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1-2005产品零部件图号编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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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零部件图号编制规范

(发布日期:200-04-13)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产品零部件的图样编号方法,包括无图纸的产品零部件的图样编号。

本规范适用于XXYY 公司产品零部件的图样编号(以下简称图号)。不包括海外订单物料图号和YY 项目产品的图号,这些产品可参考本规范执行。

注:从本规范实施日起,下发新图纸和更改后需要新图号的图纸按此规定执行;已经下发的老图纸不强制要求更改,

各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的需要而制定更改计划或者不更改。

2 内容

2.1 图号分类

1)专用图号:专用件、系列通用件的图号,例如:KFR-26G/Y.1、W030.1;

2)通用图号:通用件、标准件的图号,例如:DYF-A02、GB845/ST3.9*16-C-H(C);

2.2 基本要求

2.2.1 每个产品、部件、零件均应有独立的图号,并且是唯一的。

2.2.2 同一产品、部件、零件的图样用数张图纸绘出时,各张图纸应标注同一图号,用“共X 页第Y0页”的形式区分每页。

2.2.3 借用件的图号应采用被借用件的图号。

2.2.4 对于外形相同但不能通用互换的零部件,必须采用专用图号。

2.2.5 允许多个同类物料使用同一张通用图纸,但必须在图纸中增加物料参数一览表,表中每种规格的物料都应标出独立的图号。

2.2.6 对第一工厂和第二工厂的物料,如果与本部物料不一致且无法整改成一致的,必须使用新的图号,作为新物料处理。不得使用本部图纸只更改图纸内容、不更换图号而成为第一或第二专用图纸。

2.3 专用图号的编制方法

专用图号主要由产品型号、部件号、零件号组成,中间用短横线隔开(为考虑到将来的兼容性,不建议采用圆点符号)。对于作用功能相同但不能互换的零部件增加区别代号,对于不同生产基地有所不同的零部件增加产地识别代号。

区别代号,见2.3.4.产地识别代号,见2.3.5 零件号,见2.3.3 部(组)件号,见2.3.2 产品代号,见2.3.1

- X .X X X (X )

2.3.1产品代号

1)由大写英文字母和数字组成,与产品型号相同(空调器室外机通用零部件除外)。

2)空调器室外机通用零部件(包括钣金、塑料等结构件)的产品代号采用室外机编号,例如:对于型号为GS-KFR-23W-010的室外机,其图号中的产品代号为W010。例如:W010.1。

2.3.2部(组)件号

2.3.2.1编号方法

由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组成,其级数应根据产品的装配关系而定,部(组)件号应在其所属产品部件的范围内按数字顺序编号,产品代号与部(组)件号用英文小数点“.”隔开,不同级数的部(组)件号之间也用“.”隔开。

2.3.2.2一级部件代号规定如下(以下都是指专用物料,通用物料按2.4编号):

a)结构件(含钣金、塑料件等):不具体指定,用1、2、3…阿拉伯数字表示;

b)制冷系统或蒸发器部件:用“ZL”表示,包括制冷系统件;

b) 电器部件:用“DQ”表示,包括全部电器件;

c) 电控部件:用“D”表示,包括全部电控件和电子部装的结构件;

e) 平面设计:用“PM”表示,包括包装箱、说明书、标贴等平面设计的全部零部件;

f)其它件:用“QT”表示,包括整机以外的零部件(如包装件及附件等)。

2.3.2.3室外机在辅配压缩机后,对制冷系统以及其下层物料图号的区别方法:

制冷系统等部件更改后需要重新出图纸,更改后,在原来图号的“ZL”后面加上区别符号(从“[A]”开始),其余按照相应规定编制(如果可以借用的,不应更改图号)。

例如:KFR-50W/BPT2-210.ZL辅配另外1款压缩机后,制冷系统图号:KFR-50W/BPT2-210.ZL[A],冷凝器部件图号:KFR-50W/BPT2-210.ZL[A].1。

注意:不能用KFR-50W/BPT2-210[A].ZL.1。

2.3.3零件号

由数字组成,应在其所属产品或部件的范围内按顺序编号,部(组)件号与零件号用短横线“-”隔开。零件号不能与同层次明细的已有物料(包括已废弃的物料)重复。

特例:对于产品铭牌、纸箱、内销能效标识等物料,由于每一款机型都有这些物料,为便于日后查找,特别规定这些物料的零件号按照如下规格编制:

