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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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14]2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14]2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14〕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快发展我市家庭服务业,充分发挥其在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0〕49号)精神,按照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鼓励发展我市家庭服务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鼓励家庭服务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积极探索和鼓励发展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

鼓励、支持和引导现有的非员工制家庭服务机构按照员工制企业模式实施规范化管理,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一)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家庭服务企业可以和从业人员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全日制的员工经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享受特岗补贴。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在与苏州户籍的家政服务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对实际招用的符合条件的员工,在相应期限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特岗补贴。

特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三)给予岗位补贴。

除家庭服务业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外,家庭服务业用人单位中的公益性服务岗位可认定为公益性岗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服务业-家庭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建议

服务业-家庭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建议

服务业-家庭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建议服务业-家庭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建议引言在当今社会,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家庭服务业包括保洁服务、家政服务、护理服务、婴幼儿托育服务等,对于提高家庭生活质量、解决家庭生活痛点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家庭服务业的发展现状,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促进该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家庭服务业发展现状家庭服务业近年来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1.1 市场需求巨大随着城市化的加速推进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对于家庭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尤其是在一线城市和发达地区,家庭服务需求急剧增长,呈现供不应求的状态。

1.2 服务质量不稳定目前,家庭服务业的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服务质量难以保证。

一些家庭服务从业者缺乏专业培训和严格管理,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一定风险。

1.3 缺乏规范和监管家庭服务业在管理与监督方面尚存在一定的不足。

缺乏相关行业标准和统一的服务流程,使得家庭服务业的规范化程度较低,难以保证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权益。

二、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建议为了进一步推动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2.1 建立行业标准和流程建立起家庭服务业的行业标准和服务流程,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评价,确保服务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制定并实施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升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

2.2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市场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共同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

2.3 提升消费者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的消费者保障体系,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家庭服务业的权责,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投诉渠道和公正的处理机制,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4 推动技术创新与应用积极推动家庭服务业的技术创新与应用,加大对科技手段在家庭服务中的应用力度。

建议书家庭服务行业

建议书家庭服务行业

建议书家庭服务行业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服务行业作为一个新兴的服务领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然而,目前家庭服务行业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亟待解决的挑战。

为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家庭服务行业,本文将提出以下建议。

二、提高服务质量在家庭服务行业中,提高服务质量是至关重要的。

服务提供者应加强自身专业素养的培养,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工作,确保服务的规范和可持续性。

此外,通过加强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确保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同时,政府应设立监管机构,加强对家庭服务行业的监管力度,维护服务质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的服务机制在家庭服务行业中,建立健全的服务机制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可通过成立家庭服务协会或者行业组织,加强行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和经验分享。

其次,建立家庭服务行业的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服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同时,鼓励企业开展多样化的服务模式,满足消费者不同的需求。

政府还可推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家庭服务行业的发展方向和要求,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四、加强人才培养家庭服务行业的发展离不开专业的人才支持。

政府可以加大对服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为家庭服务行业输送更多的专业技能人员。

同时,加强对服务人员的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此外,可以鼓励高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相关专业,培养更多具备家庭服务技能的人才。

五、推动家庭服务行业的创新发展创新是推动家庭服务行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鼓励企业利用信息技术、互联网和物联网等新兴技术手段,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此外,政府可以提供财政支持,推动家庭服务行业的创新和科技研发,促进行业的发展和提升。

六、加强宣传和推广家庭服务行业的发展需要社会的支持和认可。

政府和行业组织可以加强宣传推广工作,提高家庭服务行业的知名度和形象。

通过规范行业内的宣传行为,传递正面信息,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增强消费者对家庭服务行业的信任度。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9•【字号】甬政发[2010]89号•【施行日期】2010.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甬政发〔2010〕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家庭服务业是近年来蓬勃发展的一个朝阳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民生、增加就业、扩大内需、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事业。

