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函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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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函证业务规则

中国银行函证业务规则

中国银行函证业务规则
中国银行函证业务规则包括以下几项:
1. 定义和目标:银行函证业务是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直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询证函,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所收到的询证函,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书面回函的过程。

该规则旨在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提升审计工作质量,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2. 适用范围:该规则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和地方银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的全体会员单位,以及其他开展银行函证业务的商业银行、集团财务公司等银行业金融机构。

3. 原则:银行函证业务自律管理的原则是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范风险、促进发展。

4. 规范制定:中国银行业协会可根据监管要求、行业诉求以及函证业务发展实
际,研究制定相关业务自律实施细则(含管理办法、管理规则、制度、倡议等)。

5. 数字化转型和集中处理:该规则鼓励并促进银行函证的数字化转型,并推动函证的集中处理。

这包括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监管规定时限内完成函证业务集中处理,实现至少由一级分行集中处理函证回函。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
【法规类别】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
【发文字号】财会[2006]4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6.02.15
【实施日期】200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
(财会[2006]4号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中实施银行间函证程序,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银行间函证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影响商业银行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息,以商业银行的名义向确认银行寄发询证函,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

本准则所称确认银行,是指接收商业银行的询证函并被请求回函的银行。

第三条在实施银行间函证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关注,对函证全过程进行控制。

第二章询证函的编制与寄发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在选择确认银行时,应当考虑与商业银行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有关的下列主要因素:。

2023银行函证新规及操作指引

2023银行函证新规及操作指引

2023银行函证新规及操作指引随着时代的发展和金融监管的不断加强,银行函证作为重要的金融工具,也不断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和规范。

为了规范银行函证的发放和使用,银行业管理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新规定,并发布了操作指引,以保障金融交易的安全和合法性。

本文将对2023年银行函证新规及操作指引进行详细介绍,帮助读者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一、新规定概况1.1银行函证的定义银行函证是指银行根据客户委托,对其资金、存款、交易等进行确认或证明的书面文件。

银行函证通常包括存款证明、资金证明、交易证明等内容,是客户进行贸易、投资等活动时的重要凭证。

1.2新规定的背景和目的新规定的出台是为了规范银行函证的发放和使用,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交易的安全和合法性。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函证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但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和乱象,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银行业管理部门出台了新的监管规定。

1.3主要内容新规定主要涵盖了银行函证的发放条件、申请流程、审批要求、使用范围等方面的内容,对银行和客户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二、操作指引解读2.1发放条件根据新规定,银行函证的发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资金的合法来源、交易的合规性等。

银行在发放银行函证前,需要对客户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查和核实。

2.2申请流程客户在需要银行函证时,需要按照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明、交易凭证等。

银行收到申请后,会根据客户的需求和证明要求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银行函证。

2.3审批要求新规定对银行函证的审批要求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审批流程、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等。

银行在审批银行函证时,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审批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2.4使用范围新规定对银行函证的使用范围也进行了细化和规定,包括凭证的有效期限、使用范围、权利义务等。

客户在使用银行函证时,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要求进行,确保凭证的合法有效。

从证监会处罚看会计师事务所银行函证程序

从证监会处罚看会计师事务所银行函证程序

12017年证监会行政处罚中涉及银行函证的案例2017年,中国证监会对5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有3家的判罚理由涉及了银行函证,具体情况如下:①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聂捷慧、张学锋等4名责任人员)〔2017〕84号,中兴华对重大异常银行账户,仅获取销户申请书一项,未获取银行对账单,也未实施函证等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以证明相关资金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②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蒋淑霞、李杰)〔2017〕85号,利安达对九好集团2013年至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能发现虚增3亿元银行存款及3亿元定期存单质押的事实,且回函日晚于审计报告出具日。

③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王云成、肖常和)〔2017〕55号,立信对康华农业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月至4月财务报表审计中,对银行回函确认金额与康华农业账面金额存在的大额差异,立信所未实施恰当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未能发现康华农业银行存款造假的事实。

