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道吹扫置换安全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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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道吹扫置换规定

目的:根据国家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要求,作业前应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为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内容:第一条凡存放过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设备及管道,在检修或动火前,必须排尽物料,吹扫、置换干净,分析合格。

第二条置换前须制定吹扫、置换方案,必要时应画出吹扫流程图,防止遗漏,杜绝死角。与生产、贮存设备连接处,除关死阀门外,必须堵严盲板,挂上标志,隔绝物料来源。(见附录一)

第三条燃爆、有毒、有害物料的排放要求:

1、严禁排向地面、雨排及化污井内;

2、氢氟酸、碱液等含酸、碱液体,必须排入中和池;

3、导热油必须冷却后才能排出系统,放入干燥的容器内。

第四条在设备外部检修、动火时,设备的置换要求:

1、烃类系统,应用蒸汽吹扫,必要时应加水通蒸汽煮及冲洗,冲洗残液应放入化污井内。应注意,有沉积物存在时要加强吹扫蒸洗,或采取可靠措施后另行人工清理,直到干净为止。吹扫结束,应打开低点导淋,进行全面检查。

2、有HF的设备管道,不宜直接用水、蒸气冲洗吹扫,应用氮气置换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第五条在设备外部检修、动火,须检测的项目:

1、设备内部气体取样分析:

含氢<0.5%(体积)、含有机物<0.2%(体积)、有机物加氢<0.2%(体积)

2、环境测爆合格。必要时应分析环境有毒物质,含量应符合工业卫生标准。

第六条若需进入设备内作业,则经氮气、蒸汽吹扫合格的设备管道,还必须通入空气再行置换。除做设备内部的可燃物分析外,还须分析含氧气量在20-21%,分析有害物质符合工业卫生标准。作业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必要时加强通风。

第七条对动火检测的取样及分析的要求:

1、取样点由生产车间指定,应选在置换系统的终点;

2、取样要有代表性;

3、取样时间,应在置换结束20分钟以后及检修、动火前二小时进行;

4、分析应快速准确,将分析报告单附在作业票、火票后,写明取样时间,分析者签字。必要时应存样待查。

第八条检修完毕的设备管道,必须通入氮气置换,待分析含氧量合格后,方可导入物料。

附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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