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分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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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分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选举的组织工作由筹备小组主持。
一、本次大会实行差额/等额选举,应选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名。
二、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参加选举的职工数必须达到应到会职工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三、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画“√”;
对候选人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画“×”。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即在下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不画“√”视为弃权。
对候选人投弃权票的,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不作任何记号,并不得另选他人。
四、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组织选举。
每一选票赞成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的为无效票。
填写选票要用黑色中性笔、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选票一经投出,不得再
取回更改。
五、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始得当选。
六、大会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唱票人1名,在筹备小组领导下工作,分别负责监票和计票工作,提交大会通过。
七、计票结束后,由分工会筹备小组组长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八、本次选举不设流动票箱,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九、如果出现本办法未作出规定的情况,由筹备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征得大会同意后实施。
十、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通过后执行。
选票
说明:
1、本次选举实行等额选举,等额人数为人;
2、对选票上候选人,同意画“√”,不同意画“×”,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在空格内填写被选举人姓名,并画“√”;
3、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
4、填写时,字迹要清晰,符号要准确;字迹、符号不清的作废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