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先进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暂行办法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弘扬劳动伟大、劳动光荣精神,引导系统各级组织和广大员工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推动公司改革发展。
根据《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荣誉体系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是践行公司价值理念,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一流业绩的标杆,是公司党委授予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三条评选表彰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群众广泛参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等基本原则。
第四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由公司荣誉体系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工会负责承办,每年开展1次。
第二章公司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评选范围:总公司内设部门、处室、项目团队
19。
先进评选办法
先进评选办法为规范和加强集团先进评选工作,体现集团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表彰为集团发展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通过激励先进,树立标杆,激发员工潜能,打造优秀团队,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成立集团先进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集团办公室为评选工作牵头部门。
二、评选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标准、择优评选,杜绝暗箱操作。
三、参选范围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集团总部各部室、各分公司、各项目部以集体名义参加先进集体奖项评选。
四、奖项设置共设四个奖项:先进个人奖6个,先进集体奖1个,突出贡献奖2个,劳动模范奖2个。
五、参选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品行端正。
2、工作认真负责,年度工作成绩良好。
3、全年无旷工,出勤率90%以上,全年请假天数不超过20天。
4、年内无违规违纪行为,无重大工作失误。
六、评选标准(一)先进个人奖1、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为完成本部门全年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2、具备较丰富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强,得到领导和员工一致认可。
3、能够主动工作、超前工作,有较强的协调和协作能力,工作效率高。
4、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能主动与同事沟通配合,为实现团队整体业绩尽心尽力。
5、对任何有损公司利益或责任心不强的言行敢于批评并帮助其改正。
(二)先进集体奖1、较好地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全年工作有亮点。
2、内部管理流程清晰,岗位分工明确,工作效率高。
3、执行力强,坚决执行公司决议,能够落实公司的管理要求。
4、团队建设好,具有较好的凝聚力,具有融洽的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5、协作能力强,与其他部门能够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
(三)突出贡献奖1、对公司经营目标完成、经济效益的提升,成绩突出者。
2、在销售、项目、贸易方面为集团大幅创收或者节约成本做出突出成绩者。
3、在工作流程、管理方法、节能降耗等方面提出重大改进方法并取得较大效益者。
评先推优管理办法
XXX公司先进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在公司挖潜转型、科学发展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员工,树立先进典型,倡导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通过对先进宣传、学习,有效激发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XXX集团公司、省级公司表彰奖励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先进评选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政治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委员会办公室、团委负责具体工作。
先进评选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先进集体和个人,技术竞赛、论文获奖按《XXX公司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先进个人在无特指情况下,指公司正式在册员工。
第二章评选要求第四条荣誉称号分类:(一)工会口径:“先进部室”、“先进分工会”、“先进班组”、“优秀员工”、“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二)党建口径:“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第五条各部门、党支部、分工会、团支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好初审关,推荐参加评选的候选单位、个人必须满足条件。
第六条公司党委、团委、工会委员会和政治工作部负责各自口径评选的具体工作,对先进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
第三章表彰项目的设立和审批第七条先进集体表彰限额:(一)“先进部室”2个/年;(二)“先进党支部”1个/年;(三)“五四红旗团支部”1个/年;(四)“先进分工会”1个/年;(五)“先进班组”3个/年;第八条先进个人表彰限额:(一)“劳动模范”评选不超过2个/年(最终评定人数不超过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一),推荐人员必须为当年先进,xxx分工会可推荐2人,其他分工会各可推荐1人。
(二)“优秀员工”评选10个/年,各支部按4%比例推荐申报;(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2个,按1个/党支部名额进行推荐申报。
(四)“优秀党员”评选4个,按1个/党支部名额进行推荐申报。
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规定
