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伏电站林地_土地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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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项目使用林地选址方案及编制依据

光伏项目使用林地选址方案及编制依据

光伏项目使用林地选址方案及编制依据根据相关规定,光伏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可归总为:光伏板区只能使用灌木林地及宜林地,其中对灌木林地又有要求,具体为: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此类型的灌木林地是光伏板区禁止使用的,其它建设内容除天然乔木林(竹林)地外,其它地类不受影响。

工作重点为:选择符合行业要求的林地地类及国土等相关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的地块作为本项目的用地红线,在项目组正式进场前,由项目负责人及具体编写过此类“光伏使用林地报告”的工程技术人员会同设计单位以及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排查敏感因素,确定项目红线落定。

1、调查内容(1)调查项目使用林地所属行政区域,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森林类别、林地保护等级、林地类型、地类、面积、株数、蓄积、起源、林种、优势树种(组)、郁闭度(覆盖度)、年龄、平均胸径、平均树高,以及建设内容、用地性质、用地期限等;分布在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古树名木资源,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栖息地等。

(2)调查项目使用林地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及重点生态区域,涉及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城市规划区,兑现中央及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等情况。

2、调查详细等级及调查精度要求⑴调查详细等级:调查详细等级执行森林资源“三类调查”等级。

⑵调查精度要求:主要因子调查精度要求:小班面积允许误差±5%,树种组成允许误差±5%,平均树高允许误差±5%,平均胸径允许误差±5%,平均年龄允许误差±10%,郁闭度允许误差±5%,每公顷株数允许误差±10%以内,每公顷蓄积允许误差±10%以内。

3、调查技术方法⑴林地区划系统:项目区→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小班。

⑵小班区划条件按照土地权属、地类、林地类别、林种、亚林种、生态公益林事权等级、林地保护等级、工程类别、优势树种(组)、起源、龄组、郁闭度、灌木林覆盖度等级、立地条件,以及使用林地性质、建设内容和使用林地情况等的不同区划小班。

光伏占用林地的新政策

光伏占用林地的新政策

光伏占用林地的新政策1. 背景介绍光伏发电是一种利用太阳能将光能转化为电能的技术,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在光伏发展过程中,一些地区存在着光伏占用林地的问题。

光伏占用林地不仅会破坏生态环境,还会影响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出台了新政策,以规范和引导光伏发展。

2. 新政策内容根据最新发布的《关于光伏占用林地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是新政策的主要内容:2.1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定区域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新政策明确规定,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定区域禁止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这些区域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和文化意义,应当优先保护。

2.2 打破行政边界限制,推进光伏项目的集中开发为了避免过多占用林地,新政策鼓励光伏项目的集中开发。

打破行政边界限制,通过区域规划和资源整合,将光伏项目集中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建设。

这样可以更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减少对林地的占用。

2.3 实施“先退后补”原则,逐步清退已占用林地的光伏项目对于已经占用林地建设的光伏项目,新政策提出了“先退后补”的原则。

即先清退已占用林地的项目,并对其进行补偿。

清退后的林地将恢复原有功能,并可供其他生态保护或经济发展项目使用。

2.4 强化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确保新政策的落实和有效执行,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光伏占用林地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对于违法行为将采取严厉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工、吊销许可证等,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3. 新政策的意义和影响新政策的出台对于光伏发展和生态保护具有重要意义:3.1 促进光伏发展与生态保护的良性循环新政策通过禁止在特定区域建设光伏项目,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

同时,推进光伏项目的集中开发和清退已占用林地的项目,实现了光伏发展与林地保护的良性循环。

3.2 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通过打破行政边界限制,集中开发光伏项目,可以更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

光伏项目用地的相关要求

光伏项目用地的相关要求

光伏项目用地相关要求随着光伏技术的不断发展,光伏项目在能源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在光伏项目建设中,用地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本文将对光伏项目用地的相关要求进行详细介绍,包括土地性质、土地规模、土地位置、土地利用效率、土地审批程序和土地使用年限等方面。

一、土地性质光伏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的土地政策和规定,一般应当选择未利用地、荒山荒地等非耕地作为建设用地。

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区域内建设光伏项目。

同时,土地性质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光伏发展规划的要求。

二、土地规模光伏项目用地规模应当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实际需要确定。

一般来说,光伏电站建设所需土地面积较大,需要考虑地形、地貌、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确定用地规模。

