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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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论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论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摘要: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内容。

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应当是各种社会关系的和谐。

生产活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生产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础的关系,而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主要内容。

因此,劳动关系的状况成为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风向标。

所以,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就要求我们深入研究和正确把握当前的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政府作为劳动关系的重要主体之一,在劳动关系中发挥着重要而特殊的作用。

本文通过对劳动关系及主体的介绍,分析了我国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介绍了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地位和作用。

关键词:劳动关系政府角色地位作用政府作为劳动关系三方主体之一,它介入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

劳动关系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关系,绝不仅仅是劳资之间的关系,政府作为第三方,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始终居主导地位,政府的价值取向、政策导向及行政方式对劳动关系运行态势起决定性影响。

同时,劳动运行态势也对政府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以及执政党和政府的合法性产生基础性影响。

所以,在劳动关系问题上,政府不仅责无旁贷,而且必须积极作为。

一.劳动关系及劳动关系主体劳动关系,是指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

劳动关系是雇员与雇主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

劳动关系主体是指劳动关系中劳动力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即拥有劳动力的雇员和使用劳动力的雇主。

包括:雇员、雇员团体、雇主、雇主组织、政府。

二.我国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劳动关系不稳定。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企业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择业自主权的确立,企业越来越重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力求降低人工成本。

而劳动者为了取得最大化的劳动报酬,追求更好的劳动条件,充分实现自身的价值,劳动关系呈现动态化发展。

劳动关系政府、工会理论归纳

劳动关系政府、工会理论归纳

右翼到左翼:新保守派、管理主义学派、正统多元论学派、自由改革主义学派、激进派。

相同点:每个学派都承认劳资关系双方存在着利益和目标的差异不同点:对雇员和管理方之间的目标和利益差异的重要程度、认识各不相同;1.对这些差异带来的问题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2.对劳资双方力量分布以及雇员内在力量相对于管理方是否存在明显劣势上这问题存在明显的分歧3.冲突的作用持不同看法,尤其是冲突在劳动关系中的重要程度,;4.对待工会的态度各执一词,当前体系的改进方法一、新保守派、新古典学派、新自由派关键词:美国、由保守主义经济学家组成主要思想:1.关注经济效率的最大化,主要研究劳动力市场,认为市场力量不仅能使企业追求经济效率最大化,也使雇员得到公平合理的待遇。

2.劳动关系是具有经济理性的劳资双方之间自由、平等的交换关系,双方具有不同的目标和利益差异。

3.长期上,供求双方趋于平衡,任何一方都是平等的.雇员获得付出所得,企业为了激励员工,提供高于市场水平的工资。

因此假若市场正常运行,管理方的策略不受其他因素影响,劳资双方都会各自履行权力义务、从而实现经济效率的最大化,资方获得工资,雇员工资得到提高,win win4.市场机制能够保证劳资双方的win win.劳资双方的冲突显得微不足道,研究双方的力量对比也没有意义5.工会对经济和社会起负面作用,因为工会。

破坏市场力量的平衡6.减少政府和工会对市场和企业的干预,减少限制管理权力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劳动法。

二、管理主义学派关键词:日本、组织行为学者、人力资源管理专家主要思想:1.关注就业关系中员工的动机,以及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认同度,主要研究企业对员工的管理政策、策略和实践。

2.雇员与员工的利益基本是一致的,劳资关系之间存在冲突是因为雇员认为自己始终处于从属地位,管理与服从是雇员产生不满的根源。

3.如果企业采取高绩效模式下的“进步的”和高认同感的管理策略,冲突就可以避免,并且会使双方保持和谐的关系、这种高绩效的管理模式内容为:高工资、高福利、保证员工得到公平合理的待遇、各种工作轮换制度和工作设计等。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思考【可编辑版】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思考【可编辑版】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思考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思考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政府在劳动关系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而特殊的作用。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扮演的角色、强调的重点以及对劳动关系的干预程度与各国的历史背景和传统文化有关。

美国、法国和德国的劳动关系强调集体谈判政府在集体谈判方面有着相近的立法。

英国在传统上则强调劳资双方的自愿主义和自决信念。

在澳大利亚则主要着眼于由政府出面维持产业和平。

英国利物浦大学教授罗恩·比恩在《比较产业关系》一书中指出政府在劳动关系中主要扮演五种角色⑴政府扮演第三方管理者角色为劳资双方提供互动架构与一般性规范⑵政府扮演法律制定者的角色通过立法规定工资、工时、安全和卫生的最低标准⑶如果出(本文章来源于查看更多精彩文章请登录)现劳动争议政府提供调解和仲裁服务⑷政府作为公共部门的雇主⑸政府还是收入调节者。

台湾学者林大钧先生认为美国联邦政府是促进劳资合作的催化剂或鞭策者是劳动争议的调解人、仲裁者或受害方的支持者是劳动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在劳动关系中扮演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

我们可以将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归纳为五种角色文尾表格综合了政府在劳动关系中扮演的角色——“五”角色。

一、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护者政府的第一个角色是保护者或管制者。

政府通过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介入和影响劳动关系。

政府的角色在于制定劳动政策并推进其实施。

政府制定的政策与法律不仅反映了劳资双方施加的压力而且反映了公共舆论以及劳资力量对比的变化。

政府是否颁布劳动保护立法以及该法律保护的程度直接反映了政府是否维持劳动力市场的社会正义并反映了政府对劳动关系的基本理念如公平与公正、权力与职权、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等问题的基本价值判断。