1)铭牌图号统一规定为:产品型号.PM-1;

2)纸箱图号统一规定为:产品型号.PM-2;

3)能效标识图号统一规定为:产品型号.PM-5。

2.3.4区别代号

2.3.4.1由大写英文字母或数字表示,以区分同一个BOM组织内作用功能相同但不能互换的零部件,必须有所区别的零部件。如下:

1)对室外机辅配压缩机后,底盘部件和底盘零件图号的编制方法见附录A的规定。

2)物料在更改过程中产生不通用的情况,可用此符号来作为区别,更改前物料用在一些机型上,而更改后物料用在另外一些机型上;

注意,更改后物料如果是通用的,图号必须保持不变(在图纸的更改栏里面注明更改情况即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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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在图号后面增加区别代号。

3)室外机在辅配压缩机后,对制冷系统以及其下层物料图号的区别方法见2.3.2.3规定,这种情况不使用本区别代号来表示。

2.3.4.2编号方式:

1)当前面一位字符是数字时,使用大写英文字母来表示,超过26种后,用AA~AZ表示,与此类推;当前面一位字符是字母时,则使用数字来表示。

2)按顺序编号。对于组件,增加区别代号后,其下层产生的新物料图号在组件图号的基础上往下编(底盘零件的图号除外,底盘的规则见附录A)。

例如:KFR-26G/DUY-V.2更改后产生一个新的物料,且新旧物料同时并存、使用于不同机型,则更改后新图号为:KFR-26G/DUY-V.2A。

注:原先是零件的,更改后变成了组件的话,新组件应该按照组件的规则重新编号。

2.3.5产地识别代号

对于不同生产基地有所不同的零部件增加产地识别代号,由大写英文字母带英文括号组成,第一工厂识别号为:(W),第二工厂识别号为:(H),第一工厂成型冷凝器识别号为:(GY)。

注1:对第一工厂由于冷凝器的装配工艺路线与本部不同,产生一个“成型冷凝器”的物料,该物料图号可在本部冷凝器图号之后增加“(GY)”,表示“工艺”,不必再加“(W)”。但无论从冷凝器物料的防尘或者从三地物料统一的角度出发,第一工厂均应逐步的向本部工艺路线靠拢,最终取消“成型冷凝器”的中间物料。

注2:此识别代号包括那些异地之间因制冷系统匹配不一致造成的物料不同(如毛细管物料)、异地之间因复制模具有差异导致的物料不同(如钣金孔位)的识别。

注3:对第一工厂和第二工厂热交换器规格不同(中心距25mm冷凝器),产地识别代号分别使用W1/H1/GY1。

注4:之所以专门增加这个产地识别代号,是便于以后分辨异地之间物料的差异性,作为一个整改方向。

2.4通用图号的编制方法

2.4.1通用图号不得使用产品型号做前缀,必须使用规定的通用件代号规则来表示。具体通用件代号规则,按照相应文件执行,本规范不重复列举。

2.4.2多个同类通用件公用一份图纸时,图纸的图号可以取通用件的特征代号来表示。比如所有“压缩机安装螺栓”可以只绘制一张通用图纸,该通用图纸的图号可取“YL-XX”来表示;与此类推。

2.4.3带有流水号的通用件图号,在需要新增时,必须经过标准化部门的备案。申请过程暂定为:工程师填写好该物料的规格参数表后,发送PDM/CPC工作邮件给标准化部来申请分配通用件流水号。

2.5电子版本的文件名

2.5.1为迎合PDM/CPC图库系统的要求,图纸电子版本的文件名直接取图号作为文件名。

注:PDM/CPC系统应该按照表1解决特殊符号“/”和“*”的输入和后台转换问题,以使工程师在PDM/CPC图库系统(工程图库区、个人图纸工作区)处理图纸时,不必手动对图号中的“/”和“*”符号做任何转换。

2.5.2为便于图纸的管理,对那些多于一页的图纸,其图纸电子版本必须整合成一个文件(文件内存放多页图纸)。

2.5.3放入PDM/CPC的三维图纸文件名规则同二维,但是文件名的后面加上“(3D)”,以示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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