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办案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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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办案结语和建议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办案结语和建议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办案结语和建议一、结语。

这买卖合同纠纷啊,就像一场乱麻里找线头的游戏。

从接手这个案子开始,就感觉像是走进了一个满是迷雾的迷宫。

不过好在,经过一番抽丝剥茧,总算是把事情给捋清楚了。

在这个案子里,咱们看到了买卖双方从最初的你情我愿,到后来因为各种原因闹得不可开交。

就像两个原本一起搭伙过日子的伙伴,突然因为柴米油盐的事儿撕破了脸。

其实啊,很多时候这些纠纷并不是一方完全没理,另一方完全占理,往往是双方都有自己的小算盘没打好,或者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就埋下了隐患。

现在案子结束了,不管结果是哪一方胜诉或者双方达成了某种和解,这都是一个新的开始。

希望双方都能从这次的经历里吸取教训,毕竟做生意嘛,讲究的就是个和气生财。

要是因为一次纠纷就结下了梁子,那以后的路可就越走越窄喽。

二、建议。

# (一)给卖方的建议。

1. 合同条款要细致。

您呐,在卖东西的时候可不能光想着把东西卖出去就得了。

合同条款就得像绣花一样,一针一线都得仔细。

比如说货物的规格、质量标准、交货时间、地点,这些都得写得明明白白的。

别到时候出了问题,您说您的理,买家说买家的理,就像两只鸡在对掐,谁也不让谁。

就好比您卖苹果,您得写清楚是多大个儿的苹果,是一级果还是二级果,啥时候送到买家手里,是送到家门口还是送到快递点,这些小细节不写清楚,后面就容易出大问题。

2. 保留证据要上心。

还有啊,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您得像个小松鼠囤坚果一样,把各种证据都好好保存起来。

发货单、物流信息、和买家的聊天记录,这些可都是您的宝贝。

要是买家说没收到货,您就能拿出物流签收单来堵他的嘴;要是买家说货物有问题,您就能拿出发货前货物完好的照片或者视频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可别不当回事儿,到时候空口无凭,那可就只能吃哑巴亏了。

# (二)给买方的建议。

1. 审查合同别马虎。

您在买东西的时候啊,也不能光看价格便宜就急着下单。

合同就像您的护身符,您得仔仔细细地审查。

看看卖家承诺的东西是不是都写在合同里了,有没有啥隐藏条款或者陷阱。

2024年广东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二篇)

2024年广东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二篇)

广东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二)广东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二)摘要:本文旨在解释广东高级人民法院对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相关指引。

本指引涵盖了案件受理、证据认定、合同效力、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以期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提供依据和指导。

一、案件受理的准备工作在受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法院首先应查明被诉房屋具体的产权性质、所有权、登记状况等,以确定案件的基本事实依据。

此外,应查阅相关的合同和协议文件,了解当事人的约定、权利义务等内容,以便为案件的审理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

在确定案件受理的过程中,法院还应仔细审查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关系,是否满足法院管辖的条件。

例如,对于涉及共同财产的房屋买卖纠纷,法院需确认是否存在共同资产法律关系,以及是否具备产生相应法律纠纷的基础。

二、证据的认定在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法院应注重对证据的认定和分析。

首先,应确认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并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

其次,对于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应进行证据比对,核实其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合理的判断。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还应留意并评估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是否充分,是否能够推翻对方的主张,以及是否能够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在此基础上,法院可以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确定证据的法律效力,从而对案件作出合理的判决。

三、合同效力的评估在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法院需要对合同的效力进行评估。

首先,要确认合同的订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包括形式的合法要求和内容的合法性。

其次,要评估合同中各项条款的有效性和合理性,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估合同效力的过程中,法院应同时考虑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交易背景等因素,以避免将合同效力过分理解为单一的意思表示和书面文件。

在此基础上,法院可以通过法律解释和合同解释等方式,确定合同的效力和双方的权利义务,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依据和指导。

买卖合同纠纷案应该吸取的经验教训

买卖合同纠纷案应该吸取的经验教训

买卖合同纠纷案应该吸取的经验教训买卖合同纠纷是商业交易过程中较为常见的法律争议之一。

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生分歧或无法达成一致时,往往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以下是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中可以吸取的经验教训。

首先,合同的明确性和完整性至关重要。

在起草合同时,双方应详细记录交易的内容、条款和条件,确保合同的明确性和完整性。

合同应包括商品或服务的明确描述、交付时间、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如果合同条款模糊或存在漏洞,会给纠纷发生后的解决带来很大的困难。

