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浅析地铁车站建筑设计的防火
浅析地铁车站建筑设计的防火地铁车站是人员密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加强地铁车站防火设计势在必行。
在地铁车站防火设计中,应综合考虑,突出重点:风亭、地面亭、风道、出入口、地下车站主体各处耐火等级设定为一级;车站地面用房间、及其四周规建或已建建筑间、构筑物间防火间距应与国家出台的防火规范相符(但必须让出防火车道)。
一、地铁车站建筑设计防火分区、防火墙设置(一)地铁车站建筑设计防火分区地铁车站建筑设计防火分区依据是:车站面积、车站使用功能。
常规地铁车站分区为:地下两层站:地下一层——站厅层;地下二层——站台层,站厅层与站台层人流疏散公共区——防火分区。
1.常规站厅层一端设备用房有人区——防火分区,其占地面积不大于1500平方米,该端设置直接到达地面的封闭楼梯(安全疏散楼梯);另一端设备用房——两个防火区:两个防火区间用防火墙隔断,其占地面积小于200平方米,停留人数不超过三人,并设通向邻近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
2.站台层设备用房为若干小于200平方米,且常有不超过三人停留的防火分区,防火分区间用防火墙隔断,各防火分区分别设有甲级防火门通向站台。
3.防火门、防火墙设置防火墙——防止火灾蔓延;穿墙管道与防火墙间的缝隙必须及时填塞密实,填塞材料为非燃材料;楼板——竖向防火分区隔断物,且穿楼管道与楼板间缝隙应该填塞密实,填塞材料为非燃材料;防火分区——采用防火墙隔断;防火墙(隔断防火分区)——为砌块墙,其耐火极限大于四小时;防火墙上防火门——甲级平开门,且开启方向为疏散方向;防火墙设甲级防火观测窗;公共区间非付费区与付费区栏杆处有必要设置疏散门;站厅层设备管理区配电室、变电所、消防泵房、空调及通风机房、信号及通信机房、车站控制室等设备房间隔墙——耐火极限应高于三小时;楼板——耐火极限高于两小时;房间门窗、墙体(砌筑至结构板底)应为甲级防火门窗;站台层变电所防火隔墙耐火极限高于四小时;地铁车站连通门、设备运输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或特级防火卷门。
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word版本
第一章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地铁建筑结构特殊,不同于其他普通建筑,其防火应根据其建筑特性和火灾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建筑防火(一)耐火等级1)地下的车站、区间、变电站等主体工程及出入口、风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2)地面出入口、风亭等附属建筑,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高架区间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3)控制中心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4)车辆基地内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二)防火分区1)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应划为一个防火分区,设备与管理用房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500㎡。
2)地下换乘车站当共用一个站厅时,站厅公共区面积不应大于5000㎡。
3)地上的车站站厅公共区采用机械排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其他部位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
4)车辆基地、控制中心的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三)防火隔离措施1)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当防火墙设有观察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防火分区的楼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
2)重要设备用房应以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3)防火卷帘与建筑物之间的缝隙,以及管道、电缆、风管等穿过防火墙、楼板及防火分隔物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空隙填塞密实。
(四)装修材料要求1)地下车站公共区和设备与管理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及垃圾箱,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
2)地上车站公共区的墙面、顶面的装修材料及垃圾箱,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难燃材料。
设备与管理用房区内的装修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1995)的有关规定。
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地铁建筑防火设计是地铁工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也是防火安全工作的必要措施。
以下将阐述地铁建筑防火设计的要求。
一、防火隔离措施地铁建筑一般采用底部封闭,顶部开放的建筑形式,需要对车站进行防火隔离。
隧道、站台、商业区等不同区域应隔离设计。
例如,隧道的防火隔离要求采用隧道壁板的防火结构、防火隔板的设置来保证防火安全。
站台部分要按照要求进行罩棚、顶板的隔离。
商业区要求根据不同场地具体情况,采用通风隔离、自动停机等措施。
二、防火报警系统防火报警系统是保障地铁建筑防火安全的重要设备。
应根据建筑的特点和场所的不同,设计相应等级的防火报警系统。
其要求包括:灭火器材和设施应放置到便利进出口和容易发生起火地点;防火控制室应位于地铁站附近,排气管道应通向屋顶或隔绝离开;应设置合适的控制外围,以防止火灾利用处的传播。
三、防火隔离门地铁建筑内的防火门一般采用非开口式隔离门。
隔离门需要具备防火隔热、抗震性能和防水功能,此外,防火隔离门的开启、关闭方式也要具备自动化和检测功能,以确保防火隔离效果的严格实施。
