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实时汇兑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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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6.12.28•【文号】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发布)进行了修订,经2016年12月9日第9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2016年12月28日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

(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其总部或者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路径和方式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第二章大额交易报告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报告下列大额交易:(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银行汇兑管理规定制度范本

银行汇兑管理规定制度范本

银行汇兑管理规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汇兑管理,规范银行汇兑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银行汇兑,是指银行在客户委托下,通过银行间汇兑系统,将一定金额的资金从付款人账户划转到收款人账户的行为。

第三条银行开展汇兑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切实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第四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汇兑业务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银行汇兑业务管理第五条银行开展汇兑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汇兑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银行开展汇兑业务,应当对客户的身份、资金来源和用途等进行审查,确保业务合规。

第七条银行开展汇兑业务,应当严格按照约定的汇率、金额、期限等条件办理,并及时向客户出具汇兑凭证。

第八条银行开展汇兑业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操作规范、安全、高效。

第九条银行开展汇兑业务,应当依法履行税收、外汇管理等义务,确保业务合规。

第十条银行开展汇兑业务,不得从事以下行为:(一)虚假宣传、误导客户;(二)未经客户同意,擅自变更汇兑条件;(三)泄露客户个人信息;(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三章银行汇兑风险管理第十一条银行开展汇兑业务,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识别、评估、控制和监督汇兑业务风险。

第十二条银行开展汇兑业务,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确保业务稳定运行。

第十三条银行开展汇兑业务,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评估汇兑业务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并根据审计结果进行调整。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银行汇兑业务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银行汇兑业务进行监督管理:(一)要求银行提供汇兑业务的相关资料;(二)对银行汇兑业务进行现场检查;(三)要求银行改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四)其他必要的监督管理措施。

1、依照《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

1、依照《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

4
市场调节价
个人存取款手续费
未调整
5
市场调节价
卡工本费
未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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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节价 使用费(网银数字证书) 市场调节价 工本费(液晶式 U-key) 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 网银证书手续费 短信通知服务费
未调整 未调整 未调整 未调整
备注:本价格公示手册所列示优惠政策(如未特殊注明)到期前如未发布公告,则自动按季顺延,以此类推。另有说明的除外。
备注: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收价目录 市场调节价目录 一、结算业务 二、个人业务 三、电子银行业务 四、其他业务
备注: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收取。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最新公告
序号 1 2 3 定价形式 政府指导价 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 收费项目 发卡行服务费 对公转账汇款手续费 个人转账汇款手续费 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优惠折扣及优惠期限 发卡行向收单机构提供对应支付及结算服务。 向收单机构收取;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 借记卡不高于 0.35%(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 13 养老机构、慈善机构刷卡交易,实行全额减免。 元);信用卡不高于 0.45%。 未调整 未调整 企业网银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按 5 折收取,优惠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个人网银和手机银行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暂免收费,优惠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借记卡 ATM 跨行取款每笔暂收 2 元,钻石卡免费。持陕西省农村信用 社联合社社会保障卡领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跨行 ( 同城、异地 ) ATM 取款,执行每月前两笔免费,其余每笔暂收 2 元。富秦公务卡预借 现金费用跨行 ATM 溢缴款部分每笔暂收 2 元,透支金额加收 1% 手续费。 助农取款业务每月首笔交易免收手续费。个人现金汇款(本行异地) 暂免收费。 以上优惠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同一客户新开卡前,在同一法人机构已开立的存量富秦系列借记卡数 量(不含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军人保障卡以及其他政府合作项 目发行卡、已销户的借记卡)累计小于 2 张(含)的,免收开卡工本费; 贵宾卡免收开卡工本费;办理代发工资、代发退休金、代发奖金、代 发社保、代发低保、代发医保、代发失业保险、代发住房公积金、代 发补贴类款项的各类代发业务客户免收开卡工本费;代政府发放支农 补贴、社会保障、区县财政集中支付补贴、计划生育补贴及其他合作 类银政惠民账户免收开卡工本费;经省联社审批同意的其他客户免收 开卡工本费;补换卡免收工本费 (社会保障卡等另有规定的卡种除外) 。 以上优惠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暂免收费,优惠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按收费标准五折收取, 优惠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暂免收费,优惠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账户短信通暂免收费,优惠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商业银行对公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商业银行对公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市商业银行对公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xx银[xx]78号附件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对公外汇存款业务的管理,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账户管理规定等外汇局发布的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外汇对公存款业务是指境内机构、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在我行开立的存款账户所发生的业务。