其次,遵循合同的履约义务是重要的原则。

双方作为合同的缔约方,都有义务履行合同中的内容。

如果一方违约或无法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诉诸法律寻求保护和赔偿。

因此,双方在签署合同后,应当认真履行合同中的义务,避免因违约而引发纠纷。

第三,解决买卖合同纠纷应优先考虑妥协和协商。

当买卖双方发生分歧或纠纷时,应首先寻求协商解决的途径。

通过协商,双方可以共同商定解决纠纷的办法,并尽可能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妥协方案。

协商解决不仅可以减少纠纷的时间和成本,还可以保护双方的商业利益和声誉。

第四,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考虑仲裁或诉讼。

当协商解决失败时,买卖双方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来解决纠纷。

仲裁是一种由第三方机构进行的非正式解决纠纷的方式,双方可以选择同意仲裁并接受仲裁结果。

诉讼则是通过法院审理来解决纠纷的方式。

无论选择仲裁还是诉讼,双方都应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并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

第五,持续监督和管理合同履行过程。

买卖合同一旦签署,双方应该继续监督和管理合同的履行过程。

及时了解交付进度、质量检查等情况,可以减少潜在纠纷的风险。

双方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是确保合同成功履行的关键。

最后,对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教训,企业和个人应该意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加强合同管理和监督,遵守合同的约定,积极参与解决纠纷的过程。

同时,也应该及时寻求法律援助和咨询,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一、协商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

既不应采取消极拖延的办法,也不应采取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办法自行行使法律处分权,因为这两种做法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按照法律规定,应该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协商解决纠纷,双方是建立在互谅互让、平等磋商的基础之上,不影响团结以及今后的继续合作,还可以节省时间、人力和费用,所以,应该更多地采用这种方法。

对于需债务人偿还债务而其一时又无力偿还的,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协商解决:1)、分期偿还。

如果债务人因产品积压或者因外债收不回来而暂时无力偿还的,那么可以待积压的产品推销出去后,或者外单位的欠款收回后偿还。

如果因管理不善暂时亏损但尚未公告破产的企业,经过努力还可以通过改善经营管理尽快扭转亏损的,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期分批还款计划。

这样做不仅可以使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得以实现,还可以使债务人积极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改变无力偿还债务的被动局面。

2)、实物抵债。

如果债务人因产品严重积压没有资金偿还债务时,还可以经过双方协商采取以产品抵债的办法来解决。

以产品抵债,既可以帮助债务人推销积压的产品,又能起到偿还债务的作用,将“死物”变“活物”,这对国家、对当事人双方都是有好处的。

另外,以实物抵债也可以采取由债权人代理推销产品的办法,用实际推销的货款来抵偿欠款。

二、仲裁解决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中间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裁决。

用仲裁的方法解决合同纠纷是常用的一种方式。

当事人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注意以下问题:1)、仲裁期限。

当事人一定要抓住时机,在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有效期限内,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错过时机而丧失自己申请仲裁的权利。

2)、仲裁机关及管辖。

根据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合同仲裁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的合同仲裁委员会。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评析及对策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评析及对策

(二)相应案例简述:(良友木业(私人)有限公司诉北京庄胜房地产开 相应案例简述: 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原告良友木业(私人)有限公司诉称,1996年3月27日,我方与 被告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庄胜公司)签订了二份外销商 品房预售契约。我方依约向被告支付了购房定金4000新加坡元,交付了 购房款255409.60新加坡元。被告应于1997年6月30日之前 交付房屋,但被告违约至今未交付房屋,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我方已支付的 购房款赔偿利息损失,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律师费用。被告庄胜公司辩称, 原告所述案件事实属实。本案中我公司与原告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 金,我公司认为,原告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原告要求我公司 给付其律师费的请求,没有法律的依据,不同意给付。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3月2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二份北京市 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主要内容为,被告将其所有的北京庄胜广场第二座第 10楼1006、1007室楼房二间,预售给原告。每建筑平方米售价分 别为4349和睦4145新加坡元,二间房屋建筑面积均为76.35平 方米,二间房屋的房价款分别为332026、316498新加坡元。双 方同时还约定,被告应于1997年6月30日前将房屋交付原告,逾期超 过180日未交付房屋的,原告有权终止本契约,被告除在契约终止后30 日内,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原告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原告, 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双方并在原北京市房屋土地管 理局办理了预售登记备案手续。契约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购房定金 4000新加坡元,支付了购房款255409.60新加坡元。现被告尚 未将该房交付原告。 •
二、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类
什么是房屋质量问题?主要是从房屋实体、功能、环境等方面的 实际状况与国家相应标准或合同约定内容是否一致予以确定。房屋实 体是指房屋实际存在的有形组成部分,包括主体结构、围护结构、装 饰装修等。房屋功能是指房屋水电、暖通、燃气、通信、保温、隔热、 防水、采光、日照等方面的使用状态与指标。房屋环境是指对房屋使 用人及其活动造成影响的空气、水、声、光、辐射、景观等因素,可 分为室内环境和室外环境。 因此房屋质量问题就是,房屋实体、功 能、环境等方面的实际状况与国家相应标准或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的 问题。 房屋质量问题是买受人最关心也是出卖人最关切的问题;出卖人 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例比较复杂多样,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 析。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办案小结范文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办案小结范文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办案小结范文在处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那可真是像坐过山车一样,充满了曲折与惊喜。

