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数据管理要点与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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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规范

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规范

附件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的记录与数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中产生的依法需要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记录与数据,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记录与数据管理基本原则第三条【记录与数据的定义与关系】数据是指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中产生的反映活动执行情况的信息,包括:数值、符号、影像、音频、图片、图谱、条码等;记录是指在上述活动中通过一个或多个数据记载所形成的,反映相关活动执行过程与结果的凭证。

第四条【记录与GxP的关系】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应当依法制订业务管理规程,明确记录管理要求,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第五条【记录的类型与载体】记录可以分为台账类、日志类、标识类、流程类、报告类等,根据业务活动的要求,活动主体可以采用一种或多种记录类型,证明活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记录载体可采用纸质、电子或混合等一种或多种形式。

第六条【与计算机(化)系统的关系】采用计算机(化)系统生成记录或数据的,应当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与技术手段,确保生成的电子记录及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第七条【与纸质记录的关系】电子记录至少应当实现原有纸质记录同等功能,满足业务活动管理要求。

对于电子记录和纸质记录并存的情况,应当明确基准记录的形式。

第八条【记录管理责任】记录管理应当制定业务管理规程,明确记录管理责任,规范记录的控制方法。

第九条【数据的基本要求】数据的采集、处理、存储、生成、检索、报告等活动,应当满足相应数据类型的记录填写或数据录入的要求,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第十条【数据类型】根据数据的来源与用途,可将数据分为基础信息数据、行为活动数据、计量器具数据、电子数据及其它类型数据,不同类型的数据应采用适当的管理措施与技术手段。

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规范

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规范

附件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的记录与数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合用范围】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中产生的依法需要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记录与数据,合用本规范。

第二章记录与数据管理基本原则第三条【记录与数据的定义与关系】数据是指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中产生的反映活动执行情况的信息,包括:数值、符号、影像、音频、图片、图谱、条码等;记录是指在上述活动中通过一个或者多个数据记载所形成的,反映相关活动执行过程与结果的凭证。

第四条【记录与GxP 的关系】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应当依法制订业务管理规程,明确记录管理要求,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第五条【记录的类型与载体】记录可以分为台账类、日志类、标识类、流程类、报告类等,根据业务活动的要求,活动主体可以采用一种或者多种记录类型,证明活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记录载体可采用纸质、电子或者混合等一种或者多种形式。

第六条【与计算机(化)系统的关系】采用计算机(化)系统生成记录或者数据的,应当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与技术手段,确保生成的电子记录及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第七条【与纸质记录的关系】电子记录至少应当实现原有纸质记录同等功能,满足业务活动管理要求。

对于电子记录和纸质记录并存的情况,应当明确基准记录的形式。

第八条【记录管理责任】记录管理应当制定业务管理规程,明确记录管理责任,规范记录的控制方法。

第九条【数据的基本要求】数据的采集、处理、存储、生成、检索、报告等活动,应当满足相应数据类型的记录填写或者数据录入的要求,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第十条【数据类型】根据数据的来源与用途,可将数据分为基础信息数据、行为活动数据、计量器具数据、电子数据及其它类型数据,不同类型的数据应采用适当的管理措施与技术手段。

药品数据管理规范

药品数据管理规范

药品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201607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药品生命周期中相关数据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范围】本规范适用于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等单位或者个人,包括上述活动涉及的临床试验、合同研究(CRO)、委托生产(CMO)、委托检验等。

第三条【原则】数据管理应贯穿整个数据生命周期,坚持真实、准确、及时、可追溯的数据管理原则,确保数据可靠性(Data Integrity)。

第四条【诚信原则】执行本规范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行为。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一节原则第五条【质量体系】数据管理作为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应当具有相应的管理规程,确保数据可靠性。

第六条【风险管理】质量风险管理是数据可靠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贯穿整个数据生命周期。

第七条【质量文化】高层管理者应当重视数据可靠性,倡导公开、透明的质量文化,鼓励员工遇到数据可靠性问题时及时报告和沟通。

第二节质量管理体系第八条【基本要求】应建立恰当的组织结构和规程,监测和预防可能影响数据可靠性的风险。

第九条【问题调查】违反数据可靠性要求的事件应当依照批准的偏差处理程序进行调查,找出根本原因,实施纠正预防措施。

当调查发现对申报资料可靠性、产品质量、使用者安全有直接影响的,应当报告药监部门。

第十条【质量审计】数据可靠性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自检和定期审核的一部分,并经高层管理人员审核。