表彰奖励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责任重于能力、意志创造奇迹”的企业核心精神,建设强大幸福、品质一流的现代建筑产业集团,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公司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工作,切实达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传播创业兴企正能量的目的,本着集团各项工作常态优秀、整体优秀的要求,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表彰奖励指企业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和工作需要,推选出工作成绩和贡献、业务能力特别突出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先进单位、集体或个人,进行宣扬、鼓舞、表彰、奖励的工作行为,是树立榜样、典型引路、推动工作、弘扬正能量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本级所有表彰奖励工作,所属各级表彰奖励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表彰奖励应坚持以下原则:1.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的原则;2.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3.群众推选、组织把关、集体决策的原则;—2—4.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第五条机关各部门是表彰奖励工作的实施部门,负责制订本部门表彰奖励工作计划、评选办法和实施表彰奖励评选工作、发布表彰奖励通报文件。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是表彰奖励工作统筹的具体承办部门,负责汇总表彰奖励计划按程序报集团公司决议会议审批。
第二章表彰奖励项目设立第七条集团公司表彰奖励工作分为综合类表彰奖励(含临时性表彰奖励)和部门专业类表彰奖励两个层级。
综合类表彰奖励是指以对集团公司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完成作出突出贡献,或对集团公司改革发展产生重要积极影响的集体和个人为对象的表彰奖励。
部门专业类表彰奖励是指以机关各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对象的表彰奖励。
第八条集团公司表彰奖励工作坚持突出品德、绩效制订评选标准和条件,一般采取自下而上推荐的原则,经业务部门部务会研究通过,由分管领导负责把关。
第九条原则上,一个部门每年只能设置一项部门专业类表彰奖励项目,其中专业类先进集体表彰奖励一般不超过纳入评选范围单位的 1/2,先进个人表彰奖励一般不得超过计划名额。
评先推优管理办法
XXX公司先进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在公司挖潜转型、科学发展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员工,树立先进典型,倡导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通过对先进宣传、学习,有效激发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XXX集团公司、省级公司表彰奖励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先进评选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政治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委员会办公室、团委负责具体工作。
先进评选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先进集体和个人,技术竞赛、论文获奖按《XXX公司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先进个人在无特指情况下,指公司正式在册员工。
第二章评选要求第四条荣誉称号分类:(一)工会口径:“先进部室”、“先进分工会”、“先进班组”、“优秀员工”、“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二)党建口径:“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第五条各部门、党支部、分工会、团支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好初审关,推荐参加评选的候选单位、个人必须满足条件。
第六条公司党委、团委、工会委员会和政治工作部负责各自口径评选的具体工作,对先进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
第三章表彰项目的设立和审批第七条先进集体表彰限额:(一)“先进部室”2个/年;(二)“先进党支部”1个/年;(三)“五四红旗团支部”1个/年;(四)“先进分工会”1个/年;(五)“先进班组”3个/年;第八条先进个人表彰限额:(一)“劳动模范”评选不超过2个/年(最终评定人数不超过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一),推荐人员必须为当年先进,xxx分工会可推荐2人,其他分工会各可推荐1人。
(二)“优秀员工”评选10个/年,各支部按4%比例推荐申报;(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2个,按1个/党支部名额进行推荐申报。
(四)“优秀党员”评选4个,按1个/党支部名额进行推荐申报。
公司褒奖管理制度
公司褒奖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激励员工创新精神,提高公司综合实力,特制订本制度,明确公司褒奖的种类、条件、程序及管理办法。
二、褒奖种类公司褒奖分为三类: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突出贡献。
1. 先进个人:对在业务、技术、管理或服务等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员工,公司将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2. 先进集体:对在完成公司项目、任务或竞争中表现突出而取得良好成绩的部门或小团队,公司将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3. 突出贡献:对在改进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创新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等方面作出杰出贡献的员工,公司将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三、褒奖条件1. 先进个人:员工应以半年或一年为周期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达到A级或AB级,不受组织纪律处分,且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2. 先进集体:部门或小团队应在完成项目、任务或竞争中,全部成员表现良好,成为优胜者。
3. 突出贡献:员工应在工作中主动探索、创新,对工作的改进、效率提升有显著贡献。
四、褒奖程序1. 员工或部门在达成褒奖条件时,应向直属上级提出申请,直属上级将审核申请并提出建议。
2. 直属上级组织部门或小团队评选,并提交评选结果。
3. 领导小组审核评选结果,最终确定褒奖人选及奖金。
4. 褒奖仪式应在公司内部管理平台上公布,同时将褒奖人员情况通报全员知晓。
五、管理办法1. 不符合褒奖资格者,直属上级应及时告知理由。
2. 褒奖人选的评选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3. 奖励资金应按时发放,不得拖欠。
4. 公司褒奖应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开支状况,进行适量控制。
