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第一章 税法概论
第一章税法概论一、学习要点: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法的定义1、税法的定义及特征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税收主要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税收与税法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那么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二、税收法律关系〔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必须根据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税收法律事实。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实质上是保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对等的。
对权利享有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当者的制约。
五、税法的作用税法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维护经济秩序、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权益等方面,都发挥着重大作用。
第二节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一、税法的地位税法是我国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根本法律标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收的立法原那么我国税收立法应遵循以下原那么:1、从实际出发的原那么2、公平原那么3、民主决策原那么4、原那么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那么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那么第四节我国税法的制定和实施一、税法的制定〔一〕税收立法机关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税收法律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二〕税收立法程序我国税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三个阶段:提议阶段、审议阶段、通过和公布阶段。
二、税法的实施它包括税收执法和税收守法两个方面。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一般按以下原那么处理: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第一章 税法总论
第一章 税法总论
(三)征税对象。它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税基是 对征税对象量的规定,包括价值形态和物理形态,对应的征税方法 是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 (四)税目。税目是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是对 征税对象质的界定。 (五)税率 1.比例税率: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 3.累进税率是指按照随着征税对象数量增大而随之提高的税率,即 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的课税数额分别 使用不同的税率,课税数额越大适用税率越高。 全额累进税率是指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 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当税基超过某个级距时,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 都按提高后级距的相应税率征税。
第一章 税法总论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在我国法律形式中处于低于宪法、法 律和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地位,在全国范围普遍 适用。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 (4)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2.税收立法、修订和废止程序 提议、审议、通过和公布阶段。 二、税法的实施 包括税收执法和守法。执法原则:一是层次高的优于层次低的法 律,二是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三是国际法优于 国内法,四是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第一章 税法总论
(二)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税收实体法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 范围、税目、税率等。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 (三)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 产行为税法、资源税法、特定目的税法。 (四)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分为国内税法、国际 税法和外国税法。 国内税法一般是按照属人或属地原则,规定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 度。国际税法是指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 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税法重点知识点归纳
税法重点知识点归纳一、税法概述税法,简单来说,就是关于税收的法律规定。
它规范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这三大基本特征。
强制性意味着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会面临法律制裁;无偿性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纳税人;固定性则表现为税收的征收对象、税率等都是预先规定好的,相对稳定。
税法的构成要素众多,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
其中,纳税义务人就是承担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对象则是对什么征税,比如货物、劳务、所得等;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常见的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二、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税种。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广泛,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等。
对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则是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在计算销售额时,需要注意价外费用的处理。
价外费用通常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等,但不包括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等。
增值税的税率分为 13%、9%、6%三档,还有零税率。
适用 13%税率的有销售或进口货物(除适用 9%税率的以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适用 9%税率的有农产品、图书、报纸、杂志、自来水、暖气等;适用 6%税率的主要是提供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等。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等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
目前,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通常为 3%,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为 5%。
三、消费税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
税法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