第十一条【委托管理】数据可靠性的要求应列入委托和采购活动的质量协议或书面合同,委托方对受托方的数据可靠性负责,并定期审核受托方数据可靠性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持续改进】应当确保数据可靠性的执行在数据生命周期中始终处于适当的持续监控。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控制数据可靠性风险,促进数据管理的持续改进,促进知识管理和产品质量的持续提升。

第十三条【质量风险管理】应当基于GXP活动、技术和流程的数据可靠性可能存在的风险,采用合适的风险管理工具和管理策略,确保管理数据生命周期内数据可靠性的风险得到有效管理。

药品数据管理规范(第三次征求意见稿)(201801)

药品数据管理规范(第三次征求意见稿)(201801)

药品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药品数据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实施范围和主体】本规范适用于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上市后监测与评价等产品生命周期中全部活动的数据管理。

从事上述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基本要求】数据管理是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应当贯穿整个数据生命周期。

数据管理应当遵守归属至人、清晰可溯、同步记录、原始一致、准确真实的基本要求,确保数据可靠性。

第四条【诚信原则】执行本规范的机构和个人应当坚持诚实守信,倡导公开、透明的质量文化,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五条【资源配备】为确保数据可靠性,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技术、设施和设备。

第六条【风险管理】质量风险管理应当贯穿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和数据生命周期。

基于数据可靠性风险的程度,采用合适的管理措施,有效控制风险。

第七条【管理要求】应当建立规程确保数据可靠性,监测和预防可能影响数据可靠性的风险。

在委托和采购活动中,委托方和采购方对数据可靠性及基于数据做出的决定负责,受托方和供货方应当执行本规范要求,并在质量协议或书面合同中明确双方数据管理的职责。

应当定期对数据管理情况进行自检,并经高层管理人员审核。

第八条【问题调查】发现违反数据可靠性要求的,应当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涉及产品申报资料或影响产品质量,且可能对患者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立即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并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章人员第九条【高层管理人员职责】高层管理人员应当负责建立良好的企业质量文化,配置足够的资源,以确保满足数据管理的要求。

高层管理人员对药品数据可靠性负责。

第十条【管理层职责】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并监督执行数据管理相关规程;保证与数据可靠性相关的工作不受商业、利益相关方等因素的干扰;参与和推进在工艺、方法、环境、人员、技术等方面降低数据可靠性风险的活动。

药品数据管理规范 2018版

药品数据管理规范 2018版

药品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部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止时间:2018-01-05 至 2018-02-0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药品数据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实施范围和主体】本规范适用于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上市后监测与评价等产品生命周期中全部活动的数据管理。

从事上述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基本要求】数据管理是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应当贯穿整个数据生命周期。

数据管理应当遵守归属至人、清晰可溯、同步记录、原始一致、准确真实的基本要求,确保数据可靠性。

第四条【诚信原则】执行本规范的机构和个人应当坚持诚实守信,倡导公开、透明的质量文化,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五条【资源配备】为确保数据可靠性,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技术、设施和设备。

第六条【风险管理】质量风险管理应当贯穿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和数据生命周期。

基于数据可靠性风险的程度,采用合适的管理措施,有效控制风险。

第七条【管理要求】应当建立规程确保数据可靠性,监测和预防可能影响数据可靠性的风险。

在委托和采购活动中,委托方和采购方对数据可靠性及基于数据做出的决定负责,受托方和供货方应当执行本规范要求,并在质量协议或书面合同中明确双方数据管理的职责。

应当定期对数据管理情况进行自检,并经高层管理人员审核。

第八条【问题调查】发现违反数据可靠性要求的,应当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涉及产品申报资料或影响产品质量,且可能对患者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立即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并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章人员第九条【高层管理人员职责】高层管理人员应当负责建立良好的企业质量文化,配置足够的资源,以确保满足数据管理的要求。

高层管理人员对药品数据可靠性负责。

第十条【管理层职责】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并监督执行数据管理相关规程;保证与数据可靠性相关的工作不受商业、利益相关方等因素的干扰;参与和推进在工艺、方法、环境、人员、技术等方面降低数据可靠性风险的活动。

