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1. 什么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备案,备案程序必须公开透明、合法合规、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
2. 竣工验收备案流程2.1 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2.2 受理申请受理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日内组成验收小组进行现场审查。
如现场审查存在问题,应通知建设单位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现场审查。
2.3 发布备案结果当验收小组审核完毕后,行政主管部门将告知建设单位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并明确告知备案结果。
验收合格的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日内颁发竣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竣工验收数据、有关技术资料及盖章的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文件报市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归档备案。
3.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建设单位根据不同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需要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设计文件核实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施工单位现场施工记录等文书;•验收合格的业主和管理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其他可能需要提供的材料。
4. 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应的实施细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的。
如果在办理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行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总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建设工程完工后的重要程序,单位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以确保工程完工后的规范化和规范化,为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做出贡献。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程序全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程序一、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符合下列要求后方可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10、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3、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建设单位向监督站申请竣工验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②、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③、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④、勘察、设计、图审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⑤、监理评估报告;⑥、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⑦、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证明;⑧、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⑨、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并联验收)-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审批操作指南
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审批操作指南(并联验收)一、审批平台1、登录“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受理并联申请。
2、登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用管理平台”,将并联申请各事项分发到各部门。
3、消防审批账户登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用管理平台”,选择“并联竣工验收”,在处理状态栏中选择“待处理”,即可看到企业申报的工程。
并联验收由大数据平台统一接件,大数据平台受理成功后即视为消防受理通过。
若发现消防申报材料信息有误,只能在反馈消防验收意见时选择“不通过”。
二、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1、判断“特殊建设工程”与“建设工程”?企业易混淆工程类型,审查时应注意。
2、审查上传的申报材料附件➢申请表:(1)申请表需采用系统中导出的申请表。
(2)申请表是否填写正确,尤其注意建筑面积,区域要与消防设计图审意见书、施工许可证中信息保持一致。
(3)申请表是否填写完整,尤其注意申请表第二页中消防查验情况及意见不仅需签字盖章,还应说明情况及意见。
(4)申请表为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5)首次申报消防验收未通过,若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图内容无误的,重复申报时仅需提供申请表。
特殊建设工程提交《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且需在备注栏中说明前期现场评定意见整改情况。
建设工程提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1)竣工图大致分为6大部分:总平面图、建筑和结构、建筑电气、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
每部分首页应为该部分目录页。
每部分应要求申报单位尽量组合成一个PDF文件,便于查看。
(2)核查竣工图完整性。
一看上述6大部分中应有的部分是否提交。
二看每部分图纸是否完整,可依据每部分的目录页核查该部分图纸页数是否完整。
(3)竣工图需加盖竣工图章。
三、特殊建设工程操作流程1、签收消防验收类型选择“验收”2、出具受理凭证将处理状态调为“已处理”,即可查看已经签收的工程。
由于大数据平台已经受理,因此系统默认导出的是受理凭证。
成都建筑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成都建筑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办事指南一、引言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成都市范围内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办事。
三、竣工验收申请阶段1、竣工验收申请材料的准备(1)申请人需准备详细的竣工验收申请资料,包括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证件和文件。
2、材料审核与批准(1)建设主管部门对竣工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需要申请人提供补充文件时,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2)审核合格后,建设主管部门对竣工验收申请材料进行批准。
四、竣工验收阶段1、组织竣工验收人员(1)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成立竣工验收专家组,由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组成。
(2)竣工验收专家组成员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应到具体工程进行验收。
2、竣工验收过程(1)竣工验收专家组按照相关要求对建筑工程进行验收,包括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电气设备、供水设施、排水设施、通风设施、环保设施等方面。
(2)竣工验收专家组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综合评估,并填写相应的验收报告。
五、验收结果处理阶段1、验收结果处理(1)建设主管部门对竣工验收专家组填写的验收报告进行审核。
(2)审核结果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验收合格,一种是验收不合格。
(3)如果验收合格,建设主管部门将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并将相关信息报送给房地产管理部门。
(4)如果验收不合格,建设主管部门将要求建设单位整改,并进行复验。
2、复验(1)建设单位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申请复验。
(2)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复验,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和验收。
(3)如果复验合格,建设主管部门将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并将相关信息报送给房地产管理部门。
如果复验不合格,建设主管部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竣工验收办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竣工验收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建设单位和竣工验收专家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法令进行操作,保证验收结果的真实和准确性。
