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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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的计算

会计实务: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的计算案例:张某初中毕业后即在A市开了一家个体餐馆。

由于地处黄金地段,再加上张某灵活经营,饭馆多年来一直处于盈利状态,1999年,全年取得以下收入:1.餐馆营业收入18万元。

2.出租房屋,全年租金收入2.4万元。

3.张某与A市某一食品加工企业联营,当年分得利润为2万元。

4.张某每月工资收入0.25万元。

全年发生的费用共11.8万元,上缴各种税费1.2万元。

张某全年的应纳税额为多少呢?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

第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以上规定,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可为:应纳税额=(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公式中的年收入总额是指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公式中的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在确定个体工商户应纳所得税额时,应遵守以下规定:其一,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凡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材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其二,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以及从人员的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况确定;个体工商业户业主的工资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其三,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的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个税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个税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个税案例分析报告范文一、案例背景本案例涉及一位自由职业者张三,他在2023年通过提供咨询服务获得了收入。

张三在该年度内共获得咨询费收入为200,000元。

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张三需要对其所得进行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税费。

二、个税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由职业者的收入属于综合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张三的收入需要按照年度合并计算,扣除基本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三、案例分析1. 收入确认张三的咨询费收入为200,000元,属于综合所得。

2. 基本费用扣除根据税法规定,张三可以享受基本费用扣除,2023年的标准为每月5000元,全年共计60,000元。

3. 专项扣除张三参加了社会保险,专项扣除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合计年度专项扣除为24,000元。

4. 专项附加扣除张三有子女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为12,000元。

5. 其他扣除张三还参加了职业培训,根据规定,这部分支出可以作为其他扣除,金额为5,000元。

6.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总收入 - 基本费用扣除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 200,000 - 60,000 - 24,000 - 12,000 - 5,000= 99,000元7. 税率适用根据2023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张三的应纳税所得额位于第二档,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

8. 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 = 99,000 × 10% - 2,520 = 7,380元四、案例结论根据上述分析,张三在2023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380元。

此案例展示了自由职业者如何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进行收入申报和税款计算。

五、建议与启示1. 及时了解税法变动税法政策可能会有调整,纳税人应及时关注最新政策,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

经济法基础之个人所得税讲解与案例分析

经济法基础之个人所得税讲解与案例分析

经济法基础之个人所得税讲解与案例分析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依法纳税的一种税种,是国家在个人取得所得时征收的一种税收。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税收制度的重要方向之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于公平化财富分配,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综合所得是指将纳税人的各项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劳务所得和稿酬所得等综合计算,并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缴纳。

分类所得是指将纳税人的各项所得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分类计算,并按照不同的税率进行缴纳。

例如,工薪所得按照税率表进行计税,而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经营所得则按照相应的税率进行计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计算。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抵扣一定的费用和捐赠等,如子女教育费用、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费用可以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抵扣,减少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的案例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和税率。

以下是一个个人所得税的案例分析:以上是一个简单的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和税率还有其他的情况需要考虑,例如,对于高收入者和特定行业的个人所得者,适用的税率和计算方法可能有所不同。

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计算。

个人所得税是一个广泛涉及到个人收入的税种,关系到每个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平。

因此,了解个人所得税的基础知识和计算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希望通过以上的讲解和案例分析,能够对个人所得税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并能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

个税情景案例分析报告

个税情景案例分析报告

个税情景案例分析报告一、案例背景分析:个税情景案例涉及的是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报税问题。

个人所得税是一项涉及到广大劳动者的财务问题,因此,合理地计算和申报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财务规划和预算非常重要。

本报告将通过具体案例来分析个税计算和报税的情况。

二、案例描述:某公司员工张三是一名普通职工,根据公司规定,他每月的税前工资为8000元,他本年度的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

张三在本年度的其他收入为2000元。

张三还有一部分个人支出,包括每月的租房费用500元和每月的医疗保险费用200元。

三、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过程:1.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工资收入 - 五险一金 - 专项扣除 - 其他扣除五险一金是指社保和公积金缴纳的金额。