例如最低工资立法是劳动力市场中最能体现社会正义的政策法律通过强制确定最低工资率和加班工资津贴、禁止使用童工等条款来保证每个雇员得到与其劳动相适应的报酬保证雇员(本文章来源于查看更多精彩文章请登录)获得“维持生活工资”水平以上的工资消除极端贫困。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为了解政府在劳动关系中发挥的作用,我们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分享了浅显的见解,最后得到了共识。

结合实际情况,首先进行案例分析,请看以下内容:案例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影响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张女士于2006年进入一家高科技公司工作,并任部门主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及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从张女士离职之日起开始计算竞业限制补偿金。

2008年6月,该公司以“张女士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积极配合领导工作”为由做出辞退张女士的决定。

张女士认为公司的决定违反法律规定,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女士的申诉请求。

公司按照裁决内容向张女士支付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并按月向张女士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008年8月,张女士开始就职于另一家高科技公司,从事与原来工作岗位相同的业务。

公司知悉后,函告张女士应当按照竞业限制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张女士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先,自己不需要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案例解析:所谓竞业限制,是指公司的职员(尤其是高级职员)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竞争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在其离职后的特定时期和地区内也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协议》是《劳动合同法》的补充合同,竞业限制义务的产生以《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作为条件。

竞业限制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离职员工承担保守原企业商业秘密、不与原企业竞争的义务,同时享有获取一定经济报酬的权利。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将会产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二是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法制建设
政府参与劳动立法的准备和提出建议,针对劳动关系
失衡状况,颁布有关劳动行政法规,以规范劳动关系, 使劳资双方和各项劳动事务都有法可依。出台劳动法 单行法律,形成较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
1992年通过《工会法》
《矿山安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 例》《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1994年通过《劳动法》 2007年《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 仲裁法》《促进就业法》 2010年《社会保险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三)》 这些劳动法律法规初步建立了我国的劳动 法体系,在调整劳动关系方面发挥了积极 作用,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定 位和作用
政府与劳动关系理论
新保守主义主张政府应该扮演“守夜人” 角色。 政府维持法律和秩序、保障国防安全、促 进自由市场的运作,政府应该尽量减少经 济和社会生活的干预。 反对劳动与就业立法,认为法律将扭曲 自由市场并降低效率。反对建立工会,认 为工会是一个追求经济租金的垄断组织。
政府调解不仅有利于发挥政府公信力,促进劳动争议
的高效解决,而且也符合我国民众长期形成的对官方 调解信赖的文化传统。
(员工关系)(员工关系管理)(劳动关系)
健全劳资双方组织体系
我国劳动争议协商发挥作用的关键是会要放弃第三 方身份回归第二方,不受企业主的牵制,真正代表劳 动者与资方进行协商,维护劳动者利益。 作为企业主一方,也需要建立企业方的维权组织,如 雇主协会或企业家协会,使之与工会对应,作为企业 方的维权组织介入企业日常性工资一类的协商谈判。
支持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 讼
政府要鼓励和支持劳动关系双方尽可能通过调解和仲
裁程序解决劳动争议,进入诉讼程序要努力促进公正 裁判,避免出现激烈的冲突。

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劳动关系它是雇员与雇主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的关系统称。

劳动关系是在就业组织中由雇佣行为产生的关系,是组织管理的一个特定领域,它以研究与雇佣行为管理有关的问题为特殊对象。

劳动关系,是指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

在现代社会,政府的行为已经渗透到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

普尔曾经说过,劳动关系中管理方,雇主和工会,雇员的定义比较模糊,而政府作为第三方,在劳动关系中发挥着重要而特殊的作用,则是大家共同认可的。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重要性体现在一下三个方面:(1)政府有权修改劳动关系的各项制度。

政府在起草并由一会通过的各项法律,反映了政府对于公平与公正,权利与职权以及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等的主观价值判断,这位劳动关系的最终形成形成奠定了基本框架。

(2)政府可以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法控制许多相关部门,包括负责提供健康,教育,消防,警察,监狱等服务的政府机构,提供通信,交通,电力等保障服务的公共事业单位,以及在航空,汽车,钢铁,银行等行业中与私人部门竞争的国有企业。

政府变不仅控制这些部门的劳动就业人数,而且公共部门的劳动关系成为私人部门劳动关系的样本,因为他代表着政府的偏好。

(3)政府针对不同经济或社会问题采取的方针,政策和行动为管理方和工作之间的集体谈判创造了宏观环境。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五种角色——5P角色。

1劳工基本权利的保护者2集体谈判与雇员参与的促进者3劳动争议的调停者4就业保证与人力资源的规划者5公共部门的雇佣者。

政府在扮演上述五种角色时,作为保护者和规划者,应该积极主动的完成任务,作为促进者和调停者,应该采取中立和不多干预的态度,作为雇佣者,必须真正成为私营企业的表率,合法化,企业化和民主化是基本要求。

政府在劳动关系方面制定并实施的方针,政策和战略,在很大程度上直接或者间接的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

政府对劳动关系的调控与引导

政府对劳动关系的调控与引导

政府对劳动关系的调控与引导在现代社会中,劳动关系是社会经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承担着对劳动关系的调控与引导的重要责任。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政府对劳动关系的调控与引导,以期加深我们对这一话题的理解。

一、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控与引导。

例如,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劳动条件,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政府还通过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了劳动关系中的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方面的问题,确保了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二、劳动市场的监管与协调政府在劳动市场中发挥着监管与协调的作用。

一方面,政府通过设立劳动监察机构,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防止违法用工、拖欠工资等行为的发生。

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就业信息、职业培训等服务,促进劳动者的就业与职业发展。

政府还通过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及时了解劳动力市场的供需情况,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三、工资水平的调控与协商政府对工资水平的调控与协商是劳动关系中的重要方面。

