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学派与新现实主义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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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英国学派与新现实主义的比较分析

作者:章前明更新时间:2008-1-10 19:32:39 来源: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点击率: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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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学派是一个重要的国际关系理论学派,现在它在国际关系研究中的重要性已经得到了国际关系学界的普遍承认,被视为一个重要的“非美国”研究纲领。然而,目前学术界在对英国学派理论的研究中仍然存在一些误解或错误解读,有些学者把英国学派简单地归入现实主义的范式,或者认为英国学派是现实主义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在这些学者看来,英国学派属于现实主义范式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理由:第一,英国学派的核心主张与现实主义所关注的问题是一致的;第二,英国学派过分重视国际秩序的思想,忽视了国际正义的政治、社会和经济问题,因而它对国际政治的变革持相当保守的看法;第三,由于英国学派强调国际无政府状态和政治理论与国际理论的重大区别,以至于忽视了规范性问题。①无疑地,英国学派拥有一些现实主义的假设和主张,但两者之间存在的共同点并不意味着它们属于同一个范式。其实,英国学派的理论方法和本体论内容与新现实主义是不一致的,这不仅反映在两者在无政府状态假设、均势、规范和制度等方面的认识上,而且也体现在方法论问题上,因此把英国学派归入现实主义范式事实上是一个重大的误解。本文拟就对英国学派和新现实主义作一比较分析,以此来阐明英国学派是一个不同于新现实主义的理论流派。

英国学派是二战后在英国逐渐发展起来的、独立于美国主流理论的一个学术特色比较鲜明的国际关系理论流派。英国学派理论的基础是关于国际体系、国际社会和世界社会这三个要素都同时存在的思想,其中国际社会概念是其理论阐述的核心,围绕国际社会进行系统阐述是英国学派理论的重要特点,也是它区别于美国主流国际关系理论和研究方法的重要标志。英国学派的国际社会理论最初是从批判经典现实主义学者如卡尔和摩根索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因而它不可避免地保留了现实主义关于权力与法律、权力与道德关系的许多特点。

英国学派的代表人物在他们的著作中,对现实主义所关注的问题如无政府状态、主权国家的地位和作用、均势等,都予以了极大的关注,作了许多重要的探讨。

无政府状态的观念一直处于国际政治学的中心地位。当代许多国际政治理论都把无政府状态视为国际政治的基本假设,特别是新现实主义学者,把无政府状态描述为国际关系唯一最重要的特征,认为国际政治的其他现象都是从这个因素派生出来的。因此,理解无政府状态就成为新现实主义分析一切国际问题的基本出发点。英国学派的理论家在研究国际关系时,承认国际无政府状态是国际生活的中心事实和其理论思考的出发点,认为国际关系存在的前提是国家的存在,国家是拥有政府、人口和主权的独立的政治共同体,它不同于历史上的其他独立政治共同体。主权国家也不同于生活在国家内的个人,它们不受制于一个共同的政府,即在主权国家之上不存在一个世界政府,在这个意义上说,国际政治处于无政府状态。

②8,44 从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结构出发,提出了类似于肯尼思·沃尔兹的结构解释模式,强调权力、国际体系和均势等问题在国际关系中的重要性。赫德利·布尔(Hedley Bull)和亚当·沃森(Adam Watson)认为,在国际体系中也存在着冲突的因素和国家争夺权力的斗争,国际无政府结构的压力会迫使一个国家在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估算时,需要考虑其他国家的经济和战略行为。

