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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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

医院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

医院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表彰奖励工作,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表彰奖励,包括医院向上级单位申报的评选表彰和院内自行组织的表彰奖励工作。

二、表彰奖励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群众认可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条件、群众推荐、基层评议、医院审批、自下而上的评选程序。

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应面向基层,向临床一线倾斜。

四、凡向院外申报各类集体、个人的先进或荣誉称号,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1、收到从卫健委、教育部、XX市、全国总工会等各个口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后,有关部门应向主管院领导报告。

并在党委常委会或院长办公会上汇报评选原则、条件和程序。

2、在院内公开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

3、由各个基层部门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候选名单。

4、主管部门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会议,通过差额投票的方式确定初步候选名单。

5、根据工作需要,将初步候选名单报党办、院办、医务处、护理部、人事处、纪委、审计处等相关部门审核。

6、向党委常委会或院长办公会汇报初选结果。

7、对拟表彰奖励的对象,原则上要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7天。

8、公示后如无异议,可上报评选结果。

9、如遇有时间紧或其它特殊情况由党委常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决定有关事宜。

五、医院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的审核XX:1、以党委、医院名义开展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按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拟定表彰奖励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奖励名称、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名额比例、奖励待遇、组织领导等),上报党委常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评选表彰程序原则上与向院外申报各类先进或荣誉称号一致。

3、表彰奖励活动要从严控制次数和表彰奖励的规模。

评选比例一般控制在有评选资格基数的5%,最高不超过10%。

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六、表彰奖励工作主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表彰奖励过程中不严格按照评选程序操作的,或是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或是获奖集体、个人伪造事实、隐瞒事实的,撤消评选表彰结果,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表彰奖励办法

表彰奖励办法

乡镇(中心)卫生院表彰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委系统内部管理,健全和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单位各项工作和谐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表彰奖励办法。

第二条表彰奖励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公平原则;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类别
第三条表彰奖励的类别包括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条评选的先进集体:
1、国家级先进集体;
2、省级先进集体;
3、市级先进集体;
4、区级先进集体;
第五条评选的先进个人:
1、国家级先进个人;
2、省级先进个人;
3、市级机关先进个人;
4、区级先进个人;
第三章奖励标准第六条先进集体奖:
1、国家级先进集体,2000元/人;
2、省级先进集体,1500元/人;
3、市级先进集体,1000元/人;
4、区级先进集体,500元/人;
第七条先进个人奖:
1、国家级先进个人,1000元/人;
2、省级先进个人,800元/人;
3、市级先进个人,500元/人;
4、区级先进个人,200元/人;
第八条年度内同一事项受到多重表彰的,物质奖励只享受一次,标准就高不就低。

第四章奖励工作的管理
第九条表彰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事教育股负责。

第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事业单位员工奖励与表彰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员工奖励与表彰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员工奖励与表彰管理办法一、前言事业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团体、社会团体等国家法定机关或非赢利性组织的一种形式,其员工的奖励与表彰管理是保障其工作积极性、激励创新的重要措施。

本文将就事业单位员工奖励与表彰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二、奖励与表彰的目的与原则1. 目的事业单位员工奖励与表彰的目的是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努力工作,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绩效水平。

2. 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奖励与表彰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拔、评审和决策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2)激励导向原则:奖励与表彰管理应以激励为导向,鼓励积极向上的员工,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科学合理原则:奖励与表彰管理应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根据员工的实际表现和贡献进行评估和决策。

三、奖励与表彰的分类与条件1. 奖励的分类与条件(1)岗位聘任奖励:对岗位聘任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以激励员工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2)工作业绩奖励:对业绩突出、工作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以激励员工在工作中不断追求卓越。

(3)创新贡献奖励:对具有创新思维和成果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以鼓励员工提出新点子、新方法。