同时,在建设光伏项目时应当尽量节约用地,采取高效、集约的方式进行规划设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土地位置光伏项目用地位置应当考虑光照资源、电网条件、交通条件等因素,选择适合建设光伏项目的地区。

同时,在选择用地位置时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地形等自然条件,以及生态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要求,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不会对当地环境和生态造成不良影响。

四、土地利用效率光伏项目用地应当注重土地利用效率,采取科学的规划设计和管理方式,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

在建设光伏项目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布局,采用高效的光伏组件和设备,提高发电效率。

同时,可以采用立体绿化等方式,在保证光伏电站正常运转的同时,增加土地的生态价值和景观效果。

五、土地审批程序光伏项目用地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具体审批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但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步骤:申请用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用地规划、签订规划条件、缴纳保证金或抵押登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在审批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六、土地使用年限光伏项目用地的使用年限一般为25年,具体使用年限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地面光伏电站土地使用要求

地面光伏电站土地使用要求

地面光伏电站土地使用要求1.土地利用规划分类体系光伏电站建设需占用一定土地资源,首先了解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分类体系。

我国土地类型可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用地。

如下图1-1所示。

(1)农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农用地分为下列五种: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

(2)耕地按照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又可分为三种:①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②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③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3)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与之相对应的是一般农用地。

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

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

农用地的范围要大于耕地,耕地大于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仅指受国家特别保护的耕地。

农用地经法定程序可以转为建设用地;而基本农田经依法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除非是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才能占用,并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图1.1土地分类(4)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是指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定的农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农用地转用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光伏项目用地政策解析及土地性质分类大全

光伏项目用地政策解析及土地性质分类大全

光伏项目用地政策解析及土地性质分类大全
一、光伏项目用地政策解析
1.国家鼓励光伏发电项目,提供土地扶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
2. 光伏项目的用地通常为土地流转使用,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权;
3.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通过土地出让和租赁两种方式获取;
4. 土地的出让和租赁价格一般会根据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面积、用途等多方面因素而定;
5. 土地使用权的获取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土地征收、土地承包、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方面。

二、土地性质分类大全
1. 国有土地:由国家所有并管理的土地,包括城市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生态保护用地等;
2. 集体土地:由农村集体所有并管理的土地,包括村社土地、集体林地、草原等;
3. 宅基地:由农村居民家庭所有并管理的、用于建设住宅和附属设施的一定面积土地;
4. 工业用地:由工业企业使用的土地,包括工厂用地、公用事
业用地等;
5. 商业用地:由商业企业使用的土地,包括商场用地、酒店用地等;
6. 住宅用地:由居民个人或家庭使用的土地,包括别墅用地、普通住宅用地等;
7. 公共设施用地:由公共机构或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包括学校用地、医院用地等;
8. 特殊用途土地: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根据国家重大需求使用的土地,包括军事用地、科研用地等。

地面光伏电站土地使用要求

地面光伏电站土地使用要求

地面光伏电站土地使用要求1.土地利用规划分类体系光伏电站建设需占用一定土地资源,首先了解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分类体系。

我国土地类型可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用地。

如下图1-1所示。

(1)农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农用地分为下列五种: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

(2)耕地按照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又可分为三种:①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②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③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3)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与之相对应的是一般农用地。

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

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

农用地的范围要大于耕地,耕地大于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仅指受国家特别保护的耕地。

农用地经法定程序可以转为建设用地;而基本农田经依法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除非是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才能占用,并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图1.1土地分类(4)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是指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定的农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农用地转用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农光互补光伏电站政策

农光互补光伏电站政策

农光互补光伏电站政策一、土地政策为了支持农光互补光伏电站的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土地政策。

首先,政府为光伏电站项目提供了土地利用的优惠政策,允许在农业用地上建设光伏电站,并允许同时进行农业生产。

此外,政府还规定了土地使用的年限和条件,以确保光伏电站建设和农业生产的协调发展。

二、补贴政策为了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农光互补光伏电站的建设,政府出台了补贴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光伏电站项目,政府将给予一定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此外,政府还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光伏电站的技术研发和推广。