上述三个处罚决定书中,证监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给予了会计师事务所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1~5倍罚款,对签字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10万的罚款,也给我们这些审计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

2审计准则中有关银行函证的主要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某一银行存款、借款及与从证监会处罚看会计师事务所银行函证程序Analysis of the Accounting Firm Bank Confirmation Procedure from the View of CSRC安小燕(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100000)AN Xiao-yan(ZhongxingcaiGuang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 LLP,Beijing100000,China)【摘要】银行函证,是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工作时必须执行的一项核心审计程序,而取得的回函作为审计人员独立、直接获取的外部证据,可靠性一般大于直接从企业取得的证据,是审计工作重要的审计底稿,是注册会计师识别财务报表错误与舞弊行为、降低审计风险的至关重要的依据。

《审计实务》第4讲 函证程序(上)

《审计实务》第4讲 函证程序(上)
审计实务
函证程序(上)
目录
contents
一 函证概念 二 函证对象 三 函证要求
一、函证概念
函证概念
1.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影响 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 息,通过直接来自第三方对有关信息 和现存状况的声明,获取和评价审计 证据的过程。
函证概念
2.函证的类别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贷款函证、 往来函证、存货函证、税务函证、律师函证等。
三、函证要求
函证要求
1.基本要求
• (1)实施函证程序所获取的回函必须是 被接受函证人直接向审计人员回复,不 得委托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人员接受后转 交审计人员,回函应当指定由审计人员 收取。
• (2)重大项目函证的回函可以由审计人 员直接到被函证方取回。
函证要求
1.基本要求
• (3)重大审计项目的银行存款余额应全 部函证,如果项目负责人依据审计计划、 重要性原则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等决 定对部分银行存款不做函证的必须在底 稿中清楚记录职业判断过程及相关原因, 并设计替代审计程序。
函证要求
1.基本要求
• (4)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主要供应商、 交易频繁、重大或异常交易等重要的明 细帐户,如余额为零,该账户也应函证。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即使是零但未销户的, 也应函证。
函证要求
1.基本要求
• (5)已销户的银行存款账户应取证销户 证据,获取相关证据后可以不函证。
• (6)对提请函询单位寄回函证的信封, 审计人员应完整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地址、 收件人姓名及业务部与邮政编码。
函证要求
4.函证地址的判断
(1)确定发函样本后,应获取被函证单位的确切 地址(由被审计单位提供)。 (2)属于供货、销货单位的企业,应将对方地址 与收到、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中的对方单位名称、 地址进行核对。 (3)如果注册地、经营地不一致的,应以经营地 的地址为发函地址。如无法取得有效证据证明的, 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提供书面说明作为相应证据。

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2020

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2020

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银保监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为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提升审计工作质量,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银行函证及回函,是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直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询证函,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所收到的询证函,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书面回函的过程。

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是夯实市场主体会计信息质量、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途径。

银行函证是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核心程序之一,银行函证回函对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识别财务报表错误与舞弊行为至关重要。

规范银行函证回函工作,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

注册会计师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充分认识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重要性。

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履行职责,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回函的基础上,审慎考虑实施函证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可靠。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切实防范风险、承担社会责任、提升服务意识,高度重视并做好银行函证的回函工作。

二、强化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管理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银行函证程序。

在实施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业务的需要,从《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中选择适当的银行询证函格式,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引的要求操作、填写。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询证函(包括回函)中所列信息严格保密,仅用于执业目的。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规范银行函证回函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操作指引进行回函。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操作指引要求提供资金池等创新业务相关信息。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明确业务牵头部门和各函证事项的业务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牵头、分工负责的内部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完善对函证回函工作的内部控制,对回函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有效实施授权和制衡机制,分离不相容的职责;加强回函用章管理,明确回函用章,鼓励使用有防伪功能的电子印章;按照操作指引要求,认真校验询证函印章;加强回函的复核控制,建立完备的回函操作记录;进一步通过内部审计、内控评价等方式对回函工作进行内部监督和问责。