第三节 税法的分类
一、税收实体法
▪ 纳税义务人 ▪ 课税对象 ▪ 税率 ▪ 减税、免税 ▪ 纳税环节 ▪ 纳税期限
2024/1/26
第三节 税法的分类
二、税收程序法
▪ 税务登记 ▪ 账簿、凭证 ▪ 纳税申报 ▪ 税款征收 ▪ 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 税款征收中的相关制度
三、税法的效力
▪ 空间效力 ▪ 时间效力 ▪ 对人的效力
2024/1/26
第一节 税法概述
四、税法的作用
▪ 税法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保证 ▪ 税法是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依据 ▪ 税法是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 ▪ 税法是监督管理的有力武器 ▪ 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
2024/1/26
2024/1/26
第四节 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点
▪ 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 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税收法律关系 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具体形式,因此具有法律关系的一般 特征。
2024/1/26
第四节 税收法律关系
▪ 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
第一节 税法概述
五、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 税法与宪法 ▪ 税法与民法 ▪ 税法与刑法
2024/1/26
第二节 税法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 税收法律主义 ▪ 税收公平主义 ▪ 实质课税原则 ▪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2024/1/26
第二节 税法原则
二、税法适用原则
▪ 法律优位原则 ▪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税法
第一章一、名词解释1.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预定标准,无偿地集中社会产品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
2.税法:从狭义上看,税法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关于调整和确认在税务活动中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文件的总称。
从广义上看,税法是指国家有权机构制定或承认的关于调整和确认在税务活动中征税主体与纳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与税法的关系: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税收属于经济范畴,税法属于法律范畴。
但他们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关系:税收是内容,税法是形式,没有税收就没有税法,没有税法,税收也无法实现。
税务关系包含:1、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形成的税收经济分配关系;2、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形成的税收程序关系;3、税收权限关系。
税收法律: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针对某特定的税务关系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税收新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依据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授权,制定的关于税收方面的各种法规的总称。
税收部门规章:是指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等根据法律、新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或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发布的关于税收方面规范性决定或命令的总称。
WTO原则:wto原则是wto各成员国立法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国际税收协议或者协定:国际税收协议或者协定,是指我国与相关主权国家签订的双边或多边关于税收方面的书面协议或协定。
税法的效力:是指税法的适用范围,即税法的约束力所能达到的范围。
税法的效力包括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效力。
税法的空间效力:是指税法生效的地域范围,包括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
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的有效时间,包括税法的生效、终止和有无嗍及力的问题税收管辖权方面,各国一般遵循下列三原则:1、属地原则;2、属人原则;3、这种原则关于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各国立法实践中采用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1、住所标准;2、居所标准;3、居住时间标准。
关于非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各国立法实践中采用的标准主要有:1、非自然人注册成立地标准,即以非自然人在何国依法注册成立来确定其居民身份;2、非自然人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3、非自然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即以非自然人的总机构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其居民身份。
第八章 税法
(八)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申 报缴纳税款的地点。
(九)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 和征税对象的各种优待的总称。
减免、免税、退税、再投资抵免、加速折旧、亏损 弥补、延期纳税
(十)违章处理 违章处理是对有违反税法行为的纳税人 采取的惩罚措施。 违法行为:欠税、偷税、骗税、抗税 限期缴纳、加收滞纳金、或罚款
(二)增值税法的基本内容
1.纳税人
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 个人。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 和小规模纳税人。 2.征税范围
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或者 进口的货物,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税率
我国增值税的税率可以分为三个基本
档次,分别是:(1)基本税率是17%。
关系;另一类是征税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
系。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构成税法所必须的基本要 件,它是规范纳税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具 体表现。
(一)税法主体
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 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二)征税客体
征税客体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一般包括商 品、所得、财产等。
1,005
5
6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0
35
2,75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适用)
级
数
税法基础知识
税法基础知识一、什么是税法税法是指国家制定和实施的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税收制度的最重要法律依据。
税法具有强制性,属于公法的范畴,旨在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社会公平与经济发展。
二、税法的分类税法按照内容和性质可以分为直接税法和间接税法两大类。
1. 直接税法直接税法是指对直接税征税对象(一般是个人或企业)所制定的税法。
直接税法的特点是税务主体和税务对象是相同的,纳税人直接承担税收责任。
常见的直接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