根据公司政策,张三每月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为800元。

所以五险一金总额为800元*12=9600元。

2. 计算应纳税额: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以下为2021年度税率表),确定相应的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以下部分,税率为3%;- 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至30000元之间部分,税率为10%;- 应纳税所得额在30000元至90000元之间部分,税率为20%;- 应纳税所得额在90000元至300000元之间部分,税率为25%;- 应纳税所得额在30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部分,税率为30%;- 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00元以上部分,税率为35%。

根据张三的情况,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8000元*12 - 9600元 - 5000元 - 2000元 = 47600元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 5000元*3% + (47600元 - 5000元)*10% = 2510元3. 计算实发工资:实发工资 = 税前工资收入 - 五险一金 - 应纳税额实发工资 = 8000元*12 - 9600元 - 2510元 = 74790元四、报税过程: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的规定,劳动者每年需要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与计算

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与计算

一、个人所得税综合分析题1、中国公民孙某系自由职业者,在绘画方面很有造诣。

2013年发生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事项如下:(1)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30000元,在B国进行书画展卖,现场作画取得收人7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0元和18000元。

是否回国后还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何时、何地申报,须在我国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2)孙某在年初独立出版了一本绘画技巧教材,已取得稿酬收入50000元,出版社年初从中扣缴其个人所得税,10月出版社又进行加印,《绘画周刊》也对绘画技巧的内容进行了连载,加印和连载稿酬分别是1000元和3800元。

加印和连载需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3)接受一电影公司委托,对一部描写画家的电影剧本进行专业审核,约定审稿收入15000元。

需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4)接受邻省美术馆邀请为该馆的一个国际画展的开幕式担任即席翻译,该美术馆一次性支付孙某6000元税前报酬,孙某自负往来交通、住宿费用。

孙某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解析】:(1)境外收入应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在我国的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税。

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所得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

①A国讲学收入属劳务报酬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30000×(1-20%)×30%-2000=5200(元),其实际境外纳税5000元,未超限额,可全额抵扣,并需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5200-5000=200(元)②B国现场作画收入属劳务报酬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70000×(1-20%)×40%-7000=15400(元),因其实际境外纳税18000元,超过限额,并不需在我国补税,超限额部分的2600元不得影响A国计算,也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抵扣,只能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从来自B国所得的未超限额的部分中补扣。

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

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

税率 3%
10% 20% 25% 30%
速算扣除数
0
105 555 1005 2755
6 7
35% 45%
5505 13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 税法依据: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 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 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 纳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5400+4000-3500=5900 请看税率表 •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900×20%-555=625
(1)工资收入5400元,季度奖4000元;取得2011年年终奖12000元 题目要求:计算取得工资和各项奖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税法依据: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 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自2005年1月1日起按以下计 税办法: •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 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规定 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 12000÷12=1000 • 12000×3%=360 • 360+625=985 请看税率表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起征点:3500元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1
2 3 4 5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2)接受某公司邀请担任技术顾问,当月取得收入35000 元,从中拿出9000元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捐给希望工程 题目要求:计算担任技术顾问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税收法律制度个人案例(3篇)

税收法律制度个人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法律制度在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通过一个个人案例,探讨税收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效果。

二、案例描述张先生,30岁,某企业员工,月工资8000元,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元。

某日,张先生在朋友推荐下,购买了一款名为“节税宝”的软件,声称可以合法降低个人所得税。

张先生按照软件提示,在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时,故意少报收入,导致少缴个人所得税1000元。

三、案例分析1. 张先生的行为是否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不得隐瞒、谎报、伪造、变造有关资料。

”张先生故意少报收入,属于违法行为。

2. 张先生的行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故意隐瞒、谎报、伪造、变造有关资料,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先生的行为构成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张先生的行为对税收法律制度的影响张先生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也破坏了税收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以下是对税收法律制度的影响:(1)损害了税收公平。

张先生通过违法手段降低个人所得税,使得其与其他纳税人相比,承担的税负较轻,破坏了税收公平。

(2)削弱了税收法治。

张先生的行为表明,部分纳税人存在侥幸心理,企图通过违法手段逃避税收,这不利于税收法治的建设。

(3)增加了税收征管成本。

税务机关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增加了税收征管成本。

四、启示1. 提高纳税意识。

纳税人应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自觉遵守税收法律制度,依法纳税。

2. 加强税收法治宣传。

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加大对税收法治的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的法律意识。