四、逃生通道设置地铁建筑内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逃生通道,保障乘客在火灾情况下顺利撤离。
逃生通道必须具有舒适的坡道和通风设备,同时设备要求应满足有效的疏散流量要求,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乘客能够快速安全地撤离。
五、固体消防设备地铁建筑与其他建筑物一样,应设置固体消防设备,安装灭火器、水源、喷淋烟雾消除器、消防水炮等设备。
消防设备的功能不仅限于灭火,更体现在火后的处理和灾后的抢救等方面,应确保设备的完备性和易于使用性。
六、消防人员配备每个站点应有专门的消防指挥部,应有专业消防人员,他们需要在每个车站和列车上实时监控火灾和烟雾情况。
应设置消防人员的应急设施和特殊装备,以快速处置火灾,并维护车站的安全。
七、防火材料的选择防火材料是保障地铁建筑防火工程安全的重要措施。
应采用具有防火隔绝等级的耐高温材料、良好的保护性能来防止火势向潜在的易爆物品蔓延。
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第一章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地铁建筑结构分外,不同于其他普通建筑,其防火应根据其建筑特性和火灾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建筑防火(一)耐火等级1)地下的车站、区间、变电站等主体工程及出入口、风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2)地面出入口、风亭等附属建筑,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高架区间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3)控制中心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4)车辆基地内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二)防火分区1)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应划为一个防火分区,设备与管理用房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500㎡。
2)地下换乘车站当共用一个站厅时,站厅公共区面积不应大于5000㎡。
3)地上的车站站厅公共区采用机械排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其他部位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
4)车辆基地、控制中心的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三)防火隔离措施1)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当防火墙设有观察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防火分区的楼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
2)严重设备用房应以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3)防火卷帘与建筑物之间的缝隙,以及管道、电缆、风管等穿过防火墙、楼板及防火分隔物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空隙填塞密实。
(四)装修材料要求1)地下车站公共区和设备与管理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及垃圾箱,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
2)地上车站公共区的墙面、顶面的装修材料及垃圾箱,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难燃材料。
设备与管理用房区内的装修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1995)的有关规定。
浅析地铁车站建筑防火及安全疏散设计
浅析地铁车站建筑防火及安全疏散设计地铁车站的防火及安全疏散设计是确保乘客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本文将从建筑设计和设备设计两方面进行浅析。
一、建筑设计1.阻火材料的选择:地铁车站建筑一般采用不燃性材料,如防火墙、防火玻璃等,以避免火势蔓延。
2.防火分区设计:将车站分为多个相互隔离的区域,可以有效控制火势扩散的范围,减小火灾对车站的影响。
3.疏散通道设计:设计合理的疏散通道,确保乘客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有序地撤离。
通道的宽度要满足人流量的需要,通道与出口之间的距离也要符合相关标准。
4.防烟设计:设置合理的通风系统和排烟装置,以减少烟雾对人员疏散的影响。
通风系统可以迅速排出浓烟,保持通道内的透明度,便于乘客的疏散和救援人员的进入。
5.应急照明设计:在车站设置充足亮度的应急照明设备,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足够的照明效果,方便乘客疏散。
6.防火门设计:在车站的重要位置设置防火门,以切断火势的传播。
防火门要根据需要选择符合防火标准的材料和结构,并配备自动关闭装置。
7.消防设备配置:设置合适的灭火器、灭火器材和消防栓位置,以满足实际需要。
车站必须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工作正常。
二、设备设计1.火灾报警系统:车站应安装可靠的火灾报警系统,并与监控中心相连。
一旦发生火灾,系统能够及时报警,及时通知乘客和救援人员。
2.紧急广播系统:车站应配置紧急广播系统,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通过喇叭向乘客广播疏散信息和安全提示。
3.疏散指示牌:在车站设置清晰明确的疏散指示牌,指示乘客疏散的方向和路径。
5.灭火系统:车站应配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灭火设备,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控制火势。
总之,地铁车站的防火及安全疏散设计是确保乘客安全的重要措施,需要从建筑设计和设备设计两个方面综合考虑。
