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线桥隧设备)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法规标题】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颁布单位】铁道部∙【发文字号】铁道部令第1号∙【颁布时间】1992-9-1∙【失效时间】∙【法规来源】∙【全文】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1992年9月1日,铁道部总则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
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社会主义企业管理,保证铁路畅通无阻、四通八达、安全正点、当好先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国民经济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
铁路具有高度集中、半军事性、各个工作环节紧密联系和协同动作的特点。
为使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安全、准确、迅速、协调地进行生产活动,更好地为运输服务,必须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了铁路各部门、各单位从事运输生产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工作方法、作业程序和相互关系,确定了铁路运输设备在设计新建、保养维修、验收交接和使用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准;明确了铁路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法规。
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规程、规范、规则、细则、标准和办法等,都必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
铁路职工对《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广大铁路职工长期生产实践的总结,它将随着运输生产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逐步充实和完善。
在铁道部没有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第一编技术设备第一章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第1条铁路的基本建设、设备制造,应在国家统一计划下,综合配套,保证质量,积极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不断提高运输能力,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各种技术设备要尽力采用先进技术,并加速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要从我国的具体条件出发,逐步实现铁路现代化。
第2条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
基本建设项目的技术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技术标准。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14年新版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2014年7月·北京目录总则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骨干、重要的民生工程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至关重要。
铁路运输具有高度集中的特点,各工作环节须紧密联系、协同配合。
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简称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确保国家铁路安全正点、方便快捷、高速高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等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铁路。
本规程包括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两部分,本部分为普速铁路部分,适用于200 km/h 以下的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除外)。
本规程是国家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在铁路总公司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国家铁路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以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保证安全生产。
各单位对遵守本规程成绩突出者,应予表扬或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违反者,应视其违反程度和造成事故的性质、情节及后果,给予教育、处分。
第一编技术设备第一章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第1条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应综合配套,保证质量,采用系统集成技术,实现各子系统顶层协调统一,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实现技术设备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信息化,不断提高运输能力。
第2条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设计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并充分听取建设单位、使用部门的意见。
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
第3条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监理制度。
建设单位应会同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和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施工,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工程质量。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第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命令第29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已经2006年9月27日铁道部第十四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1999年12月30日铁道部令第2号公布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同时废止。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另发单行本。
)/flfggz/tlgz_3.html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总则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
