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河海排污口清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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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及报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及报表

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年8月—3—本普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4—目录一、总说明 (8)二、普查表目录 (12)三、普查表式 (15)工业企业基本情况 (15)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17)工业企业主要原辅材料使用、能源消耗基本情况 (18)工业企业废水治理与排放情况 (19)工业企业锅炉/燃气轮机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21)工业企业炉窑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24)钢铁与炼焦企业炼焦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26)钢铁企业烧结/球团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0)钢铁企业炼铁生产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2)钢铁企业炼钢生产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4)水泥企业熟料生产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6)石化企业工艺加热炉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8)石化企业生产工艺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40)工业企业有机液体储罐、装载信息 (42)工业企业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信息 (43)工业企业固体物料堆存信息 (44)工业企业其他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45)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理利用信息 (47)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理利用信息 (48)工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信息 (49)工业企业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核算信息 (51)工业企业废水监测数据 (52)工业企业废气监测数据 (53)伴生放射性矿产企业含放射性固体物料及废物情况 (54)园区环境管理信息 (55)规模畜禽养殖场基本情况 (57)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与粪污处理情况 (59)—5—重点区域生活源社区(行政村)燃煤使用情况 (60)行政村生活污染基本信息 (61)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污染及防治情况 (62)入河(海)排污口情况 (64)入河(海)排污口水质监测数据 (65)生活源农村居民能源使用情况抽样调查 (66)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 (68)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69)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水监测数据 (70)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厂)基本情况 (71)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厂)运行情况 (72)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基本情况 (74)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运行情况 (75)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场)废水监测数据 (77)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场)焚烧废气监测数据 (78)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场)污染物排放量 (79)储油库油气回收情况 (81)加油站油气回收情况 (82)油品运输企业油气回收情况 (83)县(区、市、旗)种植业基本情况 (84)县(区、市、旗)种植业播种、覆膜与机械收获面积情况 (86)县(区、市、旗)农作物秸秆利用情况 (88)县(区、市、旗)规模以下养殖户养殖量及粪污处理情况 (89)县(区、市、旗)水产养殖基本情况 (91)城市生活污染基本信息 (93)县域城镇生活污染基本信息 (94)机动车保有量 (95)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 (97)农业机械拥有量 (98)农业生产燃油消耗情况 (100)机动渔船拥有量 (101)农业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 (102)油品储运销污染物排放情况 (103)四、指标解释 (104)五、附录 (170)—6—(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170)(二)统计用区划代码 (170)(三)河流名称与代码 (170)(四)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 (170)(五)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 (171)(六)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 (175)(七)生活源农村居民能源使用情况抽样方案 (184)—7—一、总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制定本普查制度。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附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附表

附1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普查小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排污许可证编号:□□□□□□□□□□□□□□□□□□□□□□普查员及编号审核人及编号填表时间审核时间2018年月日2018年月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填报说明一、填表说明本表信息由普查员填报。

填报范围为清查范围内截至2017年12月31日所有的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已建成、试生产、暂时停产、已关闭的全部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

二、指标解释【普查小区代码】指长度为12位的用于识别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生产地址所属区划的普查小区代码。

普查小区代码沿用国家统计局编制的12位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普查对象较多或地域范围较大的普查小区进一步拆分时,在原代码基础上于末位新增1位识别码进行区分;发生较大区划变更尚未得到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的,需要按程序向国家普查机构申请以获得该普查小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

若填报企业或单位尚未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代替。

若既未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又无组织机构代码,则按照普查对象识别码编码规则顺次编码后填入该行。

普查对象识别码按照如下规则编码:普查对象识别码共计18位,代码结构为:□□□□□□□□□□□□□□□□□□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第01位,为调查对象类别识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G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X规模化畜禽养殖场,J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S生活源锅炉,R入河(海)排污口。

第02位,为调查对象机构类别识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见表1。

表1调查对象机构类别识别码标识第03-14位,使用国家统计局编制的12位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农业污染源综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农业污染源综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农业污染源综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年8月本普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县(区、市、旗)种植业基本情况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县(区、市、旗)农业部门根据统计数据填报;2.规模种植指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100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25亩及以上,园地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3.审核关系:(1)08=09+10+11+12;(2)13=17+23=14+15+16;(3)17=18+19;(4)20=21+22;(5)23=24+25+26+27。

指标解释区划代码为统计用12位区划代码。

农户总数用于登记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

以居住地或从事农业经营活动的生产地为原则登记。

农村劳动力人口指乡村人口中经常参加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副业劳务的劳动力的人数之和。

也指有劳动能力的农民的数量。

化肥施用量是指2017年每个县(区、市、旗)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实物总量,单位为吨。

氮肥施用折纯量、含氮复合肥施用折纯量是把施用的不同种类氮肥或含氮复合肥按含氮百分比成份(含氮折纯率)进行折算后的数量之和,单位为吨。

氮肥、含氮复合肥种类名称和含氮折纯率见表1。

用于种植业的农药使用量是指区域(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内2017年所有作物种植周期内所施用的农药实物总量,单位为吨。