本制度自实行之日起生效。
制度负责人:XXX制度制定日期:20XX年XX月XX日。
集团公司先进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进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各类奖项的评选和管理,合理支出奖励费用,更好地发挥先进群体在企业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集团公司管理体系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现阶段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五好班子”(先进单位)和先进集体第一条“五好班子”(先进单位,以下简称‘五好班子’)是指集团公司下属生产、经营单位中评选出来的年度先进;先进集体是各生产、经营单位中班组、劳务队、专业队和两级机关部室中评选出来的年度先进。
第二条凡集团公司范围内组建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单位和集体,均可参加“五好班子”、先进集体的评选。
第三条“五好班子”和先进集体每年评选一次。
先进单位由集团公司总结评选领导小组组织评选;先进集体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集团公司总结评选领导小组确定。
“五好班子”主要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完成年度承包经营指标和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考核。
先进集体主要考核集体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和团结协作情况。
“五好班子”、先进集体的评选控制在班子、集体总数的20%以内。
第四条评选的“五好班子”、先进集体,由集团公司党委、行政、工会联合授予“五好班子”(先进单位)、“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第二章先进个人第五条先进个人奖项分两项,即××标兵和××劳模。
凡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半年以上的员工均可参加评选。
第六条××标兵每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控制在100人左右。
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中××标兵的评选,根据分配名额,自下而上民主推荐产生。
第七条××劳模每年评选一次,从××标兵中产生,评选数量为10人左右。
××劳模的候选人实行公示制。
××劳模在两个评选年度内不得重复当选。
第八条先进个人由集团公司党委、行政、工会联合授予“××标兵”或“××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集团公司表彰奖励办法
集团公司表彰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表彰在集团经营、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团队及个人,弘扬公司企业文化,展现优秀员工风采,增强员工对于企业的归属感,形成人人争当先进、人人争为公司发展做贡献的良好氛围,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下属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表彰奖励要紧密结合集团各单位的经营、管理中心工作进行,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考核制度和审批程序。
第四条奖励设置:分集团级先进与公司级先进两类。
(一)集团级先进1、集体奖励设:最佳团队奖、优胜部门奖2、个人奖励设:1、综合类:(1)嘉奖——优秀员工(管理者)奖(2)立功——总裁奖(3)立大功——荣耀员工(管理者)奖2、专项类:特殊贡献奖、红管家、和平卫士等(二)公司级先进:由各单位参照集团办法,结合实际,自行设置奖项及评选标准等。
第五条集团级先进评选条件:(一)集体奖励:符合下列条件的部门或公司,可参加评选:1、能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深入领会集团精神和宗旨,积极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各项决议,积极合法经营;2、完成本单位全年经营管理工作目标,工作业绩显著,为集团公司创造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经营、管理指导思想明确,创新能力强。
实施各项经营、管理措施得力,勇于开拓本公司或部门工作新领域,各项工作和改革成绩显著;4、各项制度健全完善,落实到;5、员工团结精神好,大局观念强,学习氛围浓,工作情绪高;6、维护集团公司的声誉和整体利益而做出突出贡献;7、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出谋献策,并产生积极成效;8、安全措施切实可行,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和案件。
(二)个人奖励:1、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可参加个人综合类评选:(1)在公司工作连续达12个月以上者(含12个月);(2)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12个月内请病、事假累计不超过15天,无任何违法乱纪行为,未受任何处罚;(3)品德优秀,清正廉洁、秉公办事、思想作风好;(4)敬业精神强,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无“三不”行为,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成绩显著;(5)创新意识强,锐意进取,在完成本部门工作目标中起到比较关键作用或对公司的改革和发展有创新的建议并被采纳;(6)大局观念强,群众基础好,善于团结群众,能正确处理相互关系,工作协调一致,表现突出;(7)主人翁意识强,乐于奉献,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信誉,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8)学习勤奋、刻苦钻研,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提高快;(9)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劳动模范、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劳动模范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集团公司广大职工劳动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联合制定的《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09]59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车间(职能部门)、班组(研究室)在册在岗职工和成员单位连续用工10年以上,具备高级工技术等级的在岗劳务工。
第二章评选原则及评选条件第三条评选表彰集团公司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经营科研一线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集团公司劳动模范是集团公司职工学习的楷模。