2. 表彰的分类与条件(1)先进工作者表彰:对职业道德高尚、团结协作、工作扎实的员工给予表彰,以树立榜样。

(2)优秀团队表彰:对取得较大集体业绩、形成良好工作氛围的团队给予表彰,以促进团队合作。

(3)突出贡献表彰:对在特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以表彰他们的杰出贡献。

四、奖励与表彰的程序1. 提名阶段员工的奖励与表彰首先需要通过提名阶段。

员工或团队可以通过书面提名或申请的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名。

2. 评审阶段有关部门将对提名进行评审,根据奖励与表彰的条件和原则,进行评估和决策。

3. 颁奖与表彰阶段一旦评审通过,奖励与表彰将在组织内部或外部公开颁发,以表彰员工的卓越成绩和突出贡献。

五、奖励与表彰的效果与影响1. 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幸福感员工的奖励与表彰将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员工的幸福感和对事业单位的归属感。

表彰奖励办法

表彰奖励办法

学校表彰奖励管理办法(第二次修改,讨论稿,请修改)(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规范学校表彰奖励工作,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营造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表彰奖励是对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集体、个人给予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3条凡以学校党政名义对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进行的表彰奖励,或者以学校党政名义向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推荐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受表彰奖励,均必须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对学生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的管理办法、奖项设置方案和评选条件由学生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4条表彰奖励分为综合性表彰、专项性表彰、特殊性表彰,按奖励对象又分集体表彰、个人表彰。

(一)综合性表彰。

是对在各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综合评价特别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四至五年开展一次。

(二)专项性表彰。

是对在某一业务范围或某一阶段性工作中做出优良成绩、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阶段性工作结束时表彰一次或一至二年表彰一次。

(三)特殊性表彰。

指对在重大项目、特殊事件或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可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表彰。

集体表彰: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集体或荣誉称号集体;2.学校表彰的年度考核为先进集体;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支部;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我校争得荣誉的集体。

个人表彰: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个人或荣誉称号获得者;2.学校表彰的年度先进工作者和获专项奖的个人;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个人。

第5条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机构的奖励分为以下五类:第一类上级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第二类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第三类上级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以及由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授权的表彰奖励;第四类中央开放大学、省开放大学、城市职业学院的表彰奖励;第五类工会、共青团、妇联的表彰奖励。

《先进工作表彰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先进工作表彰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先进工作表彰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学校表彰奖励管理办法(第二次修改,讨论稿,请修改)(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规范学校表彰奖励工作,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营造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表彰奖励是对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集体、个人给予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3条凡以学校党政名义对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进行的表彰奖励,或者以学校党政名义向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推荐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受表彰奖励,均必须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对学生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的管理办法、奖项设置方案和评选条件由学生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4条表彰奖励分为综合性表彰、专项性表彰、特殊性表彰,按奖励对象又分集体表彰、个人表彰。

(一)综合性表彰。

是对在各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综合评价特别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四至五年开展一次。

(二)专项性表彰。

是对在某一业务范围或某一阶段性工作中做出优良成绩、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阶段性工作结束时表彰一次或一至二年表彰一次。

(三)特殊性表彰。

指对在重大项目、特殊事件或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可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表彰。

集体表彰: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集体或荣誉称号集体;2.学校表彰的年度考核为先进集体;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支部;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我校争得荣誉的集体。

个人表彰: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个人或荣誉称号获得者;2.学校表彰的年度先进工作者和获专项奖的个人;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个人。

第5条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机构的奖励分为以下五类:第一类上级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第二类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第三类上级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以及由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授权的表彰奖励;第四类中央开放大学、省开放大学、城市职业学院的表彰奖励;第五类工会、共青团、妇联的表彰奖励。

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人资/4)214-2014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表彰奖励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更好地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努力创建世界一流电网、国际一流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国家电网人资〔2013〕1069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表彰奖励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好中选优的原则。

(三)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表彰项目应具有全局性、重要性、先进性和典型性,能够产生较好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分部和全资及控股单位,公司代管单位、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

第六条公司总部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公司表彰奖励管理制度,决策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相关重大事项,批准公司表彰项目和评选结果。

公司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策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相关重大事项,批准本单位表彰项目和评选结果。

第七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或综合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

负责执行表彰奖励管理制度,编制、执行表彰项目计划,审核表彰方案,印发表彰文件。

第八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申报本专业表彰项目年度计划、制订表彰评选方案、组织评选等。

第九条以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和政府部门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由本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推荐意见,经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

