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的提案
关于公立医院引入社会资本的提案
关于公立医院引入社会资本的提案随着医疗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特别是受还贷压力大、政府补助低、医疗服务价格低、医保总控结算限制等因素影响,我市一些公立医院的发展需求和运行资金不足、医疗服务需求多样化与服务提供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显。
因此,在坚持公有制不变、公益性不变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对公立医院进行多种形式的投入,增强公立医院的服务能力和发展活力,将成为公立医院改革中的又一新凫点。
一、引入社会资本的必要性1 .运行资金困难运行资金困难现已成为制约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和改革的重要因素。
目前,我市的一些公立医院在运行资金方面主要面临4个方面的困难:(1)还贷压力大。
随着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和就医人数持续增加,公立医院急需扩大医疗规模和改善医疗硬件设施,但所有投入主要由医院自筹资金解决,还贷压力巨大。
(2)政府补助标准低。
现有补助标准是以〃人头〃和床位编制进行的,按此标准,有的医院一年补助额甚至还不够发一个月工资。
(3)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偏低。
目前.,一些医院执行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偏低,而物价指数不断攀升,医用耗材不断上涨,人力成本增加,利益空间不断缩小。
(4)医保总控结算限制。
据了解,医保总额控制结算方式,已经严重影响了公立医院的正常运行。
医院医保费用〃超总控〃越多,就意味着诊疗病人越多,医院亏损也就越多。
2 .政策要求与支持随着新医改的深入,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的政策窗口逐渐开启。
《XX省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明确到2023年全省社会办医规模进一步扩大,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全省总量的30%O3 .医疗服务多样性需求公立医院改革不仅是要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更关键是满足老百姓〃看得好病〃的需求。
因此,延伸多样化医疗服务以满足老百姓多层次需求,也是公立医院改革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建议及理由1 .公立医院引入社会资本,即社会资本将所属医院的经营权交给公立医院,保留所有权,公立医院负责托管运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公立医院将医院品牌特许授权给社会资本,公立医院收取一定费用,并派驻管理团队参与医院管理。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425号(医疗体育类605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425号(医疗体育类605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0.09•【文号】医保函〔2020〕109号•【施行日期】2020.10.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425号(医疗体育类605号)提案答复的函王明凡等11位委员:您们提出的关于推进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现答复如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快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制度”,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为进一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目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已经在全国普遍开展,成效显着。
截至2020年8月底,国家平台备案人数694万,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为36754家,其中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33790家。
自2017年1月启动以来,累计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591万人次,医疗费用1426.7亿元,基金支付842.2亿元,基金支付比例59.0%。
同时,为进一步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保障范围,国家医保局积极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目前已经启动了京津冀、长三角、西南5省(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截至2020年8月底,累计结算177.49万人次,医疗总费用4.32亿元,医保基金支付2.51亿元,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取得初步成效。
一、关于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建立跨地区沟通协调机制,推进异地就医结算标准化、规范化的建议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是做好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支撑。
国家医保局从成立之初就把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作为推进医疗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616号(医疗体育类674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616号(医疗体育类674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10•【文号】•【施行日期】2020.09.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护理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616号(医疗体育类674号)提案答复的函委员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安宁疗护中心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一、有关工作进展根据国家关于加强安宁疗护工作的部署,近年来,我委在加强安宁疗护服务的顶层设计、试点探索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加强安宁疗护服务的顶层设计。
在2016年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服务和医疗服务。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要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提出,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安宁疗护病床,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
2017年,我委联合12个部门印发《“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明确提出推动安宁疗护服务的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或医务室、护理站等。
2017年,我委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医疗机构的类别中增设安宁疗护中心;同年,印发《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对安宁疗护中心的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建筑要求、设备配置等提出要求,对安宁疗护的症状控制、舒适照护、心理精神和社会支持等服务予以规范。
