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产品招标与采购要点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印发《深圳市实施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各区政府采购中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实施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各区人民政府,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建设局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深圳市实施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若干意见为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推动和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实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根据《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
二、本意见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
通过正常渠道进口的产品,无论在境内流转多少次,均可通过查找进口代理商或者进口收货人,从而向海关查询进口报关记录。
通过走私违法方式进口的产品应当通过商品或者其包装上的原产地标识等其他证据来间接证明其为境外生产的产品。
招标产品的名称,数量、预算、简要技术要求及相关内容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台/套)
分包控制预算
(人民币:万元)
项目总预算(人民币:万元)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
皮肤测试研究系统
1
156
312.538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1.操作环境:温度:10-40℃相对湿度:30-70%;最佳操作环境:温度:20-25℃,湿度:40-50%的相对湿度;
2.可模拟舌水肿,喉痉挛,咽部水肿右躯体插管,胃部胀大,气道梗阻。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钻石刀
2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双色红外激光成像系统
1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全波长酶标仪
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心理测试系统(网络版)
1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NEURO-SCAN脑事件相关电位仪器
1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第2包
男、女婴儿导尿二合一模型
2
156.538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鼻胃管与气管护理模型
2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人体骨骼模型
2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婴儿腰穿
4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婴儿护理模型
2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儿童护理模型
1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显微镜
1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手术头灯摄像系统
1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SimBaby高级婴儿模拟人
1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预算单位采购进口机电产品应适用哪部法律?
预算单位采购进口机电产品应适用哪部法律?问:某事业单位,因工作关系须采购一台进口机电设备,该项目拟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请问:进口机电设备招标适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还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1号令),招标活动受哪个部门监管?答:预算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采购进口机电产品,须遵循《政府采购法》体系相关规定,其招标投标活动受财政部监管。
《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除在我国境内无法获取或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及为在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项目外,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因此,预算单位从境外采购货物需经财政部门依法核准方可开展采购活动。
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七条规定:"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除详细规定了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的相关材料、论证要求和检查要求以外,该办法第十五条还明确要求“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文件中应当载明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电子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货物中的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投标有关特殊事宜,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依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预算单位在开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时,其进口产品论证、采购活动审核和优先采购政策落实等方面遵循《政府采购法》体系的相关规定,由财政部门监管;其采购程序遵从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由财政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采购进口产品应在招标文件上明示
采购进口产品应在招标文件上明示案情:B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一次大型医疗器械的采购结束后,由于中标的产品为外国货而遭到了排名第二的本国供应商A 公司的投诉。
A公司认为,该医疗器械采购的招标文件中并没有财政部门批准其采购进口产品的标注,所以此次采购违背了《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但当地监管部门调查后证实,此项目获得了财政部门采购进口产品的许可。