只有综合运用相关技术和标准,合理设计和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地铁车站的安全。
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新版)
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新版)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新版)地铁建筑结构特殊,不同于其他普通建筑,其防火应根据其建筑特性和火灾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防火分区(一)一般规定1.地下车站车站站台和站厅乘客疏散区划为一个防火分区。
当地下多线换乘车站共用一个站厅公共区时,站厅公共区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5000㎡。
地下一层侧式站台与同层的站厅公共区划为一个防火分区。
2.地上车站设备管理区应与公共区划分不同的防火分区。
公共区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
设备管理区的防火分区位于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建筑内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位于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建筑内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
(二)防火分隔措施1.防火分区间分隔地铁车站面积大都在5000㎡~6000㎡,一旦发生火灾,如无严格的防火分隔设施势必蔓延成大面积火灾,因此应采用防火墙、防火卷帘加水幕或复合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物划分防火分区。
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在防火墙设有观察窗时,应采用C类甲级防火玻璃。
站台与站台之间设纵向防火墙分隔,并把防火墙在站台有效长度各端延伸10mm。
2.设备用房分隔地铁车站内的行车值班室或车站控制室、变电所、配电室、通信及信号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消防水泵房、灭火剂钢瓶室等重要设备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建筑吊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隔墙上的门及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地铁建筑防火的一般规定范本
地铁建筑防火的一般规定范本一、目的和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保障地铁建筑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本规定适用于地铁建筑的设计、施工、维护和使用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措施。
二、基本原则1. 灭火优先原则:地铁建筑应设置消防设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灭火,尽量减少火灾蔓延的可能性。
2. 防火分区原则:地铁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程度划分防火分区,严格控制火灾扩散范围。
3. 疏散原则:地铁建筑应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和指示标识,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地带。
4. 防火门原则:地铁建筑应设置防火门,以防止火灾蔓延和烟雾扩散。
5. 防烟排烟原则:地铁建筑应设置防烟设施,确保火灾发生时疏散通道的通畅和人员的安全。
三、设计要求1. 结构防火要求:(1)地铁建筑的结构应采用不燃材料或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材料。
(2)结构构件的尺寸、材料及连接方式应满足相应的耐火要求。
2. 防火分区要求:(1)根据地铁建筑的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程度划定不同的防火分区。
(2)各防火分区之间应设置完整的防火墙,防止火灾蔓延。
3. 疏散通道和楼梯要求:(1)地铁建筑应设置足够数量和宽度的疏散通道,以确保人员迅速有序地疏散。
(2)楼梯应采用防火材料进行包覆,保证其耐火性能,并设置防烟门。
4.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要求:(1)地铁建筑的出入口、疏散通道和防火分区的间隔等位置应设置防火门或防火卷帘。
(2)防火门和防火卷帘应具备耐火、隔热、隔烟的性能,并能自动关闭。
5. 防烟排烟系统要求:(1)地铁建筑应设置相应的防烟设施,包括排烟口、排烟风机等,以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人员的安全。
(2)防烟能力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和疏散通道的长度、宽度等要素进行设计。
四、施工要求1. 施工期间应采取临时的防火措施,包括设置临时防火墙、防火覆盖材料等,以确保施工区域的防火安全。
2. 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地铁建筑防火的一般规定
地铁建筑防火的一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建筑防火管理,确保地铁运行安全和旅客人身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地铁建筑防火的一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地铁站、地铁隧道、地铁车辆及设备等地铁建筑的防火管理。
第二章防火设施第三条地铁建筑内应设立严格的防火分区,合理划分不同功能区域,并针对不同区域设置适当的防火设施。
第四条地铁站出入口、疏散通道、公共区域等必需部位应设置避乱间、灭火器、灭火器泡沫喷雾器等防火设施,保障人员紧急避险和初期火灾扑救本领。
第五条地铁隧道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隧道内穿越其他建筑区域时,应加添隔热层和防火墙,并设置排烟系统。