集团公司劳动模范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工作中认真履职,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各项政策、规章制度和企业文化,立足岗位,勇于奉献,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在集团公司建设“四个一流”职工队伍活动中表现突出,在企业改革发展中贡献卓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一)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二)在发明创造,推进科技进步,研究高新技术,组织科研成果转化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三)在军工科研、生产、组织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四)在应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推进技术改造和进步,产品创优方面有重大成果的;(五)在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维护企业稳定和班组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六)在扭亏脱困、改善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七)在苦、脏、累、险等平凡而艰苦岗位上勤奋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的;(八)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九)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第一章评选标准1.1 先进集体评选标准1.1.1 团队精神:集体内部成员之间相互支持,协作能力强,有良好的团队氛围。
1.1.2 创新能力:集体在工作中能积极创新,持续提高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
1.1.3 业绩表现:集体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对公司的业务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1.1.4 培训与人才发展:集体重视员工的培训和发展,不断提升员工的职业技能和素质。
1.1.5 安全生产:集体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保持安全生产无事故。
1.2 先进个人评选标准1.2.1 工作成绩:个人在工作中表现出色,业绩突出,工作效率高。
1.2.2 创新能力:个人在工作中能积极创新,提出有价值的改进建议,推动工作进步。
1.2.3 团队协作:个人在团队中能积极参与,发挥重要作用,推动团队工作顺利进行。
1.2.4 职业素质:个人具备优秀的职业素质,如责任心、诚信、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等。
1.2.5 学习能力:个人能积极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
1.3 劳动模范评选标准1.3.1 突出贡献:个人在工作中表现出色,为公司的重大项目或重要任务做出突出贡献。
1.3.2 创新成果:个人在工作中能积极创新,取得重要的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
1.3.3 团队协作:个人在工作中能积极参与团队协作,推动团队整体水平提升。
1.3.4 社会影响力:个人在行业内或社会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对树立公司形象和推广公司品牌起到重要作用。
1.3.5 职业道德:个人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职业操守,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二章评选程序2.1 提名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评选标准,推荐本单位内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并填写提名表格。
2.2 推荐各部门、各单位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名单将汇总到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室将对所有提名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初步筛选和审核。
2.3 审查评选委员会将对初步筛选和审核后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查,并确定最终的入围名单。
公司评选表彰管理制度
公司评比表扬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为了激励员工乐观向上、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员工的潜力和创造力,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旨在规范公司内的评比表扬活动,确保公平、公正、透亮。
第二节评比表扬对象1.优秀员工: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异的员工;2.先进个人:在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具备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团队精神的员工;3.优秀团队:在团队协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创新本领的团队;4.创新者:在工作中提出创新理念、方法和方案,为公司发展带来乐观影响的员工;5.杰出贡献者:在公司的战略目标实现过程中做出杰出贡献、推动公司发展的员工。
第三节评比表扬条件1.优秀员工:–工作业绩在本部门或岗位中居于前列;–工作态度端正,乐观自动,勤奋努力;–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2.先进个人:–在本岗位上完成既定目标,取得显著成绩;–具备良好的工作纪律和作风;–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团队合作本领;–关怀员工,乐于帮忙他人。
3.优秀团队:–团队成员在本部门或岗位中取得突出成绩;–团队成员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团队合作本领;–团队具备创新意识和解决问题的本领;–团队具备良好的成绩实施和项目管理本领。
4.创新者:–提出具有创新性的理念、方法和方案;–理念、方法和方案在实际操作中取得显著成效;–对公司业务发展具有乐观影响;–乐观践行创新文化,鼓舞他人提出创新思路。
5.杰出贡献者:–在公司发展中做出杰出贡献,推动公司战略实现;–在公司核心价值观、使命和愿景的实践中具有突出表现;–订立并推动一项具有重点战略意义的项目;–具备杰出的计划、组织和执行本领。
第四节评比表扬程序1.提名阶段:–公司向全体员工征集评比表扬提名,员工可介绍本身或其他员工;–提名应包含被提名人的姓名、岗位、工作业绩和介绍理由;–提名表应通过公司指定的方式提交给评比表扬委员会。
2.评比阶段:–评比表扬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层构成,委员会成员应为公司内其他部门的管理人员;–评比表扬委员会依据提名表中的评比条件对被提名人进行评比;–评比表扬委员会应保证评比过程的公平、公正、透亮,并记录评比过程。
公司表彰及奖励管理办法
