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培训教材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法规类别】行政机关【发文字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6.03【实施日期】2017.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5月10日省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陈润儿2017年6月3日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核发、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证件,包括《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四条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应当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
县级以上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以下简称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应当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执法证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行政执法证件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加盖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件专用章。
具体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实施。
行政执法证件制证工本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和日常管理。
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中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一)在编在职且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加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等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河南省行政执 法证件管理系统培训教材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培训教材一、前言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身份证明,是行政执法活动权威性和合法性的重要保障。
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河南省建立了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
本培训教材旨在帮助相关人员熟悉和掌握该系统的操作流程和使用方法,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高效开展。
二、系统概述(一)系统简介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是一个集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证件申请、审核、发放、注销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管理平台。
该系统实现了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管理成本。
(二)系统功能模块1、人员信息管理包括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的录入、修改和查询。
2、证件申请行政执法人员通过系统提交证件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审核审批各级主管部门对证件申请进行审核审批,确保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4、证件发放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行政执法证件,并进行发放登记。
5、证件注销对因退休、调离、违规等原因需要注销证件的情况进行管理。
(三)系统优势1、提高管理效率实现了自动化流程,减少了人工干预,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2、确保信息准确通过严格的审核机制,保证了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便于监督检查系统记录了所有操作日志,便于上级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三、系统操作流程(一)登录系统打开浏览器,输入系统网址,进入登录页面。
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
(二)人员信息录入1、点击“人员信息管理”模块,进入人员信息录入页面。
2、按照页面提示,依次填写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执法类别等。
3、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扫描件、学历证书等。
4、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
(三)证件申请1、登录系统后,点击“证件申请”模块。
2、选择需要申请的证件类型,如行政执法证、监督证等。
河南省旅游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
河南省旅游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29号),做好我省旅游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特制定全省旅游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如下:
一、目的
进一步提高我省旅游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了解我国法制建设的新进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范围
全省旅游系统正式在编的行政执法人员。
三、时间
第一期:8月11—14日(11日报到)。
第二期:8月14日—8月17日(8月14日报到)。
四、地点
栾川重渡沟水景大酒店。
五、培训内容
《旅行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办41号文件)、《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监督制约制度》、《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
六、日程安排
七、培训费用: 1300元/人(含资料费、培训费、食宿等)。
八、有关要求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是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妥善安排好工作,确保符合换证条件的旅游行政执法人员全部参加培训和考试(55岁以下人员一律采取闭卷答题,考试不及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省政府确立的明年1月1日全省旅游行政执法人员持新郑上岗执法的工作目标。
《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
《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工作,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或收集的行政执法文书、证据等,经整理归档形成的卷宗材料。
行政执法案卷介质形式可采用纸质介质或电子介质。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介质形式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及时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整理、立卷,并定期归档。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形成的电子行政执法材料,包括行政执法文书的电子文本、电子证据、视听资料,以及执法过程中同步数字化产生的纸质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的电子版本等,应当即时归档或与纸质行政执法文书材料同步归档。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件承办人应当收集、核查、整理案件的行政执法文书、证据等材料,对案卷制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
第五条行政执法案卷一般应当一案一卷。
材料页码超过200页的,也可以一案数卷。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可分为正卷和副卷;依法不能公开的案件材料装入副卷。
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文书材料较少的执法活动,可以按照类别、事由、时间等分类,分别合并立卷。
第六条行政执法过程中采取书面形式实施行政指导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形或本地、本系统实际选择相应的立卷、归档方式。
行政指导方式单一的,可装入行政执法案卷正卷;实施多种方式进行综合指导的,可装入行政执法案卷副卷;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实施的行政指导或对特定行政相对人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指导可以单独立卷。