第三章表彰项目及计划第十条公司表彰奖励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表彰级别分为四级:国网公司级、省公司(直属单位)级、地市公司级和县公司级。

表彰项目类别分为四类:综合类、专业工作类、专项工作类和竞赛考试类。

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规定

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规定

表彰奖励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责任重于能力、意志创造奇迹”的企业核心精神,建设强大幸福、品质一流的现代建筑产业集团,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公司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工作,切实达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传播创业兴企正能量的目的,本着集团各项工作常态优秀、整体优秀的要求,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表彰奖励指企业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和工作需要,推选出工作成绩和贡献、业务能力特别突出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先进单位、集体或个人,进行宣扬、鼓舞、表彰、奖励的工作行为,是树立榜样、典型引路、推动工作、弘扬正能量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本级所有表彰奖励工作,所属各级表彰奖励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表彰奖励应坚持以下原则:1.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的原则;2.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3.群众推选、组织把关、集体决策的原则;—2—4.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第五条机关各部门是表彰奖励工作的实施部门,负责制订本部门表彰奖励工作计划、评选办法和实施表彰奖励评选工作、发布表彰奖励通报文件。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是表彰奖励工作统筹的具体承办部门,负责汇总表彰奖励计划按程序报集团公司决议会议审批。

第二章表彰奖励项目设立第七条集团公司表彰奖励工作分为综合类表彰奖励(含临时性表彰奖励)和部门专业类表彰奖励两个层级。

综合类表彰奖励是指以对集团公司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完成作出突出贡献,或对集团公司改革发展产生重要积极影响的集体和个人为对象的表彰奖励。

部门专业类表彰奖励是指以机关各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对象的表彰奖励。

第八条集团公司表彰奖励工作坚持突出品德、绩效制订评选标准和条件,一般采取自下而上推荐的原则,经业务部门部务会研究通过,由分管领导负责把关。

第九条原则上,一个部门每年只能设置一项部门专业类表彰奖励项目,其中专业类先进集体表彰奖励一般不超过纳入评选范围单位的 1/2,先进个人表彰奖励一般不得超过计划名额。

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

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

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江西电力报国内统一刊号CN36-0038 邮发代号43-162008年12月06日第946期(每周六出版)主站电力报一版二版三版四版五版六版七版八版七版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作用,维护表彰奖励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表彰奖励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人资【2008】752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表彰奖励事项应具有全局性、重要性、先进性、典型性。

能够产生较好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促进省公司的改革、发展和创新,有利于圆满完成省公司年度各项生产经营指标和年度工作目标,有利于调动员工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表彰奖励工作坚持总量控制、规范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坚持归口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控制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表彰奖励办法范围适用于省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县供电公司及其员工。

第二章表彰奖励项目第五条表彰奖励项目分为常设项目和非常设项目,包括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

常设项目是指,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以及上级领导机关有关规定和省公司日常工作需要设立的有一定评选周期的项目。

非常设项目是指,没有一定评选周期,根据省公司工作需要或由省公司统一组织的专项活动结束后,需评选表彰的项目;或因工作需要,经总经理特批的一次性特殊贡献奖励项目。

第六条省公司常设的表彰奖励项目为:(一)集体项目:省公司“四好"领导班子、文明单位(标兵)、农电“双十佳"、长周期安全考核(百日安全运行)奖、科技进步奖、劳动竞赛奖技术比武与调考奖、特殊贡献奖。

学校表彰奖励管理办法

学校表彰奖励管理办法

学校表彰奖励管理办法对于学校来说,表彰奖励是一种有效的激励和肯定措施,可以鼓励学生积极向上、努力学习,同时也能展示学校的优秀人才和学术成果。

为此,学校需要制定合理的表彰奖励管理办法,以确保奖励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学校表彰奖励管理办法。

第一,明确奖励的目标和性质。

学校应该明确奖励的目标是鼓励学生在学术、创新、文化、体育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展示个人才华和学校形象。

标准可以包括学业成绩、科研创新成果、社会服务等多个方面。

同时,学校也需要区分奖励的性质,如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等,以便对不同水平和贡献的学生给予适当的表彰。