药品数据管理要点与规范操作

药品数据管理要点与规范操作
比如丢弃原始称量溶液配臵等信息删除电子图谱删除部分运行或者删除整个序列使用后面的数据覆盖前面的数据重复测试以得到合格的结果比如一些单机版系统ftir和uv系统正式系统适应性试验前采用待测样品试针采取替代样品或者从多次测试中挑选合格的结果无合理理由或程序支持采取手动积分方法以得到合格结果关闭仪器和设备的审计追踪编造合格的结果而实际未检测复制历史图谱或曲线未经适当的评估或者更新采用与注册不一致的方法进行生产或检验修改系统日期和时间来补数据数据处理包括转化迁移1
仪器的每一步操作都会同步自动生成电子 记录;实际操作与真实日期/时间戳同步 (严禁修改仪器的系统时间)。
电子数据是原始的;设置权限防止人员修 改或转移;有权限的人做了什么审计跟踪 也不放过,也要记录。 电子数据是正确、真实、有效、可靠的; 所有实际操作活动都由计算机系统自动、 准确、及时的记录;数据处理时确保原始 数据被正确的引用或转化
数据完整性的原则 ALCOA+CCEA原则 (详见第三节)
数据完整性的ALCOA+CCEA原则
缩写 A L C O A 英文 Attributable Legible Contemporan eous Original Accurate 意义 可追溯 清晰、易读 同步 解释 记录可追溯到人(操作者本人填写,代写 要有程序支持,例如无菌操作) 整个生命周期内记录清晰可读(可辨认的、 字迹清楚易读、可理解等) 记录与操作同步;禁止提前记录或事后补 填记录。 与实际操作相一致,无主客造假和客观输 入错误
电子记录 GDP或DI要求
产生的数据能全面重现整个过程;信息 全面、无遗漏、不缺项;各种信息与数 据之间相互关联。 电子记录能保证纸张图谱+电子数据+系 统日志+审计追踪四者间的一致性和符合 性。报告数据与真实数据一致。记录与 实际生成逻辑顺序一致(时间连续;顺 序连续) 数据存储、检索、备份、恢复、输出能 达到长久和耐受;例如规定电子文件存 放有效期(例如光盘为5年);对电子系 统进行安全与稳定性验证

药品安全性信息数据处理操作规程

药品安全性信息数据处理操作规程

文件名称药品安全性信息数据处理操作规程一、目的:建立药品安全性信息数据处理的工作标准,规范药品安全性信息数据规整、信息评价、处理等过程。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上市后药品安全性信息。

三、责任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专职人员、药品安全委员会其它成员。

四、定义:无。

五、内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专职人员收到药品安全性信息后应进行及时处理,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并对每例安全性信息进行分析评价,评价其关联性、严重性、新的/已知的不良反应,并对死亡报告和群体事件按程序及时上报处理。

1.药品安全性信息的规整1.1为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对信息进行规整,规整的内容包括:●信息非主观臆造,弄虚作假,来源可靠;●信息完整,有过程描述及处理情况(用药情况、不良事件发生结束事件、具体病症体征、辅助检查、病情动态变化、治疗措施、治疗后效果);其它项目(病人年龄、体重、性别、民族、病历号等);●信息准确,报告获悉日期准确、不良事件名称规范、药品(名称、剂型、厂家、批号、用法用量、用药原因)准确、原患疾病明确且用词规范、报告人信息清晰。

●上述不明确信息,通过随访进一步完善(随访程序见《药品安全性信息跟踪随访操作规程》)。

随访过程中事件名称、关联性、严重性发生改变(升级或降级)时,应结合随访信息重新整理信息,重新评估报告,以保证数据的完整准确。

随访仍无法完善的信息,运用保守原则进行规整。

●依据报告号、患者姓名(缩写)或ID、报告人、联系方式、产品名称、不良事件、发生时间、法规号、文献作者等信息审核信息,避免重复报告、重复递交。

1.2药品安全性信息的规整应详细记录药品安全性信息的规整的方式有:删除信息;添加信息;修改信息等等。

药品安全性信息的规整应采用统一规范的标准:如同一不良事件名称用同一用语;同一疾病名称用同一用语;不明确的信息统一用“不详”等等,便于数据统计时的信息筛选。

药品安全性信息的规整在收到的原《药品安全信息登记表》上直接进行。

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

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

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记录与数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中产生的,应当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记录与数据,适用本要求。