2019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我委会同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要求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强调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和定位,推动相应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患者“充分知情、自愿选择”的原则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789号(医疗体育类365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789号(医疗体育类365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8.31•【文号】国中医药提字〔2021〕53号•【施行日期】2021.08.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789号(医疗体育类365号)提案答复的函国中医药提字〔2021〕53号高洁等3名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关于妥善制定发展政策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把发展中医药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中医药振兴发展顶层设计不断完善。
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的发布实施,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中医药大会,将中医药发展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对中医药工作作出全方位、战略性、系统性的设计和谋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为进一步贯彻党的中西医并重方针,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完善中医药发展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将中医药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
《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了一系列推动中医药特色发展的具体举措。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为动力,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强化服务体系内涵和能力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传承创新体系布局,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展对外交流合作,走“特色发展、内涵发展、转型发展、融合发展”之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独特作用。
同时,紧密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通盘考虑各地经济状况以及中医药发展背景和状况,鼓励各地制定符合当地实情的中医药发展政策,将政策和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倾斜,支持各地发展中医药。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027号(医疗体育类187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027号(医疗体育类187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8.09•【文号】医保函〔2021〕159号•【施行日期】2021.08.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027号(医疗体育类187号)提案答复的函医保函〔2021〕159号施卫东委员:您提出的关于降低民营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社会办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
社会办医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加医疗机构资源有效供给、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的重要力量。
一、关于省级药品平台采购药品耗材阳光采购是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降低药品耗材价格,减轻患者负担、维护基金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要求,公立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应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参照执行。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优化集中带量采购规则和阳光挂网采购规则,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
二、关于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价格改革的决策部署,除少数特殊药品外,药品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国家市场监管局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做好医药领域价格监管,积极查处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严厉打击医药领域垄断行为。
2018年以来,全国各级监管部门共查办不正当竞争案件27万件,罚没金额13.9亿元,同时查处葡糖糖酸钙原料药垄断案、巴曲酶原料药垄断案和百乐眠胶囊等5品种垄断案等多起医药领域垄断案件,切实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402号(医疗体育类第260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402号(医疗体育类第260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9.29•【文号】医保函〔2019〕157号•【施行日期】2019.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402号(医疗体育类第260号)提案答复的函方来英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大病医疗保障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全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日益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紧密衔接、综合施策,切实减轻患者费用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一、建立健全多层次保障制度体系,精准减轻大病患者费用负担(一)基本医保覆盖全民,发挥主体制度保障作用。
近年来政府逐年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从2007年的人均40元提高到了2019年人均520元,为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保提供普遍支持,同时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个人缴费给予政策补贴,确保应保尽保。
目前,政策范围内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住院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国家不断完善门诊保障政策,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约50%。
一些地方还对部分门诊大病参照住院进行管理支付,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
(二)大病保险全面实施,聚焦大病患者进一步减负。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依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建立,覆盖所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对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支付基础上再给予进一步支付。
2015年以来,国家明确从当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新增财政补助中划出一定额度用于大病保险(2015年20元、2016年10元、2018年20元、2019年15元),不断增强大病保险保障能力。
关于加强社区医疗建设的提案
关于加强社区医疗建设的提案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344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关于加强社区医疗建设的提案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卫生部研究办理提案人:陈仲强主题词:卫生医疗提案形式:个人内容:中共中央十七大会议已经做出关于大力发展社区医疗的决策,全国各地积极行动,加强社区医疗建设。