第二,建立公平公正的评选机制。

学校应该建立一个透明、公正的评选机制,确保奖励的公平性。

评选委员会应由教师、学生和家长等多方参与,评选结果应通过公示和申诉渠道的设置进行反馈和监督。

此外,评选的标准和程序也需要在学校范围内广泛宣传,以确保大家都了解评选的依据和流程。

第三,突出个人综合素质和潜力。

除了学业成绩,学校应该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潜力。

这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实践、文艺展示、体育竞赛、领导才能等方面。

学校可以设立特别奖项,如综合素质奖、潜力奖等,以表彰那些在多个领域中有出色表现和潜力的学生,鼓励他们全面发展和个性成长。

第四,注重团队协作和集体荣誉。

学校表彰奖励不仅仅是对个人的肯定,也应该注重团队的协作和集体的荣誉。

学校可以设立团队奖项,表彰那些在团队项目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鼓励他们合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同时,学校也可以设立校荣誉奖项,表彰在学校各项活动和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班级或学院,以激励全体师生积极参与。

第五,加强奖励措施的宣传和展示。

奖励对学生来说是一种荣誉和鼓励,学校应该加强对奖励的宣传和展示。

可以通过举办颁奖典礼、发布荣誉榜、展示学生作品等形式,让更多人了解和认可奖励的意义和价值。

同时,学校也可以鼓励获奖学生分享经验和成果,以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和学习。

第六,建立奖励制度的持续性。

国有企业表彰奖励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表彰奖励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表彰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有效促进企业战略目标实现,持续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表彰奖励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更好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作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公司级表彰奖励工作。

第三条主要原则(一)总体原则:围绕战略、体现激励、提供保障。

(二)管理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定期表彰和临时表彰相结合;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管理。

(三)表彰项目:具有全局性、重要性、先进性和典型性,能够产生较好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表彰奖励项目第四条表彰奖励项目应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服务于公司中心工作、有较大影响的综合性工作、以及与基层和群众联系紧密的专项性工作进行设立,以充分发挥鼓励先进、典型示范、推动工作的作用。

参评表彰奖励项目的对象一般按集体类、个人类进行区分。

第五条表彰奖励包括外部表彰奖励和公司级表彰奖励。

第六条根据性质不同,表彰奖励项目分为常设综合表彰奖励、常设专项表彰奖励、临时专项表彰奖励。

(一)常设综合表彰奖励项目是指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和公司因工作需要长期设立的综合类表彰项目,有固定的评选周期。

(二)常设专项表彰奖励项目是指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和公司因工作需要等设立的专项奖励项目,表彰对象面向特定业务或专项人员,有固定的评选周期。

(三)临时专项表彰奖励项目指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和公司因工作需要、为国家及地方专项工程、重要活动或重要对外展出等重大事件等设立的专项奖励项目,表彰对象面向特定业务或专项人员,无固定的评选周期。

第七条向国家、部委及集团公司推荐申报的各类表彰奖励项目的划分、申报程序和管理要求等按照集团表彰奖励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第八条公司级表彰奖励项目包括:(一)常设综合表彰奖励项目包括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含突出贡献团队、先进集体、最佳员工、先进个人)等;(二)常设专项表彰奖励项目包括优秀党务工作者、党员先锋团队、劳动竞赛先进集体、三八红旗手、科技成果奖(待设立)、质量奖(待设立)、专利奖(待设立)、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三)公司级临时专项表彰奖励项目设置应根据本办法前述表彰奖励项目设立条件,由业务相关部门牵头申报立项、组织评选,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原则上符合条件的每项重大事件只开展一次表彰评选。

公司集体、个人评比表彰奖励管理办法

公司集体、个人评比表彰奖励管理办法

公司集体、个人评比表彰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表彰奖励工作,建立科学系统的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通过有效的激励手段,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凝聚力。

第三条设立奖项如下:一、对单位的奖项1.设置“红旗单位(架子队)”奖,此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根据年度目标考核排名确定。

对象是各单位(架子队)。

2.设置“好班子”奖,此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授予在政治素质、团结协作、经营业绩、工作作风等四方面突出的领导班子。

