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平行检验、见证取样、巡视检查和旁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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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是指监理机构在项目监理过程中,对取样工作进行现场见证,并进行平行检验的工作规定。

以下是一般的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的内容:
1. 见证取样的范围和要求:监理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涉及安全、质量等关键性要求的建材、设备、施工过程等进行取样,并对取样过程进行现场见证。

2. 见证取样的程序:监理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提前通知被监管单位进行取样工作,并进行见证,确保取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平行检验的内容和要求:监理机构应将现场取样的样品送往合格的检验机构进行平行检验,以确认取样过程和结果的准确性。

4. 检验结果的处理:监理机构应按照检验结果,对取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措施,确保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5. 监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监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的工作程序,不得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当行为。

6. 监督检查和追责:相关主管部门和委托单位有权对监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时应及时追责,并对监理机构进行相应的处罚。

以上是一般的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的工作规定可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进行调整和制定。

2.8平行检验、见证取样、巡视检查和旁站制度

2.8平行检验、见证取样、巡视检查和旁站制度

旁站、巡视、平行检查制度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对澳输电第三通道220kV烟墩至北安双回电缆工程基建工程旁站、巡视、平行检查的程序及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制度》(80)火发字第 5 号《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DL/T 5190 -20043、旁站旁站是指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管理咨询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如基础工程方面:土方回填;主体结构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等。

管理咨询要对其实施全过程现场跟踪监督活动。

1)旁站管理咨询的范围从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准备(人员、材料、机械)开始至施工完成。

2)旁站管理咨询的内容a.检查施工人员到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材料、机械准备情况;b.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范或标准的要求施工和操作,检查作业的质量(效果);c.发现施工单位有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整改。

3)程序施工单位根据管理咨询制定的旁站管理咨询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管理咨询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管理咨询机构。

总监或专业管理咨询工程师安排管理咨询人员按制定的旁站方案实施旁站管理咨询,做好管理咨询日记和旁站记录。

4)旁站管理咨询人员职责a.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b.在现场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c.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d.做好旁站管理咨询记录和管理咨询日记,保存旁站管理咨询原始资料。

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制度

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制度

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制度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制度一、旁站制度1、本工程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主要包括: (1)、隐蔽工程、桩基施工、承台施工、墩柱施工、箱梁施工、桥面系施工、路基填土、排水(雨水井、管道排水、雨水口等﹚、水稳结构层、路面结构层沥青砼及各种机械进场施工按规范操作等。

(2)、见证取样:主要原材料的试(化)验见证取样、封存及送样;现场检测,使用功能试验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 (3)、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的旁站项目。

2、旁站监理依据:(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2]189号)(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令)(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现行规范、规程、标准;(5)、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6)、设计文件(地质勘察资料、设计文件、标准图集、设计变更文件、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资料)(7)、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等。

3、根据旁站内容,结合施工进展情况,要求施工方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前24小时通知监理项目部,在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副总监)的指导下,安排现场监理人员实施。

4、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的做好旁站监理记录,旁站监理及施工方现场质检员应在记录上签字,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旁站监理人员可检查施工方质检员到岗、特殊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材料情况;监督施工方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强制性标准情况;核查现场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质量检验报告、材质证明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方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检,拒绝不合格产品或三无产品用于工程;旁站监理发现施工违反了工程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方立即整改,发现施工中已经或可能危及到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报告,由总监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1. 背景介绍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是企业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掌控的紧要手段,旨在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为了规范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的工作,提高监理工作效率和结果准确性,本规定订立。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司质量监督部门的全部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原材料子、半产品、产品的取样和检验。

