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测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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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综合素质评价的背景和意义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为了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传统的以学术成绩为主要评价标准的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对大学生的需求。

综合素质评价旨在全面了解大学生的学习成绩、专业技能、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能力,为大学生的个人发展和社会就业提供更加准确、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指标体系1. 学术成绩评价学术成绩评价是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份。

除了传统的课程考试成绩外,还应考虑到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项目研究成果等因素。

学术成绩评价应充分体现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和学习效果。

2. 专业技能评价专业技能评价是评价大学生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指标。

通过实验操作、实习实训、项目设计等方式,评价学生在专业领域的实际操作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3. 创新能力评价创新能力评价是评价大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能力的重要指标。

包括学生参预科研项目、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参预创业等方面的表现。

创新能力评价应注重学生的创新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4. 社会实践评价社会实践评价是评价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指标。

包括学生参预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志愿服务、社团组织管理等方面的表现。

社会实践评价应注重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团队合作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三、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方法1. 综合素质评价的主体综合素质评价的主体是学校和教师。

学校应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并提供评价指导和培训。

教师应积极参预评价工作,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并提供个性化的评价建议。

2. 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综合素质评价应在大学生的整个学习过程中进行,包括学期评价、学年评价和毕业评价。

学期评价可以通过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进行,学年评价可以通过学术成绩、专业技能和社会实践等进行,毕业评价可以通过综合考核、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等进行。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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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大学生在学校期间所展现的学业成绩、专业能力、科研创新、实践实习、社会服务、团队合作、领导能力、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旨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其综合素质,为其未来的职业发展和社会参与提供有力支持。

二、评价指标1. 学业成绩评价学业成绩评价是对大学生在各门课程中所取得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包括平均绩点、学分修满情况、学科竞赛获奖等。

学业成绩评价应当客观公正,充分体现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习态度。

2. 专业能力评价专业能力评价是对大学生在所学专业领域中所展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专业课程成绩、实验报告、实习实训表现、项目研究等。

专业能力评价应当与所学专业的要求相符,能够准确反映学生在该领域中的能力水平。

3. 科研创新评价科研创新评价是对大学生在科研项目中所展现的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科研项目的完成情况、科研论文的发表情况、科研成果的获奖情况等。

科研创新评价应当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培养其创新思维和科学精神。

4. 实践实习评价实践实习评价是对大学生在实践实习活动中所展现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践经验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实践报告、实践成果、实践表现等。

实践实习评价应当注重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 社会服务评价社会服务评价是对大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所展现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精神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社会服务项目的参与情况、社会服务成果的评估等。

社会服务评价应当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

6. 团队合作评价团队合作评价是对大学生在团队合作项目中所展现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合作能力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团队项目的完成情况、团队合作表现等。

团队合作评价应当注重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和领导能力。

7. 领导能力评价领导能力评价是对大学生在组织管理活动中所展现的领导才能和组织能力进行评价。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愈发受到重视。

综合素质评价旨在全面评估学生在学术、专业、实践和社会等方面的能力和表现,为学生的综合发展提供有效的指导和评价体系。

本文旨在制定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确保评价过程的公正、科学和规范。

二、评价指标体系1. 学术能力评价指标- 学业成绩:包括平均学分绩点、学年排名等。

- 学术研究:包括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发表等。

- 学科竞赛:包括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等。

2. 专业能力评价指标- 专业知识与技能:包括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实践技能等。

- 实习实训:包括实习成果、实习评价等。

- 专业认证:包括专业资格证书等。

3. 实践能力评价指标- 社会实践:包括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服务等。

- 创新创业:包括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等。

- 社团组织:包括社团职务、社团活动等。

4. 综合素质评价指标- 领导能力:包括组织能力、团队协作等。

- 沟通能力:包括口头表达、书面表达等。

- 创新能力:包括问题解决、创造力等。

- 社会责任感:包括社会公益、社会伦理等。

三、评价方法与流程1. 评价方法- 学术能力评价:采用学分绩点制度、学年排名等。

- 专业能力评价:采用考核、实习报告等。

- 实践能力评价:采用社会实践报告、项目评估等。

- 综合素质评价:采用问卷调查、面试等。

2. 评价流程- 学术能力评价:每学期末进行学业成绩评价。

- 专业能力评价:每学期末进行专业能力评价。

- 实践能力评价:每学期末进行实践能力评价。

- 综合素质评价:每学年末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四、评价结果与应用1. 评价结果- 学术能力评价结果:根据学分绩点、学年排名等得出评价等级。

