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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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员工奖罚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员工奖罚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员工的奖罚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员工等。

三、奖励制度1. 奖励范围:(1)工作表现突出,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员工;(2)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员工;(3)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类活动,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的员工;(4)在工作中勇于担当,为公司挽回损失或避免损失的员工;(5)其他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员工。

2. 奖励形式:(1)物质奖励:包括奖金、奖品等;(2)精神奖励:包括荣誉证书、表彰大会、晋升等;(3)培训机会:为优秀员工提供培训、学习机会。

四、惩罚制度1. 惩罚范围:(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2)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3)损害公司利益,泄露公司机密的行为;(4)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形象的行为;(5)其他对公司有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2. 惩罚形式:(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扣发工资;(3)降职、辞退;(4)法律追究。

五、奖罚程序1. 奖励程序:(1)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奖励建议;(2)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奖励建议,提出审核意见;(3)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表彰、奖励。

2. 惩罚程序:(1)各部门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2)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罚建议;(3)公司领导审批后,对员工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实施本制度,我们相信公司内部管理将更加规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将得到充分调动,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讲解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讲解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规范员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员工奖惩遵循“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单位”)依法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国网办公厅、安质部、国际部、法律部、人事部、人资部、政工部、监察局(纪检组)、工会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审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决定员工奖惩重大事项等。

公司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设在国网人资部,归口管理公司系统员工奖惩工作,负责拟订公司奖惩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奖惩决定等。

第六条公司职能部门按照专业分工和专业管理需要,负责制定本专业奖惩制度,提出本专业相关奖惩建议。

第七条公司各级单位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执行公司奖惩管理制度,制定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开展本单位员工奖惩管理。

第三章奖励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可给予奖励:(一)在企业安全生产、电网建设、优质服务、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二)在管理、技术、生产等方面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三)在技能竞赛、劳动竞赛、知识竞赛中成绩优异的;(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或者事故、灾害抢险有功,使国家和企业免受重大损失的;(五)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六)制止、预防违规违纪行为,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突出贡献的;(七)见义勇为、制止不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事迹突出的;(八)其他应给予奖励的。

供电公司班组奖惩制度范本

供电公司班组奖惩制度范本

供电公司班组奖惩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电公司班组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所有班组及其员工。

第三条奖惩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

第四条奖惩措施:奖励包括精神鼓励、物质奖励、晋升提级等;处罚包括警告、罚款、降级、辞退等。

第二章奖励第五条奖励条件: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表现良好的;2. 工作中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3. 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取得显著成效的;4. 积极参与公司各项竞赛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5. 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赢得荣誉的;6. 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的;7. 帮助同事,团队协作,共同完成任务的;8. 其他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

第六条奖励方式:1. 大会表扬:定期举行表彰大会,对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公开表扬;2. 物质奖励:给予一定的奖金或其他实物奖励;3. 晋升提级:根据员工表现,优先考虑晋升提级;4. 其它奖励:根据公司政策,提供其他形式的奖励。

第三章处罚第七条处罚条件: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2. 工作中消极怠工,不负责任的;3. 泄露公司机密,损害公司利益的;4. 互相勾结,破坏团队和谐的;5. 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6. 其他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

第八条处罚方式:1. 警告:对违规行为进行警告,提醒改正;2. 罚款:根据违规程度,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3. 降级:对严重违规的员工,予以降级处理;4. 辞退:对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影响恶劣的员工,予以辞退。

第四章实施与监督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十条公司监察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公司定期对班组奖惩制度进行修订,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人资/4)214-2014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表彰奖励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更好地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努力创建世界一流电网、国际一流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国家电网人资〔2013〕1069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表彰奖励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好中选优的原则。

(三)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表彰项目应具有全局性、重要性、先进性和典型性,能够产生较好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分部和全资及控股单位,公司代管单位、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

第六条公司总部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公司表彰奖励管理制度,决策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相关重大事项,批准公司表彰项目和评选结果。

公司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策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相关重大事项,批准本单位表彰项目和评选结果。

第七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或综合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