政府通过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政府还通过劳动关系协商制度,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工资谈判,实现工资水平的合理调整。

政府还可以通过税收政策等措施,引导企业合理设置工资水平,实现劳动者与企业的利益平衡。

四、劳动权益保护的机制建设政府通过建设劳动权益保护的机制,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政府设立劳动仲裁机构,解决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政府还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促进劳资双方的和谐与稳定。

此外,政府还通过设立劳动保障基金、社会保险制度等,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确保他们在退休、生病等情况下的基本生活。

五、劳动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政府在全球化背景下,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劳动关系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全球劳动力市场的挑战。

政府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劳动合作协议,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劳动力流动与交流。

劳动关系学之政府与劳动关系理论

劳动关系学之政府与劳动关系理论

第三节 劳动法——调整劳动 关系的法
1. 劳动关系立法
2. 工资的法律保障
3. 工作时间和加班加点
4. 工作场所的规则
一、劳动关系立法
❖(一) 劳动法的功能 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调整特定劳 动关系及其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现代劳动法起源于19世纪初 的“工厂立法”,其产生以1802年英国国会通 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为标志。劳动关 系方面的法律具有三个主要功能: 1.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自愿安排并为之提供保 护。 2.解决纠纷。 3.确定基本劳动标准。
❖正统多元主义政府理论主要关注政府制 定的政策以及采取的行动。该理论主张, 政府应该在不损害第三方利益(如消费者 利益)的前提下适度干预经济活动,平衡 劳资双方的利益冲突。正统多元主义认 为,不同利益集团的存在有利于增进民 主,加强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因而 发挥着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作用。 政府的作用在于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冲 突。
二、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
——5P角色
❖英国利物浦大学教授罗恩• 比恩指出,政府在劳动关系中主要扮 演五种角色:(1)政府扮演第三方管 理者的角色;(2)政府扮演法律制定 者的角色;(3)如果出现劳动争议, 政府提供调整和仲裁服务;(4)政府 作为公共部门的雇主;(5)政府还是 收入调节者。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可以归纳为 下面五项。
❖(一)劳工基本权利的保护者 政府的第一个角色是保护者或管制者。
❖(二)集体谈判与雇员参与的促进者 政府的第二个角色是促进者。政府为 开展集体谈判创造宏观环境,不宜进 行过多干预。
❖(三)劳动争议的调停者 政府通常作为中立的第三方提供调 解和仲裁服务。理想的状况是,政 府作为中立的调停者,为劳动关系 营造一个公平的外部环境,促使劳 资双方能够通过平等协商或谈判来 解决内在冲突,使产业冲突减少到 最小程度。

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作为公共权力的主体,政府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在劳动关系领域政府如何定位,直接决定着社会价值和社会资源在劳资之间的分配,决定着劳动关系双方力量的对比以及劳动关系的运行机制。

在我国,自1949年以来主要经历了两种经济体制,而政府自然在劳动关系中发挥过两种不同的作用。

在新中国建立后的一段时间内,中国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政府几乎是包揽了一切主要的经济发展事务,政府在经济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因此,在劳动关系方面,政府自然也成了绝对的领导者。

统包统配的劳动关系建立方式,成为政府处理劳动关系的最大特征。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有制可谓一统天下。

国家对劳动关系的各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计划,用人单位不能自主招工,劳动者从事的行业也由国家安排,而劳动关系的建立或是解除均由行政命令来实现。

在劳动利益方面,关系主体是一致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同占有,即归国家所有,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因此也就是企业的主人,因此为企业奋斗就是为国家奋斗,为国家奋斗就是为企业奋斗,但惟独不是为自己奋斗,企业也没有自身利益可言,只需完成行政命令中下达的生产指标。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既是规定制定者又是遵守者。

劳动者个人是国家的主人又要为国家奋斗,企业是国家的,又是企业职工的。

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角色相互融合,也就没有了独立的利益实体。

子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比重逐渐下降,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不断地发展起来,我国的劳动关系不再是单一的模糊状态,各种新型的劳动关系的出现刺激了国家实施一系列措施来化解劳动关系中的利益冲突,在加强劳动立法和宏观调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在劳动立法方面,自1994年《劳动法》颁布后,我国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劳动法律制度逐渐建立起来。

主要表现为:一、建立并普遍实行了劳动合同制。

在《劳动法》颁布实施后,劳动合同制在城镇在各类企业中广泛实行,而此后各种法规政策对劳动合同制的发展有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政府在和谐劳资关系建设中的角色定位

政府在和谐劳资关系建设中的角色定位

关 键词 :和 谐 劳 资 关 系 构 建 角 色
定 位
r. 时期 , 国的经 济社会 形势更 为 一 我
, 1 杂和社 的设 面许 兰r 复 ,谐 会 建 还 临 J 一 I
多挑 战 , 中和谐劳资 关系对于 其
整个 和谐社会 的建设有极 为重要 的意 义。 当前社 会 的不 和谐 因素 中 ,由于 劳资 关 系 的不 和谐 引发 的 问题 仍 然很 多 ,这也
的 构 建
和谐 劳资 关 系建 设 的意 义
( ) 一 和谐劳资关 系的建设 , 有助 于社
会 和谐 和稳 定
环境相对落后的农村地 区 ,个体素质相对 不高 , 在工作 中也经常受到不公平对待。 这
些 特 点 也 决 定 了 这一 群 体 需要 更 多 的 关注
各种 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因而也难 以发挥 其应有的作用。 另外 , 就政府部 门来讲 , 希 望能协调劳资双方关系 ,保 障个体 劳动者
占。但是反过来 ,员工在受到不公正对待 时也会有对抗性反应 ,通过在生产 、工作
会 出现一些不和谐的因素。 就员工来讲 , 他
们希望获得更多的权益 , 而对资方来讲 , 员 工更 多的权益势必会缩减资方的利益 ,增 加资方 的企业管理和运营成本 ,从 而资方 期望通过缩减 员工的权益来获取更多的利 益。而在双方力量的博弈上面 ,员工由于 相对处于 弱势地位 ,因而在保 障 自己权益 方面处处维艰 ,甚至出现员工合法权益 受 到资方侵犯的情形。
机构存在 多元 思维现 象
对于劳资双方出现不和谐情况 时,协
调的机制主要 以工会协调为主 ,工会协调 不成 ,则寻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面,总
( ) 三 和谐 劳资 关系的建设 , 助于构 有