3.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税务机关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逃避税收等违法行为,维护税收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个人所得税法案例

个人所得税法案例

个人所得税法案例在很多国家和地区,个人所得税法案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文件,用来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税率和纳税义务等内容。

以下是个人所得税法案的一些案例分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一法律条文。

案例一:张先生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张先生是一家公司的高级经理,他的年薪为50万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案的规定,张先生需要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假设张先生的年薪超过40万元,则超出的部分需要按照以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40万元以下部分:3%-40万元至60万元部分:10%-6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20%-10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25%-200万元以上部分:30%根据以上税率,张先生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40万元的部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50万元的年薪减去40万元的免税额,即10万元,需要按照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即1万元;-因此,张先生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为1万元。

案例二:小王的个税优惠小王是一名普通职员,他的年薪为20万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案的规定,小王可以享受教育支出等方面的个税优惠。

假设小王在过去一年中,在符合优惠条件的情况下,因教育支出等方面的实际支出共计10万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案的规定,小王可以将这部分实际支出从应当纳税的收入中扣除。

即他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该按照年薪20万元减去实际支出10万元的部分计算。

因此,小王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如下:-年薪20万元减去实际支出10万元,即剩余的10万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案的规定,10万元的部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小王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为0元。

案例三:李女士的累计计税李女士是一名高级销售人员,她的年薪从去年开始上涨。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案的规定,李女士需要按照累计计税的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

假设去年李女士的年薪为50万元,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根据税率表,50万元的部分需要按照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即5万元。

第二讲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

第二讲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

案例一[from30.4.2]中国公民张某在某外商投资企业担任企业管理人员,假设2012年他的收入情况如下:(1)外商投资企业每月支付其工资薪金12800元。

(2)从A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2000元。

(3)从B公司取得劳务报酬20000元。

(4)出版一本书,取得稿酬3500元。

要求: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和要求,选择下列符合题意的选项。

小题2.1、纳税人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A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B 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C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D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参考答案:ABCD本题考察学员【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知识点的掌握情况。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二条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故此题选择ABCD。

小题2.2、该公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纳税为()元。

A 2400B 1344C 1920D 2240参考答案: C本题考察学员【个人所得税】知识点的掌握情况。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应纳税所得额=12000×(1-20%)=960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其收入应纳税额=9600×20%=1920(元)。

故此题选择C。

小题2.3、个人所得税的免税收入有()。

//扩展内容,就题论题A 劳务报酬B 保险赔款C 稿酬D 国债利息参考答案:BD本题考察学员【个人所得税免税收入】知识点的掌握情况。

个税法律案例分析(3篇)

个税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日益受到重视。

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高。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偷税漏税、避税等。

本案例以一起个人所得税纠纷案件为切入点,分析个税法律问题,以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税收征管提供借鉴。

二、案情简介(一)基本案情甲公司系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软件开发业务。

2016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00万元,利润总额200万元。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

甲公司于2017年1月向税务机关申报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适用15%的优惠税率,应纳税额为30万元。

在税务机关审核过程中,发现甲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存在以下问题:1. 2016年度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的技术服务费100万元,未计入成本费用。

2. 2016年度甲公司支付给丙公司的研发费用200万元,未计入成本费用。

3. 2016年度甲公司支付给丁公司的广告费用50万元,未计入成本费用。

税务机关认为,甲公司上述三项费用均符合税法规定,应计入成本费用,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适用15%的优惠税率,应纳税额为22.5万元。

