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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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公司及垄断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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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01日星期三15:06
一、微软公司成长
1974年,两位年轻人保罗-艾伦(Paul Allen)和比尔-盖茨(Bill Gates)共同编写了一个用于个人电脑的编程语言,一年后他们创建了微软公司。
这个当时并不起眼的公司就是现在的微软帝国。
由于Windows操作系统在全球的推广和普及,微软已成为世界软件业无可争议的领头企业。
1980年,微软公司启动主导软件市场的计划,说服IBM公司在MS-DOS操作系统上运行该公司的个人电脑,而这一操作系统据称是微软仅花了5万美元从一名程序设计员手中买来的。
由于IBM个人电脑获得的成功及其巨大的影响力,MS-DOS操作系统在计算机行业确立了其标准地位。
不久,这种操作系统就被应用在全球80%的个人电脑上。
但微软最终的主导地位是由Windows95确立的,该操作系统使得用户只需点击一下鼠标就可以开始程序的各项操作。
接着,全球INTERNET服务领域崛起了一批优秀企业,最著名的就是美国的网景公司和太阳微系统公司。
它们的发展极为迅速,并一度将微软远远地甩在后面。
一向对这一领域不甚重视的比尔盖茨很快就意识到自己的失误,立即全力补救,不仅在所有操作系统中加入微软的因特网浏览功能,将IE浏览器软件免费提供给电脑制造商,还个人投资参与了“空中因特网计划”,形成一个覆盖全球的通信网。
这一做法使网景公司的市场份额从80%降到62%,微软的份额则从零猛增至36%。
截至2001年6月30日的最新财年报告显示,微软净收入高达253亿美元,净收益为73.5亿美元,全球员工总数为4.8万人,并在全球61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2001年,世界范围内的IT业不景气,但是微软公司却一枝独秀,陆续推出了Windows XP操作系统、Xbox游戏机等重量级产品,为公司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它也因此连续七年保持住了全球最佳公司的头衔。
虽然微软公司的市值目前只剩下了3700亿美元。
但是在十大最佳公司中,微软公司的财务状况是最好的,其持有的现金远远超出了其它公司,这也是微软公司能够长期占据头把交椅的重要原因。
盖茨尽管已于2000年1月辞去微软首席执行官的职位,但其资产总额仍高达468亿美元(2001年9月24日数据)。
二、美国的微软垄断案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法院法官托马斯·杰克逊在华盛顿时间2000年6月判决,微软的三项罪名是:通过反竞争行为维持垄断;企图垄断浏览器市场和将其浏览器与操作系统捆绑。
杰克逊认为,微软在非法维持垄断方面有罪,而在为冻结竞争对手而与其它公司签订排它性协议方面无罪。
美国司法部和19个州的律师曾指控微软通过与一些公司签署优先合同而在许多高科技市场排斥其它公司,因此确保了在许多软件领域的垄断地位。
尽管杰克逊否决了司法部的对微软的一项重要指控,但是他下令将微软肢解为两个独立的公司。
将微软分割为两家公司以纠正其反竞争行为。
微软将被肢解为两个独立的公司,一个专营电脑操作系统,另一个则经营除去操作系统外微软目前所经营的其它业务,包括Office系列应用软件、IE浏览器等等。
2001年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接手此案,并于6月28日驳回地方法院法官杰克逊2000年6月作出的将微软一分为二的判决,但维持有关微软从事了违反反垄断法的反竞争商业行为的判决。
8月24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将微软垄断案移交给联邦地方法院。
9月6日,美国司法部发表声明,决定不再以拆分方式来处罚微软公司,并拟撤销对微软将网络浏览器和视窗系统捆绑销售的垄断指控。
11月2日,美联邦政府司法部与微
软公司于宣布,反托拉斯官司已达成和解。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微软将执行一项限制其商业行为的规定,实施期为5年。
但是美国有九个州反对这项和解协议,所以明年3月还将就此案举行听证会审议和解协议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微软逃脱被分拆的命运的一些可能的原因是什么?一个可能的原因是为美国各大媒体所认可的: 美国布什政府彻底改变了克林顿政府当年在微软垄断案上的强硬立场。