负责执行表彰奖励管理制度,编制、执行表彰项目计划,审核表彰方案,印发表彰文件。

第八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申报本专业表彰项目年度计划、制订表彰评选方案、组织评选等。

第九条以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和政府部门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由本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推荐意见,经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

第三章表彰项目及计划第十条公司表彰奖励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表彰级别分为四级:国网公司级、省公司(直属单位)级、地市公司级和县公司级。

表彰项目类别分为四类:综合类、专业工作类、专项工作类和竞赛考试类。

供电公司奖惩方案

供电公司奖惩方案

供电公司奖惩方案1. 背景概述为了推动全社会能源节约降耗、环保发展,加快清洁能源和优质能源的替代,不断提高电网的关键业务及技术水平,我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奖惩措施,以激励业绩突出的员工,同时也要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

2. 奖励方案2.1 月度表彰每月根据各职能部门评定的业绩情况,表彰获得业绩突出的员工。

•月度优秀员工:对于业绩较优秀的员工进行表彰,可获得公司颁发的荣誉证书,以及相应的奖金和福利待遇。

•月度销售之星:表彰销售业绩优异的员工,并给予相关奖励。

•月度技能能手:表彰技术方面业绩较优秀的员工,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2.2 季度表彰每季度评出崭露头角、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颁发“季度之星”奖励,可获得相应的奖金和福利待遇。

2.3 年度表彰年度优秀员工奖、优秀管理人员奖、优秀技师奖、优秀专家奖、优秀团体奖等,表彰对公司整体作出显著贡献的员工及团队。

3. 惩罚方案公司将对下列行为予以惩罚:•违纪违规:对于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将视情况予以扣发工资、解除合同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投诉举报:对于员工的服务态度不佳、技术水平不过关、谎报工作情况、发生违法违纪等情况,公司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事故责任:对于员工在工作中造成公司和社会不良后果的,公司将根据其责任大小予以扣费、罚款、调整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

•效益目标:对于效益指标达不到预定或产品质量超标的员工,公司将视情况进行扣减奖金及年终奖等处理。

4. 结语本奖惩方案的实施,不仅是对员工努力工作的肯定和鼓励,也是公司管理体系的一部分。

我们相信,通过奖励与惩罚的相结合,将会不断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为公司和社会创造出更多的价值。

某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精品

某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精品

某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精品某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制度1. 奖励体系1.1 奖励目的奖励体系旨在激励和表彰某电力公司员工的卓越表现和成就,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和团队合作精神。

1.2 奖励类型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某电力公司设有以下奖励类型:- 优秀员工奖- 先进工作者奖- 创新思维奖- 团队协作奖- 特别贡献奖1.3 奖励标准具体的奖励标准将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性质而定,标准应公平、透明、公正,确保员工的表现能够得到公平评价。

1.4 奖励程序奖励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 提名阶段:员工可以向上级主管提名自己或其他员工。

- 评审阶段:由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估和权衡。

- 公示阶段:公示评审结果,并宣布获奖名单。

- 颁奖仪式:在公司年会等重要场合,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

1.5 奖励额度和福利具体的奖励额度和福利待遇应根据奖励类型和等级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奖励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2. 处罚制度2.1 处罚目的处罚制度的目的是引导员工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以维护公司形象和工作秩序,促进员工自觉遵守公司规定。

2.2 处罚种类某电力公司的处罚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延迟出勤罚款- 违规操作责任追究- 职务降级- 工资扣减- 解除劳动合同2.3 处罚程序处罚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 调查阶段:对员工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 处罚决定:公司相关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决定处罚种类和程度。

- 通知与解释:向员工通知处罚决定,并解释理由和依据。

- 失职追究: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将进行相应失职追究。

2.4 处罚公正性和合法性某电力公司应确保处罚制度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保护员工的权益,确保处罚公正透明。

3. 监督与评估3.1 监督机制某电力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员工奖惩制度监督机制,包括下属部门监督上级部门,广泛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内部审查和评估。

3.2 评估效果某电力公司应定期评估员工奖惩制度的实施效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奖励激励效果- 处罚震慑效果- 公正性和合法性评估- 员工满意度评估以上为某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的基本框架与原则,具体实施细则需根据公司内部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电力公司奖惩制度范本