甲公司不服,认为上述三项费用不属于税法规定的成本费用,不应计入。

双方就此发生争议。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是否属于税法规定的成本费用?2. 丙公司提供的研究开发费用是否属于税法规定的成本费用?3. 丁公司提供的广告费用是否属于税法规定的成本费用?三、案例分析(一)乙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是否属于税法规定的成本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下列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二)无形资产的购置、开发支出;(三)长期待摊费用;(四)已计入成本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五)其他不得扣除的支出。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方案一:
奖金按月发放,每月发3000元。刘小姐每 月应纳税所得额为:
4600+3000-3500=4100(元), 适用税率为10%, 于是每月应纳税额为4100×10%-105=305
(元)。
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305×12=次半年奖10000元,年末 再发一次全年奖26000元。则除7月份外, 刘小姐应纳税所得额为
4600-3500=1100(元),
适用税率为3%,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100×3%=33 (元)。
7月份发放半年奖时,应纳税所得额为 4600+10000-3500=11100(元),
适用税率为25%,
7月份应纳税额为11100×25%-1005=1770
年终奖26000元适用税率为10%(根据 26000÷12=2167确定),此时,年终奖金 应纳税额=26000×10%-105=2495(元)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 案例及分析
奖金发放
1 、一般来说奖金按月发放的方式税负最轻,而年 中和年末发放及年终一次发放两种方式税负较高。 其实也不是完全如此,有时年终奖按月发放并不 能减少纳税。
案例一:刘小姐的每月工资为4600元,该年刘小 姐的奖金预计为36000元。下面我们对奖金按月发 放、年中和年末两次发放及年终一次性发放三种 不同的方案进行比较(扣除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标 准3500元计算)。
案例2:王先生月工资4000元,年终一次性发放 奖金56000元,去年年终发放奖金53000元。
分析56000的年终奖适用税率为20%53000元的 年终奖适用税率为10% 今年年终奖应纳税额 56000×20%-555=10645(元) 实际所得:56000-10645=45355(元) 去年年终奖应纳税额 53000×10%-105=5195(元) 实际所得=53000-5195=47805(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案例解析

个人所得税计算案例解析

个人所得税计算案例解析(工资、薪金收入)假设小明是某高校在职在编教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之规定,现就其个人工资薪金收入对应的个人所得税计算作以下举例说明。

一、工资部分所得税计算1、2015年5月,小明老师的工资收入如下:序号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省级奖励性补贴电话补贴独子费高职补贴高校津贴收入合计1 1760.00 931.00 1755.00 500.00 500.00 35.00 5.00 300.00 150.00 5936.002、按照税法规定:本月小明老师不计税的部分如下:序号 住房公积金 养老保险 职业年金 医疗保险 失业险 合计1 810.00 385.00 192.00 122.00 26.59 1535.593、2015年4月份,小明老师的“已发代扣税”(即在4月份已经发放,但暂未计税的部分)为900元。

△解析:小明老师本月工资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合计+已发待扣税-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险-住房补贴=5936+900-1535.59=5300.41根据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超额累进税率表》(见附表)计算:所得税=(5300.41-3500)×0.1-105=75.04二、工资外收入部分所得税的计算2015年5月,小明老师除了工资收入外,还有以下收入:1、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加班补助400元2、2015年学校就业工作奖励300元3、2015年中央支持地方项目撰稿费500元4、2015年寒假加班费300元5、2015年3月校内汉语应用能力考试巡考费200元△解析:在以上五笔收入中,1-3笔在本月发放时需要现场计税;4-5笔本月已经发放,但未实际计税,属于“已发代扣税”,将并入6月份工资一起计税,本月不计算所得税。

所以,对于1-3笔的收入,本月计税可采用两种方法:◇方法一:总额计税法5月应纳税所得额=工资部分应纳税所得额+第1-3笔收入=5300.41+400+300+500=6500.41根据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超额累进税率表》(见附表)计算:5月应缴所得税=(6500.41-3500)×0.1-105=195.04因为在工资中已经扣所得税75.04元,因此,在发放这三笔收入时,应扣减工资已扣所得税,即195.04-75.04=120 即,本月小明老师工资外收入应缴所得税为120元。

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个人所得税是指针对个人从各种来源获得的所得,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应缴纳的一种税收。

税务筹划是指通过合法且合规的方式,运用各种税收政策和措施,来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的行为。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探讨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方法和效果。

案例一:小李的年终奖小李是一家知名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年都能享受到可观的年终奖。

为了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小李咨询了税务师,并得到以下建议:1. 合理分配收入:小李可以将年终奖款项分配到多年的时间段内,并结合税务规定选择合适的税率递进期限。

这样可以有效降低每年的纳税额。

2. 选择合适的税收政策:根据所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小李可以选择在特定行业或特定地区投资,以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从而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案例二:创业者的税务筹划小王是一位创业者,他通过自己的公司获得收入。