第三条数据是指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中产生的反映活动执行情况的信息,包括:文字、数值、符号、影像、音频、图片、图谱、条码等;记录是指在上述活动中通过一个或多个数据记载形成的,反映相关活动执行过程与结果的凭证。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记录可以根据用途,分为台账、日志、标识、流程、报告等不同类型。

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应当根据活动的需求,采用一种或多种记录类型,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记录载体可采用纸质、电子或混合等一种或多种形式。

第五条采用计算机(化)系统生成记录或数据的,应当采—1 —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与技术手段,确保生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第六条电子记录至少应当实现原有纸质记录的同等功能,满足活动管理要求。

对于电子记录和纸质记录并存的情况,应当在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作为基准的形式。

第七条应当根据记录的用途、类型与形式,制定记录管理规程,明确记录管理责任,规范记录的控制方法。

第八条数据的采集、处理、存储、生成、检索、报告等活动,应当满足相应数据类型的记录填写或数据录入的要求,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第九条根据数据的来源与用途,可将数据分为基础信息数据、行为活动数据、计量器具数据、电子数据及其它类型数据,不同类型的数据应当采用适当的管理措施与技术手段。

第十条从事记录与数据管理的人员应当接受必要的培训,掌握相应的管理要求与操作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守则。

第十一条通过合同约定由第三方产生的记录与数据,应当符合本要求规定,并明确合同各方的管理责任。

GMP附录-药品数据管理规范

GMP附录-药品数据管理规范

GMP附录-药品数据管理规范————————————————————————————————作者:————————————————————————————————日期:药品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药品数据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实施范围和主体】本规范适用于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上市后监测与评价等产品生命周期中全部活动的数据管理。

从事上述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基本要求】数据管理是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应当贯穿整个数据生命周期。

数据管理应当遵守归属至人、清晰可溯、同步记录、原始一致、准确真实的基本要求,确保数据可靠性。

第四条【诚信原则】执行本规范的机构和个人应当坚持诚实守信,倡导公开、透明的质量文化。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五条【资源配备】为确保数据可靠性,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技术、设施和设备。

第六条【风险管理】质量风险管理是数据管理的重要工具,应当贯穿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和数据生命周期。

基于数据可靠性风险的程度,采用合适的管理措施,有效控制风险。

第七条【管理要求】应当建立规程确保数据可靠性,监测和预防可能影响数据可靠性的风险。

【委托责任】在委托和采购活动中,委托方和采购方对数据可靠性及基于数据做出的决定负责,受托方和供货方应当执行本规范要求,并在质量协议或书面合同中明确双方数据管理的职责。

【质量审计】应当定期对数据管理情况进行自检,并经高层管理人员审核。

第八条【问题调查】发现违反数据可靠性要求的,应当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经调查评估,发现涉及产品申报资料或影响产品质量,可能对患者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立即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并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章人员第九条【高层管理人员】高层管理人员应当负责建立良好的企业质量文化,配置足够的人力资源,以确保满足数据管理的要求。

GMP2010附录13-药品数据管理规范

GMP2010附录13-药品数据管理规范

药品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药品数据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实施范围和主体】本规范适用于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上市后监测与评价等产品生命周期中全部活动的数据管理。

从事上述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基本要求】数据管理是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应当贯穿整个数据生命周期。

数据管理应当遵守归属至人、清晰可溯、同步记录、原始一致、准确真实的基本要求,确保数据可靠性。

第四条【诚信原则】执行本规范的机构和个人应当坚持诚实守信,倡导公开、透明的质量文化。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五条【资源配备】为确保数据可靠性,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技术、设施和设备。

第六条【风险管理】质量风险管理是数据管理的重要工具,应当贯穿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和数据生命周期。

基于数据可靠性风险的程度,采用合适的管理措施,有效控制风险。

第七条【管理要求】应当建立规程确保数据可靠性,监测和预防可能影响数据可靠性的风险。

【委托责任】在委托和采购活动中,委托方和采购方对数据可靠性及基于数据做出的决定负责,受托方和供货方应当执行本规范要求,并在质量协议或书面合同中明确双方数据管理的职责。