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一系列困难,如:硬件得到迅速改进,但是人员难以配齐;水平低下,患者不信任;有些社区点设备无人使用且不会使用;功能定位目标与现行实际可能差别过大,短时间内难以实现;运行机制有待调整,由于缺少激励,已经出现服务效率下降:社区医疗发展的政策不利于走向多渠道、多元化发展的局面,而由政府全面承担是否可行;社区医疗发展是否纳入财政资金预算,以及社区医疗建设最核心的部分是人力资源,而在资金支持最不明确的部分也是对社区医疗队伍建设的投入;等等。
这些问题不解决,社区医疗难以健康发展。
为此建议:1.社区医疗的发展是长期的,需求是无限的。
应根据国家现行财力、人力,制定阶段性合理目标,使百姓的需求、政府的财力、医疗服务的能力相互统一,一经确定就全力实现,并让百姓了解,使政府取信于民。
在功能上首先解决患者看病难这一突出问题,通过合理布局、建立比较好的社区医疗服务站或诊所,实现患者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的结果,方便患者就医。
现阶段家庭医生、上门服务可以鼓励,但作为要求或规定为时过早。
全科医生主要做好医疗、健康教育、疾病康复,预防保健、计划生育、计划接种等应有专门的队伍来做,不能要求全科医生做所有的事情,这不符合人才培养与使用的规律,结果是没有人愿意做,也做不好。
2.社区医疗的发展模式:应有政府直接办、委托医院管、由医院直接办、社会或个人办多种模式。
政府指定政策、管理办法、人力编制及配套资金支持等,谁办都给予同样支持,甚至对政府之外渠道进入者予以优惠,这样才会出现中央期望的社区医疗迅速发展的局面,并有利于缓解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达到标准或要求政府付费,实际上是政府购买医疗服务。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545号(社会管理类250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545号(社会管理类250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8.20•【文号】医保函〔2021〕120号•【施行日期】2021.08.20•【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545号(社会管理类250号)提案答复的函医保函〔2021〕120号孙诚谊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城乡医疗救助保障功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现答复如下:国家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也对完善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作出安排部署。
国家医保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各类补充保障制度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通过公平普惠实施基本医疗保障、完善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障措施、筑牢医疗救助托底保障防线,统筹发挥三重制度梯次减负作用。
一、关于加快医疗救助制度顶层设计2020年以来,国家医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完善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巩固提高住院和门诊救助水平,立足基金支撑能力和困难群众实际需求,统筹提高年度救助限额。
2021年,国家医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指导各地根据实际优化调整医保综合保障政策,稳妥做好三重制度外其他补充保障措施并转,逐步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775号(医疗体育类075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775号(医疗体育类075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8.30•【文号】国中医药提字〔2021〕52号•【施行日期】2021.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综合正文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775号(医疗体育类075号)提案答复的函国中医药提字〔2021〕52号台盟中央:您们提出的《关于解决中医药传承实践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深入推进中医药教育传承的建议近年来,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系列文件,持续加强中医药经典理论学习和师承教育,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
一是重视和加强中医经典理论与著作的学习,推进中医药课程体系改革,提高经典课程比重。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教高〔2020〕6号),特别强调要加强中医药经典理论教学,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2020年、2021年分别组织开展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试点,推动有关学校强化经典教学,促进中医药类专业学生学习经典。
二是推进中医药师承教育的常态化。
2017年,我局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指导意见》,推动构建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有机结合,贯穿中医药人才发展全过程的中医药师承教育体系。
三是持续推进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十三五”期间,遴选了976名指导老师和1946名继承人开展了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建设了1482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1102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培养一批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人。
同时采取“读经典、做临床、跟名师、强素养”的培养模式,选拔培养了600名中青年中医主任医师。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705号(医疗体育类126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705号(医疗体育类126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13•【文号】•【施行日期】2021.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705号(医疗体育类126号)提案答复的函委员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将第三方医检行业规范化建设列入后疫情时代公共医疗卫生建设重点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又称独立医学实验室,一般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专业从事医学检验的医疗机构。
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的建立,对于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具有重要作用。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技术能力强、质量有保证的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为抗击疫情提供了有力的检测保障,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供了重要补充。
我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从规划引导、审批准入、人才支撑、质量提升等多方面入手,不断优化完善政策措施,推动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2016-2020)》《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分别提出,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等,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