银行间函证程序

银行间函证程序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8号--银行间函证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审计中实施银行间函证程序,提高函证的效率,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公告;第二条本公告所称银行间函证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为印证商业银行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以商业银行的名义向确认银行寄发询证函,获取和评价回函的过程;本公告所称确认银行,是指接收商业银行的询证函并被请求回函的银行;第三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实施银行间函证程序,并对函证全过程进行控制;第二章询证函的编制与寄发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在选择确认银行时,应当考虑与商业银行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有关的以下主要因素:一账户余额的大小;二交易的性质、数量和金额;三相关内部控制的可信赖程度;四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要求确认银行对所函证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予以回函;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在编制询证函时,可选用以下方法:一在询证函中列示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要求确认银行确认其准确性和完整性;二要求确认银行在询证函中列示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的详细情况,据以与商业银行的记录相比较;在选用上述方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函证的目的、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要求及回函的可能性; 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经商业银行同意,以商业银行的名义向确认银行寄发询证函,并要求确认银行直接向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回函;第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函证事项的性质等因素确定寄发询证函的时间;第三章函证的内容第九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函证目的及商业银行会计系统等情况确定函证的内容;第十条注册会计师函证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商业银行与确认银行之间的存款、贷款和同业往来等账户包括零余额的往来账户和在函证日之前十二个月内注销的往来账户的余额及到期日、利息条款、未使用的授信额度、抵销权、抵押权和质押权等详细情况;询证函应当载明账户摘要、账号和币种等有关信息;二商业银行与确认银行之间因担保、承诺和承兑等资产负债表表外业务产生的或有负债;询证函应当载明或有负债的性质、币种和金额等有关信息;三资产回购和返售协议以及未履约期权;询证函应当载明协议标的、签定日、到期日和达成交易的条件等有关信息;四与远期外汇合约和其他未履行合约有关的信息;询证函应当载明每项合约的编号、交易日、到期日、成交价格、币种和金额等有关信息;五确认银行代为保管的有价证券等项目;询证函应当载明项目摘要和权属等有关信息;第四章回函的评价第十一条在评价通过函证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一函证程序的可靠性;二不符事项的性质和金额;三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第十二条当未收到确认银行回函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第十三条如果通过函证、替代审计程序和其他审计程序所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注册会计师应当扩大函证范围或追加审计程序;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商业银行其他审计业务,如涉及银行间函证程序,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公告办理;第十五条本公告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如何做好银行函证

如何做好银行函证

一、博达63亿现金不翼而飞,四大6位会计师遭停签两年或半年处分2004年6月15日以砷化镓为主业的台湾上市公司博达发布消息,证实该公司已于十四日向法院声请重整,经过四个月的调查,博达公司掏空案,检方侦查终结,博达帐面上63亿(新台币)资金不翼而飞,幕后黑手一一被揪出来。

博达资产负债表上”现金与约当现金”的数字,过去一年增加了25亿元,2 004年第一季度末余额高达63亿元约当现金。

因为帐上现金数字明显高过”一年到期的长期借款」。

所以投资人放胆在市场上买进博达的可转换公司债,放款银行也没有急着抽回长短期贷款47亿元。

董事长叶素菲在博达声请重整后却说这些钱是衍生性金融商品,无法用来偿还即将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借款三十余亿元。

63亿元约当现金,为何无法动用?安侯建业会计师事务所(台湾毕马威)表示,安侯建业负责博达公司财务报表查核,是到2003年第三季,在03年半年报查核时,博达公司存放于菲律宾首都银行约29亿元现金,经向银行函证,银行回复均表达这笔资金的所有权没有问题,也没有被限制用途。

