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初稿
XX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模板
XXXXXX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法律事务管理,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依法经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宪法等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XXX公司,XXXX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结合X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公司法律事务包括法律事务基础建设、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合同法律审核、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法律纠纷管理、普法工作、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务。
第三条XX公司设置法务部,配备相应专职、兼职、外聘工作人员,履行以下法律实务工作:(一)负责受领直接上级公司的法务工作任务,及时反映XX公司法务工作情况,依照上级的法务工作指示开展工作;(二)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对规章制度进行法律审核,参与重要规章制度的起草;(三)负责合同法律审核,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处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具体法律事务;(四)处理法律纠纷,参加诉讼、协助追收债务等活动;(五)负责普法工作;(六)参与选聘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并对其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评价;(七)监督、指导、协调和考评所属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八)办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结合XX公司实际,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废、改、立”提供法律意见。
第五条按照合同审批流程,严格进行合同的法律审核和把关,出具法律审核意见书,不必出具法律审核意见书的直接在合同审批流程表上签署法律审核意见。
合同的法律审核主要包括:(一)审查合同的提交者,是否提供合同相对者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最近的《资产负债表》以及有关资信材料;(二)合同事项若涉审批,是否取得了审批文件;(三)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四)合同标的是否合法;(五)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合理;(六)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及可行;(七)解决合同争议的处理条款是否可行;(八)合同条款是否完备;(九)合同文书是否规范;(十)合同是否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盖章。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节:概述在任何组织中,处理法律事务都是至关重要的。
一个良好的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可以帮助组织避免法律风险,并最大化利益。
本文将介绍法律事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流程。
第二节:法律事务管理的重要性法律事务管理对组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个组织在日常运营中会牵涉到各种法律问题,包括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劳动法等等。
如果没有一个科学的管理办法,这些问题可能会对组织造成重大损失。
第三节:建立法律事务管理体系要做好法律事务管理,首先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
这个体系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立法律事务管理团队,明确各团队成员的职责和权限;制定并执行法律事务管理流程,包括法律事务登记、处理、监督等;建立法律事务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组织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应对措施;定期进行法律政策培训,确保组织成员了解法律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第四节:法律事务管理的具体操作在日常工作中,法律事务管理团队需要处理各种法律问题。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操作:1. 签订合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合同风险;2. 处理纠纷:及时处理各种法律纠纷,保护组织的合法权益;3. 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组织的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4. 劳动法管理:遵守劳动法规定,保障员工权益;5. 公司治理:确保公司治理合法合规,避免法律风险。
第五节:法律事务管理的监督和评估为了确保法律事务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需要进行监督和评估。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定期对法律事务管理流程进行审查和调整;定期对法律事务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设立内部监督机构,对法律事务管理团队进行监督。
第六节:结语一个良好的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是组织的重要基石,可以保护组织免受法律风险的侵害,提高组织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建立一个科学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对于组织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和指导法律事务的管理和运作,保障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本办法依据《公司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法律事务部门及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法律部门等。
第二章:法律事务部门组织与职责2.1 组织设置2.1.1 法律事务部门的设置、人员编制和定期调整等。
2.1.2 法律事务部门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划分和人员配备等。
2.2 职责与权限2.2.1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公司业务活动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预防。
2.2.2 协助处理涉及法律争议的纠纷,并提供法律援助。
2.2.3 起草和审查合同、协议、法律文件等,确保合规性和风险可控。
2.2.4 参与公司内部的法律培训和宣传,提高全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流程3.1 事前预防措施3.1.1 法律风险识别与评估,建立风险分类及级别评定体系。
3.1.2 内部法律合规检查和督导,定期修订合规手册和规章制度。
3.1.3 内外部法律培训,加强员工法律意识和合规素养。
3.2 事中处理措施3.2.1 接受并处理内部各部门的法律咨询和法律事务委托。
3.2.2 参与与外部法律主体的谈判、协商及纠纷解决。
3.2.3 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起草和审查。
3.2.4 跟进法律进展,及时解读法律政策,为公司提供法律风险提示和防范措施。
3.3 事后总结与改进3.3.1 研究和总结法律风险案例,制订应对策略和经验教训。
3.3.2 建立法律事务管理档案,做好法律事务信息的归档和维护。
3.3.3 定期开展法律事务管理评估和改进,提升管理水平和效能。
第四章: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1:法律事务部门设置方案附件2:法律事务工作流程图附件3:公司法律合规手册附件4:法律培训计划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5.1 法律事务: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涉及到的法律事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合规、纠纷解决等。
1-6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正文
附件:煤炭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律事务工作,防范和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促进企业法制建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系统各单位。
总经理工作部(法律事务处)是法律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法律事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第三条总经理工作部(法律事务处)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办理公司本部法律纠纷案件,指导系统各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