入海排污口摸底排查情况表

入海排污口摸底排查情况表

附件1入海排污口摸底排查情况表地市区县所属河口/海湾已调查核实入海排污口(个数)列入整治入海排污口(个数)非法设置不合理合计工作进展1完成进度%11.工作进展:按完成进度填写:按调查计划估算实际完成进度。

A.正在进行调查,80%以下B.基本完成调查,80%以上 C.已完成调查,100%。

附件2非法和不合理入海排污口清单地市区县入海排污口名称所属海域排污口类型1完成时限时间实施进展2证明文件(文号等)1.排污口类型:填写非法、设置不合理等。

(1)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非法排污口;①1990年8月1日,《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实施后,在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盐场保护区、海水浴场、海滨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以及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规定不得排放污水的水域设置的排污口。

②1990年8月1日,《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实施后,设置的排污管道出水管口位置不在低潮线以下的排污口。

③2000年4月1日,《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后设置的排污口,未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审查批准的排污口。

(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①位于一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内的排污口。

②《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实施(1990年8月1日)前,在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游览区、盐场保护区、海水浴场、重要渔业水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或者在上述区域设立之前设置的排污口。

③已取得设区的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批准但未按审批要求建设的排污口。

④设置在重要环境敏感区附近,且造成环境敏感区水质超标的排污口。

2.实施进展:填写A已出具一口一策整治方案、B正在进行整治、C已完成整治。

—3—合法入海排污口清单1.排污口性质A 企业直排口B 市政直排口C 其他直排口(备注)地市区县入海排污口名称排污口名称或编号所属海域排污口性质1批复废水排放量(吨/日)合法性依据(文号等)入海排污口信息登记表登记单位1法定代表人2详细地址3联系人联系电话审批文号4投入使用时间排污口名称或编号5(年月日)排污口性质6()A企业直排口B市政直排口C其他直排口(备注)企业服务对象市政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其他排放方式6()A连续B间歇入海方式6()A明渠;B涵沟;C一般管线;D放流管+扩散器;E其他(备注)所在行政区7:排入水体名称8:排污口平面位置9:A岸边排放();B离岸排放(),离岸距离:米,排污口位置是否采用扩散器:,扩散器类型:,排污口处水深:米排入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名称和水质目标10:经度(准确到″):纬度(准确到″):批复废水排放量(吨/日)11排放污水总量(吨/日)12()A含第一类污染物或重金属、难降解污染物;B含第污水特征13二类污染物;C含引起纳污水体物理性质发生变化的物质(如温度、盐度等)混合区面积14(km2)污口自动监控情况()A已安装B混合区外围水质()A是B否未安装是否达标排污口出水水质()A是B否,超周边重要环境敏感区()A是B否是否达标标因子:水质是否达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总量允许排放允许排放总量(吨)实际排放实际排放总量(吨)项目名称15浓度浓度(mg/l)16日排放总量17年排放总量18(mg/l)19日排放总量20年排放总量21 COD Cr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排污海域、排污口平面位置示意图(含入海监测断面以下河流的排污口)22:填写说明1.“登记单位”指登记的排污口设置单位名称。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河排污口清查表填报说明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河排污口清查表填报说明

填报说明—名称
二、排污口名称
– 经许可的,按行政部门提供的名称填写。 – 未经许可的, 由普查机构按《入河排污口管理 技术导则》(SL532-2011)命名规则确定。分 下列几种情况:
填报说明—名称
1、接纳企业生产废水的排污口为工业废水排污 口。(1)对于企业(工厂)排污口,在排污单 位名称前加该排污口所在地的行政区名称,并 冠以“企业(工厂)排污口” 的名称,例如: “××县××印染厂企业(工厂)排污口” ; (2)接纳多个企业生产废水的排污口,以排水 量最大的企业来命名;(3)工业园区设置的接 纳园区内多家企业生产废水的入河(海)排污 口也视为工业废水排污口,可以以工业园区来 命名,例如:“××县××工业园区企业(工污口是否由行政部门许可(备案) 来判断。在建成区内,只要是许可(备 案)过的,必须纳入普查清查。 3、在建成区内,没有经过许可(备案)过 的,必须直接排入(前面定义的)“环 境水体”排污口,才纳入普查清查
排污口定义的解释
4、在建成区内,没有经过许可(备案)过 的,也不直接排入(前面定义的)“环 境水体”排污口,做如下处理:以其受 纳水体在进入最低一级有编码的环境水 体前,作为一个整体的排污口,予以清 查(1、此时是否规上,由原来的排污口 确定;2、定义为综合排放口)
填报说明—收纳水体
九、收纳水体名称
1、直接接纳排放污(废)水或经处理的污(废) 水的河流、湖泊、海洋或其他环境水体 2、以水利和海洋有编码的水体名称为准
填报说明—其他
十、其他说明
普查员在排污口清查时,如有其他情况说明(例 如详细位置、规模难以判断等情况),需要及 时向普查指导员和普查机构说明。
1、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企业废水 2、排污口普查在工业废水方面跟工业源普 查有交叉,但是普查目的完全不同,各 归各的,按各自技术规范普查 3、不包括雨水、冷却水和农田退水排放口