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社会主义企业管理,保证铁路畅通无阻、四通八达、安全正点、当好先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国民经济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
铁路具有高度集中、半军事性、各个工作环节紧密联系和协同动作的特点。
为使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安全、准确、迅速、协调地进行生产活动,更好地为运输服务,必须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了铁路各部门、各单位从事运输生产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工作方法、作业程序和相互关系,确定了铁路运输设备在设计新建、保养维修、验收交接和使用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准;明确了铁路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法规。
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规程、规范、规则、细则、标准和办法等,都必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
铁路职工对《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广大铁路职工长期生产实践的总结,它将随着运输生产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逐步充实和完善。
在铁道部没有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第一编技术设备第一章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第1条铁路的基本建设、设备制造,应在国家统一计划下,综合配套,保证质量,积极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不断提高运输能力,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各种技术设备要尽力采用先进技术,并加速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要从我国的具体条件出发,逐步实现铁路现代化。
【2019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总则铁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国民经济的大动脉、交通运输体系的骨干。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需要,铁路在运输组织和技术设备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对铁路运输提出更高的要求。
铁路运输具有高度集中、各工作环节紧密联系的特点。
为确保铁路安全正点、方便快捷、高速高效,必须制定统一、科学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明确了铁路在基本建设、产品制造、验收交接、使用管理及保养维修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规定了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在从事运输生产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责任范围、工作方法、作业程序和相互关系;规定了信号的显示方式和执行要求;明确了铁路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法规。
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规程、规范、规则、细则、标准和办法等,都必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
铁路职工对《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广大铁路职工长期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的总结,它将随着运输生产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逐渐充实和完善。
在铁道部没有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第一编技术设备第一章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第1条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应综合配套,保证质量,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不断提高运输能力,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
各种技术设备应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从我国的具体条件出发,逐步实现铁路现代化。
第2条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技术标准。
设计工作必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须考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劳动安全卫生的要求,充分吸取施工、维修、使用部门的意见。
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
第3条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并应采用科学的施工组织和先进的施工方法,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2014年7月·北京总则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骨干、重要的民生工程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至关重要.铁路运输具有高度集中的特点,各工作环节须紧密联系、协同配合.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简称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确保国家铁路安全正点、方便快捷、高速高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等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铁路。
本规程包括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两部分,本部分为普速铁路部分,适用于200km/h以下的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除外).本规程是国家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在铁路总公司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国家铁路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以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保证安全生产.各单位对遵守本规程成绩突出者,应予表扬或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违反者,应视其违反程度和造成事故的性质、情节及后果,给予教育、处分.第一编技术设备第一章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第1条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应综合配套,保证质量,采用系统集成技术,实现各子系统顶层协调统一,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实现技术设备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信息化,不断提高运输能力.第2条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设计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并充分听取建设单位、使用部门的意见。