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程序
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程序1. 竣工验收程序1.1 提交相关文件- 建设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文件:- 竣工图纸- 施工图纸- 施工组织设计-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书- 建设工程监理报告书- 环境保护验收证书- 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工程结算书- 其他相关文件1.2 进行现场验收-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 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建筑结构、安装工程、电气设备、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调、消防设施等方面。
- 验收组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评定,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标准。
1.3 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验收组根据现场验收情况,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 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建筑工程质量情况评定- 问题和不足之处- 质量整改措施和建议- 验收组意见1.4 签署竣工验收意见书- 验收组成员需签署竣工验收意见书,并将其送交建设单位。
- 建设单位根据竣工验收意见书,进行质量整改。
2. 备案工作程序2.1 提交备案申请- 建设单位需向相关部门提交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
- 备案申请应包括以下文件:- 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竣工图纸- 施工许可证- 环境保护验收证书- 消防验收合格证书2.2 相关部门审查- 相关部门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文件的合法性和完整性的审核。
- 如有需要,相关部门可进行现场核查。
2.3 签发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经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将签发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 备案证书为建筑工程项目的法律凭证,也是项目正式投入使用的前提。
结论本文档简要介绍了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的程序。
在竣工验收阶段,需要提交相关文件、进行现场验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书。
而备案工作包括提交备案申请、相关部门审查和签发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建设单位需要按照相关程序操作,确保项目符合标准要求并取得合法备案证书。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并联审批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并联审批办事指南一、设置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第 190 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验收环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二、办理事项主办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协办事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三、承办部门主办部门:市建设委员会协办部门:市规划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环保局四、受理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五、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应按部门分类成套提供。
(一)主办部门所需的材料: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 1 份(原件);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1 份(原件);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 份(复印件);4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1 份(复印件);5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1 份(复印件);6 、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书》 1 份(原件);7 、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1 份(原件);8 、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1 份(原件);9 、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1 份(原件);10 、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 份(复印件);11 、施工单位提供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证明 1 份(原件);12 、《重庆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 份(原件)13 、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 1 份(原件);14 、商品房工程应提供《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1 份(复印件);15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还应提供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 份(复印件)。
16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二)城市规划部门所需的材料1 、建设工程竣工图(其中建筑工程只提交建施图)2 份(原件);2 、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绘制的 1 : 500 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属市政管线工程的,提交经重庆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和测量资料(含电子文档) 1 份;3 、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档) 1 份。
建设工程并联完工验收及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并联完工验收及备案办事指南
(社会投资项目)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投资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贮存,或技术难度专门复杂的项目除外。
二、事项内容
建设治理部门统一组织涉及计划、消防等内容的综合验收,并由建设治理部门统一核发完工验收备案证书。
三、应具有条件
(一)具有法定完工验收条件;
(二)需要的测绘工作已完成;
(三)计划、消防等验收所需的完工图纸已编制完成;
(四)完工归档资料已编制完成或许诺验收后限时完成。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
建设单位利用数字证书登录“联审平台”,在“完工验收备案”,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并联完工验收及备案申请表(社会投资项目)》和上传相应附件资料后,选择受理部门(建设治理部门),提交申请。
申请前,建设单位对专项验收内容和标准要求把握不准的,可选择提早向建设治理等部门申请现场提早查看效劳。
二、验收。
提交申请后,“联审平台”通知建设治理部门接收。
建设治理部门接收后,通知组织计划、消防、等验收部门,并在规按时刻内组织资料等验收,不符合标准和规定的,要求申请单位整改。
计划、消防等部门验收后,在“联审平台”的“结果录入”,录入验收意见,作为完工验收备案依据。
3、出具有案证书。
建设治理部门依照计划、消防等部门验收意见,出具完工验收备案证书。
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
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概述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是指在建筑工程竣工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核,获得合法使用权的手续。
并联竣工验收和备案是建筑工程竣工的重要程序,也是保障建筑质量和安全的关键。
办理并联竣工验收和备案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同时需要符合具体的审批程序和标准要求。
办事流程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 准备材料必要的材料包括:竣工验收申请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验收书、依法取得的竣工验收试运行证明等。
2. 提交申请根据所在地的区域和相关规定,到当地政府部门或者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部门进行申请。
3. 进行现场检查政府相关部门会派出人员对建筑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和审查,对各项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评估,并给出具体的要求和意见。