3. 定义•见证取样:监理人员亲自到现场对产品进行取样并进行记录。

•平行检验:除重要检验机构外,委托其他两个或多个检验机构对同一批次产品进行检验,以验证结果的准确性。

•监理工作:指监督和掌控产品质量的相关工作,包含取样、检验等。

4. 见证取样工作规定4.1 见证人员的职责•示例:见证人员必需熟识产品相关标准和检验方法,确保见证取样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示例:见证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证操作过程的公正、客观和保密;4.2 见证取样的流程•示例:见证人员应依据产品的特点和标准要求,确定取样点、取样时间和取样数量;•示例:见证人员应与相关人员协商确定取样方法和器具,并确保取样过程的安全和卫生;•示例:见证人员应与生产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确保取样过程的顺利进行;4.3 见证取样记录•示例:见证人员应认真记录见证取样的过程,包含取样点、取样时间、取样数量等关键信息;•示例:见证人员记录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可作为质量监督的依据;•示例:见证取样记录应及时上报质量监督部门,并保管相关证据料子;5. 平行检验工作规定5.1 平行检验的目的•示例:平行检验的重要目的是验证重要检验机构的结果准确性,提高监理工作的可靠性和公正性;•示例:平行检验可用于监督检验机构,发现和排出检验结果不准确的原因;5.2 平行检验的执行•示例:平行检验由质量监督部门委托其他两个或多个检验机构进行;•示例:平行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本领,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示例:平行检验的样品应依照产品标准要求进行分样和分发,并及时上报检验结果;5.3 平行检验结果的评定•示例:在平行检验结果显现明显差别的情况下,应进行复检或进一步调查分析,以确定最终检验结果;•示例:平行检验结果应与重要检验机构的结果进行比对,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6. 监理工作考核标准6.1 考核指标•示例:依照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的工作规程、流程和标准执行的情况;•示例: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可靠性;•示例:监理工作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6.2 考核方法•示例:定期组织对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工作进行检查、抽查和评估;•示例: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并依照结果进行考核;•示例: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本领提升,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7. 管理标准7.1 资源管理•示例:质量监督部门应合理调配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示例:完满监理工作的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7.2 异常处理与矫正措施•示例:对发现的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工作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和矫正;•示例:建立监督反馈机制,及时反馈问题并进行整改;•示例:对监理工作过程中显现的违规行为应进行严厉处理,并记录相关情况;8. 执法监督8.1 监督机构•示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示例:构建监督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亮;8.2 监督措施•示例:定期组织对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工作进行抽查和评估;•示例:对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示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9. 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解释。

2024年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

2024年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

2024年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引言】近年来,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在各行业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确保监理工作的公正、客观性,2024年,制定了一系列规定,以规范和指导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的进行。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这些规定。

【一、规范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1. 取样责任:各行业应建立取样责任制度,明确取样人员的职责和权益。

取样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培训并掌握取样标准和方法。

2. 取样操作规范:取样工作应遵循标准作业流程,并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取样的代表性和一致性。

同时,应记录取样地点、时间、人员等关键信息,以备查证。

3. 平行检验准则:平行检验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制定相应的准则。

平行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准则要求进行平行检验,并及时记录结果和分析原因。

4. 防止操纵取样:监理机构应建立有效的监察机制,防止操纵取样,保证取样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对操纵取样的个人和单位,应依法追究责任。

【二、优化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1. 共享监测资源:鼓励行业内的监理机构共享监测资源,减少监测成本,提高监测效率。

通过建立联合取样和联合平行检验机制,充分利用各方的数据和技术,提供更全面、准确的监测结果。

2. 引入技术手段:借助现代化技术手段,如无人机、遥感等,提高取样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利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平行检验的流程,提高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支持科研创新:鼓励监理机构积极参与科研创新,在取样、平行检验技术方面开展研究,提出新的方法和标准。

同时,注重培养和引进人才,提升监理工作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三、加强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监管】1. 建立监管机制:各级政府应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的专项监督和检查。

对于存在操作不规范、结果不准确等情况的监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整改和惩处。

2. 审核监理机构:对从事取样、平行检验的监理机构,应进行资质审核和认证。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范本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范本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提高监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工作是指监理机构依据委托方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进行取样,并将取样送交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平行检验是指对检测结果的核实和确认工作。

第三条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第四条监理机构在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工作中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依法行事。

第二章见证取样工作第五条见证取样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监理人员进行,监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操作。