至于04年第一季的63亿元现金为何不见?安侯建业会计师事务所表示,博达公司2004年第一季财报并非由安侯建业查核(改由勤业众信(台湾德勤)审计)安侯建业不便表达意见。

此外,针对博达公司将巨额的资金存放在国外的银行,安侯建业在查核时,难道没有发现其中有可疑吗?安侯建业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博达公司于菲律宾首都银行帐户,是在2002年9月开户的,在2003年6月,帐户的资金就将近29亿元,这部分博达公司对会计师的讲法,是该公司在境外银行的资金,主要是用来购买原料以及机器设备,而会计师只能查核客户在境外是否确实有这么多钱,而无法查核客户将资金放在国外的意图。

事后查明,博达涉嫌在香港、美国虚设时间以上的人头公司,以假销货的方式,膨胀应收帐款高达141亿元,再经由上下游厂商配合,虚增应付帐款,掏空博达,博达透过国外人头客户虚灌营收,势必产生巨额应收帐款,容易启人疑窦。

审计实务——函证程序种种

审计实务——函证程序种种

审计实务——函证程序种种
[作者]CCH
[发布日期]2014.11.06
函证是审计师在执行审计程序时,采用的重要审计程序。

恰当的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可以在认定层次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因此也是识别和应对舞弊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

反之,如果设计和实施不当,则可能导致审计的失败,本文就函证程序的相关内容梳理总结如下。

选择函证作为实质性程序时需考虑的因素
哪些科目需要执行函证程序
函证发出前需要确认的事项
1、询证函中填列的需要被询证者确认的信息是否与被审计单位账簿中的有关记录保持一致。

对于银行存款的函证,需要银行确认的信息是否与银行对账单等保持一致;
2、考虑选择的被询证者是否适当,包括被询证者对被函证信息是否知情、是否具有客观性、是否拥有回函的授权等;
3、是否已在询证函中正确填列被询证者直接向注册会计师回函的地址;
4、是否已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记录进行核对,以确保询证函中的名称、地址等内容的准确性。

执行函证程序及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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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

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

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财会〔2022〕39号)等文件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了《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对银行函证工作中的具体事项予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以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银行函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一、银行函证工作办理说明(一)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财会〔2022〕39号)等文件和本操作指引的要求,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函证程序。

在实施银行函证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要求安排专门部门或岗位集中发送、收回银行询证函,采用公示地址作为邮寄地址,直接发出银行询证函并直接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取回函(跟函方式具体参见第一部分“(三)集约化要求及特殊情况说明”)。

注册会计师应当始终对银行询证函的全过程保持控制,包括确定需要确认或填列的信息、选择适当的被询证者、填写询证函、发出询证函并予以跟进。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符合本指引要求的格式填写和发送询证函,一份询证函只列示一个函证基准日。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询证函(包括回函)中所列信息履行恰当的保密义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公示邮寄发函和接受函证回函的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和联系方式。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函证业务需求,及时更新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中填报的信息,防止因相关信息未及时公示而被银行业金融机构退函的风险。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公示信息说明。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其总行或总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就办理函证相关事项进行公示。

银行业金融机构公示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指引具体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在此基础上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公示信息进行函证。

公示信息包括:1.各种函证方式下办理回函工作的机构及其联系方式,如受理邮寄函证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跟函的办公地址及跟函所需资料,受理数字函证的具体方式等。

直接至银行进行函证程序(跟函)的记录

直接至银行进行函证程序(跟函)的记录
直接至银行进行函证程序(跟函)的记录
审计项目组成员于2021年月日亲自至银行执行银行函证程序。
该函证是在银行的对公柜台办理,办理函证的银行工作人员为(姓名),工号为,回函信息由函证处理人员根据原始业务记录进行填写,并由主管人员根据授权复核后在回函上签字并加盖有效印章。我们取得了银行确认的函证,函证的索引号为。
或(若不适用,斜线划掉)
银行工作人员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员工号为,告知我们无法现场即时确认该函证,而需要做详细查询后才可以确认,并同意将确认的函证直接寄回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我们亲自将该函证交给银行工作人员(姓名:,工号:)办理。
审计项目组成员签名:日期:2021年月日