4. 审批并发放证照如果建筑工程通过现场检查和完整的资料审核,政府或竣工验收部门会对建筑工程进行审批,并发放证照。
证照的类型包括:《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证明》等。
申请注意事项1.发起申请之前,切记要认真了解政府部门和竣工验收部门的相关规定,避免在办理过程中因为不熟悉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2.提交申请时,需要准确填写表格和材料。
建议组织者和现场负责人都对材料进行审查和审核,避免发现问题。
3.即使建筑工程已经完成,还是需要考虑保质保量,不仅要符合要求,而且要满足标准,并尽力防止后续的事故和质量问题。
结论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是建筑工程的重要步骤,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同时需要符合具体的审批程序和标准要求。
在办理过程中,需认真准备材料,提供必要的证件和资料,并遵守申请规定,以确保申请的成功和建筑的质量。
成都市建筑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成都市建筑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办事指南一、总则二、申请条件1.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已按规定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已编制完成。
3.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已竣工,安全、消防、给排水及供电等工程附属设施已经按照规定达到相应的验收标准。
4.建筑工程已完成相关的环保手续。
三、申请材料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2.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包括设计文件、验收资料等;5.环保手续完备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流程1.施工单位完成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竣工后,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2.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3.建设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不完备,要求施工单位补充。
4.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参与现场勘查,对工程的各项质量达标情况进行核查。
5.建设单位根据勘查结果和相关规定,做出是否予以竣工验收的决定。
6.建设单位将验收决定通知施工单位,并将竣工验收结果报送成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验收标准1.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满足相关强度和稳定性要求。
2.建筑工程的消防设施满足相关消防规范要求。
3.建筑工程的给排水设施满足相关给排水规范要求。
4.建筑工程的电气设备满足相关供电标准要求。
5.建筑工程符合环保要求,取得相应的环保手续。
六、竣工验收结果1.合格竣工:建筑工程达到相关验收标准,并完全符合设计规定,建设单位予以合格竣工验收,发放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2.不合格竣工:建筑工程不符合相关验收标准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建设单位不予验收,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验收期限:合格竣工的建筑工程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不合格竣工的建筑工程应在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
七、监督管理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八、责任追究对于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包括罚款、停业整顿等。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完整版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7月21日发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51047—201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本县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二、办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年10月19日住建部第2号)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一)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合格,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二)建设项目通过规划、环保、消防、防雷等部门竣工验收;(三)涉及建筑节能的项目,节能审查已通过;(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地址:西畴县西洒镇政务服务管理局交通方式:可乘坐县内下新民至上寨方向公交车直达六、申请材料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1。
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业务的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
1。
初审: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签定初审意见,交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负责人复审,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2.复审: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指南1. 背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建设工程实现合法、安全、高质量的必要环节。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分为单项竣工和并联竣工,其中,并联竣工验收和备案流程更为繁琐,需要特别注意一些问题。
2. 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流程建设单位在完成相关建设工程后,应当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工程总平面图和总平面分块图、竣工图审意见书、竣工图纸册、竣工图纸电子版等。
接受竣工验收申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
如果建设工程需要进行并联竣工验收,并联竣工验收的流程相较于单项竣工验收会略有不同,具体的流程如下:•申请材料的提交: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申请时应同时提交管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意见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施工单位提出的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的承诺书等材料。
•竣工资料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受理建设单位的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并对资料审查结果进行书面通知。
在竣工资料审查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需对竣工图审意见书、施工图以及竣工图等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给出审核意见。
•初次现场检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竣工验收现场进行第一次检查,检查应尽量以一次现场验收为准则,即对全部系统和设备一次性进行现场检查。
•工程质量检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对工程质量问题逐一进行排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如发现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情况,还应采取措施确保各项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现场审查意见的整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对竣工现场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理,并向建设单位书面通知。
•合格证和备案手续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在接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全部合格证和备案手续后,对其进行审核并向建设单位发放合格证。
同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还应当将相关资料送至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报告
工程名称:宏裕房地产开发公司4号住宅楼
延边朝鲜自治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月日
说明
1、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按照合同和批准的文件要求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准备交给建设单位(业主)投入使用时,由建设单位(业主)依照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有关文件要求,由建设单位(业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2、竣工验收备案,是指施工单位完成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对工程质量自检评定后,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业主)请有关部门出具准许或认可使用证明。
