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思考【可编辑版】
论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论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摘要: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内容。
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应当是各种社会关系的和谐。
生产活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生产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础的关系,而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主要内容。
因此,劳动关系的状况成为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风向标。
所以,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就要求我们深入研究和正确把握当前的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政府作为劳动关系的重要主体之一,在劳动关系中发挥着重要而特殊的作用。
本文通过对劳动关系及主体的介绍,分析了我国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介绍了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地位和作用。
关键词:劳动关系政府角色地位作用政府作为劳动关系三方主体之一,它介入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
劳动关系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关系,绝不仅仅是劳资之间的关系,政府作为第三方,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始终居主导地位,政府的价值取向、政策导向及行政方式对劳动关系运行态势起决定性影响。
同时,劳动运行态势也对政府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以及执政党和政府的合法性产生基础性影响。
所以,在劳动关系问题上,政府不仅责无旁贷,而且必须积极作为。
一.劳动关系及劳动关系主体劳动关系,是指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
劳动关系是雇员与雇主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
劳动关系主体是指劳动关系中劳动力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即拥有劳动力的雇员和使用劳动力的雇主。
包括:雇员、雇员团体、雇主、雇主组织、政府。
二.我国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劳动关系不稳定。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企业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择业自主权的确立,企业越来越重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力求降低人工成本。
而劳动者为了取得最大化的劳动报酬,追求更好的劳动条件,充分实现自身的价值,劳动关系呈现动态化发展。
政府在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中所担负的责任和作用
三一文库()/党团工会/和谐社会政府在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中所担负的责任和作用基层政府在发展经济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两个问题上本应是一致的,但在执行过程往往出现急功近利的问题,自觉不自觉的维护了企业的利益而损害了职工的利益,本文通过三个实例分析说明产生劳资矛盾的原因,危害及影响,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一家企业、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必须具备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俗话说:人和万事兴,各级政府在建立和谐社会,促进融恰的劳动关系上不仅要说得好,更重要的是做得好,否则就会助推本来紧张的劳动关系更加紧张,导致职工群众上访不断,20XX年我接待处理了24起职工上访案件,其中多数直接间接的与与政府有关联,典型案例有三起,能从一个侧面说明一些问题,下面我就结合三个案例看基层政府在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中所担负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做一下综合分析:一、存在问题及表现(一)、失查失职造成的劳资矛盾。
案例之一:2001年春节刚过,一名叫杜珍的女孩来到街道工会反映一家生产化妆品的企业拖欠她391元工资。
在处理中我们发现该企业是一个典型的无固定厂址、无厂名、无执照的“三无”企业。
它深藏在一个很隐蔽的地点,生产环境十分恶劣,生产所用的胶水强烈刺激工人的眼睛、嗓子和鼻子。
80名女职工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任何劳动卫生保护措施的环境中生产已达半年之久。
大多数职工早就不想干了,只因厂方拖欠她们的工资不得不坚持着。
该厂共拖欠80余名职工5万余元工资,对生产环境和拖欠工资,工人反应强烈,劳资关系十分紧张。
事发后我们以该厂作了严肃处理: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顿,补发了拖欠工人的全部工资,并给予了2万元的罚款。
善后处理职工和政府,企业都是满意的,但今天站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高度分析一下,这么一个对职工身体健康危害严重的“三无”企业,在街道的眼皮底下偷偷摸摸生产了大半年,谁都不知道,最终是因为一个大胆的女工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偷偷举报后才被发现处理,类似的情况还有多少?政府有关部门有没有失查失职的责任?(二)、默许干预引发的劳资矛盾。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政府管理的重要任务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政府管理的重要任务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已成为政府管理的重要任务。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重要角色,并分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要性和方法。
一、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政府在劳动关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既是劳动者的保护者,也是企业的监管者。
政府的职责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市场的稳定,促进劳动力的发展和就业机会的提供。
此外,政府还需要确保企业按照劳动法规进行运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防止劳动争议的发生。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要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和谐劳动关系有助于提高劳动生产力,从而推动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