第七条行政许可案卷。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完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下列行政许可文书、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立卷归档:(一)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延续、不准予延续、变更、不准予变更、撤回、撤销、注销)决定书;(二)行政许可送达(领取)回证;(三)行政许可申请书;(四)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五)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含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六)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审批表;(七)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八)行政许可权利告知书;(九)陈述(申辩)笔录;(十)行政许可听证公告;(十一)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十二)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十三)行政许可听证笔录;(十四)行政许可核查(勘验)笔录;(十五)重大行政许可法制审核意见书;(十六)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审批表;(十七)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十八)行政许可决定(延续、变更、撤回/撤销/注销)审批表;(十九)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评审等)委托书;(二十)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专家评审(鉴定)意见;(二十一)行政许可收费凭据;(二十二)行政许可办结报告;(二十三)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复印件;(二十四)其他文书、证据等材料。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培训教材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培训班培训材料培训会务组目录第一部分系统登录................................................................... (4)第二部分退出系统................................................................... .. (6)第三部分常用配置................................................................... .. (7)第四部分执法人员考核管理................................................................... . (9)第五部分执法证新证申请................................................................... . (16)第六部分执法证审核业务................................................................... . (23)第七部分执法证制作发证................................................................... . (29)第八部分执法证证件补办................................................................... . (31)第九部分执法证暂扣注销................................................................... . (33)第十部分年审管理................................................................... . (35)第十一部分统计查询................................................................... .. (37)系统说明1、人员信息录入设备要求计算机一台(需连接互联网)2、登录账号说明“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采用网上录入方法,各执法单位使用分配的专署帐号,通过互联网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直接进行数据录入,减少数据报送环节,减轻人员信息统计工作量。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考核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考核和换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01•【字号】豫政办[2005]75号•【施行日期】200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考核和换证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7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报告的通知》(豫政办〔2005〕104号)的规定,2001年启用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到2005年12月31日到期,需要及时、全部换发。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和换证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考核和换证工作的重要性搞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考核和换证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重要措施。
《纲要》明确规定:“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意见》要求:“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要结合其任职岗位的具体职权进行上岗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7号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行政执法统一考试和考核。
经考试和考核合格,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方可上岗执法;未经执法培训或者考试、考核不合格,未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不得上岗执法。
”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次培训考试考核和换证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得力措施,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豫政办〔2015〕35号文件做好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豫政办〔2015〕35号文件做好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27•【字号】豫政法〔2015〕28号•【施行日期】2015.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豫政办〔2015〕35号文件做好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的通知豫政法〔2015〕2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35号,以下简称《通知》),做好2015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确认执法主体资格,上报执法部门信息各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部门),要将本部门的执法依据、“三定”规定以及《河南省行政执法部门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汇总表》)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
其中,依法受委托的执法机构还须提供受委托依据和委托书,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特殊区域须提供国务院或省政府有关批复。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在参照原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执法部门基础上(可登录/查询),重新确认执法主体资格,并按要求填写《汇总表》后,报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法制机构要将《汇总表》(附电子文档),于2015年6月10日前报送省政府法制办。
省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含垂直管理部门)要将《汇总表》(附电子文档)、“三定”规定及执法依据等有关材料,于2015年6月10日前直接报送省政府法制办。
二、审核换证人员资格,采集换证人员信息2015年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以下简称“两证”)采取重新申报的方式进行,原持证人员与新申请人员一并申请办理。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证件,包括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
行政执法证,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时的资格证明。
行政执法监督证,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及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依法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时的资格证明。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的领导。
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全省行政执法证件的综合管理工作。