第六条地铁车辆内应装备灭火器、灭火器泡沫喷雾器、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和疏散指示标志等防火设施,并定期检测、维护。
第三章防火料子和装修第七条地铁建筑内装修料子应符合防火要求,全部装修料子必需经过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地铁建筑内墙体、天花板、地板等重要建筑构件应采用防火料子,在阻燃性、隔热性和防烟性方面满足相关标准。
第九条地铁车辆内装修料子应符合防火要求,座椅、车厢壁板、天花板等部位应采用阻燃料子,并经过防火测试合格。
第十条地铁建筑内的电缆、线路及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要求,必需采用防火料子进行绝缘和封装,并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
第十一条地铁建筑内的通风系统、空调系统、电梯系统等设备,应进行防火设计和设备配备,确保正常运行状态下的防火安全。
第四章火灾应急预案第十二条地铁建筑应订立火灾应急预案,并在显著位置张贴疏散指示图和应急联系电话。
第十三条地铁站应建立健全火灾报警系统,确保火灾及时报警并启动疏散和救援措施。
第十四条地铁建筑应配备充分的应急照明设备,确保火灾发生时疏散路径光亮可见。
第十五条地铁车辆应配备紧急停车开关和车内广播设备,能够及时报警和引导旅客疏散。
第五章防火培训和演练第十六条地铁建筑人员应定期接受防火安全培训,掌握防火知识和火灾应急处理本领,并进行防火知识测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地铁建筑结构特殊,不同于其他普通建筑,其防火应根据其建筑特性和火灾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防火分区(一)一般规定1.地下车站车站站台和站厅乘客疏散区划为一个防火分区。
当地下多线换乘车站共用一个站厅公共区时,站厅公共区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5000㎡。
地下一层侧式站台与同层的站厅公共区划为一个防火分区。
2.地上车站设备管理区应与公共区划分不同的防火分区。
公共区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
设备管理区的防火分区位于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建筑内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位于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建筑内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
(二)防火分隔措施1.防火分区间分隔地铁车站面积大都在5000㎡~6000㎡,一旦发生火灾,如无严格的防火分隔设施势必蔓延成大面积火灾,因此应采用防火墙、防火卷帘加水幕或复合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物划分防火分区。
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在防火墙设有观察窗时,应采用C类甲级防火玻璃。
站台与站台之间设纵向防火墙分隔,并把防火墙在站台有效长度各端延伸10mm。
2.设备用房分隔地铁车站内的行车值班室或车站控制室、变电所、配电室、通信及信号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消防水泵房、灭火剂钢瓶室等重要设备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建筑吊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隔墙上的门及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当管线穿越防火墙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线之间空隙紧密填实;当风管穿越时,该处应设防火风阀;当穿越的管线为难燃材质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
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3.防火门设置要求设于防火墙、防烟楼梯间、避难走道及区间联络通道处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设于防火分隔墙上的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于管道井的检查门可采用丙级防火门。
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第一章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地铁建筑结构特殊,不同于其他普通建筑,其防火应根据其建筑特性和火灾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建筑防火(一)耐火等级1)地下的车站、区间、变电站等主体工程及出入口、风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2)地面出入口、风亭等附属建筑,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高架区间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3)控制中心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4)车辆基地内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二)防火分区1)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应划为一个防火分区,设备与管理用房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500㎡。
2)地下换乘车站当共用一个站厅时,站厅公共区面积不应大于5000㎡。
3)地上的车站站厅公共区采用机械排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其他部位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