当劳动者与雇主之间达成共识并形成互信的基础上,工作效率将得到提升,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也会得到激发。
其次,和谐劳动关系有助于减少劳动争议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当劳动者和雇主之间存在摩擦和矛盾时,容易引发劳资冲突,甚至导致罢工和示威活动。
而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问题,可以降低这些潜在的冲突,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最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助于提升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和福利保障。
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获得合理的工资待遇、工作环境和社会保险等福利。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也能够增加他们的工作满意度,减少劳动力流失。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方法1. 加强劳动法规的宣传与落实。
政府应加强对劳动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和雇主的法律意识,使其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同时,政府要对企业进行监督,确保劳动法规的落实,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政府应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强调合同的合法性和约束力。
同时,政府可以建立劳动争议解决机构,提供独立公正的调解和仲裁服务,及时解决劳动纠纷,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
3. 推进工资协商制度。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鼓励雇主与工会就工资福利进行协商,建立双方公平平等的谈判机制。
政府在和谐劳资关系建设中的角色定位
政府在和谐劳资关系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内容摘要:和谐劳资关系的构建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成功建设,政府作为一个特殊角色,其在和谐劳资关系的构建中有特殊作用,对政府所处角色定位及影响力的分析将有助于进一步理清政府所应承担的职责。
文章通过对和谐劳资关系建设的重要性及现存劳资关系中的不和谐因素分析,提出了政府在和谐劳资关系构建中的多重角色定位。
关键词:和谐劳资关系构建角色定位新时期,我国的经济社会形势更为复杂,和谐社会的建设还面临许多挑战,其中和谐劳资关系对于整个和谐社会的建设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当前社会的不和谐因素中,由于劳资关系的不和谐引发的问题仍然很多,这也要求政府部门能更加重视和谐劳资关系的构建。
和谐劳资关系建设的意义(一)和谐劳资关系的建设,有助于社会和谐和稳定目前在经济收入影响人们的生活水平、生活品质方面非常显著。
如果劳动者的个人权益经常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其合法利益就得不到保障,短期内劳动者可能会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自我消化和自行缓解,但如果此状况长期存在和发生下去,劳动者会逐步地将受到的不公正对待,转移到对企业主的敌视,对社会的敌视,甚至对政府的敌视,进而为激化社会矛盾埋下许多隐患。
因而,只有建立和谐良好的劳资关系才能使劳动者工作顺心,生活开心,才能对社会和政府充满信心,才能为社会的稳定与进步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和谐劳资关系的建设,将促进企业效益的提升在不和谐的劳资关系背景下,员工与企业主之间关系紧张,企业主总是希望在员工身上少投入、多产出,少保障、多侵占。
但是反过来,员工在受到不公正对待时也会有对抗性反应,通过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合理报复”来实现所受不公正的心理疏导,如在工作中不努力、不积极、消极怠工,也有可能通过原材料的故意损耗、浪费来实施隐性对抗。
因而,和谐劳资关系的成功建设,可以使员工得到企业主合理的肯定与对待,反过来,员工也会更加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工作积极努力,为企业创造更好的效益。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为了解政府在劳动关系中发挥的作用,我们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分享了浅显的见解,最后得到了共识。
结合实际情况,首先进行案例分析,请看以下内容:案例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影响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张女士于2006年进入一家高科技公司工作,并任部门主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及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从张女士离职之日起开始计算竞业限制补偿金。
2008年6月,该公司以“张女士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积极配合领导工作”为由做出辞退张女士的决定。
张女士认为公司的决定违反法律规定,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女士的申诉请求。
公司按照裁决内容向张女士支付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并按月向张女士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008年8月,张女士开始就职于另一家高科技公司,从事与原来工作岗位相同的业务。
公司知悉后,函告张女士应当按照竞业限制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张女士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先,自己不需要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案例解析:所谓竞业限制,是指公司的职员(尤其是高级职员)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竞争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在其离职后的特定时期和地区内也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协议》是《劳动合同法》的补充合同,竞业限制义务的产生以《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作为条件。
竞业限制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离职员工承担保守原企业商业秘密、不与原企业竞争的义务,同时享有获取一定经济报酬的权利。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将会产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二是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法制建设
政府参与劳动立法的准备和提出建议,针对劳动关系