三、金融政策为了解决光伏电站建设的融资问题,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金融政策。

首先,政府鼓励金融机构为光伏电站项目提供贷款支持,并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

其次,政府还推动了光伏产业的证券化进程,为光伏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四、税收政策在税收方面,政府为光伏电站项目提供了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政府还规定了对光伏电价征收的附加税的减免措施,以降低光伏电站的运营成本。

五、并网政策为了促进农光互补光伏电站的并网运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并网政策。

首先,政府明确了光伏电站并网的规范和标准,以确保并网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其次,政府还规定了并网的电价和电量收购政策,以确保光伏电站的收益稳定。

六、技术标准为了提高农光互补光伏电站的技术水平,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技术标准。

这些标准涵盖了光伏组件、逆变器、储能设备等多个方面,以确保光伏电站的建设和运营符合安全、稳定、高效的要求。

同时,政府还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推动光伏技术的创新和进步。

七、环保政策农光互补光伏电站的建设和运营对环境的影响较小,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环保政策,以促进光伏产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这些政策包括对光伏电站的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生态恢复等方面的要求和规范。

同时,政府还鼓励企业采用环保材料和技术,推动光伏产业的绿色发展。

光伏占地补贴政策

光伏占地补贴政策

光伏占地补贴政策是指政府为鼓励光伏项目建设,对占用土地的光伏项目提供一定的补贴政策。

光伏发电项目占地补贴政策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由国家层面的指导性政策以及地方性的具体实施办法共同构成。

基本概念和一般原则:
1.国家层面:国家对于光伏发电项目的补贴主要体现在电价补贴上,
即通过给予一定的上网电价补贴来支持光伏产业发展。

对于土地占用方面,并没有统一的专项补贴政策。

2.土地租金或补偿:光伏发电项目在使用土地时,需要支付给土地
所有者(如农民、村集体或国有土地管理部门)相应的土地租金。

部分地方政府可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流转土地用于光伏发电的土地所有者给予一定补贴或提高租金标准。

3.地方政策:部分地方为鼓励光伏产业的发展,可能会出台针对光
伏电站用地的优惠政策,比如降低土地使用税、提供一次性建设补贴等。

对于征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进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情况,需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合理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4.林地和其他特殊用地:使用林地或其他有特殊功能的土地建设光
伏电站时,除遵守常规补偿规定外,还须遵循林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的相关要求,相关补偿也可能有特别的规定。

5.分布式光伏与扶贫项目:在一些分布式光伏项目尤其是结合扶贫
工作的项目中,可能存在额外的土地政策优惠,例如简化审批流
程,对农户安装分布式光伏的屋顶面积不计入宅基地面积等。

光伏项目土地租赁实施方案

光伏项目土地租赁实施方案

光伏项目土地租赁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清洁能源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光伏发电作为一种清洁、可再生能源,受到了广泛关注。

为了推动光伏发电项目的发展,我公司计划在某地开展光伏项目,但由于土地资源有限,需要与当地农户进行土地租赁合作。

二、土地租赁方式为了更好地推动光伏项目的实施,我公司拟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与当地农户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确保项目的稳定运行和长期发展。

三、租赁合同内容1.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合同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租。

2. 租金支付:租金按年支付,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或分年度支付,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3. 土地管理:农户在租赁期间,保证土地的基本肥力和水源供给,确保光伏项目的正常运行。

4. 土地使用权:农户在租赁期间保留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在光伏板上种植适宜的农作物,确保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

四、合作方式1. 政府引导:我公司将与当地政府合作,争取政府的支持和政策倾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 农户协商:我公司将与当地农户进行深入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愿,确保双方利益的平衡。

3. 项目推动:我公司将积极推动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的高效运行和长期发展。

五、风险控制1. 土地流转:在租赁期间,我公司将严格控制土地的流转,确保土地资源的稳定供给。

2. 政策风险:我公司将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及时调整项目方案,降低政策风险。

3. 技术风险:我公司将加强技术研发,提高光伏发电项目的技术水平,降低技术风险。

六、总结光伏项目土地租赁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我公司将积极与当地农户合作,共同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局面。

光伏电站用地政策

光伏电站用地政策

光伏电站用地政策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光伏电站用地政策光伏无孔不入,为了消纳产能,光伏人到处找适合光伏落脚的空间,从西北的荒漠,到北方的大草原,从西南的荒山野地到东部的良田盐碱地,如今我们能想到的荒山荒地、盐碱地、一般农田、盐碱地、沼泽地、河流鱼塘、煤矿塌陷地、车棚、屋顶到工厂厂房等等,由大到小,地面到空中,光伏人都在亲历中,他们的智慧可谓是无穷,但土地资源依旧是横在所有电站开发人员心上的痛,不可小觑。

