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操作规程审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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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DOC)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DOC)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DOC)第一篇: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DOC)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1、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群众,关心体贴就诊者,工作人员要举止庄重、衣帽整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服务语言和服务行为要规范,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知识。

2、门诊各科室内外环境应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保持良好的就诊秩序。

3、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制度,凡来就诊者均按门诊登记册项目完整、准确地填写,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4、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的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

对需要住院手术和治疗者,由门诊医生开具住院手续。

5、认真、及时、全面、规范地书写技术服务各种文书。

6、对门诊手术者,应观察2小时,交代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离开医院,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摄氏度的服务对象应优先安排就诊。

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8、男医师对女服务对象进行妇科检查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

计划生育手术室工作制度1、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手术常规》及《消毒技术规范》,室内布局合理、整洁。

2、手术室内除必需用品,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各种器械专人保管,定期消毒。

3、手术室应备有氧气,抢救药品齐全,有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查,不得外借。

4、受术者排尿后进入手术室查对姓名、术前三问(末次月经、末次分娩、末次手术),三查(子宫、附件、化验单),术后三查(绒毛及胚囊、出血量、受术者情况)。

5、每日清扫室内,空气消毒。

每三月对手术室空气进行一次细菌培养监测并记录。

6、术后记录登记表册填写完整、准确、专人保管。

7、手术后留观一小时,告诉注意事项、进行避孕指导。

受术者知情同意签字制度1、凡需施行人工流产、安取环术、引产术等手术要详细告知手术的适应症、并发症及相关注意事项。

2、必须在受术者理解、明白需施行手术的过程可能发生的风险,在积极配合下签手术、麻醉同意书方可施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服务办事指南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服务办事指南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服务办事指南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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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完整】文档2篇

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完整】文档2篇

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完整】文档2篇Report on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of maternal and infa nt health care technology [complete] document编订:JinTai College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完整】文档2篇小泰温馨提示:工作报告是指党的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机关或法定对象汇报工作,汇报的内容包括近一段的工作情况和下一段工作部署。

本文档根据工作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完整】文档2、篇章2: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文档篇章1: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完整】文档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国务院、卫生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法规。

我省人大常委会也于1998年11月21日正式通过《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1999年1月1日颁布施行。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把全面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和《条例》作为发展妇幼卫生事业,加强妇幼保健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规范母婴保健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现将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领导,把母婴保健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贵州省母婴保健法条例》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母婴保健工作,将母婴保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一法一条例”要求,加强了对母婴保健工作的领导,把母婴保健工作纳入经济发展计划。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操作规范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操作规范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操作规范一、前言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的数量快速增长,服务内容不断扩展,服务范围也越来越广泛。

这些机构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了专业的、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保健服务和咨询服务。

为了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和安全,制定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操作规范。

二、目的和依据1. 目的旨在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和安全;2. 依据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

三、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医院、生殖保健中心、专业的产科、儿科等机构。

四、执业许可管理要求1. 开展前的准备工作(1)注册机构申请执业许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已完成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等相关手续。

(2)符合设施要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设施和环境。

具体要求包括:医疗设备和器材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环境卫生符合国家卫生和环保要求;有健康档案室、手术室、产房、新生儿接生室、产科病房、妇科病房、儿科病房等配套设施。

(3)具备专业人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有具备相关资质的医务人员。

其中,医师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执业护士必须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4)制定管理制度制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的管理制度,规范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行为。

(5)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建立适用于自身机构的风险评估体系,识别各项风险和隐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在突发事件中应对和处置。

如:应急演练等。

2. 执业许可申请符合以上开展前准备工作,并完成规定的审核和验收程序后,可以进行执业许可申请。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3)与业务范围相关的医疗人员的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4)医院整体规划、医院功能规划或医院建设方案;(5)医院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质量管理体系等相关资料;(6)医院安全、环境、设备和器械的验收报告。

母婴技术操作规程

母婴技术操作规程

母婴技术操作规程
《母婴技术操作规程》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母婴技术在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母婴技术操作规程是指在医院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开展母婴技术服务时,为了确保安全和有效性而规定的一系列操作规范和流程。