由于当前家庭服务业发展尚处于初级、低层面的服务市场形态,企业规模小、经营不规范等问题还比较突出,难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家庭服务需求。

为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家庭服务业,充分发挥家庭服务业调结构、扩内需、促就业、惠民生的积极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两创”总战略,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趋势,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便利化的发展方向,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进一步完善家庭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消费水平,增加就业岗位,努力满足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健康发展。

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建立起覆盖城乡、总体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服务领域更加广泛,服务标准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更加规范的家庭服务体系。

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技能水平不断提高,持证上岗比例达到70%以上。

培育壮大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力争年营业额超5000万元的企业1至2家,超3000万元的企业3至5家,超1000万元的企业10家。

(二)基本原则1.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制订和落实各项规范发展家庭服务业政策措施,引导家庭服务业规范、有序发展。

遵循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的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促进服务消费快速发展。

加快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思考和建议

加快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思考和建议

市 场 需 求 旺 盛 ,前 景 广 阔 。由于 家 庭 服 务 市 个平 台 , 实现 “ 六三 模 式 , 建立 健 全覆 盖 城 乡 的
场 的人 员稀 缺 , 姆 、月嫂 工 资 水涨 船 高 , 皇岛 家庭 服务业 网络 。 保 秦 市 月 嫂 工 资 从 过 去 的 日工 资 5 0~ 7 元 ,上 涨 到 O
二 是 建 设 诚 信 服 务 标 准 。 励 企 鼓
业和 个 人 诚信 经 营 ,推行 服 务承 诺 、
导意 见》 各 省相继 出台了贯彻落 实意见 , 无人可用 的尴 尬境地 , , 部分劳 动力就 业无 门 。 权 益保 障难 。家庭 服 务企 业 无证 经 营 、 性 竞 恶
家庭服 务行 业迎 来 了快速 发展 的 良好 机遇 。根据 调
查 统计 显示 , 国家庭 服务 业年营 业额 已达 10 亿 争、服 务 欺诈 、劳 务 纠纷 等 现象 依 然 存在 , 庭 服 全 60 家 元 , 业人 员 10 万 人 ,家庭 服务 业 已经成 为扩 大 务 消 费者 、 业人 员和 经营者 的合 法权 益都 无法 得 从 50 从 内需 、增加就 业 的 “ 力军 , 主 成为 服务 业 中一个 规 到有效保 障。 模 较大 并极 具发 展潜 力 的重要领 域 。 家庭 服务 业 但 在 发展进程 中 , 也存在 亟待解决 的突 出问题 。
发 展 的 政 策 措 施 ,按 行 业 管 理 承 担
监 管 责 任 ,负责 监督 管 理 家 庭 服 务 企 业 的 服 务 质 量 ,指 导 协 调 行 业 标 准 、合 同 文 本 规 范 和 服 务 矛 盾 纠 纷
处 理 工作 。
工会 、 妇联 和共 青 团组 织根 据 自 身 特点 , 挥联 系群众 桥梁 纽带 的优 发

中国家庭服务业发展现状、趋势与政策建议

中国家庭服务业发展现状、趋势与政策建议

中国家庭服务业发展现状、趋势与政策建议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

家庭服务的外部提供在中国有着几千年的历史,为什么说家庭服务业是新兴服务业呢?这主要是因为在过去,家庭服务的需求者主要集中于官僚、地主阶层,而由于老百姓收入不高,难以负担外包家庭服务的开销。

家庭服务的这种“奢侈性”导致了在经济不发达时期规模有限,难以大规模兴起。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取得了飞速发展,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以及生活节奏的加快、家庭结构的变化等因素,我国居民的家庭服务需求迅速提高。

据调查,在沈阳、青岛、长沙和成都,高达40%的家庭对家庭服务有需求。

仅全国现有的1.9亿户城镇家庭中,就有平均15%的家庭具有家庭服务的消费需求,可提供大约2900万个就业岗位,按照现有的1500万人从业规模,家庭服务业至少能提供1400万个新增就业。