第二次污染普查第二次污染普查工作情况汇报

第二次污染普查第二次污染普查工作情况汇报

第二次污染普查第二次污染普查工作情况汇报XX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情况汇报区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XX〕5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湘政办函〔20XX〕69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政办〔20XX〕5号)文要求,我局认真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普查的意义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

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区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要求按照工作要求,4月30日前须以区政府名义制定工作方案及领导小组,确定辖区内污染普查员、指导员及工业污染源名录,并完成生活源锅炉、规模以上入河(海)排污口及规模以下入河(海)排污口的入户调查工作。

目前,我区仅以区生态环委会名义成立了我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初步工作方案,确定了生活源锅炉名录,完成了生活源锅炉及规模以上入河(海)排污口的入户调查工作,暂未确定污染普查员、指导员及工业污染源名录,未开展规模以下入河(海)排污口的入户调查,未建立政府牵头、部门配和、乡镇负责的大机制,未落实工作经费,整体进度较缓慢,工作推进较滞后。

三、工作建议下一阶段,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普查任务,需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加强领导,健全普查工作机制。

以区政府名义出台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成立我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确定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明确目标任务、技术路线,部门分工和时间节点,形成区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各镇(街道、中心)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

2、落实经费,全面保障普查工作。

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

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

质控项目
区县 乡镇
界牌镇 吕城镇
清查
14
6
丹阳市
陵口镇
司徒镇 延陵镇
6
8
4
镇江市
1543
/
22
上党镇
荣炳盐资源区 宜城街道 高新园区管委会 郭庄镇 句容市 后白镇 天王镇 茅山管委会
126
128 249 17 117 250 163 70 600 601
入户调查:4个区县,23个乡镇,工业企业
Hale Waihona Puke 质控:地级市抽查;1个县级市,5个,工 4036 家
全国第二次污 入户调
入户调查数据采 简介交流
苏交科集
目录 Contents
项目概况
团队介绍
调查方式
01
项目
PROJEC
入户调查项目
区县 乡镇 丁卯街道 大港街道 镇江新区 丁岗镇 姚桥镇 大路镇 油坊镇 扬中市 西来桥镇 八桥镇 谷阳镇 江心洲生态农业园区 高桥镇 辛丰镇 世业镇 丹徒区 高资街道 宝堰镇 清查家数 261 462 73 328 298 616 142 321 204 21 354 495 22 447 81 1079 626 796 合计家数
系统填报
1、重点企业现场 2、以乡或镇环保 系统填报,普查员 3、普查员与普查
GPS+拍照
单独设立现场组,负责前一天完成 表格填报的普查对象现场GPS和照 片采集工作
由地区负责人带队 自负责普查对象任 填报的表单进行初 填报不合规等情况 第二天补填
质量控制
04
质量
质量保证
第一级质量把控:普查对象集中填报,由普查员现场指 普查对象现场完成填报,普查员第一时间全表确认

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普查与监测技术规定_11.25

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普查与监测技术规定_11.25

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普查与监测技术规定为指导全国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普查与监测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国办发〔2017〕82号),制订本规定。

一、编制目的确定全国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普查普查对象、围与容,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普查、监测技术方法与要求,指导普查与监测工作开展。

二、普查对象2.1 本规定所称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是指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下同)和近岸海域等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排污口。

具体普查对象包括:2.1.1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备案设置的入河(海)排污口;2.1.2 未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备案、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入河(海)排污口;2.2 本规定所称环境水体,是指国家或各级地方政府已划定水环境功能区、水功能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以与各级地方政府已确定水质改善目标的江河、湖泊和近岸海域等水体。

2.3 排污口根据水量(日排放废污水量300吨或年排放量10万吨或纳污围常住人口不小于1000人),划分为规模以上排污口与规模以下排污口,分别开展普查监测工作。

三、普查围普查围为全国所有市区、县城和镇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

3.1 市区:指设区城市中市政府和区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3.2 县城:指县级行政区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3.3 镇区:是指在市区和县城以外其他镇,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

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与机场、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