但监管部门最终还是判定此次采购违反了相关规定。
业界专家提醒,若项目获得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批就必须在招标文件上明示。
另外,如果国内有满足采购项目需求的产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还是应该优先采购国货。
递交了投诉书之后,A公司的代表还在愤愤不平地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控诉。
“现在国家倡导使用国货,连孩子都有了优先购买本国产品的意识。
花国家的钱采购这么大的项目,竟然选择高价进口货,实在让我们这些国内企业难以接受。
”原来,B市第一医院采购一大型医疗器械,预算为500多万元,可经过了公开招标后,中标的商品却是由中国公司代理的外国货,A公司仅排名第二。
A公司认为,该医疗器械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并没有财政部门批准其采购进口产品的标注,所以此次采购违背了《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于是,A公司先是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了质疑,在未得到满意答复后向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起了投诉。
在B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调查取证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表示,采购人在向其进行委托之前,就已得到了财政部门对于采购进口医疗器械的许可,并协调采购人向调查人员出示了批复原件。
他们强调,采购进口产品完全履行了正常的审批手续,没有违规采购。
几天之后,采购监管部门针对此项目做出了投诉处理决定:判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第一医院医疗器械采购项目违反相关规定。
收到了投诉处理决定书,采购代理机构十分不理解。
既然该项目已经得到财政部门对于采购进口产品的许可,供应商A 公司的投诉为何仍然有理?既然获得了采购进口产品的许可,第一医院就一定进行了充分论证,可是仍有本国企业A公司参与了投标,并在中标候选人中排名第二,这又意味着什么?采购进口产品要标注B市监管机构指出,财政部于2007年12月下发的《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文件中应当载明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政府采购进口机电产品的招标程序与监管职责归属
管理前沿丨ADMINISTRATION实践屮.采购人和采购代&.机构对j '进I 丨机电产品的招鉍程卬H .耔顿t 疑惑.监管机构的执法标准亦不H I 冏。
^议上要源r •《政府采购m ^i m 衫招办法》的修u ,如文似通过分析修汀的内容•探畀监管思路的变化,明确政府采购进丨〗机! u 产品的招标程!m :ii 监管职Ji I ) m.以他史奸地规范进丨!机电产品政府采购 f f 为,树&f f >lk 标准,给Ilf 场1-:休提供叫(1111:向的以分。
政府采购进口机电产品的招标程序 与监管职责归属文/祝飞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周艳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努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iT 前,政府采购进口机电产品所采用的招标程序和监管职责归属,在法律规定和政府采购实践中,均不存在着争议关于招标程序,修订前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政府采购货物中的进口机电产品进行招标投标的,按照国家有关办法 执行。
随后,财政部于2007年颁布《政府采购进 口产品管理办法》,明确涉及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投 标的,应当按照国际招标有关办法执行,事实上是 将进口机电产品政府采购的监管权让渡给商务主管 部门。
为了更好的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行为,商34中国政府采K I2020年第3期ADMINISTRAT丨ON |管理前沿务部于2014年颁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 办法(试行)》,明确了政府采购项目中进行国际 采购的机电产品,属于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情形。
关于监管职责归属,应着眼于采购人政府采 购进口机电产品的流程,进而明确监管机关。
首先,采购人应当征得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的同意。
根据《政 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采购人 应当出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 见》,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行业发 展现状以及产品进口的必要性,明确采购的产品属 于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 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 品,并出具相关意见。
招标文件中未标明采购的产品必须为本国产品所引发的争议
购进 口产 品 ,应 当在 采购 文件 中明确 作 出不 允许 进 口产品参 加 的规定 。未
在采购 文件 中明确 规定 不允 许进 口产
国产 品,原产 地为 国外的投 标产 品均 不 符合 本项 目采 购需求 ,因此 ,在评 标报告 的 “ 评标结 果” 中认 定 B公司 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
招标公 司组 织了评 标工 作 ,由 2名采
中并 未 标 明 采 购 的 产 品 必须 为 本 国
产 品 , B 公 司 因 所 投 产 品 中 包 含 进 口
2 0 1 7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53
案例分析 I C A SE AN AL Y S I S
产 品被认定 为无效 投标 。B公 司认 为
产品投 标 ,导 致其 投标 被认定 为无 效
投标 ,失去了中标的机会 。 二 是 J招标 公司和采 购人 N管理
B公司的投标产品中包含大量的进 口
产 品 ,在公 证人 员的监 督下 ,评标 委
员会经 评议认 定 ,本项 目只能 采购本
处编制 招标 文件 不够严 谨 。招标 文件 是 供应 商准备 投标 、编制 投标文 件 的
财政部 《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办库 【 2 0 0 8】
2 4 8 号) 第5 条 规定 : “ 采 购人 采购
进 口产 品时 ,必 须在 采购活 动开 始前 向 财政部 门提 出 申请 并获得 财政 部 门 审核 同意 后 ,才 能开 展采 购活 动 。在 采 购活动 开始 前没有 获得 财政 部 门同 意 而开展 采购 活动 的 ,视 同为拒 绝 采
