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移动江西公司通信工程验收

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章项目验收的范围及依据第四章项目验收的组织

第五章初步验收

第六章试运行

第七章竣工验收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通信工程验收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为规范通信工程验收的组织管理,明确验收工作要求和通过标准,严把

工程质量关,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

《中国移动通信工程验收管理办法》、《中国移动通信工程质

量管理办法》、《江西移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体管理要求(暂

行)》、《中国移动江西公司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管理办

法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使用范围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所属各地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市分公司”)。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除局房土建项目外的所有通信工程项目(包括核心网、无线网、数据网、接入网、新业务网、传送和IP承

载网、IT支撑系统业务、支撑系统类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类

项目、数据业务类项目、以及通信配套等)的验收管理,省

公司和市分公司依照本办法开展验收相关工作。集团公司投

资工程项目(TD、村通项目等)的验收可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通信工程验收工作实行省、市二级管理。省公司通信工程验收的牵头部门为网络

部,通信工程验收组织部门为网络部、业务支撑系统部、信

息化办公室、数据通信部、增值业务中心、客户服务呼叫中

心、网络管理中心、网络优化中心。

第五条省公司工程验收组织部门职责:

(一)负责落实集团公司或有限公司关于一干通信建设项目验收的相关工作。

(二)负责全省通信工程验收管理,制定工程验收管理制度、各专业验收规范,并监督执行。

(三)按省公司部门职责分工,各验收组织部门负责组织省本部相关工程建设项目以及集团主管、省公司主管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集团主管、省公司主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流程见附录1、附录2。

(四)按省公司部门职责分工,各验收组织部门负责省本部相关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省公司主管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批复,集团公司主管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集团公司统一批复。

第六条市分公司职责:

(一)贯彻执行省公司验收管理制度以及验收规范要求,规范验收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

(二)负责落实集团主管、省公司主管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验收工作,并按要求上报验收报告。

(三)负责组织市管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及批复。对于市管工程项目可参照省公司主管项目制定验收流程。

第三章项目验收的范围及依据

第七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通信工程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第八条验收依据:立项或可研批复,项目设计,设计批复,各专业验收规范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

工程合同、协议等。

第四章项目验收的组织

第九条工程项目验收一般分为初步验收、试运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第十条项目验收工作由工程验收组织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组成验收小组,进行工程验收工作。验收小组一般由

计划、工程、财务、维护、法律、监察、档案管理、设计、

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厂家等相关部门、单位的人员组成。第十一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应专业的验收规范进行现场质量监理、验收(如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工艺验收、系统

验收测试等),做好工程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及时整改存在

问题,消灭工程质量隐患,防止前道工序质量不合格影响下

道工序质量。

第十二条对于规模较大、涉及多专业的建设项目,可根据项目整体

进展情况以及不同专业或不同单项工程的建设进度,先期对

相关专业内容(如专业设备、材料、施工等)或单项工程进

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签署专业验收证书或单项工程验收

证书。待项目整体具备验收条件后,再组织进行整体项目的

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原则上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完成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对于个别建设周期较短、投资较小、技术方案较简单的建设项目(如小型管线工程、客户接入工程、配套类或购置类

项目等),也可一次性完成竣工验收。其管理要求同竣工验收

环节要求,不再经过初步验收和试运行环节。该类项目原则

上工程完工后3-6个月完成一次性竣工验收。

第五章初步验收

第十五条项目的初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设备、软件已按设计要求安装调测完毕并上线运行,系统功能、建设方案及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设计及工程合同要求。

(二)施工完毕后,网络组织结构、设备配置符合设计要求。

(三)工程文件、技术档案和竣工资料齐全、完整,符合工程档案归档要求。

(四)按合同购置的维护用主要仪表、工具和备件等已到货,并满足使用条件。

(五)工程质量符合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

(六)项目主要资本开支已进入MIS系统并完成转资。工程物资已清点,工程主要资本开支已进入MIS系统,完成转资准备,并向财务部门提交了暂估通知。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具备初步验收条件后,由工程建设组织部门发布工程验收告知书,通知工程验收组织部门进行工程初步

验收,工程验收通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项目名称、MIS编号。

(二)工程项目可研或立项批复。

(三)工程项目设计批复。

(四)工程项目合同信息。

(五)工程项目开工、完工时间。

第十七条项目初步验收前,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工程验收组织部门报送完工报告及交工资料,要求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双方对

资料清单表中所列资料进行逐项清点。施工单位报送的交工

资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项目简述。

(二)开工报告。

(三)安装工作量明细表。

(四)已安装设备明细表。

(五)停工、复工通知。

(六)中间交工验收资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