第四条各法人单位应根据本公司情况设置法律事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
机构设置可以采取单独设立法律部门或者在部门名称加注“法律”字样的方式,也可以采取挂靠等方式。
第五条各法人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大力推进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第六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业;(二)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三)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四)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七条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一)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二)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企业有关文件、资料,询问企业有关人员;(四)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二)依法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三)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四)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五)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法律事务机构职责第九条法律事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为公司决策、经营、管理提供可靠的法律服务;(二)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规章制度;(三)管理、审核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四)参与企业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公司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五)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公证、鉴证等有关法律事务,做好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六)负责或者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七)提供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八)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参加企业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九)负责选聘律师,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十)办理企业负责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本钢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行为的合法性,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法律监督机制,规范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结合本钢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是指企业在决策、经营、管理中涉及法律事项的各项工作.第三条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二)促进依法治企、依法维权的原则;(三)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四)融于企业经营管理、以管理为主的原则;(五)统一归口、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分)公司).各子(分)公司下属子公司以及集团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法律事务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为集团公司法律事务机构,负责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并对各子(分)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子(分)公司应根据企业实际设置专门或兼职的法律事务机构,做到岗位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不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公司,应明确具体负责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并配备至少1名专(兼)职企业法律顾问或法律工作人员。
第七条法律事务部为承担本钢集团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二)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规章制度;(三)审核、管理企业合同和法律文书,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四)参与企业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资产(股权)收购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企业上市等重要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五)负责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保护以及公证、鉴证等有关法律事务;(六)提供与企业决策及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法律咨询;(七)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以及诉讼、仲裁事务,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参加企业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八)负责选聘、联系协调外聘律师,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九)负责或配合实施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十)办理企业负责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统一管理本钢的法律事务工作.第八条法律事务部应当加强与财务、审计和监察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各项监督机制。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xxx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以下简称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防范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法律风险,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管理包括以下方面:(一)重大经营或管理决策中的法律支撑;(二)合同的订立、履行及风险防范与处理;(三)诉讼、仲裁、执行、行政复议等事务;(四)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五)知识产权保护及运用体系的构建;(六)法律顾问的聘请与使用;(七)员工法律知识培训。
第四条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法律事务采取内设职能部门管理与外聘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遵循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在投资、经营、管理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注重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企业行为的合法性,确保有关事项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第二章法务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七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是承担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全面协调管理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职责包括:(一)收集与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法律事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拟、落实法律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检查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二)负责选聘律师事务所,与外聘律师进行工作衔接和协调管理。