近期,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光伏、风电等用地进行了明确解释。

一、对于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未利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意见》明确规定,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

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二、对于项目建筑永久性占用未利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占用建设用地办理手续《意见》规定,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

光伏发电项目中用于建设永久性建筑的用地部分应当与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进行区分,对于建设永久性建筑的用地部分应当认定为建设用地,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未利用地转用等相关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三、对于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占用建设用地办理用地手续《意见》规定,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

光伏发电用地不同于一般的建设用地,没有对土地硬化形成建筑物或构筑物,但占地时间长、影响农作物种植生长,如果项目占用了农用地,土地占用期间均无法进行农业活动,因此如果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占用了农用地,则该项目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占用建设用地依法履行农用地转用等审批手续。

地面光伏发电站土地利用要求

地面光伏发电站土地利用要求

地面光伏发电站土地利用要求背景:地面光伏发电站是一种以太阳能光伏电池组成的电站,用于发电供电。

为了确保地面光伏发电站的建设与运营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下是地面光伏发电站土地利用的要求。

1. 地块选择:- 选择适宜的地块:地面光伏发电站应选用无明显地质隐患、无农用价值或其他重要用途的土地,以充分满足建设与运营需求。

- 考虑土地规模:根据电站容量和预期发电量,选择土地规模适宜的地块。

2. 土地利用方案:- 光伏组件布局:根据地块形状和尺寸,合理布局光伏组件,使得光伏模块的建设密度达到最佳发电效益。

- 考虑地质条件:结合地质调查报告,确保光伏组件建设稳定安全,减轻地质风险。

3. 土地保护与环境保护:- 土地复垦:在建设光伏发电站前,应制定土地复垦方案,保证地表恢复原有的自然状态或提供新的生态价值。

- 生态环境保护:减少土地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当地的植被、水域和动物栖息地。

4. 用地合规性:- 依法审批取得用地权:建设___需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并获得相应的用地权。

- 遵守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确保投资和建设过程合规。

5. 社会效益:- 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在建设和运营光伏发电站过程中,鼓励与当地企业合作,促进就业和产业发展。

- 与社区共享发展成果:___应与当地社区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机制,分享发展成果,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品质。

总结:地面光伏发电站土地利用要求涵盖了地块选择、土地利用方案、土地保护与环境保护、用地合规性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充分遵守这些要求,可以确保地面光伏发电站在建设过程中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同时最大限度地提高发电效益,并对当地社区和生态环境产生积极影响。

光伏项目用地合规要点

光伏项目用地合规要点

光伏项目用地合规要点学习光伏项目用地合规要点这么久,今天来说说关键要点。

首先我理解,要搞清楚土地性质这是最最基础的一点。

光伏项目用地得是符合规定的土地类型,像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那可差别大了。

农用地里面又分耕地、林地啥的,这时候就可复杂了,我之前就老是混。

我总结啊,建设用地相对来说好操作些,要是在农用地上弄光伏项目,那限制就多了去了。

比如说在基本农田上那是绝对不行的,基本农田那是保命田,国家严格保护的。

记得有一回看到一个新闻,某个地方想在基本农田上悄悄弄个光伏,结果被发现了,挨了好一顿处罚呢。

对了还有个要点,用地审批手续也不能马虎啊。

光伏项目要根据土地性质和规模,去办理各种各样的审批。

这个环节可把我绕晕过,大小不同规模的项目审批流程不一样,不同地区有时候也有差异。

我理解这是因为各地的土地规划和政策侧重点不一样呗。

我就在想,有没有啥统一的方法能记住这繁琐的手续呢。

后来我就自己做了一个小表格,把不同规模项目在不同地区常见的审批流程列出来,这样就方便多啦。

这就是我的一个学习小技巧,分享给大伙。

选址咱也得合规。

像一些有特殊规定的区域,自然保护区呀,风景名胜区周边都得谨慎。

我见过一个案例,一个光伏项目本来前期工作都做得差不多了,但离一个风景名胜区太近,最后不得不重新选址,这损失可不小。

我觉得选址这块要多去调研,提前弄清楚周边的情况。

再就是土地使用期限的合规性。

租地的话要按照规定的期限签合同啥的,不能超期使用。

要是没整明白这一点,到时候引发纠纷就麻烦咯。

我总结啊,光伏项目用地合规的方方面面都得细致谨慎,一个小环节有问题都可能出大岔子。

关于参考资料,我觉得大家可以多看看国家发布的土地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各个省份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的一些土地细则等也很有帮助。