一、案件基本情况。

咱这案子呢,是买卖双方因为房屋价格、房屋交付条件还有一些合同条款的理解上产生了巨大分歧。

买家觉得卖家在卖房的时候隐瞒了房子的一些小毛病,像墙角有点渗水这种虽然不是啥天大的事儿,但买家觉得被欺骗了。

卖家呢,觉得买家就是想找借口压价,双方就这么杠上了,互不相让,最后闹到了法庭上。

二、办案过程。

# (一)证据收集。

刚接手这个案子的时候,我就像个侦探一样,到处找证据。

和买家沟通的时候,买家就像倒豆子一样,噼里啪啦说了一堆他们觉得有问题的地方。

我得从他们这些零散的叙述里,找出关键的证据线索。

比如说,买家提到卖家曾经在聊天记录里说过“房子有点小问题,但不影响居住”,我就赶紧让买家把聊天记录找出来,这可是很关键的证据啊。

对于卖家那边呢,我也得了解情况。

卖家拿出了房屋的一些维修记录,想证明房子之前的小问题都已经解决了。

我就得仔细研究这些维修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儿。

# (二)法律分析。

收集完证据,就开始分析法律关系了。

这就像是在解一道复杂的数学题,得把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找出来,一条一条地往这个案子上套。

房屋买卖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还挺多的,什么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合同解除的条件、违约责任的承担等等。

我得确定在这个案子里,到底哪条法律规定能适用,哪方的主张更符合法律的要求。

这时候就发现,双方其实都有一些站得住脚的地方,但也都有一些不合理的要求。

买家虽然有证据证明卖家提到过房子有小问题,但这个小问题是不是真的严重到影响合同的履行,还得进一步分析。

卖家呢,虽然有维修记录,但维修是不是彻底解决了问题,也得打个问号。

# (三)谈判协商。

在分析完法律关系之后,我觉得这个案子还是有调解的可能性的。

于是我就像个和事佬一样,开始组织双方进行谈判协商。

第一次谈判的时候,那场面简直就是火星撞地球,双方一见面就开始互相指责,根本听不进去对方的话。

房地产法律纠纷案件分析(3篇)

房地产法律纠纷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法律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房地产法律纠纷涉及土地、房屋买卖、租赁、抵押、权属登记等多个方面,对当事人和社会经济秩序都造成了较大影响。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房地产法律纠纷案件的分析,探讨房地产法律纠纷的成因、特点、处理方法以及防范措施。

二、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于2010年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住宅项目。

项目于2012年建成,开发公司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

然而,在房屋交付过程中,部分购房者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漏水、地基下沉等。

购房者认为开发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件分析1. 案件成因(1)开发公司对房屋质量把控不严。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发公司可能存在管理不善、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导致房屋出现质量问题。

(2)购房者对房屋质量认知不足。

购房者可能对房屋质量要求不高,对房屋验收流程不够重视,导致质量问题在交付时才被发现。

(3)合同约定不明确。

合同中关于房屋质量、交付时间等条款可能存在模糊地带,导致双方产生争议。

2. 案件特点(1)案件涉及面广。

本案涉及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购房者等多个主体,法律关系复杂。

(2)证据收集困难。

房屋质量问题往往需要专业鉴定,证据收集难度较大。

(3)赔偿金额较高。

房屋质量问题可能导致购房者遭受经济损失,赔偿金额可能较高。

3. 处理方法(1)调解。

法院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2)判决。

若调解失败,法院将依法判决,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3)鉴定。

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专业鉴定,为判决提供依据。

4. 防范措施(1)加强监管。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的监管,确保房屋质量。

(2)明确合同条款。

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房屋质量、交付时间等条款,避免争议。

(3)购房者提高法律意识。

购房者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维权意识。

四、结论房地产法律纠纷案件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对当事人和社会经济秩序都造成了较大影响。