四、普查技术路线4.1 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备案设置的排污口,采取资料核查法进行普查,视情况开展补充调查、监测。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河(海)排污口清查表填报说明1718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河(海)排污口清查表填报说明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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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收纳水体
九、收纳水体名称
1、直接接纳排放污(废)水或经处理的污(废) 水的河流、湖泊、海洋或其他环境水体 2、以水利和海洋有编码的水体名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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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其他
十、其他说明
普查员在排污口清查时,如有其他情况说明(例 如详细位置、规模难以判断等情况),需要及 时向普查指导员和普查机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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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定义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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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定义的解释
5、沿环境水体居民分散排污的排污口,可 根据住户所属居委会对分散排污口进行 概化,即将同属于一个居委会住户的分 散排污口概化为一个“生活污水排污口” 进行填报,其地理坐标按照沿线中心位 置填报
vjghkjh
11
排污口清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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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名称
4、如果同一区域出现多个排污口(经纬度不易 区分),或者同一排污单位有多个排污口,在 各种名称中加序号区分。例如:“××县×× 化工厂1 号企业(工业)排污口” ;“××县 ××化工厂2 号企业(工业)排污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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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类别
三、排污口类别
– 入河排污口和入海排污口的区别在于受纳水体, 由水利部门编码的水体(河流、湖泊、水库…) 属于“入河排污口” ,由海洋部门编码的海洋 水体属于“入海排污口” – 在前面的方框内勾选
县化工厂填报说明名称精品文档三排污口类别入河排污口和入海排污口的区别在于受纳水体由水利部门编码的水体河流湖泊水库属于入河排污口由海洋部门编码的海洋水体属于入海排污口在前面的方框内勾选填报说明类别精品文档四地理坐标地理坐标可以参考行政部门现有资料或现场定位填写的经纬度不要超出本县的范围填报说明地理坐标精品文档五设置单位有明确设置单位的排污口填写设置单位全称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附1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普查小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普查员及编号审核人及编号填表时间审核时间2018年月日2018年月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填报说明一、填表说明本表信息由普查员填报。

填报范围为清查范围内截至2017年12月31日所有的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已建成、试生产、暂时停产、已关闭的全部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

二、指标解释【普查小区代码】指长度为12位的用于识别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生产地址所属区划的普查小区代码。

普查小区代码沿用国家统计局编制的12位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普查对象较多或地域范围较大的普查小区进一步拆分时,在原代码基础上于末位新增1位识别码进行区分;发生较大区划变更尚未得到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的,需要按程序向国家普查机构申请以获得该普查小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

若填报企业或单位尚未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代替。

若既未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又无组织机构代码,则按照普查对象识别码编码规则顺次编码后填入该行。

普查对象识别码按照如下规则编码:普查对象识别码共计18位,代码结构为:□□□□□□□□□□□□□□□□□□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第01位,为调查对象类别识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G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X规模化畜禽养殖场,J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S生活源锅炉,R入河(海)排污口。