截至2020年12月,全国医学检验实验室数量居各类独立医疗设置机构首位,共计1109个,其中社会办医占比达88.1%。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一)关于加强监管,提升第三方医检行业整体水平。
为规范第三方检验机构发展,提升规范化、标准化水平,2016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医发〔2016〕37号),明确了医学检验实验室科室设置、人员设备、规章制度等内容,并对医学检验实验室机构管理、质量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关于医疗保障的提案
关于医疗保障的提案
以下是我整理的医疗保障提案,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参考。
提案1: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医疗保障制度是政府公共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也是全球各国不断探索和改善的重要领域。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建立了低成本医保制度,用3%的GDP投入实现了社会成员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成为发展中国家的典范。
在市场经济时代,我国医保制度走在各项社保制度前列,率先探索制度选择和运行模式,不断完善基本医保制度。
然而,当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仍存在缺陷,如管理体制分割、制度运行封闭、公共履职欠缺等。
因此,需要进行整体设计和改革,以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提案2:医疗改革建议
为了实现“人人享有健康”的目标,我们提出以下医疗改革建议:
1.进行大部制改革。
成立国家社会与家庭发展部门,将各
项社会福利保障相对集中,实现管办分离,形成政府监管与市场竞争相互协调的格局。
2.推行公益性改革。
明确公共卫生服务属“公共物品”,其
投入完全由政府主导;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属“准公共物品”,其投入由政府主导、社会和个人与政府按比例分担,同时发挥市场作用;特需医疗卫生服务属“私人物品”,其投入由政府政策引导,个人和商业保险支付为主。
通过以上改革措施,我们可以在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的同时,实现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可持续发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462号(社会管理类401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462号(社会管理类401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15•【文号】•【施行日期】2020.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462号(社会管理类401号)提案答复的函委员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加快医养照护人才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近年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加快推进医养照护人才队伍建设。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医养结合的5项重点任务,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实现路径和任务措施。
即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以及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并就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强化信息支撑等保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2019年,我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着眼近年来各方反映较多的制约医养结合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优化保障政策、加强队伍建设等5个方面的多项政策措施,对完善优化健康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提升广大老年人满意度和获得感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2019年,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教职成〔2019〕6号),在老年服务与管理等领域,启动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以社会化机制遴选培训评价组织,指导开发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
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XX号政协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XX号政协提案答复的函XXX委员:您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推动医疗护理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加强规划引导,健全协商机制”的建议为有效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由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房产局、县发改委、县规建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委等X家县直单位联合制定并由县政府下发了《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计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来政办秘〔XXXX〕XX号)文件。
该文件明确了八项任务、三项保障措施,其中第一项保障措施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部门合力”,其中明确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有效运行机制。
二、关于“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政策措施”的建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计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来政办秘〔XXXX〕XX号)文件中保障措施第二条规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医养结合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优先保障用地。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
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
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
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建立和培育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队伍。
”XXXX年,我县批准了安康医养服务有限公司XX亩用地指标,并且作为社会福利用地进行审批,公司总投资约X.X亿元,家宁医院医养结合项目已通过县规委会审批,该项目计划投入资金X亿元,凸显我县医养结合政策扶持力度。
三、关于“结合县情实际,完善服务方式”的建议为全面落实省、市“医养结合”工作要求,首先,要求我县各级医疗机构积极为敬老院、养老院、社区及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同时逐步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大幅提升医疗资源效率;其次,积极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及民营医院增设养老、康复床位,积极打造“医养结合”型医疗服务机构,目前雷官镇卫生院、新安镇卫生院、半塔镇卫生院、水口镇卫生院、汊河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分别在乡镇敬老院内设置了医务室,及时提供医疗保健和护理服务。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提案(3篇)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提案(3篇)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第1篇:加快县医院人才培养的提案20xx年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方针,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与措施,不断加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在必须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居民看病问题。