我自己收藏了好多官方文件呢。

并且啊,各地土地部门的官方网站也多多关注一下,有时候会发布一些典型案例和解释说明。

这就是我在学习光伏项目用地合规要点过程中的一些心得体会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风电和光伏发电《用地管理办法》解释

风电和光伏发电《用地管理办法》解释

该《用地管理办法》明确表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风电和光伏发电将优先使用荒山、荒滩、荒漠等难以利用以及不适宜农业、生态、工业开发的土地,尽量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特别指出,鼓励太阳能光伏发电企业利用屋顶或具有压覆矿产备采区的土地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要按照实际装机容量核定用地面积。

其中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和非封闭管理的风电项目中的太阳能发电组件和风电机组用地,将按照每台(组、阵)发电设备基础的实际占地面积确定;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其他永久性设施用地面积按照实际需要确定;对于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临时用地,可以依照相关法规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对于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可由原先得土地使用者继续使用,但不能妨碍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安全运营。

《用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太阳能光伏发电(晶体硅电池组件)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由电池组件占地、生产区用地、生活区用地和电场外永久性道路用地四部分组成。

其中,电池组件占地、生产区用地和生活区用地面积及场区用地总面积的指标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以10MWp计算),该规定见下图.太阳能光伏发电(晶体硅式电池组件)项目用地必须符合以上场区用地总面积和建设用地面积两项指标。

其中项目用地范围必须符合场区用地总面积指标,项目建设实际占地必须符合建设用地面积指标.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永久性道路的宽度不得大于6米,用地面积按实际需要核定(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场区内的永久性道路除外)。

当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规划容量或机组组合与上表所列标准不同时,其用地指标按插入法计算确定。

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辅助生产设施及附属建筑(生产区、生活区)只在一处规划建设,其他同类设施的建设指标相应减少。

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电池板列阵之间的土地维持原地类不变,不转用为建设用地。

未列入本办法的其他特殊技术条件的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用地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光伏管理规定

光伏管理规定

光伏管理规定一、光伏发电场选址管理规定随着光伏发电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光伏发电场的选址管理变得至关重要。

为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和确保光伏发电场的安全运行,以下是光伏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1. 选址审查:光伏发电场的选址应根据当地的资源情况、用电需求、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环境影响评估等因素进行审查。

选址应避免在生态脆弱区域、生态功能区或重要的农田等限制性区域建设。

2. 土地利用:光伏发电场的土地使用应符合国家土地规划和用地政策,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在选择土地时,应优先选用已经荒废或无法耕种的土地,并减少对农田的占用。

3. 环境影响评估:光伏发电场选址前,应进行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估,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资源、水资源、生态环境和环境风险等方面的影响。

如评估结果存在不利影响,须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或重新选择选址。

4. 社会稳定评估:光伏发电场选址需评估对周边居民生活、生产以及社会稳定的影响。

如果评估结果显示有较大影响,需与相关部门和居民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并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二、光伏发电设备安装管理规定光伏发电设备的正确安装和维护对于其正常运行和提高发电效率至关重要。

以下是针对光伏发电设备的安装管理规定:1. 设备选择:光伏发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采用具有合法认证的设备。

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设备类型和规格,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性。

2. 安装要求:光伏发电设备的安装应按照设备厂商提供的安装说明进行,并符合相关的电气安全标准。

安装过程中,应保持设备的完好无损,并确保设备与电网的连接稳定可靠。

3. 运行维护:光伏发电设备应定期进行运行检查和维护,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特别是在恶劣的气象条件下,如台风、暴雨等,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设备的安全。

三、光伏发电电价补贴管理规定为了鼓励光伏发电的发展,很多国家都会采取不同的电价补贴政策。

以下是光伏发电电价补贴的管理规定:1. 补贴申请:光伏发电场主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政策要求,履行电价补贴申请手续。