对象是公司属各单位的领导班子。

3.设置“优秀部室”奖,此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授予机关各部室在管理和制度创新方面,部门年度目标完成和绩效优秀的机关各部室,对象是机关各职能部室。

二、对员工个人的奖项1.设置“明星个人”奖,此奖项为公司最高荣誉奖,每三年评选一次,授予三年内在企业生产经营、施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新技术或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队伍建设方面及本职岗位做出重大或突出贡献的员工,对象为所有员工。

2.设置“十大杰出青年”奖,此奖项每三年评选一次。

对象是年龄在35周岁以下连续在公司内工作满三年以上,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强、技术精、成绩显著具有较强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在岗青年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

3.设置“十大青年科技新星”奖,此奖项每三年评选一次,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在探索、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中,刻苦攻关,善于创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的全公司青年技术人员。

4.设置“优秀经理(架子队长)”奖,此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授予一年内在各项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经理或架子队长。

对象为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副经理;分公司经理、副经理;架子队长。

5.设置“优秀党工委(支部)书记”奖,此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授予一年内在制度和管理创新、企业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单位党工委(支部)书记。

对象是各单位党工委书记、专职党工委副书记和支部书记。

企业员工表彰奖励办法

企业员工表彰奖励办法

企业员工表彰奖励办法一、背景介绍为了激励企业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效率,我公司制定了《企业员工表彰奖励办法》。

本办法旨在通过表彰员工的杰出贡献,积极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的参与度和忠诚度。

二、奖励原则1.奖励公平原则:奖励工作必须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认的行为规范和伦理道德标准。

2.奖励激励原则:奖励工作应突出表彰员工的创新精神和工作业绩,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3.奖励尊重原则:奖励工作应尊重员工的个人权益和劳动成果,充分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

三、奖励范围1.优秀员工奖励:表彰在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奖励内容包括奖金、荣誉称号、证书等。

2.创新奖励:表彰具有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员工,鼓励员工提出创新建议并实施,奖励内容包括奖金、奖品、荣誉称号等。

3.团队协作奖励:表彰在团队中具有卓越表现,并且为团队作出重要贡献的员工,奖励内容包括奖金、团队旅游、团队荣誉等。

4.职业素养奖励:表彰在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方面表现良好的员工,奖励内容包括奖金、荣誉称号、提升职务等。

四、奖励程序1.提名阶段:员工可以提名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值得表彰的同事。

2.评选阶段:由奖励评选委员会对提名人提交的候选人进行评选,选出最终获奖者。

3.发布奖励:在公司内部公示获奖名单,并举行表彰仪式,向获奖员工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五、奖励管理1.奖励管理机构:公司设立奖励评选委员会负责奖励的组织和管理。

2.奖励管理规定:公司将制定奖励管理规定,明确奖励的条件、流程和程序,确保奖励的公平公正。

3.奖励评估标准:根据员工岗位要求和工作业绩,制定相应的奖励评估标准,确保奖励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六、奖励效果评估1.奖励效果评估:公司将定期对奖励效果进行评估,了解奖励措施的有效性和员工满意度。

2.调整优化: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对奖励办法进行调整优化,提高员工参与度和激励效果。

七、奖励实施1.总结经验:公司将定期总结奖励实施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奖励措施和管理机制。

表彰奖励管理办法

表彰奖励管理办法

表彰奖励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表彰奖励工作,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作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表彰奖励原则(一)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二)突出奖励重点,向业绩优、贡献大的集体和个人倾斜。

(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第三条表彰奖励类别(一)表彰奖励分为外部表彰奖励和公司级表彰奖励两大类。

(二)外部表彰奖励是指国家党政机关、有关部门、机构组织开展的国家级、省(市)级各类表彰奖励和行业协会组织的表彰奖励。

主要包括荣誉类、科技发明类、工程评优类、技术技能人才类等。

(三)公司级表彰奖励是指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对在生产经营、管理创新、科技进步、党建群团、企业文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组织开展的表彰奖励。

主要包括科学技术奖、项目管理金奖、安全质量奖、管理创新奖、文明建设奖、系统先进奖、职工技能大赛奖、单项重大工作事项奖等。

第四条外部表彰奖励中工程评优类奖项和公司级表彰奖励中安全质量奖,按照公司质量奖励实施办法和安全生产奖励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单项重大工作事项奖用于奖励超额完成公司生产经营目标或圆满完成公司重点推进的专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六条公司总部各部门(单位)组织开展的系统内表彰活动,每年表彰一次。