在县医院综合改革和本事建设不断推进的同时,人才问题成为制约县医院改革和发展的瓶颈问题,县医院吸引、培养和留住人才的任务依然艰巨,政策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
据国医院协会对全国86所县医院的调查结果显示:2008―2012年,共有9392名医务人员离开县医院,平均每所县医院每年流失20―30人,其以临床医师流失为主,70%去了上级医院或者经济发达地区。
上级医院的吸引力、县里人事制度僵化、薪酬待遇扭曲、执业环境恶化等,是县医院人才流失的重要因素。
县医院人员总体分为编制内和编制外两类,编制外人员包括人事代理、合同制、临时聘用等。
编制直接关系工资、奖金、社保、购房、教育等多个方面。
相比于人员短缺,编制问题更加严重。
一是人员编制与床位不匹配。
二是编制核定标准落后于医院的发展。
三是将县医院与当地其他事业单位一齐核定编制,造成县医院编制不合理。
四是编制人员招聘程序、条件不科学,招录的人员与实际需求脱节,缺编、空编等情景同时存在。
人力资源短缺严重制约了县医院的发展,难以实现医改提出的“农村居民看病90%不出县”的目标。
一是现有人员工作负荷不断增加。
多数县医院人员增幅低于床位增幅,工作负荷不断加大,成为导致医务人员离职的重要原因,也带来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
二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
调查发现,2008―2013年,县医院、高级职称医师比例明显下降,执业助理医师比例上升,没有构成合理的人才梯队。
三是医师队伍老龄化。
2008―2013年,调查省份县医院60岁以上医师的比例明显提高,与医师相比,护士年龄结构普遍降低,35岁以下的护士比例明显提高。
四是引进和培养新进人员的进取性下降。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212号(社会管理类172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212号(社会管理类172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0.27•【文号】医保函〔2020〕133号•【施行日期】2020.10.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212号(社会管理类172号)提案答复的函医保函〔2020〕133号冯丹龙委员: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商业健康保险有序发展,尽快发挥其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补充作用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健康,不断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动医疗保障制度高质量发展,促进包括商业健康保险在内的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医疗保障需求。
一、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近年来,国家加快推动实现全民医保,公平普惠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障措施、筑牢医疗救助托底保障防线,统筹三重保障制度,编密织牢基本医疗保障“安全网”。
一是巩固基本医保主体保障作用。
持续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基本医保待遇水平。
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已覆盖超过13.5亿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和70%左右,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二是持续做好大病保障工作。
通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保险措施,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国家持续加大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划拨,支持用于普惠性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加大对贫困人口倾斜支付。
目前,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并统一至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
关于医疗机构应对医闹事件的提案
关于医疗机构应对医闹事件的提案医闹事件是指患者或其家属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采取非法或激烈行动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给患者医疗安全和治疗效果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有效应对医闹事件,保护医生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医闹事件发生,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首先,加强沟通与互动。
医疗机构应建立患者与医务人员之间的良好沟通机制。
定期面向患者举办义诊活动,开展健康宣教,增强患者对疾病和治疗方案的理解和信任。
同时,建立投诉反馈处理机制,及时回应患者的意见和建议,避免患者治疗过程中的误解和不满情绪积累,从而减少患者对医务人员发泄的需求。
其次,提高医务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医疗技术,并注重医务人员的沟通与人际关系技巧的培养。
通过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有效解决患者的需求和问题,减少医疗纠纷家变为医闹事件的可能性。
第三,建立医闹事件的处理机制。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闹事件的预警机制和处理程序。
及时发现医闹事件的征兆,限制医闹事件的扩大化和恶化,包括设置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医闹事件的处理,并与司法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对医闹行为的法律制裁和法律援助。
第四,加强医疗机构的安全措施。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治疗环境的改善和管理,确保医生和患者的安全。
加强对医院门诊大厅、急诊室、手术室等关键部门的安保措施,增加监控设备和警力的配置,提高医疗机构的整体安全水平。
第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
医疗机构应积极与社会各界建立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医疗秩序。
与政府相关部门合作,加强对医闹事件的宣传和警示,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与社区组织、媒体等建立良好合作关系,通过多种渠道传递医疗信息,提高患者对医疗服务的了解和信任。
第六,改善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规范和服务流程,确保患者得到公正、透明、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关于提升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能力方面 提案
题目:提升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能力的相关提案一、概述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过程中,人民裙众对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的需求日益增长,而我国的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体系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了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能力,满足人民裙众的基本需求,特提出以下相关提案。