(三)参与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活动的策划、论证、实施工作;(四)指导、检查分公司、子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五)参与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六)配合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法律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七)办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八条分公司、子公司应明确负责法律事务管理的部门并指定人员负责法律事务工作,报公司备案。
第九条分公司、子公司应服从公司综合办公室就法务工作的统一管理。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提高公司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原则,注重风险防控,及时准确处理法律事务。
第三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应该保障信息安全和保密,妥善保管法律文书,确保内外部信息畅通。
第二章法律事务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法律事务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处理涉及公司利益相关的法律事务。
第五条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应该由公司法务部门主管,具体职责如下:(一)了解公司业务领域和运营情况,制订公司法律政策和法律意见;(二)及时总结、分析并解决涉及公司利益的法律问题,为公司的战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三)负责公司法律文书的草拟、审批和签署;(四)协助公司解决法律争议,处理法律纠纷。
第六条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明确各方职责,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第三章法律风险管控第七条公司应建立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化解。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组织法律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法律漏洞。
第九条公司应配备专业律师团队,确保对涉及公司利益的法律事务有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和指导。
第四章法律文书管理第十条公司应严格管理法律文书,确保其真实合法可靠,并加密存储,防止泄露。
第十一条公司应制定法律文书格式标准,确保公司所有法律文书的格式一致性。
第五章安全保密第十二条公司应制定保密规定,对法律事务信息进行分类保管,确保信息安全性。
第十三条公司应实行信息共享制度,让有关信息在授权的范围内得到最好的利用。
第六章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一)公司法律风险评估表(二)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机构职责与分工表(三)公司保密规定制定表(四)公司法律文书存档表(五)公司法律审核常用表格(六)公司法务部门月度工作计划表(七)公司法务部门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一)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指公司评估业务活动可能产生的潜在风险,通过对风险进行量化评估,制定风险管理策略。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法律事务工作的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法律事务是指公司在确立主体资格、对外投融资、资产重组、经营决策、纠纷处理等涉及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事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法务部是集团法律事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承担集团法律事务工作,并指导管理各业务部室及所属子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
其主要职责为:(一)协助集团领导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集团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负责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管理。
(三)参与集团的合并、分立、资产转让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四)接受集团委托,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活动。
(五)接受集团及分、子公司和各职能部门的有关法律咨询。
(六)负责公司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
(七)负责法律事务相关文件、协议、合同等的审签工作及法律事务相关资料的备档。
(八)办理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三章管理权属第五条法务部对集团系统整体的法律事务进行管控。
第六条集团施行法律顾问制度。
法务部法务人员和外聘律师在法律顾问领导下开展法律事务工作。
第七条法务部对集团各分、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章法律事务的管理第八条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业;(二)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三)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四)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九条公司法律事务的咨询、指导以公司各职能部室及分、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主动咨询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法务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但对重要的法律问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禁止的行为有:(一)不得在明知咨询人的动机或行为是违法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帮助;(二)不得故意曲解法律以迎合咨询人的不正当要求;(三)不得对公司授权代理的法律事务无故拖延,草率处理;(四)不得泄露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公司规定不能公开的事实和材料;(五)不得在公司未同意的情况下超越代理权限或者利用被授予的权限从事与代理事务无关的活动。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方法〔2013年4月18日印发〕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确保#########〔以下简称“###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适当性,建立法律风险防机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防止、减少法律纠纷导致的各种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方法》以与《###市属国有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的法律事务〔以下简称“法务〞〕,包括诉讼事务和非诉讼事务,具体分为:〔一〕合同管理;〔二〕重大企业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三〕法律纠纷的预防;〔四〕诉讼事务的管理;〔五〕外聘法律顾问的管理;〔六〕法务咨询;〔七〕法务培训;〔八〕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合同管理适用《#########合同管理方法》的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岗位和职责第四条风险控制部作为法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设置专门的法务- 1 - / 10岗位,其他部门为具体实施部门和配合部门。
法务岗位的从业人员原那么上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的;〔二〕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的。
第五条风险控制部的法务工作职责为:〔一〕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法对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二〕参与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重大经营活动的谈判工作;〔三〕指导合同文件的草拟工作,负责对合同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与适当性进展审核,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展跟踪检查;〔四〕与时收集、汇编与公司法务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编制、落实公司法务管理的规章制度;〔五〕对公司部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进展审查;〔六〕会同相关部门和外聘法律顾问一起参与公司仲裁、诉讼活动的策划、论证、实施工作;〔七〕负责公司外聘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八〕参与员工法律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九〕负责其他法务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法务管理应实行承办人制度、会商制度与存档备案制度。