电力公司奖惩制度范本

电力公司奖惩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公司的企业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保障公司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本奖惩制度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实行奖惩分明、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管理方式,以促进员工自我提升和公司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奖惩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在岗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和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奖励第五条公司设立以下奖励项目:1. 年度优秀员工奖;2. 季度之星奖;3. 月度优秀团队奖;4. 特殊贡献奖;5. 创新进步奖。

第六条年度优秀员工奖:1. 评选标准: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工作成绩优异,对公司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颁发奖金及荣誉证书。

第七条季度之星奖:1. 评选标准:在本季度内,工作表现突出,具有示范作用,受到同事和领导认可。

2.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颁发奖金。

第八条月度优秀团队奖:1. 评选标准:团队协作良好,完成任务指标出色,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2.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颁发奖金。

第九条特殊贡献奖:1. 评选标准:对公司发展作出特殊贡献,具有显著影响。

2.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颁发奖金及荣誉证书。

第十条创新进步奖:1. 评选标准:在工作中提出创新性建议,并被公司采纳实施,取得显著成效。

2.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颁发奖金及荣誉证书。

第三章处罚第十一条公司设立以下处罚项目:1. 警告;2. 罚款;3. 降级;4. 辞退。

第十二条警告:1. 处罚对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员工。

2. 处罚方式:口头或书面警告,记录在案。

第十三条罚款:1. 处罚对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的员工。

2. 处罚方式: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罚款。

第十四条降级:1. 处罚对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员工。

2. 处罚方式:降低职务级别。

第十五条辞退:1. 处罚对象: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无法继续在公司工作的员工。

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规范员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员工奖惩遵循“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单位”)依法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国网办公厅、安质部、国际部、法律部、人事部、人资部、政工部、监察局(纪检组)、工会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审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决定员工奖惩重大事项等。

公司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设在国网人资部,归口管理公司系统员工奖惩工作,负责拟订公司奖惩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奖惩决定等。

第六条公司职能部门按照专业分工和专业管理需要,负责制定本专业奖惩制度,提出本专业相关奖惩建议。

第七条公司各级单位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执行公司奖惩管理制度,开展本单位员工奖惩管理。

第三章奖励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可给予奖励:(一)在企业安全生产、电网建设、优质服务、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二)在管理、技术、生产等方面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三)在技能竞赛、劳动竞赛、知识竞赛中成绩优异的;(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或者事故、灾害抢险有功,使国家和企业免受重大损失的;(五)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六)制止、预防违规违纪行为,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突出贡献的;(七)见义勇为、制止不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事迹突出的;(八)其他应给予奖励的。

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

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

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江西电力报国内统一刊号CN36-0038 邮发代号43-162008年12月06日第946期(每周六出版)主站电力报一版二版三版四版五版六版七版八版七版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作用,维护表彰奖励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表彰奖励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人资【2008】752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表彰奖励事项应具有全局性、重要性、先进性、典型性。

能够产生较好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促进省公司的改革、发展和创新,有利于圆满完成省公司年度各项生产经营指标和年度工作目标,有利于调动员工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表彰奖励工作坚持总量控制、规范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坚持归口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控制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表彰奖励办法范围适用于省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县供电公司及其员工。

第二章表彰奖励项目第五条表彰奖励项目分为常设项目和非常设项目,包括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

常设项目是指,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以及上级领导机关有关规定和省公司日常工作需要设立的有一定评选周期的项目。

非常设项目是指,没有一定评选周期,根据省公司工作需要或由省公司统一组织的专项活动结束后,需评选表彰的项目;或因工作需要,经总经理特批的一次性特殊贡献奖励项目。

第六条省公司常设的表彰奖励项目为:(一)集体项目:省公司“四好"领导班子、文明单位(标兵)、农电“双十佳"、长周期安全考核(百日安全运行)奖、科技进步奖、劳动竞赛奖技术比武与调考奖、特殊贡献奖。

国网员工奖惩实施细则

国网员工奖惩实施细则

国网员工奖惩实施细则第一章奖励条件与标准1.1 为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公司设立奖励制度。