【质量审计】应当定期对数据管理情况进行自检,并经高层管理人员审核。

第八条【问题调查】发现违反数据可靠性要求的,应当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经调查评估,发现涉及产品申报资料或影响产品质量,可能对患者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立即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并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章人员第九条【高层管理人员】高层管理人员应当负责建立良好的企业质量文化,配置足够的人力资源,以确保满足数据管理的要求。

高层管理人员对药品数据可靠性负最终责任。

第十条【管理层责任】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并监督执行数据管理相关规程;保证与数据可靠性相关的工作质量不受商业、利益相关方等因素的影响;参与和推进在工艺、方法、环境、人员、技术等方面降低数据可靠性风险的活动。

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要点讲解

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要点讲解
国家药监局按照承接上位法规 定,理顺相关法规要求, 坚持夯 实管理基础。
1.3定位
为规范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 记录与数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 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 规,制定本要求。(第一条)
核心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
⚫3.3与我们经常所写的批生产记录和检验记 录是一回事吗?
⚫ 记录使用与复制 记录的使用与复制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记录的丢失、损 坏或篡改。复制记录时,应当规定记录复制的批准、分发、 控制方法,明确区分记录原件与复印件。 ⚫ 记录销毁 应当确定适当的记录销毁方式,并建立相应的销毁记录
⚫3.4基本要求有哪些?
单击添加大 标题
二、《要求》的内容结构与要点
2.1《要求》 内容结构
六章 三十条 ⚫ 第一章 总则(3条) ⚫ 第二章 基本要求(8条) ⚫ 第三章 纸质记录管理要求(8条) ⚫ 第四章 电子记录管理要求(4条) ⚫ 第五章 数据管理要求(4条) ⚫ 第六章 附则(3条)
本要求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采用计算机(化)系统生成记录或数据的,应当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与 技术手段,确保生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不同类型的数据应当采用适当的管理措施与技术手段。
3.3与我们经常所写的批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是一回事吗?
记录文件的设计 与创建
记录文件的审核 与批准
记录文件的印制 与发放
记录记载原则
不需要。
就比如报告单上的实验室检 查结果,这属于核证副本所记载 的信息,我们可以认为这是原始 数据, 但现在却非要到实验室信 息管理系统中再次溯源。 我觉得 这是多余的。如果你承认化验报 告单是一个核证副本,那就不需 要再去溯源了,因为核证副本上 的信息本来就是原始数据。除非 你怀疑这个核证副本有问题,才 有再去溯源的必要性。

药品数据管理规范

药品数据管理规范

药品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药品生命周期中相关数据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范围】本规范适用于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等活动,包括从事上述活动的临床试验、合同研究(CRO)、委托生产(CMO)、委托检验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原则】数据管理应贯穿整个数据生命周期,坚持真实、准确、及时、可追溯的数据管理原则,确保数据可靠性(Data Integrity)。

第四条【诚信原则】执行本规范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行为。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一节原则第五条【质量体系】数据管理作为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应当具有相应的管理规程,确保数据可靠性。

第六条【风险管理】质量风险管理是数据管理的重要工具和技术手段,应当贯穿整个数据生命周期。

第七条【质量文化】高层管理者应当重视数据可靠性,倡导公开、透明的质量文化,鼓励员工遇到数据可靠性问题时及时报告和沟通。

第二节质量管理体系第八条【基本要求】应建立恰当的组织结构和规程,监测和预防可能影响数据可靠性的风险。

第九条【问题调查】违反数据可靠性要求的事件应当依照批准的偏差处理程序进行调查,找出根本原因,实施纠正预防措施。

当调查发现对申报资料可靠性、产品质量、使用者安全有直接影响的,应当报告药监部门。

第十条【质量审计】数据可靠性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自检和定期审核的一部分,并经高层管理人员审核。

第十一条【委托管理】数据可靠性的要求应列入委托和采购活动的质量协议或书面合同,明确双方职责,委托方对数据可靠性及基于数据作出的决定负最终责任,并定期审核受托方数据可靠性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持续改进】应当确保数据可靠性的执行在数据生命周期中始终处于适当的持续监控。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控制数据可靠性风险,促进数据管理的持续改进,促进知识管理和产品质量的持续提升。