2. 间接税法间接税法是指对间接税征税对象(主要是商品和劳务)所制定的税法。
间接税法的特点是税务主体和税务对象不同,税款由企业收取并代为上缴。
常见的间接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三、税法的原则税法的制定和执行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税收制度的公平、合理、有效。
1. 合法性原则税法必须依法制定,不得违背宪法和其他上位法规定。
2. 平等原则税法应当平等对待所有的税务主体,不得存在不合理的差别对待。
3. 稳定性原则税法一旦制定,应当保持相对的长期稳定,不得频繁修改,以提供税务主体合理稳定的预期。
4. 公平原则税法应当尽量体现公平,不得存在过度偏袒或压迫某一特定群体的情况。
五、税法的重要性税法作为国家的财政基础和调节经济的手段,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1. 维护国家财政收入税法规定了纳税义务和缴税责任,确保了各类税种的征收与追缴,维护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和可持续。
2. 调整收入分配税法通过税收的适度调节,可以实现财富的再分配,缩小富贵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3. 促进经济发展税法可以通过减税政策或税收优惠,鼓励企业投资和创新,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
4. 规范税务行为税法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使得税务行为规范,避免了滥用权力和不公平对待的现象。
六、税法的适用和解释税法的适用和解释是税收实施的关键环节,需要依靠税务机关和相关部门进行具体操作。
税法知识点详细总结
一、税法的基本概念税法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范纳税关系并征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是财政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调节税收的规范体系,来实现国家的财政收入与支出的平衡,并对社会资源进行调配。
税法具有强制性,纳税人需要根据税法的要求进行纳税,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税法的种类根据法律性质的不同,税法可分为宪法规定的税法和法律规定的税法。
宪法规定的税法是指由国家宪法规定的税收制度和征税大纲,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对税收制度有着根本性的规定。
法律规定的税法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具体涉及税收征收、管理和使用的法律法规。
三、税收的分类根据税收的性质和用途,税收可分为一般税和专项税。
一般税是指国家依法向全体纳税人征收的用途不特定的税费,如所得税、增值税等。
专项税是指国家为特定目的而征收的税费,如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
四、税收的征收主体税法规定了税收的征收主体,一般来说,税收的主体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各种税务机构。
中央政府是税收的最高主体,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税收政策的制定和规范。
地方政府是税收的地方主体,负责在本地区范围内对纳税人进行税收管理和征收。
税务机构是负责具体征税工作的行政机构,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等。
五、税收的纳税人税法规定了纳税人的范围和义务,一般来说,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纳税人的资格,根据其经济状况和税收属性,纳税人可以分为全额纳税人、减免纳税人和免税纳税人。
全额纳税人是指按国家税法规定纳税的纳税人,减免纳税人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免税纳税人是指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不需要缴纳税费的纳税人。
六、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普遍性原则、公平原则和便利纳税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税法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才能征收,税收不得超越法定权限。
普遍性原则是指一切纳税人在同样的情况下都应当受到同样的征税方式。
公平原则是指在征税过程中要体现平等的原则,对不同的纳税人采取相同的征税标准。
税法——各种税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禁止抵扣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营业额合计)2、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二.消费税1、一般情况: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2、从量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三、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四、关税1、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2、从量计征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3、复合计征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五、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所得税1、应纳税所得额制造业: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商业:应纳税所得额=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服务业: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收入×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2、再投资退税:再投资退税=再投资额×(1—综合税率)×税率×退税率七、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稿酬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1—30%)3、其他各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八、其他税收1、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2、房地产税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3、资源税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4、土地增值税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5、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第1章 税法概述
8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
2.行政解释
税法行政解释也称税法执法解释,是指国家税
21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
3.税率 税率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法定比 例,是计算应纳税额和税收负担的尺度,体现征税 的程度,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是税制中最活跃、 最有力的因素。 (1)税率的基本形式 不同税率可细分为若干种税率形式,税率的基 本形式有: ①比例税率。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 小,均按同一比例计征的税率。 ②累进税率。指随着征税对象数额或相对比例 的增大而逐级提高税率的一种递增等级税率。累进 税率又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全率 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超倍累进税率等。
第一章 税法概述
1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
本章要点:
1.税法的概念 2.税法的特征 3.税法的解释 4.税法的效力 5.税法的构成要素 6.我国现行的税制体系 7.税收管理体制 8.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范围 9.地方税务局系统征收范围
2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
第1节 税法的概念
1.1税法的定义
税和法历来是不可分割的,有税必有法,无法便 无税,税法是税的表现形式,税收必须以税法为依 据和保障。
