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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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本文分析了市政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市政工程招投的对策。
关键词:市政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市政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是市政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市政工程管控的关键,为促进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规范运作,确保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得到有效、透明的运用,加强市政工程招标控制与监督管理,规范评标行为,确保市政工程招投标公平公正的进行是前提。
一、市政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建设工程承包过程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建设单位利用招标权收受“回扣”, 对按国家规定应实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 进行指定招标或议标, 搞“暗箱”操作,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这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中的失职、赎职行为。
2、有些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资格审查控制不严。有的地方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无独立资质的法人也参加招标, 导致
一些虚报资质等级的挂靠企业中标( 一些有资质的施工企业, 只
负责出资质, 任人挂靠, 收管理费了事) , 这种“高资质投标, 低资质进场, 无资质施工”违反基建程序的做法在很多地方都有, 是当前工程建设模式的一大漏洞, 直接影响工程施工的质量。
3、有些地方工程建设市场较为混乱。存在着“五无”( 无规划、无报建、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质量监督) 工程, 工程仍监管不到位,制止不理, 工程基建程序不能认真执行, 招投标行为图于形式。有的施工企业在同一次招标中既以总公司名义, 又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一标两投”, 或者对同一份投标书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 同时, 有的建设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
单位, 对分包管理不严,界限不清, 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工程, 层层转包现象相当严重, 工程质量、工期、投资都得不到有效控制。
4、投标定标过程控制不严, 工程交易中心运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首先, 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 对涉及施工招投标制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的业务不熟悉, 制定评标
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 招标文件编制较粗糙, 特别是工程量清单
与实际出入较大, 导致标底不准确, 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
公正性。其次, 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 泄露标底、串标等情况时有发生; 评标办法不完善, 有待进一步研究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
同时施工企业由于自身需要, 为达到中标目的, 有意压低报价,
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致使投标书编制缺乏规范性。
二、市政工程招投标规范化的有效措施
1、针对建筑市场的竞争机制,规范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模式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竞争机制有可能导致不公平的竞争方式,需要国家在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之间
的竞争模式。规范企业在市政道路工程建设中的公平竞争模式,首先应为建筑公司提供更为广阔的信息服务平台,采用计算机技术创新信息的传递和沟通方式,使投标企业能更全面地了解该道路工程招标的相关信息,政府也能从一个更广阔的平台上寻找适合道路工程的企业;其次应完善建筑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为政府和投标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规范的工作程序,再次应加强政府的指导功能,为招投标工作创造一个良性的发展环境,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顺利进行。
2、健全完善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性和工程质量
市场经济的不正当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和不完善,要在规范建筑市场的同时加强对企业、对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市政道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是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它决定了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的质量,这在很大的程度上依靠于监督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无论是在招标前、招标过程中还是招标完成后的建设中政府的监督管理体制都应细致而全面,防止一系列虚假竞争、权钱勾结,保证道路建设工程的质量。再对投标企业展开全面重点监督的同时也可建立意见反馈机制和群众监督机制,让政府和中标的企业置于群众的监督范围之中,将监督的权力交付于广大的人民群众,同时通过工程的建设建立起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
3、巩固和完善法律法规的制定
进一步加强法律法律的执行力度,市场竞争的规范性和监督体系的不完整性最终可以归结到法律法规的不完整和不全面。法律体制的不统一致使在市政道路建设的招投标工作的不规范和执行力度的不具体和不全面。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工作要依靠于法律体系的健全和规范。要在统一了解市政道路建设的管理权力的同时对相关的法律体系进一步进行规范和统一,使刚制定的法律法规能满足道路工程建设的现状和需求法律法规的制定应在系统上和执行上充分考虑工程招投标的工作现状,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加大执行力度。对在工程招投标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企业和评审人员,也要在巩固完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大惩罚力度,促进市政道路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公平顺利进行,建立一个持续有序的竞争市场。
4、招投标活动中必要的保密工作
评标专家的抽取是开展评标工作的第一步,若是人为选取评标专家或是评标专家名单泄漏,都会造成评标公正性名存实亡。因此,评标专家的抽取应是随机的,而且要对所抽取到的专家名单进行必要的保密,直至评标结束。在评审专家对商务标、技术标进行评判时,可以隐去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名称、背景等内容,减少人为因素对评标的干扰,促使专家们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与评分工作。
5、合理确定评分方法
尽管评标时间有限,有些专家对经济方面不甚了解,仍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报价、过低总价、投资占比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均要求进行比较;不合理低价或过高报价,均将提出
质疑,合理废标,有效遏制投标单位无序竞争,哄抬报价、恶意压价抢标、不合理的不平衡高报价等行为的发生。对商务标的评议作如下规定:
投标总报价a。(1)评标标准值的确定(通过有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其投标报价可参与评标标准值的计算。评标标准值确定后,不得因其他因素而改变):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最高限价按废标处理。①计算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将a 算出的数值下浮4%,作为确定报价得分的评标标准值。(2)以评标标准值为准,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准值相同时,得满分50 分。(3)当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评标标准值,每高出1%扣1 分;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评标标准值,每低于1%扣0.5 分。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b。评标委员会将对有效投标报价中的各单项报价进行重点评审,判定是否为异常报价。异常报价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评审:(1)主要项目报价高于或低于该项清单所有投标合计价算术平均值的15%:主要项目报价指单项清单合计价占投标总报价20%以上的分项工程报价;(2)同一清单项目过低或过高的报价:指某一清单项目报价高于或低于该项清单所有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15%。
总之,加强市政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要切实的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招投标工作,业主做好招标的监督与管理,施工单位做好投标的报价工作,杜绝市场内暗箱操作、幕后交易等违规违法行为,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