- 专业能力评价结果:根据考核、实习报告等得出评价等级。

- 实践能力评价结果:根据社会实践报告、项目评估等得出评价等级。

-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根据问卷调查、面试等得出评价等级。

2. 应用方式- 学术能力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学业发展的参考依据。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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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创新、实践等方面综合能力的评价体系。

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评价程序和标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而制定的具体规定。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一、评价范围1.1 评价对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1.2 评价内容: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综合素质。

1.3 评价标准:根据学生不同年级、专业和实际情况确定评价标准,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二、评价程序2.1 制定评价计划:学校应制定每学年的评价计划,明确评价时间、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

2.2 采集评价材料:学生需提交学业成绩单、科研成果、创新项目、实践报告等评价材料。

2.3 组织评价小组:学校组织评价小组对学生进行评价,包括教师、专家和学生代表。

三、评价标准3.1 学业成绩:主要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等。

3.2 科研能力:发表论文数量、参预科研项目等。

3.3 创新能力:参加创新竞赛、获奖情况等。

3.4 实践能力:参加社会实践、实习情况等。

3.5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素质评价表现、综合能力等。

四、评价结果4.1 等级评定:根据评价结果,学校对学生进行等级评定,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

4.2 评价反馈:学校应向学生及时反馈评价结果,指导学生改进不足,提高综合素质。

4.3 激励措施:学校可根据评价结果赋予奖学金、荣誉称号等激励措施,鼓励学生积极参预评价活动。

五、评价监督5.1 学校监督:学校应建立评价监督机制,确保评价公平公正。

5.2 学生监督:学生可通过评价结果申诉渠道进行监督,维护自身权益。

5.3 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可对学校评价工作进行监督,促进评价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综上所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进行评价工作,确保评价公平、公正,激励学生积极参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实践、创新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价和考核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更好地推进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制定本细则,旨在明确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标准和评价结果的运用等方面的要求。

二、评价内容1. 学术能力评价:包括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术竞赛成绩、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评价。

2. 实践能力评价:包括学生的社会实践、实习实训、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评价。

3. 创新能力评价:包括学生的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创新成果等方面的评价。

4.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身心健康、人际交往、领导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三、评价方式1. 综合评价: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学生在各项评价内容上的表现,综合得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2. 个别评价:针对学生在某个特定领域的评价,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定量或者定性评价方式进行评价。

四、评价标准1. 学术能力评价标准:根据学科特点和课程设置,以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术竞赛成绩、科研成果等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2. 实践能力评价标准:根据实践活动的要求,以学生的实践经历、实践成果、实践能力等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学生的实践态度、实践方法、实践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3. 创新能力评价标准:根据创新活动的要求,以学生的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创新成果等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方法、创新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4. 综合素质评价标准: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以学生的思想品德、身心健康、人际交往、领导能力等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学生在各个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五、评价结果的运用1. 学生自我认知:评价结果可以匡助学生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和发展。

2. 教学改革:评价结果可以为教学改革提供参考意见,优化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 学生选拔:评价结果可以作为选拔优秀学生的参考依据,如奖学金评选、科研项目选拔等。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是指对大学生的全面素质进行评价和考核的具体规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改革,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重视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也逐渐成为大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一、学业水平1.1 课程成绩评定:通过学生在各门课程中的考试成绩和平时表现进行评定,包括考试成绩、作业完成情况、课堂表现等。

1.2 学术研究能力评价:评估学生在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等方面的表现,包括科研实践经历、论文发表情况等。

1.3 学科竞赛成绩评定:评价学生在学科竞赛中的表现,包括获奖情况、参与度等。

二、创新能力2.1 创新项目评价:评估学生在创新项目中的表现,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实施情况、成果等。

2.2 创新思维评价:评估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包括学生在解决问题、提出新观点等方面的表现。

2.3 创新实践评价:评估学生在创新实践中的表现,包括参与度、实践成果等。

三、社会责任感3.1 社会实践评价:评估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包括参与度、服务质量等。

3.2 志愿者服务评价:评估学生在志愿者服务中的表现,包括参与度、服务质量等。

3.3 社会公益评价:评估学生在社会公益活动中的表现,包括参与度、贡献情况等。

四、团队合作能力4.1 团队项目评价:评估学生在团队项目中的表现,包括团队协作能力、任务分工情况等。

4.2 团队合作评价:评估学生在团队合作中的表现,包括沟通协调能力、决策能力等。

4.3 团队领导评价:评估学生在团队领导中的表现,包括组织能力、团队凝聚力等。

五、综合素质5.1 综合能力评价:综合评估学生在学业、创新、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表现。