和谐劳资关系与政府主导作用浅析

和谐劳资关系与政府主导作用浅析

和谐劳资关系与政府主导作用浅析【摘要】在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条件下,政府在劳资关系中扮演的角色也不尽相同。

由于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不完善、企业主作为人格化资本的剥削本性、雇主组织发育缓慢、工会主体和功能的缺失等原因,我国政府在劳资关系中应发挥主导作用。

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政府在协调劳资关系方面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存在着职能缺位、监管不力、“偏心”和腐败等问题。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发挥主导作用及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必须从解决这些问题着手。

【关键词】劳资关系;政府角色;主导作用中图分类号:g522.3 文献标识码:a一、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劳资关系演变中政府角色从时间上看,劳资关系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而产生,并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发展。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角色也随着资本主义的不同发展阶段而发生着改变,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工业革命到19世纪下半叶,这一时期资本主义的发展处在自由竞争时期,各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都信奉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理论,该理论主张经济活动完全由市场机制来引导,政府只充当“守夜人”。

该时期的劳资关系表现为自由对抗,资方处于绝对强势的地位,政府对劳资关系采取的是自由放任政策,不介入劳资关系。

第二个阶段是从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30年代,在这一阶段资本主义经济开1始从自由竞争向垄断过渡。

由于工人阶级斗争和工会运动的发展,工人阶级的力量增强,政府开始对劳资政策进行调整,由自由放任政策向国家干预政策转变,大量的劳动立法开始出现以及相应的劳动行政管理机构开始建立,使劳资关系的调整开始向有序化、法律化方向迈进。

第三阶段是从20世纪30年代到20世纪70年代,1929年爆发的经济危机给资本主义世界带来巨大的灾难,也使市场经济各国开始认识到市场机制的缺陷。

新兴的凯恩斯主义得到各国的推崇,各国政府开始放弃自由放任主义,实行对经济的全面干预,希望通过宏观调控来纠正市场失灵,并作为“第三方”积极参与到劳资关系中。

试论政府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资关系中的角色和作用

试论政府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资关系中的角色和作用
约。
( ) 二 国有 及 国有 控 股企 业 改 制后 劳 资 矛盾 的 主要 类型。
引发比较普遍的劳资矛盾和冲突。 4 拖欠劳动者工资或工资发放不公引发的矛 .
盾 国有企业 改革 的方 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这主要是发生在经 营困难的国有和国有控股 这一过程中采取 的改组、 联合 、 兼并 、 租赁 、 承包经 企 业 。 营、 股份合作、 出售等形式 , 加快了企业改制步伐。 5 历史 上 减员 增效 工 作不 规范 留下 的问题 引 .
会 具有 十分 重要 的 意义 。
[ 关键词] 政府 ; 色和作 用; 角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劳资关 系
[ 基金项 目] 广 西教育厅 立项项 目( 目 项 编号 : 01L 58项 目名称 : 2 91X 2, 0 基于和谐社会 的广西 国有( 控股) 企业的劳资
关 系协调机制研 究) 阶秘 】成果 生
企业改制前 , 大到包括劳动力的就业、 配置 , 的所有者 ,从这种意义上说三者的利益是一致的 劳动力 的工资 、 劳动保 ( 实是掩盖 了三者 分属 不 同的利益 主体 的事 劳动力 的岗位安排和调整 , 其
的聘用关 系 )劳动 者 既是 企业 的劳动 者又 是企业 ,
21 年第 0 00 9期 ( 总第 14期) 2
沿 海 企 业 与 科 技
C A T LE T R R S SA D S IN E&T ̄H O O Y O S A N E P IE N CE C I N LG C
N . ,0 0 O0 2 1 9
( muaieyNO.2 ) Cu lt l v 1 4
[ 作者简介 ] 邓振 平, 西经济管理干部 学院信息 系 师 , 广 讲 中央财 经大学在读硕 士研 究生 , 研究方向 : 经济学, 广西

和谐劳资关系与政府主导作用浅析

和谐劳资关系与政府主导作用浅析

和谐劳资关系与政府主导作用浅析【摘要】在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条件下,政府在劳资关系中扮演的角色也不尽相同。

由于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不完善、企业主作为人格化资本的剥削本性、雇主组织发育缓慢、工会主体和功能的缺失等原因,我国政府在劳资关系中应发挥主导作用。

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政府在协调劳资关系方面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存在着职能缺位、监管不力、“偏心”和腐败等问题。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发挥主导作用及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必须从解决这些问题着手。