2023银行函证新规及操作指引

2023银行函证新规及操作指引

2023银行函证新规及操作指引银行函证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申请或授权,开具的确认客户资产或负债情况的证明文件。

在金融交易中,函证作为一种重要的证明文件,被广泛使用。

为了规范和统一银行函证的操作,银行监管机构常常会出台相关的规定和指引。

2023年,银行函证新规又有了新的变化,本文将对此进行介绍并给出操作指引。

首先,根据新规定,银行函证的种类和内容将会有所调整。

在以往,银行函证通常包括存款余额证明、贷款余额证明、信用额度证明等内容,但是随着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客户的金融需求也不断增加,因此银行函证的种类也需要随之调整。

新规定将根据客户需求新增一些内容,比如投资产品持有证明、信用卡透支额度证明等。

这样一来,银行函证将更好地满足客户的实际需求,提高了证明文件的可信度。

其次,新规定对银行函证的开具流程和要求也进行了规范。

一方面,对于客户申请开具银行函证的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申请的途径、申请的材料和申请的时限等。

另一方面,对于银行内部开具银行函证的流程也进行了规范,包括开具人员的资质要求、开具文件的审核程序、开具文件的保密要求等。

这样一来,不仅可以减少因为操作不规范而引起的纠纷,还可以提高银行函证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再者,新规定对银行函证的电子化和信息化也提出了要求。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银行业也在不断推进信息化建设,银行函证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证明文件,也需要跟上信息化的步伐。

新规定要求银行应当提供电子化的银行函证服务,并且要求银行保护客户个人信息的安全。

这样一来,可以提高银行函证的效率,同时保护客户个人信息的安全。

最后,针对以上新规定,银行还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指引。

操作指引是对新规定的具体细化和操作流程的明确规定,能够帮助银行员工更好地落实新规定。

操作指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申请银行函证的具体流程和要求、银行内部开具银行函证的具体操作流程、电子化银行函证的具体操作流程等。

只有制定了全面、系统的操作指引,银行才能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操作风险。

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2

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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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银行询证函所列示的 1-14 项及附表信息应当按照银 行询证函收件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即询证函格式中定义 的“贵行”所代表的总分支机构主体范围进行回函,注册会 计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或说明。如经银行业金融机 构核对,存在不符之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于“经本行核 对,存在以下不符之处”栏中写明“询证函信息存在不符” 并在栏中填写相关不符信息或另附附件进一步提供具体的 不符信息内容,不应将不符信息内容填写在银行询证函 1-14 项及附表信息中。同时,当存在不符之处时,银行业金融机 构应当直接在银行询证函结论处填写不符之处相关的具体 信息,而不应要求注册会计师按照相符信息重新填写后再次 发函。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以自有格式询证函回复的情况, 按照下述第 5 条执行。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内部审计或内部控制评 价等方式,定期对回函问题及投诉事项进行回溯整改。
(七)注册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 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 号)和本操作指 引的要求,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函证程 序。在实施银行函证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直接发出银行 询证函并直接从被询证方获取书面回函,并始终对银行询证 函的全过程保持控制,包括确定需要确认或填列的信息、选 择适当的被询证者、设计询证函、发出询证函并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 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 号)的要求,中国注 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了《银行函证及回函工 作操作指引》,就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中的具体事项作进一 步明确和细化,以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 银行函证和回函工作质量。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做好回函操作记录的保管工 作。在人工回函情况下,回函经办人员应当留存相关回函复 印件、回函操作记录或影像文件,相关资料的保管期限参照 《国家档案局令第 10 号——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 保管期限规定》内有关企业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及其他组 织和个人来往文件材料的规定执行。在数字回函情况下,保 管期限参照国家档案局印发的《企业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 案管理指南》有关保管期限的规定执行。