第六条在见证取样前,监理人员应当与委托方、施工方事先进行沟通,了解取样的目的、取样地点、取样数量等相关信息,并制定详细的取样方案。

第七条见证取样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当全程监督、记录,并保证取样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发现存在取样不合格、不符合要求等情况,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委托方和施工方报告。

第八条取样后,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将取样送交检测机构,并保证样品的完整性和标识的准确性。

第九条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委托方和施工方反馈取样的情况,并及时提供取样的相关材料和记录。

第十条委托方对监理人员的见证取样工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诉,监理机构应当按照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委托方给予答复。

第三章平行检验工作第十一条平行检验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监理人员进行,监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操作。

第十二条在平行检验前,监理人员应当与委托方、检测机构事先进行沟通,了解检测的目的、检测方法、检测标准等相关信息,并制定详细的检测方案。

第十三条在平行检验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当全程监督、记录,并保证检测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如发现存在检测结果不一致、不合格等情况,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委托方和检测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委托方和检测机构反馈检测的情况,并及时提供检测的相关材料和记录。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一、引言见证取样、平行检验是监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它们旨在确保工程施工和质量检验的公正、准确和可靠。

本文档旨在规定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的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以保证监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二、工作职责2.1 见证取样的职责•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规范进行取样工作;•见证取样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取样方法和取样位置进行监督和确认;•对取样所需材料的准备及存储进行监督和确认;•对取样过程中的标识、封存和记录进行监督和确认。

2.2 平行检验的职责•对施工单位取样的原始样品及平行样品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对平行检验结果与施工单位检验结果进行比对和分析;•对不合格样品进行处理,包括权威鉴定、重新取样等操作;•对检验结果的统计和分析,形成相应的报告。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3.1 见证取样的程序见证取样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1.提前与施工单位协商取样时间和地点,并提供必要的取样工具和材料;2.在取样前通知相关人员,包括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3.见证取样时,着装整齐,佩戴正确的工作证件和防护用品;4.对施工单位进行取样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包括材料、仪器的准备是否满足要求;5.见证取样过程中,及时记录取样的具体情况,包括取样时间、地点、数量等;6.对取样样品进行标识、封存,并填写相关的信息。

3.2 平行检验的程序平行检验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1.接收施工单位提供的原始样品和平行样品,并进行记录;2.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检验工作;3.对原始样品和平行样品的检验结果进行比对和分析;4.如有不一致或怀疑结果的情况,进行权威鉴定,并记录相关信息;5.根据检验结果进行分类和统计,形成报告。

3.3 工作要求•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背景和专业知识,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取样工具和材料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质量规范的要求;•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的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对取样样品的标识、封存和记录要进行到位,确保样品在后续工作中的可追溯性;•检验结果要及时准确地进行记录,并形成相应的报告。

旁站、巡视、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方案

旁站、巡视、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方案

旁站、巡视、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方案一、引言在各个领域的工作中,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和见证取样是常见的操作方式。

它们都以人类的视角出发,通过观察、检查和取样等手段,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几种方案的含义、目的和应用。

二、旁站旁站是指在某个工作过程中,以旁观者的身份进行观察和评价。

旁站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解决问题,提供有益的建议。

旁站员需要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全面了解工作的各个环节,并及时记录和反馈问题和建议。

通过旁站,可以有效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巡视巡视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查和监督。

巡视员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巡视工作区域,观察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巡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巡视员需要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敏锐的观察力,能够发现并解决各种问题。

四、平行检验平行检验是指在同一工作过程中,采取两种或多种不同的方法或手段进行检验,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平行检验的目的是为了对比不同的检验结果,发现潜在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纠正。

通过平行检验,可以减少误判和漏判的概率,提高工作的准确性。

五、见证取样见证取样是指在取样过程中,由专业的见证人进行监督和记录。

见证人需要确保取样的过程符合规定的要求,取得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并及时记录和报告取样的结果。

见证取样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样品的质量和可靠性。

见证人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确保取样的过程和结果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六、结论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和见证取样是保证工作质量和可靠性的重要手段。

