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变电站岗位操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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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变电站岗位操作法
1 总则
1. 1 本规程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1.1.1本规程的目的,是为沙隆达变电站值班运行人员规定电气设备正常运行及事故处理时遵守的具体事项。
1.1.2 本规程是沙隆达变电站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运行和处理的行动依据,必须认真遵守。如有上级调度命令与本规程相违背时,值班人员应按本规程的规定,向有关发令人解释清楚;若发令人仍坚持其命令时,值班人员应服从,并立即执行。事后应在运行记录簿内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将情况向站长、能源动力厂厂长及有关上级领导汇报。
1.1.3 沙隆达变电站站长及全体运行人员应熟悉本规程,能源动力厂厂长、技术科长、专职工程师、技安员、检修班、继电保护及试验班成员,总公司生产调度员,调度室主任,设能处处长及专职工程师应熟悉本规程。
1.2 引用标准
1.2.1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ND-QP093.2-1998A《岗位操作法规程编写规定》。
1.2.2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标准Q/SND-QP0903.3-1998A《安全技术规程编写规定》。
1.2.3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NDJ能动101-2002《110KV变电站工艺技术规程》。
1.3 电气设备的巡视检查
1.3.1 巡视检查内容按本规程有关条款对各种设备所规定的内容进行。
1.3.2 电气设备的正常巡视检查包括交接班巡视、定期巡视、夜间巡视和特殊巡视。巡视检查应按规定的巡视线路进行。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好记录,重大和紧急缺陷要及时向站长、能动厂厂长和有关上级领导汇报。对检修后投入运行的设备在试运行期内应作重点巡视检查。
1.3.
2.1 交接班巡视:交接班两值班人员必须按交接班制度的规定,共同对全站一二次设备进行巡视检查。
1.3.
2.2 定期巡视:当班人员必须每小时对站内全部设备巡视一次。
1.3.
2.3 夜间巡视:每周星期一晚22时,由值班长带领对全站进行一次夜巡。
1.3.
2.4 集体巡视:每月10日由站长带领技安员、维护人员、值班长对站内一二次设备巡视一次。每月25日由能源动力厂厂长带领厂安全员、值班长对站内一二次设备巡视一次。每季度按规定对设备各单元进行鉴定评级。
1.3.
2.5 特殊巡视:根据季节、气候、负荷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特殊巡视。
1.3.3 设备过负荷运行或发现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值班人员应加强对仪表及设备的监视,缩短巡视周期。
1.3.4 每次事故跳闸后,值班人员都必立即对故障电流所通过之回路详细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录运行记录薄内。
1.4 倒闸操作原则
1.4.1 电器设备的正常倒闸操作
1.4.1.1 农01、110KV进线开关、农02、1#主变进线开关、农03、110KV母联开关、农04、2#主变进线开关、农互01、1#PT、农互02、2#PT、农103、10KVⅠ段母线总开关、农201、10KVⅠ段、Ⅱ段母联开关、农106、10KV保安电源进线开关操作严格按荆州电力局调度命令执行。
1.4.1.2 农101开关1号硅、农102开关2号硅、农104开关3号硅、农105开关4号硅开关操作严格按整流命令执行。
1.4.1.3 其它10KV出线开关操作严格按总公司调度命令执行。
1.4.2 上级倒闸操作命令一般由当值值班长及值班员进行,操作开始前必须向发令人认真核对操作命令并正确无误。操作应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重大复杂的操作,站长、技安员必须在操作现场实行双监护。
1.4.3 凡上级调度命令,均应进行电话录音,并应妥善保存一月,以备复查。
1.4.4 倒闸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认真填写操作票,审核、模拟、监护、唱票、检查。严禁无票操作,严禁约时停送电。
1.5 事故处理规定
1.5.1 处理事故的基本原则:
1.5.1.1 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
1.5.1.2 采取一切措施保持或迅速恢复站用电的重要用户的供电。
1.5.1.3 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持设备的继续运行。迅速退出故障设备。
1.5.1.4 尽快恢复对已停电用户的供电,尽可能恢复原用电方式。
1.5.2 发生事故时,值班人遇必须做到以下各项:
1.5.
2.1 保持头脑冷静。根据仪表指示,保护动作情况和出现的信号,设备状况,迅速正确的判断,处理事故。
1.5.
2.2 在处理事故的每一个阶段,值班人员必须如实向上一级调度(地调或总公司调度)汇报事故情况,包括运行方式,设备运行情况的采取的处理措施,以便取得上一级调度对事故的了解和正确指挥。
1.5.
2.3 在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记录,记录仪表、信号指示的变化,各项操作内容和时间及有关的各种现象。
1.5.
2.4 发现设备有损坏时,应及时向站长及能源动力厂厂报告,要求派人前来修复处理,当班人员应做好事故检修工作的一切安全措施,切断故障设备的电源,设置围栏,安装地线,悬挂标示牌。
1.5.3 发生事故时,当值班长是事故处理和一切操作的领导人,应对事故的正确处理负责,值班员应听从指挥,认真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
1.5.4 当值人员认为上级调度发布的处理命令有错误时,应予指出,并作解释。若上级调度坚持自己的命令时,当值人员应立即执行。如果调度的命令直接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时则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执行。值班长应把拒绝执行的理由向上级调度报告,并做好记录。
1.5.5 凡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正在进行的重大操作应由交班人员完成,接班人员协助。
1.5.6 在处理事故时除直接参与事故处理的人员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事故现场,以免影响事故处理。
1.5.7 下列各项操作,在任何情况下,值班人员可不待值班调度员的命令径自执行。
1.5.7.1 将直接对人员的生命有威胁的设备停电;
1.5.7.2 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1.5.7.3 对运行中的设备有受损伤的威胁时加以隔离;
1.5.7.4 上述操作完成后,仍应报告上级调度。
1.5.8 值班人员听到事故或警告信号后,可先解除音响,然后根据信号及仪表的指示,进行判断、分析和处理,复归信号掉牌时,必须有两人在场,看清标志后再进行复归,并立即做好记录。
2变压器的运行
2.1 变压器的铭牌规范
(见附表1-1、1-2)
2.2 变压器的正常运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