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解析淘宝事件背后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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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解析淘宝事件背后的法律关系
2011年10月22日 17:30
来源:新民晚报作者:宋宁华
淘宝商城
一边是在网络商城中堪称“大鳄”的淘宝商城,一边是虽然弱小如蚁、但不甘“被规则”的众多中小商家组成的“反淘宝联盟”。从本月10日开始,由于淘宝修改收费等规则引发买家强烈反弹,并“殃及”大卖家遭遇“买家”恶意购买被“围攻”,连一些消费者的正常购买行为也受到影响。
淘宝商城和店家之间的冲突并非首次。此前,由于淘宝搜索规则改变等,也曾引发卖家围攻淘宝总部的事件。在看似一次次偶然的事件背后,折射出的却是我国高速发展的电子商务背后相关法律与游戏规则的滞后与欠缺。
为此,记者采访了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主任商建刚等法律界人士,解析淘宝“伤城”事件背后的法律关系。
恶意买卖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对淘宝推出的新规则,商户有权表达不满,但应当选择正确的抗争方式。”对于这起事件,商建刚等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家在网络购物中拍下商品即与卖家建立了合同关系。从表面上看,“反淘宝联盟”在此事件中并未违反合同设定的具体规则,然而,“反淘宝联盟”的行为却在事实上违反了法律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
法都明确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而“反淘宝联盟”则是利用淘宝商城规则的漏洞进行恶意攻击,已经明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淘宝商城方面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10月15日,共有112名商家受到恶拍攻击。10月11日至15日,与正常情况下相比,淘宝商城每日交易额从1900多万飙升至4869万,但支付宝付款率则从56%猛降至0.8%,退款+投诉从7%锐升至96%。
为此,商建刚在微博上公开呼吁,淘宝用户应停止恶作剧行为,“在淘宝电子商务购物环境下,基本是实名的。对其他淘宝商家进行以降低信用评级为目的的操作,商户可追究恶作剧参与者的民事法律责任。因此,我奉劝不要再对其他淘宝商户进行攻击了。我建议,淘宝在技术上做好控制和应对。商户要做好自我保护,把损失降到最低。”
同时,他也提出建议,正如现实生活中的征信制度,淘宝用户(或其他商户以用户的身份实施)利用淘宝规则是恶意的,不是以消费为目的,而以降低淘宝商户(攻击对象)的淘宝评级为目的,淘宝作为征信的提供方,应恢复原信用。淘宝商家有权对组织者主张侵权。
中小卖家
可提反垄断诉讼
不过,如果据此认定此次“淘宝事件”的全部过错均在于中小卖家组成的“反淘宝联盟”,未免有失公允。
根据新浪微博一项民意调查显示,48%人认为“反淘宝联盟”闹这么大,淘宝商城责任最大;38%人认为yy群语音组织者责任最大;6%认为与小卖家有关联。
商建刚也表示,此次“暴动”纯属中小卖家的无奈之举。在此次“淘宝事件”中,淘宝商城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单方面变更规则和提高准入门槛,严重侵害了广大中小卖家的生存环境。众所周知,“淘宝”在电子商务领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决策常常会直接涉及众多消费者、商户的切身利益。互联网领域有一个“马太法则”,即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站在纯商业的角度而言,淘宝商城“店大”不是入驻商户能抗拒的。但是在我国现阶段,由于缺乏相关法律制度支持,企业定价时利益相关者并不能直接参与其中,以致无法形成良性的定价互动机制。
为此,他建议,虽然我国的反垄断法目前还不完善,但中小淘宝商家们完全可以联合起来,通过司法渠道举起反垄断大旗,提起上海第一起反垄断诉讼。这是中小企业应对“霸主”的最好法律武器。
“淘宝事件”
凸显法律滞后
此外,法律界人士也表示,本次“淘宝事件”也折射出法律的滞后性。伴随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电子商务近年来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并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电子商务所产生的诸多新问题、新情况已经超越了传统法学理论的视界,使得现有法律在适用时显得捉襟见肘。
“淘宝事件”的出现,不仅暴露出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制、管理体系的缺陷与不足,也表明在法制滞后的背景下亟需专业法律人士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明晰责任归属,解决利益争端。现代法律不仅要为人们提供一套市场交易规则以引导顺利交易,更应当确立并维持公平竞争秩序,为所有主体公平创造财富与获得财富提供条件和机会。
本报记者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