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行政执法证件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作,其工本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六条申请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编在职;(二)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四)拟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等培训考试。
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执法。
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核发行政执法证:(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二)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三)属于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工、临时工的;(四)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五)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尚在受处分期间的;(六)其他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形。
第九条下列人员可以领取行政执法监督证:(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中从事行政执法监督的在编在职人员;(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中从事行政执法监督的在编在职人员;(三)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网络培训操作手册
附件2
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
网络远程培训平台学员简易操作手册
第一部分登录网上培训平台
1.登录网址
/
2.学员登录
输入学员的身份证(即真实的身份证号)、密码(初始密码:身份证后六位)、验证码(由系统随机生成)。
点击“立即登录”、“进入学习”,即可进入网上培训系统,操作界面。
如下图所示:
首次使用请查看首页操作指南
第二部分网上培训
1.在线学习
登录成功后点击“我的课程”,右侧页面会显示需要学习的课程列表,点击
【进入学习】即可进入到课程的课件页面,在看视频之前学员需先安装流畅播放媒体软件。
如下如所示:
学员也可以在视频页面或者网站首页,点击软件下载,下载流畅播放媒体软件。
在线学习过程中系统会根据教师讲课知识点不定时的弹出问题要求学员回答,学员只有回答正确后方可继续看视频。
如下图所示:
学员学习完成后即可打印考前培训结业证书,然后凭结业证书到现场报名参加现场考试。
2.在线练习
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可以点击学员中心左侧导航“在线练习”进入练习。
3.我的留言
学员在学习过程中有遇到学习问题,可通过“我的留言”在线留言来取得客服的帮助。
4.打印考核培训结业证书
学员学习完成规定课程后即可在“教育经历”页面打印考核培训结业证书。
第三部分个人信息维护
1.我的资料:查看、个人资料及修改密码(修改个人基本信息需要到地区工考办登记后由工考办统一修改)
2.教育经历:查看考生的教育经历和打印考核培训结业证书
3.成绩查询:查看练习成绩
如下图所示:
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
技术客服电话:400-096-8823。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考试题库
单选题1。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A)相结合。
A.教育B.批评C。
开导 D.处理2。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A ),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A。
经说明理由B。
经复议机关批准 C.无须说明理由D。
经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批准3.行政机关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C)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A。
10 B.15 C.30 D.604.关于设定行政许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
A。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B.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设定行政许可最长期限为2年 C.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D.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5。
被处以罚款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B )加处罚款。
A.1% B。
3%C。
5% D.6%6。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变更行政复议决定的,应当(C )依法强制执行.A.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B.由公安机关依法C。
由行政复议机关或者申请人民法院D。
由申请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7。
代履行的费用由(B)承担。
A。
行政机关B。
当事人 C.受委托的代履行组织 D.代履行人8.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设定行政许可,错误说法是(A).A.可以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B。
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C。
不得设定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的行政许可 D.不得设定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的行政许可9.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A ).A。
赔偿 B.抚恤 C.补助D。
返还10。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A)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行政执法证办理程序
材料要求:
1.申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人员信息汇总表(纸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同时报电子版)
2.人员编制表(编办下发的)
3.照片(39mm*34mm,402*461像素,白底免冠正装照)
4.单位职能批复文件(编办)、执法委托书(新增单位时提供)注:所有文件资料均需要加盖本单位公章
办理程序:
1.按时上报申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人员信息汇总表
2.将表格报送至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3.将相关信息录入“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
4.组织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
5.参加司法局组织的综合法律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证件。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培训教材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培训班培训材料培训会务组目录第一部分系统登录 (4)第二部分退出系统 (6)第三部分常用配置 (7)第四部分执法人员考核管理 (9)第五部分执法证新证申请 (16)第六部分执法证审核业务 (23)第七部分执法证制作发证 (29)第八部分执法证证件补办 (31)第九部分执法证暂扣注销 (33)第十部分年审管理 (35)第十一部分统计查询 (37)系统说明1、人员信息录入设备要求计算机一台(需连接互联网)2、登录账号说明“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采用网上录入方法,各执法单位使用分配的专署帐号,通过互联网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直接进行数据录入,减少数据报送环节,减轻人员信息统计工作量。
各单位账号权限不同,管理区域也不同,请根据需求通知管理员进行开放。
第一部分系统登录1、登录培训测试服务器进行练习:在IE浏览器中输入http://125.46.248.133:8080/lcms/登录正式环境服务器:在IE浏览器中输入/出现“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登录页面(图1-1)图1-12、用户名为各使用单位的单位名称:如“安阳市国土资源局”、“安阳市审计局”、“安阳市审计局”等,各单位初始化的登录密码统一为“zjgl123456”,各单位用户第一次登录后,需要先行修改自己的登录密码(密码必须由英文字母加数字组成,长度为:6-12位之间)在系统上依次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管理系统(图1-2)。
图1-23、进入“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后,默认出现登录信息显示及审批信息显示界面(图1-3)。
图1-3第二部分退出系统1、点击页面右上角退出按钮即可退出(图2-1)。
图2-1提示:安全期间,建议用完系统后使用退出来关闭系统。