税法是税制的核心,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 税法由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 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税务征管机 关和纳税人从事税收征收管理与缴纳活动的法律依 据。
2024版《税法》中国税制PPT课件
• 推进绿色税收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绿色税收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 验做法,不断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体系。
07 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CHAPTER
税务登记与纳税申报
税务登记
01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
税率
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相 结合的方式,根据所得额的不同,
适用不同的税率。
税收优惠与减免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企 业等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如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等。
个人所得税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如子女教育、继续 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的提高等。
税款征收方式
税款缴纳程序
税务机关根据税法的规定和纳税人的 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征收方式,如 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 期定额征收等。
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和规 定的期限,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 同时,税务机关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采取其他征收措施,如税收保全措施、 强制执行措施等。
滞纳金与罚款
税收优惠和减免
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房屋,如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宗教寺庙等, 可以享受房产税的优惠或减免。
车船税制度
1 2 3
征税对象和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是车辆和船舶,包括机动车辆、 非机动车辆、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计税依据和税率 车船税的计税依据是车船的吨位或功率。税率则 根据车船的种类和吨位或功率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采用定额税率。
税收法律制度
税收信息化建设
税法知识大全详解
税法知识大全详解税法是指国家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是规定税务活动和税收制度的法律依据。
税法的主要作用是规定纳税人的税务义务和税收管理部门的权益,确保国家税收的公平、合理和高效。
一、税法的种类税法可以分为宪法性税法、基本税法、一般税法和专门税法四类。
宪法性税法是根据国家宪法规定制定的税法,主要包括宪法、宪法解释和宪法性税法;基本税法是规定税制的基本法律,主要包括税法、税收征收法、税收法律解释等;一般税法是对各种税种进行规范的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等;专门税法是对特定领域进行规范的法律,如资源税法、消费税法等。
二、税法的功能税法的功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规定税收制度。
税法规定了税收的范畴、税种和税率等重要内容,为纳税人和税务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确定纳税义务。
税法规定了纳税人应当承担的税务义务,包括申报、缴纳和报告等方面的内容,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3.保护纳税人权益。
税法对纳税人进行了权益保护,规定了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和受益。
4.管理税收活动。
税法规定了税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管理方式,为税务部门提供了操作指北,保证了税收活动的效率和公正性。
三、税法的原则税法的制定和执行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达到公平、合理和高效的税收体系。
1.法定原则。
税法的制定和修改必须依法进行,且纳税义务的产生和税务处理必须有法可依。
2.税收公平原则。
税法要求税收按照纳税人的经济收入和能力进行征收,确保税收的公平性。
3.税收合理原则。
税法要求税收的征收方式和税额的确定要符合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保证税制的合理性。
4.税收经济原则。
税法要求税收的征收方式和税率要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促进经济的繁荣。
5.税收便民原则。
税法要求税务管理部门为纳税人提供便利的服务,简化纳税程序和缴税手续。
6.税收自律原则。
税法要求纳税人遵守税法,并按时足额地自觉缴纳税款。
四、税法的内容税法内容非常丰富,涵盖了税收的各个方面,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纳税人的认定与申报。
第1章 税法概述
接税与间接税(税法分类中讲)
第四节 税法要素
三、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 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 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 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 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答案】C
二、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
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 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包括三方面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构 成;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 的保护。
税税收收法法律律事行件为是是指指不税以收税法收律法关 律系关主系体权在力正主常体意的志意支志配为下转做移出 的的客活观动事。件例:如例,如纳,税自人然开灾业害经 可营以即导产致生税税收收减法免律,关从系而,改纳变税 税人收转法业律或关停系业内就容会的造变成化税。收法
【例题1•多选题】下列关于税法原则的表述中,正 确的有( )。(2010年) 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属于税法的适用原则 B.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这体 现了税收法定原则 C.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包括税法 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D.税法适用原则中的法律优位原则明确了税收法律 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
【例题•单选题】由税收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 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税法具 有( )。 A.义务性特点 B.权利性特点 C.综合性特点 D.单一性特点 【答案】C
二、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税收实体法体系 1、商品和劳务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 2、所得税税收类实体。法包主括要企是业指所确得定税税种、立个法人,所具得体税规定。各税种的征 3、财产收和对行象为、征税收类范。围包、括税房目产、税税、率车、纳船税税地、点印等花。税例、如契, 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4、资源人税所类得税。法包》括就资属源于税税收、实土体地法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 税。 5、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 耕地占用税、船舶吨税和烟叶税。
