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系统数据备份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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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系统数据备份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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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关文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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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系统数据备份管理规程
1、目的
为了保证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企业信息化系统运行数据安全,确保在发生不可预测的灾害情况下,系统和业务数据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恢复,从而恢复业务系统正常运行;同时为满足查询分析历史数据的需要,特制定本规程。
2、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所有信息系统,包括网络设备的系统备份和业务数据备份管理。
3、职责分工
3.1、省分信息化部负责制定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企业信息化系统的数据备份规程,负责制定河北联通企业信息化系统备份介质的登记保管规程,负责制定河北联通企业信息化系统的备份数据恢复管理规程,并负责对以上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2、各市分公司信息化部负责实施企业信息化系统本地系统的数据备份流程、介质登记保管规程和备份数据恢复管理流程。
3.3、省分信息化部和各分公司应指定备份管理员、数据管理员、备份执行人。备份管理员负责备份策略的编制、备份维护作业计划的制定和作业计划的检查和监督工作;数据管理员负责备份数据的保管工作;备份执行人负责备份维护作业计划的执行和对备份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4、相关文件
《中国联通企业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规程》
《中国联通信息系统总体控制规范数据备份管理细则》
5、数据备份管理规程
5.1、数据备份要有明确的备份策略,备份策略由备份管理员与业务负责人共同制定,记录于《备份作业明细管理规定》中。备份策略每年由部门经理(系统所有者)重新审定。
5.2、根据备份策略应填写《备份系统维护作业计划》,《备份系统维护作业计划》应由备份管理员制定、系统所有者进行审批,并由数据管理员存档保管。备份策略和维护作业计划每年要重新审核。
5.3、备份操作管理规程
5.3.1备份操作要按照《备份系统维护作业计划》实施,操作方法按照《备份恢复操作手册》执行。
5.3.2、备份操作要由备份执行人执行,并登记《数据备份操作登记表》。
5.3.3、对于自动完成的备份操作,备份结束后备份执行人检查备份日志,并填写《数据备份操作登记表》。
5.3.4、《数据备份操作登记表》要由数据管理员存档保存;
5.3.5、由备份管理员不定期对《数据备份操作登记表》进行抽查,并在《数据备份操作登记表》中记录检查/抽查结果。
5.4、备份恢复管理流程
5.4.1、数据恢复申请人要填写《备份数据恢复审批单》,并由申
请人所在部门经理与数据管理部门经理批准。
5.4.2、备份恢复要根据《备份数据恢复审批单》进行数据恢复,操作方法按照《备份恢复操作手册》执行;备份恢复操作要由备份执行人执行,并记录《备份数据恢复操作登记表》。
5.4.3、《备份数据恢复操作登记表》和《备份数据恢复审批单》要由数据管理员存档保存;
5.4.4、备份管理员不定期检查《数据备份恢复操作登记表》和操作结果,并在《备份数据恢复操作登记表》中记录检查结果。
5.4.5、综合营帐、缴费卡系统、客户维系等保存重要数据的系统的备份数据每半年进行一次恢复测试,确保备份数据的可恢复性和恢复操作的准确性;如系统于当年已进行过恢复则不需用做。恢复测试结果填写《备份数据恢复测试登记表》。无法执行恢复测试的系统,应每年对备份介质进行试读,并由备份执行人进行恢复流程穿行测试;对备份介质的试读检查结果应填写《备份数据恢复测试登记表》。
5.5、备份介质登记保管制度
5.5.1、数据管理员对购置的备份介质验货点货后,应填写《备份介质清单》。
5.5.2、备份管理员应每年对各自系统有关的备份介质清单作盘点,盘点后在《备份介质清单》签字确认。
5.5.3、每一备份介质存放地点应保存一套《备份介质提存记录单》。
5.5.4、备份完成后,备份执行人应把备份介质从备份设施中提取后交给数据管理员,数据管理员要如实填写《备份介质提存记录单》。
5.5.5、备份管理员每月对比《备份介质清单》及《备份介质提存记录单》以确保备份介质的完整性,并在《备份介质提存记录单》中签字确认。
5.5.6、因业务需要,数据管理员从存放地点提取备份介质后,应填写《备份介质提存记录单》。
5.5.7、备份异地存放制度
5.5.7.1、数据管理员应根据《备份系统维护作业计划》中所列明的异地存放要求定期将备份介质异地存放。
5.5.7.2、数据管理员提取需要异地存放的介质后,应填写《备份介质提存记录单》和《备份介质运输表》。
5.5.8.3、数据管理员把需要异地存放的介质和《备份介质运输表》交给介质运送员,介质运送员检查《备份介质运输表》和介质的完整性后在《备份介质运输表》签字确认。
5.5.8.4、运送后,介质运送员将介质和《备份介质运输表》交给异地的数据管理员,异地数据管理员检查《备份介质运输表》和介质的完整性后在《备份介质运输表》签字确认并保留拷贝。5.5.8.5、异地数据管理员应按《备份介质运输表》和备份介质填写《备份介质提存记录单》。
5.5.8.6、介质运送员将《备份介质运输表》交回本地数据管理员
作存档。
5.6、业务数据备份作业制度
业务数据的备份周期不能大于1天。有条件的系统应为完全备份加增量方式,两次完全备份之间不得超过7天。根据业务数据类型不同,备份数据保留期限可以不同。各种主要业务备份数据的保留期限如下:
a.原始话单文件至少保存6个月;
b.一次批价详单至少保存1年;
c.漫游结算数据至少保存1年;
d.网间结算数据至少保存1年;
e.二次批价详单至少保存1年;
f.帐单数据长期保存;
g.营业数据包括:用户资料数据、业务受理数据、用户缴
费数据等应永久保存;
h.代理商佣金数据长期保存;
i.业务统计数据长期保存。
6、记录
1、《数据备份操作登记表》
2、《备份数据恢复审批单》
3、《备份数据恢复操作登记表》
4、《备份数据恢复测试登记表》
5、《备份介质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