[1]经济发展导致了收入的增长,这种收入的增长使原本具有某种奢侈品性质的家庭服务能够大规模普及,居民服务消费的高端化使新兴服务业的范围得以扩大,从而包含了家庭服务业。

一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意义重大大力培育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家庭服务业的发展不仅有助于后危机时代扩大内需,有助于提高第三产业份额、优化产业结构,更重要的是,家庭服务业将是我国服务消费的重要领域之一,蕴涵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且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

(一)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是促进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随着居民对家庭服务需求的日益增加,数以千万计的家庭服务业就业岗位亟待开发。

这些工作岗位普遍具有技能要求偏低、工作非正式、时间上灵活性较强的特点,非常适合技能和经验相对缺乏的下岗女工和进城务工人员。

同时,工作的非正式性使得家庭服务员可以同时获得免税的劳动收入以及公共福利,例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家庭服务员可以在工作和从事自身家庭劳务中较为自由地分配时间,这种灵活性使得从事家庭服务对于她们而言是个可行和简便的选择(Cox&Watt,2002)。

发展家庭服务业实施方案

发展家庭服务业实施方案

发展家庭服务业实施方案发展家庭服务业实施方案⒈引言本实施方案旨在推动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提供全面、优质、便捷的家庭服务,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家庭服务需求,改善家庭生活质量。

⒉目标与任务⑴目标- 提升家庭服务行业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 扩大家庭服务市场规模和影响力。

- 优化家庭服务供给结构,提供多元化的家庭服务产品和服务。

- 加强家庭服务业与其他相关行业的协同发展,促进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⑵任务- 制定家庭服务业的相关政策,规范行业标准和规范,提高行业自律能力。

- 加强家庭服务业的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和服务意识。

- 推动家庭服务业与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兴技术的融合,提供智能化家庭服务解决方案。

- 鼓励企业投资兴办家庭服务机构,提供全面的家庭服务产品和服务。

- 建立健全家庭服务评价和监管体系,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公共安全。

⒊政策支持⑴完善法律法规- 制定家政服务法,明确家庭服务业的法律地位和经营规范。

- 修订劳动法,保护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

- 减少家庭服务业相关税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⑵资金支持- 设立家庭服务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人才培养和市场推广等方面。

- 鼓励金融机构为家庭服务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和融资支持。

⒋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⑴培训机构建设- 建立家庭服务人才培训机构,提供系统的培训课程,培养优秀的家庭服务人才。

- 加强对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服务意识和职业素养。

⑵人才储备- 鼓励高校设立家庭服务专业,培养专业人才。

- 建立家庭服务行业人才交流平台,促进行业内外人才的流动和共享。

⒌技术创新与智能化服务⑴促进技术创新- 加强家庭服务业与科研机构、高校的合作,推动技术研发和创新应用。

- 鼓励企业利用新兴技术,开发智能家庭服务产品和解决方案。

⑵智能家居服务- 推动家庭服务机构与智能家居企业合作,提供具有智能化功能的家庭服务。

- 建立智能家庭服务体验中心,让消费者了解和体验智能家居服务的优势。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服务【发文字号】邢政办[2011]21号【发布部门】邢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2.31【实施日期】2011.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邢政办〔201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已经2011年12月19日市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为充分发挥家庭服务业调结构、扩内需、促就业、惠民生的积极作用,改善人民生活,进一步优化整合我市家政服务资源,建设规范完善的家政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1〕10号)的相关要求,结合邢台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规划引导、法制保障、人才支撑、品牌引领、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培育龙头企业,规范家政服务市场,提高家政服务水平,提升家政服务功能,加快家政服务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推动家政服务业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市培育“优秀家庭服务企业”20家以上,树立“优秀家庭服务品牌”5个以上;建成1个全市统一的集数字电视网、电话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的家政服务网络平台,形成以2家家庭服务龙头企业为骨干、多家中小企业为补充、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多层次家政服务城市运营体系,家庭服务消费需求满足率达到85%以上;建设10家以上适应家庭服务业发展要求的培训基地,实现家庭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到2020年,形成比较健全的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基本满足家庭的服务需求,总体发展水平与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服务业逐渐成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行业。