第十章税法
分析:根据规定,粮食白酒适用消费税比例税率 20%,定额税率0.5元/斤。则该笔销售业务应纳 消费税为:
应纳税额=20×2000×0.5+600000×20%
从量计征
从价计征
=20000+120000=140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0×17%=102000(元)
三、营业税法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 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分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 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 税款。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率。” 该企业应缴进口环节增值税为:
(240000+60000)×17%=51000(元)
第十章 税法
第一节 税法概述
一、税收和税法的概念 二、税法的构成要素 1.税收主体。 2.征税客体。 3.税率。 目前我国的税率形式主要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
率。 4.纳税环节。 5.纳税期限。 6.纳税地点。 7.税收优惠。 8.法律责任。
各税种中具体规定的应纳税的项目是( )
答案: ABC
我国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 )
A 在境内销售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B 进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人 C 境内提供加工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D 在境内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答案: ABCD 见P230
下列( )属于增值税的纳税人。
A.为其所在单位修理发生故障的机器的职工 B.加工玉器的某个人独资企业 C.为出口的机械产品到销售地进行安装的某 机械安装公司
税法基础知识重点
税法基础知识重点一、税法的概念与特征1.税法的概念(1)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法构建了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体系,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2.税法的特征(1)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以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
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并不是指税法没有规定纳税人的权利,而是指纳税人的权利是建立在其纳税义务基础之上,处于从属地位。
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
(2)税法的另一特点是具有综合性,它是由一系列单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组成的体系,其内容涉及课税的基本内容、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
综合性特点是由税收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3.税法的本质税法的本质是正确处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因税收而产生的税收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既要保证国家税收收入,也要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两者缺一不可。
二、税法的构成要素(一)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或纳税人又叫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1.纳税人的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本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2.扣缴义务人(1)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结算货款、支付费用时,有义务代扣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2)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指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收取商品或劳务收入时,有义务代收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对象、税目、税基1.征税对象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2.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税法小知识
税法小知识《税法小知识》一、税法概述1、税法是人民的立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实行经济调节和社会公平的重要工具。
2、税法是经济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重要经济政策工具,是实现国家、地方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和重要手段,是国家保证有效运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重要依据。
3、税法是国家和社会取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柱和重要力量,是国家机构保证财政收支平衡、决策及财税管理的有效工具。
二、税法的分类税法的分类主要有:联邦税法、州税法和地方税法。
联邦税法是最高级的税法,它是美国联邦政府发布的法规。
州税法则是各州政府发布的各州税法。
地方税法是有关部门所发布的、只针对某一地区的地方性税法。
三、税法的来源税法的来源有国家法、地方政府法、联邦政府法、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文件。
国家法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尤其是宪法。
地方政府法指各地区政府制定的税法、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文件。
联邦政府法指美国联邦政府制定的法律。
行政法规是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税收相关的行政法规。
四、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有公平原则、平等原则、合理原则、简易原则、低税原则、平衡原则、连续原则、客观原则、预算原则等。
公平原则——税法要保证财产的公正征收,不得损害社会公平原则,不得侵害公民的一般财产权利。
平等原则——平等地对待所有纳税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各类纳税人对待的要均等且公平。
合理原则——税收征收要遵循合理原则,具体停止具有合理性的税费筹措政策,不得有违反法律及情理的情况发生。
简易原则——要尽量简化税务审查及税收征收程序,为纳税人减轻审批等手续繁琐的负担。
低税原则——税负越低越好,不能过分提高税负和税率,使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过重。
预算原则——要确保收支平衡,完成国家预算收入的计划,实现国家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税法
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法的定义【例题】税法是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质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的行政权利向公民进行课税。
()【答案】×【解析】税法调整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规范,而不是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关系,税务机关只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三.税法的构成要素总则纳税义务人 征税对象 税目 税率 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减税免税 罚则 附则1.纳税人,即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2.征税对象,它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3.税率,我国目前税率形式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目前税率使用情况:【例题】超额累进税率运用假定计税依据为3800元(可以理解为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采用超额累进税率,500元以下的,适用税率为5%。