法务从业人员在处理法律事务时,除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外,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利益。
公文写作-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模板)
XX公司风险管理制度——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管理,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司法律事务,是指公司涉及法律方面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法律文件(下称法律文件),是指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要约、承诺)、协议、意向书、章程、授权委托书、担保函、承诺函等,风险投资项目投资、管理、退出过程中的法律文件除外。
第四条公司的各项法律事务处理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第五条公司法律事务遵循归口管理部门和承办部门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XX 和XX是公司法律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各承办部门是法律事务的具体管理部门。
第六条XX关于法律事务管理的主要职责有:(一)依据公司的授权,对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二)审查公司拟签订的法律文件;(三)对公司拟签订的法律文件出具合法性审查的书面意见;(四)参与企业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等涉及企业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负责相关的法律事务;(五)接受公司的委托,为公司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做准备;(六)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有关法律事务;(七)办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七条XX关于法律事务管理的主要职责有:负责XX管理工作中的各项法律事务。
第三章法律顾问第八条公司聘任法律专业人士担任公司法律顾问,XX负责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选择、联络、协调工作。
第九条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为公司在经营决策、经营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涉及法律的重大问题提供书面意见、建议、咨询;(二)参与公司涉及的标的较大或条款较复杂或与公司权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经济合同或有关项目的谈判;(三)对公司重大合同、涉外合同和非经常性合同进行起草、审查、修改;(四)代理公司参与处理各种非诉讼法律事务;(五)经另行委托,代理公司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律事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合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与法律事务相关的工作及管理。
第三条公司法务部门是本公司的法律顾问和支持单位,负责协助管理法律事务,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风险评估。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均应积极配合法务部门的工作,并按照像关规定及时提供与法律事务相关的信息和文件。
第二章法律事务管理的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法务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公司的法律事务,并与公司各部门密切合作。
法务部门应具备合格的法律人员,并定期组织培训和学习。
第六条法务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提供法律咨询;2. 出具法律意见;3. 法律文书的起草和审核;4. 参预重要业务的谈判与合同的订立;5. 处理和代理公司的诉讼、仲裁等法律争议;6. 组织法律风险的评估和管理;7. 维护公司的知识产权;8. 落实法律培训和宣传工作。
第三章法律事务的处理流程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在涉及法律事务时应当及时向法务部门汇报,并协助法务部门进行处理。
具体流程如下:1. 部门发现法律问题后,即将向法务部门报告;2. 法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3. 若需要律师出面协助处理,则通知律师介入;4. 法务部门制定具体处理方案,并征得公司领导的批准;5. 按照处理方案执行,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处理结果。
第四章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 法律合同范本;2. 法律文件模板;3. 法律相应文件材料;4. 法律案例分析。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法律咨询:从法律专业角度对公司在具体法律事务上提出解答、建议和引导的活动。
2. 法律风险评估:对公司业务活动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赋予评估、鉴定和预防的活动。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事务管理办法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要求进行合理调整和制定。
附件:1. 法律合同范本2. 法律文件模板3. 法律相应文件材料4. 法律案例分析法律名词及注释:1. 法律咨询:从法律专业角度对公司在具体法律事务上提出解答、建议和引导的活动。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简版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法律事务是指企业内部进行的与法律相关的各种活动,包括法律咨询、合同管理、诉讼仲裁等。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国内外法律环境的复杂化,对法律事务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规范和提高法律事务的处理效率和质量,制定了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二、管理目标法律事务管理的目标是确保企业合法经营,防范法律风险,保护企业权益。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及时、准确的法律咨询服务,为企业决策提供法律支持;2. 规范合同管理流程,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执行力;3. 管理和监督企业各类诉讼仲裁案件,保护企业利益;4. 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
三、管理职责和权限1. 法律事务部门负责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包括法律咨询、合同管理、诉讼仲裁等;2. 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制定和修改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3. 各部门负责法律事务的协助配合工作;4. 法律事务部门有权要求其他部门提供相关文件和信息,协助处理法律事务。
四、具体管理措施1. 法律咨询管理- 建立法律咨询台账,及时记录和跟踪咨询事项;- 与合作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确保获得及时、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定期组织法律培训,提高各部门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
2. 合同管理- 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起草、审批、签订、履行和归档等流程;- 统一合同模板和条款,确保合同的一致性和合法性;- 强化合同管理的风险控制和监督机制,及时解决合同纠纷。
3. 诉讼仲裁管理- 确认所有与企业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事项,及时同律师事务所沟通和协调;- 提供必要的诉讼和仲裁材料,配合律师参与庭审和仲裁程序;- 定期汇总和分析诉讼和仲裁案件的情况,总结经验教训。
4. 知识产权管理- 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流程;- 统一管理和保护公司所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加强对外部知识产权的监测和维权工作,防范知识产权侵权。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范本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法律事务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权益的原则。
第二章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作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
第五条法律事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二)起草、审核公司各类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三)处理公司的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四)开展法律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五)对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六)跟踪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公司的经营策略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并接受法律事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七条公司实行合同集中管理制度,各类合同由法律事务部统一审核和管理。