为了规范家庭服务业市场秩序,保障家庭服务消费者、家庭服务人员和家庭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服务业健康发展,制定并实施《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家庭服务业涵盖了众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母婴护理服务、钟点工服务等。

这些服务不仅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就业问题。

然而,在家庭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首先,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是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

一些家庭服务人员缺乏专业培训和技能,服务水平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例如,在母婴护理服务中,部分护理人员不了解科学的育儿知识和护理方法,可能会对母婴的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其次,行业规范和标准的缺失也给消费者带来了困扰。

由于没有统一的服务标准,消费者在选择家庭服务时往往难以判断服务的优劣,一旦出现纠纷,也缺乏明确的解决依据。

再者,家庭服务人员的权益保障不足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些家庭服务人员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但却面临着工资待遇低、社会保障不完善等情况。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应运而生。

该办法对家庭服务机构、家庭服务人员和家庭服务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于家庭服务机构,办法要求其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监督电话等信息。

同时,家庭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家庭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保障服务质量。

家庭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道德素养。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消费者的生活习惯和个人隐私。

办法还规定了家庭服务人员有权要求家庭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按时足额获取劳动报酬等。

对于家庭服务消费者来说,办法保障了其有权要求家庭服务机构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有权了解家庭服务人员的个人信息和健康状况等。

市民政局发展家庭服务业意见

市民政局发展家庭服务业意见

市民政局发展家庭服务业意见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

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号文件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提出以下意见:一、家庭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到年,建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人数达到60%以上。

到年,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基本形成以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家庭服务企业为骨干,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多层次家庭社会化服务体系。

到年,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覆盖全市,就业容量显著增加,总体发展水平基本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二、统筹规划家庭服务业发展(一)制订实施发展规划。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生活节奏加快和家庭小型化趋势,将发展家庭服务业纳入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中,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等业态。

因地制宜地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残疾人居家服务、家庭用品配送、家教、洗染、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等业态。

结合新农村建设,逐步发展面向农村尤其是中心镇的家庭服务业。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积极引导家庭服务业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和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等方式扩大服务规模、增加服务网点、完善服务网络,实现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

除有特别规定外,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规定的文件和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积极引进国内品牌家庭服务业企业,促进我市家庭服务业服务水平的提高。

(三)强化市场监管力度。

建立家庭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度。

家庭服务业企业开展职业中介服务的,要严格执行《公司法》、《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西宁政报》
【年(卷),期】2010(000)010
【摘要】<正>国办发[2010]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

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
【总页数】6页(P6-1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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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4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4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4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是城市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民生工作。

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于改善民生、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推动我省家庭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省情,遵循规律,努力推动全省家庭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坚持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积极实施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倡导诚信经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和用工行为;坚持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通过发展家庭服务业,为家庭提供多样化、多层次、高质量服务,带动相关服务行业发展,扩大服务消费;坚持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努力吸纳更多劳动者尤其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妥善处理好家庭服务机构、雇主家庭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省基本建成完善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制度,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家庭服务供给与需求达到基本平衡。

“十二五”期间,全省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数量力争实现年均增加10万人以上,职业技能水平明显提高,劳动权益得到维护。

关于发展家政服务业的思考与建议精简版范文

关于发展家政服务业的思考与建议精简版范文

关于发展家政服务业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发展家政服务业的思考与建议
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工作负担逐渐增加,对家政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当前我国家政服务业仍存在许多问题和挑战,如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

发展家政服务业,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人们的需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发展空间。

思考与建议
提高服务质量
1. 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注重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的培养。