5.2 综合素质培养评价:评估学校在综合素质培养方面的工作情况,包括课程设置、活动组织等。

5.3 个人发展评价:评估学生在个人发展方面的表现,包括自我认知、职业规划等。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是指在大学教育中,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的一套规则和方法。

它旨在通过评价学生的学术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全面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

正文内容:1. 学术能力评价1.1 学业成绩评估:对学生的课堂表现、考试成绩等进行评估,以此来评价学生的学术能力水平。

1.2 学术研究能力评估:通过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发表等来评估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

2. 实践能力评价2.1 实习实训评估:对学生在实习实训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评估,以此来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

2.2 社会实践评估:评估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参与度、表现等,以此来评价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3. 创新能力评价3.1 创新项目评估:评估学生在创新项目中的创造性、团队合作能力等,以此来评价学生的创新能力。

3.2 创新成果评估:评估学生的创新成果,如专利申请、科技竞赛获奖等,以此来评价学生的创新能力水平。

4. 社会责任感评价4.1 社会公益评估:评估学生在社会公益活动中的参与度、贡献等,以此来评价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4.2 社会实践评估:评估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如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和解决等,以此来评价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5. 团队合作能力评价5.1 课堂合作评估:评估学生在课堂上的团队合作能力,如小组讨论、项目合作等。

5.2 团队项目评估:评估学生在团队项目中的角色扮演、合作效果等,以此来评价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

总结: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通过对学术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价,全面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它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还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

通过这一细则的实施,可以更全面地评价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他们的个人发展和社会需求提供更好的支持。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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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实践、创新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价和考核,旨在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素质和能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人材。

为了规范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评价指标体系1. 学业水平评价学业水平评价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学科竞赛成绩、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评价。

学习成绩可以采用绩点制度进行评定,学科竞赛成绩可以根据比赛成绩和奖项等级进行评价,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可以根据发表的期刊级别和影响因子进行评价。

2. 实践能力评价实践能力评价主要包括社会实践、实习实训、创新创业等方面的评价。

社会实践可以根据参预的社会活动数量和质量进行评价,实习实训可以根据实习单位的评价和实习报告进行评价,创新创业可以根据参预的创新项目和创业成果进行评价。

3. 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评价。

思想政治素质可以根据参预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进行评价,文化素质可以根据参预的文化艺术活动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评价,身心健康可以根据体育锻炼和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价。

三、评价方法和流程1. 评价方法评价方法可以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定量评价可以通过成绩、奖项等进行量化评价,定性评价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考察、面试等方式进行评价。

评价方法应具有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2. 评价流程评价流程主要包括评价指标的确定、数据的采集、评价结果的统计和分析、评价结果的反馈和总结等步骤。

评价指标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大学生的特点和需求,数据的采集应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评价结果的统计和分析应采用科学的统计方法,评价结果的反馈和总结应及时进行。

四、评价结果的应用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大学生申请奖学金、参加竞赛、申请出国留学等的重要依据。

评价结果还可以作为学校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和培养的参考,为学校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依据。

大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测评细则

大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测评细则

大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测评细则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测评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培养“成功的应用型外语人才”为目标。

“SPT”的人才培养体系要求学生具备外语应用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

综合职业能力是学校“SPT”人才培养体系中关键的核心能力之一。

它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人文素质三个方面的内容。

现根据综合职业能力的内容要求,特制定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测评办法。

第二条综合职业能力测评是一项非常严肃和细致的工作,必须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综合职业能力测评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各学院根据本测评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综合职业能力测评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学生处审批、备案。

第四条综合职业能力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综合职业能力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SPT”系列推优、入党及毕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综合职业能力测评适用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第七条综合职业能力测评本科设4学分,每学年1学分。

高职设2学分,大一、大二各1学分。

本科、高职综合职业能力测评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可并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章指标体系第八条综合职业能力由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人文素质三个方面组成,在综合职业能力总积分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20%、60%、20%。

计算公式为:综合职业能力测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20%+业务素质×60%+人文素质×20%。

第九条思想道德素质(满分为100分)1.思想道德素质由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学习态度、集体团队意识、身心健康素质五部分组成。

2.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由基础分和浮动分两部分组成。

基础分为70分,浮动分酌情认定,思想政治素质测评分最高分不得超过100分,低于60分者取消当年所有先进评优评奖资格。

3.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基础分的基本要求:(1)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党、爱国、爱人民,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认真参加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能明辨是非,弘扬正气,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合格。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1. 前言本细则旨在为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具体指导和规范,帮助学校和教育机构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科学评估。