二、提升医疗卫生能力的关键措施1.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针对基层医疗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可以增加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让更多的患者能够在基层就能得到有效的治疗和保健服务。
2.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当前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的问题依然存在,提议通过政府引导,加快推进医疗资源下沉到社区,打造良好的医疗服务网络,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医疗资源。
3.加强医疗技术创新医疗技术的创新是提升医疗卫生能力的重要途径,建议政府加大对医疗技术研究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医疗机构和科研机构开展医疗技术创新,推动医疗技术的迭代升级。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相关建议1.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存在参保范围不够广、保障水平不够高等问题,建议政府进一步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参保率和保障水平,保障人民裙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2.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对于一些特殊困难裙体,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居民,可以增加社会救助力度,提高救助覆盖面和救助标准,使他们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3.推动养老保险制度完善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意义重大,可以逐步提高养老金水平,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四、加强监管和执行保障提案落实1.加强监管力度建议政府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社会保障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提案的落实。
2.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于落实提案效果显著的地区和单位,可以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鼓励他们在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创新实践和经验推广。
3.加强社会参与提案的落实需要全社会的参与,政府可以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发挥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共同推动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能力的提升。
中医药法——精选推荐
中医药法关于《中华⼈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拟稿)》的说明⼀、背景情况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化,是我国医学科学的特⾊与优势,是国家医药卫⽣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为中华⽂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且对世界⽂明的进步产⽣了积极的影响。
新中国成⽴以来,党和国家⾼度重视中医药在保障⼈民健康中的重要作⽤,明确了中医药在我国卫⽣事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采取了保护和⽀持中医药的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中医药法制建设,逐步形成中医药的相关法律制度,有⼒地保障和促进了中医药事业发展。
1982年《中华⼈民共和国宪法》第21条规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确⽴了中医药等传统医药的法律地位,为中医药的发展和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据。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中医药法制建设取得了较⼤进展,《中华⼈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系列与中医药有关的医药卫⽣法律相继实施,为中医药法的制定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各地积极推进中医药⽴法⼯作,⽬前全国已有26个省(区、市)出台了中医药地⽅性法规,为中医药法的制定提供了许多有益经验。
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更加关⼼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制定和实施了⼀系列旨在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的政策。
2007年党的⼗七⼤报告明确提出,“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2009年4⽉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意见》,这为中医药法的制定提供了重要政策⽀撑。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依法治国基本⽅略的推进,中医药法制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
⼀是我国还没有⼀部专门的中医药法律,中医药发展在法律层⾯上缺位;⼆是现⾏与中医药有关的法律法规总体上看⽐较分散、不系统;三是现⾏与中医药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中医药特点不够,主要是参照现代医药的管理模式制定的;四是现⾏与中医药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对中医药的扶持、保护、促进发展的⼒度不够;五是现⾏与中医药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某些⽅⾯还存在空⽩,如传统知识的保护已经受到世界各国的⼴泛重视,⽽我国还没有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六是与国外传统医药⽴法相⽐相对滞后,据世界卫⽣组织(WHO)统计,⽬前世界上有54个国家制定了传统医学相关法案,92个国家颁布了中医药相关法案。
中医药发展提案范文
中医药发展提案范文中医药作为我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临床经验,对于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关于中医药发展的提案范文:中医药发展提案。
为了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 加强中医药传承与创新。
中医药源远流长,拥有丰富的理论体系和临床经验,但也面临着传承不易的问题。
因此,我们建议加强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整理和传承,培养更多的中医药专业人才。
同时,要鼓励中医药的创新发展,结合现代科技手段,不断完善中医药治疗体系,提高中医药的临床疗效和科学性。
2. 加强中医药科研和国际交流。
中医药的科研工作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我们建议加大对中医药科研的投入,支持开展中医药药物研发、临床试验等工作,提高中医药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同时,要加强与国际上相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国际先进经验,推动中医药的国际化发展。
3. 加强中医药在医疗卫生体系中的地位。
中医药在我国医疗卫生体系中具有独特的地位,但也面临着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我们建议加强中医药在医疗卫生体系中的地位,推动中西医结合的发展,提高中医药在医疗服务中的覆盖率和可及性,让更多的患者受益于中医药的疗法。
4. 加强中医药文化的传播与推广。
中医药作为我国的传统文化之一,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