首先,产前检查是母婴技术操作规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在进行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前,医生需要对夫妇双方进行详细的身体检查和相关疾病筛查,以确保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其次,在辅助生殖技术操作中,需要严格控制操作规程,包括体外受精、试管婴儿等技术。

医务人员需要按照严格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在产后的母婴护理中,母婴技术操作规程也是必不可少的。

对于新生儿的喂养、护理、接种疫苗等方面,医院需要规定详细的操作规程,确保新生儿在最初的生活中得到充分的照料和保护。

此外,对于母婴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者,医院需要进行相关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技术和专业知识,避免操作失误导致意外发生。

总之,母婴技术操作规程对于保障母婴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

医院和医务人员需要严格执行相关规程,确保母婴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操作规范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操作规范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 年6 月13 日国务院令第309 号,2004 年12 月10 日予以修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 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申请办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2.取得有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3.开设有妇产科、儿科、病理科、临床遗传专业技术科室;4.符合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要求,并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5.设有符合要求的医学伦理委员会;6.符合卫生部《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及相关技术规范,必须有能力开展遗传咨询、医学影像(超声)、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产前诊断技术服务;7.符合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人员配备基本要求:有2名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有产前诊断技术资格的遗传咨询临床医师,2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妇产科医师,1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儿科医师,1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从事超声产前诊断的临床医师,2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细胞遗传实验技术人员和生化免疫实验技术人员。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一、执业许可证管理制度1.执业许可证的颁发和申请a)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由卫生行政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颁发;b)申请人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母婴保健相关专业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c)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到期需重新申请。

2.执业许可证的管理与监督a)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需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执业医师的姓名、执业证号等;b)卫生行政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不符合要求或存在违规行为的持证人员,可以暂停或撤销其执业许可证。

3.执业许可证的使用与转让a)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仅限于持证人员本人使用,不得转让给他人;b)持证人员需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展示执业许可证,并在执业范围内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1.技术操作的要求a)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相关设备和器械;b)在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技术服务的安全和有效性;c)操作过程中需注意消毒和无菌操作,确保服务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2.技术操作流程b)评估和筛查:对用户进行相关的评估和筛查,确定服务的具体内容;c)技术服务:根据用户需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包括产前检查、产后护理、婴儿护理等;d)监测和记录:对技术服务过程进行监测和记录,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e)汇报和交接:将服务情况进行汇报,确保后续服务的连续性和衔接。

3.技术操作的安全措施a)严格执行洗手和穿戴消毒操作,确保服务过程的卫生;b)对相关设备和器械进行维护和消毒,确保操作的安全;c)与用户建立良好的沟通与信任,确保服务的顺利进行;d)对服务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进行及时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汇报。

综上所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是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和指导的重要依据,通过合理的许可证管理和技术操作规范,能够保障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是指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职业行为规范、服务质量要求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在我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主要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相关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发布和实施。

其制定的目的是保障母婴的健康权益,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安全。

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资质要求在执业资质要求方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需要通过国家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核,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方可执业。

这也是保障母婴保健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对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行为规范除了资质要求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从业人员还需遵守相应的职业行为规范,比如尊重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不得进行虚假宣传等。

这些规范旨在引导从业人员秉持医德,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服务质量要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也对服务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规范服务流程、保障服务安全、提升服务效果等。

这些要求的落实,有利于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整体水平,保障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操作规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操作规程是指在实际服务中,从业人员应当按照的操作流程和规范。

它是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具体操作的规定,旨在保障服务的安全、准确和规范进行。

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操作流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操作规程将具体的服务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服务前的准备工作、服务中的操作步骤、服务后的处理流程等。

这些规程的明确,有助于规范从业人员的工作行为,保证服务过程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操作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操作规程也规定了具体操作时需要遵守的规范,比如消毒操作、药品使用、医疗器械操作等。

这些规范的制定,有助于规范操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重要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指导和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业发展的重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因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悄然间凸显出其重要性。

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现状当前,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业存在着一些问题。

行业发展不够规范,存在着一些不法机构和不规范从业人员。

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有的地方由于技术设备不足或者从业人员水平不高,导致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制定和完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可以规范整个行业的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在执业规章制度中,可以规定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技术标准、服务流程等,以保证服务的专业和规范。