本细则依据学生在研究、实践、社会参与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人发展。

2. 评价指标综合素质评价应包括以下方面的指标:2.1 学业成绩:评估学生在各学科的研究成绩和表现,包括课程成绩、考试成绩等。

2.2 实践能力:评估学生在实际操作和实践应用中的能力,包括实验技能、实经历、项目实践等。

2.3 专业知识:评估学生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

2.4 创新能力:评估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包括学术研究成果、创新项目等。

2.5 社会责任感:评估学生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和积极参与能力,包括公益活动、社会服务等。

2.6 组织能力:评估学生在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包括团队合作、项目管理等。

2.7 沟通能力:评估学生的表达、交流和沟通能力,包括口头表达、写作能力等。

2.8 综合素质:综合评估学生在多个方面的表现,包括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

3. 评价流程3.1 数据收集:学校和教育机构应通过课程成绩记录、实践经验记录、专业能力考核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收集学生信息。

3.2 评价分析:通过对学生信息的整理和分析,计算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

3.3 综合评价:按照权重分配,将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综合计算,得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4. 评价结果运用4.1 学生发展指导:根据评价结果,为学生提供发展建议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提升综合素质。

4.2 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评价结果可作为选拔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申请国外交流项目等的重要依据。

4.3 评优评先:评价结果可用于评选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和学术奖励等。

5. 细则修订本细则的具体内容和指标可以根据实践需要进行修订,但修订过程应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和专家建议,确保细则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综合能力考评分细则

综合能力考评分细则

综合能力考评分细则
一、政治表现分由担任学生干部分和荣誉分两部分组成。

细则如下。

(1)担任学生干部分
(2)荣誉分
(3)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并表现突出的,加30分。

二、参展参赛获奖
(1)创作作品(第一作者)参加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学联合会和中国美术家协会共同主办的五年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作品获进京作品及以上,每件作品加80分,入选每件作品加60分。

(2)参加教育部主办大学生竞赛展演并获优秀奖以上(含优秀奖),每项奖项加50分。

(3)参加教育部认可的34项大学生竞赛展演(详见附件2)并获优秀奖以上(含优秀奖),每项奖项加50分。

参加“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等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参照学校相应文件推免,不加分。

三、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4)以第一作者署名及福建师范大学为单位在A、B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学术期刊目录以发表时间当年度《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文件为准,每篇加80分。

(5)以第一作者署名及福建师范大学为单位在南大CSSC1.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含扩展版),学术期刊目录以发表时间当年度的南大《CSSCI 核心期刊目录》文件为准,每篇加60分。

(6)以第一作者署名及福建师范大学为单位在非CSSC1.刊物的七大核心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加10分。

教育部认可的34项大学生竞赛展演。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实践、创新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的一项制度。

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大学生培养目标的转变,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已经成为衡量大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指标。

为了规范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制定本细则,以确保评价的公正、客观和科学性。

二、评价指标1. 学业成绩:包括学生在各门课程中的成绩表现,考试成绩、论文成绩等。

2. 科研能力:包括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如科研论文发表、科研成果、参与科研竞赛等。

3. 实践能力:包括学生在实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4. 创新能力:包括学生在创新项目中的表现,如科技创新、创业能力等。

5. 综合素养:包括学生的综合能力、人际交往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三、评价方法1. 学业成绩评价:采用百分制评分,根据学生在各门课程中的成绩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形成学业成绩综合评价。

2. 科研能力评价:评价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如科研论文发表数量和质量、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

3. 实践能力评价:评价学生在实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如实践报告、实践成果、社会评价等。

4. 创新能力评价:评价学生在创新项目中的表现,如创新成果、创业计划、创新能力培养等。

5. 综合素养评价:评价学生的综合能力、人际交往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进行评估。

四、评价结果和使用1. 评价结果将以学生个人档案的形式保存,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参考依据。

2. 评价结果将用于学生的奖励和激励,如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3. 评价结果将用于学生的就业和升学,作为企事业单位和研究生院校录取的参考依据。

4. 评价结果将用于学校的教学改革和培养目标的调整,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评价的公正性和科学性1. 评价过程应公开、透明,学生有权了解评价的标准和流程。

2. 评价过程应客观、公正,评价者应具备专业素质和公正意识。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是指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实践、创新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的规定和指导。

通过实施细则,可以更全面、客观地评价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大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助。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一、评价指标的确定1.1 确定评价指标的原则评价指标的确定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全面的原则,确保评价结果具有说服力和可信度。

1.2 确定评价指标的内容评价指标内容应包括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涵盖学生的各项表现。

1.3 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不同评价指标的重要性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二、评价方法的选择2.1 量化评价方法采用量化评价方法可以客观地反映学生的表现,如成绩排名、综合素质评分等。