第02位,为调查对象机构类别识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见表1。

01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总体介绍

01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总体介绍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总体介绍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2018年8月14日汇报提纲一、普查目标、内容与技术路线二、报表制度设计原则与思路三、报表制度框架与主要内容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普查目标•《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普查工作目标包括:–(1)摸清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2)掌握国家、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3)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4)服务管理和决策需求调查对象和范围类别性质调查对象和范围1工业源(园区)固定源41个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8个行业15类矿产资源放射性污染源2农业源固定源规模畜禽养殖场非固定源非规模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业、种植业3生活源固定源生活源锅炉、入河(海)排污口非固定源城乡居民生活能源消费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固定源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5移动源固定源储油库、加油站、油品运输企业非固定源机动车、飞机、轮船(含机动渔船)、铁路内燃机、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普查内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伴生放射性矿工业源COD、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SO 2、NO X 、颗粒物、VOCs、NH 3、汞、镉、铅、铬、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放射性污染情况农业源总氮、总磷、氨氮、CODNH 3、VOCs 秸秆、地膜-生活源COD、氨氮、总氮、总磷、BOD 5、动植物油颗粒物、SO 2、NO X 、VOCs--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COD、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BOD 5、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颗粒物、SO 2、NO X 、汞、镉、铅、铬、砷污泥、残渣、飞灰-移动源-、颗粒物、SO 2、NO X 、VOCs--各地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普查污染物普查污染物指标(水)编号指标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废水指标COD√√√√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BOD5√√动植物油√√普查污染物指标(气)编号指标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废气指标SO2、√√√√NOX、√√√√颗粒物√√√√VOCs√√√√NH3√√汞、镉、铅、铬、砷√√固废指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其他放射性污染√普查技术路线类别性质调查对象和范围1工业源固定源41个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8个行业15类矿产资源放射性污染源数据共享现场排查发表调查/监测多法核定2农业源固定源规模畜禽养殖场数据共享现场排查发表调查多法核定分散源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业、种植业数据共享数据共享/抽样多法核定3生活源固定源生活源锅炉入河(海)排污口数据共享现场排查发表调查调查监测排放系数多法核定分散源城镇居民、第三产业(服务业)-区域调查抽样调查现场排查多法核定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固定源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和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数据共享发表调查/抽样多法核定5移动源移动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数据共享数据共享现场排查排放系数废气污染源调查思路废水污染源调查思路汇报提纲一、普查目标、内容与技术路线二、报表制度总体设计思路三、报表制度框架与内容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8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编制原则•衔接需求原则:落实普查方案要求,根据普查方案目标、内容和技术路线设计报表制度框架•分类原则:五大类源分别设计,每类源按照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产排污核算信息、污染物排放信息四个方面组织报表和指标体系•满足产排污核算要求:遴选查得清、可统计、可核证的指标•数据共享原则:能够通过部门共享方式获取的数据,不再设置报表,减少调查负担•依规设计原则:按国家统计局统一要求,规范报表格式内容意见处理情况意见来源意见总数成员单位51条司局45条省级326条试点地区605条合计1027条收集汇总意见1027条,无意见28条,采纳931条,采纳率93.4%汇报提纲一、普查目标、内容与技术路线二、报表制度总体设计思路三、报表制度框架与内容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报表和指标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25张表934指标7张表211指标8张表173指标10张表266指标10张表212指标合计60张表1796指标分源报表数量基层表综合表小计工业源2525农业源257生活源628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010移动源3710合计461460报表报送编号报送单位报表数量1县级农业部门32县级畜牧部门13县级渔业部门14直辖市和地级市普查领导小组组织6其中:本级公安交管部门1本级农机管理部门2本级渔业管理部门1本级住建部门25直辖市或地级市普查机构填报3合计14抽样调查表生活源农村居民能源使用情况抽样调查S106表不需要地方做的事情•农村居民生活能源使用调查•铁路、飞机、船舶活动水平调查和污染核算•各类产排污系数MMSI号IMO号时间纬度经度航迹向对地速度船首向航行状态mmsi imo time lat lon cog sog headingnav_status413364020N/A 20130102_0230.92225128.663227012.82910…………………………………………国家层面协调部委数据共享AIS动态数据调查表样表报表调查内容填报对象G101表企业基本情况,产品、生产工艺,原料和能源使用情况所有工业源G102表用水、废水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有废水及废水污染物产生或排放的工业源G103表(一般通用表、重点行业专表)废气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对钢铁/焦化、锅炉/火电、石化、挥发性有机物料使用/贮存的企业按行业设计行业专表,细化信息、精细核算有相应生产工艺/工序的工业源分别填报G104表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利用、贮存处置情况(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分别分类统计);固废处置、贮存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的工业源G105表企业环境风险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情况有风险物质、风险工艺的企业G106表污染物产生、排放核算辅助表,废水、废气排放监测数据相应工业源G107表含伴生放射性矿产开采加工情况,含伴生放射性废物处置情况达到伴生放射性矿筛选标准的企业G108表园区环境管理、污染防控情况国家、省级园区管理机构工业源根据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行业类别及生产工艺选填相应报表行业类型调查内容核算方法成果产出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产排污核算信息污染物排放信息工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行业类别、单位所在地及区划、企业地理坐标等生产能力、实际产量、原辅材料、能源使用量、原辅材料使用量等核算环节名称、原料名称、产品名称、工艺名称、生产规模等污染治理工艺、各类污染物监测浓度等监测法、产排污系数法(物料衡算)污染源名录、污染源信息数据库、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核算方法工业源农业源类型表号表名填报单位/统计范围基层表N101-1表规模畜禽养殖场基本信息普查表辖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填报N101-2表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及粪污处理情况普查表辖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填报综合表N201-1表县(区、市、旗)种植业基本情况普查表县级农业部门组织填报N201-2表县(区、市、旗)种植业播种、覆膜与机械收获面积普查表同上N201-3表县(区、市、旗)农作物秸秆利用情况普查表同上N202表县(区、市、旗)规模以下养殖户养殖量及粪污处理情况普查表县级畜牧部门组织填报N203表县(区、市、旗)水产养殖基本情况普查表县级渔业部门组织填报生活源类型表号表名填报单位/统计范围基层表S101表重点区域生活源社区(行政村)燃煤使用情况普查表重点区域社区居民委员会和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填报,统计范围为本社区或行政村范围S102表行政村生活污染普查表所有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填报,统计范围为本行政村范围S103表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污染及防治情况普查表拥有或实际使用锅炉的非工业企业单位填报S104表入河(海)排污口情况普查表市区、县城和镇区范围内所有入河(海)排污口,由县级或以上普查机构组织填报S105表入河(海)排污口水质监测表市区、县城和镇区范围内所有开展监测的入河(海)排污口,由县级或以上普查机构组织填报S106表农村居民能源使用情况抽样调查表抽样调查方案确定区域范围内的农户,由抽样调查单位组织填报综合表S201表城市生活污染普查表直辖市和地级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填报,统计范围为全市行政范围S202表县域城镇生活污染基本信息表直辖市和地级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填报,统计范围为全县(市、旗)行政范围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类型表号表名填报单位/统计范围基层表J101-1表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表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填报J101-2表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表同上J101-3表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水监测表同上J102-1表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厂)基本情况表辖区内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填报J102-2表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厂)运行情况表同上J103-1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基本情况表辖区内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厂填报J103-2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运行情况表同上J104-1表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场)废水监测表辖区内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厂填报J104-2表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场)焚烧废气监测表同上J104-3表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场)污染物排放量普查表同上移动源类型表号表名填报单位/统计范围污染物核算方法及产出基层表Y101表储油库油气回收情况调查表辖区内对外营业的储油库运营单位填报采用单位油品周转量排放系数法测算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Y102表加油站油气回收情况调查表辖区内对外营业的加油站运营单位填报采用单位油品销售量排放系数法测算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Y103表油品运输企业油气回收情况调查表辖区内油品运输企业填报采用单位油品运输量排放系数法测算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综合表Y201-1表机动车保有量普查表地市公安交管部门填写采用单位保有量排放系数法测算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典型地区采用交通量算法进行校核Y201-2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表直辖市、地(区、市、州、盟)普查机构填报Y202-1表农业机械拥有量普查表地市农机管理部门填写采用单位功率排放系数法核算农业机械污染物排放量Y202-2表农业生产燃油消耗情况普查表同上Y202-3表机动渔船拥有量普查表地市渔业管理部门填写Y202-4表农业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表地市人民政府普查机构填报Y203表油品储运销污染物排放情况表同上核算加和并填报油品储运销污染物排放量汇报提纲一、普查目标、内容与技术路线二、报表制度总体设计思路三、报表制度框架与内容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全国排查的污染源底数工业源740多万家、规模畜禽养殖场80多万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6万家加各地增补后的清查底册数量超过1000万家82%11%2%3%2%工业和产业活动单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生活源锅炉市政入河(海)排污口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类型总量工业和产业活动单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生活源锅炉数量3336468272989135322353831拟纳入全面入户的调查对象•填报方式•填报主体报表填报调查对象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专业第三方)网页版支持网上在线填报和移动数据采集终端现场采集单机版支持离线采集电子表格支持离线采集和适时导入纸质填报适合综合报表填报培训总体安排•总体框架•工业源•总体:报表制度、技术规定和核算方法•重点行业:石化、化工、机械、电子、钢铁•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移动源•信息化:数据处理流程+软件系统•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解读•入户调查解读•几点要求–注意安全,不要去山区–注意课堂纪律,不要影响他人–认真学习,抓住机会–多思考,多提问谢谢!。