2. 完善家政服务岗位的薪酬体系,激励从业人员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3. 建立服务评价制度,鼓励用户对家政服务进行评价,提升服务质量。

加强监管与规范
1. 建立和完善家政服务行业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从业机构和个人的监督管理。

2. 制定家政服务行业的标准和规范,明确从业人员的职责和权益。

推动创新与发展
1. 鼓励家政服务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2. 推动家政服务与其他相关行业的融合,提供更加多元化、个性化的家政服务内容。

3. 支持家政服务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开展国际化经营,提高行业影响力。

结论
发展家政服务业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服务质量、加强监管与规范、推动创新与发展,可以逐步解决当前家政服务业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提供更好的家庭服务,满足人们的需求。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展家庭服务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展家庭服务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服务【发文字号】沈政办发[2014]42号【发布部门】沈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7.07【实施日期】2014.07.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沈政办发〔2014〕4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7日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为加快发展我市家庭服务业,进一步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满足生活需求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

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家庭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二、全面规划家庭服务业发展(一)完善行业发展规划。

将发展家庭服务业纳入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等业态。

(二)支持家庭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选择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服务业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引导其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

(三)加快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进一步完善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各类家庭服务资源,对家庭服务机构的资质、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形成便利、规范的家庭服务体系。

《2024年包头市发展家庭服务业政策研究》范文

《2024年包头市发展家庭服务业政策研究》范文

《包头市发展家庭服务业政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服务业逐渐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包头市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的重要城市,其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对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就业、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包头市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以期为包头市家庭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包头市家庭服务业发展现状1. 行业规模:包头市家庭服务业涵盖了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家庭教育等多个领域,为市民提供了便捷的生活服务。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等趋势的加剧,家庭服务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2. 服务质量:包头市家庭服务业在服务质量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

许多企业通过提高员工素质、加强服务质量监督等方式,提高了家庭服务的整体水平。

然而,仍存在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投诉率较高等问题。

3. 政策支持:包头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家庭服务业的发展。

例如,提供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培训补贴等,以鼓励企业扩大规模、提高服务质量。

三、包头市发展家庭服务业政策研究1. 政策内容:包头市政府针对家庭服务业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包括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培训补贴等。

此外,还加强了对家庭服务业的监管,提高了服务质量。

2. 政策实施效果:政策实施以来,包头市家庭服务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为市民提供了更好的生活服务。

同时,政策还促进了就业,为城市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3. 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虽然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政策宣传不够广泛,部分企业不了解政策内容;政策执行力度有待加强,部分企业存在违规行为等。

针对这些问题,建议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企业政策知晓率;加强监管力度,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完善政策体系,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结论与建议1. 结论:包头市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促进了市场规模的扩大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完善政策夯实基础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

完善政策夯实基础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
栏 目编辑 :陈志强
Ur 工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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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3 年8 月号 总第 1 8 5 期
发 展
近 年 来 ,广 西 把 家庭 服 务 体 系 建 家庭服务业 的实施意见》 ( 桂政办发 度 ,居 家养 老服 务 得 到积 极 发 展 ,全 设 纳 入 民生 工 程 ,将 发 展家 庭 服 务 业 [ 2 0 1 3 ]3 7 号 )等 一 系列政 策 文件 , 区已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站)7 0 0 作 为 扩 大 内需 、增 加 就业 、促 进 农 民 加 大 政 策 扶 持 力 度 ,规 范 市 场行 为 , 多个。三是建立家政公益服务专用热 工 增 收 的 重 要 抓 手 ,不 断 完 善 政 策 , 形 成 促 进 家 庭 服 务 业 发 展 的 社 会 氛 线 电 话 9 6 6 0 9 8 ,方 便有 家 政 服 务 需求
务 、总 工会 、妇联 、共 青 团 等联 席 会 展 。
3 0 9 5人 获 得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学 员
1 0 0 %实 现 就业 。通 过 职业 培训 和 职业
议 成 员单 位 积 极 发挥 职 能 作 用 ,加 强
沟通 ,相互配合 ,形成工作合力 ,共 同解决工作 中遇到的困难 ,加强对家
庭 服 务 行业 的规 范 和 管理 工 作 ,共 同 推 进家 庭服 务业 发展 。
五 、加 强培训 。提升从业人 员素质 鉴定的推进 ,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确
保 家政 服务 人员 学得 好 、进得 去家
广 西 认 真 实 施家 庭 服 务 业 从业 人 庭 、立 得住 工作 ,增 强就 业稳 定性 。 员 培 训 工程 ,扩 大 培训 规 模 、提 高培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包府发[2012]138号【发布部门】包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0.29【实施日期】2012.10.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包府发〔2012〕138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现将《包头市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0月29日包头市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围绕家庭生活需求提供各类劳务的服务行业。