具体的表彰项目、数量和标准每年由董事长办公会审定。

第七条在同一年度内因同一事项多次获得表彰,且由公司出资奖励的,按就高原则办理,不重复奖励。

荣誉类集体表彰不给予物质奖励。

第八条表彰奖励资金开支渠道外部表彰奖励荣誉类奖项以各单位名义申报获奖的,由所在单位出资奖励。

其它外部表彰奖励和公司级表彰奖励项目,由公司出资奖励。

奖励资金计入出资单位当年工资总额。

第九条表彰奖励审批程序(一)各单位自行出资奖励的项目,由各单位制定表彰奖励办法并进行奖励。

(二)公司出资奖励的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表彰奖励方案,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审核建议报公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

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规章制度编号:国网(人资/4)214-2014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表彰奖励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更好地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努力创建世界一流电网、国际一流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国家电网人资〔2013〕1069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表彰奖励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好中选优的原则。

(三)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表彰项目应具有全局性、重要性、先进性和典型性,能够产生较好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分部和全资及控股单位,公司代管单位、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

第六条公司总部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公司表彰奖励管理制度,决策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相关重大事项,批准公司表彰项目和评选结果。

公司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策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相关重大事项,批准本单位表彰项目和评选结果。

第七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或综合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

负责执行表彰奖励管理制度,编制、执行表彰项目计划,审核表彰方案,印发表彰文件。

第八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申报本专业表彰项目年度计划、制订表彰评选方案、组织评选等。

第九条以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和政府部门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由本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推荐意见,经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

第三章表彰项目及计划第十条公司表彰奖励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表彰级别分为四级:国网公司级、省公司(直属单位)级、地市公司级和县公司级。

公司表彰及奖励管理办法

公司表彰及奖励管理办法

公司表彰及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为公司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突出激励在绩效分配中的作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各分子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荣誉表彰及奖励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体现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

2.以德为先、注重绩效、广为认可。

3.公平公正公开、合法合规、明确标准。

4.价值导向、示范引领、激发活力。

5.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

本办法所称荣誉表彰及奖励,是指公司通过颁发奖章、奖牌、证书等形式,对公司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褒奖。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党委全面领导公司荣誉表彰及奖励工作,审议公司荣誉表彰及奖励工作制度、工作方案,审定公司重大奖项表彰名单和申报上级单位重要奖项推荐名单,讨论决定荣誉表彰及奖励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五条公司荣誉表彰及奖励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

公司组织人事部负责荣誉表彰及奖励工作的制度建设、统筹协调荣誉表彰及奖励事项等。

公司各部门负责归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荣誉表彰及奖励工作,明确实施细则,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各推荐单位负责对评选推荐的申报名单及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第六条公司荣誉表彰及奖励工作一般在本办法设置的奖项范围内开展。

增设荣誉表彰及奖励项目,经与组织人事部协商后,报公司党委审批。

第三章表彰奖项第七条公司荣誉表彰及奖励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党内荣誉、示范表彰、工会表彰、业务评比、专题活动表彰和重大专项奖励等。

第八条党内荣誉,主要包括公司“两优一先”表彰等。

授予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正式党员、作出显著成绩的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党组织。

公司“两优一先”为年度表彰。

第九条示范表彰主要包括公司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公司年度优秀员工、“产业之星”系列评选等。

授予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决策部署,在营造崇尚先进的积极氛围,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或作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1 编制目的为了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表彰奖励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2 编制依据2.1《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3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表彰奖励工作。

4 常设综合性表彰奖励项目:4.1集体项目4.1.1“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贵州省“五一劳动奖状”国家各部委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先进集体、XX集团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和XX集团先进单位(先进企业)。

4.1.2XX集团公司和省级以上各部委各部门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先进集体。

4.1.3公司表彰的先进的部门、区队、班组。

5 个人项目5.1“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劳动模范)、贵州省“五一劳动奖章”(贵州省劳动模范)、XX集团劳动模范、杰出青年。