它们都以人类的视角出发,通过观察、检查和取样等方式,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案,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

通过这些方案的应用,可以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三篇)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三篇)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护受检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是指监理机构派遣监理人员前往受检单位,对受检单位的样品取样及送检过程进行见证,同时进行平行检验,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条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需遵循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本规定的规定,注重技术细节,严格执行标准规程,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维护监理机构声誉。

第四条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监理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设立监理工程师岗位及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资质的申请和审批手续,确保监理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

第六条受检单位应按照监理机构的要求,提供准确的样品信息和取样条件,配合监理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见证取样第七条见证取样是指监理人员在受检单位取样的过程中,对取样过程进行见证,确保取样过程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见证取样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监理人员应向受检单位了解样品取样的具体要求和条件,以及相关标准和规程;(二)监理人员应当在受检单位取样的过程中,对取样设备、取样操作、样品容器等进行检查,确保取样设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三)监理人员应当在取样过程中,对取样的位置、时间、频次等进行监督和记录,以确保取样的全程可追溯和准确性;(四)监理人员应当在取样完成后,对取样过程进行评估和总结,形成监理报告,作为最后结果的依据。

第九条见证取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正、公平、公开,确保见证取样的过程公正无私;(二)谨慎、细致、高效,确保取样过程的准确性和高效性;(三)严格执行标准规程,确保取样过程的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条受检单位应按照监理机构的要求提供取样设备和样品容器,确保取样设备符合标准要求,样品容器无交叉污染。

第十一条监理人员应按照标准规程要求,佩戴监理工作证,符合工作要求进行取样见证,确保取样过程的合法、有效。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在监理工作中的规定需要根据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合同来确定具体的要求。

下面是一般情况下的规定:
1. 取样见证规定:监理人员有权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进行取样,并可以要求供应商或承包商配合提供取样工作的便利。

取样过程应当进行见证,并由监理人员签字确认。

2. 平行检验规定:监理人员可以对取样的材料进行平行检验,即委托第三方实验室对取样的材料进行独立检验。

平行检验结果应当与供应商或承包商提供的检验结果相一致,以确保质量的准确性。

3. 取样见证及平行检验要求:监理人员应当在取样、见证和平行检验过程中保持客观、公正、专业的态度,不得参与和干预取样、检验过程。

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取样和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记录和报告:监理人员应当及时记录和报告取样和平行检验的结果,包括取样过程、检验方法和结果等详细信息。

监理人员应当向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参与方提供取样和平行检验的报告,作为决策和验收的依据。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在监理工作中的规定,具体要求还应根据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进行细化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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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取样和检验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
1. 监理工程师有权参与取样和检验工作,以确保取样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监理人员应在施工现场见证原材料的取样过程,并确保样品的正确标识和包装。

2. 监理工程师应与施工单位和检验机构共同制定见证取样计划,确保取样时间、地点和方法的合理安排。

在取样前,应对取样设备和器具进行检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在取样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全程参与,并对取样点进行记录和标记。

监理人员应确保取样过程的透明和公正,避免施工单位或检验机构的操纵和干扰。

4. 对于重要和关键的工程材料,监理工程师可以要求进行平行检验,即将同一批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由施工单位送检,另一份由监理工程师送检。

平行检验的目的是验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在平行检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与施工单位和检验机构密切合作,确保检验结果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如果发现两个检验结果不一致,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组织重新取样和检验,以确定真正的质量状况。

6. 监理工程师应对取样和平行检验过程进行记录和报告,包括取样时间、地点、人员、方法以及检验结果等。

监理人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供相关报告,以便他们能够及时了解工程材料的质量状况。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工程项目和标准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监理工程师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灵活运用并确保监理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一、引言本规定是针对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的执行,旨在确保监理工作的公正、客观、可靠性,保证工程质量的监管和控制,维护各方利益。

