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实体抽测方案(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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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构实体抽测方案(自检)
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图纸、施工组织设计
2、《关于进一步加强主体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的若干规定》锡质监字[2010]07号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0版)
5、《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6、《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2010
7、《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8、《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
三、结构实体抽测总则、术语
1、总则
混凝土结构实体抽测方案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必要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参与审核,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混凝土结构实体抽测方案的制定应符合抽取有代表性的楼层、构件并兼顾随机的原则,明确所抽检楼层的构件总数和具体轴线,并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抽测方案报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混凝土结构实体抽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非破损、局部破损和非破损辅以局部破损校核等抽测方法。所用的抽测仪器应通过计量检定,抽测操作程序应符合相应规程规定。
2、术语
混凝土结构的构件计算:柱构件数按框架柱计算,剪力墙构件数按剪力墙内暗柱(无暗柱的按剪力墙面)计算,框架梁构件数按二受力柱(剪力墙)之间为一个构件计算(悬挑梁另计),板构件数按上述计算梁包络区为一个构件计算(悬挑板另计)。
检验批划分:根据结构层次、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本单体工程单层面积较小,平面未分区,每层为一检验批。
四、结构实体抽测方案内容
1、楼板厚度
(1)抽测比例及方法
a.自检抽测比例:按要求抽测不少于楼板总构件数的30%且每楼层不少于3个构件;有地下室的单位工程顶层、底层必测,中间层次应兼顾每个单元不同的楼层及公共部位。
b.检测方法:采用楼板厚度测量仪检测,随机抽选的每个构件测5点,以5点的均值作为该构件合格与否的判断依据,将实测部位及实测值在现场标识并填在《楼板厚度检查记录表》中,构件测量点位布置如下图所示:
板构件测点布置图
(2)抽测结果的判定
现浇楼板厚度检验精确到1mm。
现浇楼板厚度的允许偏差为+8mm,-5mm。
现浇楼板厚度的合格点率为80%及以上可判为合格。
(3)抽测结果的处理原则
a.板构件经抽测不符合规范要求,板厚均为偏厚,经设计复核,明确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不需处理;
b. 板构件经抽测不符合规范要求,经设计复核,明确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不需处理,该单体工程应作扩大抽测,扩大抽测应重新随机选点,包含已抽测的代表部位及楼层,抽测数量不应少于楼板总构件数的20%;
c. 板构件经抽测不符合规范要求,且经设计复核需作相应处理的,除对不合格构件按设计认可方案实施处理外,同时该单体工程应作扩大抽测,扩大抽测应在尚未检测的构件中随机选点,抽测数量不应少于楼板总构件数的20%。
(4)抽测具体部位
楼板总构件数263个,自检抽测84个构件,具体结构部位如下:
序号
抽测构件及部位设计值
允许偏差(mm) 楼层或户号楼板位置(mm)
1 一层2~3交B~C 180 +8,-5
2 一层3~4交D~E 180+8,-5
3 一层4~5交D~E 180+8,-5
4 一层5~6交D~E 180+8,-5
5 一层7~8交C~D 250+8,-5
2、钢筋保护层厚度
(1)抽测比例及方法
a.自检抽测比例:各单体工程对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抽测,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每层抽测不少于6个构件,梁、板各3个构件;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柱(剪力墙板)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抽测。
b.检测方法:暂定为采用钢筋扫描仪非破损法抽测钢筋保护层厚度,将实测部位及实测值在现场标识。
(2)抽测结果的判定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检验误差不应大于1mm。
钢筋保护层厚度抽测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
+10mm,-7mm;对板类构件为+8mm,-5mm。每次抽样抽测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上述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抽测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抽测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抽测,当两次抽取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抽测结果仍应判为合格。
(3)抽测结果的处理原则
a.梁或板构件经抽测不符合规范要求,且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对不合格构件按设计认可方案实施处理外,同时该单体工程所有未抽检楼层的同类构件均应抽检,每一层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所抽检楼层同类构件总数的2%且不少于3个:
①经设计复核需作相应处理;
②所抽检构件的合格点率小于60%;
③超过允许偏差1.5倍的不合格点占所抽检构件测点25%以上。
b.不存在上述三种情况,经设计复核不需作相应处理的,必须由设计明确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c.梁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未经抽测合格的,不得砌筑梁底墙体。
(4)抽测具体部位
本工程每层抽测6个构件,梁、板各3个构件,自检抽测78个构件,具体结构部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