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1.0 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2.0 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照本制度办理。若有特例,须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3.0 内容
3.1 离职类别与定义
3.1.1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1.1.1 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
3.1.1.2 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
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况
之一者,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A、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者。
B、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C、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D、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E、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
人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F、公司因生产经营状况确需裁减人员的。
G、试用期满后工作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无法满足工作需求者。
H、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3 开除: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给公司
造成较大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有下列情况之一
者,公司有权开除员工:
A、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B、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它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
的。
C、对公司有严重欺骗行为的。
D、因触犯法律而被羁押拘留、劳教、逮捕、判刑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泄漏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F、年度内被处以大过处罚达3次的。
G、其它违反公司制度中有关开除类规定者。
H、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4 自动离职: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有下列情
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并暂时冻结其工资:
A、连续旷工2个工作日或在1个月内累计旷工达3个工作日,经劝戒无效者。
B、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C、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3.1.2 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3.1.2.1 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并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行为。
3.1.2.2 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
天通知公司的行为。
3.2 辞职程序
3.2.1 辞职申请的提出
员工申请辞职,须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见附表1),提前通知公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
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代通
知金。具体所需提前提出时间详见《员工离职类别与要求说明表》(附录1)。
3.2.2 辞职申请的审批
3.2.2.1 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就员工提出的辞职申请,需与员工进行积极的沟通,对绩
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并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2.2.2 经沟通无效,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将员工辞职申请初步审批后,报于人力资源科审核。
3.2.2.3 人力资源科有责任与辞职员工进行沟通,沟通无效后,由人力资源科文员依据《离职审批
权限表》(附录2)报批。
3.2.2.4 《员工离职通知书》经最终批准后,由人力资源科保存,并告知该辞职员工的直属主管批
准结果。由其直属主管根据批准结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项,并安排该员工于离职日到人力资
源科领取《员工离职通知书》和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3 辞退程序
3.3.1 辞退申请的提出
3.3.1.1公司辞退员工,原则上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非员工过失性辞退,应
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但必要时,须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3.3.1.2 在辞退员工时,其直属部门(单位)主管须与被辞退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被辞退
原因,并负责解答其与被辞退有关问题,人力资源科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2 辞退申请的审批
遵照《离职审批权限表》执行。
3.4 开除程序
3.4.1 开除申请的提出
公司开除员工时,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通知被开除员工。
3.4.2 开除申请的审批
遵照《离职审批权限表》执行。
3.5 自动离职程序
3.5.1 对于未经预告而自动离职的员工,所属单位须于当天及时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报行政部
人力资源科。
3.5.2 属于员工主动提出自动离职者,须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经直属单位主管签署
后,到人力资源科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放行出厂。
3.6 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3.6.1 属于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应在合同到期2个月前将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
人员名单提交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
同人员名单,并在15天内反馈给人力资源科,由人力资源科安排合同续签事宜,或提前一个
月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通知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相关离职手续按辞退程序办理。
3.6.2 属于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
通知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
作为代通知金。相关离职手续按辞职程序办理。
3.7 离职谈话
3.7.1 员工离职时,该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需与离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
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A、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及核实管控情形;
B、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C、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D、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E、有权代表公司根据其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具体的离开公司日期。
F、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分别保存于公司和员工档案。
3.7.2 员工离职时,人力资源科应与离职人进行谈话,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A、了解员工入职以来的工作业绩;
B、解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C、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3.7.3 工作期间内,离职员工不得拒绝接受公司所要求的会谈,否则将予以处分。
3.8 离职移交
3.8.1 工作交接: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
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单》(见附表2)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3.8.1.1 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3.8.1.2 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3.8.1.3 《客户信息表》、《供销关系信息表》(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其它相关信息)
3.8.1.4 培训资料原件;
3.8.1.5 公司的技术资料或职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资料(包括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类);
3.8.1.6 项目工作情况说明,包括:
A、项目计划书;
B、项目实施进度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