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DOC)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DOC)第一篇: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DOC)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1、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群众,关心体贴就诊者,工作人员要举止庄重、衣帽整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服务语言和服务行为要规范,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知识。
2、门诊各科室内外环境应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保持良好的就诊秩序。
3、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制度,凡来就诊者均按门诊登记册项目完整、准确地填写,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4、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的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
对需要住院手术和治疗者,由门诊医生开具住院手续。
5、认真、及时、全面、规范地书写技术服务各种文书。
6、对门诊手术者,应观察2小时,交代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离开医院,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摄氏度的服务对象应优先安排就诊。
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8、男医师对女服务对象进行妇科检查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
计划生育手术室工作制度1、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手术常规》及《消毒技术规范》,室内布局合理、整洁。
2、手术室内除必需用品,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各种器械专人保管,定期消毒。
3、手术室应备有氧气,抢救药品齐全,有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查,不得外借。
4、受术者排尿后进入手术室查对姓名、术前三问(末次月经、末次分娩、末次手术),三查(子宫、附件、化验单),术后三查(绒毛及胚囊、出血量、受术者情况)。
5、每日清扫室内,空气消毒。
每三月对手术室空气进行一次细菌培养监测并记录。
6、术后记录登记表册填写完整、准确、专人保管。
7、手术后留观一小时,告诉注意事项、进行避孕指导。
受术者知情同意签字制度1、凡需施行人工流产、安取环术、引产术等手术要详细告知手术的适应症、并发症及相关注意事项。
2、必须在受术者理解、明白需施行手术的过程可能发生的风险,在积极配合下签手术、麻醉同意书方可施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操作规范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操作规范一、前言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的数量快速增长,服务内容不断扩展,服务范围也越来越广泛。
这些机构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了专业的、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保健服务和咨询服务。
为了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和安全,制定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操作规范。
二、目的和依据1. 目的旨在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和安全;2. 依据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
三、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医院、生殖保健中心、专业的产科、儿科等机构。
四、执业许可管理要求1. 开展前的准备工作(1)注册机构申请执业许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已完成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等相关手续。
(2)符合设施要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设施和环境。
具体要求包括:医疗设备和器材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环境卫生符合国家卫生和环保要求;有健康档案室、手术室、产房、新生儿接生室、产科病房、妇科病房、儿科病房等配套设施。
(3)具备专业人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有具备相关资质的医务人员。
其中,医师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执业护士必须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4)制定管理制度制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的管理制度,规范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行为。
(5)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建立适用于自身机构的风险评估体系,识别各项风险和隐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在突发事件中应对和处置。
如:应急演练等。
2. 执业许可申请符合以上开展前准备工作,并完成规定的审核和验收程序后,可以进行执业许可申请。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3)与业务范围相关的医疗人员的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4)医院整体规划、医院功能规划或医院建设方案;(5)医院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质量管理体系等相关资料;(6)医院安全、环境、设备和器械的验收报告。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操作规范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 年6 月13 日国务院令第309 号,2004 年12 月10 日予以修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 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申请办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2.取得有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3.开设有妇产科、儿科、病理科、临床遗传专业技术科室;4.符合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要求,并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5.设有符合要求的医学伦理委员会;6.符合卫生部《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及相关技术规范,必须有能力开展遗传咨询、医学影像(超声)、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产前诊断技术服务;7.符合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人员配备基本要求:有2名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有产前诊断技术资格的遗传咨询临床医师,2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妇产科医师,1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儿科医师,1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从事超声产前诊断的临床医师,2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细胞遗传实验技术人员和生化免疫实验技术人员。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全文)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全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第三条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审批,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婚前医学检查的审批,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审批,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四条申请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四)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并交验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二)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三)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应向审批机构交纳审批费。