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
第3条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监理制度.建设单位应会同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和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施工,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不得影响铁路运营安全。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颁布单位】铁道部【颁布日期】19920901 【实施日期】19920901总则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
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社会主义企业管理,保证铁路畅通无阻、四通八达、安全正点、当好先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国民经济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
铁路具有高度集中、半军事性、各个工作环节紧密联系和协同动作的特点。
为使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安全、准确、迅速、协调地进行生产活动,更好地为运输服务,必须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了铁路各部门、各单位从事运输生产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工作方法、作业程序和相互关系,确定了铁路运输设备在设计新建、保养维修、验收交接和使用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准;明确了铁路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法规。
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规程、规范、规则、细则、标准和办法等,都必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
铁路职工对《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广大铁路职工长期生产实践的总结,它将随着运输生产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逐步充实和完善。
在铁道部没有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第一编技术设备第一章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第1条铁路的基本建设、设备制造,应在国家统一计划下,综合配套,保证质量,积极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不断提高运输能力,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各种技术设备要尽力采用先进技术,并加速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要从我国的具体条件出发,逐步实现铁路现代化。
第2条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
基本建设项目的技术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技术标准。
设计工作必须根据已批准的设计(计划)任务书进行,并须充分吸取施工、维修和使用部门的意见。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2014 年 7 月·北京总则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骨干、重要的民生工程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至关重要。
铁路运输具有高度集中的特点,各工作环节须紧密联系、协同配合。
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简称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确保国家铁路安全正点、方便快捷、高速高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等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铁路。
本规程包括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两部分,本部分为普速铁路部分,适用于 200km/h 以下的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除外)。
本规程是国家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在铁路总公司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国家铁路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以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保证安全生产。
各单位对遵守本规程成绩突出者,应予表扬或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违反者,应视其违反程度和造成事故的性质、情节及后果,给予教育、处分。
第一编技术设备第一章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第 1 条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应综合配套,保证质量,采用系统集成技术,实现各子系统顶层协调统一,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实现技术设备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信息化,不断提高运输能力。
第 2 条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设计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并充分听取建设单位、使用部门的意见。
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
第 3 条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监理制度。
