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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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附件: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电监会等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为完善大唐国际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规范隐患排查的监督管理,消除隐患,防控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设施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通常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为细化和规范对隐患的管理,根据公司问题库管理办法的规定,把隐患按专业、从“人(人员)、机(设备)、环(境)、管(理)”四个方面、按严重程度分为(一、二、三)三级。

第四条大唐国际系统各企业要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从查思想、查管理、查设备、查现场等方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要认真、整改要彻底、成果要巩固、避免隐患重复发生,防止隐患酿成事故。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大唐国际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部署,制定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监督大唐国际本部及系统各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六条大唐国际安全环保部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归口管理并履行监督职责;生产部负责生产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统筹安全生产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工程建设部负责基建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综合计划部负责“多产”、后勤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划发展部、证券融资部分别负责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前期和收购项目安全隐患评估工作;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公司本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各专业、区域公司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大唐国际以及地方政府机关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部署,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八条各基层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发电厂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发电厂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发电厂隐患排查和整治制度1. 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发电厂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确保发电厂的安全生产,并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资产安全。

本制度旨在确保发电厂拥有一个稳定的运行环境,促进发电厂的可连续发展。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的发电厂,包含火力发电厂、水电发电厂、风力发电厂等。

全部的员工和承包商都必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3. 隐患排查管理3.1 管理责任1.发电厂总经理负责全面组织和协调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3.员工要乐观参加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上报隐患信息。

3.2 隐患排查周期1.正常情况下,发电厂应每月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2.对于特殊设备或关键部位,应依据使用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3.3 隐患排查内容1.发电厂应订立隐患排查清单,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进行排查。

2.隐患排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电气设备安全情形、机械设备运行情况、消防安全、员工工作环境等。

3.4 隐患排查流程1.发电厂每月组织隐患排查工作,由专业人员进行排查。

2.发现隐患后,应及时整理相关的隐患信息,并依据隐患等级订立整改计划。

3.排查结果应记录在隐患排查记录表中,并上报给相关部门负责人。

4.隐患排查完成后,应对排查结果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订立相应的改进措施。

3.5 隐患整治要求1.隐患的整治应依照隐患等级进行,高风险的隐患应优先处理。

2.整治隐患应有严格的计划和时间表,并落实到相关责任人。

3.隐患整治过程中,应保障员工的安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

4. 隐患排查和整治考核4.1 考核标准1.隐患排查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2.隐患整治的规范性和操作性。

3.隐患排查和整治的成效。

4.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的整体管理水平。

4.2 考核方法1.定期组织内部评审,由专业人员对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2.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进行评估。

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

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

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发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备和除去安全生产隐患,保障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发电厂全部相关人员,包含员工、管理人员以及外来单位人员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厂级领导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2.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3.班组负责人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保证员工的安全。

第四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发电厂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新入职员工应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演练,检验员工安全应急响应本领。

4.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产生安全事故的员工,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1.发电厂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进行分类、记录,并订立整改措施和时限。

3.安全隐患的整改由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定时完成,整改情况应进行跟踪和检查。

第六条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1.发电厂发生安全事故时,责任人应立刻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避开事故扩大。

2.事故报告应认真描述事故原因、损失情况以及处理措施,并按规定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形成的事故案例和教训应及时总结和通报,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本领。

第七条安全设施和设备维护1.发电厂应建立安全设施和设备维护制度,保证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2.安全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应按规定执行,并及时记录维护情况。

第二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八条电气安全措施1.发电厂的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巡检和检修,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2.对发现的电气设备缺陷和故障,应立刻报修并进行维护和修理。

3.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保持电气设备的封闭状态。

大唐南京发电厂火灾隐患整改规定

大唐南京发电厂火灾隐患整改规定

大唐南京发电厂火灾隐患整改规定为了更好地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贯彻公安部 61 号令精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做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火灾隐患实际存在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确定为火灾隐患;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二、火灾隐患整改(一)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以口头或书面下达,口头下达时应作记录。

(二)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整改,予以消除。

(三)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须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火险隐患,须及时通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四)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及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应责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当场整改,并监督落实:1. 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2.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3.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4.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5. 长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6.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7.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8. 其他可以当场整改的行为。

(五)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火灾隐患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火灾隐患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对于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大唐南京发电厂火灾隐患整改规定