5、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

5、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

代码 标识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 单位清查表
【排污许可证编号】指已经正式核发的 排污许可证22位编号。已经正式核发排 污许可证的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 写,其他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不需要填 写。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 单位清查表
• 对象
• 2017年12月31日以前新建的企业或单位,已验收的和尚未验收但
已造成事实排污的均须纳入清查范围。 • 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名称、运行状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组织机构代码)、生产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行业类别。
• 内容
• 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资源采选、 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开展放射性水平初测。 • 对于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要登记园 区名称、管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清查技术规定
2018年4月
参考文件
2018年3月20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 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的通知》印发, 明确了清查工作目的,原则和要求,对象、 范围和内容及组织实施。省普查办对此文进 行了转发,提出了我省清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 单位清查表
【曾用名】用于标识企业或单位是否有曾 用名。有曾用名的按照曾用名的全称填写, 无曾用名的此项不填。 【运行状态】用于标识产业活动单位运行、 停产或关闭状态。在运行的标记为“运 行”;暂时停产、间歇性停产、阶段性停 产的标记为“停产”;生产设施已移除或 厂区已废弃的标记为“关闭”。 【生产地址】指企业或单位所在地详细到 村镇、街道、门牌号的地址,按实际生产 地址填报,注册登记地址和生产地址不在 同一区域的按照生产地址进行登记。

入河湖排污口普查表

入河湖排污口普查表

全国水利普查China Census for Water 入河湖排污口普查表(规模以上)2011年表号:P 4 0 5表制定机关:水利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 [2010]181号续P405表备注:代码(编码)均由普查机构填写。

填表人:联系电话:日期: 201 年月日(填表单位公章)复核人:联系电话:日期: 201 年月日审查人:日期:201 年月日P405表入河湖排污口普查表(规模以上)填表说明1、普查对象及范围入河湖排污口:指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河流(含河流上的水库)、湖泊排放污水的排污口。

普查范围为江河湖库上的所有入河湖排污口。

重点普查规模以上(入河湖废污水量300吨/日及以上或10万吨/年及以上)的入河湖排污口。

2、填表要求(1)入河湖废污水量在300 吨/日及以上或10万吨/年及以上的入河湖排污口填报该表。

(2)普查表中排污口编码、行政区划代码、河湖(水库)编码、所在水资源三级区名称及编码、水功能区名称及编码由普查机构填写。

(3)填报的数字必须按照填表说明中的要求保留小数位数。

(4)普查表一般由排污口管理单位填报,普查员协助填报,并进行复核,普查指导员进行审查。

没有管理单位的排污口,可由普查员直接填报普查表,其填表人为普查员。

3、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1.排污口所在区域及位置】【1.1名称】指入河湖排污口的名称。