我们建议加强中医药文化的传播与推广,通过举办中医药文化节、展览等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中医药文化,增强中医药在社会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总之,中医药的发展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我们希望通过以上建议,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人民健康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提升基层卫生医疗救治水平更好服务乡村振兴的提案
关于提升基层卫生医疗救治水平更好服务乡村振兴的提案近年来,乡村振兴成了全国上下都在谈论的热点话题,大家都知道,振兴乡村不光是盖几个大楼,修几条公路那么简单,最关键的是要让乡亲们的日子过得好,生活品质上去了,才是真的振兴。
那咱们今天就聊聊一个非常贴心又重要的话题——基层卫生医疗。
因为咱们的乡亲们的健康,关系着整个乡村的未来。
没有健康,再好看的新房子、再宽的马路都是空谈,对吧?现在大家都知道,农村的医疗条件确实差一些,很多地方的乡村诊所,设备老旧,医生人手不够,看个病排队要半天。
而且就算勉强看了病,药也不一定够,甚至一些常见病的治疗,都只能“土法上马”,让人心里捏把汗。
大家说,真的是常常担心,万一遇到个急病,没地方治,真是不知道该怎么办。
其实这不仅仅是村里人的担心,连城里人都知道,农村的医疗资源跟不上,尤其是一些大病和慢性病,农村人咋就没那么多机会去接受好的治疗呢?这就得了——根本原因就是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像一些地方,连个基本的急救设备都没有,或者医生一个月上班就那几天。
说实话,有时候看病的路比病本身还要让人头疼。
怎么办呢?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有很多,咱得从根上着手,首先得给基层医疗机构“加加油”。
这不仅是给医生们配备更多的设备,给诊所补充一些必要的药品,还得给乡村医生们“充电”,让他们能掌握更多的医疗技术。
大家可能会想,乡村医生哪能学那么多东西?但是说实话,咱们的医生可不是“天生万能”,他们也需要培训,也需要提升,不是所有人都能一开始就能在大医院里做高精尖手术,但他们在乡村能做的,就是把咱们生活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给处理好。
只要医生的基本技能过硬,村里的诊所就不至于成了“摆设”,群众有了病痛也不至于只能默默忍着。
很多人可能觉得,哦,这不就是要多花钱嘛。
嗯,确实是,但振兴乡村,花钱也是值得的啊!谁不希望自己乡亲的健康能得到保障,谁不希望生病了能在家门口看个病,不至于被“远在天边”的大医院吓得心跳加速?乡村医疗要发展,除了钱,咱还得想点“脑袋”,比如推动互联网医疗,把远程会诊引进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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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7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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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理
提案人:孟孝忠
主题词:医疗服务,医疗机构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容:
作为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资本办医是深化医改的“活水”,在下一步医改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近年来,民营医疗机构在机构数量、服务质量、专科特点和规范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发展,对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民营医疗机构在自身发展中仍然存在着规模普遍偏小、专业人才缺乏、能力有限、管理不够规范、后劲不足等问题,同时在发展方面也面临着现行管理体制和政策在准入、医保定点、人才紧张、用地难等多方面制约。
高壁垒、低盈利、边缘化,是社会资本办医所面临的三大难题。
建议:
1.明确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的发展定位。
民营医疗机构是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明确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的性质和范围,确立公平竞争主体地位,允许社会资本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预留并提高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比重,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引导和促进民营医院形成特色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为社会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在满足当地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前提下,严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的扩增,对公立医院开展的业务范围和高端特需服务予以限制,积极培育民营市场,新建医院优先安排社会办医。
同时探索监管新思路。
2.放宽社会办医医疗机构市场准入。
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法律未明确禁止的,社会资本都可依法选择所投资的医疗服务领域和医疗机构类别。
各类社会资本可以采取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形式举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优先选择并支持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社会资本通过合作、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支持托管经营不善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
鼓励社会资本优先投向医疗资源稀缺领域和特需医疗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拥有高新技术和专科优势的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捐资举办医疗机构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等。
3.加大社会办医医疗机构政策扶持力度。
积极探索破解融资难问题,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医疗产业基金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抵押贷款等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
加大财政税费优惠支持力度,非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同等享有公办医疗机构的各项税收待遇,营利性医疗机构除按国家规定所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
免征营业税之外,实行税收减免,民营医院用电、用地、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
完善医保定点政策,民营医疗机构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申请医保定点资格,在医保定点管理上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
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人才双向流动机制。
创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适度回报机制。
4.进一步加强社会办医医疗机构规范管理。
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全行业医疗执业监督执法和医疗质量监管范围,可增设社会办医服务处,探索监管新思路。
创新考核奖励机制。
创新实施基本医疗服务补贴政策。
完善购买服务政策。
规范社会办医审批程序、审批时限。
服务支持与规范监督并重。
加强执业监督管理,按相应许可开展医疗服务,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依法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和医疗欺诈行为,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结果。
5.建立和完善社会资本办医医疗机构行业协会。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推行诚信服务,开展交流合作,维护民营医疗机构自身合法权益,提高民营医疗机构的信誉度和整体形象。
来源:中国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