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为推进我市家庭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促进就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1〕83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到“十二五”期末,建立起完善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协调机制、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

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积极维护劳动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基本建立健全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或社会组织。

每年建立社区家庭服务工作站10家,培育一批有实力上规模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认定家庭服务业定点技能培训机构25家,其中建设基础条件好、培训质量高的示范性培训基地2家,累计培训家庭服务人员1.5万人以上,新创造就业岗位3万个。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既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又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更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规范化、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

发展家庭服务业实施方案

发展家庭服务业实施方案

发展家庭服务业实施方案1. 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服务需求不断增加。

然而,目前我国的家庭服务业仍处于起步阶段,服务质量和供给能力有待提高。

因此,制定一项有效的发展家庭服务业实施方案,成为当前的紧迫任务之一。

2. 目标和原则2.1 目标•提高家庭服务业服务质量和供给能力•推动家庭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为居民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家庭服务•培育家庭服务业新业态,促进就业增长和经济发展2.2 原则•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竞争,推动家庭服务业健康发展•政府引导:政府在政策、规划、法律法规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引导,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创新驱动:鼓励企业和个人创新创业,推动家庭服务业从传统模式向现代服务模式转变•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监管,防止不合法不合规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3. 主要措施3.1 完善政策支持•制定家庭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减税优惠政策:对家庭服务企业给予税收减免,并鼓励个人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创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家庭服务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家庭服务业融入农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村就业和农民增收3.2 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家庭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专业化、高素质的家庭服务人员•鼓励高校开设家庭服务专业,提供优秀人才供给•加强对家庭服务人员的培训和评价,提升服务质量3.3 推动服务标准化•制定家庭服务业服务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要求和评价指标•鼓励家庭服务企业通过ISO等国际标准认证,提升服务质量和竞争力•加强对家政服务、托老托幼机构等家庭服务机构的监管,确保服务规范3.4 拓宽家庭服务供给渠道•推动互联网与家庭服务业的深度融合,发展在线家政服务平台•建立家庭服务业信息发布和监管平台,提供服务信息和投诉处理渠道•鼓励家庭服务企业与社区、学校、医院等机构合作,提供综合性家庭服务4. 实施预期效果•家庭服务业市场规模逐渐扩大,年均增长率稳定在15%•家庭服务业创造就业岗位约500万个,实现就业增长和结构调整•家庭服务人员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满意度显著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家庭服务需求得到充分满足5. 总结通过制定并实施本方案,有望推动家庭服务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实现行业的快速发展和优质服务的全面提升。

发展家庭服务业实施方案(1范本)

发展家庭服务业实施方案(1范本)

发展家庭服务业实施方案前言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服务业作为一种新兴的服务行业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为了促进家庭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发展家庭服务业实施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1. 概述1.1 目标通过发展家庭服务业,实现目标:•提供多样化、高质量的家庭服务服务;•缓解人们在工作与家庭生活之间的压力;•提高家庭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和经济发展。