4.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操作规程的意义操作规程则是对执业规章的具体细化和实施。

通过制定操作规程,可以更好地指导具体的从业人员在工作中的操作流程、卫生标准、服务细节等,从而保证服务的全面和细致。

5. 个人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看法对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我认为应该注重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态度。

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服务设施的合理与安全。

最终实现全社会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信赖。

总结: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和完善,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服务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未来能更多地关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业,加大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力度,以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发展是一个与社会经济和人口结构紧密相关的领域。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国家居民的生育愿望不断增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业也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和机遇。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现状与需求当前,我国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业发展还比较不够规范,正规的机构和技术人员数量不足,虽然个别地区有较好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但是全国整体水平距离还有待提高。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及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母婴健康,提高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便捷的原则,以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质量为核心,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省、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服务机构和管理制度第五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场所、设施和人员;(二)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三)有符合要求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下列管理制度:(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操作规程;(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信息化管理制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制度。

第七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和考核,提高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八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安全。

第九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十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包括以下内容:(一)婚前医学检查;(二)孕产期保健;(三)新生儿疾病筛查;(四)产前诊断;(五)助产技术服务;(六)结扎手术;(七)终止妊娠手术;(八)其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流程如下:(一)服务对象预约或者由医疗机构推荐;(二)服务对象进行相关检查;(三)专业人员根据检查结果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服务对象确认并接受服务;(五)服务对象反馈服务情况和结果;(六)建立健全服务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

第四章服务人员和资格认定第十二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二)具有相应的学历和培训合格证明;(三)具有相应的临床经验和操作技能;(四)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规章制度的背景和意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能够促使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精神,规范服务过程的各个环节。

规章制度的制定,从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卫生操作、医疗记录等方面明确标准,规范操作程序,保证服务的安全可靠,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此外,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还能统一行业技术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

规章制度明确了各项操作的要求和技术规范,规范了产前检查、分娩过程、产后护理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提高了服务的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二、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服务环境卫生要求:规定服务场所必须保持干净整洁,空气流通良好,婴幼儿接触的物品消毒清洁,预防交叉感染。

2.设备设施要求:明确婴幼儿监测仪器的选择和使用,保证设备齐全、准确、安全。

3.卫生操作要求:明确从业人员必须把好个人卫生关,戴手套、口罩,洗手消毒等,避免交叉感染。

4.医疗记录要求:规定记录的内容和形式,要求从业人员实时准确地记录孕妇、产妇和婴幼儿的相关信息,以便及时跟进健康状况。

5.服务流程要求:明确从孕妇到产妇再到婴幼儿的服务流程,包括产前检查、分娩过程和产后护理的具体操作要求,确保每个环节的顺利进行。

三、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执行为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进行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培训的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和技术知识。

培训结束后,从业人员还需要通过考核,保证其掌握了相关知识和操作规程。

在操作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服务,保证每个服务环节的顺利进行。

从业人员应当始终尊重孕妇、产妇和婴幼儿的隐私权和医疗决策权,保护其合法权益。

同时,为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可以建立监督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大众的监督和检查。

监督机制可以定期对从业人员的操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规章制度的效果和意义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有效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业,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母婴保健技术规章制度范本

母婴保健技术规章制度范本

母婴保健技术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率和存活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医院、产科医院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包括母婴保健技术的应用、管理、培训等内容。

第四条母婴保健技术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保证技术安全、有效,并注重人性化服务。

第五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母婴保健技术管理制度,确保技术的规范操作和管理。

第二章母婴保健技术的应用第六条母婴保健技术包括孕产妇保健、新生儿保健、婴幼儿保健等内容。

第七条孕产妇保健技术应包括孕前保健、产前保健和产后保健等环节,保障孕产妇的身体健康。

第八条新生儿保健技术应包括新生儿出生后的护理、喂养、健康监测等内容,保证新生儿的健康成长。

第九条婴幼儿保健技术应包括喂养指导、常见疾病预防、生长发育监测等内容,促进婴幼儿健康发展。

第十条母婴保健技术应当合理使用现代医疗设备、药品等工具,确保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母婴保健技术的管理第十一条母婴保健技术的管理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和统计制度。