第三部分常用配置1、进入菜单“常用配置”,在下面的“常用承办人”、“常用批准人”、“常用执法区域”中增加自己的常用值,在“三定方案”中还没有上传三定方案的部门及其二级部门,需要先上传各自的三定方案(word形式)。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上网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上网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7.14•【字号】豫政法[2008]25号•【施行日期】2008.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上网工作的通知(豫政法〔2008〕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省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贯彻党的十七大的有关精神,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将做好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上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上网工作的重要意义2007年6月,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出了《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豫政法[2007]33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将领取《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的《河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在线查询系统》,便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询。
一年来,在各级政府、政府部门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省地震局、粮食局、农机局、盐务局、机要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黄委会河南水文水资源局、南水北调办公室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上网率达100%;省工商局、畜牧局、地税局、建设厅、安监局、国防科工委、测绘局、通信管理局、郑州铁路局等行政执法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工作进展较快,信息收集录入质量较高;鹤壁、济源等省辖市法制机构,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工作,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上网率达到85%以上。
但从目前全省的情况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工作进展不平衡,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上网率普遍较低,不少地方和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上网率都在85%以下,甚至有些地方的个别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工作至今未开展,这说明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上网工作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一些地方和部门已经录入上网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与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发证数量不一致,有的相差较大;部分地方和部门自行变更省政府法制办核定的单位和数量,出现批多发少或者批少发多的问题。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证件,包括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
行政执法证,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时的资格证明。
行政执法监督证,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及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依法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时的资格证明。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的领导。
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全省行政执法证件的综合管理工作。
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行政执法证件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作,其工本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六条申请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编在职;(二)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四)拟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等培训考试。
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执法。
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核发行政执法证:(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二)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三)属于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工、临时工的;(四)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五)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尚在受处分期间的;(六)其他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形。
第九条下列人员可以领取行政执法监督证:(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中从事行政执法监督的在编在职人员;(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中从事行政执法监督的在编在职人员;(三)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培训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培训班培训材料培训会务组目录第一部分系统登录 (4)第二部分退出系统 (6)第三部分常用配置 (7)第四部分执法人员考核管理 (9)第五部分执法证新证申请 (16)第六部分执法证审核业务 (23)第七部分执法证制作发证 (29)第八部分执法证证件补办 (31)第九部分执法证暂扣注销 (33)第十部分年审管理 (35)第十一部分统计查询 (37)系统说明1、人员信息录入设备要求计算机一台(需连接互联网)2、登录账号说明“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采用网上录入方法,各执法单位使用分配的专署帐号,通过互联网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直接进行数据录入,减少数据报送环节,减轻人员信息统计工作量。
各单位账号权限不同,管理区域也不同,请根据需求通知管理员进行开放。
第一部分系统登录1、登录培训测试服务器进行练习:在IE浏览器中输入http://125.46.248.133:8080/lcms/登录正式环境服务器:在IE浏览器中输入/出现“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登录页面(图1-1)图1-12、用户名为各使用单位的单位名称:如“安阳市国土资源局”、“安阳市审计局”、“安阳市审计局”等,各单位初始化的登录密码统一为“zjgl123456”,各单位用户第一次登录后,需要先行修改自己的登录密码(密码必须由英文字母加数字组成,长度为:6-12位之间)在系统上依次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管理系统(图1-2)。
图1-23、进入“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后,默认出现登录信息显示及审批信息显示界面(图1-3)。
图1-3第二部分退出系统1、点击页面右上角退出按钮即可退出(图2-1)。
图2-1提示:安全期间,建议用完系统后使用退出来关闭系统。
第三部分常用配置1、进入菜单“常用配置”,在下面的“常用承办人”、“常用批准人”、“常用执法区域”中增加自己的常用值,在“三定方案”中还没有上传三定方案的部门及其二级部门,需要先上传各自的三定方案(word形式)。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6.07•【字号】豫政法[2007]33号•【施行日期】2007.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豫政法[2007]3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为了做好全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登记和录入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登记和录入(一)信息登记的人员范围凡领取《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都必须填写《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1),为河南省政府法制网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数据库录入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二)信息录入的内容数据库录入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主要内容:一是《登记表》所列各项;二是持证人员照片(一寸、免冠、半身、正面、红底、近期、彩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登记表》的填写、持证人员照片的收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垂直管理部门省级法制机构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持证人员信息的录入工作,省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部门持证人员信息的录入工作。