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当地物价管理部门规定。
第六条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和核实。
经审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继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申请变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许可项目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一、执业许可证管理制度1.执业许可证的颁发和申请a)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由卫生行政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颁发;b)申请人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母婴保健相关专业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c)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到期需重新申请。
2.执业许可证的管理与监督a)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需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执业医师的姓名、执业证号等;b)卫生行政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不符合要求或存在违规行为的持证人员,可以暂停或撤销其执业许可证。
3.执业许可证的使用与转让a)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仅限于持证人员本人使用,不得转让给他人;b)持证人员需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展示执业许可证,并在执业范围内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1.技术操作的要求a)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相关设备和器械;b)在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技术服务的安全和有效性;c)操作过程中需注意消毒和无菌操作,确保服务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2.技术操作流程b)评估和筛查:对用户进行相关的评估和筛查,确定服务的具体内容;c)技术服务:根据用户需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包括产前检查、产后护理、婴儿护理等;d)监测和记录:对技术服务过程进行监测和记录,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e)汇报和交接:将服务情况进行汇报,确保后续服务的连续性和衔接。
3.技术操作的安全措施a)严格执行洗手和穿戴消毒操作,确保服务过程的卫生;b)对相关设备和器械进行维护和消毒,确保操作的安全;c)与用户建立良好的沟通与信任,确保服务的顺利进行;d)对服务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进行及时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汇报。
综上所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是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和指导的重要依据,通过合理的许可证管理和技术操作规范,能够保障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是指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职业行为规范、服务质量要求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在我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主要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相关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发布和实施。
其制定的目的是保障母婴的健康权益,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安全。
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资质要求在执业资质要求方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需要通过国家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核,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方可执业。
这也是保障母婴保健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对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行为规范除了资质要求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从业人员还需遵守相应的职业行为规范,比如尊重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不得进行虚假宣传等。
这些规范旨在引导从业人员秉持医德,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服务质量要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也对服务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规范服务流程、保障服务安全、提升服务效果等。
这些要求的落实,有利于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整体水平,保障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操作规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操作规程是指在实际服务中,从业人员应当按照的操作流程和规范。
它是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具体操作的规定,旨在保障服务的安全、准确和规范进行。
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操作流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操作规程将具体的服务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服务前的准备工作、服务中的操作步骤、服务后的处理流程等。
这些规程的明确,有助于规范从业人员的工作行为,保证服务过程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操作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操作规程也规定了具体操作时需要遵守的规范,比如消毒操作、药品使用、医疗器械操作等。
这些规范的制定,有助于规范操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规章管理制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规章管理制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是一项关系国家人口素质和家庭幸福的重要工作,为了确保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1. 设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规章制度等条件。
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保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
二、服务内容与流程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下列服务:(1)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分娩期保健、产后恢复和哺乳期保健;(2)新生儿保健和儿童保健;(3)母婴营养指导和胎儿保健;(4)其他母婴保健服务。
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内容,制定相应的服务流程,确保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预约制度,合理调配资源,确保服务对象的及时就诊。
三、质量管理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进行全面质量管理。