1.2 主要内容•支持家庭服务机构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质量和覆盖面;•加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家庭服务市场监管机制,保障消费者权益。

2. 发展家庭服务机构2.1 完善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财政资金支持、税收减免、土地使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家庭服务市场。

2.2 改善服务质量建立家庭服务机构评估机制,通过评估机制对家庭服务机构进行评定,鼓励优秀机构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家庭服务。

2.3 拓宽服务领域为了满足不同居民的需求,家庭服务机构应当与社区、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提供从家政服务、健康护理到教育培训等多样化的家庭服务。

3. 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与管理3.1 建立培训体系制定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大纲和标准,建立培训体系,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操作,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服务技能。

3.2 加强管理及考核建立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管理机制,明确服务规范和责任,确保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同时,通过定期考核,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

3.3 增加职业吸引力提高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待遇和福利,增加晋升、培训机会,提高职业吸引力,吸引更多有能力和有素质的人才加入家庭服务行业。

4. 建立家庭服务市场监管机制4.1 加强监管力度设立家庭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家庭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

4.2 提升服务质量建立投诉和评价机制,鼓励消费者对家庭服务机构进行评价,提供行业服务质量信息,引导家庭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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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一、发展目标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满足生活需求与调整产业结构相结合、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推动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加快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规范家庭服务业市场秩序。

“十二五”期间,扶持培育100个家庭服务业龙头企业,全省家庭服务业新增就业30万人,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明显提升,持证上岗率达60%以上。

到2020年,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家庭服务内容更加丰富多样,家庭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二、加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统筹指导(一)统筹引导各类业态发展。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变化,因地制宜、因时而宜发展各类家庭服务业态和项目。

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合理布局社区家庭服务网点,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

积极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管家、家庭教育服务项目,满足家庭的特色需求。

加快社会养老、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开展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发展面向农村尤其是中心镇的家庭服务。

(二)培育发展家庭服务市场。

鼓励家务劳动社会化,积极扩大家庭服务需求。

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家庭服务业论坛,宣传家务劳动社会化新观念。

提升传统家政服务业水平,促进行业发展理念、业态和模式创新,走集约化、专业化、连锁化发展道路,同时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生活节奏加快等趋势,不断开发和提供新型服务。

鼓励开发家庭服务业公益性岗位,适宜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应当纳入,并不断扩大覆盖范围。

政府面向困难群众提供的家庭服务类公共产品,要按照市场机制向社会购买。

各地区家庭服务市场要向外地企业开放,不得设置市场壁垒。

(三)培育发展家庭服务经营机构。

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企业,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提供家庭服务。

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组织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

引导行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形成一批拥有自主品牌、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龙头企业。

积极引进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领军人才或战略投资者,引导有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开展技术、管理和服务创新,培育具有地区鲜明特色的经营服务品牌。

“十二五”期间,扶持培育员工制百强龙头企业,其中广州、深圳市各10家以上,珠江三角洲地区其他地级市各5家以上、东西北地区每个地级市各3家以上。

积极发展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中小企业扶持发展范围,为企业设立、经营等提供便捷服务,充分发挥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在行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

(四)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把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作为全民技能提升培训和“双转移”技能培训的重点,科学制订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利用现有资源,建设一批集先进性、公益性、示范性为一体的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和实训基地。

强化师资培养,明确资质要求,编写统一培训教材和考试题库,规范培训内容,确保培训质量。

培育特色培训品牌,继续实施“家政服务工程”,重点推进实施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员定向性、订单式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培训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提供培训期间的生活补贴。

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动态管理和培训档案管理制度,提升职业培训综合管理服务水平。

加快家庭服务业经营管理等各类高素质人才的培养。

(五)建设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

规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标准,整合资源,建立全省统一的家庭服务信息网络和电话呼叫系统,同步进行面向残疾人的信息无障碍建设。

建立家庭服务机构资质、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诚信经营情况和服务品牌等资信查询功能,健全从业人员个人技能培训鉴定经历、个人从业情况、服务监督评价等资信查询功能。