第十三条【质量风险管理】应当基于GXP活动、技术和流程的数据可靠性可能存在的风险,采用合适的风险管理工具和管理策略,确保数据生命周期内数据可靠性的风险得到有效管理。

数据管理细则

数据管理细则

数据管理细则大家了解过数据管理细则是什么吗?以下这篇是应届毕业生网站为大家带来的数据管理细则药品数据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生命周期中相关数据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等单位或者个人,包括上述活动涉及的临床试验、合同研究(CRO)、委托生产(CMO)、委托检验等。

第三条数据管理应贯穿整个数据生命周期,坚持真实、准确、及时、可追溯的数据管理原则,确保数据可靠性(Data Integrity)。

第四条执行本规范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行为。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一节原则第五条数据管理作为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应当具有相应的管理规程,确保数据可靠性。

第六条质量风险管理是数据可靠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贯穿整个数据生命周期。

第七条高层管理者应当重视数据可靠性,倡导公开、透明的质量文化,鼓励员工遇到数据可靠性问题时及时报告和沟通。

第二节质量管理体系第八条应建立恰当的组织结构和规程,监测和预防可能影响数据可靠性的风险。

第九条违反数据可靠性要求的事件应当依照批准的偏差处理程序进行调查,找出根本原因,实施纠正预防措施。

当调查发现对申报资料可靠性、产品质量、使用者安全有直接影响的,应当报告药监部门。

第十条数据可靠性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自检和定期审核的一部分,并经高层管理人员审核。

第十一条数据可靠性的要求应列入委托和采购活动的质量协议或书面合同,委托方对受托方的数据可靠性负责,并定期审核受托方数据可靠性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应当确保数据可靠性的执行在数据生命周期中始终处于适当的持续监控。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控制数据可靠性风险,促进数据管理的持续改进,促进知识管理和产品质量的持续提升。

第十三条应当基于GXP 活动、技术和流程的数据可靠性可能存在的风险,采用合适的风险管理工具和管理策略,确保管理数据生命周期内数据可靠性的风险得到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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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电子记录和纸质记录的DI要求 比较与不符合举例分析
项目
C (Complete)
意义
完整的
纸质记录 GDP或DI要求
无遗漏(不缺项、也不缺 相关内容)例如分析天平 称量条包括日期时间;
电子记录 GDP或DI要求
产生的数据能全面重现整个过程;信息 全面、无遗漏、不缺项;各种信息与数 据之间相互关联。
数据完整性的原则
ALCOA+CCEA原则 (详见第三节)
数据完整性的ALCOA+CCEA原则
缩写 A
L
C O A C C E A
英文 Attributable
Legible Contemporan eous
Original Accurate Complete Consistent Enduring Available
文件/记录

是否以 电子文 件形式?


是否是

原始
(永久
性)?