为了合理规划个人所得税,小王采取了以下措施:1. 合法分配利润:小王将公司利润以股权、股息等形式分配给自己,同时合理运用创业者相关税收政策,如创业板减免等,减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 合理选择税务筹划工具:小王结合企业所在地税收政策,通过合理运用资本等税收筹划工具,来最大限度地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案例三:跨境收入的税务筹划小张是一名海外归国人员,他在中国和国外都有所得。

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和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小张采取了以下策略:1. 合规申报:小张按照中国税法规定,及时履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义务,将境外所得合规申报,并核准享受相应的税款抵免或减免。

2. 寻找双重税收协定:小张了解了中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双重税收协定,并合理利用这些协定,避免或减少个人所得的双重征税情况。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是一项重要的税收管理工作。

通过合理分配收入、选择合适的税收政策和合规申报等策略,个人可以有效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税务筹划必须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个人所得税法的法律案例(3篇)

个人所得税法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男,35岁,某软件公司高级工程师。

2019年,张某因工作需要,赴国外某城市进行为期半年的技术交流。

根据公司规定,张某在国外的工资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而,张某认为在国外工作期间的工资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其未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90天。

张某与公司就个人所得税问题发生争议,遂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诉。

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点:1. 张某在国外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 如何界定“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90天”的时间标准?案例分析:一、关于张某在国外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下列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下列个人所得,为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90天的个人取得的所得:(一)在中国境内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三)在中国境内转让财产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四)在中国境内许可或者转让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在中国境内提供技术、咨询、管理、培训等劳务取得的所得;(六)在中国境内从事其他活动的所得。

本案中,张某在国外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属于在中国境内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如何界定“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90天”的时间标准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情况,视为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90天:(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未离开中国境内超过30天;(三)在中国境内居住满90天,连续居住不满1年,但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累计超过90天。

第二讲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汇总

第二讲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汇总

第二讲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汇总在第二讲的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中,我们将分析四个不同情境下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以下是每个案例的详细分析:案例一:小王是一名普通工薪阶层员工,他每月的工资收入为80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他可以享受起征点的免征额度。

根据2024年的个税法规定,起征点为5000元。

因此,小王的应纳税额度为8000元减去起征点5000元,即3000元。

按照个税法规定,小王的税率为10%,因此他需要缴纳3000元的个人所得税。

假设小李每月的佣金为1000元,奖金为2000元。

根据个税法规定,小李的佣金和奖金也需要计算个人所得税。

首先,计算总的收入,即工资收入5000元加上佣金1000元和奖金2000元,总共为8000元。

根据起征点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10%。

按照累进税率的规定,小李需要根据不同的收入范围计算相应的税率。

首先,5000元的工资收入超过起征点5000元,按照该额度计算税率,即5000元减去起征点5000元,计算结果为0元。

接下来,计算佣金和奖金的税率。

佣金为1000元,扣除起征点5000元后,计算结果为0元。

奖金为2000元,扣除起征点5000元后,计算结果为0元。

因此,小李的个人所得税为0元。

通过以上四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不同的收入范围设定不同的税率,并且根据累进税率的规定逐级计算。

此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也需要考虑起征点和免征额度的规定。

因此,在实际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要仔细核对个税法规定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

个税综合所得个税案例分析

个税综合所得个税案例分析

某地产企业经理小王,假设2019年小王的综合所得情况如下:每月工资20000万元,每月“三险一金”4500元,每月子女教育、住房贷款两项专项附加扣除为2000元,由本人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金额每月为1000元。

当年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大病医疗费为40000万元,由本人扣除。

3月份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4月份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