存量房买卖合同中,解决纠纷的方式

存量房买卖合同中,解决纠纷的方式

存量房买卖合同中,解决纠纷的方式存量房买卖合同中解决纠纷的协议书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合同双方:甲方(卖方):名称: [卖方姓名或公司名]地址: [卖方地址]身份证号/注册号: [卖方身份证号或公司注册号]联系方式: [卖方电话/电子邮件]乙方(买方):名称: [买方姓名或公司名]地址: [买方地址]身份证号/注册号: [买方身份证号或公司注册号]联系方式: [买方电话/电子邮件]合同目的:本协议书旨在规定解决存量房买卖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纠纷的方式及相关条款。

一、争议解决机制调解: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聘请[调解机构名称]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应在[调解期限]内完成,调解费用由[双方协商或按比例分担]。

仲裁:如调解未能解决争议,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或仲裁机构名称]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诉讼:如仲裁未能解决争议,或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同意,争议可提交至[法院名称]进行诉讼。

诉讼地点为[法院所在地]。

二、适用法律本协议书及相关争议的解决应适用[适用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三、争议解决费用调解费用: [费用分担方式]仲裁费用:按照仲裁机构的相关规定,由败诉方承担。

诉讼费用:按照法律规定,由败诉方承担。

四、合同条款的解释合同条款解释:本协议书的条款解释权归属[解释方]。

修改与补充:任何对本协议书的修改或补充均需双方书面同意。

五、其他条款合同的完整性:本协议书为双方关于解决争议的完整协议,取代之前所有相关的口头或书面协议。

合同的效力: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卖方):(签字盖章)代表人: [签字人姓名]日期: [签字日期]乙方(买方):(签字盖章)代表人: [签字人姓名]日期: [签字日期]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具体条款,并考虑在正式使用前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房屋合同纠纷是指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包括售房广告引起的纠纷、认购书相关的纠纷、房屋买卖合同价款支付相关纠纷、房屋交付相关的纠纷、延期办证的纠纷、惩罚性赔偿的纠纷、二手房买卖的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与房屋按揭关系的冲突与协调、有关包销的纠纷等。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房屋作为基本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对单位、对个人事关重大。

一方面,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以及人们的消费水平和消费愿望的提高,使得土地、房屋的供应跟不上需求,供需失调容易引起利益矛盾;另一方面,某些客观情况的变化,如价格波动、质量问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交付房屋等,也会引起利益矛盾;第三,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身不规范、不具体、不明确,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甚至双方发生违约现象,同样会引发利益矛盾;第四,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甚至双方违反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是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一个主要原因。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出现的司法难题第一,关于认购协议与定金的效力问题。

认购协议是广泛存在于房屋销售中的一种文书,因认购协议签署后无法达成房屋买卖合同而引发的案件的数量已经在不断地上升。

由于买受人在签订认购协议后,往往要先行支付几千元到几万元的定金,如果双方不能达成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更容易成为受损方,买受人索还定金则成为必然,从各个区县法院审理的案件看,因认购协议产生的纠纷原告全部为买受人。

第二,关于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义务承担问题。

现因办证发生的纠纷,往往是出卖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导致的买受人办证迟延。

那么买受人购买房屋后只能自己居住,出租、出售受到限制;有的经营者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建造商品房,消费者根本领不到产权证书。

现此类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难点问题是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办证义务以及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的问题。

第三,政策调整后的税费分摊。

买卖合同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买卖合同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买卖合同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以下是 7 条关于买卖合同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1. 审查合同的有效性啊,那可太重要啦!比如说,一方声称是被胁迫签的合同,这能算数吗?这就像一场比赛,规则得清晰公正,不然怎么判出个输赢呢。

2. 对于合同的条款,咱得扒拉得清清楚楚呀!好比说合同里写了东西要“嘎嘎新”,结果收到的是个旧玩意儿,这咋整?这不就有纠纷了嘛。

3. 交货这事儿不能马虎呀!要是约定明天交货,结果拖了好几个月,对方能乐意?就像你等外卖,说半小时到,结果俩小时还不来,你不生气?
4. 价款支付可得明确好哇!说好了先付一半,结果另一半一直拖着不给,这不是耍赖嘛。

这不就好比你答应请朋友吃饭,结果吃完一抹嘴说没钱,合适吗?
5. 质量问题绝对是关键啊!买的手机没用几天就死机,这质量能过关?这就和买辆车刚开出去就抛锚一样让人闹心啊。