财政部 《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办库 【 2 0 0 8】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浙财采监字[2007]2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正文:----------------------------------------------------------------------------------------------------------------------------------------------------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浙财采监字〔2007〕2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监察局,省级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制度是规范机关事业单位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一项基本经济管理制度,是源头上治理和防止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有效手段。
我省自1999年试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特别是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的全面实施,政府采购市场得到了较快发展,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规范和完善。
现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27号)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我省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执业和监管水平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规范政府采购业务委托1.除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采购单位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采购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选定采购代理机构。
承担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中介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或确认的“政府采购代理资格”。
2.采购单位应当按财政部门确认的采购类型实施采购。
委托代理采购的,应当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协议范本可参见浙财办字〔2004〕32号文件),明确委托的范围、内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事宜。
其中集中采购项目,可以统一与集中采购机构签订年度协议,如对个别项目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另签补充协议。
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务操作规程
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务操作规程一、××政府采购公开/邀请招标采购业务操作规程(一)采购计划受理综合部负责采购计划的受理,采购人需提供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的采购计划书、××政府采购委托单、项目价格调查表、并签订年度政府采购委托协议(每年度首次采购时签订),采购中心综合部人员核对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的提供情况,即时完成登记。
(二)确定项目负责人科室负责人根据项目特点、采购需求,分派采购任务,确定采购项目负责人。
(三)采购需求审查1、项目负责人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如对采购项目的需求审查把握不准的,应书面向科室负责人申请委托专家论证或公开征询供应商意见。
2、审查中若发现采购人有全部或部分采购进口产品的,须要求采购单位提供经××财政局审批同意的书面意见,并同时提供参与进口产品专家论证的专家名单。
3、因项目特殊确需指明相关产品品牌的,经专家论证确定,品牌数量不得少于3个,且品牌之间有可比性和合理性。
须要求采购人提供××财政局审批同意的书面意见,同时附专家论证意见。
(四)接受委托需求审查完毕后,由项目负责人在委托单上签字确认,正式受理委托,开始计算采购时限。
(五)确定采购方式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特点及公开(邀请)招标的数额标准,确定公开(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
(六)制作标书1、依据采购项目的需求特点,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特点做好市场调查,了解市场价位、产品性能、技术参数等信息及相关供应商基本情况,由项目负责人拟制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初稿,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2、招标文件制作应注意事项:①招标文件中要详细说明所采购的货物、设备或工程的内容,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制定技术规格和合同条款不能有歧视性条款。
②若有指定品牌采购的,须在招标文件中标注“除采购文件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器牌相当的产品参加”。
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得拒绝国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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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 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影响或者可能 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 列情况处理 :
技术需求设置须合理
据 八 百 六 十 三 号 公 告, 投 诉 人因对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 质疑答复不满,投诉当事人招标 文件相关技术需求设置不合理 1— 4 事项。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 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一 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 1-4 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 就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设置不合 理的问题限期改正。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 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 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 分,并予通报 :