【关键词】劳资关系;政府角色;主导作用中图分类号:g522.3 文献标识码:a一、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劳资关系演变中政府角色从时间上看,劳资关系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而产生,并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发展。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角色也随着资本主义的不同发展阶段而发生着改变,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工业革命到19世纪下半叶,这一时期资本主义的发展处在自由竞争时期,各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都信奉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理论,该理论主张经济活动完全由市场机制来引导,政府只充当“守夜人”。

该时期的劳资关系表现为自由对抗,资方处于绝对强势的地位,政府对劳资关系采取的是自由放任政策,不介入劳资关系。

第二个阶段是从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30年代,在这一阶段资本主义经济开1始从自由竞争向垄断过渡。

由于工人阶级斗争和工会运动的发展,工人阶级的力量增强,政府开始对劳资政策进行调整,由自由放任政策向国家干预政策转变,大量的劳动立法开始出现以及相应的劳动行政管理机构开始建立,使劳资关系的调整开始向有序化、法律化方向迈进。

第三阶段是从20世纪30年代到20世纪70年代,1929年爆发的经济危机给资本主义世界带来巨大的灾难,也使市场经济各国开始认识到市场机制的缺陷。

新兴的凯恩斯主义得到各国的推崇,各国政府开始放弃自由放任主义,实行对经济的全面干预,希望通过宏观调控来纠正市场失灵,并作为“第三方”积极参与到劳资关系中。

劳动关系管理第六章政府

劳动关系管理第六章政府

走出当前的困境,就是要限制人类的享乐 走出当前的困境, 主义文化的扩张,消除国家之间的战争, 主义文化的扩张,消除国家之间的战争, 这需要一个全球性的人类共同政府来实施。 这需要一个全球性的人类共同政府来实施。 即世界政府的建立, 即世界政府的建立,世界进入一种无国家 状态,原有的平等权力的各个国家灭亡了, 状态,原有的平等权力的各个国家灭亡了, 只由一个政府来对全球事务进行管理和调 可以吗? 节。可以吗?
2劳动行政包括机构 劳动行政包括机构
国际劳工组织规定:劳动行政管理系统一词 国际劳工组织规定 劳动行政管理系统一词 覆盖负责和\或从事劳动行政管理的 或从事劳动行政管理的一切公 覆盖负责和 或从事劳动行政管理的一切公 共行政管理机构---不论是部级部门或公共 共行政管理机构---不论是部级部门或公共 机构,包括准国家性区域性或地方性的机构 包括准国家性区域性或地方性的机构, 机构,包括准国家性区域性或地方性的机构, 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分权行政管理机构---和 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分权行政管理机构 和 为协调此类机构的活动、 为协调此类机构的活动、为雇主和工人及 其组织协商并使其参与管理的任何公共机 构性的组织。 构性的组织。
2 新保守主义的公共选择理论
假定投票者和政府官员一样, 假定投票者和政府官员一样,都是追求效用最大 化的理性人。政府官员追求连任或者权力地位; 化的理性人。政府官员追求连任或者权力地位; 投票者关心自己利益是否能得到满足。 投票者关心自己利益是否能得到满足。政府官员 必须权衡利益集团的利益, 必须权衡利益集团的利益,所以决策上很受利益 集团的左右。 集团的左右。政府根据利益集团而不是根据公共 利益出发来制定经济和社会政策, 利益出发来制定经济和社会政策,这样容易形成 大政府” 为避免这一倾向, “大政府”。为避免这一倾向,新保守主义认为 要严格限定利益集团的活动范围,削减政府开支; 限定利益集团的活动范围 要严格限定利益集团的活动范围,削减政府开支; 同时认为工会作为一个强大的利益集团, 同时认为工会作为一个强大的利益集团,有能力 扭曲政府的公共政策,因而应该控制工会 控制工会的政治 扭曲政府的公共政策,因而应该控制工会的政治 影响 。

发达国家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中政府角色比较及启示

发达国家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中政府角色比较及启示
劳动 监 察 、集 体 谈 判 、 劳动 争 议 处 理 等 方 面 的 调 控 。 因此 ,我 国 政 府 可 进 一 步 完 善 劳 动 立 法及 执 法 :
促进 劳动争议 、仲裁机制完善 ;促进行业工会建立 ;推动行业集体谈判等来发挥其在三 方协调机制 中
的 作 用 ,倡 导 劳资 关 系的 和 谐 ,促 进 社 会 经 济 的 发 展 。
等旨在保护与个人就业方面有关的权利 。劳动安全卫生法 、劳灾保险法等则对个人职业安全健康
及 社会 保 障方 面作 出 了规 定 。 关 于集 体权 利 的立法 。集 体劳 动权 主要 包括 :结 社权 、集 体谈 判权 、罢工 权 、参 与权等 。有
关集体权利的立法主要是对工人组建工会和参加集体行动的权利及对集体谈判的一些规定。这些 法律在保护工人参加集体行动权利的同时也约束 了工人的另外一些集体行动。各国政府在劳动关
广 东社 会科 学
20 0 9年 第 3期
发达 国家 劳动关 系三 方协 调机 制 中 政府 角色 比较 及 启示
谢 文波 李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龙 谢 玉华
[ 提 要]发达市 场经 济国家 政府在劳 动关系 三方协调机制中 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把其归纳为以
下几个角 色:法律制定者 ;劳动监察者 ;集体谈 判的倡导者 ;劳动争议 调解和仲裁者 ,但各 国的具体 做法各不相 同。发达市场经济 国家相对和谐稳定的 劳资 关 系、规 范的 劳动力 市场有赖 于政府从 法律、
年的历史 ,对经济发展做 出了巨大贡献 。比较发达国家政府在三方协调机制中的角色,对于发挥
我 国政府 在三 方协 调机 制 中的作用 有借 鉴意 义 。
国家社会科 学基金课题 “ 市场化进行 中的地方保护主义 问题研 究” ( 目号 :0 B S2 ) 的阶段性成果 。 项 6 K 02