二、目的和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并减少因人为因素导致的误差和纠纷。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三、术语定义1. 见证取样:在施工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实地采集样品,并在场见证,以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 平行检验:将采集到的样品分为两份或多份,分别送往两个或多个不同的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以验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见证取样的程序和要求1. 监理人员应在施工现场进行见证取样,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客观。

2. 监理人员应佩戴监理标识,出示有效证件,并在取样过程中向当事人解释取样目的和程序。

3. 见证取样应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采样方法的正确性和一致性。

4. 取样过程应注意样品的保存和标识,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五、平行检验的程序和要求1. 监理人员应将取样样品按照平行检验要求分为两份或多份,分别封存标识,并送往不同实验室进行检验。

2. 平行检验应选择具备资质、信誉良好的实验室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可靠性。

3. 监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平行检验样品的封存记录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并向当事人解释检测结果和可行性。

六、监理工作的责任和义务1. 监理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工作,不得徇私舞弊。

2. 监理人员应保持独立、客观的立场,不得接受任何不正当利益。

3. 监理人员应对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工作结果负责,并及时向当事人汇报监理工作进展和结果。

七、违规处理和纠纷解决1. 如发现监理人员有违规行为,经核实属实,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2. 如因监理工作引发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可依法进行仲裁或诉讼解决。

八、附则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监理巡视、旁站、平行检验制度

监理巡视、旁站、平行检验制度

武汉华龙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办公楼和冻干粉车间工程旁站、巡视、平行检查制度兰州交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监理旁站、巡视、平行检查制度在监理工作中,采取巡视、平行检验和旁站监理是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重要实施手段。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提出以下工作程序。

一、巡视巡视是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是监理工作的日常程序。

1. 施工过程分部分项工程及工序的质量检查与控制中监理人员必须做到对正在施工的作业区每日进行巡视检查。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按计划定期组织各专业监理人员进行全面的拉网式巡视检查,形成制度化。

2. 现场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1).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2).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6).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3. 监理人员要将每日的巡视检查情况按实记入当天的监理日记中,不得缺、漏,对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

宜采用照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

4. 对检查出的工程质量或施工安全问题除做记录外,要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至施工单位签收处理,并答复。

对重要问题应同时抄报建设单位。

5. 对检查出的重要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跟踪监控,记录备案。

二、平行检验平行检查是指监理人员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的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平行检查体现工程监理的独立性,工作的科学性,也是管理专业化的要求。

1. 对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检查、检测和复验按照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抽样方案和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并依据检测实况及数据编制报告归入监理档案。

2. 对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检查、检测应按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和标准对工程质量控制的各个环节实施必要的平行检测,并记录归入监理档案。

见证取样检验制度范本(2篇)

见证取样检验制度范本(2篇)

见证取样检验制度范本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制度见证取样制度沙洋佳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第项目监理部年月日见证取样制度1、现场见证取样由现场监理员监督实施;2、监理员在见证中应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实事求是;3、对质量检查验收,工序验收,工程计量及有关按fidic合同实施计日工,均实行见证;4、对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配件、器具和设备,均要在现场验收见证取样、送检试验;5、对试块,构件应旁站监督见证制作;6、每批、次见证取样应作好标记、纪录、备案;7、对见证取样的材料、试块、构件应检查试验结果,技术数据是否符合要求,并登记备案。

8、见证工作的频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制度1、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由现场监理员和监理项目部组织实施。

2、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的监理人员应认真负责,公平、实事求是,严格执行设计图纸,规范和技术要求;3、监理人员必须熟悉设计图纸,弄清结构形式,关键部位、装饰要求等;4、对建筑结构关键部位,如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梁、板、柱以及计量,应进行施工现场旁站监理;5、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应旁站监理,在一般情况下,巡视检查;6、巡视监理是为了了解施工现场具体情况,一般应每天巡视检查;7、巡视监理,在施工现场应了解施工进度、质量、工种操作等情况;8、平行检验是为了掌握工程质量可靠度,根据情况需要,对所监理工程某部份,随时进行平行检验;9、平行检验项目为材料、构件、试件、设备等。