6. 违约责任要定得明明白白哦!不然出了问题都不知道该咋罚。

好比两个人下棋,总得有个规矩,谁耍赖就得有惩罚,对吧?
7. 证据可得收集全乎喽!没证据咋证明自己有理呀。

就跟打仗一样,子弹都没有怎么打胜仗呀!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买卖合同案件审理和裁判得综合考虑这些要点,每个细节都不能放过,这样才能保证公正公平啊!。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优秀8篇)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优秀8篇)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优秀8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篇一房地产销售面对形形色色的客户,光说案例是不可能说完的,一百个客户有一百种成交的方法,但通过总结,还是能找出一定的成交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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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办案小结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办案小结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办案小结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办案小结引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之一,涉及的利益关系广泛,纠纷复杂多样。

本文旨在总结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办案经验,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

背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指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的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产权纠纷等问题,导致买卖双方产生纠纷的案件。

这类案件主要涉及房屋价格、质量、产权转移手续等方面的争议。

案件分析案件1该案件涉及买方在购买房屋后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退房并要求卖方承担经济损失。

我们对案件进行了如下分析:纠纷焦点:房屋质量问题、经济损失承担责任证据分析:通过验收报告、施工合同等证据发现,房屋存在结构不合理、隐蔽工程不达标等质量问题法律适用: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卖方在房屋销售中存在欺诈、隐瞒质量问题等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解决方案:协商退房并由卖方承担经济损失,并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

案件2该案件涉及买方在房屋交付后,卖方未如约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纠纷。

我们对案件进行了如下分析:纠纷焦点:产权过户手续问题、违约责任证据分析:通过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发现,卖方未履行过户手续义务法律适用: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卖方应当履行过户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解决方案:要求卖方立即履行过户义务,并赔偿买方因此产生的相应费用和经济损失。

处理经验总结针对上述案例,在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我们总结出以下经验:1. 充分收集证据: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合同、凭证、鉴定报告等证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 精确理解法律规定:熟悉《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准确把握纠纷案件定性及法律适用。

3. 与当事人协商解决:在法律程序允许的范围内,推动诉讼和解,通过协商化解纠纷,降低诉讼成本。

4. 维护公平正义: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权利平等。

结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需要充分考虑合同约定、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等因素,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办案心得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办案心得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办案心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办案心得一、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居住地址:乙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出售该房屋,保证房屋的合法性,房屋的面积、数量、位置、使用权利状况应与合同相符。

2.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购房款项。

3.双方应保证签订合同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合同中如有虚假、误导或隐瞒的情况,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履行方式:乙方出具购房款的转账凭证或现金支付凭证,甲方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

5.期限:乙方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支付购房款,甲方应在收到全部购房款后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

6.违约责任: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1.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物权法、合同法等。

2.在签署合同前,应对双方的合法性进行核实。

3.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应依法及时采取合法的解决方式。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要求乙方按时接收房屋。

2.乙方的权利: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自己。

3.甲方的义务:保证房屋的所有权合法,保证房屋的面积、数量、位置、使用权利状况应与合同相符。

4.乙方的义务: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按时接收房屋。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1.签署合同时,应明确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可执行性。

2.如发生合同纠纷,应依法参照诉讼程序进行处理。

总之,作为律师,需要在拟定房屋买卖合同时,考虑到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以及合同的可执行性和法律效力,以免在合同签署后导致的纠纷。

同时,如有合同纠纷,律师应及时参照诉讼程序进行处理,以维护客户的权益。

房地产纠纷法律案例心得(3篇)

房地产纠纷法律案例心得(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也日益繁荣。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房地产纠纷。

这些纠纷涉及房屋买卖、租赁、拆迁等多个方面,给当事人和社会带来了诸多困扰。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有幸参与了多起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审理,从中收获颇丰。

以下是我对这些案件的总结和心得体会。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情简介:原告甲与被告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以100万元购买乙的房屋。

合同签订后,甲依约支付了房款,但乙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交房。

甲遂诉至法院,要求乙履行合同。

审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乙应依约履行合同。

但鉴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法院判决乙承担修复责任,并赔偿甲因此遭受的损失。

心得体会: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关键在于房屋质量问题。

在实际生活中,房屋质量问题较为常见,给当事人带来了很大困扰。

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确保房屋质量符合要求。

同时,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房屋质量标准,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2. 案例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情简介:原告丙与被告丁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丙租赁丁的房屋用于居住。