审计中的函证程序与函证取得

审计中的函证程序与函证取得

审计中的函证程序与函证取得一、引言函证程序是审计过程中重要的环节之一,通过凭据和其他相关证据的获取和验证,旨在提供审计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介绍审计中常用的函证程序和函证取得的方法,以及其在审计工作中的重要性。

二、函证程序的定义和目的函证程序是审计师使用书面确认和提供的凭证,以获取、核实和补充相关信息的过程。

其主要目的在于获取审计师需要的客观证据,以支持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正性的评估。

三、函证程序的常见类型1. 确认函:审计师通过书面形式向第三方机构(例如银行、律师事务所等)索取确认,以核实与被审计主体的交易、账户或法律事务相关的重要信息。

确认函通常包括确认事项的描述、相关时间段的交易额/余额等详细信息。

2. 总括确认函:用于向管理层索取关于企业经营状况的相关信息,以便审计师了解业务活动和会计处理的情况。

总括确认函通常包括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主要陈述的确认,并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解释。

3. 律师函:用于向企业律师索取法律文件、合同、诉讼和侵权事项等信息,以便审计师评估风险,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处理。

4. 供应商确认函:用于向供应商确认采购交易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审计师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与销售额、发货单、付款细节等相关的确认信息。

5. 顾客确认函:适用于向核实重要客户的订单、销售额和经营关系等相关信息,以确保收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函证取得的方法1. 书面函证:通过书面形式发送确认函、总括确认函和律师函等,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和信息交流。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书面记录明确,便于记录和归档。

2. 电子邮件函证:以电子邮件的方式索取、核实和获取相关信息。

这种方法便于沟通双方之间的信息传递和存档,便于审计师随时跟踪和调查。

3. 口头确认函:通过电话、会议或面谈等方式与相关方进行沟通,直接获取和核实相关信息。

这种方法可以迅速获取和理解信息,但在后期整理和记录时需要特别注意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函证程序的重要性1. 提高审计的可靠性:函证程序通过获取第三方机构或管理层提供的书面确认和其他凭证,提高了审计工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指南(2007年11月29日修订)第一章总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 号——银行间函证程序》(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银行间函证程序的含义和总体要求。

一、银行间函证程序的含义本准则第二条规定了银行间函证程序的含义。

银行间函证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影响商业银行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息,以商业银行的名义向确认银行寄发询证函,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

注册会计师在对商业银行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经常要对一些出现在财务报表和附注中的重要项目和其他信息如存款、贷款、同业往来、资金拆借、衍生交易和担保及承诺等进行函证,这既涉及银行间函证,也涉及对非银行客户的函证。

银行间函证的范围包括同一国家的不同银行之间,不同国家的不同银行之间、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函证。

确认银行是指接收商业银行的询证函并被请求回函的银行。

确认银行是注册会计师寄发询证函的对象,可以是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通过银行间函证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十分重要,因为其直接源于独立的第三方,因此相对于仅从商业银行记录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具有更强的可靠性。

二、银行间函证程序的总体要求银行间函证程序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包括选择确认银行、确定询证函的主要内容、编制和寄发询证函以及回函的评价。

此外,在实施银行间函证程序时,注册会计师还可能要面临许多与语言、专有名词、一致性表述和函证事项所涵盖的范围等相关的困难。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谨慎,控制好上述五个环节,提高函证结果的可靠性。

因此,本准则第三条规定,在实施银行间函证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关注,对函证全过程进行控制。