是否受 法律的 约束?
是 必须遵守 法规21第 11部分

无须遵守联邦法规标题21第11部分
注:非永久性举例有:1)在线打印不保留的电子记录;2)暂时放在缓 冲储存器中的电子记录;3)输入不被存贮的数据等。
下列电子文件必须服从21CFR11要 求
以电子形式取代纸 张形式来记录,必
1
须保留电子文件
同时以电子形式和纸张形
2 式来记载,并依赖于电子
文件进行监管有关工作的 ,必须保留电子文件
3
以电子形式上报 FDA等的文件
用于批准审核及验证
4 的,具有等效作用的
电子签名或手迹签名 例如SAP系统
第4节:数据完整性的关键点分析、适 用什么是数据完整性
数据完整性定义:数据在整个 生命周期内的完整性、准确性 和一致性,用于描述存储的所 有数据值均处于客观真实的状 态。
关键点
1.数据完整性=公正的结果【完 整、准确、一致】 2.数据完整性=数据真实性【真 实、诚信、无误】
范围
包括研发、临床、注册、生产 和检验的GMP相关电子及纸质 数据。对QC的着重检查,只是 对DI关注的开始。以后注册、 中控、生产......
第5节:电子记录和纸质记录的DI要求 比较与不符合举例分析
药品数据管理要点与规范操作
Q1:数据完整性的原则是什么? Q2:与数据完整性相关的缺陷是否都是关键缺陷? Q3:审计追踪应该做到什么程度? Q4:数据备份应该怎么做?全部数据都需要备份?每天备份? Q5:权限设置应如何做审计追踪? Q6:研究注册和生产对审计追踪要求是否有区别?
第1节:如何从更高的角度去认识数据完整性问题
C (Consistent)
E (Enduring)
A (Available)
一致的
日期书写格式、签名字体 和药品名称等一致性;文 件与法规或药典一致性; 文件与记录的一致性;操 作与记录的一致性等;
电子记录能保证纸张图谱+电子数据+系 统日志+审计追踪四者间的一致性和符 合性。报告数据与真实数据一致。记录 与实际生成逻辑顺序一致(时间连续; 顺序连续)
意义 可追溯
清晰、易读
同步 原始、第一手
准确的 完整 一致 长久、耐受 可获得
解释
记录可追溯到人(操作者本人填写,代写 要有程序支持,例如无菌操作)
整个生命周期内记录清晰可读(可辨认的、 字迹清楚易读、可理解等)
记录与操作同步;禁止提前记录或事后补 填记录。
原始记录或真实副本;禁止转抄
与实际操作相一致,无主客造假和客观输 入错误
可追 溯的
使用设备仪器登记; 记录时签名和日期; 修改笔误时划线并签 名等
所有组的用户与管理员,登录后做了什么 都能跟踪和记录(登录,创建、更改、删 除数据等可由审计跟踪来完成)
L (Legible)
清晰、 字迹清楚;内容易读、 谁/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做了什么等操
易读 可理解;事件发生的 作,在电脑中都有非常清晰的记录或都有
长久、 耐受的
能长久保持,不易破坏, 增加保护;规定纸质记录 保持时间
数据存储、检索、备份、恢复、输出能 达到长久和耐受;例如规定电子文件存 放有效期(例如光盘为5年);对电子 系统进行安全与稳定性验证
可获得 的
在审计时或写报告使用时, 可调取纸质记录
检查时或使用时可调取电子记录(包括 仪器硬盘,备份硬盘与光盘等);已备 份的电子数据可打开并查阅
的 顺序清晰等;
痕迹(安装并开启审计跟踪)。
仪器的每一步操作都会同步自动生成电子
C
同步 记录与操作同步;即 记录;实际操作与真实日期/时间戳同步
(Contemporaneous) 的 不提前也不滞后等。 (严禁修改仪器的系统时间)。
O (Original)
A (Accurate)
原始 的
准确 的
原始记录,禁止转抄 记录等
数据完整性是GMP的最低要求,是GMP的基石
第2节:数据完整性导致的连锁反应及 对企业发展的严重影响分析
数据完整性DI的意义
诚信缺失无法 保证药品安全 、功效和质量
失去了监管 部门对药品 企业的信任
影响产品销 售;影响公 司的业务和
名誉
第3节:电子数据符合21CFR11适用性判 断流程图
关键点——同时满足电子形式+原始永久+法规要 求
3.一旦FDA认定药 企有数据完整性问 题,就意味着对注 册数据与产品放行 数据产生怀疑......
4.一旦有DI问题就 意味着对质量体系 运行的真实性、对 质量管理的能力产
生了怀疑
数据完整性 (Data Integrity)
1.按照美国法律,GMP 合规问题是民事问题, 数据完整性问题是刑事
问题
2.“破坏数据完整性的行 为就是欺骗行为!”— FDA现场检查副局长
无遗漏(不缺项、也不缺相关内容)
与实际生成逻辑顺序一致(一致的;连续 的;不矛盾的)
原始数据长久保持,不易删除和丢弃
在审计时、写报告时、使用时,可调取
第5节:电子记录和纸质记录的DI要求 比较与不符合举例分析
项目

纸质记录
义 GDP或DI要求
电子记录 GDP或DI要求
A (Attributable)
与实际操作相一致, 无造假(如用替代样 品检测、粘贴图谱、 挑好数据)等
电子数据是原始的;设置权限防止人员修 改或转移;有权限的人做了什么审计跟踪 也不放过,也要记录。
电子数据是正确、真实、有效、可靠的; 所有实际操作活动都由计算机系统自动、 准确、及时的记录;数据处理时确保原始 数据被正确的引用或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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