第十二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保证母婴保健技术的实施和管理。

第十三条母婴保健技术的管理应当注重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十四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母婴健康管理与咨询服务体系,为孕产妇和婴幼儿提供全方位的健康服务。

第四章母婴保健技术的培训第十五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母婴保健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十六条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内容包括新技术的学习、临床操作技能的培训、沟通技巧等内容。

第十七条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应当针对不同技术人员的需求,灵活设置培训项目和方式。

第十八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技术培训考核制度,确保技术人员的培训效果。

第五章其他第十九条对于技术人员的不当行为,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及时处理,确保母婴健康权益。

第二十条对于技术的改进和创新,妇幼保健机构应当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提高母婴健康水平。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操作规范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操作规范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检查、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依照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实施许可,并核发相应的许可证书;第三十五条规定: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3.《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桂卫妇社〔2008〕45号)第三条: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实行许可证制度。

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或《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母婴保健员合格证》,方可开展母婴保健业务和执业。

第六条: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实行分级许可管理(二)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许可:1、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和人员资格;2、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人员资格;3、城区、市及市级以上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机构资格;4、城区、市及市级以上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机构和人员资格。

第七条: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的人员,不得私自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母婴保健技术许可规章制度

母婴保健技术许可规章制度

母婴保健技术许可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母婴保健技术行业的发展,加强对相关企业和机构的管理,保障母婴健康和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母婴保健技术的企业和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母婴保健中心、儿童医院、产后恢复中心等。

三、技术许可条件(一)拥有相关资质:企业和机构必须具备国家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包括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二)专业人员资质:企业和机构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从事母婴保健的医护人员,且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三)设备及环境条件:企业和机构必须具备符合卫生标准的场所和设备,保证母婴保健技术的实施环境。

(四)服务管理规范:企业和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流程、服务标准等,并对服务人员进行规范培训。

四、技术许可程序(一)申请登记:企业和机构在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前,需向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并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和申请材料。

(二)验收审查:相关部门对企业和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确保企业和机构符合技术许可条件。

(三)发放许可证: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将颁发技术许可证书给企业和机构,标志其具备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资格。

五、监督管理(一)定期检查:相关部门定期对企业和机构进行检查,确保其在技术许可范围内开展服务,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二)投诉处理:对于消费者或者其他机构对企业和机构提出的投诉,相关部门将及时处理并给予回复。

(三)违规处罚: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企业和机构,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可能吊销技术许可证。

六、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企业和机构,将依法给予处罚,涉及法律责任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部门将对母婴保健技术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保障母婴健康和安全。

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

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

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下面是的关于20XX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全文,欢送借鉴!扬州市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效劳执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认定《母婴保健法》( 令第33号)第三十二、三十三条;《母婴保健法实施方法》( 令第308号)第三十五条;《江苏省实施< 母婴保健法>方法》(江苏省第八届人民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于1997年4月30日施行)第三十三条。

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许可表格1、凡在扬州市区范围内开展助产技术、结扎终止妊娠技术效劳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2、凡在扬州市范围内开展婚前保健技术效劳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1、符合扬州市城区区域卫生规划要求;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获得医疗批准书;3、具有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具有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5、婚前医学检查由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建设标准的妇幼保健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承当。

6、开展母婴保健法规定的结扎、终止妊娠手术效劳由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建设标准的县及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承当。

7、分别符合《江苏省婚前医学检查评审细那么》、《扬州市结扎终止妊娠手术评审细那么》、《开展助产技术效劳的医疗保健机构的根本条件》、《扬州市助产技术评审细那么》等要求。

8、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效劳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根本条件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的医师应具备国家认定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相应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从事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主检医师必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2、从事助产技术人员应具备国家认定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相应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或助产士)资格;通过助产技术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有接生30例以上新生生儿的经历。

3、掌握相关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效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的根本理论、根本技能及技术;4、经过扬州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关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岗前培训、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合格者;从事助产技术人员须参加全省统一的理论考试合格后,并通过扬州市级助产技术实践技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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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技术操作规程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母婴保健技术操作规程
一、房屋设置
(一)产科门诊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产科门诊诊室不少于1间。

