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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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通知
(常民财[2005]3号)
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大考核力度,规范奖惩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下的财务部门专门管理制度。
二、各单位要选好配齐财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完善对财务工作的监督机制。
三、加强收入的管理。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各种收入应及时交财务部门入帐,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核准留用除外)。严禁“账外账”、“小金库”或公款私存,严禁将单位资金擅自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以前的债权,要加大清收力度,确保资金及时、完整收回。
各单位要发挥自身优势,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政策,争取国家投入和社会支持,同时要千方百计搞好经营、努力增加收入。
四、加强支出的管理。各单位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各项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重点保证单位的基本支出需要。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要实行重点控制。单位采购物资要严格遵照《常州市民政局物资采购的试行规定》(常民财[2004]12号)执行。
严格按《常州市民政局直属单位目标管理细则》中的“奖金发放办法”执行。奖金标准不得突破批准数额,平时奖金按月以“考勤考绩奖”发放,年终以“目标管理考核奖”发放;单位领导(党政正、副职)奖金平时不得发放,年终考核后一次性发放。担任单位非领导职务的正职享受职工平均奖的1.5个系数,副职享受职工平均奖的1.2个系数,不列入年终一次性发放。
五、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各单位应根据合理、必要、节约、有效的原则配置固定资产。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统一登记、管理;财务部门统一建账、核算;明确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以及使用部门的责任。每年都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单位出租房屋,要严格遵照《常州市民政局直属单位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常民财[2005]2号)执行。
六、加强投资的管理。各事业单位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须量入为出,量力而行,讲究投资效益,规范投资行为,严格投资程序。投资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然后报主管局和相关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投资中要严格按政府和单位内部的招投标程序办理,货比三家,阳光操作,严禁任何人弄权渔利。
七、加强合同的管理。各单位签订合同,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重大合同,应按法律程序经有关部门公证或鉴证。擅自签订合同的,签约人应负全部责任。
严禁为任何个人和经济组织提供担保,否则由当事人承担担保引发的全部责任。过去已作过担保的单位,接到本通知一周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如实向市局报告,并积极采取对策。
八、各单位财会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按时报送财务报表,按要求提供有关数据,并对提供的报表及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尤其是对性质严重的事项,在制止无效时要按《会计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九、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应模范执行各项财务制度。自觉维护集体领导基础上的法定代表人一支笔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各单位资金的集中有效使用。
十、局计财处负责对各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各单位财务状况及时进行审计。局监察室协助监督此项工作。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