(三)信息录入的方式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工作是公布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关键。
为使信息录入工作便捷、高效,省政府法制办专门开发了《河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后台录入管理登陆系统》,各县(市、区)、省辖市、省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垂直管理省级部门的法制机构,直接进入河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后台管理系统,进行本地区、本部门执法人员信息的录入。
信息录入的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2。
(四)《登记表》的审查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对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报送的《登记表》,省辖市政府法制机构对本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报送的《登记表》,垂直管理的省级部门法制机构对本系统报送的《登记表》,要进行认真审查,保证填报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与发证时的信息一致,凡不真实的不得上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启用新版《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通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启用新版《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1•【字号】•【施行日期】2015.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启用新版《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通告为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通告》以及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以下简称《监督证》),2010年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旧版《执法证》和《监督证》同时予以废止。
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一、新版《执法证》主要由PVC防伪卡片和单层透明外套组成。
其中,PVC防伪卡片正面为白色加浅绿色长城底纹,顶部和底部为浅蓝色带,并印制有“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字样和红底彩色免冠照片、姓名、单位、证号、有效期等信息;背面为白色加浅绿色底纹,印制有“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字样、姓名、职务、性别、出生年月、执法区域、发证日期、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专用章和二维码防伪标识等信息;单层透明外套四周为咖啡色牛皮包边,中间为双面透明PVC材质内裱(具体式样见附件)。
二、新版《监督证》主要由PVC防伪卡片和折叠式外套组成。
其中,PVC防伪卡片正面为白色加浅绿色长城底纹,顶部和底部为浅蓝色带,并印制有“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字样和红底彩色免冠照片、姓名、单位、监督范围、证号、有效期等信息;背面为白色加浅绿色底纹,印制有“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字样、姓名、职务、性别、出生年月、发证日期、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和二维码防伪标识等信息;折叠式外套为黑色上下打开式,封面印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行政执法监督证、河南省人民政府制等烫金凹版徽章和字样;封面内层印制有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河南省人民政府制等红色凹版徽章和字样(具体式样见附件)。
行政执法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v0.6
目录目录 (2)1 系统描述 (3)1.1 系统概述 (3)1.2 访问配置 (3)1.3 问题反馈 (3)2 操作说明 (3)2.1 系统登录 (3)2.1.1 功能综述 (4)2.2 首页 (4)2.2.1 个人工作台 (4)2.2.2 功能综述 (5)2.3 测绘机构管理 (10)2.3.1 测绘机构登记 (10)2.3.2 测绘机构查询 (14)2.4 执法证管理 (16)2.4.1 执法单位管理 (16)2.4.2 执法人员管理 (24)2.4.3 执法证申请管理 (29)2.4.4 执法证注册管理 (50)2.4.5 执法证补发管理 (71)2.4.6 执法证注销管理 (92)2.4.7 执法证吊销管理 (112)2.4.8 执法证制作管理 (133)2.5 信息平台 (137)2.5.1 通知公告 (137)2.5.2 留言咨询 (141)2.6 统计查询 (143)2.6.1 执法单位查询统计 (143)2.6.2 执法人员查询统计 (145)2.6.3 执法证查询统计 (147)2.7 系统管理 (150)2.7.1 管理单位维护 (150)2.7.2 管理人员维护 (156)2.7.3 基础信息维护 (167)2.7.4 日志查询 (177)1系统描述1.1系统概述《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可以将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执法基础信息形成互联互通的数据库,并随时对其中相关要素进行汇集、存储、统计、分析等。
通过该系统可以及时了解掌握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建设的基本状况,还可以在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对案件办理程序的监督。
运用该系统,可以使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能够有效提高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工作的内外监督,还能够进一步提高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工作效率。
1.2访问配置访问本系统需要个人工作电脑能访问互联网,IE浏览器在IE7.0及以上版本。
郑州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郑州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9.13•【字号】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施行日期】2002.1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经2002年9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执法组织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发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证件包括《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以下简称监督证)。
执法证是行政执法人员身份及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资格证明。
监督证是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身份及依法行使行政执法监督权的资格证明。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行政执法证件的发证机关。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执法证;未取得执法证,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所属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证件,由该部门的法制机构或承担本部门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法制机构)负责统一向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申领并进行日常管理。
县(市)、区的行政执法证件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向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申领。
第七条申请办理执法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属于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组织或执法机关委托执法组织的在编人员;(二)在行政执法岗位;(三)经行政执法综合法律、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全面考核合格;(四)忠于职守、文明执法、公正廉洁、遵守职业道德;(五)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组织,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由各工作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组织。
河南省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实用手册电子版
河南省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实用手册电子版1. 综合行政执法意义及法律法规
1.1 什么是综合行政执法?