公司表彰及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为公司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突出激励在绩效分配中的作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各分子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荣誉表彰及奖励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体现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
2.以德为先、注重绩效、广为认可。
3.公平公正公开、合法合规、明确标准。
4.价值导向、示范引领、激发活力。
5.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
本办法所称荣誉表彰及奖励,是指公司通过颁发奖章、奖牌、证书等形式,对公司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褒奖。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党委全面领导公司荣誉表彰及奖励工作,审议公司荣誉表彰及奖励工作制度、工作方案,审定公司重大奖项表彰名单和申报上级单位重要奖项推荐名单,讨论决定荣誉表彰及奖励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五条公司荣誉表彰及奖励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
公司组织人事部负责荣誉表彰及奖励工作的制度建设、统筹协调荣誉表彰及奖励事项等。
公司各部门负责归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荣誉表彰及奖励工作,明确实施细则,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各推荐单位负责对评选推荐的申报名单及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第六条公司荣誉表彰及奖励工作一般在本办法设置的奖项范围内开展。
增设荣誉表彰及奖励项目,经与组织人事部协商后,报公司党委审批。
第三章表彰奖项第七条公司荣誉表彰及奖励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党内荣誉、示范表彰、工会表彰、业务评比、专题活动表彰和重大专项奖励等。
第八条党内荣誉,主要包括公司“两优一先”表彰等。
授予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正式党员、作出显著成绩的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党组织。
公司“两优一先”为年度表彰。
第九条示范表彰主要包括公司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公司年度优秀员工、“产业之星”系列评选等。
授予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决策部署,在营造崇尚先进的积极氛围,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或作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1 编制目的为了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表彰奖励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2 编制依据2.1《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3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表彰奖励工作。
4 常设综合性表彰奖励项目:4.1集体项目4.1.1“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贵州省“五一劳动奖状”国家各部委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先进集体、XX集团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和XX集团先进单位(先进企业)。
4.1.2XX集团公司和省级以上各部委各部门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先进集体。
4.1.3公司表彰的先进的部门、区队、班组。
5 个人项目5.1“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劳动模范)、贵州省“五一劳动奖章”(贵州省劳动模范)、XX集团劳动模范、杰出青年。
5.2国家各部委、省级各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优秀员工。
5.3XX集团表彰的先进个人。
5.4公司表彰的先进个人。
6.常设专项性表彰奖励项目6.1集体项目先进基层党组织、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节能环保先进单位、先进工会、先进共青团组织、优秀党支部、优秀基层党组织、优秀团支部、巾帼建功标兵岗、优秀班组等。
6.2个人项目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工会干部、三八红旗手、岗位能手。
7非常设项目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署要求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公司工作需要和由公司统一组织的某项活动进行专项评选表彰。
8表彰奖励标准对荣获表彰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8.1集体表彰奖励8.1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一次性奖励20000元。
8.1.2获得国家各部委先进企业(含党、工、团组织)一次性奖励15000元。
8.1.3获得国家各部委先进集体(部门、区队、支部、工会、分工会、班组)一次性奖励10000元。
8.1.4获得“贵州省五一劳动奖状”、XX集团先进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0元。
神东煤炭集团各类先进评选表彰管理办法914
神东煤炭集团各类先进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各类先进评选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先进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模范带头作用,鼓励和引导全体员工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国家和政府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先进是指在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党建、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经公司评选审定或推荐上报、由公司或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评选、命名、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三条评选原则:(一)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三) 重点培育和宁缺毋滥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神东煤炭集团所属各单位、部门,以及在职全体员工。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公司各类先进评选表彰最高管理机构为党委扩大会议第六条职责:(一)审定公司各类先进的表彰方案。