光伏项目使用林地选址

光伏项目使用林地选址

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选址意见选址要求(一)光伏复合项目禁止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草原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珍稀濒危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重要原生境,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基本草原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

光伏复合项目的生产区(包括升压站、配电室、控制室、新建进场道路、新建场内检修道路、集电线路塔基等)、生活区(包括办公、住宿、食堂、活动场所、仓库等附属设施),禁止使用天然乔木林地;施工期临时设置的弃渣场、取土场、砂石场、堆料场、拌合站、工棚、临时施工道路等,禁止使用乔木林地;光伏建设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光伏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可归总为:光伏板区只能使用灌木林地及宜林地,其中对灌木林地又有要求,具体为: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此类型的灌木林地是光伏板区禁止使用的,其它建设内容除天然乔木林(竹林)地外,其它地类不受影响。

因此,工作重点即难点,为:选择符合行业要求的林地地类及国土等相关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的地块作为本项目的用地红线,在项目组正式进场前,由项目负责人及具体编写过此类“光伏使用林地报告”的工程技术人员会同设计单位以及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排查敏感因素,确定项目红线落定。

用地性质:光伏复合项目生产区(包括升压站、配电室、控制室、集电线路塔基等)、生活区(包括办公、住宿、食堂、活动场所、仓库等附属设施)、电池组件阵列区箱变、新建进场道路、新建场内检修道路,应当办理占用林地手续;施工期临时设置的弃渣场、取土场、砂石场、堆料场、拌合站、工棚、地埋电缆槽以及临时施工道路应当办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

电池组件阵列使用林地由项目业主单位与林权权利人签订书面协议,通过租赁、作价入股等流转方式使用林地,在用地报批阶段明确用地红线范围,待光伏电站设施占用林地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建设,不再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

光伏电站建设之土地性质须知

光伏电站建设之土地性质须知

从事光伏行业的工作也有一段时间了,前段时间有很多有意投资农光项目和大型光伏电站项目的客户咨询,因为这些项目都涉及到了土地的占用和使用问题,所以今天有广东太阳库新能源的技术人员给大家分享建设光伏电站需了解土地性质相关问题。

办理大型光伏地面电站、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等涉及到征地、土地租赁等事项的光伏电站手续时,最先需要考察的就是土地性质。

到看好的地块考察结束后,需要到当地国土局查询最新的土地利用政策、土地性质现状以及土地利用规划,以确定是否符合政策、规划等要求。

那么,首先需要弄清楚土地性质分类,涉及到渔光互补、农光互补项目,尤其要弄清楚涉农土地的相关政策。

一、土地利用规划分类体系二、1.什么是农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农用地分为下列五种: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

2.什么是耕地?按照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又可分为三种:①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②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③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3.什么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与之相对应的是一般农用地。

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

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

老百姓称基本农田为“吃饭田”、“保命田”。

光伏工程环保要求标准

光伏工程环保要求标准

光伏工程环保要求标准一、土地使用标准1. 光伏工程应合理使用土地资源,尽量避免占用耕地、林地等敏感用地。

2. 光伏电站建设应优先考虑使用荒地、滩涂、盐碱地等未利用地,以及低效用地、废弃矿山等。

3. 光伏电站建设应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现状相协调。

二、水资源利用标准1. 光伏工程应合理利用水资源,尽量避免使用饮用水源、重要湿地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水源。

2. 光伏电站建设应采取节水措施,减少水资源消耗量。

3. 光伏电站建设应采取水处理措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三、节能减排标准1. 光伏工程应采用先进的发电技术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量。

2. 光伏电站建设应采取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碳减排工作。

3. 光伏电站运行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四、生态保护标准1. 光伏工程应遵循生态保护的原则,减少对自然生态的破坏。

2. 光伏电站建设应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恢复。

3. 光伏电站运行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

五、污染物排放标准1. 光伏工程应确保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2. 废水处理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避免对水体造成污染。

3. 废气处理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避免对大气造成污染。

4. 噪声处理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六、环境影响评价标准1. 光伏工程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

2. 环境影响评价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估结论应明确、具体。

3. 环境影响评价应包括对土地、水资源、生态等方面的评价内容。

4. 环境影响评价应考虑长期和短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和管理要求。

5. 环境影响评价应与当地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确保评价结果的可实施性。

6. 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充分考虑公众意见和反馈信息,确保评价过程的公开透明和科学合理。