合同签订后,丙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要求丁维修。

丁以房屋已过保修期为由拒绝维修。

丙遂诉至法院,要求丁履行维修义务。

审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丁作为房屋所有人,应承担维修义务。

法院判决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房屋进行维修。

心得体会:本案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关键在于房屋维修问题。

在实际生活中,房屋租赁纠纷较为常见,其中维修问题是重要焦点。

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维修责任,避免纠纷发生。

3. 案例三:拆迁安置纠纷案情简介:原告戊与被告己签订了一份拆迁安置协议,约定己在拆迁后给予戊一定面积的安置房。

拆迁后,戊发现安置房面积与协议约定不符,遂诉至法院,要求己履行协议。

审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拆迁安置协议合法有效,己应依约给予戊相应面积的安置房。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引言:房屋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就房屋产权进行约定的法律文件,合同的签署代表着双方的意愿和权益保障。

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有发生。

本文将探讨一些常见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并分析解决纠纷的方法和途径。

一、常见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 拖欠房款:买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如约支付房款,导致卖方无法如期交付房屋。

这种纠纷一般需要法院介入裁决,以确定违约责任以及是否解除合同。

2. 房屋状况纠纷:买方在购买房屋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例如装修不合格、漏水、墙体开裂等。

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修缮责任,或者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退款退房。

3. 合同解除纠纷: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买房人发生意外需要突然解除合同,或者卖方变更意图不愿交付房屋,双方纠纷产生。

一般而言,合同解除纠纷需要法院介入,并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赔偿责任。

4. 购房争议:一些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的事项,例如房屋修缮责任、公共设施使用问题等,可能导致买卖双方产生分歧。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讼途径解决。

二、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方法和途径:1. 协商:当买卖双方出现分歧或纠纷时,首先需要进行友好协商。

相互理解和互相退让有助于达成妥善解决的方案。

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如何解决纠纷,以及是否需要寻求法律援助。

2. 调解:如果协商未果,双方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帮助解决纠纷。

调解通常由行业协会、仲裁机构或相关部门组织。

调解的好处是迅速、灵活,并且有助于保持买卖双方之间的关系。

3. 仲裁:如果协商和调解未能解决纠纷,双方可以选择仲裁。

仲裁是由独立的第三方仲裁员依法裁决的一种方式,具有司法效力。

仲裁通常比诉讼更迅速,并且成本较低。

4. 诉讼:如果其他解决方法都无法解决纠纷,双方只能通过法院起诉解决争议。

在诉讼中,法院将依照法律规定和证据判决赔偿责任,并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三、预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方法:1. 谨慎选择合作对象: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对对方进行严格的审查,查明其履约能力和信誉度。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引言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发展,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也逐渐增多。

当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分歧或不可预料的情况时,如何有效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一些最有效的处理方式,旨在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保护自身权益。

一、协商解决协商是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最常见、最有效的方式。

当买卖双方发生纠纷时,首先应该通过友好的沟通和协商来解决。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相互倾听并理解对方的要求和意见。

2.指出自己的诉求,并提出解决方案。

3.双方共同商讨,寻求妥协和解决方案。

4.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将协商结果书面化,签署协议。

协商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具有以下优点:•双方自主解决,能够尽量保护各自的利益。

•避免了长时间的诉讼过程,能够快速解决纠纷。

•维护了双方的关系,有助于建立良好的信任。

二、调解与仲裁当协商无法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调解和仲裁是另外两种常用的解决方式。

1. 调解调解是一种独立第三方介入的解决方式,旨在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

调解员会听取双方的陈述并提出中立的意见和建议,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有以下特点:•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不公开审理。

•调解员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能够提供客观的意见。

•调解过程简单快捷,相对于诉讼程序更加经济高效。

2. 仲裁仲裁是一种将纠纷移交给独立仲裁机构或仲裁人处理的方式。

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强制执行。

仲裁具有以下特点:•仲裁过程相对于诉讼程序更加迅速高效。

•仲裁裁决具有确定性和终局性,避免了多次上诉的可能。

•仲裁机构对仲裁结果的执行监督更加有效。

三、法律诉讼当协商、调解和仲裁无法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法律诉讼是最后的解决方式。

在选择法律诉讼前,当事人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法律诉讼的步骤如下:1.准备相关证据和材料。

2.提起诉讼,向法院提交起诉状。

3.法院受理案件,进行庭审和辩论。

4.法院作出判决或调解书。

商品房销售合同争议办法

商品房销售合同争议办法

一、引言商品房销售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确立房屋买卖关系的法律文件,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商品房销售合同争议时有发生。

为妥善解决商品房销售合同争议,以下提供一些解决办法:一、协商解决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争议时,应首先尝试协商解决。