第二章询证函的编制与寄发本准则第二章(第四条至第八条),主要说明注册会计师如何选择确认银行和函证方式、询证函的编制方法和寄发。

银行函证审计程序的应用与优化

银行函证审计程序的应用与优化

撰写审计报告
根据回函分析结果,撰写银行函证审计报告,对被 审计单位的银行账户和交易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 评价。
应用审计结果
将银行函证审计结果应用于财务报表审计中 ,为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供保障。
03
银行函证审计程序的优化
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减少函证处理时间
通过优化流程,减少函证处理过程中的等待和 重复环节,提高处理效率。
银行回函的收集与验证
收集回函
及时收集银行回函,确保回函完整、准确。
01
验证回函
对银行回函进行逐项核对,验证回函内 容是否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信息一致, 是否存在异常或遗漏。
02
03
处理不符事项
对于存在不符事项的回函,及时与银 行沟通解决,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 。
回函分析与应用
分析回函数据
对收集到的回函数据进行整理、分类和统计 分析,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资金状况和交易情 况。
02
银行函证审计程序的应用
银行询证函的发
确定函证范围
根据审计需要,确定需要向哪些 银行发出询证函,确保函证范围 全面覆盖审计需求。
填写询证函
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准 确填写银行询证函,包括被审计 单位信息、账户信息、交易信息 等。
发送询证函
通过快递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 询证函发送至银行,确保银行能 够及时回复。
04
银行函证审计程序的风险控制
防范回函造假风险
01
确保银行函证由银 行正式出具
在发出银行函证时,应确保函证 上盖有银行公章,并由银行正式 寄出,以防止伪造回函。
02
核实银行信息
03
定期更新银行信息
在发出银行函证前,应核实银行 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保回包括地址、 联系方式等,以防止因信息过时 而导致回函造假。

函证程序

函证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 —审计证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 —函证
审计规范第4号—函证(立信风险管 理与专业标准委员会)
其他(所内的一些要求)
主讲内容
函证定义 实务操作的细节 函证的替代程序(往来款) 结合最近一些行业及所内动态来
看函证
函证定义
思考的问题: 1、如何理解 2、关注重点 3、引申应用
应交税费、是否欠税等函证。 律师函证:重大诉讼事项等。
根据最近一些行业及所内动态来看函证
行业动态:
在《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第3期,中注协 专业标准部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3号-关联方》的重点、难点进行介绍时, 特别强调:关联方交易,没有签订交易合同 或协议、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过于简单, 付款方式随意等,在被审单位提供的审计证 据有限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向关联 方函证交易的条件和金额,包括:交易条件 (交货时间、付款条件、担保条件)、交易 金额(包括已结算交易金额和未结算交易金 额)。
引申应用
1、函证的类别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 贷款函证、往来函证、存货函证、税 务函证、律师函证等。
2、函证涉及的账户认定层次或其他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投资、应收票据、 银行存款、往来款项、由其他单位代 为保管、加工或销售的存货、投资、 委托贷款、借款、保证抵押或质押、 或有事项及重大或异常的交易等。
常用函证-往来款பைடு நூலகம்证2
函证样本的确定 1、样本总体较小,且各个余额之间差异明显的,主要选取金额
较大的项目。 2、 账龄较长的项目、如具备函证条件的,则应当选取。 3、 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的项目,如主要供应商、销售客户
等。 4、 重大关联方交易、重大或异常的交易项目。 5、对账户数量多、各个余额之间的差异不明显的,应当对样本

请列明实施函证程序的步骤

请列明实施函证程序的步骤

实施函证程序的步骤1. 确定函证目标在开始函证程序之前,首先要明确函证的目标和目的。

函证可以用于验证某个过程、操作或项目的有效性、合规性和准确性。

确定函证目标有助于指导具体的函证程序。

2. 制定函证计划制定函证计划是为了确保函证程序的顺利进行。

函证计划应包括函证对象的选择、函证方法的确定、函证时间的安排等内容。

2.1 选择函证对象根据函证目标,确定需要函证的对象。

函证对象可以是某个具体的过程、操作、系统,也可以是整个项目或组织。

2.2 确定函证方法根据函证的目标和对象,选择适合的函证方法。

常见的函证方法包括文件审查、实地检查、数据分析等。

根据需要,可以结合多种函证方法进行。

2.3 安排函证时间根据函证计划的紧急程度和函证对象的具体情况,安排函证时间。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准确、全面的函证程序。