7. 对于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中应明确提出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1.27•【文号】林资发〔2015〕153号•【施行日期】2015.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支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含同类型国家公园)、濒危物种栖息地、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以及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为禁止建设区域。

其他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地形破碎区域,为限制建设区域。

二、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

三、对于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应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林光互补”模式光伏电站要确保使用的宜林地不改变林地性质。

四、光伏电站建设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的,电池组件阵列在施工期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双方可以签订补偿协议,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林地。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定期检查,确保光伏电站建设依法依规使用林地。

积极探索支持光伏电站建设与防沙治沙、宜林地造林等相结合。

国家林业局2015年11月27日。

关于光伏电站林地,土地使用办法

关于光伏电站林地,土地使用办法

关于光伏电站林地使用办法光伏电站建设进入了2015年时代,土地资源目前已经超越了以前的社会资源成为了目前光伏电站建设的首要瓶颈。

所谓的非法占用林地,一般有三种表现形式:(1)未经批准占用林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核,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而擅自占用林地;(2)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林地,即少批多占林地,其中一部分林地的占用经过合法批准,一部分林地的占用则未经批准;(3)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林地,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林地。

建设需要土地,而且是大面积的土地,而国家对土地实行的是最严格的控制措施。

虽然光伏电站一般选择在荒山、荒漠地区建设,但还是避免不了与土地联系在一起。

据介绍,目前情况下,建设10兆瓦的地面光伏电站,需要占用的平整土地是250亩左右,山坡地的话理想状态下缓坡在400亩左右,一般实际占用需要450亩。

与一般人印象中不同的是,专业上讲,林地是指一切长有树木的土地,包括密林、疏林、灌木林等,有时也包括完全无林但以前曾有林而现在未作他用的土地在内。

在国土部门,一般区分为基本农田、非农地、建设用地等几种形式,而林业部门可能将国土中的未耕地规划为宜林地。

简单地说就是,在国土部门那里是荒山未利用地,在林业部门那里可能就是宜林地。

事实上,在光伏电站建设上,遇到土地问题并不少见,业内众所周知的案例就是,在云南就曾经有过类似情况,最后是通过土地调规,更改土地使用情况,使该项目得以合法顺利进行。

与此同时,在电站建设中,对土地的使用,国家支持的是征租结合的方式,即必需的管理用房、建筑用房等实行征用,而支撑电池板所使用的土地则采取租用模式,一般不改变原有土地的使用模式。

按道理建设光伏电站需要的土地手续相对比较严谨,一般需要土地部门和林业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完成项目立项和开工建设,正泰项目早就已经开始发电,一般不会缺少这个程序,最可能的情况是,占用土地的面积和批准的面积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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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伏电站林地使用办法光伏电站建设进入了2015年时代,土地资源目前已经超越了以前的社会资源成为了目前光伏电站建设的首要瓶颈。

所谓的非法占用林地,一般有三种表现形式:(1)未经批准占用林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核,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而擅自占用林地;(2)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林地,即少批多占林地,其中一部分林地的占用经过合法批准,一部分林地的占用则未经批准;(3)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林地,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林地。

建设需要土地,而且是大面积的土地,而国家对土地实行的是最严格的控制措施。

虽然光伏电站一般选择在荒山、荒漠地区建设,但还是避免不了与土地联系在一起。

据介绍,目前情况下,建设10兆瓦的地面光伏电站,需要占用的平整土地是250亩左右,山坡地的话理想状态下缓坡在400亩左右,一般实际占用需要450亩。

与一般人印象中不同的是,专业上讲,林地是指一切长有树木的土地,包括密林、疏林、灌木林等,有时也包括完全无林但以前曾有林而现在未作他用的土地在。

在国土部门,一般区分为基本农田、非农地、建设用地等几种形式,而林业部门可能将国土中的未耕地规划为宜林地。

简单地说就是,在国土部门那里是荒山未利用地,在林业部门那里可能就是宜林地。

事实上,在光伏电站建设上,遇到土地问题并不少见,业众所周知的案例就是,在就曾经有过类似情况,最后是通过土地调规,更改土地使用情况,使该项目得以合法顺利进行。

与此同时,在电站建设中,对土地的使用,国家支持的是征租结合的方式,即必需的管理用房、建筑用房等实行征用,而支撑电池板所使用的土地则采取租用模式,一般不改变原有土地的使用模式。