建设单位(业主)在符合验收条件的情况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在验收合格通过日期起15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向备案机构提交竣工验收备案档案。
备案机构审定合格后,签发《房屋(市政)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
3、未办理《房屋(市政)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的工程,房屋产权部门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不得列入固定资产,住宅不得办理房照,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4、本表一式五份,由建设单位(业主)组织填写。
5、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可作为有关部门出具准许使用(或许可使用)文件备案依据。
6、本表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设工程和农民自建二层(不包括二层)以下住宅工程,军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不适用本表。
7、建设单位(业主)组织工程验收及办理工程验收备案具体事宜,请参照州建设局相关文件执行。
竣工工程概况。
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措施
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措施一、竣工验收管理措施:1.组织竣工验收委员会:由建设单位组织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
2.制定验收方案: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内容、方法和标准等,确保验收过程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开展实地勘察:验收委员会成员对建筑工程进行实地勘察和检查,对各项工程量进行核对和测量,了解工程的建设品质和存在的问题。
4.进行技术交底:建筑施工方向验收委员会提供详细的施工工艺、技术参数等方面的相关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以便委员会成员对工程质量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5.进行质量检测:验收委员会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对主要节点、关键部位进行抽验和力学性能测试,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
二、备案管理措施:1.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建筑施工方根据竣工验收的结果编制竣工验收报告,该报告包括工程的基本情况、竣工验收的过程和结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内容。
2.提交相关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将竣工验收报告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相关部门将根据报告的内容对工程进行备案登记,并办理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的发放手续。
3.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相关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工程竣工验收档案管理制度,对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和管理,以便日后的查阅和参考。
4.开展定期检查和评估: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已备案的工程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状况得到有效的维护和管理。
5.建立违法风险监控机制: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借助技术手段建立违法风险监控机制,对工程进行实时的监控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措施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通过严格的组织和管理,可以有效地提高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避免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发生,为后续的维护和管理提供有效的依据。
工程竣工并联验收实施方案
工程竣工并联验收实施方案一、概述为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依法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使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制订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业主单位,对建设工程竣工并联验收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竣工并联验收的基本要求1. 竣工并联验收是指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完成验收基础上,在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工程竣工图设计文件的基础上,依法依规进行验收并办理竣工并联验收备案的过程。
检查项目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合规手续的齐备和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等。
2. 竣工并联验收应当遵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制度,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技术要求。
3. 勘察设计单位要对所设计的工程竣工图进行自查自检,确保图纸的准确性和符合法规要求。
4.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竣工图纸和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5. 业主单位要对竣工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验收程序的合规性,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竣工并联验收。
6. 竣工并联验收应当由业主单位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验收,确保验收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三、竣工并联验收的程序和要点1. 资料准备1.1 竣工验收资料的准备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竣工图纸和相关规定,准备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工程合格证、建设工程质量档案、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等。
1.2 设计单位的资料准备设计单位应当对竣工图纸进行自查自检,确保图纸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准备好竣工图纸及设计文件。
1.3 竣工并联验收备案资料的准备业主单位应当准备好竣工并联验收备案资料,包括工程竣工通知书、竣工报告、技术指标合格证和相关验收报告等。
2. 协调安排业主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协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监理单位,做好竣工并联验收的协调工作。
3. 验收过程3.1 竣工验收的程序竣工验收应当由业主单位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验收,验收过程包括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检测和评定。
3.2 竣工验收的要点验收过程中应当重点检查建设工程的质量,包括结构安全性、防水、保温、隔热、通风、消防等方面的工程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工程备案手续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工程备案手续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1.竣工验收的含义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质量控制的关键节点。
竣工验收的目的是确认建筑工程符合国家建筑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是否符合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招标文件以及施工图纸等规定的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能否满足有关安全、环境保护、消防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合法运行、经济效益和社会利益最大化。
2.竣工验收的程序竣工验收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代表、专家评审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组成。
竣工验收的程序如下:1.业主代表提出申请业主代表应在工程建设结束后10日内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工程质量检查报告、验收资料等相关材料。