包括对公外汇存款账户的开立、撤销和关闭,对公外汇存款的存入及支取,计结息规定等三大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办理对公外汇存款业务的所有支行。

第二章对公外汇存款账户的开第四条外汇对公存款账户的种类。

从账户的性质划分,可分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从账户的资金形式来划分,可分为外汇现钞账户和外汇现汇账户。

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包括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外汇资本金专户、贷款专户、还贷专户、B股专户、股票专户、临时专户等账户种类。

在我国,目前一般不允许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和外国投资者开立外币现钞账户(只有公、检、法系统经外汇局批准可以开立外汇现钞账户),不允许个人及来华人员开立外汇结算账户。

第五条下列境内机构,经开户地外汇局核准,可以在我行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经有权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具有涉外经营权或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具有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外汇收入。

符合开户条件的境内机构可根据其实际经营需要,向外汇局申请开立多个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在开户个数、开户金融机构方面不受限制。

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但不包括金融机构。

第六条未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但在境内从事直接投资或从事与直接投资相关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经开户地外汇局核准,可以在我行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根据用途分为以下四类:投资类账户。

外国投资者在境内承包工程、合作开采、开发、勘探资源以及从事创业风险投资的,在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后,可申请开立该账户,用于存放与支付有关的外汇资金。

商业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业务处理,保障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加速资金周转,防范支付风险,根据《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实行7×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工作日为自然日,逐笔实时处理支付业务,轧差净额清算资金。

第三条我行为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代理接入银行机构,委托直接接入银行(兴业银行)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代为收发业务和清算资金。

第四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经委托接入银行机构发送后即具有支付效力,一经轧差即具有支付最终性,不可撤销。

第五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应遵循“实时入账、定时清算”的原则。

我行作为收款行收到支付业务已轧差通知后,应实时贷记指定收款人账户,按照小额支付系统的清算场次完成和兴业银行之间的资金清算。

第六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共享我行在兴业银行开立的支付系统代理清算账户。

处理规定金额(5万元)以下的网上支付业务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的支付业务金额上限由兴业银行设定和调整。

第七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共享兴业银行的净借记限额,我行发起的支付业务只能在其净借记限额内支付。

第二章部门及岗位职责第八条运营管理部作为我行支付结算业务管理部门,确保我行支付结算业务稳健、合规运行。

第九条运营管理部集中资金清算及账务处理作为我行支付结算业务操作部门,设置清算记账岗、清算复核岗,确保我行支付结算业务实时、高效地处理。

清算记账岗负责进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日常运行操作和监控;按照职责范围处理业务;负责有关业务清单打印等。

清算复核岗负责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运行,监控业务运行状况;对业务操作授权,处理或授权处理异常业务;组织业务操作员正确处理业务;设置业务参数,维护基础数据;日终核对差错业务、进行系统对账等。

银行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外汇业务管理,促进外汇存款业务的发展,规范存款业务的内部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本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二条各业务网点的柜员审核办理权限内的外汇存取款业务,审核上报权限外的外汇存取款业务,经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办理。

第三条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对各业务网点柜员上报的外汇存取款业务予以审批。

第三章外币储蓄存款第四条外币储蓄业务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外币存入本行经办外币储蓄的业务网点,由本行开具存折或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存单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本行按规定以外币原币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外币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第六条本行办理外币储蓄业务,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第七条居民个人从境外汇入或携入外汇,以及汇出或携出外汇,均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海关申报。

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支业务的,均应按《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第八条各业务网点在办理外币储蓄业务时,应当按照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相关规定申报有关交易信息。

第九条存款种类(一)外币储蓄存款,根据存款对象不同,分为非居民个人外币存款和境内居民个人外币存款两种。

非居民个人,是指外国自然人(包括无国籍人)、港澳台同胞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但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