(二)产房:产房内设更衣室、换鞋处、待产室、隔离待产室、洗手消毒间、分娩室、隔离分娩室、污物浸泡清洗间、打包间、卫生间等。

分娩室均为单人,产房为独立单元,可明显区分限制区,半限制区和非限制区;待产室靠近分娩室;分娩室直接与污物通道相连并做到单向流动;产房内医生与病人通道分设,流程合理。

产房门窗、墙壁与地面按照云南省《》要求执行。

污物浸泡清洗间、打包间参照《》中消毒隔离的相关要求执行,门、窗、地面及墙壁的建筑和通道与手术室相同。

(三)手术室剖宫产手术在综合手术室进行。

1 手术室按云南省《手术室建设管理规范与操作常规》要求严格划分限制区(无菌手术间)、半限制区(污染手术间)和非限制区;
二、设备配备
(一)产科门诊
配备了必要的诊疗设备,能够完成基本的检查和诊断。

配备普能检查床、妇科检查床、听诊器、血压计、体
重秤、多普勒胎心诊断仪、胎心听诊器、骨盆测量器、阴道检查器械、软尺、脚踏垫、计算机、冷暖空调等。

(二)待产室
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配备待产床、体重计、血压计、听诊器、多普勒胎心诊断仪、胎心听诊器、外阴冲洗消毒设备、骨盆测量器、软尺、手套、备皮用具、踏脚垫、胎心监护仪、冷暖空调等。

实地察看,缺一项设备扣分,扣完为止。

(三)产房
1、各项接产设备、消毒设施齐全,性能完好,能满足接产及抢救需要。

2 配备产床、婴儿床、照明灯、无影灯、应急灯、紫外线灯、敷料柜、推车、急救药品柜、刷手设备(非手触式水龙头)、常规消毒设备、器械清洗消毒处理设备、污物回收设备、、污物桶、调温控湿设备、通讯设备、体重计、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婴儿磅秤、软尺、胎心听诊器、婴儿身长测量器、骨盆测量器、、聚血用具、会阴冲洗设备、产包、导尿包、侧切缝合包、刮宫包、内诊包、外阴消毒包、注射器、窥阴器、电动吸引器、胎头吸引器、产钳、穿颅及碎颅等毁胎器械(三级医疗保健机构配备)、供氧设备、吸氧装置、输血输液设备、沙袋、阴道拉钩、宫颈钳、卵圆钳、刮匙、开口器、舌垫(压舌
板)、新生儿复苏囊、气管套管、胃管、给氧面罩、新生儿喉镜、新生儿低压吸引器、吸痰管、婴儿辐射保温台(新生儿抢救台)等。

有条件的可配备空气消毒净化设备。

母婴常用抢救药品齐全,在有效期内。

(四)手术室剖宫产手术在综合术手室进行。

手术室设施按云南省《手术室建设管理规范与操作常规》执行,配备新生儿复苏设备。

(五)抢救设备配备齐全,功能良好。

各种抢救设备定时检查维修,功能良好,能满足抢救工作需要。

三、人员配备
(一)医护人员总数与床位数相匹配,能够完成相应的接产、护理任务。

(二)助产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师和护士,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并取得《》。

每年培训一次。

(三)产科主任具有妇产科主治医师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妇产科工作经历。

(四)助产技术人员掌握必备的孕产妇保健、产科及抢救技术。

各类人员掌握相关工作要求和技术。

(五)有孕产妇和围产儿抢救小组,并发挥作用。

1 成立以产科医护人员为主,儿科、内科、外科、麻醉科、
检验等有关人员参加的孕产妇和围产儿抢救小组,并充分发挥作用。

四、服务质量
(一)能完成接产任务。

卫生院能开展常规产助产技术服务;进行高危妊娠监测、胎儿监测及处理、识别难产并及时转诊;开展软产道损伤的处理、出生缺陷的识别与报告、新生儿处理及保健技术和新生儿窒息复苏等;经许可后开展剖宫产手术;能正确使用、正确使用催产素;有切实可行的产后出血防治措施,科学测量产后出血方法。

(二)病历书写规范。

卫生院能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和一般产后出血的抢救;能开展孕产妇子痫、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失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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