失衡状况,颁布有关劳动行政法规,以规范劳动关系, 使劳资双方和各项劳动事务都有法可依。出台劳动法 单行法律,形成较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
1992年通过《工会法》
《矿山安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 例》《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1994年通过《劳动法》 2007年《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 仲裁法》《促进就业法》 2010年《社会保险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三)》 这些劳动法律法规初步建立了我国的劳动 法体系,在调整劳动关系方面发挥了积极 作用,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定 位和作用
政府与劳动关系理论
新保守主义主张政府应该扮演“守夜人” 角色。 政府维持法律和秩序、保障国防安全、促 进自由市场的运作,政府应该尽量减少经 济和社会生活的干预。 反对劳动与就业立法,认为法律将扭曲 自由市场并降低效率。反对建立工会,认 为工会是一个追求经济租金的垄断组织。
政府调解不仅有利于发挥政府公信力,促进劳动争议
的高效解决,而且也符合我国民众长期形成的对官方 调解信赖的文化传统。
(员工关系)(员工关系管理)(劳动关系)
健全劳资双方组织体系
我国劳动争议协商发挥作用的关键是会要放弃第三 方身份回归第二方,不受企业主的牵制,真正代表劳 动者与资方进行协商,维护劳动者利益。 作为企业主一方,也需要建立企业方的维权组织,如 雇主协会或企业家协会,使之与工会对应,作为企业 方的维权组织介入企业日常性工资一类的协商谈判。
支持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 讼
政府要鼓励和支持劳动关系双方尽可能通过调解和仲
裁程序解决劳动争议,进入诉讼程序要努力促进公正 裁判,避免出现激烈的冲突。
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劳动关系它是雇员与雇主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的关系统称。
劳动关系是在就业组织中由雇佣行为产生的关系,是组织管理的一个特定领域,它以研究与雇佣行为管理有关的问题为特殊对象。
劳动关系,是指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
在现代社会,政府的行为已经渗透到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
普尔曾经说过,劳动关系中管理方,雇主和工会,雇员的定义比较模糊,而政府作为第三方,在劳动关系中发挥着重要而特殊的作用,则是大家共同认可的。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重要性体现在一下三个方面:(1)政府有权修改劳动关系的各项制度。
政府在起草并由一会通过的各项法律,反映了政府对于公平与公正,权利与职权以及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等的主观价值判断,这位劳动关系的最终形成形成奠定了基本框架。
(2)政府可以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法控制许多相关部门,包括负责提供健康,教育,消防,警察,监狱等服务的政府机构,提供通信,交通,电力等保障服务的公共事业单位,以及在航空,汽车,钢铁,银行等行业中与私人部门竞争的国有企业。
政府变不仅控制这些部门的劳动就业人数,而且公共部门的劳动关系成为私人部门劳动关系的样本,因为他代表着政府的偏好。
(3)政府针对不同经济或社会问题采取的方针,政策和行动为管理方和工作之间的集体谈判创造了宏观环境。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五种角色——5P角色。
1劳工基本权利的保护者2集体谈判与雇员参与的促进者3劳动争议的调停者4就业保证与人力资源的规划者5公共部门的雇佣者。
政府在扮演上述五种角色时,作为保护者和规划者,应该积极主动的完成任务,作为促进者和调停者,应该采取中立和不多干预的态度,作为雇佣者,必须真正成为私营企业的表率,合法化,企业化和民主化是基本要求。
政府在劳动关系方面制定并实施的方针,政策和战略,在很大程度上直接或者间接的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分析
去认识和把握, 我国社会转型期的劳动关系都已经明显呈现出多元化、
正是因为我国劳动关系存在的弊端已经严重影响到当前的经济 社会发展, 作为劳动关系一方的政府要给 自己定位, 既不能越权, 更不 能无E事事, f f 而是要有所作为。最关踺的一点就是给政府角色定位。
政府从转型中的劳动关系中逐渐员国常将保障劳工权利的理念化作为开发与援助项目政策如职业开淡出并不意味着政府不能干预劳动关系或在劳动关系中已无所作为发项目生活援助项目等通过社会化的方式来推动劳动法制的实而是要求政府重新确定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定位从原先通过行政控制手段管理劳动关系主体的管理者角色转向主要依靠法律经济但是fi
关键 词 : 府 ; 动 关 系; 色 定位 政 劳 角
中图分 类号 : 9 9 C 3
文献标识码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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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于20 年 6 2 通过了《 (7 月 9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该法 第—条就明确了制定本法的 目标 . 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 勾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 在经济方面表现为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 场经济转变, 作为微观经济体的企业, 也要随着转型, 最典型的就是企 业改制。企业改制势必会引起原有劳动关系的改变, 在旧的劳动关系 已被打破, 新的劳动关系还没有完全构建的现实国情下, 对政府在劳动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JL o l e Ma oa. r u r n e i(o a S ec E i n o r fr r " l  ̄ l l a U i  ̄t Sd l cn d i ) l I  ̄  ̄ l cm l vny , i e t o
地方政府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中的角色转变
地方政府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中的角色转变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都发生巨大变革,劳动关系也随之发生巨大变化。
近年来,由于劳资矛盾引发的劳动争议数量急剧增加,为了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国家相继出台了《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但是有些企业并没有严格执行,而一些地方政府也执行不力。
一些地方政府把“执政能力”简化为GDP的增长能力,为了吸引到更多资本投资,以牺牲劳工利益为代价,对企业不执行法规、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放任不管,甚至出台了“应对”《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地方性政策,这些都给劳动法等相关法规的执行带来巨大困难。
因此,我们应该重新考虑在经济增长和经济增速下行期间,政府在处理劳动关系问题中的角色转变。
对于政府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应承担的责任,因各国不同的国情而有所区别。