(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 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 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 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 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 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 责任。
不得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第 八 百 六 十 四 号 公 告 显 示, 当事人在投标项目中存在“以不 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 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违反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 248 号 ) 的 规 定。 根 据《 政 府 采 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 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
浅谈海外工程物资管理要点
浅谈海外工程物资管理要点摘要: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以及国家“一带一路”的蓝图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走出去”,开拓海外市场成为了企业发展的重要一步。
当前我国企业承揽的海外工程多处于发展中国家或欠发达地区,法律、人文以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对物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处。
本文结合海外工程实践中积累的经验,来谈谈海外工程物资管理的几个要点。
关键词:海外工程;物资管理引言总体来说,国内外工程在物资管理上并无太大差异,遵循的都是采购、运输、保管、发放和使用等一系列流程,以及计划、组织及控制等工作,海外工程又主要围绕着国际贸易这一环而增加了相关工作。
结合企业内部物资管理制度以及海外工程实际管理经验,科学合理做好物资市场资源调查、灵活储备、严控质量以及提高管理人员业务水平,确保工程施工期间物资供应及时充足,同时降低采购成本,确保工程高效实施,以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一、重视并做好市场资源调查市场资源调查涵盖内容较多,主要包括施工所在国及国内的市场资源调查,施工前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市场资源调查,调查的内容是否广泛、深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该工程的盈利情况。
1.1施工所在国及国内的市场资源调查在开展市场资源调查前,要向工程管理部门充分了解本工程所需主材的规格型号、材质等要求,特别要同当地工程师了解本国材料规范、标准及通用做法。
一般情况下施工所在国的物资供应商普遍规模不大,调查时应尽可能直接与生产商对接,避免从代理商或其他机构获取到不准确的信息。
在进行国内的市场资源调查时,除了考查价格因素外,还要重点考虑国内采购的备货周期、发运、清关缴税等其他附加因素,综合比较。
1.2施工前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市场资源调查除了施工前的市场资源调查,对于公路、铁路等施工周期较长的工程,应定期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市场资源调查,及时掌握主材价格波动情况,对价格下降稳定的材料,应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协议,调整采购合同单价,以节约采购成本。
二、超前计划、灵活储备物资海外工程物资供应短缺是造成现场施工滞后的原因之一,究其根本主要有两点,一是施工所在国的供应商供货能力不足,无法满足我方短期内的生产施工需求,二是国内采购的物资在备货、发运及清关等某些环节出现问题,造成物资未能按计划时间到场。
人民医院拟采购进口产品一批专家论证意见公示招投标书范本
附件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年月日采购人(盖章)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名单姓名工作单位职称专业简国忠成都市西区医院主任医师医疗俞伟民成都市儿童医院副主任医师医疗徐元昌成都军区总医院副主任医师医疗陈隽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级工程师医疗设备张海峰四川安哲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专家组论证意见专家组经论证,达成一致意见如下:一、有创呼吸机该设备将用于医院急诊重症监护病房治疗呼吸功能衰竭,进口呼吸机较国产呼吸机具有如下优势:、进口设备具备MMV分钟指令通气模式。
该模式下可确保患者获得设定的分钟通气量,同时通气中任意时间患者均可在PEEP水平上进行自主呼吸,自主呼吸获得的分钟通气量持续与设定的分钟通气量进行比较,如自主呼吸分钟通气量不足,则呼吸机会自动调整指令呼吸频率以确保患者获得设定的分钟通气量。
国产呼吸机不具备该通气模式。
、进口设备具备Autoflow自动流量控制功能。
在传统的VCV容量控制通气模式中,气道压力不可控,有可能引起气道压力过高的风险,同时,病人在VCV模式中并不能保留全部自主呼吸,人机同步性较差。
Autoflow自动流量控制功能则有效解决了以上两种问题,它可叠加于所有VCV容量控制通气模式上,在保证潮气量的前提下,以最低压力给病人输送气体,有效避免气压伤,同时允许病人在任何时间的自主呼吸,不产生人机对抗。
国产呼吸机不具备该功能。
、进口设备具备 VPS可变压力支持通气模式。
在该模式下呼吸机可模仿生物系统的随机变化,随机产生压力支持水平的数值,并用这些值作为患者吸气压力支持,令正压支持通气更符合生理情况,可以帮助改善通气功能和降低呼吸机相关性肺损伤(VALI)的危险,同时可以改善氧合和通气血流比。
国产呼吸机不具备该通气模式。
、该设备未列入商务部《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和《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
基于以上原因,建议该院购置进口有创呼吸机。
二、小儿无创呼吸机小儿无创呼吸机是用于抢救、治疗婴幼儿患者的专用设备,因采购人为三甲综合医院,儿科为内江市儿科患者救治中心,因诊疗需要需购置的小儿无创呼吸机应达到以下条件:、具有专为新生儿设计的正压发生器技术,保证使用过程中气流压力的稳定,患者呼吸作功、CO潴留较常规CPAP明显减少。
环境保护监测站拟采购进口产品论证意见及技术参数公示招投标书范本
DR(DR)分光光度计试剂.测试项目:有机气体检测应急管.测试项目便携式水质多参数分析仪.技术要求. 电源:可充电式锂电池,电池充满后可进行不少于次测量。
. 工作环境:温度-℃,相对湿度≤%. 同时具有比色计和电化学测量功能,可实现六个参数的同时测量,可测量的参数:总氯,余氯,游离氨,一氯胺,总氨,亚硝酸盐,总氨,铜,溶解态铁,高量程总碱度,低量程总碱度,低量程硬度,高量程正磷酸盐,低量程正磷酸盐。
.电化学测量参数:pH,电导,溶解氧,温度.彩色显示屏,支持中文,含USB接口,防水按键。
. 检测器:硅光电二极管. 测量模式:透光度(%),吸光度(abs),浓度(Conc). CE认证,IP保护等级。
.电化学电极性能..温度量程:-.~.℃;分辨率:.℃;准确度:±.℃.. pH电极量程:~;分辨率:././.可选;精度:±... 电导率电极电导率:量程:. μS/cm ~ . mS/cm;分辨率:. μS/cm(最大.μS/cm);精度:±.(μS/cm-mS/cm) 电阻率:量程:.~欧姆·厘米;分辨率:.欧姆·厘米(最大.欧姆·厘米)盐度:量程:~g/kg或‰;分辨率:.ppt总溶解性固体:量程:.~.g/L;分辨率:. mg/L;精度:±.( -,mg/L )..、溶解氧电极...、分析原理:数字化电极,化学荧光法,蓝光激发,红光校准,干燥保存,无膜、无阴阳电极、无需电极液,抗HS、金属离子、油污染。