2.2 质化评价方法质化评价方法可以更全面地评价学生的表现,如学术论文、社会实践报告、创新项目等。

2.3 综合评价方法综合采用量化和质化评价方法,结合学生的各项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评价标准的制定3.1 制定评价标准的依据评价标准的制定应根据评价指标和方法确定,确保评价标准与评价内容相匹配。

3.2 制定评价标准的具体内容评价标准应具体明确,包括评价等级、评价要求、评价标准等,为评价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

3.3 评价标准的修订和完善评价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保持评价标准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四、评价结果的运用4.1 评价结果的反馈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学生反馈,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不足和优势,为进一步提升综合素质提供指导。

4.2 评价结果的应用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学生评优、奖学金评定、学业指导等方面的依据,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4.3 评价结果的监督和评估评价结果应接受学校、教师和学生本人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实践、创新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价和考核的一种制度。

为了更好地推动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大学教育质量,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二、评价指标体系1.学业水平评价学业水平评价是对大学生在专业知识、学习能力、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评价。

评价指标包括学业成绩、学术论文、学术竞赛获奖等。

2.科研能力评价科研能力评价是对大学生在科学研究、实验设计、科技创新等方面的评价。

评价指标包括科研项目参预情况、科研成果发表情况、科研奖励等。

3.实践能力评价实践能力评价是对大学生在社会实践、实习实训、社团活动等方面的评价。

评价指标包括社会实践报告、实习实训成绩、社团活动贡献等。

4.创新能力评价创新能力评价是对大学生在创新思维、创业意识、创新成果等方面的评价。

评价指标包括创新项目参预情况、创新成果转化情况、创新创业比赛获奖情况等。

5.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大学生在综合能力、人文素质、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评价。

评价指标包括综合素质评价表、综合素质评价综述、社会实践报告等。

三、评价方式和流程1.评价方式综合素质评价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定性评价可以通过评价表、评语等形式进行;定量评价可以通过成绩、排名等指标进行。

2.评价流程(1)学校制定评价计划,明确评价时间和评价内容。

(2)学生按照评价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和报告。

(3)评价委员会对学生的材料进行评审和打分。

(4)评价结果发布和反馈,学生可以申诉。

(5)学校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励或者指导。

四、评价结果的应用1.奖励机制对于评价结果优秀的学生,学校可以赋予奖励,如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奖励可以激励学生积极参预各项活动,提高综合素质。

2.指导机制对于评价结果较差的学生,学校应提供相应的指导措施,匡助他们改进不足,提高综合素质水平。

指导可以包括学习辅导、职业规划等方面。

3.评价结果的反馈学校应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学生,让学生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为今后的发展提供参考。

综合职业能力考评细则

综合职业能力考评细则

西语学院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测评细则上学期第一条思想道德素质(满分为100分)思想政治素质测评基础分70:(1)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优秀者,每学期加1分;(2)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已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加0.5分。

(3)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者每学期加0.5分;(4)积极参加军训者加0.5分;(5)积极参加寒暑假团体社会实践活动者加1分(6)积极组织二级学院级集体活动、社团活动者加2分;(7)积极参加学院级组织的比赛等集体活动者加1分;积极参加学院级组织的比赛等集体活动者加1分(8)每学期“A”级寝室超过2次,成员每人加0.5总分77第二条业务素质(满分为100分)业务素质基础分76.375(1)英语四级证书者加2分总分78.375第三条人文素质(满分为100分)人文素质测评基础分:70(1)大学语文成绩优秀者(仅限当学期)加1分;(2)学院相关文艺活动获奖者3分(3)良好者(08级义工时间20---40小时者为良好)加1分总分75第四条身心素质(满分为100分)身心素质测基础分70★符合下列情况者可酌情加分(1)体制健康测试成绩优秀者(仅限当学期)加1分;(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相关心理活动者,每人加1分。

总分72下学期第一条思想道德素质(满分为100分)思想政治素质测评基础分70(5)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者每学期加0.5分;(6)所在楼、层、寝室被评为“SPT”楼、层、寝室每人分别加0.5分;(3)积极参加寒暑假团体社会实践活动者加1分;(4)积极组织二级学院级集体活动、社团活动者加2分;(5)每学期“A”级寝室超过2次,成员每人加0.5总分74.5第二条业务素质(满分为100分)总分73.6第三条人文素质(满分为100分)业务素质基础分 70分★符合下列情况者可酌情加分(4)每学期选修相关人文课程者,每门加0.5分;(5)及格者加0.5分;总分71第四条身心素质(满分为100分)身心素质基础分70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相关心理活动者,每人加1分。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大学生在学术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人文素养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为了更好地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制定并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具有重要意义。