境内居民个人,是指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人、未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持中国护照的中国人以及定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包含无国籍人)。

凡上述人员均可以个人名义开立个人外币储蓄存款账户。

商业银行国内汇兑业务

商业银行国内汇兑业务
提高银行收益
国内汇兑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能够为银行带来可观 的收益。
国内汇兑业务的分类
根据汇款方式分类
根据汇款方式的不同,国内汇兑业务 可分为电汇和信汇两种方式。电汇是 指通过电子方式进行款项交付,信汇 则是指通过邮寄方式进行款项交付。
根据汇款性质分类
根据汇款性质的不同,国内汇兑业务 可分为本币汇款和外币汇款两种。本 币汇款是指以人民币为支付手段的汇 款,外币汇款则是指以外币为支付手 段的汇款。
管理策略
实施严格的信贷审批标准 ,定期评估债务人的信用 状况,以及采取风险分散 策略。
市场风险
定义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变动(如利率、汇率、 股票价格等)而导致的损失。
来源
主要来源于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股票价格风险 。
管理策略
采取套期保值、对冲等手段来减少或消除市场风 险。
操作风险
定义
操作风险是指因内部流程、人为错误或系统故障而导 致的损失。
商业银行国内汇兑业 务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3
目录
• 国内汇兑业务概述 • 国内汇兑业务流程 • 国内汇兑业务风险管理 • 国内汇兑业务创新与发展 • 国内汇兑业务监管与法规 • 国内汇兑业务案例分析
01
国内汇兑业务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国内汇兑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根据客户 的要求,将款项通过异地结算系统或 邮政系统,将款项交付给收款人的业 务。
汇兑业务与其他金融业务的融合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综合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同时也 有助于提升商业银行的整体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汇兑业务与其他金融业务融合风险控制
在汇兑业务与其他金融业务融合的过程中,商业银行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 保各项业务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2024年商业银行法实施细则(3篇)

2024年商业银行法实施细则(3篇)

2024年商业银行法实施细则商业银行法最新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发展,根据《____商业银行法》、《____价格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____境内发生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据《____商业银行法》和《____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设立的银行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服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收费方式向其客户提供的各类本外币银行服务。

第五条商业银行制定服务价格、提供银行服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诚信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应以银行客户为中心,增加服务品种,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禁止利用服务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六条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商业银行服务范围为:(一)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对个人、企事业的影响程度以及市场竞争状况确定的商业银行服务项目。

除前款规定外,商业银行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具体服务项目及其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调整。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外国银行分行(有主报告行的,由其主报告行)自行制定和调整,其他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价格。

商业银行制定和调整价格时应充分考虑个人和企事业的承受能力。

第十条商业银行办理收付类业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收费原则,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收费。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不得对人民币储蓄开户、销户、同城的同一银行内发生的人民币储蓄存款及大额以下取款业务收费,大额取款业务、零钞清点整理储蓄业务除外。

银行智能汇兑业务操作手册

银行智能汇兑业务操作手册

银行智能汇兑业务操作手册第一章业务定义第一条汇兑业务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我行)将其款项通过支付系统支付给他行收款人的结算方式,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

第二条我行汇兑业务目前可以使用的支付系统包括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大额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大额支付系统”)、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小额支付系统”)和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以下简称“城商行支付清算系统”)。

第三条大额支付系统以电子方式实时处理同城和异地跨行之间的每笔金额在规定起点(目前是5万元)以上的大额贷记支付业务和标志为加急小额贷记支付业务。

支付指令实时发送,逐笔全额清算资金。

第四条小额支付系统主要处理跨行同城、异地纸质凭证可以截留的借记支付业务以及金额在规定起点(目前是5万元)以下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支付指令实时或批量发送,差额清算资金。

第五条城商行支付清算系统主要处理入网城市商业银行之间贷记支付业务,支付指令实时发送,逐笔全额清算资金。

第二章汇兑业务基本规定第六条汇兑结算没有金额起点限制。

第七条办理汇兑业务时,客户应向银行提交一式三联的“电汇凭证”。

电汇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汇款人名称、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委托日期、汇款人签章。