第八条合同签订前,承办部门应当对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九条合同起草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出现模糊不清、歧义或违法条款。
第十条合同审核实行分级审核制度。
承办部门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和法律事务部依次对合同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可行性和风险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对于重大合同或涉及复杂法律问题的合同,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应当按照公司的授权审批制度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办部门应当密切关注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如发生合同变更、解除等情形,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合同档案由法律事务部统一管理,定期进行整理和归档。
第四章法律纠纷处理第十五条公司建立法律纠纷报告制度。
所属各单位发生法律纠纷后,应当及时向法律事务部报告,并提供相关材料。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防范法律风险,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和机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二)坚持依法治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三)坚持预防为主、过程监控、补救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根据企业实际设置专兼职企业法律顾问岗位。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
第二章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总法律顾问,是指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要求,由公司聘任,全面负责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总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建立健全公司法律事务机构;(二)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三)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保证规章制度的合法合规;(四)参与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防范合同法律风险;(五)负责公司纠纷案件的协调处理,维护合法权益;(六)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七)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八)其他应当由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第七条法律事务机构综合办公室负责法律事务的归口管理工作,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业务上接受上级法律事务机构的指导。
第八条法律事务机构工作职责(一)归口管理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和协调公司所属各单位法律事务工作;(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或参与起草、审核公司规章制度;(三)负责合同的综合管理,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合法性审核等工作;(四)对公司的经营、改革、管理、决策等重要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建议或进行法律论证;(五)参与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改制、重组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六)参与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制定,并对全部规章制度进行法律审核;(七)参与公司有关专利、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八)规范和管理公司授权委托行为;(九)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诉讼、调解、仲裁或承办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十)负责公司与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的联系工作;(十一)负责公司选聘律师中介机构的推荐、管理和考核工作;(十二)负责公司普法宣传教育、企业法律顾问的归口管理工作;(十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和统一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提高法律服务效能,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和人员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法律事务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三条法律顾问的职责公司应聘请有执业资格的法律顾问,负责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合同、参与诉讼等。
第四条法律风险评估公司在进行业务决策时,应进行法律风险评估,确保所采取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合同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各种合同的管理程序和责任人,并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应根据需要申请和保护相关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第七条诉讼与仲裁公司在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下,应及时寻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并按照其建议采取相应的行动。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八条法律培训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第九条文件档案管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文件的归档、保管和销毁程序。
第十条信息安全保护公司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保护公司的法律事务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第十一条内部合规检查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合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
第四章法律事务管理的责任与监督第十二条责任分工公司内部应明确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责任分工,各部门和岗位应明确自己的职责。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公司应设立法律事务管理的监督检查机构,对法律事务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违规处理对违反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的人员,公司应依法进行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法务部门所有,并由公司领导审批和发布。
第十六条本办法的生效及修改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根据需要进行修改,修改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
以上为《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规定以实际执行为准。
法律事务管理的办法【范本模板】
法律事务管理的规定一、依据和目的:(一)为加强中科建设(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协助公司依法经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法律事务包括法律事务基础建设、规章制度法律评审、合同法律草拟及会签、重要决策法律支持、法律纠纷管理、普法工作、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务.二、原则:(一)依法处理公司法律事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二)保守秘密,严守公司法律事务中涉密事项。
三、职责分工.(一)公司设立审计督察部,履行下列法律事务管理职责:1。
协助公司领导及决策部门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定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
2。