4)车辆基地、控制中心的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三)防火隔离措施1)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当防火墙设有观察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防火分区的楼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
2)重要设备用房应以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3)防火卷帘与建筑物之间的缝隙,以及管道、电缆、风管等穿过防火墙、楼板及防火分隔物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空隙填塞密实。
(四)装修材料要求1)地下车站公共区和设备与管理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及垃圾箱,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
2)地上车站公共区的墙面、顶面的装修材料及垃圾箱,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难燃材料。
设备与管理用房区内的装修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1995)的有关规定。
地铁建筑防火的一般规定(3篇)
地铁建筑防火的一般规定地铁作为一种重要的城市交通工具,安全是其建设和运营的首要任务之一。
火灾是地铁安全的重要威胁之一,因此,在地铁建筑中有一系列严格的防火规定,以确保乘客和员工的安全。
1. 建筑材料和结构地铁建筑的主要结构必须使用防火材料。
通常情况下,混凝土和钢结构被认为是最有效的防火材料。
此外,墙壁、楼梯、扶手、天花板等装饰材料也应该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
这些材料必须符合相关的防火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和认证。
2. 隔离带和紧急出口地铁建筑必须设置防火隔离带,将不同的区域隔离开来,以防止火势的蔓延。
这些隔离带通常由防火墙和防火门组成。
此外,地铁建筑还必须设置足够数量和良好标识的紧急出口,以便在火灾发生时乘客和员工可以迅速疏散。
3. 烟雾控制系统地铁建筑必须配备有效的烟雾控制系统,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排除烟雾,提供安全的疏散通道。
这些系统通常包括烟雾探测器、烟雾通风系统和紧急照明设备。
烟雾探测器可以及早发现火灾并启动相应的控制措施,烟雾通风系统可以将烟雾排出地铁站,并提供足够的新鲜空气,紧急照明设备可以在电力中断时提供照明。
4. 消防设施地铁建筑必须配备消防设施,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及时进行灭火。
这些设施通常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器、消防栓和防烟帘等。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以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启动,并通过喷洒水剂来控制火势。
灭火器和消防栓可以供乘客和员工使用,进行初期的灭火。
防烟帘可以封闭疏散通道,阻止烟雾的扩散,保证安全疏散。
5. 电力系统和维护地铁建筑的电力系统必须满足相关的防火要求。
通常情况下,电线和电缆必须使用防火材料包覆,并通过各种测试和认证。
此外,地铁建筑还必须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安全性能。
6. 火灾应急演练地铁建筑必须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以确保乘客和员工在火灾发生时可以正确地进行疏散和自救。
这些演练通常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灭火器使用和紧急救援等方面的训练。
地铁建筑防火的一般规定(3篇)
地铁建筑防火的一般规定1地铁的地下工程及出入口、通风亭的耐火等级为一级。
2地下车站管理用房宜集中一端布置。
管理用房区应有一个安全出口通向地面,该区内站厅和站台层间的人行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
3地铁与地下及地上商场等地下建筑物相连接时,必须采取防火分隔设施。
4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乘客疏散区应划为一个防火分区。
其他部位的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500`m^2`。
地上车站不应大于2500`m^2`。
两个防火分区之间采用耐火极限4h的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在防火墙设有观察窗时,应采用C类甲级防火玻璃。
注:消防泵房、污水泵房、蓄水池、厕所和盥洗室的面积可不记入防火分区面积内。
5地下车站的行车值班室或车站控制室、变电所、配电室、通信及信号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消防泵房、灭火剂钢瓶室等重要设备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建筑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隔墙上的门及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及甲级防火窗。
6站厅与站台间的楼梯口处,宜设挡烟垂壁,挡烟垂壁下缘至楼梯踏步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3m。
7车站的站台、站厅、出入口楼梯、疏散通道、封闭楼梯间等乘客集散部位,及各设备、管理用房,其墙、地及顶面的装修材料,以及广告灯箱、座椅、电话亭和售、检票亭等所用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同时,装修材料不得采用石棉、玻璃纤维制品及塑料类制品。
8防火卷帘与建筑构件之间的缝隙以及管道、电缆、风管等穿过防火墙、楼板及防火分隔物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空隙填塞密实。
并应达到防火分隔物的耐火极限。