协商时,应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沟通,达成共识。

2. 协商过程中,可邀请第三方(如律师、调解员等)参与,以促进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二、调解解决1. 若协商无果,可寻求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调解机构可为双方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协助双方达成和解。

2. 调解过程中,双方应遵守调解规则,不得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

三、仲裁解决1. 若调解不成,双方可协商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将对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

2. 仲裁过程中,双方应积极配合,按时提交证据和答辩意见。

四、诉讼解决1. 若仲裁不成或双方未选择仲裁,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诉讼过程中,双方应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充分陈述事实和理由,提交证据。

五、常见争议类型及解决办法1. 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进行修复,如修复后仍不符合要求,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 交付问题: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3. 价格纠纷:若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价格与实际支付的价格不符,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4. 信息披露问题:开发商未提供必要的信息披露,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5. 合同解释问题:若双方对合同约定的解释存在分歧,可参照合同条款、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解释。

六、总结商品房销售合同争议的解决,应遵循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公正公平的态度,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买卖合同纠纷办案心得

买卖合同纠纷办案心得

买卖合同纠纷办案心得买卖合同纠纷办案心得一、双方的基本信息:1.1 买方信息:包括买方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1.2 卖方信息:包括卖方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2.1 买方身份:买方是指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相应权利。

2.2 卖方身份:卖方是指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相应权利。

2.3 买方权利:明确买方享有的权利,如商品质量保证、服务水平要求等。

2.4 买方义务:明确买方需履行的义务,如按时付款、提供相关证件等。

2.5卖方权利:明确卖方享有的权利,如收取款项、拥有商品的所有权等。

2.6 卖方义务:明确卖方需履行的义务,如按合同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保证商品质量等。

2.7 履行方式:明确合同项下的履行方式,如线上交易、实物交付等。

2.8 履行期限:约定买卖双方应在何时履行合同义务,如具体日期、时间期限等。

2.9 违约责任:明确买卖双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和后果,如违约金、赔偿金额等。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3.1 合同法:明确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相关法律规定。

3.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买方的消费权益,维护公平交易环境。

3.3 商品质量法:规定了关于商品质量的相关要求,保障买方权益。

3.4 债权债务法:明确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确保买卖双方权益。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4.1 买方权力:包括商品质量要求、退换货权利、赔偿权利等。

4.2 买方义务:如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提供准确的收货地址等。

4.3 卖方权力:包括收取款项、拥有商品所有权等。

4.4 卖方义务:如按时提供商品、保证商品质量等。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5.1 法律效力:强调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5.2 可执行性:确保合同具备可执行性,一旦有争议可依法得到解决,并保障买卖双方权益。

房地产纠纷的处理方案

房地产纠纷的处理方案

房地产纠纷的处理方案发生房地产纠纷后处理的原则一般是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深圳马成律师团知名房产纠纷律师总结具体的解决方案如下:1、协商解决房地产纠纷。

纠纷各方依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自行协商,平等、互利、合理、有偿的解决双方之间的房产纠纷。

如果纠纷各方无法协商解决,可根据纠纷的性质及法律关系分别向行政主管机关投诉,或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行政机关依职权处理房地产纠纷。

争议双方的一方向行政机关投诉后,行政机关根据主管范围受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决定。

如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可提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除终局复议以外,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的,须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决定一作出即可执行,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并不停止执行。

3、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

如果纠纷不属于行政机关主管,当事人可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

申请仲裁必须有约定的仲裁协议,如无约定,不可申请仲裁,只能提起民事诉讼。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可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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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思路一、委托人陈述的案件基本事实2005年月日朱A将其父亲朱B名下位于XXXXX书院路25号(原XXXXXX3栋03号)的房屋以朱B的名义出卖给高A,双方签署《房屋转让协议》,约定房屋转让价格为29000元,高A将购房款交付给朱A后,朱A当时的配偶向高A出具收条,但双方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此后上述房屋一直由高A占有、使用,房屋交付前,该房屋一直由占有使用。

后高A于年月去世,其唯一继承人为高b。

朱B于年月去世,继承人为配偶,儿子,二儿子。

另上述房屋系朱B与其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的房产登记。

现双方就房屋归属问题发生争议,朱A一方曾多次强行换锁,强占房屋,委托人高b应如何维权?二、法律关系分析(一)合同效力问题、是否为有权处分、是否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1、假定朱B的签字为本人签字:第一、朱B夫妻双方共有的登记在朱B一方名下的房屋,登记方朱B与买受房高A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不存在恶意串通,也不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朱B与高A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为有效合同。