对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从法律层面进行审核,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修订。
- 1 -3.与各部门共同对公司合同文本进行制作及修订,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及拟稿。
4.为各部门在其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具体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及法律支持。
5。
代表公司参与涉诉事务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
6。
负责公司普法工作。
7.选聘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8.根据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机构设置及制度,监督、指导和考评下属分、子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
9.办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公司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规模等要求所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部门或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
(三)法律事务岗位人员必须具备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含律师职业资格),现有法律事务岗位人员中尚未取得前述任职资格的最迟应自本规定颁布之日起两年内取得。
(四)法律事务岗位人员应积极更新法律知识,法务部应自行组织相关培训。
四、规定内容:(一)规章制度法律评审1。
本规定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等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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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保障公司安全运营,防范和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包括法律事务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合同法律审核、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法律纠纷管理、普法工作、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务。
第三条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机制,条件成熟的可成立法律事务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设立总法律顾问。
总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二)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三)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四)负责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公司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五)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子公司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六)指导下属单位、子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对子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七)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应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可单设或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
法律事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二)负责审核公司及所属单位、子公司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要规章制度;(三)负责重大合同法律审核,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四)负责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处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具体法律事务;(五)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公司参与诉讼与非诉讼及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指导并参与子公司的诉讼与非诉讼及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六)负责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对子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进行指导;(七)在工作需要时,负责选聘律师,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八)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司法办是公司法律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司本部及子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第七条非诉讼法律事务,主要是指诉讼法律事务以外的不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处理的法律事务。
本办法所称非诉讼法律事务主要包括:本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公司对外合同和合法性审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以及日常法律咨询等法律事务。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等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以公司或公司各部门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承办部门起草完毕后送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审查,并附《规章制度法律审核表》(附件一)、起草说明和有关背景资料。
法律事务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在收到有关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法律审核意见。
第十条公司所属单位、子公司拟定的规章制度在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抄报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合同,依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定义执行。
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需要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审查的,合同承办部门起草或收到合同文本后,应当在签订日期至少10个工作日前送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审查,特殊或紧急情况除外。
合同承办部门应按要求提交完整资料,若送审资料不全或由于合同经办部门自身不进行审核把关而存在重大缺陷的,法律审核人员可直接退回合同经办部门,由其完善后再重新送审。
合同承办部门需指定专门的承办人员与法律事务主管部门进行工作对接。
前述承办人员中途更换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告知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具体承办人之间应做好工作交接。
第十二条法律事务主管部门收到合同文本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之内审查完毕,并提出法律评审意见反馈给合同承办部门。
第十三条需要法律事务主管部门派人参与合同谈判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在谈判日期至少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并提供有关背景材料和谈判内容大纲,特殊或紧急情况除外。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重大经营决策,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涉及企业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增减资本、修订章程、重组改制、企业上市、股权收购/转让、资产收购/转让/租赁、投融资、对外担保、招投标等对企业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营管理决策。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应当进行法律审核论证。
在发生重大经营决策时,各相关业务主办部门应于提交公司管理层决策或报请批准前,将《重要决策法律审核表》(附件二)及相关资料交给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并配合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全面深入了解重大经营决策的相关情况、开展法律尽职调查以及法律审核论证。