500~2000元的,适用税率为10%,2000~5000元的,适用税率为15%,则应纳税额为()。
A.125元B.220元C.445元D.570元【答案】C【解析】应纳税额=500×5%+(2000-500)×10%+(3800-2000)×15%=445(元)税法分类按照基本内容和效力税收基本法按职能作用分税收程序法按征税对象的不同税收普通法税收实体法对流转额课税对所得额课税对财产行为课税对自然资源课税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辖权限的不同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税法的作用: 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国家宏观调控的法律手段 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作用 能有效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交往的可靠保证第二节 税法的制定与实施一.税法的制定(表)二.税收立法程序 1.提议阶段 2.审议阶段 3.通过和公布阶段三.税法的实施(一)两个方面:执法和守法(二)实施原则: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2.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税法(第四版)税法基本原理
(三)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四)税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五)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法是实现税法强制性最有力的保证。税法和刑法对于违反 税法都规定了处罚条款,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情节是否严 重,轻者给予行政处罚,重者要承担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 罚。
(六)税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被一个国家承认的国际税法,也应该是这个国家税法的组成 部分。
(4)强制执行措施的内容。 1)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 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 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税收之所以必须采用法的形式,是由税收的本质与特性 决定的。
第一,税收的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第二,税收的特征是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第三,从税收职能来看,调节经济是其重要方面; 第四,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二)税法的特点
(1)从立法过程来看,税法属于制定法。 (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 (3)从内容看,税法具有综合性。
税法基本原理
内容提纲
第1节 税法概述
第2节 税法的分类 第3节
税收法律关系
第4节 税收执法
第一节 税法概述
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一)税法的概念 一般认为,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其政治权 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参与剩余产品分配所形成 的分配关系,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税法的解释对于税收执法、税收法律纠纷的解决是必不可少 的。
四、税法的作用
(一)税法的规范作用
税法的规范作用是指税法调整、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其实 质是法律的基本作用在税法中的体现与引申。
(二)税法的经济作用
(1)税法是税收根本职能得以实现的法律保障。 (2)税法是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依据。 (3)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 (4)税法是监督管理经济活动的有力武器。 (5)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例题」某日用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职工福利,化妆品的成本6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计算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6000+(6000×5%)]÷(1-8%)≈6847.83(元)
①应纳消费税=6847.83×8%=547.83(元)
②应纳增值税=6847.83×17%=1164.13(元)
⑴当是单一从量征收消费税的,包括从量征收部分;
⑵如果是复合计征消费税的,只包括从价计征的消费税部分,不含从量计征的部分(进口卷烟除外)。
因此,可以将增值税的组价公式作如下总结:
⑴不需要征收消费税的产品:
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
⑵需要征收消费税的产品:
但有一种特殊情形,征收了消费税,但并不征收增值税。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是征收消费税的,但是由于饮食业、商业、娱乐业是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要征收营业税,而不是征收增值税。
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税环节
增值税道道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以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增值额(也称附加值)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从实际操作上看,是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以及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环节已纳增值税款,其余额为纳税人本环节应纳增值税税款。而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消费税只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性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征收。上述并不说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税环节是两条平行线,事实上是重合相交的现象的,例如生产企业生产销售非金银首饰应税消费品,既征收增值税,也征收消费税。
在这里不得不提出一种特殊情形: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因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属于生产的正常移送行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是作为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进入了下一个生产环节,增值过程尚未实现,不缴纳增值税。但是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时要交纳消费税,由此引申出,缴纳消费税的同时并不一定缴纳增值税。
①应纳消费税:
从量征收的消费税=2000×0.5=1000(元)
从价征收的消费税=12×2000×(1+10%)÷(1-25%)×25%=8800(元)
(注:组价中不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1000+8800=9800(元)
②应纳增值税=12×2000×(1+10%)÷(1-25%)×17%=5984(元)
「答案」
(1)应纳消费税
加权平均单价=(400×600+500×650)÷(400+500)=627.78(元)
销售浴液应纳消费税=(400×600+500×650+100×627.78+200×650)×8%=60622.24(元)
(2)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400×600+500×650+100×627.78+200×627.78)×17%=128066.78(元)