凭证记载的汇款人、收款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必须记载其账号。

银行可以受理客户提交的“转账支票”作为汇款凭证,向本区域其它银行办理汇兑业务。

第八条电汇凭证上记载的收款人为个人,且需要到汇入行领取汇款的,汇款人应在电汇凭证上注明“留行待取”字样。

第九条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第十条支付系统工作时间大额支付系统工作时间是工作日8:30-17:00。

小额支付系统工作时间是7×24小时不间断。

城商行支付清算系统工作时间是7×24小时不间断。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中级银行管理(其他业务)模拟试卷1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中级银行管理(其他业务)模拟试卷1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中级银行管理(其他业务)模拟试卷1(总分:58.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4,分数:28.00)1.表外业务主要当事人不包括( )。

(分数:2.00)A.委托人B.代理行C.受益人D.第三人√解析:解析:表外业务主要当事人由委托人、代理行、受益人三部分组成,委托人和代理行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后.委托人、代理行、受益人三者才能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2.银行汇兑的主要风险点不包括( )。

(分数:2.00)A.签发汇兑凭证记载事项不全B.受理银行汇票的申请书不合规√C.对汇兑凭证的相关当事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账号欠缺D.汇人银行受理超出时间限制规定的汇款解析:解析:银行汇兑的主要风险点包括: (1)签发汇兑凭证记载事项不全。

(2)对汇兑凭证的相关当事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账号欠缺。

(3)汇入银行受理超出时间限制规定的汇款。

B项是银行汇票的主要风险点。

3.下列不属于银行支票的监管要求的是( )。

(分数:2.00)A.检查有无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人签发支票B.检查商业银行支票的账表核对情况,是否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C.检查商业银行商业汇票承兑时的贸易真实性证明文件√D.检查商业银行对支票业务费用的收取是否及时足额,核算是否正确解析:解析:银行支票的监管中,应注意检查: (1)检查商业银行是否制定了较为科学完整的银行支票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相关财务核算办法。

(2)检查有无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人签发支票。

(3)检查商业银行支票的账表核对情况,是否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

(4)检查商业银行对支票业务费用的收取是否及时足额,核算是否正确。

4.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后,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 )的票据。

(分数:2.00)A.存款人B.收款人C.持票人D.收款人或持票人√解析:解析: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后,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外汇汇款管理办法(暂行)模版

银行外汇汇款管理办法(暂行)模版

外汇汇款管理办法(暂行)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年 12 月25日目录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 (3)第二章组织职责 (4)第三章基本规定 (4)第四章境内外汇划转管理 (5)第五章外汇汇出汇款业务 (8)第一节基本规定 (8)第二节业务处理 (9)第六章外汇汇入汇款 (10)第一节基本规定 (10)第二节业务处理 (10)第三节查询查复及档案管理 (11)第七章附则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外汇汇款业务(包括境内外的外汇汇入汇款和汇出汇款业务)管理,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汇汇款业务主要包括外汇汇出汇款、外汇汇入汇款、SWIFT支付指令、退汇转汇、办理境内外查询查复业务等。

第三条外汇汇款业务要做到实存资金、头寸控制、联动记账、国际接轨、内外通达。

(一)实存资金。

指发报行要按币种开立备付金账户,存有清算备付金,实现逐级实存资金清算;(二)头寸控制。

总行对各分支行统一进行头寸控制和管理;(三)联动记账。

外汇汇款业务纳入会计核算统一管理,业务录入、收发报文与核心系统联机登记账务;(四)系统接轨。

外汇汇款和清算参照国际清算SWIFT报文格式,报文中、英、电报码、系统内报文和SWIFT汇款报文自动转换,使用系统自动发送和接收境内、外外汇汇款、SWIFT支付指令和头寸调拨报文,实现境外外汇汇款与境内外汇汇款业务及外汇资金清算的统一。

第四条报文定义(一)资金报文:是指收款通知报文,在外汇汇款系统内称作资金报文,即非支付指令报文;第五条SWIFT支付指令报文:指由SWIFT网络发出,用于指示或授权本地按其要求实施对外支付的指令报文。

