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与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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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离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用工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离职流程,确保公司及员工个人的利益不受损害,维护正常的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合同及离职管理。
三、职责
总经理室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的控制机制,确保本制度的产生、修改、取消和管理的基本要求能够有效地执行。
人力资源部
➢负责制定、解释、修订本制度,负责员工合同的鉴定和离职手续的具体办理;
➢离职员工信息与各类合同的归档、保管。
各部门
➢各部门主管应做好员工合同签订、与辞职员工的离职面谈及工作交接。
➢各关联部门要做好离职手续办理各项工作。
四、合同管理
合同签订原则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严格履行。
合同类别及附件
➢合同类别:《聘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
➢合同附件:《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
合同签订规定
4.3.1新员工合同
➢新进员工应在查验其与原单位已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其它能证明该员工与任
何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管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研发关键岗位、高层管理人员)。
➢普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制胶、配料都关键岗位的人员还需签订《保密协议》。
4.3.2合同期限
公司员工首次签订合同的期限一般为1年,续签合同的期限根据岗位需要和个人表现确定:➢管理人员一般为1年,重要岗位2~4年。
➢技术及技术管理岗位为2年,重要岗位2~5年。
➢主管以上岗位续签或时间超过2年的,须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
➢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3.3劳动合同续签
➢员工合同期满前1个月,人力资源部将《劳动合同续签/终止意见表》传给员工本人和用人部门。
➢员工合同续签手续必须在上一个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妥。
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员工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由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协商处理。
➢由公司出资进行学习培训(具体参见《培训管理制度》)或其它涉及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违约赔偿情形的员工,合同期内个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员工按国家有关法规及有关协议的规定向公司作经济赔偿。如员工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对于违约的员工,公司保留追究其经济与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公司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员工经济补偿。合同争议的处理
合同当事人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程序处理。
五、离职管理
员工离职分类及管理
➢个人原因自动辞职的;
➢试用期内但发现不能胜任的;
➢转正后合同期内因不合公司要求而被解雇的;
➢公司战略调整的裁员离职。
5.1.1个人原因自动辞职的
➢由离职人员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仅管理人员)及《辞职审批表》(分管理人员、普通员工两种),连同用人部门的《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部门主管应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5.1.2 试用期内但发现不能胜任的
试用期间,若发现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由所在部门填写《终止试用审批表》提出终止试用申请,并按流程进行审批。
5.1.3 转正后合同期内因不合公司要求而被解雇的
➢由用人部门编写一份有关被解雇人员情况的书面报告,报相关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审批。如情况属实,且达到解雇的标准,则由人力资源部填写《提前解除劳动协议通知书》至用人部门及其个人。
➢对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详见《行为准则及奖惩手册》)如严重过失、刑事犯罪、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的,公司将立即开除,并要求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及保留起诉权力。
5.1.4公司因经营需要战略性裁员的员工离职
为促进公司人才流动与更新,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经营战略目标,公司可视情形进行一定比例的裁员。
离职通知
所有劳动合同的解除,都需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个人,为保证后续工作的开展,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对辞职通知作如下规定(考虑到人才培养和适才适岗,员工离职可先由原部门领导填写《员工退工通知单》,由人力资源部结合公司岗位情况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其他岗位,若没有合适岗位或其能力难以符合新岗位,则按规定的离职手续办理):
5.2.1员工方面提出离职
➢管理人员提出离职须提前30天通知公司。财务、研发、审计、采购、营销、设计、行政中的关键岗位等须提前60天,部门主管(包括各厂长)以上级别员工,须提前90天。对于关键岗位和主管级以上的岗位,公司需对其进行必要的离职审计。
➢普通人员提出离职须提前15天。关键岗位如制胶、配料等,特殊工种如锅炉工、叉车司机、电工、金工等须提前30天。
➢其它未列明情况详见附件《劳动合同书》。
5.2.2 公司方面提出解除合同
➢合同期满或战略性裁员,公司需提前30天向不再续签管理人员发出书面通知,普通人员需提前15天;
➢对于不能胜任本职位或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人力资源部应提前15天向员工出具书面通知。
离职程序
5.3.1离职通知提交(具体见离职通知)
5.3.2离职面谈
➢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部要对所有离职人员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的原因,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5.3.3离职手续办理
➢本部门
a)离职岗位的工作交接及安排
b)审核并确认离职员工移交工作全部完成:
☐未办或正在办理的工作的交接
☐保管软盘光盘等电脑信息目录
☐办公书籍、印章、锁匙
☐办公设备如电脑及笔记本电脑等其他工具交接
☐收回所有业务帐号
☐通知与之有业务联系的客户
➢后勤管理
a)收回宿舍钥匙
b)水电费结算
c)宿舍押金的退还
➢财务统计部
a)各类借款、发票结算、罚款
b)工资、赔偿金、押金的发放
➢法务部
a)审核合同违约、培训合同违约及经济赔偿结算的合法性
b)编制、审核所有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