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和质量评价指标。
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和改进,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四、安全管理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安全。
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职责、操作程序、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伦理与保密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遵守伦理原则,尊重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确保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重要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指导和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业发展的重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因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悄然间凸显出其重要性。
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现状当前,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业存在着一些问题。
行业发展不够规范,存在着一些不法机构和不规范从业人员。
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有的地方由于技术设备不足或者从业人员水平不高,导致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制定和完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可以规范整个行业的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在执业规章制度中,可以规定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技术标准、服务流程等,以保证服务的专业和规范。
4.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操作规程的意义操作规程则是对执业规章的具体细化和实施。
通过制定操作规程,可以更好地指导具体的从业人员在工作中的操作流程、卫生标准、服务细节等,从而保证服务的全面和细致。
5. 个人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看法对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我认为应该注重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态度。
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服务设施的合理与安全。
最终实现全社会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信赖。
总结: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和完善,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服务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未来能更多地关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业,加大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力度,以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发展是一个与社会经济和人口结构紧密相关的领域。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国家居民的生育愿望不断增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业也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和机遇。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现状与需求当前,我国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业发展还比较不够规范,正规的机构和技术人员数量不足,虽然个别地区有较好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但是全国整体水平距离还有待提高。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母婴的健康和安全。
二、服务范围1、孕妇保健服务包括孕期保健咨询、孕期体格检查、孕期营养指导等。
2、产前检查服务包括产前体格检查、妊娠超声检查、产前筛查等。
3、产科技术服务包括孕产妇分娩管理、产后康复、产后护理等。
4、儿童保健服务包括新生儿照护、儿童健康管理、儿童预防接种等。
5、亲子互动服务包括产后心理咨询、亲子交流培训、亲子活动组织等。
三、服务流程1、用户预约用户通过方式或线上平台预约服务,提供相关信息。
2、服务登记前台根据用户预约信息登记,服务单据。
3、技术服务技术人员根据服务单据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4、结束服务技术人员填写服务记录,用户签字确认服务完成。
四、服务人员要求1、技术人员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熟悉母婴保健技术,具备相关经验。
2、前台人员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熟悉服务流程。
五、服务质量管理1、客户满意度调查定期对用户进行满意度调查,收集用户反馈意见。
2、服务质量评估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六、安全管理措施1、环境安全保持服务场所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2、设备安全对服务所需的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3、信息安全对用户信息进行保密,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
附件:2、技术人员资质要求3、用户满意度调查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孕妇保健服务:提供给孕妇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健康咨询、体格检查等。
2、产前检查服务:孕妇在孕期进行的各项检查,以确保胎儿的健康和母亲的安全。
3、儿童预防接种:给儿童注射对抗疾病的疫苗,预防疾病的发生。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及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母婴健康,提高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便捷的原则,以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质量为核心,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省、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服务机构和管理制度第五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场所、设施和人员;(二)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三)有符合要求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下列管理制度:(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操作规程;(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信息化管理制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制度。
第七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和考核,提高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八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安全。
第九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十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包括以下内容:(一)婚前医学检查;(二)孕产期保健;(三)新生儿疾病筛查;(四)产前诊断;(五)助产技术服务;(六)结扎手术;(七)终止妊娠手术;(八)其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流程如下:(一)服务对象预约或者由医疗机构推荐;(二)服务对象进行相关检查;(三)专业人员根据检查结果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服务对象确认并接受服务;(五)服务对象反馈服务情况和结果;(六)建立健全服务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