银行资金清算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资金清算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资金清算业务管理办法模版银行资金清算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清算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算业务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资金清算业务指的是指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之间按照约定、经过结算机构的处理,以结算承担方的名义,通过资金调拨、资金清算等方式来实现资金的划拨和结算的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开展银行资金清算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四条主管机关应当加强对银行资金清算机构的监督管理,并依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进行处罚。

第二章业务范围和结算业务流程第五条银行资金清算业务主要包括即时结算、普通汇兑、同城清算、异地清算、跨境清算等。

第六条银行资金清算业务具体结算业务流程如下:双方金融机构向中央清算机构提交结算申请;中央清算机构审核与撮合双方提交的结算申请,判断是否成立结算;中央清算机构向两个金融机构发送结算信息,并扣划转出方账户资金;中央清算机构向银行发送结算信息,并将资金划入收款方账户。

第七条银行需要在每日清算时限内,将清算数据及时提交至中央清算机构并进行核对,确保清算数据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八条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资金清算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启动银行资金清算业务前,确保向客户正确明示相关业务的费用、风险、约定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确保严格遵守制度管理,切实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建立客户资金清算业务档案,及时更新客户资料,确保客户资金安全;建立全方位风险管理体系,解决清算风险和结算风险等问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市场约定的期限完成银行业务的结算工作,确保结算准确、及时、安全;加强对银行资金清算业务的内部管理,严格控制清算操作人员的权限,防止操作失误和违法行为;加强对银行资金清算业务的外部管理,加强对客户的交易风险监控,确保清算支付资金有效性,及时进行风险防范和应对。

农村商业银行农信银清算系统电子汇兑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农信银清算系统电子汇兑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农信银清算系统电子汇兑业务管理办法农村商业银行农信银清算系统电子汇兑业务管理办法186号(5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信银资金清算系统电子汇兑业务管理,确保电子汇兑业务真实、准确、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和《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电子汇兑业务清算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信银资金清算系统是综合业务系统的组成部分,是处理全国农信系统内资金汇划业务的应用系统,由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省联社清算中心、县联社清算中心(含农商行、农合行,)发起社(行)、接收社(行)组成。

发起行指通过农信银资金清算系统向接收社(行)发起异地资金汇划指令的网点机构。

接收社(行)指接收农信银资金清算系统转来的异地资金汇划指令的网点机构。

第三条省联社清算中心为农信银资金清算系统的直接参与者,统一负责辖内参与者办理电子汇兑业务的数据接收、转发、处理以及资金清算、对账工作;负责对各农商行(农合行、县联社)清算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四条电子汇兑业务的处理方式为信息实时传输、密押自动编核、资金实时清算、日终自动对账。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申请开办电子汇兑业务的参与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切实保证汇入款项的支付和资金的清算;(二)有一定管理能力,能配齐三名以上汇兑业务管理和经办人员,做到印、押、证分管分用;(三)日均跨省业务量在三笔以上;(四)近三年内无重大联行、结算事故和经济责任案件。

第六条开办电子汇兑业务的参与者由总行提出申请,报省联社审核同意后,转报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审批、颁发行号。

参与者因业务需要进行通汇机构的转移、撤消、增加等变更时,必须于机构变更前报经清算中心审核批准。

第七条农信银资金清算系统运行工作日和系统运行时间由农信银清算中心统一规定,各参与者应严格按规定时间接发业务信息。

第八条电子汇兑业务包括汇兑、委托收款(划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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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实时汇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实时汇兑业务的管理,提供安全、快捷、优质服务,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省电子汇兑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时汇兑业务是指以本行综合业务系统为基础,在不同机构之间用计算机网络办理对公、个人结算等账户实时汇款,资金自动清算的业务方式。

实行汇兑业务分为县级实时汇兑业务和省级实时汇兑业务。

县级实时汇兑业务指本行辖内营业网点之间办理的实时汇兑;省级实时汇兑业务指本行辖内营业网点与综合业务系统内区外其他营业网点之间办理的实时汇兑。

县级实时汇兑业务在已开通实时汇兑贷记业务的基础上开通本行内部实时汇兑借记业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清算中心、支行、分理处、部。

第二章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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