按道理建设光伏电站需要的土地手续相对比较严谨,一般需要土地部门和林业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完成项目立项和开工建设,正泰项目早就已经开始发电,一般不会缺少这个程序,最可能的情况是,占用土地的面积和批准的面积不符合。

另一种可能是,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批复,但是把控国家政策时度的掌握尺度不一,将没有树木的宜林地面作为荒地进行批复,做出的决策意见与上级管理部门不同。

“也有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私自将树木砍掉,与林业政策造成冲突。

”但对于所有光伏电站来讲,占用林地想不被发现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每年国家都会对林地进行航拍,很容易发现改变林地用途的情况,正泰近1000亩的电站违规项目,根本无法逃过航拍的检查。

另外土地性质不清使得光伏电站开发用地难以解决。

这是当前制约光伏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利用戈壁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在土地规划、计划安排时予以适度倾斜”。

《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提出,“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

但在实施过程中,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对土地性质认定的规不同,相关数据库没有联网合并,导致某些项目用地在国土部门的规划中被划为“未利用地(盐碱地等)或是荒地”,而在林业部门的规划则变成“规划林地或是宜林地”,造成往往实际上贫瘠荒芜的山地滩涂,因戴上“林地”的帽子而无法得到有效开发利用,一些早已获得核准和备案的项目迟迟无法施工。

甚至有些地方政府,违规“占补平衡”将荒山刷成绿色逃避航拍,改成林地和耕地。

所以在现场地勘的时候,必须一定要明确提供土地的土地性质的证明文件。

附录一:(一)征用和占用林地的概念征用和占用林地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混淆。

征用林地是指全民所有制单位因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开采矿藏等使用集体所有的林业用地,其权属由集体所有改变为全民所有;占用林地,是指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其他全民所有制单位依法使用的全民所有的林业用地,权属仍为全民所有。

不论征用林地还是占用林地,按照《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均应当不占或少占林地。

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用地单位都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占用或征用林地的办理手续基本上是相同的。

(二)森林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征用或占用林地程序1.长期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森林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即用地单位)因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长期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1)用地单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其中,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即现在的国家林业局)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目前,重点林区是指东北、国有林区的国家重点森工企业的施业区。

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①提交经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逐级签署审核意见的《使用林地申请表》和《使用林地现场勘验表》各一式三份;②下列材料一套:1)项目批准文件;2)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4)与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5)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制订的恢复森林植被措施文件。

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围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1)、2)项规定的材料。

③需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审批的项目,在①、②规定数量的基础上,各增加一套材料。

(2)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规定向被占用或征用林地单位交纳林地补偿费、林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具体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进行。

(3)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4)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按照现行的《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应直接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用地单位不能直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这里,需提醒用地单位注意的有:一是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需要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是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被批准时,可以在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之日起7日向有关林业主管部门收回预交的森林植被恢复费。

2.临时占用林地临时占用林地是指因勘察、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或其他需要,依法使用林地不超过2年的情况。

临时占用林地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2)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3)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4)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其程序是:(1)临时占用单位向林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附送有关材料,如临时占用原因、依据;被占用林地单位和个人的林权证;占用林地的地点、面积、四至围的说明及有关资料等。

(2)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用地单位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书。

(3)按规定支付林地损失补偿费。

(4)经批准并交纳费用后,到申请的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

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即可。

(三)森林经营单位自身占用林地办理程序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围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批准;(2)其它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其程序是:由用地单位向所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所属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即可按批准的面积、围、项目、用途使用自身经营的林地;无需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以及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这些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1)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2)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3)集材道、运材道;(4)林业科研、试验、示基地;(5)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6)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修筑上述之外的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除了先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外,还必须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到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附录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简明流程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因此要想在集体农用地上进行工业、商业等开发,就会涉及到农用地转用程序,农用地转用,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获得批准后,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为此,就农用地转用的程序问题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作简要的叙述,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目前我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简单扼要地有以下步骤:【第一步】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规划必须符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的要求。

▲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则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提供建设用地前,须先取得国土资源部许可,再履行批准手续。

▲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则在禁止期限,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其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各级人民政府也不批准提供建设用地。

【第二步】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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