其中,对获得入河湖排污口许可批准文件的排污口,按照许可文件上批准的排污口名称填写;对没有获得入河湖排污口许可批准的, 可填写习惯名称或明显地物结合相关方位命名确定,也可采用河湖名加序号确定。

【1.2编码】严格按照本次水利普查“普查对象编码规则”的要求,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编码。

【1.3所在行政区划】指该入河湖排污口位置所在行政区划,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行政村的名称。

【1.4行政区划代码】指所在的县、乡、村级行政区划代码。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
名录,并与上级分解名录进行对比,补充完善上 级清查基本单位名录 • 按照《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 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完成普查员 和普查指导员选聘
2、普查分区
行政边界和区划代码确认
国家普查机构统一选定 普查用底图
省级:确认市级边界和代码 市级:确认县级边界和代码 县级:确认街道、乡镇边界和代码
• 名录中代码为06/08/09/10/11/26/31/32 • 工业企业清查表中勾选识别指标的
• γ辐射剂量率现场监测: 固体表面1m处的γ辐射剂量率≥“当地本底水平”+150nGy/h
• 取样检测: 固体样中铀、钍系任一核素活度浓度>0.3Bq/g
• 范围 • 要求
工业园区
• 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 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
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详细地址(精确至门牌 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设施类别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对象
生活垃圾集中处 理处置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 理处置单位
集中式污水处理 单位
类别
生活垃圾填埋场
生活垃圾焚烧厂 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纳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
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企业清查表
【有无其他厂址】用于标识产业活动单位是 否有多个生产地址,有多个生产地址的选择 “有”,且按照不同生产地址的清查顺序依 次进行编号、分别进行登记;无多个生产地 址的选择“无”。有多个生产厂址的填写厂 址数量,并记录其他厂址地址。
可能伴生放射性核素产业活动单位
• 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 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 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 加工产业活动单位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普查一览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普查一览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普查一览表单位名称(盖章):普查表填报总页数:页普查员(签字):普查指导员(签字):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号:G101-1表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03号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本表由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基本情况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按照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填报与污染物产生、排放密切相关的主要中间产品或最终产品。

1.本表由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填报;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3.对照行业及本企业生产情况,按附录填报与污染物产生、排放密切相关的产品与工艺;4.同种产品有多种生产工艺的,分行填报;5.如需填报的内容超过1页,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

工业企业主要原辅材料使用、能源消耗基本情况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原辅材料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填报;能源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按照指标解释填报。

1.本表由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填报;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3.本厂中间产品作为本厂其他生产环节原辅材料的,不需要填报;4.同时作为能源、原辅材料的,如原料煤,只填报主要能源消耗指标,不必填报主要原辅材料使用指标;5.如需填报的内容超过1页,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

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理利用信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情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设施情况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填报;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3.如需填报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超过2个,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超过1个,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及代码:SW01.冶炼废渣,SW02.粉煤灰,SW03.炉渣,SW04.煤矸石,SW05.尾矿,SW06.脱硫石膏,SW07.污泥,SW09.赤泥,SW10.磷石膏,SW99.其他废物;5.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类型为4.尾矿库,需要填报18、19两项指标;6.审核关系:03=04-06+07-09+10+11,15≥16。

清查表填写说明

清查表填写说明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填报说明一、填表说明本表信息由普查员填报。

填报范围为清查范围内截至2017年12月31日所有的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已建成、试生产、暂时停产、已关闭的全部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

二、指标解释【普查小区代码】指长度为12位的用于识别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生产地址所属区划的普查小区代码。

普查小区代码沿用国家统计局编制的12位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普查对象较多或地域范围较大的普查小区进一步拆分时,在原代码基础上于末位新增1位识别码进行区分;发生较大区划变更尚未得到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的,需要按程序向国家普查机构申请以获得该普查小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

若填报企业或单位尚未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代替。

若既未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又无组织机构代码,则按照普查对象识别码编码规则顺次编码后填入该行。

普查对象识别码按照如下规则编码:普查对象识别码共计18位,代码结构为:□□□□□□□□□□□□□□□□□□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第01位,为调查对象类别识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G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X规模化畜禽养殖场,J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S生活源锅炉,R入河(海)排污口。

第02位,为调查对象机构类别识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见表1。

表1 调查对象机构类别识别码标识第03-14位,使用国家统计局编制的12位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

第15-18位,为调查对象识别码,由地方普查机构按照顺序进行编码。

【排污许可证编号】指已经正式核发的排污许可证22位编号。

已经正式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写,其他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不需要填写。