第二、虽然《房屋转让协议》没有朱B配偶的签名,但,其一、朱B的行为从客观上来看已经获得其配偶的授权,对买受人来讲即使其没有获得授权,也已经构成表见代理,2005年至今十多年其配偶一直没有提出不同意卖房,该房屋一直由买受人占有使用,直到朱B去世,才来主张房屋的权利,其行为已表明对于卖房的行为是认可的,只是事后反悔。

其二、高A为善意的购买人,其与朱B不存在恶意串通、支付了合理的房屋转让对价。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第2项的规定,“……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因此,高b一方要求朱B及其配偶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于法有据。

(具体履行涉及继承问题先按下不表,下文详细阐述)第三、若人民法院认为朱B配偶10多年来默示的行为不代表朱B系有权处分,不构成表见代理,《房屋转让协议》有效,但由于朱B无权处分,而其配偶又不同意卖房,故该合同无法履行,只能依法解除。

而高A一方作为善意的买受人对于合同解除没有过错,因此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高A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经收取的房款、赔偿损失(即房屋市场价值的损失)。

2、假定朱B的签名为其子朱A代签:第一、高b方不主动提及签名为朱A代签的事实,如果对方提出,要求对方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进行笔迹鉴定的方式证明。

第二、即使认定签名为代签,根据房屋已经交付,房款已经交清,并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达10年之久的事实,可以推定《房屋转让协议》签订当时,朱A及其配偶是经房屋所有权人朱B夫妇同意的,因此《房屋转让协议》为有效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三、如果认定朱A代签的行为未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则朱A 的行为构成欺诈,因一方欺诈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且无法履行,但高A一方对此不存在过错,朱A一方应当对合同无法履行给高A、高b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该房屋既然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其中一半为朱B配偶所有,其配偶实际为合同一方当事人,认定合同有效,系有权处分,其配偶当然具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而就房屋的另一半即属于朱B的遗产部分:1、房屋系不动产,依据《物权法》第九条一款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虽然买受人高A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了购房款,但由于尚未办理过户登记,该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买受人高A只享有合同债权,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2、《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由于出卖人朱B的房屋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该房屋在出卖人去世时成为其个人遗产,其法定继承人依法有权继承该房屋;《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出卖人的法定继承人无需办理登记即依法直接取得了该房屋的财产所有权,成为新的所有权人。

3、《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系出卖人的法定义务。

出卖人在合同约定办理过户登记的期限之前去世,无法亲自完成办理过户登记的义务,那么按照买卖合同约定和合同法之规定,出卖人对买受人形成合同债务。

3、尽管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为出卖人的法定继承人所有,但同时其法定继承人也继受了根据《房屋转让协议》应当将房屋过户登记至买受人一方的义务,故买受人可以起诉要求出卖人的继承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三)本案诉讼时效的问题买卖合同纠纷中,办理物权变更登记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根据《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24条的规定,“已经合法占有转让标的物的受让人请求转让人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登记权利人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不动产或者动产,利害关系人请求确认物权的归属或内容,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对方当事人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抗辩的,均应不予支持。

”三、办案思路(一)诉讼请求的确定(按照合同有效出卖行为系有权处分进行起诉主张)由高b作为高A的唯一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起诉朱B的全体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大儿子朱A、小儿子),要求:1、朱B全体第一顺位继承人继续履行《房屋转让协议》,配合将房屋过户至高b名下;2、要求朱B的继承人停止侵权并赔偿因侵权造成的损失。

(二)需要证明的事实及应提供的证据1、房屋买卖并已付清房款的事实。

(证据:《房屋转让协议》、购房款收条);2、房屋产权信息(房产局档案查询);3、高A及其儿子高b自2005年起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的事实(证据:涉案房屋水电费交纳票据、出租合同、社区的证明);4、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适格(证据:户口本、高A死亡证明、唯一继承人证明、被告身份信息、被告朱A与其前妻的婚姻信息、朱B已经死亡的证明);5、朱A方侵权的事实(证据:报警出警记录、邻居的证言等)四、本案存在的几种可能的结果1、法院认定《房屋转让协议》为有效合同,朱B的卖房行为为有权处分,共有权人及继承人均负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则法院可能判决(1)朱B配偶及其全体继承人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2)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2、法院认定《房屋转让协议》为有效合同,朱B的卖房行为为无权处分,朱B的配偶作为共有权人不需要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但继承人需履行《房屋转让协议》债务,则法院可能判决朱B的继承人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

3、法院认定《房屋转让协议》系欺诈订立,且因实际所有权人不同意出卖,该合同实际也无法履行,故判决解除合同、由朱A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

五、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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