马丁·怀特(Martin Wight)在对历史上不同国家体系的比较分析中发现,一个国家体系的存在和运行,必须包括主权国家、相互承认、大国、经常性外交、国际法和均势等要素,并认为欧洲国家体系的维持和运行,正是依靠大国、战争、国际法和外交这些机制。他特别强调大国、战争、均势在维持国际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在他看来,大国在国家体系中扮演着体系秩序的管理者作用。一方面,大国不断扩大各自的势力范围,并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控制和压迫小国;但另一方面,大国之间维持了广泛的均势,尊重对方的势力范围,努力避免和控制危机以及战争的爆发。因此,大国在国际体系的发展中起着领导作用,它们更多地决定了国际体系的运行规则。关于战争,怀特认为,它是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的表现,但战争在给国际社会造成巨大破坏的同时也对国际秩序的维护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从国家的角度来看,战争是实现国家政策的工具;从国际体系的角度来看,战争是维持或调整国际体系秩序和结构的途径,国家可能通过战争来维持均势,进而维持国际体系的秩序,如果国际社会的共同准则或权力分配受到挑战,它可以通过武力来维持并恢复现状。③关于均势,怀特认为,均势是大多数国家在多数情况下寻求自我保存的政策,只要没有国际政府,权力就会基本涉及国家的生存,国家就会寻求在各国间维持平衡。而战争经常成为调整平衡的最后手段,这种情况在历史上并不少见。均势尽管不是战争的主要“起因”,但均势在一定程度上调节并使之保持有序的政治环境。④均势的主要作用在于确保了国家的自由和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国际社会的稳定和成员国的自由需要权力均衡,因此均势是保证国际体系运行和秩序的一个有效机制和制度。赫伯特·巴特菲尔德(Herbert Butterfield)也指出,均势是一条“永远有效的原则和规则”,均势的作用在于,它实际上有效地限制了国家的利已本性和野心,以及阻止这些本性和野心发生作用。均势所以能发挥这种作用,是因为它促使国家以更加明智的眼光来看待自己利益,即为了长远利益而限制短期利益。⑤

布尔在讨论当代国际体系中的秩序问题时,也强调了均势、大国、战争在维持国际秩序中的重要作用。他认为,在当代国家体系中,均势的存在对维护国际秩序具有三个方面的历史作用:“第一,整个国际体系中存在着总体均势,可以防止国家体系被强国征服使之转变为世界帝国;第二,地区均势的存在维护了某一特定区域的国家独立,使它们不受地区强国的吞并与控制;第三,总体均势和地区均势的存在,为维持国际秩序所必须依赖的其他制度(外交、战争、国际法、大国管理等)的实施提供了条件。”因此,均势是构成国际秩序的一种基本制度,在整个国际体系中,维持均势应成为各国的共同目标,“为了维持秩序需要保持均势”。②102,88 然而,在维持国际秩序方面,均势的这三个作用并不是完全协调的。维持均势的原则往往是以牺牲小国利益为代价的,大国的均势经常是通过瓜分和吞并小国来维持;均势的存在是国际法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但维持均势又经常违反国际法规则。均势机制的一个基本方法是战争和战争威胁。维持均势需要使用武力反对别国的侵犯,不管这个国家是否违反国际法规则。发动战争以恢复均势,用战争威胁维持均势,军事干涉另一国的内部事务反对第三国的侵犯,不管这个国家是否已经违反国际法规则。因此维持均势与遵守国际法之间经常会发生冲突。布尔认为秩序目标应优先于国际法目标,战争和战争威胁不仅决定了国际体系的形式,而且也是我们描述国际体系最基本的术语。②181 因此,战争本身可以理解为国际社会的一种制度。在均势的管理中,包括偶然地诉诸战争或战争威胁,大国都发挥了最重要的作用,大国在国际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依赖于它们强大的军事力量。对布尔来说,均势仍然保持着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如果没有均势以及大国在它们相互关系方面的持续和稳定的理解,那么国际秩序的其他因素,如国际法、国际组织和国际社会的共享价值,就成为空中楼阁。因此,国际秩序经常建立在均势、等级体系和强制的基础上。⑥由此可见,在集中于国际体系、分析均势的作用、接受战争是国际社会的组成部分和承认大国的作用方面,布尔主要利用了现实主义传统。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怀特和布尔等人对大国、战争和均势等因素的考察是放在国家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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