1.2 综合行政执法的主要任务
1.3 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
2. 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与权力
2.1 综合执法职责
2.2 综合执法权力
3. 综合执法的流程与程序
3.1 执法前的准备工作
3.2 执法实施
3.3 执法结束
4. 综合执法案件处理流程
4.1 受理投诉
4.2 立案调查
4.3 处理决定
4.4 申诉处理
5. 综合执法机制与协调
5.1 综合执法机制
5.2 综合执法协调
6. 综合执法工作中的注意事项6.1 法律意识与专业水平
6.2 信息共享与执法协作
6.3 现场执法与文书制作
6.4 执法效果评估
7. 综合执法中的技巧与方法7.1 执法技巧
7.2 执法方法
7.3 执法工具
8. 综合执法案例分析
8.1 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置
8.2 行政执法中的合法性纠纷
8.3 综合执法中的法律争议
9. 附件
9.1 综合执法相关法律法规
9.2 综合执法工作相关制度文件
9.3 综合执法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9.4 综合执法现场检查记录表
9.5 综合执法案件处理流程图
9.6 综合执法法律知识考试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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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培训班培训材料培训会务组目录第一部分系统登录 (4)第二部分退出系统 (6)第三部分常用配置 (7)第四部分执法人员考核管理 (9)第五部分执法证新证申请 (16)第六部分执法证审核业务 (23)第七部分执法证制作发证 (29)第八部分执法证证件补办 (31)第九部分执法证暂扣注销 (33)第十部分年审管理 (35)第十一部分统计查询 (37)系统说明1、人员信息录入设备要求计算机一台(需连接互联网)2、登录账号说明“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采用网上录入方法,各执法单位使用分配的专署帐号,通过互联网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直接进行数据录入,减少数据报送环节,减轻人员信息统计工作量。
各单位账号权限不同,管理区域也不同,请根据需求通知管理员进行开放。
第一部分系统登录1、登录培训测试服务器进行练习:在IE浏览器中输入http://125.46.248.133:8080/lcms/登录正式环境服务器:在IE浏览器中输入/出现“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登录页面(图1-1)图1-12、用户名为各使用单位的单位名称:如“安阳市国土资源局”、“安阳市审计局”、“安阳市审计局”等,各单位初始化的登录密码统一为“zjgl123456”,各单位用户第一次登录后,需要先行修改自己的登录密码(密码必须由英文字母加数字组成,长度为:6-12位之间)在系统上依次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管理系统(图1-2)。
图1-23、进入“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后,默认出现登录信息显示及审批信息显示界面(图1-3)。
图1-3第二部分退出系统1、点击页面右上角退出按钮即可退出(图2-1)。
图2-1提示:安全期间,建议用完系统后使用退出来关闭系统。
第三部分常用配置1、进入菜单“常用配置”,在下面的“常用承办人”、“常用批准人”、“常用执法区域”中增加自己的常用值,在“三定方案”中还没有上传三定方案的部门及其二级部门,需要先上传各自的三定方案(word形式)。
以录入常用承办人为列:进入菜单“常用配置”——>“常用承办人”打开常用承办人界面(图3-1)。