大唐南京发电厂火灾隐患整改规定

编号:SY-AQ-04292(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大唐南京发电厂火灾隐患整改规定Regulations on rectification of fire hazards in Datang Nanjing Power Plant大唐南京发电厂火灾隐患整改规定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了更好地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贯彻公安部“61”号令精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做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火灾隐患实际存在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确定为火灾隐患;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二、火灾隐患整改(一)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以口头或书面下达,口头下达时应作记录。

(二)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整改,予以消除。

(三)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须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火险隐患,须及时通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四)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及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应责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当场整改,并监督落实:1.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5.长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8.其他可以当场整改的行为。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aH撰写人:部门:___■_! 间:__|1|第一条本规定了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监督工作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二条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监部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本企业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对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监督本企业各部门对各级政府、大唐集团公司、江苏省发电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监督本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涉及防火、交通的安全管理状况;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八条组织编制本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安措计划和安措费用的执行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监督特种设备的年审。

第九条监督本企业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年度《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和安全网活动;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第十条参加和协助本企业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第十一条掌握使用本企业专项安全奖励基金,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者提出批评、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第十二条组织开展各项安全例行工作,如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及安全网例会等。

协助企业领导组织安全检查,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定期和不定期对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对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第十三条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监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三同时的落实。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doc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doc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电力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企业在生产、建设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规定,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环境不安全因素和管理方面的缺陷。

第三条隐患排查应全面客观真实,整改治理工作务求实效。

要与日常巡检、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管理、技术监控、标准化达标、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等工作相结合,构建隐患识别、评估和防控、治理体系。

第二章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第四条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厂长副组长:党委书记、生产副厂长、经营副厂长、多经副厂长、纪委书记、总工程师成员:安监部主任、设备部主任、检修公司经理、发电部主任、厂办主任、监审部主任、人资部主任、财务部主任、物资公司主任、物业公司主任、粉煤灰公司主任、燃料公司经理、原址办主任、经营部主任、实业总公司经理领导小组下设日常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和上级单位工作部署,组织制定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做好企业自查和外部评价工作,分析存在问题,安排并落实好所需费用,制定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三)建立奖惩机制,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四)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大隐患执行即时报告制度。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唐南京发电厂生产安全管理,保证员工生命安全,财产安全,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和工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大唐南京发电厂的重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以领导为主,各部门及岗位工作人员参与的团体。

其主要职责是对工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

第三条本工作规则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第四条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成员应该由工厂负责人(委员会主任)、安全主管等相关职能负责人及从生产经营和工程技术等领域中选几名成员组成。

委员会成员应由公司和厂领导任命。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科学组织和安排周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和事故加强监督和检查。

委员会应该通过不定期的工作会议,全面了解工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工厂的安全生产状况提供科学的指导性建议。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有权对工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察和检查,了解安全生产隐患的存在情况,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应该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员工安全运行技能的培训和提高。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八条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每季度定期召开委员会工作会议,讨论制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安全生产隐患状况、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探讨协调有关部门或外包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作与支持。

第九条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应牢记安全生产是首要任务,应加强自身学习素质和提升工作水平,增强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工作,及时上报工作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和意外事件,清理安全隐患。

第十条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应该主动汇报工作,定期向公司和厂领导反映安全生产工作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并提供科学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一条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成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公共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为保障大唐南京发电厂的生产安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以规范厂内安全生产工作。

一、组织机构1.安全生产委员会大唐南京发电厂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策划、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厂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厂长担任主任,生产、技术、安全、环保、供电、物资等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其中生产、技术、安全、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应是正职领导。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大唐南京发电厂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厂长担任组长,副厂长、生产、技术、安全、环保、供电、物资等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组成。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年度计划、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对涉及重要安全事项的决策会议进行安全评审,督促各部门做好疏散演练和事故应急预案工作,推进安全生产科学管理。

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大唐南京发电厂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本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和审核安全标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方案等文件,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追责,实施安全督查等工作。

二、岗位责任1. 操作岗位操作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能,接受过工作规程和工作流程的培训,理解岗位职责和安全风险,并保证在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作业,避免影响环境安全。

2.工程和技术岗位工程和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工程技术、安全防护标准和操作流程知识,可以熟练安装、维护和改造设备,防止工程事故的发生。