2.召开竣工验收会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业主代表的申请后5日内组织工程验收单位召开竣工验收会议,确定验收人员名单、验收时间和地点,将通知书送达相关单位和业主代表。
3.进行实地验收验收人员应按照规定的验收标准和要求,对建筑工程进行实地验收,包括施工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消防和卫生等方面。
4.编制竣工验收报告验收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出具结论意见。
5.给予竣工验收结论验收人员根据实地验收情况和综合评定结果,给予竣工验收结论。
对合格的建筑工程,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并核发竣工验收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加以整改和处理。
二、工程备案手续1.工程备案的含义工程备案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筑工程的土地、规划、设计、审批、施工、竣工、安全、质量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的程序,以解决行政管理、法律监察和公共利益保护的问题。
2.工程备案的程序工程备案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
工程备案的程序如下:1.申请备案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向提出申请工程的登记部门提交工程备案申请书和相关备案材料,并支付相应的备案费用。
竣工验收与备案手续
竣工验收与备案手续在建筑工程领域,竣工验收与备案手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是确保工程完工质量和合法性的重要程序。
本文将介绍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的定义、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指建筑工程完工后,由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检查,确认其符合规划、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要求的过程。
竣工验收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申请验收:建设单位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通常需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2.组织验收:相关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小组对建筑工程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各项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3.验收结论:验收小组根据检查结果作出验收结论,包括通过、不通过或者有条件通过。
4.整改和复验:如发现问题,建设单位需对问题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5.竣工验收手续: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需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领取竣工验收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备案手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将工程相关信息纳入档案并向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手续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备案申请:建设单位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和工程相关资料,申请备案手续。
2.备案审查:主管部门对提交的备案资料进行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进行备案。
3.备案登记:完成备案审查后,主管部门将工程相关信息纳入备案系统,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4.备案资料归档: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可领取备案证明,并将备案资料归档保存至少五年以上。
注意事项在进行竣工验收与备案手续时,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需注意以下事项:•合规性:所有程序和手续需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质量要求:建设单位需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做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文件规范:提交的所有资料和文件需规范、完整,确保验收和备案顺利进行。
•时效性:建设单位需按时提交申请和资料,避免因延误影响验收和备案进程。
综上所述,竣工验收与备案手续是确保建筑工程合法合规、质量可靠的重要环节。
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共同合作,严格执行程序,确保工程顺利完成验收和备案手续。
11竣工验收及备案流程
十一、竣工验收及备案流程
1、工程部接到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和验收申请后,工程部经理安排工程分管人落实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公司审查情况后,于当日汇报公司经理。
2、公司经理确定验收人员、验收日期和验收方法后,由工程部经理组织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3、工程部经理组织施工、物业、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相关人员共同对竣工项目进行逐栋逐户验收。
4、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分户验收记录和报告表、汇报表并形成验收材料,由参与验收的人员签字、相关单位盖章后由工程分管人整理保管。
5、小区的附属、配套设施完工后,由工程部组织上述单位、并邀请建设主管、计划、消防、防雷、质检等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综合验收。
6、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工程部经理书面下达整改,工程分管人落实整改情况并汇报工程部经理。
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由工程部经理及时向公司经理汇报。
7、综合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填写竣工验收报告表、备案表,并由参加验收的相关人员签字、相关单位盖章后由工程分管人收集保管。
8、工程分管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日内填写竣工验收备案表、报告表、五方责任主体验收报告或评估报告报工程部经理审核。
9、工程部经理组织办理规划验收合格证,并经相关部门盖章。
10、工程分管人填写项目开发手册,准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修书》、安全评价和质量监督报告等相关资料并报工程部经理审核。
11、竣工资料准备齐全、审核无误后由工程部经理汇报公司经理,公司经理同意后到建设局办理竣工备案证书。
12、竣工备案证书办理完毕,由工程分管人转公司资料员存档两份,工程部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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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指南
(社会投资项目)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者投资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除外。
二、事项内容
建设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涉及规划、消防等内容的综合验收,并由建设管理部门统一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三、应具备条件
(一)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
(二)需要的测绘工作已完成;
(三)规划、消防等验收所需的竣工图纸已编制完成;
(四)竣工归档资料已编制完成或承诺验收后限时完成。
四、办理流程
1、申请。
建设单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联审平台”,在“竣工验收备案”,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申请表(社会投资项目)》和上传相应附件资料后,选择受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申请前,建设单位对专项验收内容和标准要求把握不准的,可选择提前向建设管理等部门申请现场提前查看服务。
2、验收。
提交申请后,“联审平台”通知建设管理部门接收。
建设管理部门接收后,通知组织规划、消防、等验收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资料等验收,不符合标准和规定的,要求申请单位整改。
规划、消防等部门验收后,在“联审平台”的“结果录入”,录入验收意见,作为竣工验收备案依据。
3、出具备案证书。
建设管理部门根据规划、消防等部门验收意见,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五、提交材料(电子文件上传)
六、审批期限
按“小型项目”和“工业项目、其他社会投资项目(非小型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时间分别为10个、15个工作日,其中各专业验收部门验收分别在8个和12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
建设管理部门分别在2个、3个工作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七、审批结果