第四章服务人员和资格认定第十二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二)具有相应的学历和培训合格证明;(三)具有相应的临床经验和操作技能;(四)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各个环节和相关方面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旨在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本文将从政策法规、组织架构、技术服务流程和监督管理等几个方面来介绍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首先,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应该遵循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相关政策法规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执行依据。
制度应明确的规定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权限与义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其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应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
包括建立专门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机构,由专业人员负责技术服务的规划、组织和监督。
各级机构之间要建立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确保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全面展开。
然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应对技术服务流程进行规范。
制度应落实一个完整的技术服务流程,包括妊娠期、产科、新生儿和儿科等不同阶段的技术服务。
流程要明确每个环节的具体工作内容、时间要求和责任单位,确保服务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最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应设立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这包括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对技术服务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以及建立投诉和反馈机制,接受用户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对于技术服务中的违规行为和事故事件,应及时调查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综上所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是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保障。
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明确政策法规、组织架构、技术服务流程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可实现技术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技术服务的效果和用户满意度。
同时,也能够更好地保障母婴健康和安全,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此规章制度是为了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管理和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条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包括产前保健、产后护理和婴儿护理等内容,旨在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与安全。
第三条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保证服务的安全、效果和质量。
第二章:服务要求第四条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孕产妇健康宣教、妊娠期和产后期护理、产后乳腺保健、新生儿专项护理等。
第五条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医学、护理专业知识,并持有相应的医疗执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服务人员应熟悉并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保证服务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七条服务场所应符合卫生标准,保持整洁卫生,消毒设施必须齐全并按时进行消毒。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八条孕产妇健康宣教的内容应包括孕期注意事项、饮食保健、产后护理要点等,可通过宣传材料、讲座等形式进行。
第九条妊娠期和产后期护理应配合孕产妇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饮食营养指导、心理疏导、居家照料、基本护理等。
第十条产后乳腺保健应提供乳房按摩、乳腺炎预防和处理等专业服务,帮助产妇有效解决乳腺问题。
第十一条新生儿专项护理包括新生儿生活护理、喂养指导、常见疾病预防等,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二条服务人员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隐私和尊严,并对其信息进行保密。
第十三条服务人员要及时更新和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提供最新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第十四条服务场所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保证设施和器械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五条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意见和反馈应得到重视,服务人员要及时做出回应和改进。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相关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服务场所和服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孕产妇和新生儿及其家属对服务不满意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和举报,相关部门应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宣传和推广,提高服务的覆盖率和普及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是我国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的重要措施。
为了进一步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2.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工作。
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设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组织,负责本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组织实施、质量控制和监督等工作。
二、服务内容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助产技术、节育手术、新生儿疾病筛查等。
2. 婚前医学检查应当包括对男女双方的健康状况、遗传病史、家族病史等进行检查,提供医学建议。
3. 产前诊断应当包括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胎儿发育状况监测、遗传病诊断等服务。
4. 助产技术服务应当包括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分娩指导、产后护理等服务。
5. 节育手术应当包括对妇女进行避孕、节育、复育等技术服务。
6. 新生儿疾病筛查应当包括对新生儿进行常见遗传代谢病、听力障碍、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的筛查。
三、服务规范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证书》。
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
