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工作纪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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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

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文件

并农险发【201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工作纪律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树立农保队伍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为中心争创文明和谐单位、政风行风评议优秀单位和建设文明和谐新太原提供有力保证,按照“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做一流贡献、争一流荣誉”的标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局系统工作纪律的通知》(并人社办发【2010】115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心各项纪律通知如下:

一、严格十项纪律

(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各项法规、政策、部署和要求,不违反各项法规和政策,不违反上级政令,不制造和传播谣言。

(二)严格遵守组织纪律。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全局观念,严格执行局党组、局务会作出的部署和要求,自觉维护中心整体形象,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

(三)严格遵守廉政纪律。深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八个禁止,五十二个不准”,严禁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收受服务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等,严禁参与赌博和迷信活动,树立农保干部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形象。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AB角工作制等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转。工作时间不准利用电脑聊天、玩游戏、炒股、看电影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不准因为饮酒影响工作。

(五)严格遵守考勤纪律。严格执行上班签到制度,不准上下班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自离岗。严格请销假制度。中心领导外出一天以上,必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

报局长批准。中心工作人员请假须履行请假手续。

(六)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中心干部职工必须按会议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不准无故不到或派人顶替,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必须事先按程序请假。

(七)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规范各类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按规定使用、管理好农保基金及专项资金,严禁设立“小金库”和“帐外帐”。

(八)严格遵守安全纪律。按照“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要求,认真做好各类考试、工程建设、信息网络系统、举办各种大型活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各项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各项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九)严格遵守服务纪律。中心工作人员全部实行服务挂牌上岗制度,对办事的群众要做到服务“五热情”(热情接待群众、热情受理电话、热情服务指导、热情接收意见、热情办理业务),坚决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吃、拿、卡、要、报”、“叼、蛮、粗、冷、硬”等问题。

(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要建立值班制度,中心主要负责人要保证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二、严格违纪问责

(一)加强监督检查

要定期不定期对中心执行各项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纠并予以通报。

(二)严格责任追究

1. 违反上述十项纪律的个人,将按照《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较轻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时纠正。情节较重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况实施问责(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 凡被省、市双评办、效能办“明察暗访”拍摄,省、市文明办检查发现或市电视台“聚焦行风”等栏目曝光,影响市人社局整体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的责任,取消其所在单位的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3. 凡群众反映强烈的举报信及上级领导、市纪委等信访部门批办的信访件,要及时查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违反财经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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