论政府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论政府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CGEDB=H>AI# 是指 以 劳 动 力 市 场 关 系 为
依据 #以企业劳动关系为基础 #以产业 劳动关系为构架 #政府介入其中的劳 ( 资 ( 政三方构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这一 关系通常又被称为社会劳动关系 ’ 劳 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是一个广义 上的 劳动关系 # 政府是这 一法律所调 整的关系中的直接构成 ’ 所谓+ 政 府 , 是 劳 动 法 律 关 系 的 主体 # 是一种 简略的说法 ’ 准确的 表 述应该是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及与劳
:
政府究竟是否属于劳动法律关系 的主体 # 分歧产生的原因主 要是对于 劳动关系的不同界定 ’ 劳动者与雇主 之间的劳动关系 # 即企 业中的个别 的 劳动 关系 # 只是狭义的劳 动关系 ’ 而 劳动法所调 整和规范的劳动关 系 # 还 包括企业层面 的集体劳动关系 # 即劳 动者所组成的工会 与雇主的关系 * 以 及 产业层面和社会层面 的劳动关系 # 即工会组织与雇主组织以及政府之 间的三方关系 ’ 这种广义劳动关系又 被 称 为 + 产 业 关 系 , <=>?@ABC=DEF
D C
的义务 !即保护劳动者的义务 ’ 在个别 劳动关系中 ! 主要是履行作为义务 ! 具 体为规定劳动标准 *实行劳动监察 * 处 置劳动争议 ! 以保证劳动者个人权利 的实现 + 在集体劳动关系中 ! 既有不作 为义务 ! 即国家不得干涉劳动者集体 行使团结权 ! 但同时还负有作为的义 务 ! 即国家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 障劳动者集体的团结权的实现 ’ 如果说 ! 政府在和劳动者的法律 关系中是义务主体 !那么 ! 在和雇主的 法律关系中 ! 政府则是权利主体 ’ 在这 一关系中 ! 政府行使的是劳动行政管 理权 ! 这一权利的直接目的是规范雇 主行为 !以排除对劳动者的侵害 ’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和职能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和职能

四、政府法律制定者角色的比较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美国
英国
德国
日本
美国工会组建 认证的程序较 简单,组织罢工 的程序也不复 杂,法律只对不 正当的集体行 为作出限制。
英国同德国, 只是程度稍 轻。
对工会组织罢 工有严格的程 序限制,如规定 罢工必须是在 劳资谈判失败 后经75%以上 工会会员同意 才可举行。
强调合作的劳 动关系,虽然赋 予工会组织罢 工的权利,但工 会的主要角色 是协调,法律也 主要关注工会 组织的认证问 题。
3.德国的劳动法律体系非常庞杂,但内容完备。它旨在在保护雇员 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兼顾雇员、雇主及失业人员三方的利益。由于 德国实行劳资共决制,所以相关劳动关系立法也表现出此特点。德 国并没有颁布劳动法典,但有相对完整的单项条款来规范劳动关系。 劳动法涵盖了基本权利(如机会均等、待遇平等)、工作条件、就业 政策、社会保障、工资制度等方面。基于其保护雇员合法权益的指 导思想,《德国民法典》中特别注重对雇主解雇权利的制约。 4.日本劳动法是以《工会法》,《劳动关系调整法》,《劳动基准法》 等劳动三法为基本法从属于基本法的作为特别法的其它诸法构成的 一个相对完善的劳动法体系。其中的劳动三法以提高工人的地位、 改善工人劳动条件和保护工人劳动权益、有效调整各种劳动关系, 预防或解决劳动争议为目的。其它一系列的特别法则对工人就业、 安全卫生保险及劳动环境等方面作出规定。日本的劳动法几乎每年 都作修改,它特别注重按实际需要及时立法和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而 不67断修改法律。
二、集体谈判与雇员参与的促进者
为确定合法产业行动的边界范围以及工会采取产业行动的程序性规 定。
政府保护工会罢工权的重要体现是政府是否保护罢工雇员免遭解雇。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角色定位与职责研究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角色定位与职责研究

系 的 和 谐 . 些 为 我 们 提 供 了有 效 的 借 鉴 。 这
第 四 。 国 劳 资 关 系 问 题 的 特 殊 性 。我 国转 型 期 , 于 法 我 由
律 制度 不 完 善 . 资 双 方 主 体 发 育 不成 熟等 种 种 问题 . 资 矛 劳 劳
盾在 非公 有 制 企 业 比较 突 出 . 果 任 由 其 发展 . 影 响企 业 发 如 将 展 和经 济结 构 升级 , 及 改 革 发展 成 果 ; 且 我 国 政 府拥 有 较 危 而
者 。

政 府 介 入 劳 资 关 系 的必 要 性
政府介入劳资关系的理 论基础 是政府干 预理论 。对此 . 西 方 经 济 学 一 直存 在 两 种 针 锋 相 对 的 观 点 . 中体 现 为 经 济 集 自由 主 义 与 国 家 干 预 主 义 。 以凯 恩 斯 为代 表 的政 府 干 预 理 论
社 会 矛 盾 , 制 冲突 。我 国 政 府 更 是 要 代 表 最 广 大 群 众 的 利 控
益 , 证社会 、 济稳定、 持续发展。 保 经 可
第 三 . 方 发 达 国家 在 进 入 垄 断 资 本 主 义 时期 以后 . 府 西 政
对 劳 资 关 系进 行 了 全 面 干 预 . 过 建 立 一 套 完善 的法 律 体 系 . 通 行 之 有 效 的 协 调 、 衡 机 制 及 发 挥 工会 作 用 等 。 证 了劳 资 关 制 保
家 常 凯认 为 . 动 法 所 调 整 和 规 范 的 劳 动 关 系 . 括 企 业 中 的 劳 包
任 等 五 个 方 面 对 国 内外 相 关 研 究进 行 了评 述 , 提 出 了今 后 研 究 的 方 向 。 井 关 键 词 :劳 资 关 系 ; 府 ; 色 定 位 ; 责 ; 述 政 角 职 评