建设单位应会同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和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施工,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工程质量。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2014年7月·北京目录总则 0第一编技术设备 (1)第一章基本要求 (1)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1)限界、安全保护区 (2)养护维修及检查 (4)救援设备 (5)灾害防护 (5)行车安全监测设备 (6)第二章线路、桥梁及隧道 (8)一般要求 (8)铁路线路 (8)线路平面及纵断面 (9)路基 (9)桥隧建(构)筑物 (10)轨道 (11)道口、交叉及线路接轨 (13)安全线及避难线 (14)防护栅栏 (14)声屏障 (14)第三章信号、通信 (16)一般要求 (16)信号 (16)联锁 (19)闭塞 (20)列车调度指挥系统、调度集中系统 (20)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装置、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 (21)CTCS-2级列控系统 (22)信号集中监测系统 (24)驼峰信号 (24)道口自动信号及自动通知 (24)通信 (25)承载网 (25)业务网 (25)支撑网 (27)信号、通信线路及其他 (27)第四章铁路信息系统 (29)第五章车站及枢纽 (31)站场设备 (31)客运设备 (32)货运设备 (32)第六章机车车辆 (34)机车设备 (34)机车 (34)车辆设备 (36)车辆 (37)动车组设备 (38)动车组 (38)自轮运转特种设备 (39)第七章供电、给水 (40)牵引供电 (40)电力、给水 (42)第八章房屋建筑 (44)第九章铁路用地 (44)第二编行车组织 (46)第十章基本要求 (46)行车组织原则 (46)行车指挥 (47)车站技术管理 (50)对行车有关人员的要求 (52)一般要求 (54)列车中车辆的编挂 (55)列尾装置的摘挂及运用 (55)列车中机车的编挂 (56)机车车辆重量及长度 (57)列车制动限速及其编组要求 (62)列车中车辆的连挂 (69)列车中的车辆检查及修理 (70)第十二章调车工作 (76)一般要求 (76)领导及指挥 (76)计划及准备 (77)调车作业 (78)在正线、到发线上的作业 (81)机车车辆的停留 (81)第十三章行车闭塞 (83)一般要求 (83)自动闭塞 (84)自动站间闭塞 (85)半自动闭塞 (86)电话闭塞 (86)电话中断时的行车 (87)第十四章列车运行 (89)一般要求 (89)接车与发车 (94)列车被迫停车后的处理 (98)救援列车的开行 (100)施工及路用列车的开行 (101)轻型车辆及小车的使用 (107)固定行车设备检修及故障处理 (108)第三编信号显示 (110)第十六章固定信号 (112)色灯信号机 (112)臂板信号机 (119)机车信号机 (120)第十七章移动信号及手信号 (124)移动信号 (124)响墩及火炬信号 (125)无线调车灯显信号 (125)手信号 (125)第十八章信号表示器及标志 (131)信号表示器 (131)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 (134)线路安全保护标志 (138)列车标志 (139)第十九章听觉信号 (141)附图1 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 (144)1. v≤160 km/h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 (144)2. v>160 km/h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 (145)3. 双层集装箱运输装载限界及双层集装箱运输铁路建筑限界 (145)附图2 客货共线铁路机车车辆限界 (147)附件1 路票 (148)附件2 绿色许可证 (148)附件3 红色许可证 (149)附件4 调度命令 (149)附件5 出站/跟踪调车通知书 (150)附件6 轻型车辆使用书 (150)附件7 调度命令登记簿 (150)附件8 书面通知 (152)附件9 半自动闭塞发车进路通知书 (152)附件10 铁路车辆编组隔离表 (153)缩写词对照表 (154)计量单位符号 (156)总则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骨干、重要的民生工程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至关重要。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4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1)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2014年7月·北京目录总则 (1)第一编技术设备 (2)第一章基本要求 (2)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2)限界、安全保护区 (3)养护维修及检查 (5)救援设备 (6)灾害防护 (6)行车安全监测设备 (7)第二章线路、桥梁及隧道 (9)一般要求 (9)铁路线路 (9)线路平面及纵断面 (10)路基 (10)桥隧建(构)筑物 (11)轨道 (12)道口、交叉及线路接轨 (14)安全线及避难线 (15)防护栅栏 (15)声屏障 (15)第三章信号、通信 (17)一般要求 (17)信号 (17)联锁 (20)闭塞 (21)列车调度指挥系统、调度集中系统 (21)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装置、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 (22)CTCS-2级列控系统 (23)信号集中监测系统 (25)驼峰信号 (25)道口自动信号及自动通知 (25)通信 (26)承载网 (26)业务网 (26)支撑网 (28)信号、通信线路及其他 (28)第四章铁路信息系统 (30)第五章车站及枢纽 (32)站场设备 (32)货运设备 (33)第六章机车车辆 (35)机车设备 (35)机车 (35)车辆设备 (37)车辆 (38)动车组设备 (39)动车组 (39)自轮运转特种设备 (40)第七章供电、给水 (41)牵引供电 (41)电力、给水 (43)第八章房屋建筑 (45)第九章铁路用地 (46)第二编行车组织 (47)第十章基本要求 (47)行车组织原则 (47)行车指挥 (48)车站技术管理 (51)对行车有关人员的要求 (53)第十一章编组列车 (55)一般要求 (55)列车中车辆的编挂 (56)列尾装置的摘挂及运用 (56)列车中机车的编挂 (57)机车车辆重量及长度 (58)列车制动限速及其编组要求 (63)列车中车辆的连挂 (70)列车中的车辆检查及修理 (71)第十二章调车工作 (77)一般要求 (77)领导及指挥 (77)计划及准备 (78)调车作业 (79)在正线、到发线上的作业 (82)机车车辆的停留 (82)第十三章行车闭塞 (84)一般要求 (84)自动闭塞 (85)自动站间闭塞 (86)半自动闭塞 (87)电话闭塞 (87)第十四章列车运行 (90)一般要求 (90)接车与发车 (95)列车被迫停车后的处理 (99)救援列车的开行 (102)施工及路用列车的开行 (102)轻型车辆及小车的使用 (111)固定行车设备检修及故障处理 (112)第三编信号显示 (115)第十五章基本要求 (115)第十六章固定信号 (118)色灯信号机 (118)臂板信号机 (132)机车信号机 (135)第十七章移动信号及手信号 (140)移动信号 (140)响墩及火炬信号 (141)无线调车灯显信号 (142)手信号 (142)第十八章信号表示器及标志 (153)信号表示器 (153)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 (158)线路安全保护标志 (167)列车标志 (168)第十九章听觉信号 (171)附图1 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 (174)1. v≤160 km/h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 (174)2. v>160 km/h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 (177)3. 双层集装箱运输装载限界及双层集装箱运输铁路建筑限界 (178)附图2 客货共线铁路机车车辆限界 (181)附件1 路票 (183)附件2 绿色许可证 (183)附件3 红色许可证 (184)附件4 调度命令 (184)附件5 出站/跟踪调车通知书 (185)附件6 轻型车辆使用书 (185)附件7 调度命令登记簿 (186)附件8 书面通知 (187)附件9 半自动闭塞发车进路通知书 (187)附件10 铁路车辆编组隔离表 (188)缩写词对照表 (189)计量单位符号 (190)总则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骨干、重要的民生工程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至关重要。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总则铁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国民经济的大动脉、交通运输体系的骨干,是运输能力大、节约资源、有利环保的交通运输方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