...、量程:.~. mg/L;~% 饱和度...、分辨率:.mg/L...、溶解氧的准确度:在 .~ mg/L时,为±. mg/L;大于. mg/L时,为±. mg/L ...、仪器补偿与校准:探头自带大气压传感器,自动大气压补偿,温度自动修正/补偿,仪器自动校准,无需人工校准。
总有机碳分析仪测氮模块和自动进样器.技术要求.要求能够与MultiN/C总有机碳分析仪连接使用,使仪器具备测总氮功能和自动进样功能。
把握四个要点,做好进口产品采购
82因此,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无论国产品牌还是进口品牌都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进口产品是生产地在境外,然后通过海关进入境内的产品,所以政府采购过程中认定采购的货物是否为进口产品的依据就是产品的生产地是否在境外。
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就应当设定为进口产品。
二、进口产品采购必须有专家认证进口产品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类是国家鼓励进口的产品,此类进口产品不需要专家认证;第二类是国家限制进口的产品,此类产品需要经过专家认证。
进口产品需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财政部门审核通过,才能由代理机构组织进口产品的采购活动。
财政部门审核前,需要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的,专家可以不是财政部门专家库的,但人数必须在五人以上的单数,而且必须有一名法律专家,本采购单位人员不可以是把握四个要点,做好进口产品采购□文/夏志勇最近有采购代理机构前来咨询进口产品采购的相关问题,在解答过程中发现,县市一级的代理机构因为接触进口产品采购的机会较少,对进口产品的采购总是一头雾水,下面就进口产品的采购,笔者整理了几个要点与大家分享。
一、进口品牌与进口产品的区别首先要搞清进口品牌与进口产品的区别,进口品牌不一定是进口产品,进口品牌可能在我国境内生产,如果在境内生产的进口品牌产品不属于《采购法》所称的进口产品,包括各种保税区生产的产品都不能作为政府采购项下的进口产品。
何为境内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这些区域仅在关税待遇及贸易管制方面实施不同于我国关境内其他地区的特殊政策,但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编制采购文件要点
编制采购文件要点采购文件包括采购项目的商务条件、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以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
采购文件的质量,常常决定着采购项目的成败。
资质门槛:1无歧视/2不排斥(4点)(一)资格性、符合性条件不应有歧视性条款供应商的注册资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业绩)、利润、纳税额、从业人员数量等规模条件不能作为资格条件;设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得以满足具体的几家供应商参与作为衡量标准,不得将只有进口产品能够满足的事项作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二)采购项目的特殊性要求应符合国家行政机关或行业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一是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不应有倾向性和排斥性,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合法合规或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相关规定,采购文件中应明确其评判标准和依据。
二是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设置,应当结合具体的政府采购项目确定,不得设置与政府采购项目没有直接联系的资格条件。
三是除采购项目所涉行业有明确强制性规定外,不得以制造厂家的条件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四是对于技术服务标准统一、市场竞争充分的货物采购项目,不得将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或者承诺作为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事项。
采购需求:3不指定/4不限制(2点)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以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在采购文件中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等。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不能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不得以供应商产品独一无二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作为实质性响应内容,不得通过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设置排斥潜在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不得照搬照抄个别供应商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
(一)技术、服务需求与履约要求的内容应完整准确技术、服务需求与履约要求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项目名称及简要说明;二是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供货数量与范围、附件及零配件、备品备件的要求;三是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及服务要求;四是项目现场、验收标准、方法、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响应时间;五是伴随服务、质量保证期、售后服务的要求;六是报价要求、付款方式和条件;七是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单位不采购进口商品说明
单位不采购进口商品说明“你们招标文件中又没说此次采购必须采购本国产品,等我们投了进口产品才判我们出局,这不是让我们白忙活吗?”不久前,在一消防器材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布后,参与投标的供应商D公司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了质疑。
据了解,除上述质疑事项外,D公司还提出了其他4项质疑内容:一是评标结果不透明,代理机构未公布各公司的综合分数排名。
二是中标公司所投产品为新开发产品,性价比低,技术、商务、售后等方面都没优势,投标报价还最高,不应成为中标人。
三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参数与中标公司的诸多技术参数完全吻合,反映出的问题是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有明显倾向性。