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不被侵犯。
这一点主要通过制定各种政策法规来实现。
二是为企业和工会进行集体谈判,达成集体协议创造环境和条件。
三是建立一套高效、完整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在劳动争议发生以后,能公正、及时地进行处理。
四是建立完善就业保障体系,包括职业培训、失业保险等。
五是作为雇主的政府应该为其雇员提供合法、合理的劳动条件,为其他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树立表率。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如果政府为了发展经济一味袒护资方,将会直接损害劳方利益,激化劳资矛盾,影响劳动者对政府信任,严重的甚至会有劳动者采取非正常手段解决,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在尊重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利益的基础下,通过谈判和协商等形式达成共识,形成企业和劳动者都能接受的利益均衡点。
所以,为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地方政府应该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从宏观上看,构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根据国际劳工组织规定,三方机制是指政府(通常以劳动部门为代表)、雇主和工人之间,就制定和实施经济与社会政策而进行的所有交往与活动。
浅析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浅析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概述: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内容。
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应当是各种社会关系的和谐。
生产活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生产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础的关系,而劳动关系式生产关系的主要内容。
因此,劳动关系的状况成为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风向标。
所以,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就要求我们深入研究和正确把握当前的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政府作为劳动关系三方主体之一,它介入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
劳动关系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关系,绝不仅仅是劳资之间的关系,政府作为第三方,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始终居主导地位,政府的价值取向、政策导向及行政方式对劳动关系运行态势起决定性影响。
同时,劳动运行态势也对政府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以及执政党和政府的合法性产生基础性影响。
所以,在劳动关系问题上,政府不仅责无旁贷,而且必须积极作为。
一、劳动关系的含义劳动关系是人们为实现生产劳动过程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是人类社会活动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劳动关系的目的。
劳动关系是与生产劳动过程相联系并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形成的,实现生产劳动过程是劳动关系的直接目的。
其二,劳动关系的主体。
劳动关系是以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雇主)为基本主体构成的,但为实现生产劳动过程,也包括相关的社会组织——主要是作为社会生产过程的组织协调者的政府,作为劳动者利益代表的工会组织以及作为利益代表的雇主组织。
其三,劳动关系的性质。
劳动关系的基本性质是社会经济关系,或者说,劳动关系是以经济关系作为基本构成的社会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环境1、政治环境劳动关系的政治环境主要包括影响劳动关系的政府和法律等因素。
2、经济环境劳动关系的经济环境主要包括经济结构、市场状况和技术状况等因素。
(1)全球化全球化和国际化对劳动关系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政府对劳动关系的调控与引导
政府对劳动关系的调控与引导在现代社会中,劳动关系是社会经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承担着对劳动关系的调控与引导的重要责任。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政府对劳动关系的调控与引导,以期加深我们对这一话题的理解。
一、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控与引导。
例如,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劳动条件,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政府还通过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了劳动关系中的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方面的问题,确保了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二、劳动市场的监管与协调政府在劳动市场中发挥着监管与协调的作用。
一方面,政府通过设立劳动监察机构,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防止违法用工、拖欠工资等行为的发生。
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就业信息、职业培训等服务,促进劳动者的就业与职业发展。
政府还通过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及时了解劳动力市场的供需情况,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三、工资水平的调控与协商政府对工资水平的调控与协商是劳动关系中的重要方面。
政府通过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政府还通过劳动关系协商制度,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工资谈判,实现工资水平的合理调整。
政府还可以通过税收政策等措施,引导企业合理设置工资水平,实现劳动者与企业的利益平衡。
四、劳动权益保护的机制建设政府通过建设劳动权益保护的机制,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政府设立劳动仲裁机构,解决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政府还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促进劳资双方的和谐与稳定。
此外,政府还通过设立劳动保障基金、社会保险制度等,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确保他们在退休、生病等情况下的基本生活。