4.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控制和监督制度,确保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四、服务质量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控制和监督制度,定期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进行质量评价和监督。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母婴保健的需求不断增加。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其管理和监管工作亟需加强。
因此,建立完善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是确保母婴健康和提高服务质量的必然要求。
二、制度建立的目的1. 保障母婴健康:建立科学合理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保障母婴健康,降低妊娠期、产期和产后的风险,减少孕产妇和婴幼儿的疾病。
2. 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管理制度,增加医务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服务质量,增加患者满意度和信任度。
3. 加强监管和管理:建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管和管理制度,能够提高行业规范性,减少违规行为,提高服务行业的整体水平。
4. 促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发展: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能够促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发展,提高行业的发展水平和竞争力。
三、制度内容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管理a. 资质认定: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需要经过严格的资质认定,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
b. 设施设备: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需要配备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包括分娩室、产科病房、婴儿护理室等,保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的基本设施设备符合卫生、安全规范。
c. 医护人员要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的医护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资格和培训证书,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职业素养。
d. 服务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需要明确服务的规范和流程,规范服务流程,为患者提供规范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a. 全程跟踪: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患者全程跟踪管理制度,保证孕产妇和婴幼儿的健康。
b. 质量评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需要建立母婴健康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c. 医疗事故报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需要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医疗事故时,及时进行报告和处理,保护患者权益。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保障母婴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便捷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母婴权益,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服务机构与管理第五条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规定的科目,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应当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第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包括服务项目、操作规程、质量控制、人员培训、病历管理、信息安全等方面。
第八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设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科室,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保证科室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病历进行规范管理,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一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的管理,保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涉及的个人信息和医疗数据的安全。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质量控制第十二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内容包括:(一)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二)婚前医学检查;(三)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四)助产技术;(五)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六)新生儿疾病筛查;(七)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第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定期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进行质量控制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规章制度的背景和意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能够促使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精神,规范服务过程的各个环节。
规章制度的制定,从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卫生操作、医疗记录等方面明确标准,规范操作程序,保证服务的安全可靠,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此外,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还能统一行业技术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
规章制度明确了各项操作的要求和技术规范,规范了产前检查、分娩过程、产后护理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提高了服务的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二、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服务环境卫生要求:规定服务场所必须保持干净整洁,空气流通良好,婴幼儿接触的物品消毒清洁,预防交叉感染。
2.设备设施要求:明确婴幼儿监测仪器的选择和使用,保证设备齐全、准确、安全。
3.卫生操作要求:明确从业人员必须把好个人卫生关,戴手套、口罩,洗手消毒等,避免交叉感染。
4.医疗记录要求:规定记录的内容和形式,要求从业人员实时准确地记录孕妇、产妇和婴幼儿的相关信息,以便及时跟进健康状况。
5.服务流程要求:明确从孕妇到产妇再到婴幼儿的服务流程,包括产前检查、分娩过程和产后护理的具体操作要求,确保每个环节的顺利进行。
三、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执行为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进行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培训的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和技术知识。
培训结束后,从业人员还需要通过考核,保证其掌握了相关知识和操作规程。
在操作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服务,保证每个服务环节的顺利进行。
从业人员应当始终尊重孕妇、产妇和婴幼儿的隐私权和医疗决策权,保护其合法权益。
同时,为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可以建立监督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大众的监督和检查。