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色,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奖励:1.1.1 完成工作任务有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1.1.2 提出创新性建议并被采纳,取得良好效果;1.1.3 在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有显著贡献;1.1.4 在公司组织的各类竞赛、评比中取得优异成绩;1.1.5 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情形。

1.2 奖励标准依据员工贡献的大小、影响的深远程度等因素,分为不同等级。

第二章奖励种类与方式2.1 奖励种类分为:2.1.1 通报嘉奖;2.1.2 授予荣誉称号;2.1.3 发放奖金;2.1.4 晋升职务/岗位;2.1.5 其他形式的奖励。

2.2 奖励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结合使用。

第三章奖励程序与实施3.1 奖励由部门负责人提议,经人事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示。

3.3 奖励决定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第四章惩罚条件与规定4.1 为维护公司纪律和秩序,员工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将受到相应的惩罚:4.1.1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4.1.2 工作失职或疏忽,给公司造成损失;4.1.3 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形象;4.1.4 参与或组织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活动;4.1.5 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惩罚种类与程度5.1 惩罚种类分为:5.1.1 口头警告;5.1.2 书面警告;5.1.3 记过;5.1.4 降级/降薪;5.1.5 解除劳动合同;5.1.6 其他形式的惩罚。

5.2 惩罚程度根据员工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

第六章惩罚程序与执行6.1 惩罚由部门负责人提议,经人事部调查核实,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示。

6.3 员工对惩罚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本细则第七章的规定进行申诉。

第七章奖惩监督与申诉7.1 公司设立奖惩监督机构,负责对奖惩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7.2 员工对奖励或惩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奖惩监督机构提出申诉。

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人资/4)214-2014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表彰奖励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更好地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努力创建世界一流电网、国际一流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国家电网人资〔2013〕1069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表彰奖励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好中选优的原则。

(三)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表彰项目应具有全局性、重要性、先进性和典型性,能够产生较好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分部和全资及控股单位,公司代管单位、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

第六条公司总部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公司表彰奖励管理制度,决策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相关重大事项,批准公司表彰项目和评选结果。

公司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策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相关重大事项,批准本单位表彰项目和评选结果。

第七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或综合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

负责执行表彰奖励管理制度,编制、执行表彰项目计划,审核表彰方案,印发表彰文件。

第八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申报本专业表彰项目年度计划、制订表彰评选方案、组织评选等。

第九条以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和政府部门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由本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推荐意见,经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

第三章表彰项目及计划第十条公司表彰奖励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表彰级别分为四级:国网公司级、省公司(直属单位)级、地市公司级和县公司级。

表彰项目类别分为四类:综合类、专业工作类、专项工作类和竞赛考试类。

电力公司奖罚管理制度规定

电力公司奖罚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公司整体效益,特制定本奖罚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员工的优秀表现给予奖励,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处罚。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形式。

第五条精神奖励包括但不限于:(一)授予荣誉称号,如“先进工作者”、“优秀员工”等;(二)在公司内部进行表彰,如张贴喜报、广播表扬等;(三)优先晋升、提职、培训等机会。

第六条物质奖励包括但不限于:(一)发放奖金;(二)提供额外福利,如旅游、体检等;(三)晋升工资等级。

第七条奖励条件:(一)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做出突出贡献,为公司创造显著效益;(二)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三)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公司的形象和声誉做出贡献。

第八条奖励程序:(一)员工通过自我推荐、部门推荐或领导提名等方式申报奖励;(二)公司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三)经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公司进行公示;(四)公示无异议后,公司对获奖员工进行奖励。

第三章处罚制度第九条处罚分为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十条处罚条件:(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三)在工作中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四)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第十一条处罚程序:(一)发现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二)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罚意见;(三)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对违规员工进行处罚;(四)处罚决定通知被处罚员工,并做好解释说明。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规章制度编号:国网(人资/4)214-2014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表彰奖励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更好地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努力创建世界一流电网、国际一流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国家电网人资〔2013〕1069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表彰奖励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好中选优的原则。

