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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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关税概述
税目(商品) 税率(%)
A
20
B
15
C
10
该国关税水平为: (0.2+0.15+0.1)/3=15%
(二)加权算术平均法 是以一国各种商品的价值在进口总值中的比重作为权数, 计算关税税率的平均数,具体方法有三种。 1、全部商品加权平均法 以一定时期内,一国进口关税总额除以进口商品总价值得 到的加权算术平均数为关税水平。即: 关税水平=进口关税总额/进口商品总值 弊端:关税税率为0的税目太多,则计算结果数值偏低, 反之则偏高。
第二节 关税类别
成品和某些初级产品给予降低或取消进口关税待遇的一种 关税优惠,简称普惠制。 ●目的:是促进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 成品,以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外汇收入,加快发展中国家的 工业化进程,提高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率。 ●普惠制的原则 1)普遍性原则2)非歧视原则3)非互惠原则 ●普惠制方案的主要内容:给惠产品范围、关税削减幅度、 受惠国或地区名单、原产地规则、保障措施与有效期(各 给惠国对农产品一般很少给予优惠) ●欧盟普惠制农产品给惠方案将农产品分为四类:最敏感 产品、敏感产品、半敏感产品和非敏感产品
二、关税的双重作第用一节 关税概述
(一)积极作用 1、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措施 (1)关税设置直接影响国家之间的政治与经济关系。 (2)合理的关税设置有利于国家之间比较优势的发挥, 形成相互有利的国际分工。 (3)关税的高低影响经贸集团之间的贸易创造、贸易转 移、市场的统一和资源的流向与配置。 2、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发达国家比较低,发展中国家比较高。 3、调节进出口贸易结构 (1)对于需要展示保护的产业 (2)对于非必须品或奢侈品 (3)对于本国不能生产但急需的产品 (4)调整贸易差额
第二节 关税类别
3、惩罚关税或报复关税
三、按征税待遇分类 1、普通关税(一般关税) 指对与本国没有签订贸易或经济互惠等友好协定的国家原 产的货物征收的非优惠性关税。税率一般由进口国自主制 定,税率较高。 2、优惠关税 指对来自特定国家的进口货物在关税方面给予优惠待遇, 税率低于普通关税。 ●目的:一般是在签订友好协定、贸易协定等国际协定或 跳跃的国家之间实施的,增强国家之间的友好贸易往来, 加强经济合作。 ●优惠程度:一般是互惠关税,即相互给予对方,也有单 向优惠关税。
第一节 关税概述
4、调节生产与市场的供求
(二)消极影响 1、刺激走私 2、造成被保护产业和企业产生依赖 3、关税结构不合理,保护作用会下降,甚至出现负保护
三、关税水平 指一个国家进口关税的平均税率。可以反映该国征税的目 的,有两种计算方法 (一)简单算术平均法(使用者不多) 以一个国家的税则中全部税目的税率之和除以税目总数的 方法。 例:假设某国的全部税目和税率见下表:
第一节 关税概述
2、有税商品加权平均法 关税水平=进口关税总额/有税商品进口总值
3、选择性商品加权平均法 在进行国际间关税比较时使用。 关税水平= 有代表性商品进口关税总额/有代表性商品进口总值
来自百度文库
第二节 关税类别
一、按商品流向分类 1、进口关税 2、出口关税 3、过境关税(已经较少) 二、按征税目的分类 1、财政关税(收入关税) 对进口商品征收财政关税时应考虑三个条件 (1)征税的进口货物必须是国内不能生产或无替代品而 必须从国外输入的商品。 (2)征税的进口货物,必须在国内有大量的消费。 (3)关税税率要适中或较低。 2、保护关税(税率比财政关税高,且随着产品的加工程 度递增)
第九章 关税
第一节 关税概述 第二节 关税类别 第三节 关税征收、减免与配额 第四节 关税保护度 第五节 关税减让谈判
第一节 关税概述
一、关税的含义 是进出口商品进出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 口商所征收的税。 (一)海关 是设在关境上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是贯彻执行本国有关 进出口政策、法令和规章的重要工具。 (二)关境 海关征收关税的领域为关境或关税领域。通常关境和国境 是一致的,但设有经济特区的国家,关境小于国境;而在 组成关税同盟的国家,关境大于各成员国的国境。 (三)关税属性 关税是间接税,最终承担者是消费者。
第二节 关税类别
为了抵制外国商品倾销进口,保护国内相关产业而征收的 一种进口附加税,即在倾销商品进口时除征收进口关税外, 再征收反倾销税。 ●在GATT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的《反倾销协议》 的主要内容: 1)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基本条件,分别是倾销、损害、倾 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A、倾销的确定:指一项产品的出口价格,以低于出口国 在正常贸易中供国内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 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 产品正常价值的确定方法有:按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国 内的销售价格、按出口国向第三国正常贸易中的出口价格、 结构价格。一般情况下,优先采用第一种方法。 倾销幅度是对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进行适当的比较后确定 的。
●欧洲经济共同体于1971年7月1日起率先实施普惠制。
第二节 关税类别
四、按常规与临时分类 1、法定关税 指海关税则上列出的进出口商品的关税税目的税率。 2、附加关税(临时) ●含义:指海关对进出口商品除征收科目列表上的关税外, 再加征额外的关税,多发生在进口方面。 ●目的: 1)为了维护国内市场供应,防止出现资源性产品短缺, 加征出口附加关税。 2)外防止外国商品倾销和非法补贴,保持公平竞争、对 歧视和违规进行惩罚和应对国际收支危机等,加征进口附 加关税。 ●类别 (1)反倾销税
第二节 关税类别
●类别 (1)最惠国待遇下的关税 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国双方相互间现在和将来所给予第三 国在贸易上的特权、优惠和豁免同样给予缔约对方,关税 包括在内。最惠国待遇关税税率低于普通关税税率,但高 于特惠关税税率。 (2)特定优惠关税(特惠税) 指给予来自特定国家的进口货物的排他性的优惠关税,其 他国家不得根据最惠国待遇条款要求享受这种优惠关税。 最早起始于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的贸易往来,典型的是英 帝国特惠关税。二战后,在国际上最有影响的特定优惠关 税是《洛美协定》 (3)普遍优惠制下的关税 是发达国家对进口原产于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制成品、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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