二、评价指标体系1. 学术能力评价学术能力评价主要包括学科知识掌握、学术研究能力、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可以采用学科考试、学术报告、学术论文评审等形式。

2. 实践能力评价实践能力评价主要包括实习实训能力、实践操作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可以采用实习实训成绩、实践项目报告、实践成果展示等形式。

3. 创新能力评价创新能力评价主要包括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实践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可以采用创新项目报告、创新成果展示、创新竞赛获奖情况等形式。

4. 人文素养评价人文素养评价主要包括人文知识掌握、人文情怀、社会责任意识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可以采用人文课程成绩、社会实践报告、社会公益活动参与情况等形式。

三、评价流程1. 评价周期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周期为每学年一次,分为两个阶段进行评价。

第一阶段为学期中评价,主要评价学生在学术能力和实践能力方面的表现;第二阶段为学期末评价,主要评价学生在创新能力和人文素养方面的表现。

2. 评价方式评价方式主要包括考试评价、作业评价、实践评价、项目评价等。

其中,学术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评价主要依靠考试和实践报告等形式进行;创新能力和人文素养的评价主要依靠项目报告和社会实践等形式进行。

3. 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将分为等级制和综合得分制两种形式。

等级制主要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综合得分制将根据各项评价指标的权重进行加权计算,得出综合得分。

四、评价结果应用1. 学业指导根据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校将提供个性化的学业指导,根据学生的不同需求和潜力,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和发展方向。

2. 奖励与荣誉根据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校将设立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奖励机制,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提高综合素质水平。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估和考核的一项工作。

为了更好地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制定和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具有重要意义。

二、评价目标1. 全面评价大学生的学科知识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综合素质;2. 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人才;3. 为大学生提供个性化发展的机会,激发他们的学习动力和创造力。

三、评价内容1. 学科知识水平评价:对大学生在各门学科的学习成绩、学科竞赛成绩等进行评估,反映其学科知识掌握情况。

2. 科研能力评价:评估大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参与度、科研成果、科研论文发表等,考察其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

3. 实践能力评价:评价大学生在社会实践、实习实训、社团活动等方面的表现,考察其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

4. 团队合作能力评价:评估大学生在团队项目中的角色扮演、协作能力、沟通能力等,反映其团队合作能力。

四、评价方式1. 综合评价: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学科成绩、科研成果、实践经历、团队合作能力等因素,形成综合评价结果。

2. 学分制度:将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纳入学分制度,通过积累学分的方式来体现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

3. 个性化评价:根据大学生的兴趣特长和个性发展需求,提供个性化评价和发展方向,鼓励大学生在自己擅长的领域有所突破。

五、评价结果的应用1. 学业指导:根据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其提供学业指导,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和发展方向。

2. 就业推荐:将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就业推荐的参考依据,帮助大学生更好地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

3. 奖励机制:设立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奖励机制,激励大学生在各个方面全面发展,提高其综合素质水平。

六、实施机制1. 评价组织:设立由教师、学生、社会专家等组成的评价委员会,负责评价方案的制定和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引言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实践、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和考核的一项工作。

本细则旨在明确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目标、原则、内容和方法,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二、目标1. 评价大学生的学术能力:包括学科知识掌握、学术研究能力、学术论文写作等。

2. 评价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包括实验技能、实习实训能力、创新能力等。

3. 评价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维能力、人际交往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三、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评价工作要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个体或群体。

2. 量化、可比原则:评价指标要具有量化性,使得不同学生之间的评价结果可比较。

3. 综合、多元原则:评价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不偏重某一方面。

4. 鼓励、引导原则:评价工作要鼓励学生的积极参与和个性发展,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四、内容1. 学术能力评价:a. 学科知识掌握:通过考试、论文等方式评价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

b. 学术研究能力:通过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等方式评价学生的科研能力。

c. 学术论文写作:通过论文写作、学术报告等方式评价学生的学术论文写作能力。

2. 实践能力评价:a. 实验技能:通过实验操作、实验报告等方式评价学生的实验技能。

b. 实习实训能力:通过实习实训表现、实习报告等方式评价学生的实习实训能力。

c. 创新能力:通过创新项目、创新成果等方式评价学生的创新能力。

3. 综合素质评价:a. 思维能力:通过思维导图、逻辑推理等方式评价学生的思维能力。

b. 人际交往能力:通过团队合作、社交活动等方式评价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

c. 领导能力:通过组织管理、领导实践等方式评价学生的领导能力。

d. 团队合作能力:通过团队项目、团队合作表现等方式评价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

