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范围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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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范围

第一编

一内部行政的概念和方式

1概念

内部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履行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职能而对自身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2方式

警告、记过、开除

二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开除

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行政拘留。

三外部行政

外部行政是相对于内部行政而言,一般是指行政主体对不隶属于自身的组织、人员以及财物实施的管理活动。具体包括:

1行政主体对其他国家权力机关在行政事务上的管理以及由此构成的相互关系。

2行政主体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监督和管理以及由此形成的相互关系。

3行政主体对社会成员之间的管理以及由此形成的相互关系。

四平衡论

平衡论主张,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应"尽可能在总体上平衡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兼顾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以建立和维护民主与效率有机统一协调发展的法的秩序,因此,行政法应该是平衡法。" 平衡论是目前最有影响,同时也引起较大争议的关于我国行政法理论基础的一种学说。虽然,参与研究者较多,但这一理论至今仍未取得通说的地位。平衡论的实质,是试图在相对人的权利与行政主体权力的一种角力中得到一种动态牵制与利益均衡。

五行政法概念

行政法是调整围绕行政活动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配置并控制行政权,确认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六行政立法的主体(简答)

中央1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

2国务院各部、委、行、署

地方1省级人民政府

2省会城市、首府市人民政府

3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4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

七行政法渊源中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有关行政方面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法规更集中地规定和表现了行政法规范的内容。

地方性法规是指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八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基于行政法律规范的调整和确认而在行政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

义务关系。

九比例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

1.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于我国早期归纳的行政合理性原则有类似之处,但比行政合理性原则更便于操作。狭义的比例原则专指均衡原则,指一项行政职权的行使,虽是达成行政目的的所必要,但是不可给予人民超过行政目的之价值的侵害,是将行政目的所达成的利益与侵害人民权益之间,作一个权衡,必须证明前者重与后者才可实施行政行为。

2.信赖保护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主要适用于授益行政行为的撤消,因为行政相对人因此种行政行为而获得利益,一经撤消将遭受损失,行政机关应当考虑补偿相对人因出于信赖而已受到或将受到的损失。

第二编

一行政主体的四个要件

1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2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国家权利的组织

3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

4能够独立承担法律后果

二公务员的概念(非常重要)

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三公务员法律关系发生形式(重点)

1选任

2委任

3考任

4聘任

5调任

四行政相对人的概念

行政相对人也称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1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的行政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作出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奖励、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等。

六羁束行政行为与裁量行政行为的概念

1羁束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只能严格依法律法规的明确、具体规定,没有选择余地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2裁量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或范围内,根据行政管理的具体情况选择做出的行政行为。

七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1概念:行政行为即使被认为是违法的,在有权机关予以撤消或变更之前,行政相对人及其他人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否认其存在,都必须姑且视其为有效并且认真笃行的效力。

2公定力是一种推定或假定的法律效力,是对行政主体以外的任何机关、组织或个人而言的法律效力。行政行为公定力是其于行政效率的保障一般公众,是树立行政的权威和严肃性的需要。(与刑法的无罪推定原则相似)

八行政行为的确定力

1:概念已生效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不受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对行政行为主体,它要求行政主体不得主意改变自己所作的行政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行政相对人,它要求行政相对人,不得任意请求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行为,否则其请求不被视为有效请求,而不予受理。(如超过复议或起诉期限的,行政相对人不能再就行政行为的效力提起诉讼。)

第三编

一行政征收的概念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强制的方式无偿取得负有法定缴纳义务的行政相对人一定金钱或实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处罚(一节都要看)

三行为罚的概念(与执行罚、代执行的概念不要混淆)

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指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当事人某些特定行为能力和资格的处罚

四行政拘留

1概念:行政拘留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对人,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形式。

(1)行政拘留的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并且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行政拘留决定权,其他任何机关均无权实施行政拘留

(2)实施期限是1日以上,15日以下,不能超期拘留(并罚不得超过20日)

(3)实施对象只能是违反行政管理规定,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自然人,而不能适用法人,对法人代表进行进行行政拘留,只能是因为他个人违反了治安管理秩序,而不能代表法人

(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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