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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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7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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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理

提案人:孟孝忠

主题词:医疗服务,医疗机构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容:

作为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资本办医是深化医改的“活水”,在下一步医改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年来,民营医疗机构在机构数量、服务质量、专科特点和规范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发展,对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民营医疗机构在自身发展中仍然存在着规模普遍偏小、专业人才缺乏、能力有限、管理不够规范、后劲不足等问题,同时在发展方面也面临着现行管理体制和政策在准入、医保定点、人才紧张、用地难等多方面制约。高壁垒、低盈利、边缘化,是社会资本办医所面临的三大难题。

建议:

1.明确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的发展定位。民营医疗机构是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明确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的性质和范围,确立公平竞争主体地位,允许社会资本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预留并提高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比重,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引导和促进民营医院形成特色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为社会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在满足当地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前提下,严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的扩增,对公立医院开展的业务范围和高端特需服务予以限制,积极培育民营市场,新建医院优先安排社会办医。同时探索监管新思路。

2.放宽社会办医医疗机构市场准入。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法律未明确禁止的,社会资本都可依法选择所投资的医疗服务领域和医疗机构类别。各类社会资本可以采取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形式举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优先选择并支持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社会资本通过合作、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支持托管经营不善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优先投向医疗资源稀缺领域和特需医疗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拥有高新技术和专科优势的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捐资举办医疗机构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等。

3.加大社会办医医疗机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探索破解融资难问题,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医疗产业基金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抵押贷款等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加大财政税费优惠支持力度,非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同等享有公办医疗机构的各项税收待遇,营利性医疗机构除按国家规定所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

免征营业税之外,实行税收减免,民营医院用电、用地、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完善医保定点政策,民营医疗机构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申请医保定点资格,在医保定点管理上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创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适度回报机制。

4.进一步加强社会办医医疗机构规范管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全行业医疗执业监督执法和医疗质量监管范围,可增设社会办医服务处,探索监管新思路。创新考核奖励机制。创新实施基本医疗服务补贴政策。完善购买服务政策。规范社会办医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服务支持与规范监督并重。加强执业监督管理,按相应许可开展医疗服务,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依法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和医疗欺诈行为,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结果。

5.建立和完善社会资本办医医疗机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推行诚信服务,开展交流合作,维护民营医疗机构自身合法权益,提高民营医疗机构的信誉度和整体形象。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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