(三)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表彰项目应具有全局性、重要性、先进性和典型性,能够产生较好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分部和全资及控股单位,公司代管单位、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

第六条公司总部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公司表彰奖励管理制度,决策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相关重大事项,批准公司表彰项目和评选结果。

公司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策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相关重大事项,批准本单位表彰项目和评选结果。

第七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或综合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

负责执行表彰奖励管理制度,编制、执行表彰项目计划,审核表彰方案,印发表彰文件。

第八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申报本专业表彰项目年度计划、制订表彰评选方案、组织评选等。

第九条以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和政府部门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由本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推荐意见,经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

第三章表彰项目及计划第十条公司表彰奖励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表彰级别分为四级:国网公司级、省公司(直属单位)级、地市公司级和县公司级。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规范员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员工奖惩遵循“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单位”)依法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国网办公厅、安质部、国际部、法律部、人事部、人资部、政工部、监察局(纪检组)、工会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审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决定员工奖惩重大事项等。

公司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设在国网人资部,归口管理公司系统员工奖惩工作,负责拟订公司奖惩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奖惩决定等。

第六条公司职能部门按照专业分工和专业管理需要,负责制定本专业奖惩制度,提出本专业相关奖惩建议。

第七条公司各级单位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执行公司奖惩管理制度,制定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开展本单位员工奖惩管理。

第三章奖励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可给予奖励:(一)在企业安全生产、电网建设、优质服务、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二)在管理、技术、生产等方面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三)在技能竞赛、劳动竞赛、知识竞赛中成绩优异的;(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或者事故、灾害抢险有功,使国家和企业免受重大损失的;(五)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六)制止、预防违规违纪行为,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突出贡献的;(七)见义勇为、制止不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事迹突出的;(八)其他应给予奖励的。

供电公司奖惩制度范本

供电公司奖惩制度范本

供电公司奖惩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旨在规范员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供电安全。

第二条奖惩原则1. 奖惩结合:奖励与处罚相结合,以奖励为主,处罚为辅。

2. 公平公正:奖惩标准公平、公正,做到有功必奖,有过必罚。

3. 激励与发展:注重激励员工发挥潜能,促进公司发展。

第三条奖励制度1. 绩效奖金:根据员工年度工作绩效,给予相应的绩效奖金。

2. 优秀员工奖:评选出优秀员工,给予奖金奖励和荣誉证书。

3. 创新奖:鼓励员工提出创新性建议,为公司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的,给予奖金奖励。

4. 优秀团队奖:表彰各部门在业务、管理、团队建设等方面的优秀成果。

第四条处罚制度1. 纪律处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等处分。

2. 经济处罚:违反财务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罚款。

3. 严重违规:涉及违法行为、泄露公司机密等严重违规行为的,予以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奖惩程序1. 推荐与自荐:员工可通过推荐、自荐方式参加评选。

2. 审核与评审:各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公司领导进行最终评审。

3. 公示与表彰:对获奖员工进行公示和表彰,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第六条监督与执行1. 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确保奖惩制度的公平公正。

2. 各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与奖惩制度的执行,做好员工管理工作。

3. 员工有权对公司奖惩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完善公司管理体系。

第七条附则1.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3. 原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以上奖惩制度,我们期望建立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管理环境,激发员工潜能,提高供电服务质量,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电力公司奖惩办法