现场监理员要亲自取样送检;10、旁站、巡视、平行检验活动,现场监理员要记录在当天的监理日志;11、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活动中,查出来的质量问题,应有处理结果,备案。

见证取样检验制度范本(2)一、目的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建立取样检验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取样检验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取样检验的环节。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5篇)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5篇)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一、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等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需复验的进场材料、构配件、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需要抽样检测的项目。

1.2基础分部工程所用材料、混凝土试块、钢筋接头和架线分部工程导地线液压连接试件制做等均为抽样检测项目。

1.3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检测项目。

2、取样及送检2.1取样是指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被检验(测)对象中抽取样本的过程。

各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取样,并保持取样人员的相对稳定。

取样人员应由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2.2送检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取样现场传送移交给有资格承检的单位(试验室)的全过程。

本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由本工程的甲方书面授权,委派在本工程现场工作的监理方人员担任。

见证人须经业务培训,正确掌握材料的取样方法和样品的技术要求,方可上岗。

2.3工程开工前,监理项目部要检查施工单位应制定见证取样计划及必须见证取样的材料清单,并报建设单位认可。

建设单位负责人或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监理人员见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书面授权取样人员,并将授权书、见证取样计划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单位。

2.4取样人员在取样前,应通知监理人员到场见证。

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项目部是否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及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监理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监理人员应检查取样人员制作见证记录,送样人员与监理人员共同送至检测单位,或由监理人员封样后,由送样人员将封装试样与见证记录送检测单位,现场监理人员要监督施工项目部将见证记录归人施工技术档案。

2024年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二篇)

2024年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二篇)

2024年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见证取样及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监督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针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材料等,在现场进行取样,并送至获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可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过程。

一、见证取样送检的具体范围如下:1.1 必须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对需复验的进场材料、构配件以及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抽样检测项目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1.2 基础分部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混凝土试块、钢筋接头以及架线分部工程导地线液压连接试件的制作等,均属于抽样检测的项目范畴。

1.3 国家明文规定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检测项目。

二、取样及送检的具体流程包括:2.1 取样是指依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待检验对象中提取样本的过程。

2.2 送检是指取样完成后,将试样从取样现场传送至具备资格的检测单位(试验室)的过程。

2.3 在工程开工前,监理项目部需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见证取样计划及必须见证取样的材料清单,并上报建设单位认可。

2.4 取样人员在取样前,应通知监理人员到场见证。

监理人员应核实施工项目部是否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执行,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

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和封志,标识和封志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数量,并由监理人员和取样人员共同签字。

监理人员还应监督取样人员制作见证记录,并与送样人员共同将试样和见证记录送至检测单位,或由监理人员封样后,由送样人员将封装试样和见证记录送交检测单位。

现场监理人员需确保施工项目部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2.5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不得低于相关技术标准中规定的应取样数量的____%。

三、检测单位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3.1 获得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可。

见证取样检验制度范本(2篇)

见证取样检验制度范本(2篇)

见证取样检验制度范本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制度见证取样制度沙洋佳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第项目监理部年月日见证取样制度1、现场见证取样由现场监理员监督实施;2、监理员在见证中应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实事求是;3、对质量检查验收,工序验收,工程计量及有关按fidic合同实施计日工,均实行见证;4、对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配件、器具和设备,均要在现场验收见证取样、送检试验;5、对试块,构件应旁站监督见证制作;6、每批、次见证取样应作好标记、纪录、备案;7、对见证取样的材料、试块、构件应检查试验结果,技术数据是否符合要求,并登记备案。

8、见证工作的频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制度1、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由现场监理员和监理项目部组织实施。

2、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的监理人员应认真负责,公平、实事求是,严格执行设计图纸,规范和技术要求;3、监理人员必须熟悉设计图纸,弄清结构形式,关键部位、装饰要求等;4、对建筑结构关键部位,如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梁、板、柱以及计量,应进行施工现场旁站监理;5、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应旁站监理,在一般情况下,巡视检查;6、巡视监理是为了了解施工现场具体情况,一般应每天巡视检查;7、巡视监理,在施工现场应了解施工进度、质量、工种操作等情况;8、平行检验是为了掌握工程质量可靠度,根据情况需要,对所监理工程某部份,随时进行平行检验;9、平行检验项目为材料、构件、试件、设备等。