五、劳动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政府在全球化背景下,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劳动关系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全球劳动力市场的挑战。
政府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劳动合作协议,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劳动力流动与交流。
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分析
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分析一、政府介入劳动关系的必要性政府介入劳资关系的理论基础是政府干预理论。
对此,西方经济学一直存在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集中体现为经济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
以凯恩斯为代表的政府干预理论认为,由于垄断、公共产品、外部效应、收入分配不公等原因,市场机制存在缺陷,需要政府干预以纠正市场失灵。
以弗里德曼等为代表的各种新自由主义思潮则认为,由于信息及市场不完全,再分配不公平及经济寻租活动等原因,政府干预市场同样存在低效或无效,而且会破坏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主张向自由市场制度“复归”。
对此,以萨缪尔森等为代表的新古典综合派则提出,应将政府干预与市场有机结合,科学把握政府干预经济的方式、程度与界限。
首先,与资本相比,劳动力流动成本非常高,壁垒多;劳动者人数众多,组织集体行动困难重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等,使得劳动与资本在博弈中天然处于弱势地位。
随着资本国际化,这种强资本弱劳动状态更加严重,仅靠市场机制很难改变,需要政府公权力介入。
其次,政府是阶级权力和社会公共权力的结合,既要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又要综合代表社会各方利益,以缓和社会矛盾,控制冲突。
我国政府更是要代表最广大群众的利益,保证社会、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
再次,西方发达国家在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以后,政府对劳资关系进行了全面干预,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行之有效的协调、制衡机制及发挥工会作用等,保证了劳资关系的和谐,这些为我们提供了有效的借鉴。
第四,我国劳资关系问题的特殊性。
我国转型期,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劳资双方主体发育不成熟等种种问题,劳资矛盾在非公有制企业比较突出,如果任由其发展,将影响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升级,危及改革发展成果;而且我国政府拥有较多的社会资源,从而决定了其必须在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西方国家对于政府在劳动关系中角色成果政府在劳动关系中发挥着重要而特殊的作用。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扮演的角色、强调的重点以及对劳动关系的干预程度,与各国的历史背景和传统文化有关。
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作为公共权力的主体,政府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在劳动关系领域政府如何定位,直接决定着社会价值和社会资源在劳资之间的分配,决定着劳动关系双方力量的对比以及劳动关系的运行机制。
在我国,自1949年以来主要经历了两种经济体制,而政府自然在劳动关系中发挥过两种不同的作用。
在新中国建立后的一段时间内,中国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政府几乎是包揽了一切主要的经济发展事务,政府在经济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因此,在劳动关系方面,政府自然也成了绝对的领导者。
统包统配的劳动关系建立方式,成为政府处理劳动关系的最大特征。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有制可谓一统天下。
国家对劳动关系的各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计划,用人单位不能自主招工,劳动者从事的行业也由国家安排,而劳动关系的建立或是解除均由行政命令来实现。
在劳动利益方面,关系主体是一致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同占有,即归国家所有,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因此也就是企业的主人,因此为企业奋斗就是为国家奋斗,为国家奋斗就是为企业奋斗,但惟独不是为自己奋斗,企业也没有自身利益可言,只需完成行政命令中下达的生产指标。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既是规定制定者又是遵守者。
劳动者个人是国家的主人又要为国家奋斗,企业是国家的,又是企业职工的。
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角色相互融合,也就没有了独立的利益实体。
子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比重逐渐下降,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不断地发展起来,我国的劳动关系不再是单一的模糊状态,各种新型的劳动关系的出现刺激了国家实施一系列措施来化解劳动关系中的利益冲突,在加强劳动立法和宏观调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在劳动立法方面,自1994年《劳动法》颁布后,我国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劳动法律制度逐渐建立起来。
主要表现为:一、建立并普遍实行了劳动合同制。
在《劳动法》颁布实施后,劳动合同制在城镇在各类企业中广泛实行,而此后各种法规政策对劳动合同制的发展有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浅谈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摘要由于我国劳动关系的发展处于转型期,政府在劳动关系中所起到的作用并没有像发达国家那样有效,甚至还存在着诸多缺陷和不足,但我们要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劳动关系将在政府逐渐成熟的推动力下,达到长期稳定和谐的状态。
政府要解决长期以来的失位、缺位问题,必须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因此,为了和谐社会的建设,我们必须准确分析和把握当前我国的劳动关系,积极化解矛盾,努力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新型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
如何根据当地实际,借鉴国外政府干预劳动关系的成功经验,推进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调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还需要各级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的实际工作者进行不懈的实践努力,需要劳动关系领域的学术研究者作出积极的理论探索。
本文正是通过研究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指出其问题,从而提出建议。