铁路要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适应保障国防建设的需要。
铁路运输具有高度集中、各工作环节紧密联系、协同配合。
为确保铁路安全正点、方便快捷、高速高效,必须加强铁路技术管理,制定统一、科学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了铁路在基本建设、产品制造、验收交接、使用管理及保养维修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规定了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在从事运输生产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责任范围、工作方法、作业程序和相互关系;规定了信号的显示方式和执行要求;明确了铁路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使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
题了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长期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的总结,它将随着运输生产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逐渐充实和完善。
在铁道部没有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第一章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第1条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应综合配套,保证质量,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不断提高运输能力,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
应采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技术,实现技术设备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信息化,加快实现铁路现代化。
第2条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技术标准。
设计工作必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须考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及消防的要求,并充分吸取施工、维修、使用部门的意见。
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
第15条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得最小距离规定如下:
1、直线部分
直线部分铁路线间距见第1表。
第1表铁路线间距
序号
名 称
线间最小距离
( mm )
1
区间
双线
v ≤ 120 km/h
4 000
120 km/h < v ≤ 160 km/h
第13条对现有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标准得技术设备,应有计划地逐步改造或更换。
限界、安全保护区
第14条一切建(构)筑物、设备,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得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得侵入范围、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见附图1。
在设计建(构)筑物或设备时,距钢轨顶面得距离应附加钢轨顶面标高可能得变动量(路基沉降、加厚道床、更换重轨等)。
4 200
160 km/h 〈 v ≤ 200 km/h
4 400
2
三线及四线区间得第二线与第三线
5 300
3
站内正线
5 000
4
站内
正线
与相
邻到
发线
无列检作业
5 000
有列
检作
业或
上水
作业v ≤ 120 k源自/h一 般5 500
改建特别困难
5 000
120 km/h < v ≤ 160 km/h
一 般
设计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得单位承担,根据已批准得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并充分听取建设单位、使用部门得意见、
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并按规定得审批程序批准。
第 3条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得设计文件得要求进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与监理制度、建设单位应会同相关铁路运输企业与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施工,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不得影响铁路运营安全、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1992年9月1日,铁道部总则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
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社会主义企业管理,保证铁路畅通无阻、四通八达、安全正点、当好先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国民经济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
铁路具有高度集中、半军事性、各个工作环节紧密联系和协同动作的特点。
为使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安全、准确、迅速、协调地进行生产活动,更好地为运输服务,必须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了铁路各部门、各单位从事运输生产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工作方法、作业程序和相互关系,确定了铁路运输设备在设计新建、保养维修、验收交接和使用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准;明确了铁路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法规。
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规程、规范、规则、细则、标准和办法等,都必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