3. 准备函证工具和材料在进行函证程序之前,准备好必要的函证工具和材料是必要的。

函证工具包括记录函证结果的表格、函证工具软件等。

4. 进行函证程序根据函证计划和准备的工具和材料,开始进行函证程序。

具体步骤如下:4.1 收集函证资料根据函证目标和对象,收集相关的函证资料。

这可能包括文件、报告、数据等。

4.2 分析函证资料对收集到的函证资料进行分析。

通过比对函证目标和函证资料的内容,确认是否符合函证要求。

4.3 进行函证检查根据所选的函证方法,进行具体的函证检查。

例如,进行文件审查时,仔细核对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4.4 记录函证结果将函证的结果记录在准备好的表格或函证工具软件中。

记录应包括函证的对象、方法、检查结果等内容。

4.5 函证结果复核对函证结果进行复核,确保函证程序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可以请其他人员参与复核,以确保没有遗漏或错误。

5. 撰写函证报告函证程序完成后,根据函证目标和函证结果,撰写函证报告。

报告应包括函证的目的、对象、方法、过程和结论等内容。

6. 函证结果交流和跟踪将函证报告和函证结果交流给相关人员,如管理层、负责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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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函证程序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8号--银行间函证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审计中实施银行间函证程序,提高函证的效率,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公告。

第二条本公告所称银行间函证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为印证商业银行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以商业银行的名义向确认银行寄发询证函,获取和评价回函的过程。

本公告所称确认银行,是指接收商业银行的询证函并被请求回函的银行。

第三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实施银行间函证程序,并对函证全过程进行控制。

第二章询证函的编制与寄发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在选择确认银行时,应当考虑与商业银行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有关的以下主要因素:
(一)账户余额的大小;
(二)交易的性质、数量和金额;
(三)相关内部控制的可信赖程度;
(四)重要性与审计风险。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要求确认银行对所函证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予以回函。

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在编制询证函时,可选用以下方法:
(一)在询证函中列示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要求确认银行确认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要求确认银行在询证函中列示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的详细情况,据以与商业银行的记录相比较。

在选用上述方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函证的目的、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要求及回函的可能性。

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经商业银行同意,以商业银行的名义向确认银行寄发询证函,并要求确认银行直接向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回函。

第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函证事项的性质等因素确定寄发询证函的时间。

第三章函证的内容
第九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函证目的及商业银行会计系统等情况确定函证的内容。

第十条注册会计师函证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商业银行与确认银行之间的存款、贷款和同业往来等账户(包括零余额的往来账户和在函证日之前十二个月内注销的往来账户)的余额及到期日、利息条款、未使用的授信额度、抵销权、抵押权和质押权等详细情况。

询证函应当载明账户摘要、账号和币种等有关信息。

(二)商业银行与确认银行之间因担保、承诺和承兑等资产负债表表外业务产生的或有负债。

询证函应当载明或有负债的性质、币种和金额等有关信息。

(三)资产回购和返售协议以及未履约期权。

询证函应当载明协议标的、签定日、到期日和达成交易的条件等有关信息。

(四)与远期外汇合约和其他未履行合约有关的信息。

询证函应当载明每项合约的编号、交易日、到期日、成交价格、币种和金额等有关信息。

(五)确认银行代为保管的有价证券等项目。

询证函应当载明项目摘要和权属等有关信息。

第四章回函的评价
第十一条在评价通过函证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一)函证程序的可靠性;
(二)不符事项的性质和金额;
(三)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

第十二条当未收到确认银行回函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第十三条如果通过函证、替代审计程序和其他审计程序所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注册会计师应当扩大函证范围或追加审计程序。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商业银行其他审计业务,如涉及银行间函证程序,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公告办理。

第十五条本公告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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