监督机制可以定期对从业人员的操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规章制度的效果和意义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有效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业,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开展母婴保健技术的规章制度
开展母婴保健技术的规章制度母婴保健技术的开展对于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人员资质管理1、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等。
2、相关人员应定期接受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提高业务水平。
3、新入职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岗前培训,并在有经验的人员指导下进行一定时间的实践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开展工作。
二、服务范围与项目1、明确开展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如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助产技术、新生儿疾病筛查等。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确定服务的范围和对象,不得超范围服务。
三、服务流程与规范1、制定详细的服务流程,从咨询、预约、检查、诊断、治疗到随访,每个环节都应有明确的操作规范和标准。
2、患者就诊时,医务人员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确保诊断准确。
3、在治疗过程中,严格遵守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合理用药,避免过度医疗。
4、对于疑难病例,应及时组织会诊,必要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
四、医疗设备与设施管理1、配备与开展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医疗设备和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对新购置的设备,应进行严格的验收和培训,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购置、使用、维护、维修等情况。
五、医疗质量控制1、建立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定期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2、制定质量控制指标,如诊断符合率、治愈率、并发症发生率等,并对指标进行监测和分析。
3、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六、医疗安全管理1、加强医疗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2、严格执行医疗安全规章制度,如查对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医疗废物处理制度等。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操作规范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检查、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依照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实施许可,并核发相应的许可证书;第三十五条规定: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3.《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桂卫妇社〔2008〕45号)第三条: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实行许可证制度。
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或《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母婴保健员合格证》,方可开展母婴保健业务和执业。
第六条: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实行分级许可管理(二)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许可:1、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和人员资格;2、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人员资格;3、城区、市及市级以上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机构资格;4、城区、市及市级以上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机构和人员资格。
第七条: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的人员,不得私自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母婴保健技术许可规章制度
母婴保健技术许可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母婴保健技术行业的发展,加强对相关企业和机构的管理,保障母婴健康和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母婴保健技术的企业和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母婴保健中心、儿童医院、产后恢复中心等。
三、技术许可条件(一)拥有相关资质:企业和机构必须具备国家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包括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二)专业人员资质:企业和机构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从事母婴保健的医护人员,且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三)设备及环境条件:企业和机构必须具备符合卫生标准的场所和设备,保证母婴保健技术的实施环境。
(四)服务管理规范:企业和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流程、服务标准等,并对服务人员进行规范培训。
四、技术许可程序(一)申请登记:企业和机构在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前,需向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并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和申请材料。
(二)验收审查:相关部门对企业和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确保企业和机构符合技术许可条件。
(三)发放许可证: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将颁发技术许可证书给企业和机构,标志其具备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资格。
五、监督管理(一)定期检查:相关部门定期对企业和机构进行检查,确保其在技术许可范围内开展服务,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二)投诉处理:对于消费者或者其他机构对企业和机构提出的投诉,相关部门将及时处理并给予回复。
(三)违规处罚: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企业和机构,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可能吊销技术许可证。
六、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企业和机构,将依法给予处罚,涉及法律责任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部门将对母婴保健技术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保障母婴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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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和技术操作规程
篇一: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终止妊娠手术室房屋要求:
(1)手术室应设在门诊或病房一端;
(2)手术室的面积与其任务相适应;
(3)室内墙面装有1.5~2米高的瓷砖或用油漆粉刷;有水池;有水磨石或水泥地面,并有倾斜度和下水道。
(4)门窗严密,光线充足,装有纱窗、纱门,应有采暖、降温设备。
(5)除手术间外,设缓冲间(更衣、换鞋),并有涮手、敷料准备,污物处理等地方。
(6)设观察室和观察床。
2、终止妊娠手术设备:
(1)设手术床、器械台、器械敷料柜,负压吸引器,冲洗设备,照明灯等。
(2)紫外线灯,常用消毒药品或制剂。
(3)必备的抢救设施及备用物品(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器、氧气袋(瓶)、抢救药品)。
(4)手术包。
3、其他必备设施:
(1)转送疑难、急重症病人的应急条件(交通工具、电话等)。