电力公司奖惩办法

电力公司奖惩办法
1. 奖励措施
- 奖励应根据员工个人及团队的表现发放。

- 特别优秀的员工可以获得额外奖励,如奖金或晋升机会。

- 奖励也可以包括荣誉证书或奖杯等非物质性的认可。

- 员工的奖励应该是公平和透明的,遵循公司制定的评估标准。

2. 处罚措施
- 处罚应该是为了改正员工不当行为或不达标的表现。

- 不同的违规行为应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例如口头警告、书面
警告、罚款等。

-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可以采取停职、降职或解雇等严厉
的惩罚措施。

- 处罚应该符合公司制定的纪律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

3. 奖惩机制
- 公司应设立奖惩委员会来负责评估和决定员工奖励和处罚。

- 奖惩机制应该公开透明,员工有权了解和申诉。

- 公司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让员工能够提供与奖惩措施相关的建议或意见。

- 奖惩机制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公正性。

4. 奖励和处罚程序
- 奖励和处罚程序应详细规定,以确保一致性和公平性。

- 员工应清楚地了解何种行为将被奖励,何种行为将被处罚。

- 奖励和处罚程序应涵盖以下方面:奖励和处罚的决定流程、申诉流程以及记录和报告要求等。

以上是电力公司的奖惩办法,公司将严格按照这些措施来评估和管理员工的表现。

希望通过奖励鼓励员工的优秀工作,并通过处罚改正不当行为,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电力公司奖罚管理制度范文

电力公司奖罚管理制度范文

电力公司奖罚管理制度范文电力公司奖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员工行为的规范管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依法合规开展企业经营活动,结合电力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奖罚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奖罚管理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工人、职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本奖罚管理制度是指电力公司用来规范员工工作行为、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及追究员工违规行为的文件。

第四条本奖罚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为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五条员工奖励的目的是通过金钱或其他形式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

第六条员工的奖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岗位工资调整: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岗位工资的调整。

2.年终奖金:根据员工全年工作表现,发放相应的年终奖金。

3.荣誉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或奖杯等。

4.个人发展机会:提供员工参加培训、进修、学习等机会,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和职业发展机会。

5.特殊奖励:对员工在特殊情况下表现出色的,可以给予额外奖励。

第七条员工奖励的原则:1.公平公正:奖励应当根据员工的实际表现和贡献进行评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2.激励导向:奖励应当能够激励员工,鼓励他们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3.透明公开:奖励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应当公开透明,让员工明确知道如何获得奖励。

第八条员工奖励的程序:1.评定标准的确定:根据电力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相关岗位要求,确定员工奖励的评定标准。

2.评定程序的确定:明确员工奖励的评定程序,包括评定的时间、评定的人员及评定的方法等。

3.评定结果的公示:对获得奖励的员工进行公示,让员工及时了解自己的奖励情况。

4.奖励发放的程序:根据评定结果,及时发放奖励。

第三章惩罚制度第九条员工惩罚的目的是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制裁,提醒员工遵守规章制度,切实保护企业利益。

第十条员工的惩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警示谈话:对轻微违规的员工进行口头警告。

供电公司奖励管理实施细则

供电公司奖励管理实施细则

供电公司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说明:一、根据《供电局奖励管理实施细则》(河供电人〔2014〕47号)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1、坚持规范性、公正性、民主性原则,科学制定奖励等级标准,严格规范奖励程序。

奖励项目须由供电公司评先工作委员会确定,达到等级标准的才能给予奖励。

杜绝各种滥奖、重复设奖、层层设奖或名额评奖等行为,使奖励真正起到树立楷模、争当先进的积极性。

同一项目受到不同层次表彰的,奖励应以受到表彰的最高层次奖励标准计发,不重复奖励。

2、获得国家级、省(部委)级、地市级和南网级、广西电网公司级别以上表彰的科学技术奖、技术改进贡献奖、专利奖、个人综合荣誉奖、集体综合荣誉奖、技能竞赛奖等奖项,按照《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奖励管理办法》的明确标准进行奖励(详见下表:公司发放的奖励项目及奖励标准)。

上述奖项奖金由上级单位支付的,我公司不作另行奖励。

如表彰单位不支付奖金,将按照本公司的标准或上级奖金发放文件执行。

3、获得供电局、地市级表彰的科学技术奖、技术改进贡献奖、专利奖、个人综合荣誉奖、集体综合荣誉奖、技能竞赛奖等奖项,奖金由表彰单位支付的,我公司不作另行奖励。

如表彰单位不支付奖金,将按照本公司的标准或上级奖金发放文件执行。

4、调整了我公司级别的奖励标准,参照网局的奖励层次,比原办法略有提高。

5、不再规定文体活动竞技类的奖励,具体办法参照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1 总则1.1 为表彰奖励在供电公司发展中做出重要、突出、特殊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广大员工创先争优,提升企业整体实力,同时进一步规范奖励行为,统一奖励标准,根据《广西电网公司奖励管理实施细则》(Q/CSG-GXPG222016-2014)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1.2 坚持规范性、公正性、民主性原则,科学制定奖励等级标准,严格规范奖励程序。