关键字:政府,劳动关系,调解ABSTRACTDue to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labor relations in transition, the role of government in labor relations and not as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even there are many defects and deficiencies, but we have to believe that in the near future, as China further improvement of the market economy, China's labor relations in the government gradually mature drivers, to achieve long-term, stable and harmonious state. Government to solve the long-lost place, the absence of problems, we must change the functions, building 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 strengthen market supervision, safeguard social fairness and justice. To promote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society, we are required to in-depth study and correctly grasp the current labor relations and properly handle contradictions in labor relations, and actively build a harmonious and stable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 new type of labor relations.According to local, learn from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foreign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in labor relations, promote the establishment of stable coordination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of a new type of labor relations, but also the practitioners of all levels of government,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departments, trade unions tireless efforts of practice, field of labor relations, academic researchers is required to make a positive theoretical exploration. It is through the study of the role of government in labor relations, pointed out the problems, in order to make recommendations.Key Words:government , Labor relations,Mediate目 录第1章引言 51.1 选题背景 51.2 研究目标和意义 51.3 研究思路 5第2章我国的劳动关系 72.1 我国劳动关系主要特点 72.1.1 劳动关系类型多样化、动态化、复杂化 72.1.2 劳资双方地位非均衡化 72.1.3 劳动关系规范的合同化 82.1.4 劳动关系运行的市场化 82.1.5 劳动关系逐步法制化 92.2 我国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变化 92.2.1 市场化劳动关系已形成并逐步占了主导地位。
政府在劳资纠纷中的角色分析
政府在劳资纠纷中的角色分析摘要:当今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劳资矛盾愈加激烈,本文主要探讨政府在劳资纠纷中该如何定位自己的角色,是介入还是旁观?在解决劳资纠纷中政府又能做些什么?本文从法律有关规定和制度设计等有关方面来分析,最后认为在当今现实社会中政府还是要在一定程度上介入劳资纠纷并帮助其解决。
关键词:劳资纠纷政府企业工会想要探讨政府在劳资纠纷中的角色就首先要了解一下政府和劳资纠纷的含义。
首先所谓政府就是国家的统治机构,为了维护和实现特定的公共利益,按照区域划分原则组织起来的,以暴力为后盾的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组织。
可以说由国家就有政府,而且自从资本主义萌芽,摆脱了男耕女织自产自销的模式之后就会产生劳动纠纷。
劳资纠纷或劳资争议是国外普遍说法,由于我国的国家性质为社会主义国家,所以在我国一般称为劳动争议或劳动纠纷,其有广义和狭义之说,其广义是指以劳动关系为中心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包括关于劳动关系的争议和关于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争议。
其狭义是专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或其团体之间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争议。
①1关于劳动争议在不同社会中的表现人们往往习惯采用阶级分析的方法,这样就得出结论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劳动争议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必然产物,是由资本主义经济基础决定的,是资本家和工人这两种根本不同利益群体的矛盾冲突在劳动关系问题上的反映,具有敌对性、尖锐性和不可调和性的特征。
”②2但是在社会主义的劳动争议情况是这样的“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争议与资本主义条件的劳动争议具有本质不同。
它不再具有对抗性和阶级斗争的性质,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是完全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的,不会再像资本主义劳动争议那样表现出劳资双方十分尖锐的矛盾冲突。
”③3但是当我们纵观当今社会的中的劳资矛盾就会发现,在资本主义国家劳资冲突未必与阶级斗争相联系,社会主义国家的冲突也未必不激烈。
所以所谓劳资冲突最核心的问题应当就是关于劳动的争议,这在全世界都具有很大的共性。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和职能
3.德国的劳动法律体系非常庞杂,但内容完备。它旨在在保护雇员 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兼顾雇员、雇主及失业人员三方的利益。由于 德国实行劳资共决制,所以相关劳动关系立法也表现出此特点。德 国并没有颁布劳动法典,但有相对完整的单项条款来规范劳动关系。 劳动法涵盖了基本权利(如机会均等、待遇平等)、工作条件、就业 政策、社会保障、工资制度等方面。基于其保护雇员合法权益的指 导思想,《德国民法典》中特别注重对雇主解雇权利的制约。 4.日本劳动法是以《工会法》,《劳动关系调整法》,《劳动基准法》 等劳动三法为基本法从属于基本法的作为特别法的其它诸法构成的 一个相对完善的劳动法体系。其中的劳动三法以提高工人的地位、 改善工人劳动条件和保护工人劳动权益、有效调整各种劳动关系, 预防或解决劳动争议为目的。其它一系列的特别法则对工人就业、 安全卫生保险及劳动环境等方面作出规定。日本的劳动法几乎每年 都作修改,它特别注重按实际需要及时立法和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而 不67断修改法律。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日本
