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案场接待轮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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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案场接待轮序制度

房地产公司项目案场接待轮序制度

1.销售主管每日工作开始前,按照最少接待优先的原则,安排置业顾问的第一批接待顺序,之后每轮均按最少优先的原则排定接待顺序,销售主管上班后未及时做轮序安排,每次罚款10元;

2.每位前台置业顾问接待后须立刻到销售主管处进行登记,如接待后,接待顺序上没有体现,则对销售主管罚款10元;

3.销售主管需按照排定后的接待顺序,提前通知下一位置业顾问做好接待准备工作;

4.置业顾问应在客户到达接待台前主动上前迎接,违反规定者每次罚款10元;

5.进销售中心的所有客人均算来访客户(除表明身份的中介或调研人员以及所购买的产品为住宅外),不得私自插队、不得争抢客户、不得见到质量差的客户借口回避,违者停止谈客3天;

6.置业顾问在陪同老客户签合同或接待老客户来访时轮空的接待权要给予补偿接待,并要做好记录;

7.若来访者是中介或市调人员,但对方没有表明身份,应算有效客户。如对方表明身份,则应由销售内业安排最后一位轮序的置业顾问给予接待;

8.如来访者有指定人员接待可改变顺序;

9.如置业顾问不认真接待客户,被客户投诉,停止谈客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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