(2)供血、配血、输血设备。
(3)供氧、抢救监护条件。
(4)有效消毒设施(高压灭菌锅等)。
(5)有关检验等辅助设施。
4、人员配备:
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医师。
二、终止妊娠手术人员标准
1、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师,应接受有关专业的技术培训,经卫生行政部
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已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
禁止非法使用超声诊断技术鉴定胎儿性别的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医院应加强超声诊断技术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凡从事超声诊断的工作人员均应接受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法律法规教育并向医院作出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书面承诺。
三、医务人员应严格掌握使用超声诊断技术,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如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当事人应出具市(地)以上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组织的证明,并准确记载其简要情况、适应症、检查结果,并由检查人员签名。
四、在超声诊断工作场所的醒目处
挂贴“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标示。
五、在使用超声检查孕妇时,必须经医院领导批准,并需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无关人员不得围观;在场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孕妇示意胎儿性别,医院必须记录在案。
六、任何人员不得要求超声诊断工作人员进行非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七、医院设立举报电话,对检举揭发的有关情况应及时调查,如发现本单位人员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写出书面材料,报区卫生局依法处理,知情不报的应追究领导责任。
篇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申办材料:
①设置申请书。
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③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④《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申请表》(附件1)。
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附件2)。
二、申办程序:
①提交申请书及资料→②资料审查及人员资格审查→③现场评审→④办理登记注册手续→⑤收费及发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三、办理时限:现场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每证10元。
附件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职业许可申请表
被申请机关:
申请单位(盖
章)年月日
附件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登记号
□□□□□□□□□□□□□□□□□□
机构性质:
年月
批准文号:字()第日
申请日期: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保健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2——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2——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2——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2——2法定代表人医疗保健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保健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7、附表2——3在科室设置情况表的□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2——3医疗保健机构
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
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的一级科目;未开展的服务科目不必填报。
9、附表2——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0、附表2——4人员情况除检验、护理、医技科室外,只填写取得《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的医疗保健技术人员。
11、附表2——5设备医疗保健机构按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规定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医疗保健机构简况
篇三:母婴保健技术操作规程
母婴保健技术操作规程
一、房屋设置
(一)产科门诊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产科门诊诊室不少于1间。
(二)产房:产房内设更衣室、换鞋处、待产室、隔离待产室、洗手消毒间、分娩室、隔离分娩室、污物浸泡清洗间、打包间、卫生间等。
分娩室均为单人,产房为独立单元,可明显区分限制区,半限制区和非限制区;待产室靠近分娩室;分娩室直接与污物通道相连并做到
单向流动;产房内医生与病人通道分设,流程合理。
产房门窗、墙壁与地面按照云南省《手术室建设管理规范与操作常规》要求执行。
污物浸泡清洗间、打包间参照《医院消毒隔离工作指南》中消毒隔离的相关要求执行,门、窗、地面及墙壁的建筑和通道与手术室相同。
(三)手术室剖宫产手术在综合手术室进行。
1 手术室按云南省《手术室建设管理规范与操作常规》要求严格划分限制区(无菌手术间)、半限制区(污染手术间)和非限制区;
二、设备配备
(一)产科门诊
配备了必要的诊疗设备,能够完成基本的检查和诊断。
配备普能检查床、妇科检查床、听诊器、血压计、体重秤、多普勒胎心诊断仪、胎心听诊器、骨盆测量器、阴道检查器械、软尺、脚踏垫、计算机、冷暖空调等。
(二)待产室
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配备待产床、体重计、血压计、听诊器、多普勒胎心诊断仪、胎心听诊器、外阴冲洗消
毒设备、骨盆测量器、软尺、手套、备皮用具、踏脚垫、胎心监护仪、冷暖空调等。
实地察看,缺一项设备扣0.2分,扣完为止。
(三)产房
1、各项接产设备、消毒设施齐全,性能完好,能满足接产及抢救需要。
2 配备产床、婴儿床、照明灯、无影灯、应急灯、紫外线灯、敷料柜、推车、急救药品柜、刷手设备(非手触式水龙头)、常规消毒设备、器械清洗消毒处理设备、污物回收设备、利器盒、污物桶、调温控湿设备、通讯设备、体重计、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婴儿磅秤、软尺、胎心听诊器、婴儿身长测量器、骨盆测量器、多普勒胎心仪、聚血用具、会阴冲洗设备、产包、导尿包、侧切缝合包、刮宫包、内诊包、外阴消毒包、注射器、窥阴器、电动吸引器、胎头吸引器、产钳、穿颅及碎颅等毁胎器械(三级医疗保健机构配备)、供氧设备、吸氧装置、输血输液设备、沙袋、阴道拉钩、宫颈钳、卵圆钳、刮匙、开口器、舌垫(压舌板)、新生儿复
苏囊、气管套管、胃管、给氧面罩、
新生儿喉镜、新生儿低压吸引器、吸痰管、婴儿辐射保温台(新生儿抢救台)等。
有条件的可配备空气消毒净化设备。
母婴常用抢救药品齐全,在有效期内。
(四)手术室剖宫产手术在综合术手室进行。
手术室设施按云南省《手术室建设管理规范与操作常规》执行,配备新生儿复苏设备。
(五)抢救设备配备齐全,功能良好。
各种抢救设备定时检查维修,功能良好,能满足抢救工作需要。
三、人员配备
(一)医护人员总数与床位数相匹配,能够完成相应的接产、护理任务。
(二)助产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师和护士,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每年培训一次。
(三)产科主任具有妇产科主治医师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妇产科工作经历。
(四)助产技术人员掌握必备的孕产妇保健、产科及抢救技术。
各类人员
掌握相关工作要求和技术。
(五)有孕产妇和围产儿抢救小组,并发挥作用。
1 成立以产科医护人员为主,儿科、内科、外科、麻醉科、检验等有关人员参加的孕产妇和围产儿抢救小组,并充分发挥作用。
四、服务质量
(一)能完成接产任务。
卫生院能开展常规产助产技术服务;进行高危妊娠监测、胎儿监测及处理、识别难产并及时转诊;开展软产道损伤的处理、出生缺陷的识别与报告、新生儿处理及保健技术和新生儿窒息复苏等;经许可后开展剖宫产手术;能正确使用产程图、正确使用催产素;有切实可行的产后出血防治措施,科学测量产后出血方法。
(二)病历书写规范。
卫生院能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和一般产后出血的抢救;能开展孕产妇子痫、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失调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