四是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细则中,商务部分规定的应用业绩、销售业绩、在本地区有服务机构和销售合同等部分所占分数比重过大,故意排挤新成立公司。
代理机构答复质疑称,此次采购的招标文件不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评标结论也是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样品做出的客观评价,中标结果是经过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虑该项目评审因素得出的,中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排名第一;中标公告的发布也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因为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D公司随后提起了投诉。
当地财政部门审理投诉后判定,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也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D公司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并无参加此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因此判其出局符合政府采购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未公布投标人的综合分数排名,并未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经专家审核,无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是经评标委员会综合打分排序后确定的,中标供应商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理应成为中标人。
投诉人所称中标产品性价比低,无事实依据。
因此,当地财政部门最终驳回了D公司的投诉。
专家点评在上述案例中,有两个问题最值得思考:一、招标文件未明确只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用进口产品应标,该不该拒?二、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应用业绩、销售业绩、在本地区有服务机构和销售合同”列为评分因素是否合理?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
进口产品招标方案
进口产品招标方案1. 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进口产品在市场上的份额逐渐增长。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并保证进口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我们公司决定进行进口产品的招标采购。
本文档旨在提供进口产品招标方案的详细描述和策略安排。
2. 招标目标我们公司希望通过招标采购进口产品,达到以下目标:•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高质量进口产品•确保进口产品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竞争力•建立稳定的供应链3. 招标流程3.1 招标准备阶段在进口产品招标的准备阶段,我们将完成以下任务:1.制定招标计划,明确招标的时间、范围和目标。
2.建立招标小组,包括采购、技术和法务等相关部门的代表。
3.调研市场,了解进口产品的供应商和市场动态。
4.确定进口产品的技术规格和质量要求。
5.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等。
3.2 招标发布阶段在进口产品招标发布阶段,我们将执行以下步骤:1.发布招标公告,公布招标信息和采购要求。
2.向潜在供应商发送招标文件,要求他们按时提交投标文件。
3.组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进行询问和解答。
4.根据供应商的请求,适时发布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
3.3 投标评审阶段在进口产品投标评审阶段,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包括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价格等方面的评估。
2.与供应商进行面谈和讨论,了解他们的能力和实力。
3.综合评估供应商的投标,并确定入围供应商名单。
3.4 中标结果公示阶段在进口产品招标的最后阶段,我们将公布中标结果,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1.公示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供应商的名单。
2.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并达成合作协议。
3.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招标策略针对进口产品招标,我们将采取以下策略:1.多渠道寻找潜在供应商,包括参加展览会、网络搜索和国际贸易机构的推荐等。
2.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国际标准和认证的产品。
3.严格按照技术规格和质量要求进行评审,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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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产品招标与采购要点
一、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核。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条规定,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以下材料:(一)《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二)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三)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四)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鼓励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材料。
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材料。
采购人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的,应当出具发展改革委的意见。
采购人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科学仪器和装备的,应当出具科技部的意见。
采购人拟采购其他进口产品
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材1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