(一)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
网上一口领取以下证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社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等。
(二)不予验收的
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
八、咨询服务渠道
(一)业务咨询窗口和电话
1、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受理大厅(涉及:项目信息报送、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咨询电话:(021)64188779。
2、黄浦区北京西路89号2楼综合业务受理大厅(涉及:设计方案、规划许可),(021)63193188*20004。
(二)联审平台技术服务窗口和电话
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受理大厅,电话:(021)64325016
电子邮箱:lszx@
九、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 91 号)》(第二条、第六十一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第四十九条);
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 2 号令)》;
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17]1071号)
5、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改革实施办法(沪社审改【2018】2号)
1.1.1 工程质量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 91 号)》(第二条、第六十一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第四十九条);
3、《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
1.1.2 规划土地
1、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4号)。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2)《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11月11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已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0年11月11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号公告)。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完成基地内建筑、道路、绿化、公共设施等建设后,应当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竣工图和竣工测绘报告等资料,申请竣工规划验收。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
经审核,建设项目按照规划许可的要求全面完成建设,并已拆除基地内临时建筑和不准予保留的旧建筑的,应当核发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不予通过验收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3)《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改革实施办法》(沪社审改〔2018〕2号)。
4)《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开工放样复验、竣工规划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沪规土资执规〔2015〕337号)。
2、土地
1)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第二十条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
要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
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2)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84号 2008年12月10日公布)。
第二条第四款对交地、开工、竣工、土地闲置认定及处置、竣工验收等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信息。
3)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核验管理规定》(沪规土资执规〔2015〕340号)。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所称土地核验,是指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及《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等规定,对建设单位(个人)履行出让合同、租赁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情况进行的检查核验。
4)上海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改革实施办法》(沪社审改〔2018〕2号)。
第二条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适用本实施办法。
1.1.3消防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
3、《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改革实施办法》(沪社审改[2018]2号)
1.1.5其他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的交通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
建设项目的出入口与道路衔接的,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核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征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的意见。
3、《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沪府办发【2010】46号)
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4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九条
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8、《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9、《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10、《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04项
11、《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
12、《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1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14、《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15、《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16、《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第四条
17、《上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和《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行政审批的决定》
18、《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消费品展销会的核准登记”等6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第58项
19、《上海市绿化条例》(2007年1月27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33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含有配套绿化的建设项目,组织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单位,应当通知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参加验收。
20、《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主席令[1996]第78号)
21、《上海市民防条例》市人大常委会第14号公告
22、《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
23、《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5]第30号)
24、《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0]国人防办字第288号
25、《关于进一步明确民防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业务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12]106号
26、《上海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沪社审改[2018]2号
27、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增加《民防工程维护管理使用手册》作为民防工程竣工验收内容的通知(沪民防〔2013〕147号)
28、《上海市民防工程档案管理规定》沪民防[200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