日本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有斡旋、调停、仲裁。斡旋相当于调解, 主要促进双方进一步协商。通常由劳方、资方或双方提出申请, 特殊情况下,未经申请劳动委员会可决定进入斡旋程序。在听取 劳资双方申辩后,提出斡旋方案,促使双方意见一致,达成和解。 绝大部分案件可通过斡旋解决。斡旋方案并没有强制性,劳资双 方可以拒绝。调停是由劳资双方提出申请后,由三方调停委员会 进行的。由委员会听取劳资双方意见后,提出一个调停方案。一 般情况下,调停结果均被企业接受。仲裁是由仲裁委员会进行的, 必须劳资双方均提出申请后方可进行。仲裁结果具有强制约束力, 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五、公共部门的雇佣者
公共部门的雇员包括政府与地方公务人员,在一些国家还包括 公用事业部门的雇员,其规模和人数在各国不尽相同,但都占相 当比重。政府作为公共部门的雇主,应该提供合法、合理的劳 动条件,以模范雇主的身份参与和影响劳动关系,使之成为私营 部门劳动关系的“样本”。
劳动关系调整及政府作为分析探讨
劳动关系调整及政府作为分析探讨劳动关系调整及政府作为分析探讨和谐社会需要各种社会关系的协调与稳定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协调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从目前看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中大量的表现在劳动关系问题上。
而且从长远看我国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不只存在于原国有企业的下岗工人与国有企业的关系中更多的存在于非公企业雇主与新生的产业大军的关系中。
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非公企业中曝露出大量的劳动关系矛盾隐患劳动关系不和谐甚至恶化的现象也有发展蔓延趋势。
因此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和对策已成当务之急。
一、劳动关系已成为当今我国重要的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是产业关系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劳动关系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分配的各个环节其本质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我国的所有制结构由单一发展成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经济成分的多元化使得过去固化的、利益模糊的劳动关系也随之发生重大的改变。
政府由对企业的直接行政控制开始转入通过制定法律、执行法律间接调控。
此时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逐步形成原有的利益包容结构出现分裂二者之间产生了利益的分化与分歧。
尤其是非公企业的成长使得产业关系体系中雇主这一主体逐渐清晰致使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明朗起来。
多种所有制结构引发的国有和非公企业两种劳动关系其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尤其是非公企业在目标追求上的差异:雇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追求的目标是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即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追求的目标是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即获得较高的工资和较好的工作条件相互利益得失上所发生的摩擦与碰撞使得劳动关系本质上也是一种矛盾的关系。
当前非公企业的强劲发展势头足以证明劳动关系事实上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极为重要的经济关系。
二、我国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应当说在我国劳动关系总体稳定的同时劳资双方的矛盾与纠纷也日益尖锐和复杂。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思考_0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思考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政府在劳动关系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而特殊的作用。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扮演的角色、强调的重点以及对劳动关系的干预程度与各国的历史背景和传统文化有关。
美国、法国和德国的劳动关系强调集体谈判政府在集体谈判方面有着相近的立法。
英国在传统上则强调劳资双方的自愿主义和自决信念。
在澳大利亚则主要着眼于由政府出面维持产业和平。
英国利物浦大学教授罗恩·比恩在《比较产业关系》一书中指出政府在劳动关系中主要扮演五种角色⑴政府扮演第三方管理者角色为劳资双方提供互动架构与一般性规范⑵政府扮演法律制定者的角色通过立法规定工资、工时、安全和卫生的最低标准⑶如果出(本文章来源于查看更多精彩文章请登录)现劳动争议政府提供调解和仲裁服务⑷政府作为公共部门的雇主⑸政府还是收入调节者。
台湾学者林大钧先生认为美国联邦政府是促进劳资合作的催化剂或鞭策者是劳动争议的调解人、仲裁者或受害方的支持者是劳动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在劳动关系中扮演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
我们可以将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归纳为五种角色文尾表格综合了政府在劳动关系中扮演的角色——“五”角色。
一、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护者政府的第一个角色是保护者或管制者。
政府通过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介入和影响劳动关系。
政府的角色在于制定劳动政策并推进其实施。
政府制定的政策与法律不仅反映了劳资双方施加的压力而且反映了公共舆论以及劳资力量对比的变化。
政府是否颁布劳动保护立法以及该法律保护的程度直接反映了政府是否维持劳动力市场的社会正义并反映了政府对劳动关系的基本理念如公平与公正、权力与职权、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等问题的基本价值判断。
例如最低工资立法是劳动力市场中最能体现社会正义的政策法律通过强制确定最低工资率和加班工资津贴、禁止使用童工等条款来保证每个雇员得到与其劳动相适应的报酬保证雇员(本文章来源于查看更多精彩文章请登录)获得“维持生活工资”水平以上的工资消除极端贫困。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定位和作用
每一次的加油,每一次的努力都是为 了下一 次更好 的自己 。20.11. 2220.11. 22Sun day, November 22, 2020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定 位和作用
政府与劳动关系理论
新保守主义主张政府应该扮演“守夜人” 角色。 政府维持法律和秩序、保障国防安全、促 进自由市场的运作,政府应该尽量减少经 济和社会生活的干预。
反对劳动与就业立法,认为法律将扭曲 自由市场并降低效率。反对建立工会,认 为工会是一个追求经济租金的垄断组织。
收入政策的重要性