政府在劳资纠纷中的角色分析

政府在劳资纠纷中的角色分析

政府在劳资纠纷中的角色分析摘要:当今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劳资矛盾愈加激烈,本文主要探讨政府在劳资纠纷中该如何定位自己的角色,是介入还是旁观?在解决劳资纠纷中政府又能做些什么?本文从法律有关规定和制度设计等有关方面来分析,最后认为在当今现实社会中政府还是要在一定程度上介入劳资纠纷并帮助其解决。

关键词:劳资纠纷政府企业工会想要探讨政府在劳资纠纷中的角色就首先要了解一下政府和劳资纠纷的含义。

首先所谓政府就是国家的统治机构,为了维护和实现特定的公共利益,按照区域划分原则组织起来的,以暴力为后盾的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组织。

可以说由国家就有政府,而且自从资本主义萌芽,摆脱了男耕女织自产自销的模式之后就会产生劳动纠纷。

劳资纠纷或劳资争议是国外普遍说法,由于我国的国家性质为社会主义国家,所以在我国一般称为劳动争议或劳动纠纷,其有广义和狭义之说,其广义是指以劳动关系为中心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包括关于劳动关系的争议和关于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争议。

其狭义是专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或其团体之间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争议。

①1关于劳动争议在不同社会中的表现人们往往习惯采用阶级分析的方法,这样就得出结论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劳动争议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必然产物,是由资本主义经济基础决定的,是资本家和工人这两种根本不同利益群体的矛盾冲突在劳动关系问题上的反映,具有敌对性、尖锐性和不可调和性的特征。

”②2但是在社会主义的劳动争议情况是这样的“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争议与资本主义条件的劳动争议具有本质不同。

它不再具有对抗性和阶级斗争的性质,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是完全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的,不会再像资本主义劳动争议那样表现出劳资双方十分尖锐的矛盾冲突。