图3-12、点击“新建”,输入承办人名称,常用承办人职务信息(图3-2)。
图3-23、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新添加的记录会在常用承认人列表中显示出来(图3-3)。
图3-3第四部分执法人员考核管理1、进入菜单“执法证管理”——>“执法人员考核管理”——>“考核成绩”(图4-1)。
图4-12、执法人员考核成绩录入分两种方式:手动录入、模板导入。
(1)手动录入:点击“新建”(图4-2)进行执法人员考核成绩、执法单位、年份、姓名等信息录入(综合成绩由登陆部门的同级法制机构录入)(图4-2-1)。
图4-2图4-2-1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新添加的记录会在该部门的考核成绩列表中显示出来(图4-2-2)。
图4-2-2(2)模板导入:除了手动录入执法人员考核成绩,也可通过导入Excel表格的方法录入,进入执法人员考核成绩页面,点击“导入(图4-2-3),可下载执法人员成绩Excel导入模板(专业成绩)(图4-2-4),再往表格中录入考核人员成绩信息(图4-2-5)。
图4-2-3图4-2-4图4-2-5点击成绩导入“预览”按钮,选择填写完毕的专业成绩模板表格,点击确定导入执法人员考核成绩(图4-2-6)(图4-2-7)。
图4-2-6提示:保存成功(综合成绩为0分):图4-2-7登陆“安阳市国土资源局”的上级部门“安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下载和导入执法人员考核成绩(综合成绩)点击导入下载综合成绩模板(图4-2-8):图4-2-8录入综合成绩信息(图4-2-9):图4-2-9选择模板导入(综合成绩导入)(图4-2-10):图4-2-10第五部分执法证新证申请1、进入菜单“执法证管理”——>“办证申请”——>“步骤1发起申请”,打开执法人员列表(图5-1)。
图5-12、点击“新证申领”按钮,打开“行政执法证件申请表格”,录入考核人员信息(以小明为列)(图5-2)图5-2提示:(1)申请执法证,需要有执法人员考核成绩,且成绩合格者才可申请,选择单位性质不能超过该部门设定的编制数。
(2)请依据有关法律,如实填写申请表格。
照片具体规格要求:彩色数码照、红底免冠、数码照尺寸规格参照二代身份证照片要求(26mm*32mm)、数码文件大小不得超过300K,格式为jpg;有法定制服单位的需着制服,无制服着浅色衬衣,不得着深色、花色、无领服装。
3、录完“新证申领”表单信息,可选择“暂存”或者“提交呈批”,选择暂存则还停留在“步骤1发起申请”状态为“暂存”(图5-3)。
图5-3点击执法人员列表中的姓名(蓝色)可更改申请执法证表单信息(图5-3-1) 如把:执法单位从原来的“安阳市国土资源局”改成“安阳土地监察队”。
再点击暂存可保持修改信息。
(图5-3-2)图5-3-1图5-3-24、确定信息信息无误,点击“提交呈批按钮”,进入菜单“执法证管理”——>“办证申请”——>“步骤2提交报批”,打开申请报批列表,可见“小明”记录在此列表中(图5-4)。
图5-4确保“张三”记录前的框中已打上钩,点击页面右上角的“呈领导审批”按钮,系统弹出页面。
点击“下一步”(图5-4-1),出现(图5-4-2),确保“确认向领导报批”,会出现提示有生成对法制机构申请函的页面,点击“生成申请函”,(图5-4-3)系统弹出请稍候字样,保存自动生成的word文档后,开看文档可查看生产涵的信息(图5-4-4)。
图5-4-1图5-4-2图5-4-3图5-4-45、进入菜单“执法证管理”——>“办证申请”——>“步骤3批准通过”,打开列表,可见“小明”记录在此列表中(图5-5)。
图5-5点击“报送审核单位按钮”,录入或选择批准人/职务,备注后,点击“确认提交”(图5-5-1)。
图5-5-1第六部分执法证审核业务1、以“安阳市国土资源局”的上级部门“安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账号登陆。
进入菜单“执法证管理”——>“办证审核”——>“步骤1受理申请”,打开执法人员汇总列表,点击“报送单位名称”一层层打开至执法人员列表。
可见“小明”记录在此列表中(图6-1)。
图6-1点击姓名:可查看折法证表单信息,历史审批记录,选择审批意见(选择建议通过或者建议退回)(图6-1-1)。
