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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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单
受理号:
港口企业名称:受理日期:年月日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号码:船名/航次:
作业委托人:作业地点:
2、此申报单一式三份,经审批单位批准后,退一份申报人留持,送一份海事管理机构,一份留审批单位存查。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单》填写说明
1.“受理”栏:为四位数,指《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单》的顺序编码,受理日期,指接到申报单的日期、时间,此栏由审批单位填写。
2.“港口企业名称”栏:以《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上的企业名称为填报名称。
3.“作业委托人”栏:按《作业委托书》上的“作业委托人”填报,一般指货主或货代。
4.“船名/航次”栏:指经海事局批准的船舶的名称和航次。
5.“起运港/码头”栏:“起运港”指作业货物的装运港;“起运码头”指港内装货码头。
6.“到达港/码头”栏:“到达港”指作业货物的卸货港;“到达码头”指港内卸货码头。
7.“作业地点”栏:指“作业方式”栏中进行“装卸”时船停靠的码头泊位;进行“储存”、“包装”和“集装箱装拆箱”时作业的仓库、场地或储罐等。
8.“作业时间”栏:指作业的开工时间至完工时间。
9. “货物品名”栏:指列入国家标准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和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的危险货物品名以及国家规定的危险货物品名。
10.“危规编号”栏:
联合国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的编号;
国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编号。
11.“数量吨/件”栏:分别填报作业总重量吨和总件数。
12. “类别/理化性质”栏:
“危险类别”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规定的类别;
“理化性质”:指“危险类别”的性质与副危险标志性质;
如“氯乙酸乙酯”——6.1类,有毒物质,易燃液体。
13. “包装”栏:指按包装核定的防护性能分别填报І、І І或І І І。
14.“作业方式”栏:
“装卸”栏应填明“库、场、罐、车/船”或“船/库、场、罐、车”;
“储存”栏应填明“车/库、场、罐”或“库、场、罐/车”或“库、场、罐/库、场、罐”;
“包装”栏应填明“灌装包”或“拆装包”或“换装包”;
“集装箱装拆箱”栏应填明“装箱”或“拆箱”。
15.“安全防护措施”栏:按船舶作业安全防范措施要点和码头、库场、罐区、装车台、过驳等作业安全防范措施要点填报。
16. “申报时间”栏:指作业开始24小时前具体的申报时间。
17. “附送单证、资料”栏:指除上述内容外其它应附送的单证和资料,如作业方案等。
18.“申报员”:是指按规定参加危险货物运输岸上人员培训而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的业务人员。
19.本申报单的审批单位是东莞市港务管理局各港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