9地下车站防火分区(有人区)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车站站台和站厅防火分区,其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并应直通车站外部空间。
(2)其他各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数量也不应少于两个,并应有一个安全出口直通外部空间。
与相邻防火分区连通的防火门可作为第二个安全出口。
竖井爬梯出入口和垂直电梯不得作为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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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地铁建筑结构特殊,不同于其他普通建筑,其防火应根据其建筑特性和火灾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建筑防火
(一)耐火等级
1)地下的车站、区间、变电站等主体工程及出入口、风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2)地面出入口、风亭等附属建筑,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高架区间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3)控制中心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4)车辆基地内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二)防火分区
1)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应划为一个防火分区,设备与管理用房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500㎡。
2)地下换乘车站当共用一个站厅时,站厅公共区面积不应大于5000㎡。
3)地上的车站站厅公共区采用机械排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其他部位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
4)车辆基地、控制中心的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三)防火隔离措施
1)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当防火墙设有观察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防火分区的楼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
2)重要设备用房应以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3)防火卷帘与建筑物之间的缝隙,以及管道、电缆、风管等穿过防火墙、楼板及防火分隔物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空隙填塞密实。
(四)装修材料要求
1)地下车站公共区和设备与管理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及垃圾箱,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
2)地上车站公共区的墙面、顶面的装修材料及垃圾箱,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难燃材料。
设备与管理用房区内的装修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1995)的有关规定。
3)地上、地下车站公共区的广告灯箱、导向标志、休息椅、电话亭、售票机等固定服务设施的材料,应采用不低于B1级难燃材料。
4)装修材料不得采用石棉、玻璃纤维、塑料类等制品。
(五)防烟分区
1)地下车站的公共区,以及设备与管理用房,应划分防烟分区,且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2)站厅与站台的公共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设备管理用房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750 ㎡。
3)防烟分区可采取挡烟垂壁等措施。
挡烟垂壁的设施的下垂高度不应小于500mm。
二、安全疏散
(一)一般规定
车站站台公共的楼梯、自动扶梯、出入口通道,应满足在发生火灾时,在6min内将远期或客流控制期超高峰小时,一列进站列车所载乘客及站台上的候车人员全部撤离站台到达安全区的要求。
(二)安全出口
1)车站每个站厅公共区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应设置不少于两个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
2)地下单层侧式站台车站,每侧站台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两个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
3)地下车站的设备与管理用房区域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其中有人值守的防火分区应有1个安全出口直通地面。
4)安全出口应分散设置,当同方向设置时,两个安全出口通道口部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m。
5)竖井、爬楼、电梯、消防专用通道,以及设在两侧式站台之间的过轨地道、地下换乘车站的换乘通道不应作为安全出口。
(三)疏散宽度和距离
1)当设备与管理用房区的房间单面布置时,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2m,双面布置时不得小于1.5m。
2)设备与管理用房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当房间疏散门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时,疏散门与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40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其疏散门与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2m。