有利于宏观经济的稳定 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 有利于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 有利于限制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及其危害 有利于物价的稳定
社会正义
最低工资立法 劳动力市场中最能体现社会正义的政策 社会倾销 跨国公司利用各国劳动力市场的差别,将本
国的就业机会转移到国外以获取更大的利 润。
做专业的企业,做专业的事情,让自 己专业 起来。2 020年1 1月上 午3时42 分20.11. 2203:42Nove mber 22, 2020
时间是人类发展的空间。2020年11月2 2日星 期日3时 42分30秒03:42 :3022 November 2020
科学,你是国力的灵魂;同时又是社 会发展 的标志 。上午3 时42分 30秒上 午3时42分03: 42:3020.11.22
感情上的亲密,发展友谊;钱财上的 亲密, 破坏友 谊。20. 11.222020年11 月22日 星期日3 时42分 30秒2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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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思考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思考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政府在劳动关系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而特殊的作用。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扮演的角色、强调的重点以及对劳动关系的干预程度与各国的历史背景和传统文化有关。
美国、法国和德国的劳动关系强调集体谈判政府在集体谈判方面有着相近的立法。
英国在传统上则强调劳资双方的自愿主义和自决信念。
在澳大利亚则主要着眼于由政府出面维持产业和平。
英国利物浦大学教授罗恩·比恩在《比较产业关系》一书中指出政府在劳动关
系中主要扮演五种角色
⑴政府扮演第三方管理者角色为劳资双方提供互动架构与一般性规范
⑵政府扮演法律制定者的角色通过立法规定工资、工时、安全和卫生的最低标准
⑶如果出(本文章来源于查看更多精彩文章请登录)现劳动争议政府提供调解和仲裁服务⑷政府作为公共部门的雇主⑸政府还是收入调节者。
台湾学者林大钧先生认为美国联邦政府是促进劳资合作的催化剂或鞭策者是劳动争议的调解人、仲裁者或受害方的支持者是劳动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在劳动关系中扮演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
我们可以将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归纳为五种角色文尾表格综合了政府在劳动关系中扮演的角色——“五”角色。
一、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护者政府的第一个角色是保护者或管制者。
政府通过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介入和影响劳动关系。
政府的角色
在于制定劳动政策并推进其实施。
政府制定的政策与法律不仅反映了劳资双方施加的压力而且反映了公共舆论以及劳资力量对比的变化。
政府是否颁布劳动保护立法以及该法律保护的程度直接反映了政府是否维持劳动力市场的社会正义并反映了政府对劳动关系的基本理念如公平与公正、权力与职权、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等问题的基本价值判断。
例如最低工资立法是劳动力市场中最能体现社会正义的政策法律通过强制确定最低工资率和加班工资津贴、禁止使用童工等条款来保证每个雇员得到与其劳动相适应的报酬保证雇员(本文章来源于查看更多精彩文章请登录)获得“维持生活工资”水平以上的工资消除极端贫困。
劳动保护立法的内容包括反对性别歧视与种族歧视、公平报酬、安全与卫生、职业教育、冗员与解雇等许多方面它确定了劳动关系的调整框架为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提供了各项制度和规范。
同时政府还要监察劳动标准以及劳动安全卫生的执行劳动监察是政府的第一个角色衍生出的重要任务。
二、集体谈判与雇员参与的促进者政府的第二个角色是促进者。
根据不同的经济、社会问题政府要采取不同的方针、政策和行动为管理方和工会之间开展集体谈判创造宏观环境积极促进双方自行谈判与对话促使其在遵循劳动法基本规则和基本劳动标准基础上发展适合其特点的劳动条件。
多数国家的劳动法律都规定了集体谈判的主体资格、谈判机构、谈判双方的责任、谈判的程序和内容、集体协议的签订和约束力。
规定工会享有罢工的权利而且如果工会采取合法的产业行动将免除法律诉讼。
这里政府的角色首先体现为确定合法产业行动的边界范围以及工会采取产业行动的程序性规定其次政府保护工会罢工权的重要体现是政府是否保护罢工雇员免遭解雇。
政府是以促进
者而不是直接干预者的角色推动集体谈判的开展以及雇员参与分红和员工持股也是工业民主的重要手段。
三、劳动争议的调停者政府的第三个角色是劳动争议的调停者有时也是调解者或仲裁者。
劳动争议是工业社会的自然现象政府必须建立一套迅速而有效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为了维持良好的劳动关系政府通常作为中立的第三方提供调解和仲裁服务。
通常管理方会认为政府干预会影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削弱企业竞争力而工会则希望政府作为公平的第三方积极干预劳动关系。
因此在劳动关系中如果管理方的力量占优势则政府将以自愿原则提供调解和仲裁服务相反如果工会占优势则政府将采取强制性调解和仲裁措施以此来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冲突。
理想的政府应该作为中立(本文章来源于查看更多精彩文章请登录)的仲裁者为劳动关系营造一个公平的外部环境使劳资双方能够平等地通过协商或谈判来解决内在冲突使产业冲突减少到最小程度。
对一些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公用事业部门如天然气、电力、饮用水与污水处理、医疗机构、学校、交通等特殊部门的工会的罢工问题政府会特别关注。
这些部门的工会举行罢工将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转构成严重威胁甚至导致社会瘫痪。
因此政府一般限制这些工会的罢工权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产业冲突。
例如美国许多州都禁止公共部门工会举行罢工而实行强制仲裁程序加拿大与意大利政府虽然没有完全剥夺这些工会的罢工权但要求这些工会在罢工期间保证提供最基本服务以此来减轻罢工对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的破坏作用。
四、就业保障与人力资源的规划者政府的第四个角色是规划者为全体劳动者建立一套就业保障体系。
这个体系包括三大支柱
page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
在当今自由化、国际化和竞争日趋激烈的社会政府应该在教育培训、研究开发、人力资源规划等领域进行整体设计提供更多、更有力的支持以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政府的角色在于保持劳动关系稳定、促进劳资合作和实现经济繁荣。
五、公共部门的雇佣者政府的第五个角色是公共部门的雇佣者。
公共部门的雇员包括政府与地方公务人员在一些国家还包括公用事业部(本文章来源于查看更多精彩文章请登录)门的雇员其规模和人数在各国不尽相同但都占相当比重。
政府作为公共部门的雇主应该提供合法、合理的劳动条件以模范雇主的身份参与和影响劳动关系使之成为私营部门劳动关系的“样本”。
政府在扮演这五种角色时作为保护者和规划者政府应该积极而主动地完成任务作为促进者和调停者政府应该采取中立和不多干预的态度至于政府作为雇佣者的角色必须要真正成为民营企业家的表率合法化、企业化和民主化是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