(二)审核授予或取消公司各类先进称号对象的有关情况。
(三)审核上报全国、省、市各类先进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四)研究制定公司各类先进评选表彰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指导和协调相关工作。
第七条公司各类先进评选表彰由相关先进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各类先进推荐评选和命名表彰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指导、协调和处理公司相关先进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完成与评选表彰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工会除完成第七条相关工作外,还需负责:(一)每年年初组织确定各类奖项的具体名额和奖金数量;(二)接受各类评选表彰的备案工作;(三)负责组成各类奖项监督考核小组,并按要求进行考核。
(四)负责组织修订完善本管理办法。
第三章先进类别第九条公司对先进评选表彰设立的荣誉称号一般命名为XXX先进单位(集体)和XXX先进个人(工作者)。
第十条公司评选的先进集体分类(一)行政:先进单位、先进集体(车间、科队级)、安全先进单位、安全先进集体(车间、科队级)、班组建设先进单位、一二三级优秀科队、金银铜牌班组、科技创新先进单位、科技创新先进集体(科队、车间等)、优秀科技创新工作室、教育培训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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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进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各类奖项的评选和管理,合理支出奖励费用,更好地发挥先进群体在企业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集团公司管理体系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现阶段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五好班子”(先进单位)和先进集体第一条“五好班子”(先进单位,以下简称‘五好班子’)是指集团公司下属生产、经营单位中评选出来的年度先进;先进集体是各生产、经营单位中班组、劳务队、专业队和两级机关部室中评选出来的年度先进。
第二条凡集团公司范围内组建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单位和集体,均可参加“五好班子”、先进集体的评选。
第三条“五好班子”和先进集体每年评选一次。
先进单位由集团公司总结评选领导小组组织评选;先进集体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集团公司总结评选领导小组确定。
“五好班子”主要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完成年度承包经营指标和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考核。
先进集体主要考核集体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和团结协作情况。
“五好班子”、先进集体的评选控制在班子、集体总数的20%以内。
第四条评选的“五好班子”、先进集体,由集团公司党委、行政、工会联合授予“五好班子”(先进单位)、“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第二章先进个人第五条先进个人奖项分两项,即××标兵和××劳模。
凡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半年以上的员工均可参加评选。
第六条××标兵每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控制在100人左右。
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中××标兵的评选,根据分配名额,自下而上民主推荐产生。
第七条××劳模每年评选一次,从××标兵中产生,评选数量为10人左右。
××劳模的候选人实行公示制。
××劳模在两个评选年度内不得重复当选。
第八条先进个人由集团公司党委、行政、工会联合授予“××标兵”或“××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第九条凡在年度内发生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并造成影响者、违规违纪者,在绩效考核中出现过一次D 等(含)以下成绩者或年度测评中不称职者,均不得参与当年度××标兵和××劳模的评选。
第三章其它奖项第十条其它奖项包括项目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内部优质工程和省、市级优质工程、科技成果以及党委系统、工、青、妇系统的奖项。
一、党委“两先两优”奖1、党委评选的“两先两优”是指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每年评选一次。
先进党支部和先进党小组分别按总数的25%组织评选,由集团公司党委授予“先进党支部”和“先进党小组”称号。
优秀共产党员按党员总数的8%组织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以支部为单位参与评选,由集团公司党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2、先进个人奖项①荣获全国优秀党员、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奖金或奖品。
②荣获省部级优秀党员、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奖金或奖品。
③荣获省国资委、集团总公司优秀党员、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奖金或奖品。
④荣获集团公司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奖金或奖品。
二、优秀项目经理部1、优秀项目经理部从每年集团公司组织的项目管理检查中产生,由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检查领导小组推荐,经集团公司领导班子会研究,由集团公司党委、行政、工会联合授予“优秀项目经理部”称号。
2、对项目部当期奖励标准:①、综合奖:a、土建项目部奖励金额15000元。
b、其他工程项目部奖励金额10000元。
②、单项奖:a、土建项目部奖励金额7000元。
b、其他工程项目部奖励金额6000元。
三、工程质量奖工程质量奖包括鲁班奖、飞天奖、白塔奖和地州市奖、用户满意工程。
1、国家级工程质量奖①、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工程项目奖励200000元。
②、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工程项目奖励150000元。
③、国家级用户满意工程项目奖励20000元。
2、省地市级工程质量奖①、省级优质工程飞天奖工程项目奖励35000元,金奖工程项目奖励40000元。
②、地州市级优质工程项目奖励20000元,金奖工程项目奖励25000元。
③、省级用户满意工程项目奖励10000元。