铁路职工对《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广大铁路职工长期生产实践的总结,它将随着运输生产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逐步充实和完善。
在铁道部没有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第一编技术设备第一章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第1条铁路的基本建设、设备制造,应在国家统一计划下,综合配套,保证质量,积极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不断提高运输能力,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各种技术设备要尽力采用先进技术,并加速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要从我国的具体条件出发,逐步实现铁路现代化。
第2条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
基本建设项目的技术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技术标准。
设计工作必须根据已批准的设计(计划)任务书进行,并须充分吸取施工、维修和使用部门的意见。
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部令第29 号2007 年4 月 1 日起施行第 10 条机车车辆等技术设备须有铁道部统一规定的标记。
隐蔽的建筑物及设备须在地面上设有标志。
第 11 条机车、客车、动车组等主要设备的报废、调拨及其重大的结构改变须经铁道部批准。
货车由铁道部统一管理。
第 12条对现有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标准的技术设备,应有计划地逐步改造或更换。
第15 条铁路线路两侧应按规定设立安全保护区,在安全保护区边界设置标桩,并根据需要设置围墙、栅栏、防护桩等防护设施。
第26 条铁路行车安全监测设备主要包括:1.机车车辆的车载监测设备;2.机车车辆的地面监测设备;3.轨道、通信、信号、接触网电力贯通(自闭)线等固定设备的移动检测设备;4.线路、桥梁、隧道、信号、接触网等固定设备的在线自动监测设备;5.车站行车作业监控设备;6.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设备;7.列车安全预警系统、道口及施工防护设备。
第30条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及特别用途线。
正线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
站线是指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线路。
段管线是指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等段专用并由其管理的线路。
岔线是指在区间或站内接轨,通向路内外单位的专用线路。
特别用途线是指安全线和避难线。
信号第 60 条信号装置一般分为信号机和信号表示器两类。
信号机按类型分为色灯信号机、臂板信号机和机车信号机。
信号机按用途分为进站、出站、通过、进路、预告、接近、遮断、驼峰、驼峰辅助、复示、调车信号机。
信号表示器分为道岔、脱轨、进路、发车、发车线路、调车及车挡表示器。
第61条条各种信号机及表示器,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1. 进站、通过、接近、遮断信号机,不得小于 1000m;2. 高柱出站、高柱进路信号机不得小于800m;3. 预告、驼峰、驼峰辅助信号机,不得小于400m;4. 调车、矮型出站、矮型进路、复示信号机,容许、引导信号及各种表示器,不得小于200m。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18版)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18版)【原创实用版】目录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概述2.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主要内容3.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实施与意义正文一、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概述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18 版)是我国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旨在加强铁路运输生产和安全管理。
该规程的编制对铁路的基本建设、运输生产和安全管理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主要包括技术设备、行车组织、信号显示、对工作人员的要求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主要内容1.技术设备方面:包括线路桥隧、信联闭、调度指挥设备、信令系统等。
技术设备的正常运行是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的基础,因此规程对技术设备的设计、制造、维修、检测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2.行车组织方面:主要包括列车编组、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等内容。
铁路局、站段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月度货物运输计划、技术计划、施工计划的要求,按级编制货运工作、列车工作、机车工作和施工安排等方案。
3.信号显示方面:信号是铁路行车安全的关键,规程对信号的设置、显示、识别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列车运行的安全和顺畅。
4.对工作人员的要求方面:铁路工作人员是铁路运输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规程对工作人员的职责、素质、培训、考核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实施与意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实施对于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提高运输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运输部门都应主动与路内外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共同编制和执行运输方案,以确保完成月、旬运输任务。
