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孢类抗菌药物的皮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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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类抗菌药物过敏试验问题
《国家药典临床用药须知》是具有法律地位的典籍,其中没有规定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在使用前必须作皮试。药品说明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备案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对头孢类药物的皮试要求也不一致。参考文献资料,建议临床实践中应按下述准则掌握:
一、药品说明书中明文规定使用前需做皮肤过敏试验的应按说明书中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过敏试验。
二、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规定需做皮肤过敏试验的,用药前仔细询问过敏史,包括药物过敏史、食物过敏史、过敏性疾病及过敏性家族史等。
1、对本品和其它头孢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有青霉素过敏休克史和其它严重的即刻过敏史者禁用。
2、有青霉素有一般过敏史、其它药物过敏史、食物过敏史者,过敏体质者和过敏性疾病者用药前需做过敏试验。
3、无上述过敏史者可以不做过敏试验直接使用,但仍要观察患者对药物的反应,做好应对措施,备好抢救药品和抢救设备。
三、如果进行头孢菌素类药物的皮肤过敏试验,必须用原药配制皮试液,不能用青霉素皮试液代替。
四、国内目前推荐的皮试液的浓度为300~500ug/mL,注射量为
0.1mL。
五、同一药物,更换批号时,需重新皮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