奖励项目须由供电公司评先工作委员会确定,达到等级标准的才能给予奖励。

杜绝各种滥奖、重复设奖、层层设奖或名额评奖等行为,使奖励真正起到树立楷模、争当先进的积极性。

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人资/4)214-2014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表彰奖励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更好地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努力创建世界一流电网、国际一流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国家电网人资〔2013〕1069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表彰奖励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好中选优的原则。

(三)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表彰项目应具有全局性、重要性、先进性和典型性,能够产生较好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分部和全资及控股单位,公司代管单位、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1—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

第六条公司总部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公司表彰奖励管理制度,决策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相关重大事项,批准公司表彰项目和评选结果。

公司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策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相关重大事项,批准本单位表彰项目和评选结果。

第七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或综合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

负责执行表彰奖励管理制度,编制、执行表彰项目计划,审核表彰方案,印发表彰文件。

第八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申报本专业表彰项目年度计划、制订表彰评选方案、组织评选等。

第九条以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和政府部门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由本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推荐意见,经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

第三章表彰项目及计划—2—“第十条公司表彰奖励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表彰级别分为四级:国网公司级、省公司(直属单位)级、地市公司级 和县公司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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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编号:国网(人资/4)214-2014 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表彰奖励工作的制度化、规化管理,更好地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努力创建世界一流电网、国际一流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和《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电网人资〔2013〕1069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表彰奖励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好中选优的原则。

(三)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表彰项目应具有全局性、重要性、先进性和典型性,能够产生较好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分部和全资及控股单位,公司代管单位、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

第六条公司总部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公司表彰奖励管理制度,决策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相关重大事项,批准公司表彰项目和评选结果。

公司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策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相关重大事项,批准本单位表彰项目和评选结果。

第七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或综合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

负责执行表彰奖励管理制度,编制、执行表彰项目计划,审核表彰案,印发表彰文件。

第八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申报本专业表彰项目年度计划、制订表彰评选案、组织评选等。

第九条以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和政府部门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由本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推荐意见,经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

第三章表彰项目及计划
第十条公司表彰奖励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表彰级别分为四级:国网公司级、省公司(直属单位)级、地市公司级和县公司级。

表彰项目类别分为四类:综合类、专业工作类、
专项工作类和竞赛考试类。

第十一条综合类表彰项目,是根据企业整体工作和队伍建设需要设立的,所属各级单位(集体)、员工广泛参与评选的表彰项目。

主要包括:先进单位(集体)、文明单位、“四好”领导班子、工人先锋号(先进班组),劳动模、先进工作者、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优秀班组长等。

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可设立的综合类表彰项目见附件1。

第十二条专业工作类表彰项目,是根据专业工作和专业队伍建设需要设立的表彰项目。

主要包括:专业工作先进单位(集体)、专业工作先进个人。

公司总部和省公司级单位可设立专业工作类表彰项目;地市公司级单位原则上不设立,确需设立的须报省公司级单位审核批准;县公司级单位不设立。

第十三条专项工作类表彰项目,是根据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履行社会责任的需要,针对重大电网建设、保电、处置突发事件等专项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特别批准设立的表彰项目。

主要包括:专项工作突出贡献单位(集体)、专项工作先进单位(集体),专项工作突出贡献个人、专项工作先进个人等。

公司总部、省公司级单位可设立专项工作类表彰项目,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不设立。

根据专项工作需要,各单位每年限设1-2个表彰项目。

第十四条竞赛考试类表彰项目,是根据技能竞赛、知识竞赛成绩,对成绩优秀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的项目。

对获表
彰集体可授予团体奖、优秀组织奖,对获表彰个人可授予个人奖,对技能竞赛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授予“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根据《电网公司专业竞赛管理办法》以及本单位年度教育培训计划设立、开展竞赛考试类表彰项目。