同时获得省市级奖项的,以最高奖项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3、企业级工程质量奖①、荣获“××杯”优质结构奖,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12000元、三等奖10000元。
②、荣获“××杯”优质工程奖,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12000元、三等奖10000元。
4、质量单项奖装饰、钢结构等,奖励金额为相应质量等级综合质量奖的40%。
5、上述奖金的分配比例为:①、土建项目部80%,安装项目部10%,土建公司5%,安装公司3%,集团公司2%。
②、有装饰公司参建的工程项目:土建项目部75%,土建公司5%,安装项目部8%,安装公司3%,装饰公司项目部6%,装饰公司1%,集团公司2%。
四、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奖包括工法、专利、示范工程、规范、标准、科技论文。
1、国家级科技创新奖①、对国家级工法编写组成员给予奖励:获得国家一级工法的共奖励60000元,获得国家二级工法的共奖励30000元,由国家二级工法升级为国家一级工法的共奖励30000元。
②、获得国家级实用新技术专利,每项共奖励××的发明人20000元,获得国家级发明创造专利,每项共奖励××的发明人40000元。
专利权人必需注册为××××。
③、获得国家级科技示范工程、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奖给工程项目50000元。
2、省级科技创新奖①、获得省级工法的编写组成员,每项工法共奖励10000元。
②、获得省级科技进步成果奖的单位,奖励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
③、获得省建设行业级科技进步成果奖的单位,奖励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3000元。
④、获得省级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奖励10000元。
⑤、主编地方标准的课题组,每项地方标准奖励10000元;主编企业级标准的课题组,每项奖励6000元;参编国家级或省级标准的单位或个人奖励视参编情况另行决定。
⑥、获得省级优秀设计奖的,奖励设计组10000元。
3、地市级科技创新奖①、获得集团总公司优秀工法一等奖的编写组成员,每篇工法奖励5000元,获得集团总公司优秀工法二等奖的编写组成员,每篇工法奖励2000元。
②、获得集团总公司级的优秀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4、企业级科技创新奖获得企业级优秀工法的编写组成员,每篇工法共奖励2000元。
获得集团公司级优秀论文,每篇奖励600元。
5、上述奖金的分配比例为:课题组成员80%,专家组20%。
同时获得省市级奖项的,以最高奖项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五、文明工地奖1、获得国家级“文明工地”称号的项目奖励5万元。
2、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项目奖励2万元。
3、获得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项目奖励1万元。
同时获得省级、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只奖最高一项。
4、在建设部年度抽检中达到优秀的项目,合格的每个项目按2万元予以奖励、优良的每个项目按4万元予以奖励。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样板工程等奖项奖励标准,请参照附表)六、工程系列个人奖1、荣获全国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称号,一次性奖励5000元;2、荣获省级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称号,一次性奖励2000元;七、群众组织先进奖项工会、共青团和女工系统的先进评选,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进行。
组织评选活动时,应结合公司实际,严格限制评选数量和奖励标准。
1、荣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一次性奖励20000元。
2、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一次性奖励10000元;荣获省部级劳动模范,一次性奖励5000元。
3、荣获省“五一”劳动奖章,一次性奖励4000元。
4、荣获省级以上其他荣誉称号(如优秀工会工作者、普法工作者、技术能手、巾帼文明岗等),一次性奖励2000元。
5、荣获集团总公司劳动模范称号,一次性奖励2000元。
6、荣获××劳模,一次性奖励3000元,××标兵一次性奖励1000元。
(同时获两项荣誉称号只享受级别最高一级奖励)7、荣获全国五四奖章、优秀团干部、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
8、荣获全省五四奖章、优秀团干部、青年岗位能手、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9、荣获集团总公司优秀团干部、青年岗位能手、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在国外工作的单位和员工,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未规定的特殊奖项和奖励,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提出意见,由党政班子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
任何部门均无权临时设置奖项。
第四章荣誉称号管理第十三条各奖项的荣誉称号实行分级管理。
第十四条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工会、团委统一负责集团公司“五好班子”、先进集体、××标兵、××劳模、党委“两先两优”、工会(女工)系统先进、共青团系统先进及集团总公司以上级别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组织评选及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每年项目管理检查奖项及年度优秀项目经理部的推荐评选。
第十六条技术质量部负责××优质工程、省、市优质工程、鲁班奖工程、工法、科技进步奖的推荐评选及管理。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部负责省、市级文明工地的推荐评选及管理。
第十八条奖励资金来源,由各主办部门按照规定统筹。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年度获”五好班子”荣誉的班子成员、××标兵以上级别荣誉的个人,可按照××××××号文《员工外出考察学习管理办法》规定,享受一次外出学习考察的奖励(××标兵每两个年度内只享受一次)。
第二十条年度荣获各奖项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如有弄虚作假的事实,应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提出取消荣誉称号、退回已发的物质奖励、按照《员工奖惩办法》进行处罚的意见,提交集团公司党政班子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从二O一一年七月一日起实施。
以往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和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明工地奖励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