五、方法1. 考试评价:通过笔试、实践考试等方式评价学生的学科知识掌握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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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测评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培养“成功的应用型外语人才”为目标。

“SPT”的人才培养体系要求学生具备外语应用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

综合职业能力是学校“SPT”人才培养体系中关键的核心能力之一。

它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人文素质三个方面的内容。

现根据综合职业能力的内容要求,特制定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测评办法。

第二条综合职业能力测评是一项非常严肃和细致的工作,必须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综合职业能力测评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各学院根据本测评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综合职业能力测评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学生处审批、备案。

第四条综合职业能力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综合职业能力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SPT”系列推优、入党及毕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综合职业能力测评适用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第七条综合职业能力测评本科设4学分,每学年1学分。

高职设2学分,大一、大二各1学分。

本科、高职综合职业能力测评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可并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章指标体系第八条综合职业能力由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人文素质三个方面组成,在综合职业能力总积分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20%、60%、20%。

计算公式为:综合职业能力测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20%+业务素质×60%+人文素质×20%。

第九条思想道德素质(满分为100分)1.思想道德素质由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学习态度、集体团队意识、身心健康素质五部分组成。

2.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由基础分和浮动分两部分组成。

基础分为70分,浮动分酌情认定,思想政治素质测评分最高分不得超过100分,低于60分者取消当年所有先进评优评奖资格。

3.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基础分的基本要求:(1)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党、爱国、爱人民,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认真参加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能明辨是非,弘扬正气,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合格。

10 (2)品德修养:认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注重个人思想道德修养,努力养成具备与成功的应用型外语人才相一致的文明习惯和礼仪风范;能尊重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区义工等公益活动。

20 (3)学习态度: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不迟到、早退、旷课,能够达到或基本达到分阶段人才培养目标。

考风良好,考试不舞弊。

20(4)集体团队意识:自觉维护集体利益,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热心为集体、他人和社会服务;具有尊重他人、倾听他人、与他人和谐共处、善于沟通、团结协作、信守承诺的处事风格,有懂得感恩、忠诚负责、追求进取的积极向上的态度。

10(5)身心健康素质:身体素质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质标准,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体育课成绩合格;心理素质指具有正确判断事具有能承受困难和挫折的能力,能主动适应工作需要、不怕吃苦、勇于承担工作的意志力和应变力。

104.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浮动分的基本标准: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者;分别+1,+2,+2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者 +1/次参加社区义工累计一学年服务时间达80小时,120小时,160小时以上者,分别+1,+2,+3被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校、学院各级党团组织授予先进荣誉称号;(就最高项计分)+10,+8,+6,+4,+2参加无偿献血者;+1/次因好人好事等先进事迹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学院级表彰者(就最高项计分);+10,+8,+6,+4,+2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者,+1 被评为优秀社员或社长者;+2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3次及以上)+1所在寝室被评为SPT寝室寝室成员各+1,寝室长+2所在寝室被评为SPT特色寝室寝室成员各+1,寝室长+2所在班级、团支部、社团被评为全国、省级、市级先进集体;各成员+5,+4,+3,所在班级、社团被评为校级“SPT”班级、“SPT”社团;各成员+1达到人才培养分阶段目标者 +2参加国家、省级、市级、学校、学院各项体育比赛获奖者;+10,+8,+6,+4,+2 团队获奖每人+5,+4,+3,+2,+1 积极参加省、市、学校、学院组织的相关心理活动者。

+1(2)符合下列情况者应酌情减分(仅限当年)参与有悖于党和政府教育要求的活动;-10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政治活动或党团员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已报名者未上业余党校规定课程);-3无故缺旷课者(包括早晚自修);-2/次迟到或早退; -1/次带早餐进教室;-1/次因参与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法律法规等非法活动者(轻微行为);-5因考试作弊、违反校纪校规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学校通报批评、学院通报批评处分者;-25,-20,-15,-10,-5,-2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活动者;每次-1所在寝室每学期被评“D”级寝室;寝室各成员 -5/次“C”级寝室;寝室各成员-2/次学生夜不归宿;-5/次寝室学生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人员-5/次体育健康测评成绩不合格者或体育课成绩不合格者(含晨练未达到规定次数者);-5学生恶意拖欠学费 -5第十条业务素质(满分为100分)1.业务素质由学习成绩、外语应用能力、专业实践能力组成。

2.学习成绩以教务处记载为准,学习成绩测评主要指必修课成绩(包括专业必修课和公共必修课);专业技能以技能证书的获得、专业实践和专业竞赛获奖为测评标准,业务素质测评分最高分不得超过100分,低于60分者,取消当年一切先进评优评奖资格。