第十五条各分部可设立综合类表彰项目,参评围为分部(网公司)所属集体和个人。

各分部原则上不设立专业工作、专项工作和竞赛考试类表彰项目,参加国网公司级专业工作、专项工作和竞赛考试类表彰项目的评选表彰。

第十六条表彰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申报审批制度。

每年11月15日之前,相关业务管理部门依据表彰项目设立条件填写年度表彰项目计划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下一年度表彰项目计划,由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审核汇总,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每年1月31日前,公司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填写年度表彰项目计划备案表(见附件3),报上一级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备案。

原则上各业务管理部门只能申请设立一项专业工作类表彰项目,同一项目最多两年表彰一次。

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展未纳入计划的表彰项目的,需由业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员工奖惩领导小组批准后纳入表彰计划管理。

第十七条申报年度表彰项目计划应提供如下情况:
(一)表彰项目的名称、理由、依据。

(二)评选围、参评集体和人员数量、拟表彰集体和人员
数量及比例。

(三)表彰奖励的形式。

(四)拟奖励标准和数额。

第四章评选和授奖
第十八条表彰评选比例:
(一)受奖先进集体不得超过参评集体的20%,参评集体少于15个的,评选比例可适当增加。

(二)受奖先进个人不得超过参评人数的10%,单项表彰受奖个人原则上不得超过100人。

第十九条表彰评选与全员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连续三年绩效考核结果为A级的集体和员工优先推荐参加表彰评选,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C级及以下的集体和员工原则上不推荐参加表彰评选。

第二十条表彰评选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制定并公布案。

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会同业务管理部门制定表彰案,并公布评选的围、数量、条件和评审程序。

(二)推选申报。

推荐单位(部门)按照评选条件,在推荐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对象,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后,组织申报材料并上报。

推荐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
主管部门同意。

(三)组织评审。

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会同业务管理部门汇总、审核推荐材料,依据评选条件组织评审,提出表彰建议。

(四)审定批准。

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或党组(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定表彰建议,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印发表彰文件。

第二十一条对获得表彰的集体,颁发奖牌、奖状或锦旗。

对获得表彰的个人,颁发证书或奖章。

第二十二条对获得公司各级表彰的集体,原则上不进行物质奖励。

对获得公司各级表彰的个人,可以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奖励标准见附件4。

个人在一年获得相同项目不同级别表彰的,按就高原则进行物质奖励,不重复奖励。

对受到公司各级通报表扬的个人,一般不进行物质奖励。

第二十三条个人获得和地政府有关部门表彰的,按照“谁表彰,谁奖励”的原则,公司总部、分部和各级单位原则上不再进行物质奖励。

第二十四条员工获得公司各级表彰并受到物质奖励的,由所在单位发放奖金,奖励资金纳入所在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在工资计划中单独列支。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级单位应建立表彰奖励资金台账,接到表彰文件后及时向获奖人发放奖金,并准确记录奖金发放情况。

每年6月、12月底前,将奖金发放情况报上一级员工奖惩
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六条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表彰奖励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从事表彰奖励和参与推荐评选的有关工作人员,违反“三公”原则,把关不、违规操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八条未经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各业务管理部门不得自行印发表彰文件,公司总部、分部和各级单位办公室(办公厅、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十九条未经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擅自开展表彰活动的,表彰评选结果无效。

并视情节对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追究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获表彰集体和个人伪造事迹、骗取奖励、隐瞒重错误的,撤销荣誉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奖金、奖品等,取消三年评先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党务工作的表彰奖励,依据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要求,由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党组织审批决定。

第三十二条对科技进步、安全生产等面的表彰奖励,分别按照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安全质量工作奖惩等相关制度
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国网人资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原《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电网人资〔2008〕75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电网公司各级表彰项目设置表
2. 年度表彰项目计划申报表
3. 年度表彰项目计划备案表
4. 电网公司各级表彰项目奖励标准
附件1:
电网公司各级表彰项目设置表
z
z
附件2:
年度表彰项目计划申报表
经办人及联系式:
附件3:
年度表彰项目计划备案表单位:
经办人及联系式:填报日期:
附件4:
电网公司各级表彰项目奖励标准
单位:元
z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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