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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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校校产,登记造册,一式二份,统一分配,统一使用,统一检查。
二、班级的公物由班主任负责落实,办公室的公物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教师宿舍的公物,由教师本人保管、使用。
三、开学做好交接手续,登记造册,责任到人。
四、学期结束,学校组织检查、核实,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课桌每张138元,椅子每把30元。
五、教师调离工作岗位,必须要办理移交手续,清点学校公物后,方能离校。
六、实验仪器损坏,按原价的2—5倍赔偿。
七、学校的花草树木,公共设施损坏的,要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加倍进行赔偿。
八、如有故意损坏者,加倍赔偿后,必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