为了显示出自己的独立性,特别是与前任总统克林顿的不同,布什希望政府不要过多地干预企业。
而布什本人并不赞成克林顿在有关微软诉讼案上的立场,相反他认为这正是克林顿给自己留下的棘手问题之一,必须尽快找到解决的办法。
美国的不景气使得整个气氛对微软有利,加上保持美国企业在全球领袖地位的考虑,以及其它政治势力形成的合力,实际上已经在法律和技术之外决定了诉讼案的最终进程。
三、微软垄断案新进展11亿美元解决加州诉讼(2003年)
法官最早将在下周批准11亿美元的反垄断解决方案,以解决微软与加州消费者之间的纠纷。
微软同意支付高达11亿美元的购物优惠券,以解决这起群体诉讼案。
这意味着凡是在1995年2月18日至2001年12月15日期间购买微软软件的加州用户,均可申请得到5-29美元的优惠购物券。
微软与该州代表消费者的律师在元月份即已达成协议,但一直在人们怎样申请优惠券的通知内容上争论不休。
原告律师坚持只要把简单的申请表格附在给消费者的通知上即可,而微软则坚持要电子或电话申请以减少欺诈行为的发生。
现在最终的通知表格已经提交给旧金山最高法院法官Paul Alvarado,他表示他将在几天内做出决定。
该通知包括怎样提交申请的信息,将广泛地刊登在报纸、杂志上,并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以及各种网站发出通知。
该购物优惠券有效期为4年,可购买任何品牌的计算机或软件。
购买微软Office软件的消费者将得到29美元/每件的优惠券,购买Excel的为26美元/每件,购买Windows操作系统的为16美元/每件,而Word文字处理软件为5美元/每件。
该解决方案一旦得到批准,消费者须在4个月内进行登记申请。
其他无人申请的钱,2/3将转给加州最需要的公立学校,1/3留给微软。
四、对微软垄断案的评价
美国的反垄断官司曾发生过多起。
在以往的官司中,诉讼的垄断对象都是通过兼并或联合等方式造成垄断的。
而微软的垄断则完全是依靠一家公司的独立奋斗而自然形成的。
逐利是资本的本性。
任何一家企业都会尽最大的努力不断壮大自己。
也就是说,那种“做大做强”的冲动和努力不仅是完全正常的,而且是所有商家都不可或缺的——试想,有谁能够发展却不愿意发展呢?微软一直是按照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来经营的,并没有采取任何不法的手段打击竞争对手。
它凭借的是先进的技术和经营管理,把对手越甩越远,可是“优秀”是错吗?对手“无能”也能怪微软吗?
所以,从技术和经营上说,微软不仅没有做错什么,而且做得非常出色。
然而,也正是因为它做得“太出色”了,以致于把竞争对手打得丝毫没有还手之力。
竞争对手输得口服心服,倒是无话可说;但美国政府却不愿意了。
虽然微软不仅已经而且正在为美国作出巨大的贡献,但也正酝酿着潜在的危机,那就是垄断必然会导致竞争的消失,而没有竞争的市场就会丧失活力———这是美国政府所无法容忍的,于是,他们向微软举起了《反垄断法》这把利剑。
微软“独霸天下”靠的就是知识产权,而现在,它不得不把自己辛辛苦苦研究开发并借以操
控电脑操作系统领域的核心技术无偿地奉送给竞争对手,但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却也说这次裁决“严厉而公平”,
这显然是从全局的角度和法律的层面来说的————如果就“情理”而论,哪有“公平”可言!
五、欧盟对待微软(2004)
2004年07月05日:欧盟又在微软身上狠赚了一笔。
最近,欧盟向微软开出了13.5亿美元的巨额罚单,这笔钱将直接划入欧盟的财政预算。
换句话说,平摊到每名欧洲公民身上就是2.75美元,足够他们买一杯咖啡了。
这笔钱对微软来说不算什么,只相当于两周的营业利润。
微软因违反反垄断条例而挨罚的案例不胜枚举:2003年向AOL时代华纳支付7.5亿美元;2003年向加利福尼亚州支付11亿美元;2004年向Novell公司支付5.36亿美元;2004年向Sun支付16亿美元;2005年向IBM支付7.75亿美元;2005年向Real Networks公司支付7.76亿美元……近几年,欧盟从微软收到的罚款总额高达25.5亿美元,但事情远不止如此——欧盟上个月又代表两家欧洲软件公司向微软提起诉讼,而美国的立法机构也在就同样的案子向微软发难。
微软现在几乎变成了欧盟的“自动提款机”。
欧盟上次“提款”的时候,美国国会有人写信指责欧盟“越权”,称美国公司应由美国人自己管理,这封信后来也不了了之。
欧盟反垄断专员奈莉·克罗斯被戏称为“微软税务专员”,这个头衔对她来说实至名归,因为她有能力“把所有欧洲人的咖啡杯都加满”。
不过,欧盟现在已经不满足只把手伸向微软的口袋,谷歌、苹果、Mozilla、包括德国SAP等公司的“垄断”行为都开始进入欧盟的“法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