总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的重要法规,对于铁路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14年新版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2014年7月·北京目录总则 (1)第一编技术设备 (2)第一章基本要求 (2)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2)限界、安全保护区 (3)养护维修及检查 (5)救援设备 (6)灾害防护 (6)行车安全监测设备 (7)第二章线路、桥梁及隧道 (9)一般要求 (9)铁路线路 (9)线路平面及纵断面 (10)路基 (10)桥隧建(构)筑物 (11)轨道 (12)道口、交叉及线路接轨 (14)安全线及避难线 (15)防护栅栏 (15)声屏障 (15)第三章信号、通信 (17)一般要求 (17)信号 (17)联锁 (20)闭塞 (21)列车调度指挥系统、调度集中系统 (21)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装置、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 (22)CTCS-2级列控系统 (23)信号集中监测系统 (25)驼峰信号 (25)道口自动信号及自动通知 (25)通信 (26)承载网 (26)业务网 (26)支撑网 (28)信号、通信线路及其他 (28)第四章铁路信息系统 (30)第五章车站及枢纽 (32)站场设备 (32)货运设备 (33)第六章机车车辆 (35)机车设备 (35)机车 (35)车辆设备 (37)车辆 (38)动车组设备 (39)动车组 (39)自轮运转特种设备 (40)第七章供电、给水 (41)牵引供电 (41)电力、给水 (43)第八章房屋建筑 (45)第九章铁路用地 (46)第二编行车组织 (47)第十章基本要求 (47)行车组织原则 (47)行车指挥 (48)车站技术管理 (51)对行车有关人员的要求 (53)第十一章编组列车 (55)一般要求 (55)列车中车辆的编挂 (56)列尾装置的摘挂及运用 (56)列车中机车的编挂 (57)机车车辆重量及长度 (58)列车制动限速及其编组要求 (63)列车中车辆的连挂 (70)列车中的车辆检查及修理 (71)第十二章调车工作 (77)一般要求 (77)领导及指挥 (77)计划及准备 (78)调车作业 (79)在正线、到发线上的作业 (82)机车车辆的停留 (82)第十三章行车闭塞 (84)一般要求 (84)自动闭塞 (85)自动站间闭塞 (86)半自动闭塞 (87)电话闭塞 (87)第十四章列车运行 (90)一般要求 (90)接车与发车 (95)列车被迫停车后的处理 (99)救援列车的开行 (102)施工及路用列车的开行 (102)轻型车辆及小车的使用 (111)固定行车设备检修及故障处理 (112)第三编信号显示 (115)第十五章基本要求 (115)第十六章固定信号 (118)色灯信号机 (118)臂板信号机 (132)机车信号机 (135)第十七章移动信号及手信号 (140)移动信号 (140)响墩及火炬信号 (141)无线调车灯显信号 (142)手信号 (142)第十八章信号表示器及标志 (153)信号表示器 (153)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 (158)线路安全保护标志 (167)列车标志 (168)第十九章听觉信号 (171)附图1 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 (174)1. v≤160 km/h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 (174)2. v>160 km/h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 (177)3. 双层集装箱运输装载限界及双层集装箱运输铁路建筑限界 (178)附图2 客货共线铁路机车车辆限界 (181)附件1 路票 (183)附件2 绿色许可证 (183)附件3 红色许可证 (184)附件4 调度命令 (184)附件5 出站/跟踪调车通知书 (185)附件6 轻型车辆使用书 (185)附件7 调度命令登记簿 (186)附件8 书面通知 (187)附件9 半自动闭塞发车进路通知书 (187)附件10 铁路车辆编组隔离表 (188)缩写词对照表 (189)计量单位符号 (190)总则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骨干、重要的民生工程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至关重要。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YUKI was compiled on the morning of December 16, 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总则铁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国民经济的大动脉、交通运输体系的骨干。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需要,铁路在运输组织和技术设备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对铁路运输提出更高的要求。
铁路运输具有高度集中、各工作环节紧密联系的特点。
为确保铁路安全正点、方便快捷、高速高效,必须制定统一、科学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明确了铁路在基本建设、产品制造、验收交接、使用管理及保养维修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规定了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在从事运输生产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责任范围、工作方法、作业程序和相互关系;规定了信号的显示方式和执行要求;明确了铁路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法规。
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规程、规范、规则、细则、标准和办法等,都必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
铁路职工对《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广大铁路职工长期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的总结,它将随着运输生产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逐渐充实和完善。
在铁道部没有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第一编技术设备第一章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第1条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应综合配套,保证质量,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不断提高运输能力,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
各种技术设备应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从我国的具体条件出发,逐步实现铁路现代化。
第2条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技术标准。
设计工作必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须考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劳动安全卫生的要求,充分吸取施工、维修、使用部门的意见。
铁路技术管理规则
铁路技术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和大众化交通工具,是国家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基础产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二条为加强铁路技术管理,保障铁路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开展客货运营的标准轨距铁路。
第四条本规则规定了铁路技术设备(固定设备和移动设备)的基本技术要求、行车组织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信号显示及标志的基本规定。
铁路行业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相关单位制定的有关文件,不得与本规则规定相抵触。