图6-1-1也可以在“步骤1受理申请”列表中,确保“小明”记录前的框中已打上钩,点击页面右上角的“批量建议”按钮,会弹出选择框(图6-1-2),建设本领导选择建议通过后,“小明”记录中的审核建议会更新为建议通过,再右上角的“提交呈批”按钮,录入或选择批准人/职务,备注后,点击“确认提交”(图6-1-3)。
图6-1-2图6-1-32、进入菜单“执法证管理”——>“办证审核”——>“步骤2提交报批”,打开执法人员汇总列表,点击“报送单位名称”一层层打开至执法人员列表。
可见“小明”记录在此列表中(图6-2)。
图6-2确保“小明”记录前的框中已打上钩再右上角的“呈领导审批”按钮,点击下一步,“确认”按钮(图6-2-1)。
图6-2-13、进入菜单“执法证管理”——>“办证审核”——>“步骤3批准通过”,打开执法人员汇总列表,点击“报送单位名称”一层层打开至执法人员列表。
可见“小明”记录在此列表中(图6-3)。
图6-3确保“小明”记录前的框中已打上钩再右上角的“报送审核单位”按钮,录入或选择批准人/职务,备注后,点击“确认提交”(图6-3-1)。
图6-3-1提示:确定报送后,审核业务的三个流程步骤全部走完,接着是到“安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上级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审核”,(“省政府法制办”的审核业务流程步骤操作步骤与“安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步骤一致)。
第七部分执法证制作发证1、进入菜单“执法证管理”——>“生成制作文件”可见“小明”记录在此列表中(图7-1)。
图7-1确保人员记录前的框中已打上钩,点击右上方的“生成制作文件”按钮(图7-1-1)。
图7-1-12、进入菜单“执法证管理”——>“下载制作文件”点击列表中的历史文件可下载制作文件(图7-2)。
图7-23、确定新证已发放时,进入菜单“执法证管理”——>确保人员记录前的框中已打上钩,“证件发放”点击确认新证已发放(图7-3)图7-3第八部分执法证证件补办1、登陆小明的所在部门“安阳市国土资源局”进入菜单“执法证管理”——>“办证申请”——>“步骤1发起申请”——>“我的证件”打开该部门的证件列表。
可见“小明”记录在此列表中(图8-1)。
图8-12、确保“张三”记录前的框中已打上钩,且“小明”证件的状态为“正常”后点击右上角的证件补办,进入到证件补办页面(图8-2),选择填写补办信息完毕后点击最上方或者最下方的“证件补办”按钮。
图8-2提示:点击“证件补办后”,进入菜单“执法证管理”——>“办证申请”——>“步骤2提交报批”,打开申请报批列表,可见“小明”记录在此列表中(此后的操作步骤与新证申请审核步骤一致)。
第九部分执法证暂扣注销1、进入菜单“执法证管理”——>“暂扣注销”可见“张三”记录在此列表中(图9-1)。
图9-1确保“张三”记录前的框中已打上钩,点击暂扣或者注销申请录入或选择批准人/职务,备注后,点击“确认提交”(图9-1-1)。
图9-1-12、登陆“安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进入菜单“执法证管理”——>“暂扣注销”——>“注销审核”可见“小明”记录在此列表中。
点击张三的名称,进入到审核页面,录入或选择批准人/职务,备注后,点击“确认提交”(图9-2)。
图9-2第十部分年审换证1、省政府法制办进入菜单路径:“执法证管理”—>“年审管理”—>“批量年审”,(图10-1)进行年审换证的前提条件:系统中已经有办理成功且状态为“正常”的证件。
年审换证可以进行批量换证,进入页面会把该次年审考核成绩不合格者查出来,点击年审按钮,(图10-1-1)很把相应的证件的状态改成已暂扣。
图10-1图10-1-1执法证管理—>年审管理—>年审查看,可查看部门年审的信息(图10-1-2)。
图10-1-2第十一部分统计查询1、进度查询,进入菜单路径:执法证管理—>统计查询—>进度查询。
可见登录部门所有申请业务类型的进度列表。
(图11-1) 点击姓名可查询具体的流程进度信息(已审核的单位名称会变成红色)(图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