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农药中毒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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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机磷:口服10分钟-2小时内出现症状。
分类:1、剧毒类:对硫磷(1605)、内吸磷(1059)、甲拌磷(3911)、速灭磷、特普等。
2、高度类:甲基对硫磷、甲胺磷、氧乐果、敌敌畏(DDVP)、磷胺、久效磷等。
3、中毒毒类:乐果、倍硫磷、美曲膦酯等。
4、低毒类:马拉硫磷(4049)、肟硫磷等。
症状:流涎、大汗、瞳孔缩小、肌颤。四个症状中出现3-4个+农药接触史=AOPP
分级:1、轻度:仅有M样症状,全血ChE活力50%-70%。
2、中度:M样症状加重,出现N样症状,ChE活力30-50%。
3、重度:除M、N样症状外,合并肺水肿、抽搐、意识障碍、呼吸肌麻痹和脑水肿,ChE活力小于30%。
治疗:
1、洗胃:洗胃液总量一般需10L左右。应待病情好转、ChE 活力基本恢复正常方可拔掉胃管。最佳时间是误服农药后半小时内,重度者应在24-48小时内反复洗胃。
2、特效解毒剂:
(1)、氯解磷定首次用量:轻度0.5-1.0,中度1.0-2.0,重度2.0-3.0,肌注或静注。如彻底洗胃,轻度中毒无需重复用药;中度者重复1-2次;重度者首次30-60分钟后未出现药物足量支征(N样症状消失、ChE活性恢复至50-60%以上)时应重复用药。ChE复能剂对敌敌畏、
美曲膦酯效差,对乐果和马拉硫磷效果不明显,对中毒24-48小时后已老化的ChE无复活作用。
(2)、抗胆碱药:常用阿托品,首次用量为:轻度 2.0-4.0mg,中度5.0-10.0mg,重度10.0-20.0mg,依病情每10-30分钟或1-2小时给药一次,直至M样症状消失或出现“阿托品化”。阿托品化:口干、皮肤干燥、心率加快(90-100次/分)、瞳孔较前扩大和肺啰音消失,此时,可暂停给药或给以维持量。
经治疗后,主要的中毒症状基本消失,全血ChE活性恢复至50-60%以上时,可停药观察,若停药12-24小时以上,其ChE活性仍保持在60%以上时,可出院。
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如溴氰菊酯(敌杀死)、氰戊菊酯(速灭杀丁)、氯氰菊酯(灭百可)等。口服10分钟-1小时出现中毒症状,先为上腹部灼痛、恶心、呕吐等消化道症状,可发生糜烂性胃炎。继而食欲缺乏、精神萎靡或肌束震颤,部分患者口腔分泌物增多,尚可有胸闷、肢端发麻、心慌、视物模糊、多汗等。重度者出现陈发现抽搐,类似癫痫大发作,频繁者可10-30次/日,持续10-20日。也有无抽搐即意识障碍直至昏迷者。
治疗:1、洗胃、活性炭灌入50-100g吸附、50%硫酸钠40-60ml导泻。
2、控制抽搐:地西泮10-20mg或巴比妥类0.1-0.3g静脉注射。可预防性用药。
3、解毒治疗:无特效解毒剂。可试用:中枢性肌松剂、葛根、丹参、阿托品。
三、甲脒类:包括杀虫脒、单甲脒、双甲脒(双虫脒、灭螨胺)等。经口误服0.5-1小时发病,全身性多脏器受累,以嗜睡、发绀和出血性膀胱炎为主要表现,心力衰竭、脑水肿及呼吸衰竭是常见的致死原因。
治疗:1、洗胃、活性炭吸附。
2、解毒治疗:无特效的拮抗剂。高铁血红蛋白血症使用小剂量亚甲蓝、大剂量VC、高渗葡萄糖和辅酶A治疗。亚甲蓝每次1-2mg/kg 加入50%葡萄糖20-40ml缓慢静注(不少于10-15分钟),必要时1-2小时重复半量,每次量不宜超过200mg,24小时总量勿超过600mg。
四、沙蚕毒素类:包括巴丹(杀暝丹)、杀虫双、杀虫环(易卫杀)和杀虫磺等。大多为中等毒性。口服0.5-1小时发病。主要表现有头晕、眼花、头痛、恶心、呕吐、中上腹不适感、心悸、烦躁、乏力、麻木、视物模糊、面色苍白、流涎、出汗等,严重者可有全身肌肉抽动或肌肉麻痹(包括呼吸肌),甚至发生惊厥和昏迷,也可发生肺水肿,瞳孔可见缩小等。大量误服尚可引起心、肝、肾等脏器损害。全血ChE 活性有所下降,但均在50%以上。死亡原因呼吸衰竭和心肌损害所致的严重心律失常,但死亡率甚低。
治疗:1、洗胃、导泻。
2、解毒治疗:可用阿托品0.5-1mg肌注或静注,1-4小时一次;重症者可用2-3mg,0.5-1小时一次,无需阿托品化,维持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3日。对有烦躁不安者,可改用东莨菪碱。L-半胱氨酸可用于解毒治疗,每次0.1g肌注,每日1-2次,用2-3日即可。
禁用ChE复能药,否则将加重ChE的抑制而加重病情。
3、对症支持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