3.安全岗位本岗位人员要具备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心理素质,接受过安全培训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和责任,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生产工作1. 安全生产规定大唐南京发电厂制定安全生产规定,明确各类事故情况的预防措施和应对方法,将规定制作成宣传资料,定期向全厂员工发布安全预警和安全需求。

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

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

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1. 背景发电厂是一种重要的能源生产设施,承担着能源供应的重任。

但是,由于生产特殊性质和误操作、管理不当等原因,发电厂内存在很多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因此,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维护发电厂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2. 目的和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发电厂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确保发电厂安全生产。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发电厂。

3. 隐患排查和评估3.1 隐患排查发电厂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活动,以及在重大设备或设施改造前或关键设备运行期间定期进行排查。

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磨损、老化、裂纹、变形、润滑系统和冷却系统等方面的隐患。

3.2 隐患评估发电厂应将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评估,分类处理,并建立相应的隐患台账,明确隐患处理的责任人和期限。

4. 隐患处理和整改4.1 隐患处理责任人发电厂应当将隐患处理责任人明确到具体人员,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4.2 风险管控发电厂应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对各类隐患进行有效控制。

在管控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措施。

4.3 隐患整改报告治理隐患的责任人应及时上报隐患整改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隐患名称、整改的措施和进度等信息。

4.4 隐患追踪和复查发电厂应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追踪和复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减少安全风险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5. 总结发电厂是重要的能源生产设施,为确保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至关重要。

发电厂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活动,并将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评估,隐患处理责任人应及时制定相应的责任方案和治理措施,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隐患整改工作要追踪和复查。

通过坚持规范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发电厂的安全生产。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规定模板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规定模板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紧急事件管理规定模板一、总则为了确保大唐南京发电厂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和设施的安全,降低事故风险,依法遵规,订立本规定。

二、管理标准1.安全生产紧急事件的定义–安全生产紧急事件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资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的突发事件。

–安全生产紧急事件包含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泄漏、坍塌、电气事故等。

2.安全生产紧急事件的分类–一级事故:可能导致重点人员伤亡、设施损失、环境污染或公共安全事故的事件。

–二级事故:可能导致较大人员伤亡、设施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件。

–三级事故:可能造成细小人员伤亡、设施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件。

3.安全生产紧急事件的应急管理体系–确认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

–建立紧急通讯和报警机制。

–订立应急预案和应急流程。

–组织定期应急演练和培训。

4.安全生产紧急事件的责任分工–企业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紧急事件的防备、监测和处理工作。

–管理层负责订立安全生产紧急事件管理体系的政策和目标,并供应必需的资源支持。

–各部门乐观搭配,依照职责分工参加安全生产紧急事件的管理和处理工作。

5.安全生产紧急事件的应急响应等级–一级响应:适用于一级事故,需要动员各部门紧急响应,派遣专业救援力气。

–二级响应:适用于二级事故,需要调度各部门参加应急处理。

–三级响应:适用于三级事故,需要组织内部资源进行应急处理。

6.安全生产紧急事件的报告和记录–发现安全生产紧急事件后,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按要求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方、原因、影响等信息。

–认真记录四周环境的情况、现场处理过程、损失情形和救援情况。

三、考核标准1.安全生产紧急事件的防备措施和监控措施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2.安全培训和演练情况是否实现要求,员工的应急意识和本领是否提升。

3.安全生产紧急事件的报警和应急处理工作是否及时、有效、规范。

4.安全生产紧急事件发生后的事故调查和事后处理是否得到及时、妥当处理。

5.安全生产紧急事件的信息报告和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及时。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规定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保障大唐南京发电厂的生产安全,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引导思想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防备为主,综合整治。

第三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第一条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在时间由安全生产部门会同生产科室商讨确定。

第二条排查内容包括:场地、机器设施、生产作业卫生、物品堆放、场地维护修缮等。

第三条订立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每年安全生产部门会同生产科室订立相应的安全隐患排查方案,并通过内部通告的形式下发到各生产科室。

第四条建立隐患排查信息台账。

每次排查发觉隐患后,需快速录入隐患排查信息台账,并且适时通报至生产科室,生产科室负责实在整改工作。

第五条界定隐患责任人。

生产科室的安全生产负责人须明确排查出的隐患的实在整改时限并严格追踪。

隐患责任人要下发整改通知并组织整改,对督促整改不力的责任人,安全生产部门需适时通报单位重要负责人,形成肯定的责任管束力。

第六条整改验收。

对排查出的全部安全隐患整改均需进行验收,阅历收合格后,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将验收结果通报生产科室,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育和监督管理。