”③3但是当我们纵观当今社会的中的劳资矛盾就会发现,在资本主义国家劳资冲突未必与阶级斗争相联系,社会主义国家的冲突也未必不激烈。

所以所谓劳资冲突最核心的问题应当就是关于劳动的争议,这在全世界都具有很大的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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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法制建设
政府参与劳动立法的准备和提出建议,针对劳动关系 失衡状况,颁布有关劳动行政法规,以规范劳动关系, 使劳资双方和各项劳动事务都有法可依。出台劳动法 单行法律,形成较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1992年通过《工会法》
《矿山安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 条例》《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形成尊重劳动者的社会文化 企业主认识到,良好的劳资关系也是企业的重要竞争 力,不仅会促进企业的顺畅发展,还会提升企业的外 在形象,是企业做大做强的要素之一。 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需要更好地使劳动者分享中国 经济增长、企业发展的成果。新一代的劳动者不仅仅 是要生存,更重要的是实现人生价值和获得生活的尊 严。 政府采取了规定最低劳动工资等做法,提高劳动者的 社会地位;鼓励工人珍惜生命,更乐观积极地面对生 活;借助传播媒介,提出对劳资关系中一些问题的倾 向性意见,发挥作用。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 用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劳动关系的宏观调控
调节劳动力市场供求,通过就业政策充分就业条件下 的市场均衡。 运用税收和货币政策,调节劳动力的需求; 通过人力资源政策,开展职业预测、职业培训和再培 训,调节劳动力的供给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宏观调控
调节劳动力市场的运行,通过调节工资价格变动的工 资政策、就业服务政策、社会保险制度,以及保证公 平就业和公平报酬的反歧视政策和劳动保护等,保证 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就业权利和就业条件,确保劳动 者“体面劳动”,从而保证劳动力市场的正常协调运 行。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宏观调控
通过三方协商机制,对工资等问题规定最低标准和增 长指导线,以避免不同行业、企业之间差距悬殊,影 响劳动关系的稳定。在推行社会福利制度方面,通过 建立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福利补贴制度,以及调节 收入的税收政策,改善劳动者生活,缩小贫富差距, 推动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促进者
根据不同的经济、社会问题,政府要采取 不同的方针、政策和行动,为管理方和工 会之间开展集体谈判创造宏观环境,积极 促进双方自行谈判与对话,促使其在遵循 劳动法基本规则和基本劳动标准基础上发 展适合其特点的劳动条件。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劳动争议的调停者
政府必须建立一套迅速而有效的劳动争议 处理制度。为了维持良好的劳动关系,政 府通常作为中立的第三方提供调解和仲裁 服务。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 用
2020/11/20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政府与劳动关系理论
新保守主义主张政府应该扮演“守夜人” 角色。 政府维持法律和秩序、保障国防安全、促 进自由市场的运作,政府应该尽量减少经 济和社会生活的干预。
反对劳动与就业立法,认为法律将扭曲 自由市场并降低效率。反对建立工会,认 为工会是一个追求经济租金的垄断组织。
ß 雇员与工会可以采取哪些产业行动 ß 管理方的决策和行为应该在多大程度上获得
雇员的认同,或者雇员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影 响管理方的决策与行为 ß 政府是否应该通过最低工资立法等收入政策 对工资进行管制c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劳动力市场政策
价格机制:工资水平与收入分配 就业水平与就业结构:劳动力的供给与需 求 失业政策 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与消极的劳动力市场 政策 收入政策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规划者
为全体劳动者建立一套就业保障体系。 这个体系包括三大支柱:职业培训、就业服 务和失业保险。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公共部门的雇佣者
公共部门的雇员包括政府与地方公务人员, 在一些国家还包括公用事业部门的雇员, 其规模和人数在各国不尽相同,但都占相 当比重。政府作为公共部门的雇主,应该提 供合法、合理的劳动条件,以模范雇主的 身份参与和影响劳动关系,使之成为私营 部门劳动关系的“样本”。
支持建立一个力量强大的工 会组织
政府在劳动关系调节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既有其必要性, 也有其必然性。但政府既不可能面面俱到地、事无巨 细地管到每一家企业,又难以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保证 公正执法、避免“权力寻租”。这就要求政府培育一 种监督和制约力量,即建立强有力的工会组织。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表达与维护,只有通过工会组织, 才能从自发盲动走向组织有序,从而保证社会运转的 秩序和理性。政府支持企业组建工会,把非公有制企 业的工会组建起来,将进城农民工最大限度地吸纳到 工会中来;要努力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等维 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制度的建立健全,增强工会 组织的维权能力。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加强政府的执法和监督力度
应尽快制定、出台《劳动保障监察法》,提高劳动执 法的法律地位,并赋予劳动监察机构广泛的权力,确 保劳动监察机构在劳动执法中的调查权、审核权、请 求协助权等诸项权力,尤其是要强化对违法行为的处 罚权力。在法律未出台前,要坚决贯彻《劳动保障监 察条例》。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在一些重大纠纷事件中,涉及公用事业行业,应设置 政府介入机制,规范政府介入条件、时间和权限、必 要时的责任承担等。 政府部门的介入,不是要用强制力量去解决纠纷,而 是运用政府的公信力去合理解决劳资纠纷,明确用人 单位和劳动者在此期限内不得采取激化矛盾的行为,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企业主和职工代表组织在此期 限内组织谈判、调解,促使尽快恢复行业秩序。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收入政策
通过限制工资增长来控制劳动力成本进而 控制物价水平,缓解经济繁荣时出现的高 通货膨胀 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收入政策
ß 收入政策是后凯恩斯主流学派提出的政策 主张之一,指政府为了影响货币收入或物 价水平而采取的措施,其目的通常是为了 降低物价的上涨速度。是政府为降低一般 价格水平上升的速度而采取的强制性或非 强制性的限制工资和价格的政策。目的在 于影响或控制价格、货币工资和其他收入 的增长率,是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以外的 一种政府行为。
国的就业机会转移到国外以获取更大的利 润。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产业冲突
ß 政府保护罢工权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扮演五种角色:
雇员基本权利的保护者 集体谈判 劳工参与的促进者 劳动争议的调停者 就业保障与人力资源的规划者 公共部门的雇佣者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保护者或管理者
政府通过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介入和影响劳 动关系。政府的角色在于制定劳动政策并 推进其实施。 监督劳动标准以及劳动安全卫生的执行,而 劳动监督职能是政府第一个角色衍生出的 重要任务。
ß 理想的政府应该作为中立的独裁者,为劳 动关系营造一个公平的外部环境,使劳资 双方能够平等地通过协商或谈判来解决内 在冲突,使产业冲突减少到最小限度。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政府的行为方式
ß 政府责任的边界,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 机会,降低失业与经济变迁的成本
ß 保证劳动力在企业层面和国家层面的公平竞 争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政府调解不仅有利于发挥政府公信力,促进劳动争议 的高效解决,而且也符合我国民众长期形成的对官方 调解信赖的文化传统。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3rew
演讲完毕,谢谢听讲!
再见,see you again
2020/11/20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1994年通过《劳动法》
2007年《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 解仲裁法》《促进就业法》
2010年《社会保险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三)》
这些劳动法律法规初步建立政了府在劳我资关系国中的作的用 劳
支持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 和诉讼
政府要鼓励和支持劳动关系双方尽可能通过调解和仲 裁程序解决劳动争议,进入诉讼程序要努力促进公正 裁判,避免出现激烈的冲突。
ß 以税收政策对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收入政策的重要性
ß 有利于宏观于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 ß 有利于限制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及其危害 ß 有利于物价的稳定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社会正义
最低工资立法 劳动力市场中最能体现社会正义的政策 社会倾销 跨国公司利用各国劳动力市场的差别,将本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管理主义政府理论
ß 传统的管理主义者只关注劳动关系中企业 管理方的政策与实践,不考虑政府行为。
ß 强调政府在保持劳动关系稳定、促进劳资 合作和实现经济繁荣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正统多元主义政府理论
ß 关注政府制定的政策以及采取的行动。该 理论主张,政府应该在不损害第三方利益 的前提下适度干预经济活动,平衡劳资双 方的利益冲突。政府的角色在于制定劳动 政策并推进其实施。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收入政策的四种形式
ß 工资一物价指导线,即由政府根据长期劳 动生产率来确定工资物价的增长限度,要 求把工资一物价增长限制在劳动生产率平 均增长幅度内。
ß 对特定工资或物价进行“权威性劝说”或 施加政府压力。
ß 实行工资一物价管制,即由政府颁布法令 对工资和物价实行管制,甚至实行硬性冻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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