【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企业或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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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河(海)排污口清查表普查小区代码:□□□□□□□□□□□□(□)
普查员及编号审核人及编号填表时间
审核时间
2018年月日
2018年月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河(海)排污口清查表填报说明
一、填表说明
本表信息由普查员填报。

填报范围为清查范围内截至2017年12月31日所有实际存在的入河(海)排污口。

二、指标解释
【普查小区代码】指长度为12位的用于识别入河(海)排污口所属区划的普查小区代码。

普查小区代码沿用国家统计局编制的12位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普查对象较多或地域范围较大的普查小区进一步拆分时,在原代码基础上于末位新增1位识别码进行区分;发生较大区划变更尚未得到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的,需要按程序向国家普查机构申请以获得该普查小区代码。

【排污口编码】按《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填写,由全国的行政区代码加序号组成,共9个字节,1-2个字节表示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3-4个字节表示的是:地(市、州、盟)名称;5-6个字节表示的是:县(市、区、旗)名称;7-9个字节的A01表示的是:第A01号入河(海)排污口。

示例:入河(海)排污口编码:340301A01代表的意思是××省××市辖区第A01号入河(海)排污口。

其中1-2个字节的34表示的是:××省;3-4个字节的03表示的是:××市;5-6个字节的01表示的是:市辖区;7-9个字节的A01表示的是:第A01号入河排污口。

【排污口名称】按《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填写,具体命名规则如下:
(1)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为接纳企业生产废水的入河(海)排污口。

工业园区设置的接纳园区内多家企业生产废水的入河(海)排污口也视为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

对于企业(工厂)排污口,在排污单位名称前加该排污口所在地的行政区名称,并冠以企业(工厂)排污口的名称,例如:××县××啤酒厂企业(工厂)排污口;
(2)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为接纳生活污水的入河(海)排污口。

对于市政生活污水排污口,在排污口所在地地名(或者是街道名)、具有显著特征的建筑物名称前加该排污口所在地的行政区名称,并冠以市政生活污水排污口的名称,例如:××县望城门市政生活污水排污口。

(3)混合废污水入河排污口为接纳市政排水系统废污水或污水处理厂尾水的入河(海)排污口。

对于混合废污水排污口,在排污口所在地地名(或者是街道
名)具有显著特征的建筑物名称前加入该排污口所在地的行政区名称,并冠以综合排污口的名称,例如:××市一号码头混合废污水排污口。

污水处理厂可参照企业排污口名称的确定方法。

(4)对于同一地区或者同一排污单位出现相同的排污口,在各种名称前加序号区分。

例如:××县××酒厂1号工业入河(海)排污口;××县××酒厂2号工业入河(海)排污口。

【地理坐标】填写排污口所在地地理位置的经、纬度,统一按照E106°26’30”,N29°49’19””格式填报。

【设置单位】有明确设置单位的排污口填写设置单位全称。

经行政许可设置或备案的排污口,按许可批复或备案文件确定的设置单位填写;多个固定源共用一个排污口时,填写为主设置单位或排污量最大的单位。

未经行政许可设置或备案,且确实无明确设置单位的排污口填写“无”。

【排污口规模】分为“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其中,“规模以上”指日排废污水300立方米或年排废污水10万立方米以上,“规模以下”指日排废污水量小于300立方米或年排废污水量小于10万立方米。

【入河(海)排污口类型】根据排放废污水的性质,排污口类型分为工业废水入河(海)排污口,入河(海)排污口和混合废污水入河(海)排污口三种。

工业废水入河(海)排污口指接纳企业生产废水的入河(海)排污口。

生活污水入河(海)排污口指接纳生活污水的入河(海)排污口。

混合废污水入河(海)排污口指接纳市政排水系统废污水或污水处理厂尾水的入河(海)排污口。

对于接纳远离城镇、不能纳入污水收集系统的居民区、风景旅游区、度假村、疗养院、机场、铁路车站等,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或人群聚集地排放的污水,如氧化塘、渗水井、化粪池、改良化粪池、无动力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和土地处理系统处理工艺等集中处理方式的入河(海)排污口,视为混合废污水入河(海)排污口。

【污水入河(海)方式】按实际情况填写明渠、暗管、泵站、涵闸和其他。

明渠指采用地表可见的渠道排放污水的方式,可分为天然明渠和人工明渠两种。

暗管,指利用地下管道或渠道排放污水的形式。

泵站,指利用泵站控制排放污水的形式。

涵闸,指利用闸门控制流量和调节水位来排放污水入河湖的形式。

其他,指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入河(海)方式,并在后面横线说明情况。

【受纳水体名称】指直接接纳排放污(废)水或经处理的污(废)水的河流、湖泊、海洋或其他环境水体。

【普查员及编号】指采集本表信息的普查员及其编号。

【审核人及编号】指审核本表信息的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及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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