5月份取得一笔稿酬收入5000元。

10月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000元。

无其他收入、支出及优惠情况。

请计算小王的综合所得个税。

案例计算分析:(一)预扣预缴税款计算1、工资、薪金(1)1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0000-0-5000-4500-2000-1000=7500(元)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7500×3%-0)=225(元)(2)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0×2-5000×2-4500×2-2000×2-1000×2=15000(元)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15000×3%-225=225(元)(3)3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0×3-5000×3-4500×3-2000×3-1000×3=22500(元)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22500×3%-225-225=225(元)(4)4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7500×4=30000(元)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30000×3%-225-225-225=225(元)(5)5月份5=37500(元)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37500×10%-2520-225×4=330(元)(6)6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7500×6=45000(元)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45000×10%-2520-225×4-330=750(元)(7)7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7500×7=52500(元)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52500×10%-2520-225×4-330-750=750(元)(8)8月份8=60000(元)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60000×10%-2520-225×4-330-750×2=750(元)(9)9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7500×9=67500(元)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67500×10%-2520-225×4-330-750×3=750(元)(10)10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7500×10=75000(元)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75000×10%-2520-225×4-330-750×4=750(元)(11)11月份11=82500(元)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82500×10%-2520-225×4-330-750×5=750(元)(12)1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7500×12=90000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90000×10%-2520-225×4-330-750×6=750(元)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1)3月份由于劳务报酬收入小于4000元,则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800=22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2200×20%=440(元)(2)4月份由于劳务报酬收入大于4000元,则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24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24000×30%-2000=5200(元)(3)5月份由于稿酬收入5000元,大于4000元,则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5000×(1-20%)×70%=28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2800×20%=560(元)(4)10月份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000元,大于4000元,则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6000×(1-20%)=48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4800×20%=960(元)。

个人所得税案例讲解(共5篇)

个人所得税案例讲解(共5篇)

个人所得税案例讲解(共5篇)第一篇:个人所得税案例讲解个人所得税案例讲解一、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3种情形需代缴个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该文件对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下称“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下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政策自2011年6月9日起执行。

二、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计税新规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该文件就雇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由雇主负担部分税款的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

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有两种:雇主为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雇主替雇员定额负担的税款-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

个人所得税两个案例分析

个人所得税两个案例分析

个人所得税两个案例分析案例一:小明是一名月收入为8000元的上班族,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他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他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如下:1.计算税前收入:8000元2.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每个月的应纳税所得额为税前收入减去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在2024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元。

所以小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元减去5000元,即3000元。

3.计算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税率分为7个档次。

在2024年,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如下:根据小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元,超过5000元但不超过1455元。

所以小明需要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00元乘以10%,即300元。

案例二:为了方便计算,假设小红的平均月收入为7500元。

她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如下:1.计算税前收入:7500元2.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每个月的应纳税所得额为税前收入减去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在2024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元。

所以小红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500元减去5000元,即2500元。

3.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档次,按照不同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小红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元,超过5000元但不超过1455元,所以她需要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500元乘以10%,即250元。

总结: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包括计算税前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以及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和起征点,可以计算出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度。

根据个人收入的不同情况,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也会有所变化。

个人所得税法的法律案例(3篇)

个人所得税法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三,男,35岁,某市一家软件开发公司的员工。

2021年,张三因公司业绩突出,年终奖为10万元。

然而,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张三与税务机关发生了争议。

张三认为,自己应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而税务机关则认为,张三的年终奖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张三的年终奖是否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能否享受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以下各项:(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年终奖、提成、奖金、津贴、补贴等所得;(三)其他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所得。

”四、案例分析1. 张三的年终奖是否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年终奖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因此,张三的年终奖应计入其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张三能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所得;(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征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下列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所得;(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征的所得。

”本案中,张三的年终奖不属于上述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因此,张三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五、判决结果法院审理认为,张三的年终奖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计入其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张三的年终奖不属于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据此,法院判决税务机关胜诉。

个人所得税法律追究案例(3篇)

个人所得税法律追究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王某,男,40岁,某私营企业老板。

2019年,王某因涉嫌偷税被当地税务机关调查。

经调查,王某在2018年1月至12月期间,采取虚假记账、虚开发票等手段,故意少申报应纳税所得额,少缴个人所得税。

税务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

二、案件经过1. 税务机关调查2019年3月,税务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王某可能存在偷税行为。

税务机关立即成立调查组,对王某的企业进行了调查。

2. 证据收集调查组通过查阅王某企业的财务账簿、银行流水、发票等资料,发现王某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虚假记账:王某通过虚列支出、虚增成本等方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2)虚开发票:王某通过购买虚开发票,虚构业务往来,降低实际经营成本。

(3)故意少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王某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故意隐瞒部分收入,少申报应纳税所得额。

3. 违法事实确认经过调查,税务机关确认王某在2018年1月至12月期间,通过上述手段,少缴个人所得税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二)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三)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四)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处理结果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对王某进行了如下处理:1. 责令王某补缴少缴的个人所得税10万元。

