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评审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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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评审管理程序
1.总则
1.1 制定目的
规范新产品评审流程,使之有序可依。
1.2 适用范围
凡公司新产品(含技改型、移转型、开发型)的评审均适用本程序。
2.评审时机
新产品经小批试制,并经鉴定合格后,应进行新产品评审。
3.评审形式
3.1 技术资料评审
(1)技术图纸、部件明细表及其他设计资料由设计者绘图、制作,交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或主管审核后,经总工程师(或技术副总)核准,审核人及核准人负有评审职责。
(2)技术设计资料经核准后,由项目部依《技术资料管理程序》发布,工程部负责对资料进行检查。
3.2 模具评审
(1)项目部负责对模具尺寸,结构依设计图纸予以验收评审。
(2)工程部负责人对模具结构、材质、表面处理、热处理等方面予以验收评审。
(3)制造部负责对模具使用状况、制品加工难易程度等方面予以验收评审。
(4)品管部负责对制品的尺寸、结构、外观、性能等方面予以验收主审。
(5)各部门评审结果填入《模具验收单》,各部门均评审合格,模具方可入库。
3.3 工艺评审
(1)由技术副总(或总工程师)主持召开小批试制检讨会,各部门在会前针对小批试制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
(2)试制检讨会上通过讨论对试制中的问题形成解决方案,指定责任人进行整改(含设计、结构、资料、工艺流程、物料问题……)。
(3)责任人依据整改意见完成整改后,视需要进行样品试制或小批试制的验审。
3.4 品质评审
(1)品管部负责对新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寿命试验和其他相关试验,以确认产品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必要时,应送样品至客户,由客户检验评审。
(3)品管部根据样品试制,小批试制的鉴定结论,确认新产品是否可以导入量产。
3.5 总评审
(1)技术副总(或总工程师)负责新产品最后的总评审,以确认是否可导入量产。
(2)必要时,技术副总(或总工程师)可以召集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会议评审。
4.附件
《新产品评审表》
新产品评审表