5.2国家各部委、省级各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优秀员工。

5.3XX集团表彰的先进个人。

5.4公司表彰的先进个人。

6.常设专项性表彰奖励项目6.1集体项目先进基层党组织、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节能环保先进单位、先进工会、先进共青团组织、优秀党支部、优秀基层党组织、优秀团支部、巾帼建功标兵岗、优秀班组等。

6.2个人项目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工会干部、三八红旗手、岗位能手。

7非常设项目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署要求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公司工作需要和由公司统一组织的某项活动进行专项评选表彰。

8表彰奖励标准对荣获表彰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8.1集体表彰奖励8.1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一次性奖励20000元。

8.1.2获得国家各部委先进企业(含党、工、团组织)一次性奖励15000元。

8.1.3获得国家各部委先进集体(部门、区队、支部、工会、分工会、班组)一次性奖励10000元。

8.1.4获得“贵州省五一劳动奖状”、XX集团先进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0元。

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人资/4)214-2014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表彰奖励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更好地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努力创建世界一流电网、国际一流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国家电网人资〔2013〕1069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表彰奖励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好中选优的原则。

(三)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表彰项目应具有全局性、重要性、先进性和典型性,能够产生较好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分部和全资及控股单位,公司代管单位、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1—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

第六条公司总部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公司表彰奖励管理制度,决策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相关重大事项,批准公司表彰项目和评选结果。

公司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策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相关重大事项,批准本单位表彰项目和评选结果。

第七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或综合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

负责执行表彰奖励管理制度,编制、执行表彰项目计划,审核表彰方案,印发表彰文件。

第八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申报本专业表彰项目年度计划、制订表彰评选方案、组织评选等。

第九条以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和政府部门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由本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推荐意见,经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