第十五条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自身或外聘法律服务机构的法律审核意见。
第十六条法律事务主管部门通过咨询的方式,协调处理公司各单位、部室中心、子公司(以下简称“业务经办部门”)的法律事务,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业务经办部门应积极了解情况并与纠纷对方当事人协商,及时填写《法律事务咨询单》,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后,连同纠纷情况说明、相关资料等,报法律事务主管部门。
并应根据法律事务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提供或补充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及资料,以便于及时、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八条法律事务主管部门需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在必要时可报请公司管理层批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非诉讼案件处理原则上由业务经办部门负责;法律主管部门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
对于重大纠纷或疑难法律事务,由法律主管部门联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作为纠纷处理的参考;或请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处理。
第二十条非诉讼纠纷处理完毕后,经办人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填写于《法律事务咨询单》(附件三),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法律部门。
第四章诉讼案件法律事务管理第二十一条办办法所称诉讼案件,是指公司与内部员工、外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通过诉讼、经济仲裁、劳动仲裁等方式诉诸法律解决的民事、行政、刑事纠纷。
第二十二条案件经办部门对需要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案件,应提前2个工作日(凡涉及到诉讼时效的,最迟应在诉讼时效到期2个月前上报)填写《拟起诉案件审批表》(附件四),连同相关证据资料、情况说明及处理意见报法律事务主管部门。
法律主管部门对《拟起诉案件审批表》及证据资料进行审查,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必要时报公司总法律顾问报请公司管理层审批,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书面通知案件经办部门。
第二十三条案件经办部门应在收到法律部门书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案件承办人员,由案件承办人员具体负责诉讼案件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案件经办部门对需要提起诉讼或仲裁案件的时效负责,确保诉讼、仲裁案件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启动法律程序。
第二十五条确定起诉后2个工作日内,由法律主管部门负责将案件材料提交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由律师负责诉讼文书起草,并由其确认。
在确认诉讼文书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立案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对于公司被动应诉案件,案件经办部门应当在收到诉讼或仲裁文书24小时内报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并于2个工作日内填写《关于XX案件的报告》(附件五),备齐相应的证据材料、情况说明,确定具体经办人,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后报法律事务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诉讼案件处理的对接程序及相关诉讼手续办理由法律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应在诉讼或仲裁文书送达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八条法律主管部门应定期了解案件的进度。
与此同时,案件承办人员应积极与律师沟通,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有可能对案件处理产生影响,应尽快通知法律主管部门和律师,以便及时调整诉讼策略。
第二十九条案件终结,取得裁决/调解文书后,代理律师应在领取诉讼文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结果告知案件经办部门及法律事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案件经办部门认为需要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的案件,应于裁判文书送达后2个工作日内填写《拟上诉(再审)案件审批表》(附件六),连同裁判文书、相关资料报法律事务主管部门。
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对案件经办部门报送的《拟上诉(再审)案件审批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必要时可报请公司总法律顾问审批处理意见。
上诉、再审案件的办理程序,参照本办法关于起诉案件的规定执行。
公司决定上诉、再审的案件,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公司应配合协作,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
第三十一条公司决定不予上诉的案件,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应将处理意见及相关裁判文书及时转发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裁判文书的履行。
第三十二条公司申请执行或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的审批、办理程序,按照本办法关于起诉、应诉案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诉讼案件承办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对案件的情况作详尽的了解,有权调查、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应全力配合,不得无故推诿、拖延、拒绝。
相关单位、子公司或主管部门不提供资料或不配合工作的,应当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或标的额巨大的案件,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子公司、业务主管部门以及顾问律师进行集体讨论、研究诉讼对策,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对上述重大或疑难复杂的案件,须委托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代理案件,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委托代理意见,须报公司总法律顾问审批后方可办理委托手续。
对于由律师代理的案件,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五条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全程参与诉讼或仲裁案件的进程,并掌握案件的进展动态情况,以本单位、子公司为当事人或第三人的案件结案后,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形成书面的结案报告。
第五章档案管理第三十六条非诉讼案件的业务经办部门具体经办人员应建立案件档案,一案一档。
案件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案件的合同、协议、票据、往来函件、履行资料等。
对于已处理完毕的案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理订卷,并交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存档。
第三十七条诉讼案件的代理律师应在收到判决/裁定/调解/裁决书后3个工作日内整理归档,并将案卷移交法律事务主管部门。
案卷应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通知、应诉通知书、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相关证据、答辩状、代理词及判决、裁定、裁决书等。
第三十八条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诉讼案件案卷交指定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负责对公司的诉讼案件存档情况登记造册备查。
第六章公司法律顾问管理第三十九条根据工作需要,法律事务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选聘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公司法律顾问应取得国家认可的律师执业资格证。
第四十条公司应与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签署《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拟受聘的律师事务所应在合同中作出如下承诺:(一)不得接受已经(或准备)与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仲裁或诉讼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业务;(二)不得接受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竞争对手或利益关联或对立者委托的对公司及子公司有利害冲突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