2. 对王某处五万元罚款。

3. 将王某的违法行为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王某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王某通过虚假记账、虚开发票等手段,故意少申报应纳税所得额,少缴个人所得税,其行为已构成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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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from30.4.2]
中国公民张某在某外商投资企业担任企业管理人员,假设2012年他的收入情况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每月支付其工资薪金12800元。

(2)从A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2000元。

(3)从B公司取得劳务报酬20000元。

(4)出版一本书,取得稿酬3500元。

要求: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和要求,选择下列符合题意的选项。

小题2.1、纳税人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A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B 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C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D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参考答案:ABCD
本题考察学员【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知识点的掌握情况。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二条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故此题选择ABCD。

小题2.2、该公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纳税为()元。

A 2400
B 1344
C 1920
D 2240
参考答案: C
本题考察学员【个人所得税】知识点的掌握情况。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应纳税所得额=12000×
(1-20%)=960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其收入应纳税额=9600×20%=1920(元)。

故此题选择C。

小题2.3、个人所得税的免税收入有()。

//扩展内容,就题论题
A 劳务报酬
B 保险赔款
C 稿酬
D 国债利息
参考答案:BD
本题考察学员【个人所得税免税收入】知识点的掌握情况。

个人所得税免税收入有: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独生子女费;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5.托儿补助费;6.按规定报销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7.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8.民政部门支付的救济性补助;
9.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10.保险赔款、抚恤金等。

符合此题的选项为BD,AC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故此题答案选择BD。

小题2.4、该公民收入中,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A 劳务报酬
B 稿酬所得
C 工资薪金所得
D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参考答案:ABD
本题考察学员【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知识点的掌握情况。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3500元的费用,其余额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故此题答案选择ABD。

小题2.5、该公民稿酬所得应纳税额为()元。

A 540
B 392
C 700
D 378
参考答案:D
本题考察学员【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知识点的掌握情况。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应纳税所得额=3500-800=2700(元)。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因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

稿酬应纳税额=2700×20%×(1-30%)=378(元)。

故此题答案选择D。

附:
计算说明:
(1) 工资薪金应纳税额=(12800-3500)*25%-1005=1320元
(2) 特许权使用费应纳税额=12000*(1-20%)*20%=1920元
(3)劳务报酬应纳税额=20000*(1-20%)*20%=3200元
(4)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3500-800)*20%*(1-30%)=378元
案例二
王教授10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中国公民王某系某大学教授,2013年10月份收入情况如下:
⑴在国内专业杂志上发表文章两篇,分别取得稿酬收入1200元和700元;
⑵与同事李某合著一本专业教材,取得稿酬收入20000元,其中:王某分得稿酬12000元,并拿出30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基金会;
⑶在A国某大学讲学取得酬金折合人民币30000元,已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000元;
⑷月初,将其拥有的两处住房中的一套的住房出租给个人居住,月租金2000元,为出租房发生修房费用3200元;
⑸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收入800元,股息收入10000元;//当前储蓄利息免税
⑹为某集团做专题讲座4次,每次2000元。

请根据上述资料分项计算王教授10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先扣除合理费用,然后在扣除法定费用。

并掌握定额扣除还是比例扣除法定费用;正确掌握“次”的概念,按一次还是按两次,意味着减一次费用还是两次费用。

⑴个人获得的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减去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可减去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可以免纳30%的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文章稿酬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
=(1200-800)×20%×(1-30%)=56(元);
700元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⑵专业教材取得稿酬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12000×(1-20%)=9600(元)
公益捐赠限额=9600×30%=288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9600-2880)×20%×(1-30%)=940.8(元)
⑶收入按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额)
=30000×(1-20%)×30%-2000=5200(元)
李某在A国实际缴纳的税款2000元,低于扣除限额,因此,可以全额抵扣,并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款3200元(5200元-2000元)。

⑷为出租房发生修房费用3200元,每月只能扣除800元;
出租房产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
=(2000-800-800)×10%=40(元)
⑸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免税;
股息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
=10000×20%=2000(元);
⑹专题讲座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
=4×2000×(1-20%)×20%=1280(元);
王教授10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
=56+940.8+3200+40+2000+1280=751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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