第四章安全生产隐患整治第一条技术措施。

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需实行相应的技术措施进行整治,如修缮设施、更换设备、加强保养等。

第二条安全教育。

加强全员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应急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三条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部门针对特定的生产作业岗位,组织相关的职工进行安全操作培训,提高生产职工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安全标准化管理。

各生产科室负责人需加强对生产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管,严格依照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进行作业管理。

第五条安全检查。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觉安全隐患适时通知责任人进行整改,加强隐患监管和把控。

第五章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第一条整改方案。

针对排查出的隐患,订立相应的整改方案。

第二条整改要求。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模板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模板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大唐南京发电厂的安全生产环境,排查和整治安全生产隐患,维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的全部职能部门和相关从业人员,包含但不限于管理人员、安全员、工人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排查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风险的防备和掌控。

第四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惩罚。

第二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责任第五条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治由职能部门负责,每个部门安全员作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人。

第六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安全工艺和设备隐患的排查;2.厂内作业行为的隐患排查;3.核验应急预案相关措施的隐患排查;4.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隐患排查。

第七条安全员应负责订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计划,并报职能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备案。

第八条安全员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应及时上报,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帮助义务,并搭配供应所需信息和资料。

第三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流程第十条本章所述流程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重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规划阶段:订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计划和任务;2.排查阶段:依据计划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3.整改阶段: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4.跟踪阶段:督促整改落实,并进行跟踪检查;5.形成文档:归档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管理标准第十二条本章所述标准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管理。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隐患的相关管理标准包含: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订立和完满安全生产制度;2.确保各项设备和工艺符合安全标准,并及时进行维护和保养;3.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素养;4.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演习,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5.订立和操作合理的工作程序,防止发生事故;6.建立和健全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制度。

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

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

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确保发电厂的安全生产,避开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2.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发电厂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而订立,具有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第三条:定义1.安全生产隐患: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危害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的不安全因素。

2.发电厂:指从各种能源转换为电能的设施。

3.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对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识别、排查、分析和整治的工作。

第二章: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流程第四条:工作责任1.发电厂负责人对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并任命专人负责实在工作。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负责,并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排查、整治工作。

3.相关部门依据职责范围,搭配帮助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第五条:排查计划订立1.发电厂负责人委派专人编制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范围、内容、方法和时限。

2.排查计划应由负责人审批后执行,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第六条:隐患排查与识别1.依照排查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对发电厂进行定期排查,重点关注安全生产隐患点。

2.排查应全面、系统,包含设备设施、人员操作、消防安全等方面。

3.发现隐患应及时记录,编制隐患清单,记录隐患的位置、描述、级别和整改措施。

第七条:隐患分析和评估1.隐患清单应提交给专业人员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隐患的严重程度和整改优先级。

2.分析和评估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发电厂负责人,并订立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八条:整改措施实施1.发电厂负责人依据分析和评估的结果,订立整改措施,并建立整改方案。

2.各部门负责人要组织相关人员依照整改方案,及时整改隐患。

3.整改过程中需注意工作进度掌控、质量管理,确保整改工作的有效性。

第九条:隐患审查和验收1.整改完成后,由专业人员进行隐患的审查和验收工作。

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

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

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规定第一章绪论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发电厂的安全生产,防备和掌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为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全部发电厂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责任1.发电厂的管理层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明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2.发电厂应当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由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担负组长,包含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工会代表等。

第四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周期1.发电厂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排查周期可依据发电厂生产特点和安全风险情况进行调整,但不能超出一年。

2.发电厂应当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工作总结和评估,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治,并及时跟踪整改情况。

第五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法1.发电厂应当采用综合、系统的方法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包含但不限于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设备巡检、安全演练等方式。

2.排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了解本厂的生产工艺、设备特点和安全管理制度。

3.排查人员应当充分沟通和调查员工,重点关注员工的安全意识、操作规范和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

第六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内容1.发电厂应当对生产过程、设备设施、作业操作、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注意易发生事故的环节。

2.排查内容应当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的完好性、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作业场合的卫生清洁、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等。

第七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1.排查组应当依照规定时间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及时向管理层提交排查报告。