搭建全省覆盖城乡、便捷高效、资源共享的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

(六)发挥社区的重要载体作用。

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统筹社区内家庭服务业发展,将洗染、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社区保洁、社区保安等需要就近提供的家庭服务站点,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合理布局,通过依托各类社区服务设施改造建设、以奖代补等方式,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场所设施。

鼓励不设服务场所的各类家庭服务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社区管理和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支持大型家庭服务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到社区设立各类便民站点。

加快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为家庭提供信息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互助志愿服务活动。

三、建立健全家庭服务业扶持政策体系(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以外,家庭服务业面向各类资本开放。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从事家庭服务业,依法放宽出资数额和出资方式限制。

注册资本为10万元以下的家庭服务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可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在两年内缴足出资。

申请设立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出资数额不受限制。

允许投资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债权、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还可以劳务出资。

对守法经营,因资金暂时紧张无法按期出资的家庭服务业企业,允许其申请延长出资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两年)(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将家庭服务业纳入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业企业纳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给予积极扶持。

用于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的资金,要将发展家庭服务业纳入扶持范围。

各地就业专项资金可用于进一步扶持家庭服务业较快发展和促进就业,具体标准和程序按广东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对年营业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较多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按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数给予一定标准的奖励,主要用于企业品牌形象宣传推广、改造和更新企业设施设备等方面,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另行制订。

(三)实行税费减免优惠。

认真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业企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个体经营者及时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如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申请延期缴纳。

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免征3年营业税。

小型微利家庭服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退役士兵、毕业不超过两年的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个体经营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自登记注册之日起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鼓励各类人员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

家庭服务企业招用本省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应届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农村贫困家庭劳动者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在家庭服务业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实现自主创办家庭服务企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应届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

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按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家庭服务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

(五)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街道(乡、镇)和村(居)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家庭服务业发展提供多元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人事劳动档案保管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为家庭服务机构招聘人员和家庭雇佣家政服务员提供推荐服务。

整合并提升现有劳务基地资源,培育和扶持具有地方特色的家庭服务劳务品牌。

(六)其他促进政策。

编制城乡规划要充分考虑家庭服务业发展需求,在旧区改造和新区建设中优先考虑养老服务等家庭服务站点发展的需要。

在供地安排上适当向养老服务等家庭服务机构倾斜。

简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审查程序,申办从事家庭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申请人可以持市场主办单位、开发小区(含工业小区、科技园区)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完善家庭服务业的价格政策,养老服务机构与居民家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其他家庭服务机构逐步实现不高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

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与家庭服务行业协会合作,积极开展家庭服务业职业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家庭服务业强制责任险制度。

四、规范家庭服务业市场秩序(一)推进职业技能鉴定。

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积极提出家庭服务业职业开发计划,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完善家庭服务业职业分类。

借鉴港澳地区以及国际先进的从业人员培养评价体系,大力开发家庭服务业新职业标准。

逐步引入以市场为导向的职业技能水平与薪酬挂钩机制,引导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

鼓励用工家庭优先选择持有家庭服务业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从业人员。

(二)依法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从业行为。

为家政服务机构招聘人员、为从事家庭服务人员求职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遵守有关职业中介机构管理的规定。

开展市场清理整顿,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职业中介。

依托行业协会积极开展家庭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加快制订出台家庭服务业地方性规范标准。

以中介名义介绍家政服务员但定期收取管理费等费用的机构,要执行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的劳动管理规定。

(三)维护家政服务人员的权益。

加快推动各类用工单位、家庭消费者和从业人员之间相互签订用工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员工制家庭服务机构应按规定与其从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简易劳动合同;引导家庭与自行雇用的非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签订雇用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

督促家庭服务机构及家庭服务消费者保障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权益和休息休假权利。

建立多渠道维护从业人员权益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家庭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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