3)地下出入口通道的长度不宜超过100m,超过时应采取满足人员消防疏散要求的措施。
(四)疏散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下列位置应设置应急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①车站站厅、站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楼梯。
②车站附属用房内走道等疏散通道。
③区间隧道。
④车辆基地内的单位建筑及控制中心大楼的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消防电梯间(含前室)。
2)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疏散通道拐弯处、交叉口及沿通道长向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距离地面应小于1m。
②疏散门、安全出口处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且宜设置在门洞正上方。
③车站公共区的站台、站厅乘客疏散路线和疏散通道等人员密集部位的地面上,以及疏散楼梯台阶侧立面,应设蓄光疏散指示标志,且应保持视觉连续。
三、消防设施
(一)灭火设施
1.消火栓给水系统
(1)设置部位。
地下车站及其相连的地下区间、长度大于20m的出入口通道、长度大于500m的独立地下区间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2)设置标准。
地下车站和地下区间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计为环状管网,地下区间上下行线应各设置1根消防给水管,在地下车站端部和车站环状管网应相接。
地面和高架车站室内放置的消火栓应超过10个,且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应设计为环状管网。
室内消火栓环状管网应有两根进水管与城市自来水环状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
地下车站(含换乘车站)消火栓技术系统用水量应为20L/s,地下车站出出入通道、折返线及地下区间隧道的消火栓给水系统用水量应为10L/s。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设置部位。
地下车站设置的商铺总面积超过500㎡时应设自动喷火灭火系统。
(2)设置标准。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的有关规定。
(二)防排烟系统
1.设置场所
1)地下车站及区间隧道内必须设置防烟、排烟和事故通风系统。
2)地下车站的站厅和站台、连续长度大于300m的区间隧道和全封闭车道、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3)同一个防火分区内的地下车站设备与管理用房的总面积超过200㎡,或面积超过50㎡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单个房间、最远点到车站公共区的直线距离超过20m的内走道、连续长度大于60m的地下通道和出入口通道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2.设置标准
1)连续长度大于60m,但不大于300m的区间隧道和全封闭车道宜采用自然排烟,当无条件采用自然排烟时,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2)地面和高架车站应采用自然排烟,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3)当防烟、排烟和事故通风系统与正常通风空调系统合用时,通风空调系统应采取防火措施,且应符合防排烟系统的要求,并具备事故工况下的快速转换功能。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设置场所
1)车站、区内隧道、区间变电所及系统设备用房、主变电所、集中冷战、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地下车站的站厅层公共区、站台层公共区、换乘公共区、各种设备机房、库房、值班室、办公室、走廊、配电室、电缆隧道或夹层,以及长度超过60m的出入口通道,应设置火灾探测器。
2.设置标准
1)地下车站、区间隧道和控制中心,按火灾报警一级保护对象设计。
2)设有集中空调系统或每层封闭的建筑面积超过2000㎡,但面积不超过3000 ㎡的地面车站、高架车站,保护等级应为二级,面积超过3000㎡的保护等级应为一级。
(四)消防通信系统
1.设置场所
车站车控室(兼消防控制室)、控制中心大楼消防值班室、车辆段(停车场)信号楼控制室(兼消防控制室)应设消防专用电话总机,宜选择共电式电话总机或对讲通信电话设备。
2.设置标准
在车站、控制中心大楼、车辆段(停车场)的消防泵房、气体灭火钢瓶间及环控电控室、通信设备室、信号设备室、开关柜室、整流变压器室、公网引入室、屏蔽门设备室等所有气体灭火保护的设备用房,建议设置固定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处设置电话塞孔。
电话塞孔可分区域采用共线方式接入消防专用电话总机。
(五)消防配电
1.负荷分级和供电要求
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采用双电源双回路,并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2.电缆(电线)选择及敷设方式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在外部火势作用下,保持线路完整性、维持通电的
要求,根据地铁发生火灾的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其电线电缆的选择和敷设方式应满足下述要求:
1)电线电缆选用时,应按使用场所和敷设条件选择阻燃级别,但同一建筑物内选用的阻燃和阻燃耐火电线电缆,其阻燃级别宜相同。
2)由变配电所(或总配电室)引至消防设备的电源主干线应采用无卤、低烟、阻燃耐火电缆或矿物绝缘电缆,但在地下车站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3)电缆穿管暗敷时可采用耐火电缆;明敷或沿支架、桥架敷设时采用无卤、低烟、阻燃耐火铜芯电缆,矿物绝缘电缆采用支架或沿墙明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