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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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发展和国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掌握儿童死亡资料的根本目的在于减少儿童死亡,保护儿童健康。掌握不同年龄儿童死亡的原因及其变化情况,为制定儿童生存、发展、保护战略措施提供依据。

一、目的

1、获得准确可靠的婴儿、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资料。

2、观察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动态变化。

3、提供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为提出和制定改善儿童保健服务的新对策提供依据。

4、为我市儿童保健工作开展提供导向和依据。

二、监测范围、对象

在全市范围内,所有家庭的0-4岁儿童作为监测对象。

(一)相关定义:

监测地区内妊娠满28周(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而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均报告死亡和死因。

(二)监测对象的具体规定:

1、本地户口

已报户口的儿童以本人户口为准;未报户口的儿童以母亲妊娠期系统管理或户口所在地为准。

(1)户口在监测地区,居住在监测地区。

(2)其母户口在监测地区,在外地工作和居住,妊娠分娩回到监测地区。

(3)抱养的子女以监护人户口在监测地区为准。抱养当年出生的婴儿,须纳入当年活产数统计;抱养非当年出生的婴儿,不纳入当年活产数统计;不论当年抱养还是往年抱养的婴儿,若发生死亡,均须统计死亡数。

(4)户口在监测地区,离开本地一年以上者不列为监测对象。

2、非本地户口

(1)户口不在本地而暂住监测地区的孕妇分娩的活产儿,或死亡的5岁以

下儿童。城市监测点,指本市城区以外的流动人口;农村监测点,指本市以外的流动人口。不包括城区与城区、乡镇与乡镇之间的流动人口。

(2)非本地户口居住1年以上者:户口不在本地而在监测地区长期连续居住1年以上者。

三、监测内容和指标

1、监测内容

(1)活产数、1—4儿童数和总人口数。

(2)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和死亡原因。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时间、地点、人群分布。

(4)5岁以下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的基本情况。

2、监测指标

(1)生命指标:出生率、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1-4岁儿童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年龄别死因死亡率、儿童死亡年龄构成和死因构成、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下降率。

(3)保健服务指标:儿童死前就医情况。

四、资料收集

1、资料收集工具

二册、一卡、二表。(二册指:0—4岁儿童花名册、儿童死亡登记册;一卡指:儿童死亡报告卡;二表指:0—4岁儿童死亡监测报表、儿童生命质量控制调查表)。

(1)0—4岁儿童花名册

以村为单位由村医填写,监测期间每出生一名新生儿(或新迁人的5岁以下儿童)随时填写。每季度对本村5岁以下儿童进行核查,如存活,在0—4岁儿童花名册的相应时间空格内画“√”;有死亡、迁出等情况记录在备注中。

0—4岁儿童花名册存放在村卫生室、乡卫生院。每年将各村超龄儿童花名册集中存放在市妇幼保健机构。各乡人员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2)儿童死亡登记册和儿童死亡报告卡

监测地每例0—4岁儿童死亡,由村医10日内上报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并

记录在0—4岁儿童花名册上,乡镇卫生院专干在7日内进村入户核实,填报“儿童死亡报告卡”,并记录在“儿童死亡登记册”,在“0—4岁儿童花名册”上备注。此外,要求监测地的各级医疗机构及时填报来自监测点的0—4岁儿童死亡报告卡,每季度交市妇幼保健机构,并在例会上核对,解决重卡、漏卡问题。

市妇幼保健机构每年10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第四季度和本年度第一、第二、第三季度经过质量控制后的儿童死亡报告卡报运城市妇幼保健机构。同时将全部死亡卡内容抄到“儿童死亡登记册”上,作为原始资料保存。“儿童死亡登记册”上所有项目应与死亡卡一致。

(3)0—4岁儿童死亡监测报表(季报表)和儿童生命质量控制调查表(质控表)

0—4岁儿童死亡监测报表由市妇幼保健机构人员填写,每季度汇总监测街道、乡镇的数据,填报一张季报表,上报运城市妇幼保健机构,上报时间为:每年2月10日前上报上一年度第四季度报表;

每年5月10日前上报本年度第一季度报表;

每年8月10日前上报本年度第二季度报表;

每年10月10日前上报本年度第三季度报表;

报表内容:0—4岁儿童死亡监测报表(季报表)和儿童死亡报告卡。

每年10月15日前上报上一年度第四季度、本年度第一、第二、第三季度经过质量控制后的一张全年0—4岁儿童死亡监测报表(包括市级质控漏报指数)、市级儿童生命质量控制调查表。同时要求复印或抄录一份,作为原始资料保存。

【注意】:报表中活产数男、女要分别填写;死亡数按0岁、新生儿、1—4岁、0—4岁4个年龄组分别统计填写,注意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各年龄段的死亡数与“儿童死亡报告卡”一致。

2、资料收集方法

(1)城市:社区——街道——县(市、区);农村:村——乡——县(市、区),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中心的三级儿童死亡报告网及相应的监测系统。各级均有专人负责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

(2)全市各医疗机构具有产科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应建立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医院内任何科室发生5岁以下儿童死亡,均应填报死亡卡上报医务科

或保健科,医院每季度上报市妇幼保健机构。在城市应建立各区的死亡报告卡交换制度。

(3)村妇幼人员通过乡镇的妇幼例会上报活产数、0—4岁儿童死亡线索。乡镇(街道)妇幼人员汇总各村的活产数和儿童死亡数,按规定时间上报市级妇幼保健机构。

(4)市妇幼保健院,每季度通过例会收集汇总乡镇(街道)的活产数和儿童死亡数,并与市各医疗机构上报的儿童死亡报告卡进行核对、核查,核实各乡镇(街道)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和表卡填写情况。若有重卡、漏卡、漏项及时补报。

五、质量控制

保证监测质量,提供准确、可靠的全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资料是做好儿童死亡监测的根本措施,是监测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各级妇幼人员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层层把好质量关,在资料的填写、收集、处理、分析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严格控制活产数和儿童死亡的漏报,漏报的重点是婴儿,尤其是新生儿,特别是不能报户口的计划外出生的儿童。

1、质量要求

(1)表卡完整率100%。

(2)死因错误率<5%,项目错误率<1%。

(3)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率城市≤10%,农村≤20%。

(4)活产漏报率:城市、农村均≤10%。

(5)5岁以下儿童死亡死因诊断不明率:<5%。

2、质量检查制度

区对街道、乡镇对村,利用每季例会制度,季季进行质量检查。市妇幼保健机构每年组织一次全面质量检查,填写“儿童生命监测质量调查表”,上报地市、省级妇幼保健机构。

3、质量检查内容

质量检查包括漏报调查和各种监测表卡的质量检查。

(1)漏报调查

由于我国生命统计制度不健全,我国儿童死亡漏报较普遍,因此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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