(3)本月内甲酒厂将收回的白酒批发售出7吨,每吨不含税销售额16000元。
(4)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输费用1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白酒的消费税固定税额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5%)。
要求:
(1)计算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应纳增值税。
(2)计算甲酒厂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对纳税人销售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换算为不含税价格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涉及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务处理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中,受托方(个体经营者除外)要代收代缴消费税,并对收取的加工费缴纳销项税;而委托方对支付的加工费如果取得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价公式为:
「答案」
(1)乙酒厂:
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①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例题〕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汽车用于以下用途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消费税的有( )。
A.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 B. 赠送给贫困地区
C.移送改装分场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 D. 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
「答案」BD
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由于碰撞后将不具有使用价值,是不缴纳消费税的,也不缴纳增值税;赠送给贫困地区是视同销售行为,既缴纳增值税,也要缴纳消费税;移送改装分场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属于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不征收消费税,又因为仍然处在生产环节,增值过程尚未实现,不征收增值税;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也是视同销售行为,既缴纳增值税,也要缴纳消费税。
另外,增值税有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消费税也存在已纳消费税抵扣的问题,但扣除环节是不同的,进项税是购进扣税法,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取得合法凭证可以计算抵税的,可以在当期抵扣;而消费税是领用扣税法,将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并且属于规定的七种情形的,可以根据领用数量抵扣消费税。至于可以抵扣的七种情形,可以用排除法记忆:在消费税十一个税目中,除酒及酒精、汽油、柴油、小汽车四个税目外,其余七个税目均有扣税规定。
一、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或进口的货物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其中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而消费税只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价内税。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它只是针对一部分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而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可见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了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网校老师教你学增、消、营三大流转税
2008-6-18 18:14
摘要:在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中,历年来三大流转税在考试中的比重较高,尤其是增值税和消费税,准确掌握并深刻理解增值税和消费税,是通过考试的关键。
本文通过对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异同点进行深刻剖析,并结合特殊业务以及举例,将增值税和消费税在考试中容易出现的结合点予以归纳,希望能带给读者不同角度的认识,以希能对考生提供一些帮助。
(二)不同之处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并不总是相同的,例如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而对于这些业务,增值税中没有特别的规定,可以按照加权平均销售价格来确定缴纳增值税,而不是按最高的销售价格计算。
最后,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组成计税价格=(3000000+3000000×20%+0.6×250×300)÷(1-45%)=6627272.73(元)
应缴纳的进口环节消费税=6627272.73×45%+0.6×250×300=3027272.73(元)
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3000000+3000000×20%+0.6×250×300)÷(1-45%)×17%=1126636.36(元)
「例题」某烟厂4月外购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8.5万元(已通过认证,并申报抵扣),本月生产领用80%,期初尚有库存的外购烟丝2万元,期末库存烟丝12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可扣除的消费税是( )。
A.6.8万元 B. 9.6万元
C.12万元 D. 40万元
对于非应税消费品,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如果是应税消费品,增值税组价时,使用的是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消费税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不同的征收方式组成计税价格不同。
消费税何时计入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总结如下:
在增值税组价中,对于需要征收消费税的产品而言:
「例题」某啤酒厂自产啤酒10吨 ,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已知每吨成本11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
①应纳消费税=10×220=2200(元)
②应纳增值税=[10×1100×(1+10%)+2200]×17%=2431(元)
「例题」某酒厂以自产粮食白酒2000斤用于奖励优秀职工,每斤白酒成本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
「例题」某日化公司(一般纳税人)9月发生以下购销业务:
(1)9日销售浴液400箱,每箱不含税单价600元;13日销售浴液500箱,每箱不含税单价650元
(2)将100箱浴液当作节日礼品发放职工。
(3)用200箱浴液与某纸业公司换取产品用包装箱。
要求:计算日化公司9月份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8%)
「答案」C
本月外购烟丝的买价=8.5÷17%=50(万元),生产领用部分的买价=50×80%=40(万元),或生产领用部分买价=2+50-12=40(万元),准予扣除的消费税=40×30%=12(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5万元。
四、特殊业务
(一)酒类包装物押金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务处理对纳税人销售啤酒、黄酒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计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均不用缴纳。但当其逾期未收回并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换算为不含税的价格计算增值税,但不用缴纳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的消费税从量计征,与价格无关。
①单一从价计征消费税的
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