3.学习成绩测评分计算方法:∑课程成绩÷∑课程门数注:(1)公共选修课程除外;(2)五级记分制转化为百分制记分分别为: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为60分,60分以下为不及格;(3)不及格者按实际考试成绩计算,考试作弊者该成绩以零分处理。

4.外语应用能力:符合下列情况者可酌情加分(仅限当学年);获得外语等级证书;+3/本外语类专业技能大赛;+1/次5.专业实践能力(仅限当学年);获得职业资格证书;+3/本专业实习先进个人;+3参加国家、省级、市级、学校专业技能比赛获奖者; +10,+8,+6,+4参加国家、省级、市级、学校各级各类学科竞赛获奖者; +10,+8,+6,+4第十一条人文素质(满分100分)1.人文素质由社会工作能力、跨文化沟通能力、人文修养与技能、实践与创新能力四部分组成。

2.人文素质测评分由基础分和浮动分两部分组成。

基础分为70分,浮动分酌情认定。

人文素质测评分最高分不得超过100分,低于60分者,取消当年一切先进评优评奖资格。

3.人文素质测评基础分的基本要求:(1)社会工作能力: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并在学校、学院团委学生会、社团、班级、各部门学生助理、女子教官队等岗位上,能够立足本岗位积极做好工作或组织开展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

20(2)跨文化沟通能力:学生具备能与外国人士交流、学习的跨文化沟通能力,积极参加各种外事活动或外事项目,具有一定的国际化视野与外语应用能力。

20(3)人文修养与技能:具有较高的人文修养,并体现在人文类活动参与、人文艺术创作等方面。

20(4)实践与创新能力: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生活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科研能力。

104.人文素质测评浮动分的基本标准:(1)符合下列情况者可酌情加分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干事,并考核合格者(含学校、学院学生助理);+3(不包括勤工俭学学生)参加女子教官队者;+3参加学校组织的海外学习、交流、实践者;+3担任留学生、外籍教师语伴者;+3参加国家、省级、市级、学校相关文艺活动获奖者;+10,+8,+6,+4,+2,团队获奖每人+5,+4,+3,+2,+1国家、省、市、学校、学院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 +10,+8,+6,+4,+2参加学校级以上学术研讨会者;+10在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权威核心期刊+20/篇;核心期刊+10/篇;一般期刊+5/篇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学院级各类报刊杂志或网站上发表文章者;+10,+8,+6,+2,+1/篇参加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创新创业比赛并获奖者;+10,+8,+6,+4,+2,团队获奖每人+5,+4,+3,+2,+1获得公共技能证书。

+3/本(2)符合下列情况者可酌情减分学生干部、干事考核不合格者。

-3第三章管理第十二条学工办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测评实施细则的制订和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测评实施工作。

第十三条开学第一周,各班级应建立综合职业能力测评小组,成员由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和学生代表(以上各类人员总计5-7人)组成。

测评小组成员必须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有代表性。

在评审测评组成员时,被评审人员应当回避,以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顺利开展。

测评小组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进行本班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工作。

班级测评结果应当向全班同学公布,征求广大同学意见。

第十四条班级综合职业能力测评小组必须建立健全的“记实”制度,设立专用记录本,由专人负责,详细真实地记录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反映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

第十五条每学年末,学生个人对照测评内容,实事求是地向综合职业能力测评小组提供学年个人小结(内容包括取得的成绩及进步情况、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评定自己的各项得分),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材料,由班级测评小组审核、记录。

第十六条第二学年初班级测评小组根据上学年的“记实”情况,结合学生所提供的材料,计算出每位在校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测评总分,由班长和团支书负责,按照学年综合测评总积分高低排列名次,并填写《学院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测评汇总表》电子表格,书面稿一式三份,经辅导员/班主任审核、签字,一份留辅导员/班主任存档,另两份上交各年段长。

第十七条年段长认真审核测评结果,按照得分高低顺序排列成绩,报学工办审批、加盖公章后向学生张榜公示三个工作日(同时公布加减分原因)。

学生若有异议,应在三天内向学工办提出意见,学工办经过审核要在24小时内作出评议和反馈。

若遇突出问题,学生可向校学生处提出申诉。

第十八条学工办复核审批测评结果后,一份《学院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测评汇总表》留学院存档,将另一份盖章后的《汇总表》原件及电子表格报校学生处备案。

第十九条综合职业能力测评成绩逐级审核确认后,辅导员/班主任将结果分别输入教务管理系统和填入每位学生的《大学生成长手册》,作为综合职业能力测评学分取得的依据,毕业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条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测评工作原则上在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凡在综合职业能力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并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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