第三章表彰项目及计划—2—“第十条公司表彰奖励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表彰级别分为四级:国网公司级、省公司(直属单位)级、地市公司级 和县公司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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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省公司拨付的单位:公司本部、供电企业、电网建设分公司、上海经营部。省公司按照规定下达“奖金拨付单”,并拨付奖励金额。
二、由本单位自筹的单位:电科院、信通公司、物业公司、置业公司、物资公司、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电力技师学院、柘林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井冈山电力培训中心、庐山电力休养院、电力设计院、省火电建设公司、省送变电建设公司、省水电工程局、诚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电力设备总厂,各县供电公司。省公司按照规定下达“自筹奖金通知单”,资金由本单位自筹。
第二条
表彰奖励事项应具有全局性、重要性、先进性、典型性。能够产生较好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促进省公司的改革、发展和创新,有利于圆满完成省公司年度各项生产经营指标和年度工作目标,有利于调动员工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表彰奖励的名称、理由、依据;
二、评选条件;
三、拟表彰奖励的单位、集体、个人数量;
四、表彰奖励的形式;
五、奖励标准、经费数额和来源。
第十四条
评选表彰先进,要以思想道德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为衡量标准。被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要有突出的事迹和广泛的群众基础。
(二)个人项目:省公司劳动模范、科技进步论文奖、劳动竞赛奖、技术比武与调考奖、业绩考核奖、特殊贡献奖。
第七条
常设表彰项目的评选周期为:省公司“四好”领导班子表彰每两年评选一次;文明单位(标兵)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农电“双十佳”每两年评选一次;省公司劳动模范每年评选一次;长周期安全考核(百日安全运行)奖按每100天为一周期;科技进步奖、劳动竞赛奖、技术比武与调考奖按年度计划项目结果评选。
七版
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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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表彰奖励项目
第五条 表彰奖励项目分为常设项目和非常设项目,包括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
常设项目是指,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以及上级领导机关有关规定和省公司日常工作需要设立的有一定评选周期的项目。
第十条 表彰奖励由省公司财务资产部根据人力资源部下达的奖金拨付单,负责奖金的拨付工作。
第十一条
规范表彰奖励工作,建立表彰奖励申报审批制度。凡拟以省公司名义进行表彰奖励的,由省公司本部责任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西省电力公司××年度表彰奖励事项申报表》(见附件)、经省公司分管领导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非常设项目是指,没有一定评选周期,根据省公司工作需要或由省公司统一组织的专项活动结束后,需评选表彰的项目;或因工作需要,经总经理特批的一次性特殊贡献奖励项目。
第六条 省公司常设的表彰奖励项目为:
(一)集体项目:省公司“四好”领导班子、文明单位(标兵)、农电“双十佳”、长周期安全考核(百日安全运行)奖、科技进步奖、劳动竞赛奖技术比武与调考奖、特殊贡献奖。
江西电力报
国内统一刊号CN36-0038 邮发代号43-16
2008年12月06日 第946期 (每周六出版)
主站电力报一版二版三版四版五版六版七版八版
第三条
表彰奖励工作坚持总量控制、规范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坚持归口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控制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表彰奖励办法范围适用于省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县供电公司及其员工。
(三)省公司对所属各单位获得的科技进步奖的奖励;
(四)省公司特别指定由省公司拨付的其他奖励。
第六章 监 督
第二十四条
向省公司申报专项奖励的有关部门负有申报管理责任,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表彰奖励工作负有归口管理责任。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和省政府等上级部门、省公司的有关决策与规定,正确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把关。
第二十条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经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可以予以重奖。
第二十一条
对获得国家电网公司、华中电网公司、省政府等上级部门授予的各类荣誉称号,按照“谁奖励、谁出资”的原则,省公司原则上不进行物质奖励。确需由省公司进行奖励的,经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参照省公司同类别表彰奖励标准执行。
第四章 授 奖
第十七条
对获得奖励的集体,颁发奖牌、奖状或锦旗。对获得奖励的个人,颁发奖励证书或奖章。奖励证书等按规定的式样和格式,由省公司统一监制。
三、凡涉及以下奖励项目,不论受奖单位是否为分公司、独立核算单位,其奖励资金来源均由省公司拨付:
(一)省公司对所属各单位实行的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奖励;
(二)省公司对所属各单位获得省公司表彰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奖励;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作用,维护表彰奖励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表彰奖励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人资【2008】752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十二条
各常设表彰项目奖励申报,由各专项奖励申请的责任部门在当年的3月份以前编制好奖励费用预算计划,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申报表彰奖励事项应提供如下资料: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第十五条
在开展评选表彰先进时,要以适当形式公布评选的范围、数量、条件和评审程序。推荐对象要通过群众评选、征求工会意见、所在单位推荐、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等程序。
第十六条 涉及到对企业负责人员实施表彰奖励时,应当按照省公司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和薪酬发放管理办法执行。
由本单位自筹的奖励资金,同时纳入省公司和本单位预算管理,预算安排及资金按照省公司及本单位有关财务规定执行,并列入省公司工资总额管理范畴。
第二十三条 无特殊原因,省公司奖励资金的来源按分公司、独立核算单位等情况分别确定如下:
第三章 表彰奖励的管理
第九条
省公司人力资源部是省公司负责奖励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拟定省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负责总经理专项奖励的归口管理工作。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表彰奖励活动的,不认可其评选结果,并视情节对主办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追究主办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集体和个人获得奖励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奖励,收回奖励证书及奖金、奖品等:
第八条
江西省电力公司对单位和集体的非常设表彰奖励项目一般为:通报表彰、江西省电力公司××(专项工作)先进单位(集体)、授予××(专项工作)荣誉称号等。
对员工个人的非常设表彰奖励项目一般为:通报表扬、江西省电力公司××(专项工作)先进个人、授予××(专项工作)荣誉称号和特殊贡献奖等。
第十八条 对获得省公司表彰的员工,可以给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物质奖励。
第十九条
对获得表彰的集体,原则上只进行表彰,予以精神奖励,不进行物质奖励。确需进行物质奖励的,由省公司相关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提出奖励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省公司审计部、纪检组(监察部)负责对表彰奖励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从事表彰奖励和参与推荐评选的人员出现违纪的现象,予以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奖励资金列支渠道
第二十二条
由省公司支付的奖励资金,纳入省公司预算管理。预算安排及资金拨付按照省公司有关财务规定执行,并列入省公司工资总额管理范畴。
伪造事迹,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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