2.排查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情况的总结、隐患等级的评定、整改措施的建议等。

3.管理层应当对排查报告进行审核,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隐患得到及时除去。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八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考核内容1.发电厂应当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应当包含但不限于:排查工作的认真程度、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报告的及时性等。

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规定

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规定

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规定一、总则为保障发电厂的安全生产,防备事故的发生,本规定订立。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发电厂工作人员和相关部门。

二、管理标准1. 隐患排查责任1.1 发电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布置隐患排查任务,引导和监督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执行。

1.2 安全管理人员应依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隐患排查,并及时上报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1.3 部门负责人应确保本部门及时发现、整改安全生产隐患,并定期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2. 隐患排查方法2.1 隐患排查可采用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确保全面、系统地发现隐患。

2.2 隐患排查应涵盖发电设备、电气设备、工艺设备、场合环境等全部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方面。

2.3 隐患排查应依据发现的隐患情况确定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3. 隐患排查记录与分析3.1 隐患排查记录应详实,包含隐患的实在情况、发现时间、排查人员、整改负责人等信息,并保管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档案中。

3.2 统计和分析隐患排查记录,及时发现和总结发电厂存在的普遍隐患,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通报。

三、考核标准1. 隐患排查工作考核1.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重要考察整个发电厂的隐患排查工作和整改情况。

1.2 考核内容包含隐患排查的频率、隐患排查记录的完整性、隐患整改情况的落实情况等。

1.3 考核结果作为发电厂管理者的绩效评估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要及时进行整改和追责。

2. 隐患整改工作考核2.1 隐患整改工作考核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定期进行。

2.2 考核内容包含隐患整改的及时性、合理性、彻底性等。

2.3 对隐患整改不力的部门和个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矫正措施,并记录在案,作为岗位晋升和绩效奖惩的依据。

四、附则为确保发电厂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4.1 发电厂应订立隐患排查与整改的相应预算,确保资金投入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确保大唐南京发电厂实现安全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上级有关规定和大唐江苏发电公司三级管理体制制定,用于规定企业内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企业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按部门、分层次、程序化、责任制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共同保障安全生产目标实现。

第四条企业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生产部门必须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标准、规定,制定并完善部门内部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六条企业坚持与大唐集团公司、江苏发电公司一致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和方法,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经济性评价、环境保护评价、安全生产人员评价、重大危险源评估、危险点分析等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预警机制,改善劳动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降低安全风险,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从定性管理到定量管理的转变。

第七条规范“两票三制”的管理,加强外包工程管理,落实各项反事故措施,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不断深化“三讲一落实”,有效管控现场安全风险。

第八条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开展日常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九条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培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实现员工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和“我会安全”的转变。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通用版)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通用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通用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通用版)第一条本规定了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监督工作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二条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监部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本企业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对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监督本企业各部门对各级政府、大唐集团公司、江苏省发电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监督本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涉及防火、交通的安全管理状况;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八条组织编制本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安措计划和安措费用的执行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监督特种设备的年审。

第九条监督本企业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年度《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和安全网活动;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第十条参加和协助本企业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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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2816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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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电力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企业在生产、建设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规定,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环境不安全因素和管理方面的缺陷。

第三条隐患排查应全面客观真实,整改治理工作务求实效。

要与日常巡检、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管理、技术监控、标准化达标、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等工作相结合,构建隐患识别、评估和防控、治理体系。

第二章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第四条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厂长副组长:党委书记、生产副厂长、经营副厂长、多经副厂长、纪委书记、总工程师成员:安监部主任、设备部主任、检修公司经理、发电部主任、厂办主任、监审部主任、人资部主任、财务部主任、物资公司主任、物业公司主任、粉煤灰公司主任、燃料公司经理、原址办主任、经营部主任、实业总公司经理领导小组下设日常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和上级单位工作部署,组织制定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做好企业自查和外部评价工作,分析存在问题,安排并落实好所需费用,制定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三)建立奖惩机制,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四)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大隐患执行即时报告制度。

第六条日常管理办公室(安监部)工作职责(一)制定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督促各相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每月对企业内部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汇总、上报,对企业内部排查出的一般及以上隐患进行挂牌督办;(三)对重大隐患按照集团公司要求执行即时报告制度;(四)加强人身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隐患的管理工作,督促做好相关部门对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的消除工作。