现场监理员要亲自取样送检;10、旁站、巡视、平行检验活动,现场监理员要记录在当天的监理日志;11、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活动中,查出来的质量问题,应有处理结果,备案。

见证取样检验制度范本(2)一、引言本文旨在制定一套见证取样检验制度,以确保取样检验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取样检验过程,提高取样检验的可靠性和可重复性,从而有效保障相关工作的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取样检验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检验、环境监测、食品安全等领域。

监理巡视、旁站、平行检验制度

监理巡视、旁站、平行检验制度

监理旁站、巡视、平行检查制度在监理工作中,采取巡视、平行检验和旁站监理是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重要实施手段。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提出以下工作程序。

一、巡视巡视是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是监理工作的日常程序。

1. 施工过程分部分项工程及工序的质量检查与控制中监理人员必须做到对正在施工的作业区每日进行巡视检查。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按计划定期组织各专业监理人员进行全面的拉网式巡视检查,形成制度化。

2. 现场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1)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2)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6)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3. 监理人员要将每日的巡视检查情况按实记入当天的监理日记中,不得缺、漏,对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

宜采用照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

4. 对检查出的工程质量或施工安全问题除做记录外,要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至施工单位签收处理,并答复。

对重要问题应同时抄报建设单位。

5. 对检查出的重要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跟踪监控,记录备案。

二、平行检验平行检查是指监理人员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的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平行检查体现工程监理的独立性,工作的科学性,也是管理专业化的要求。

1. 对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检查、检测和复验按照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抽样方案和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并依据检测实况及数据编制报告归入监理档案。

2. 对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检查、检测应按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和标准对工程质量控制的各个环节实施必要的平行检测,并记录归入监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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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站、巡视、平行检查制度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对澳输电第三通道220kV烟墩至北安双回电缆工程基建工程旁站、巡视、平行检查的程序及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制度》(80)火发字第 5 号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DL/T 5190 -2004
3、旁站
旁站是指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管理咨询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如基础工程方面:土方回填;主体结构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等。

管理咨询要对其实施全过程现场跟踪监督活动。

1)旁站管理咨询的范围
从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准备(人员、材料、机械)开始至施工完成。

2)旁站管理咨询的内容
a.检查施工人员到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材料、机械准备情况;
b.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范或标准的要求施工和操作,检查作业的质量(效果);
c.发现施工单位有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整改。

3)程序
施工单位根据管理咨询制定的旁站管理咨询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管理咨询
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管理咨询机构。

总监或专业管理咨询工程师安排管理咨询人员按制定的旁站方案实施旁站管理咨询,做好管理咨询日记和旁站记录。

4)旁站管理咨询人员职责
a.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b.在现场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c.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d.做好旁站管理咨询记录和管理咨询日记,保存旁站管理咨询原始资料。

4、巡视
在施工过程中,管理咨询人员必须加强对现场的巡视,及时发现违章操作和不按设计要求、不按施工图纸或施工规范、规程或质量标准施工的现象,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和严格控制。

5、平行检验
管理咨询工程师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平行检验是为了掌握工程质量可靠度,根据情况需要,对所管理咨询工程某部份,随时进行平行检验;平行检验项目为材料、构件、试件、设备等。

6、见证取样制度
1)现场见证取样由现场管理咨询员监督实施;
2)管理咨询员在见证中应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3)对质量检查验收,工序验收,工程计量及有关按FIDIC合同实施计日工,均实行见证;
4)对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配件、器具和设备,均要在现场验收见证取样、送检试验;
5)对试块,构件应旁站监督见证制作;
6)每批、次见证取样应作好标记、纪录、备案;
7)对见证取样的材料、试块、构件应检查试验结果,技术数据是否符合要求,并登记备案。

8)见证工作的频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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