第五条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企业应当加强技术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铁路监管部门应对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企业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一节一般要求第六条铁路技术设备,特别是与列车运行相关的设备,其设计、建设、制造、维护应满足铁路运输安全、稳定的要求。
第七条铁路技术设备在运用过程中应能够承受规定的负荷,并具有安全裕量。
第八条铁路技术设备的设计,应满足相关防火、阻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九条供使用者操作的设备应在设计上采取措施,避免损害设备的安全运行或使用者的健康与安全。
第十条铁路电子电气设备的电磁兼容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铁路技术设备相关系统的电磁兼容防护等级应匹配。
第十一条投入运营的铁路应符合振动、噪声及其他环保方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涉及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铁路技术设备必须满足安全、健康和环保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二节建设第十三条铁路建设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规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铁路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等产品,应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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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线路、桥梁及隧道设备 第34条 桥梁、涵洞孔径及净空,应能保证设计的最大洪水正 常通过,并应保证流水、泥石流、漂浮物和通航、筏运的必 要高度。 墩台基础应有足够深度。当桥隧建筑物及其附近有超过设计 容许的冲刷可能时,应设置防护设备。 禁止在影响桥隧建筑物稳定的范围内挖沟、引水、耕种、取 土和开采砂石。 对桥梁、涵洞应考虑排洪和灌溉的综合利用。靠近市区村镇 时,应尽可能兼顾行人、牲畜及车条 铁路桥梁、涵洞及隧道,均应修建为永久性结构,其 限界应根据规划考虑发展电气化的需要。桥涵的载重能力, 要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并根据载重能力及技术状态,制定 运用条件。 对全长100米及其以上的钢桥、木桥,500米及其以上的隧道, 以及其他重要或结构薄弱的桥梁、隧道,须进行巡守和监视, 并根据需要设照明设备和电话,必要时设安全警报装置。
靠近铁路线路修建各种建筑物及电线路时,应经铁路局批准。 机车、车辆无论空重状态,均不得超出机车车辆限界。
一、基本要求 第19条 有关部门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1、铁路局对重要线路的平面及纵断面复测、限界检查,技术 复杂及重要的桥梁、隧道鉴定,每五年至少一次;对其他线 路、桥梁、隧道,每十年至少一次。对牵出线、驼峰及峰下 线路的纵断面,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2、线路、桥梁及隧道设备 第36条 轨道由道床、轨枕、钢轨、联结零件、防爬设备及道 岔组成。 为提高轨道结构强度,应积极发展无缝线路、新型轨下基础 及弹性扣件。
2、线路、桥梁及隧道设备 第37条 轨距是钢轨头部顶面下16毫米范围内两股钢轨作用 边之间的最小距离。直线轨距标准规定为1435毫米。曲线轨 距按规定加宽。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目录
1 基本要求 2 线路、桥梁及隧道设备
一、基本要求 限界 第13条 一切建筑物、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铁路的 建筑接近限界。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在使用 中不得超过规定的侵入范围。
在设计建筑物或设备时,距钢轨顶面的尺寸应附加钢轨顶面标 高可能的变动量(路基沉落、加厚道床、更换重轨等)。
2、线路、桥梁及隧道设备 第26条 工务段、大型养路机械段、大修队应有检修机具的车 间、线路和车库,配件修理、辅助加工等厂房,动力、机修、 起重、试验等设备,以及轻、重型轨道车和汽车等运输工具。 线路大修队还应有轨排作业的施工基地、施工机械及运输、 辅设轨排的专用车辆。桥隧大修队根据需要配备桥隧施工机。 大 型 养 路 机 械 段 还 应 有 配 套 大 型 养 路 机 械 。 工务修配厂应有养路机械及内燃机的修理、配件制造和旧轨、 道岔整修等车间或班组。
线路 桥梁
隧道设备
2、线路、桥梁及隧道设备 第25条 为了保证线路、桥隧的质量,应设工务段和大型养路 机械段,线路、桥隧大修队。 工务段管辖正线长度,应根据单线或双线、平原或山区等条 件确定。在工务段管辖范围内有枢纽或编组站时,应适当缩 短正线管辖长度。 铁路局应设工务修配厂;根据需要和条件,设供铁路专用的 采石场和林场。
2、线路、桥梁及隧道设备
第31条 对路基宽度,应考虑远期发展的铁路等级、维修和机械化作业 等变化,并根据路拱断面、轨道类型、道床标准形式及尺寸和路肩宽 度计算确定。 路肩宽度,Ⅰ、Ⅱ级铁路,路堤时不得小于0.6米,路堑时不得小于 0.4米;Ⅲ级铁路,均不得小于0.4米。为适应养路机械化作业的需 要,每隔500米应设置停放养路机械的平台。 牵出线的中心线至路肩边缘的宽度,不得小于3.5米。 路基应避免高堤深堑。路肩边线最低标高,为计算洪水位加波浪最高 高度再加0.5米。 路基两侧应留有足够宽度的铁路用地,以保护路基、养护维修取土和 植树造林。
凡进行变更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的工作,于竣工后,应由施工 单位立即检查,并标记于竣工图内,移交负责维修和使用单 位。
一、基本要求 第19条 有关部门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2、铁路局每季度用轨道检查车对正线检查一次。工务段段长、 领工员每月登乘机车或旅客列车尾部全面检查一次。
2、线路、桥梁及隧道设备
2、线路、桥梁及隧道设备 第35条 桥梁、隧道应按规定设置人行道、避车台、避车洞、 电缆沟(槽)及必要的检查和防火设备。木结构部分还要防 止腐朽及燃烧。 车站内桥梁及区间的大、中桥人行道的宽度,应考虑养路机 械化的需要。 蒸汽机车牵引区段,单线1.5公里及其以上、双线3公里及 其以上的隧道,内燃机车牵引区段,单线2公里及其以上、双 线4公里及其以上的隧道,以及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浓度或自然 通风不良的隧道,均须有通风设备。
2、线路、桥梁及隧道设备 第30条 对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应经常保持原有标准状态。区 间线路变动时,须经铁路局批准,但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该区 间规定的最小半径,坡度不得大于该区间的最大限制坡度。 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如有变动时,必须及时通知有关 单位。 在任何情况下,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的变动,不得影响限界。
2、线路、桥梁及隧道设备 第27条 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及特别用途 线。 正线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 站线是指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 的其他线路。 段管线是指机务、车辆、工务、电务等段专用并由其管理的 线路。 岔线是指在区间或站内接轨,通向路内外单位的专用线路。 特别用途线是指安全线和避难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