第七条生产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一)对照《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每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3日前向安监部上报本月开展情况及发现的隐患情况;(二)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组织整改,一时无法完成的隐患必须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整改到位前需加强日常管理,确保不发生人身、设备、电力安全方面的不安全事件;(三)对已经治理完成的隐患及时上报安监部组织验收闭环。

第三章分级分类第八条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五类。

第九条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其中:重大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患。

第十条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

(一)Ⅰ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隐患。

4.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二)Ⅱ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的隐患。

4.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重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发电机组并网安全风险评估未定期开展,燃煤发电厂贮灰场未开展安全评估等隐患。

5.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和《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规定的火灾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一般和较大等级的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第十一条一般隐患是指可能造成电力安全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和其他对社会造成影响事故的隐患。

第四章认定原则第十二条事故隐患等级应在客观因素最不利的情况下,按照其可能直接造成的最严重后果来认定。

不同类型的隐患,应按照其可能导致不同等级事故(事件)的最严重程度认定。

第十三条人身安全隐患的认定(一)死伤人数按隐患可能导致的最严重后果计算,可能导致重伤的按死亡计算。

(二)在特定条件下,确认不会导致人身死亡和重伤的隐患,可以认定为人身轻伤。

第十四条电力安全事故(事件)隐患的认定(一)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发电厂对外停电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对电网造成的电压波动。

(二)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发电机组故障停运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导致的电网减负荷。

第十五条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一)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应按照隐患可能造成最严重的设备设施损坏计算。

造成设备部分零部件损坏,但无法更换损坏零部件的,应计算整套设备的损失。

(二)隐患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或者为恢复其功能所发生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运输、清理等费用以及事故罚款、赔偿费用等。

(三)设备设施的修复和整改时间认定,按照设备设施正常采购、修复及更换时间来计算,特殊设备考虑厂家标准制造时间。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隐患的认定(一)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是指未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二)安全责任制未建立,是指未能明确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生产人员在生产运营和建设施工中应负有的安全责任。

(三)安全管理制度严重缺失,是指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按照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标准“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部分得分没能达到36分以上。

(四)应急预案严重缺失,是指企业未能按照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应急预案要求编制综合应急预案;或者编制的应急预案内容不符合要求。

(五)应急演练未开展,是指没有按照演练计划开展应急演练或虽已开展应急演练但无相关记录和总结。

(六)安全培训不到位,是指未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要求,实行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风险评估未开展,是指未按照《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试行)》要求开展并网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八)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境保护等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九)特种设备未通过检验,是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登记、通过检验合格或超期使用。

第十七条火灾事故隐患的认定(一)影响人员疏散或者灭火救援的;(二)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六)其他违反消防法规的情形。

第十八条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查认定按照因危险源泄漏可能对人身、设备设施、大气、水源等方面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因环境污染可能引发的跨行政区域纠纷的严重程度认定。

第五章排查治理第十九条各生产相关部门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日常、定期、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一)日常隐患排查1.运行日常巡回检查。

2.设备“点检”和定期分析。

3.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日常检查等。

(二)定期隐患排查1.技术监督定期(预防性)检查、试验、化验等。

2.重大危险源评估、并网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风险评估、“两措”检查等。

3.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春检、秋检、防汛度汛等。

(三)专项隐患排查1.保电工作检查:包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两会保电,具有重大影响和特定规模的保电检查。

2.结合国家、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或事故等组织开展的专项或专业检查。

3.结合集团公司要求和企业自身需要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等。

隐患排查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组织生产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有序进行。

日常排查应发动全员参与、认真细致,定期排查应全面系统、专业深入,专项排查应突出重点、具有针对性。

第二十条根据隐患分级标准,集团公司对安全生产隐患实行三级监督管理,其中:Ⅰ级重大隐患由集团公司监督管理;Ⅱ级重大隐患由分公司监督管理;一般隐患由本厂监督管理,并对隐患治理情况加强过程监控。

第二十一条加强隐患的闭环管理。

充分利用月度安全分析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或专题会议,分析安全隐患,制定并落实整改计划。

第二十二条重大隐患执行审查与挂牌督办制(一)企业自评为重大隐患的,应即时向分公司书面汇报。

涉及消防、环保、防洪、航运等重大隐患,要同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整改。

(二)分公司对重大隐患评审认定构成重大隐患的,将下达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并挂牌督办。

(三)大唐南京电厂根据督办要求,及时讨论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闭环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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